第十四章 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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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618
颗粒名称: 第十四章 教育
分类号: G529
页数: 20
页码: 292-311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海棠湾(今三亚)地区历代的教育发展情况。教育是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至关重要。文章分为宋元时期、明代教育、清代前期、晚清时期和民国时期五个部分,详细介绍了海棠湾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制度、教育资源以及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文章通过对海棠湾地区教育发展的探讨,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变化。
关键词: 教育事业 发展史 海棠湾

内容

编者按:据考证,崖州兴学起源于北宋,《舆地纪胜》“丁晋公谓贬崖州司户,在此教民读书著文……”。这该是崖州教育的起源。《光绪崖州志》:“胡铨在崖日以训传经书为事。黎酋闻之,遣子入学。”崖州学宫于“宋庆历年间,因诏始创。”(《崖州史话》)。海棠湾的教育起源应该迟于崖州,因为有钱人家,可以在海棠湾读私塾,然后考入州学。私塾应该有科举考试之后就已有之。也应起源于北宋,因为北宋时期崖州已推行科举制度,海棠湾当时为吉阳县,应该已有私塾。
  据《光绪崖州志》记载:“吉阳废县,在城东。后废为宁远县儒学。”《万历琼州府志》及《康熙琼州府志》:“吉阳县在州城东,后废为宁远县儒学,今废。”(所谓“儒学”,就是今天所谓的公办学校。)那么吉阳县何时废县呢?查《光绪崖州志》沿革表:“元,吉阳军。至元十五年属琼州路,隶湖广中书行省。后省吉阳县,领县一:宁远。至正末,改隶海北海南道宣慰司,属广西。”也就是说海棠湾的教育起源于至元十五年(1278年)。
  因为教育是三亚(崖州)为主,藤桥人可以去三亚读书。因此本编辑录以三亚教育为线索,而突出藤桥。
  说明:至元十五年省吉阳县,并入宁远县,因此为“宁远县儒学”,地点仍在今海棠湾,废吉阳县衙。
  第一节 宋元时期
  一、学校的建立与发展
  《三国志》卷五三《吴书第八》
  薛综传自斯以来,颇徙中国罪人杂居其间,稍使学书,粗知言语,使驿往来,观见礼化。及后锡光为交趾,任延为九真太守,乃教其耕犁,使之冠履。为设媒官,始知聘娶。建立学校,导之经义。
  说明:三国时期已经重视教育,重视对珠崖郡人的教化。
  《三亚史》
  州学的设立与学校教育的成就
  宋代的教育,从改革科举、振兴学校,到南宋的私学兴起,在中国教育史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对后代的社会文化有着深远的影响。地方官员以兴办教育、传播儒教、化民成俗为重要职责。崖州(吉阳军)的学校教育,也从宋代兴起。
  崖州州学的设立与建设
  宋朝之前,尚未有关于海南学校教育方面的记载:“学校之政末立,造士之方多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宋以前的海南不存在文化教育。明代正德《琼台志》转引《宋进士题名记》说:“琼管在古荒服之表,历汉及唐,至宣宗朝,文化始洽。”这表明至少在唐宣宗时期(847~859),中原文化在海南的传播已经相当兴盛,作为岛南重镇的振州自然也不例外。
  北宋的兴学运动始自“庆历新政”。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向仁宗上奏《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改革措施,包括改革科举、选拔人才、兴办学校。庆历四年(1044),仁宗皇帝下诏州县皆设立学校,参加科举的人必须先接受学校教育,士人须在学校学习三百天才能应试。一系列兴学举措的实施,“学校之设遍天下,而海内文治彬彬矣”。
  在“庆历新政”的推动下,崖州也在州城外东南设立了州学,这可以说是崖州最早的官办学校。在崖州改为珠崖军、吉阳军之后,崖州州学也随之改称为珠崖军学、吉阳军学。
  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从乌古逊泽议,在黎族地区设立“寨学”,招收黎人子弟入学,命儒学分掌。
  说明:藤桥黎人子弟也可入“寨学”读书。《正德琼台志》
  学校,人材风化所关。琼,广藩属郡。汉锡光建学,导之礼义。唐岭南州县学仅四五十人,虽旧与诸郡同,其后人材之盛则独与广、潮齐声。至近岁以名儒大拜,则虽广亦不能及,造就宁无自耶?至于所谓习礼义之教,衣冠礼乐班班然,如圣祖玉音、宋名贤所赏者,则不能无赖于今日上之人培植而长养焉。
  宋立,在州城外东南。郡倅慕容居中移城北,后郡守莫豫复故。淳熙十四年,郡守周康隀修。淳祐五年,郡守毛奎移于郡城西南。元大德间,学正齐孟坚铸铜爵。泰定三年,学正陈世卿、达鲁花赤脱脱木、郡倅王起复移于城东。天历二年,清复学田。见罗伯龙记。至正五年,同知罗伯颜移于城西,后复徙于城外西南隅。
  《正德琼台志》
  宋学二
  附廓学,宋庆元初,通守刘汉创建。
  仁政乡校
  元学三
  珠崖乡校
  惠通乡校
  蒙古学
  说明:仁政乡、珠崖乡校等均向藤桥招收学子。
  《万历琼州府志》
  吉阳县衙在州城东,后废为宁远县儒学,今废。
  说明:元至正十五年(1278),废吉阳县为宁远县儒学,所谓儒学,就是今天所说的公办县重点中学。因吉阳县并入宁远县,所以废“为宁远县儒学”。但地点却仍在藤桥。此为藤桥办学之始。
  《万历琼州府志》
  宋立,在州城外东南,郡倅慕容居中移城北,后郡守莫豫复故。
  淳熙十四年,郡守周重修。
  淳佑五年,郡守毛奎移于郡城西南。
  元大德间,学正齐孟坚铸铜爵。
  泰定三年,学正陈世卿、达鲁花赤脱脱木、郡倅王起复移于城东。
  天历二年,清复学田。见罗伯龙记。
  至正五年,同知罗伯颜移于城西,后复徙于城外西南隅。
  《三亚史》
  元朝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和民族矛盾,仿照宋制设立学校,尊孔兴儒。在教育教学的管理上,州(军)县学校设立教授、学正、学录等相应官职。凡是通经之士,经过考察之后给予儒籍,征为学官,免除杂役,并招收其子弟入学当生徒。泰定四年(1327),担任安抚副使的张珣清根据朝廷的政策复置儒学田,作为各官学的经费。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吉阳军学得以续办并有所提高。在元朝统治者对海南“黎乱”大加征伐之后,湖广行省根据员外郎乌古逊泽的建议,于至元三十年(1293)在黎族地区设立“寨学”:“至元癸巳阔里吉思还,从乌古逊泽议,立各寨学,命儒学分掌。”寨学由官方创办,目的在教育黎族子弟,具有社学性质。寨学的设立,对黎族地区文化教育的推动和进步具有积极作用。
  宋元时期除官办州(军)县学外,海南各地还设有社学、私学,书院教育也开始兴起。这些学校有官办也有民办,都同属儒学教育的共同组成部分,明代纂修的地方志有相关记述。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南来贬官日多,他们大多是饱学之士,善诗能文。来到崖州(吉阳军)之后,很多人调整心态,投身到当地的文化教育中去,教学授徒,传播儒家文化,对当地文明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丁谓“教民读书著文”;胡铨“日以训传经书为事”,“黎酋闻之,遣子入学”。虽然属于私学性质,但是影响很大,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二、宋元时期的教育成就
  《三亚史》
  宋代官办州学在崖州的设立,地方官对教育的重视,加上众多饱学之士因贬谪南来,使得中国传统儒学教育得以在崖州推行,崖州(吉阳军)教育出现了崭新气象,起到了传播文明、淳化民风的作用,为当地培养了人才。南宋宝祐四年(1256),寄居琼管(琼州)、本籍吉阳军宁远县临川里人陈国华考中进士,在崖州(吉阳)应有一定影响。古代教育培养人才,主渠道是科举选拔,另一是通过荐举。宋元时期崖州(吉阳军)通过科举上进者史籍不多见,但在科举之外的各种人才荐举中,崖州(吉阳)有不少被选录重用者。如:
  陈中孚,字子正,以“举文学”任官职,南宋绍兴年间被任命为万宁县知县。
  陈中孚的儿子陈适,饱读经书,经乡荐征辟为临高县尉。
  裴闻义,字子迁,水南村人,因父辈的政绩,被朝廷荫封为官,出任昌化军知军。任职9年,他勤政为民,积劳成疾,死在任上,受到当地民众的爱戴。
  慕容居中,字正直,以德高望重、学有所长,被朝廷征辟为官,先任承事郎,后在吉阳军任佥判,再任宾州通判、昭州劝农使等职。告老归乡后,建书舍,设私学,训导乡人子弟读书,热心于家乡的教育事业。
  邢梦璜,咸淳年间(1265—1274)以文学受荐举,任吉阳军佥判,后升万安军知军,元灭宋后继续留任。卸任后定居崖州黄流,从事乡村教育,推动了当地文化的发展。邢梦璜著《节录磨崖碑记》、《至元癸巳平黎碑记》流传至今。
  宋代崖州(吉阳军)受征辟为官的还有陈端章、陈继先等人。
  崖州(吉阳军)兴教滋养的人才,不仅走向官场从政,还有许多学有所成的儒士,默默隐居家乡,成为当地的文化资源。例如有被卢多逊称为“幽人逸士”的黎伯淳、元朝时期号为“守素居士”的裴氏后人裴豫等。
  宋元时期崖州(吉阳军)教育事业的崛起,推动了文化发展,缩小了与内地的差距。正因为这一时期奠定的基础,才使得明清时期崖州人才辈出、文明昌盛,与海南一起获得“海滨邹鲁”的美誉。
  第二节 明代教育
  编者按:明太祖确定“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方针,“令郡县皆立学校”,全国出现“天下兴学”的局面。官办学校办学有学制,规范办学行为;有学田,解决办学经费。
  一、学制学田学规
  《光绪崖州志》
  洪武初,州学额设学正一人,训导三人。黄《通志》二十八年,奏准岁贡初试不中者,遣复学,停禀。肄业生员,限次年再试。广东限两年再试,复不中者,照例充吏。
  永乐二年,令岁贡照二十五年例。广东限三月到部。
  弘治中,南京祭酒章懋奏。准于常贡外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精选充贡。
  万历七年,以海南兵备道兼管提学道。其琼州一带师儒考试巡察,任其便宜行事。
  《光绪崖州志》
  崖州原额学田二顷五十六亩三分二厘六毫,除原报荒田二顷三十七亩四分一厘二毫,实在存田一十八亩九分一厘四毫。除纳在州正赋外,通计每亩征租银二分九厘零七丝八忽,共实征租银五钱五分。
  榆林小桥田一带,大小二十六丘。周围沟水灌溉,计四千五百三十九弓,税一十八亩九分一厘四毫。每年按亩征银二分九厘零七丝八忽,共完粮银五钱五分。移州汇解。其余租息由学支给公费。
  《三亚史》
  州学的经费来源主要靠学田收租。元代吉阳军学已有学田,天历二年吉阳军判罗伯龙著有《吉阳军学田记》,记清复学田事。入明之后仍依旧规以学田租金供养学校,直至崇祯七年(1634)知州朱弘、学正刘起相还“率诸生置民地”,使“赡学有田”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州学社学
  《万历琼州府志》
  明朝洪武三年,崖州判官金德仍旧址开设州学。
  九年,知州刘斌重建射圃诸制。崖志:“旧在学口西临河,今徙东斋后隙地。”
  二十六年,同知顾言建明伦堂。
  永乐九年,学正王礼等募建三斋。曰时习、曰新、育材。
  宣德五年,知州侯礼、学正贾鲁重修。
  正统十一年,知州欧进、学正钟琼迁学门于东,建号房。
  天顺五年,知州王铎、学正许端惠复迁学门于西南。
  成化七年,知州徐琦以副使涂棐命,重修殿庑堂斋、棂星、戟门、外门、藏书祭器二库、射圃。丘濬记。
  弘治二年,副使陈英命知州林铎迁州治东。即今学。
  正德十年,知州徐潭重建棂星门。
  嘉靖间,知州叶应时改建文庙、明伦堂向。
  万历七年,知州张永昌移退黉门,建进贤门、敬一亭、启圣、乡贤、名宦,祠垣一新。
  四十一年,巡道姚履素允通学生请,迁于县治之西旧潮源驿地。
  名宦祠
  乡贤祠
  说明:名宦祠,祀本州著名的官吏;乡贤祠,祀本州著名乡贤。这两祠建在州学内(或旁边),是给学子们树立榜样,让学子们学习这些名宦和乡贤。
  《三亚史》
  正德《琼台志》记载,州学一般分三斋,“额设生员、廪膳、增广各三十名;余谓附学,附学降名青衣”。也就是说,州学可容纳90名正式学生和若干不在编的“附学”学生。其中“生员”为一般学生;“廪膳”生是学生中的优秀者,享受“学仓”的廪膳补助;“增广”生则大体上是根据社会需求“扩招”的学生。以上生员、廪膳、增广诸生,一般也统称为生员。
  《万历琼州府志》
  成化间,社学百七十九。刘志:“天顺间,立而未遍。成化甲午,副使涂棐令州县内外择地建学,择教读掌之,以近学墟市租税充束脩,共一百七十九所,学名详旧志,不具录。”
  崖州十六
  外所新旧社学共八所:清澜一,万州一,儋州二,昌化二,崖州二。俱旧设。
  说明:崖州社学共有十六所,藤桥以其所占崖州的区域大小及繁荣程度应有四所以上。
  《三亚史》
  社学的兴起
  崖州的社学办得晚一点。明弘治十七年(1504),明朝廷令各府、州、县建立社学,招收民间15岁以下的幼童入社学读“小学”,同时讲习冠、婚、丧、祭之礼,使幼童的教育与州学生员的选拔以至科举相衔接。崖州社学的兴办主要集中在成化年间,这与海南兵备道副使涂棐的倡导密不可分。成化十年(1474),涂棐令各州县“择地建学”,并“以近学墟市租税充束脩”,各择教读一人负责教学。全海南一时办起179所社学,崖州在永宁、董平二乡即创办了16所。成化之后,州县社学均趋于沉寂,主要与办学经费的难以筹措有关。
  说明:永宁即藤桥(今海棠湾),明代已有10所社学。
  崖州所学
  为培养驻军官兵子弟,洪武时倡导设立卫学、所学,教武弁子弟读书。正统时期,“命都司、卫所应袭子弟年十岁以上者,提学官选送武学读书,无武学者送卫学或附近儒学”。成化、弘治之后,对卫、所学校要求日趋严格。弘治间海南卫开设卫学,其后崖州守御所设立所学,先后共设置二处。在此同时,府学、州学也从世袭的武弁子弟中选拔隽秀者入学为生员。
  三、明代崖州教育的成果
  《三亚史》
  进士
  明代崖州中进士者二人,即本州高山所人锺芳及其子锺允谦。
  举人
  明代崖州考中举人者先后25名
  (其中海棠湾1人。)
  所谓贡生,即挑选府州县儒学生员成绩优异者(选贡和拔贡)或资格老成者(岁贡),给予“贡生”衔名。贡生中的少数人可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享受举人副榜待遇,肄业后参加全国会试;多数人则在乡试不第之后由吏部铨选授官。明代崖州的贡生,有所谓岁贡、选贡等,都是通过不同形式选拔出来的贡生名目。
  (1)选贡。科举制度中经由地方儒学生员考选,进入国家最高学府国子监深造的贡生。从府志记载情况看,该项制度在本岛落实主要集中在万历之后。崖州共有6人经考试选拔充贡。
  (2)岁贡。崖州岁贡主要由州学和正统四年宁远县撤销以前的县学选取。据府志、州志的相关记载,洪武朝14人,永乐朝33人,洪熙朝1人,宣德朝4人,正统朝6人,景泰朝8人,天顺朝10人,成化朝21人,弘治朝19人,正德朝8人。也就是说,在明朝前期150年的时间内,崖州岁贡生共124人。(其中海棠湾4人)第三节 清代前期
  一、学制学田学规
  编者按:清代前期的崖州教育基本上因袭明代旧制,仍然有官学与私学的教育体制,只不过对士子们的思想控制严格。此外还有启蒙性质的小学,如教馆、家塾等私学。
  (一)学制
  《光绪崖州志》
  康熙十五年,始以广东提学道巡试琼府。《府志》
  五十五年,广东各卫所各取进童生一名,拨入各府学,教职督率。其补廪出贡,即附入府学原额。
  州学生员,岁科每考额进十二名,广额一名,拨府一名,廪生三十名,增生三十名。武学额进十二名。
  拔贡生,每十二年一举。学政于科考后,合两试优等生员考择文行兼优者一名充之。会同督抚复试,贡入成均。
  副贡生,以顺天及各省乡试取中副榜,升入太学。与拔贡同。
  岁贡生,以廪膳生食饩年久者,依序贡入成均。三岁贡二人。遇国家覃恩,以本岁正贡作为恩贡,以需次待贡之生作为岁贡。如州学不值贡期,俟应贡之年补行。
  优贡生,由学宪择通省优生中,招复,共取四名。州无常额。
  荫监生及纳粟贡监,在籍者,归本学约束。宾兴之岁,与生员同。
  《三亚史》
  州儒学每年通过考试从生童中招收12名学生,称之为生员,俗称“秀才”。州儒学的编制学额共60名,其中有30名优秀者可以住校,得到廪膳(伙食)补贴,每名每年银2.4两,从州财政支付,称之为“廪生”;另外30名不享受廪膳补贴,不住校,称之为“增生”。此外每年还招收武学生员12名。
  (二)学田
  《光绪崖州志》
  道光三年,学正甘在中札记:榆林学田共一百三十九丘,载种七十四秤。大斗尾学田共八十三丘,载种五十一秤。黑石、小桥村、庙前、井头港边、古圯坡、包莲塘等处垦荒学田共十五丘,载种十九秤。四年,在中履亩监获,在田舍札记:榆林田共八十九丘,载种五十七秤。大斗尾田共四十七丘,载种三十三秤。墨石、小桥村及沟边黎人坟前等处垦荒成熟田共六十四丘,载种四十六秤。光绪二十九年,署学正陈文彬札记:榆林田共一百一十丘,载种七十七秤十斤。大斗尾田共八十九丘,载种五十六秤十斤。黑石、小桥、井头港边、干沟,莲花塘等处,荒熟田共七十四丘,熟田载种十六秤。其先后所记不同者,大抵因抛荒隐匿之故也。在中又记:学内另有州堂移拨郎落荒山一所,及保平、郎芒两熟田,大蛋、番坊两熟田二处,西里山脚那本田、高地五口田二处。郎芒、番坊田现收。那本、高地田近被隐匿。查山脚村现有那本田,在中记孟德承佃。高地田,罗马麦子馨承佃。疑此田在高秧地或罗马村前。又记:学内另有旧儒学地一段,在城外西南隅文昌庙前,谭国斌承佃,种菜。东关外旧学宫左侧屋地,共二十五间,四邑、五邑、东莞、南海四会馆皆是其地。五邑会馆铺尾五间,并厨房一间。又自南海会馆起,历谭定居、薛南享、陈近仁、黄仕傑、崔同盛、刘信明、黄世凤至孟学珠家止,共十三间。又有黄仕濬,陈国李、林行贵、罗超、黄有进、莫如清、刘成等七间。每年共收租银一十四两五钱五分。《学正须知册》
  《三亚史》
  崖州儒学是崖州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学生入州学只是为了取得科举应试的资格,儒学实际上是秀才们的管理机构。
  崖州儒学有学田学产,多为官民捐赠或官府罚没,通过租佃收取租金,为儒学提供日常经费,以保证儒学的正常运转。据阮元纂修的道光《广东通志》记载,崖州学田原额2顷56亩,后丢荒2顷37亩,仅剩18.9亩,除去缴纳田赋外所剩无几,只够灯火钱,考试时的纸笔文具常常要由知州赏给。道光三年(1823),崖州学正甘在中曾记录崖州学田共有227丘,具体分布在榆林、大斗尾黑石、小桥村、庙前、井头港边、古圯坡、包莲塘等处。道光四年(1824),甘在中又记载这几处学田仅剩200丘。
  (三)学规
  《光绪崖州志》
  直省、府、州、县学明伦堂之左,刊立顺治九年钦定卧碑晓示生员文。曰: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条教,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适以自杀其身。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他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辨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至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康熙四十年颁奉御制《训饬士子文》及《圣谕》十六条。雍正三年,颁奉《圣谕广训》万言及御制《朋党论》。乾隆五年,颁奉钦颁《训饬士子文》,均敬谨刊刷,装潢成帙,藏于尊经阁。每月朔望,教官率诸生诣明伦堂,望阙行三跪九叩礼。毕,恭奉宣读,令诸生恭听。无故不到者,饬。居址稍远者,轮班入城恭听宣读。其有唆讼抗粮缘事之生,令于阶下跪听,以示惩戒。《学政全书》
  凡生员不得充当书役,入伍食粮,及开设牙埠。地方官不得强令生员充当社长。凡总甲图差之类,一应杂色徭役,例应优免。倘于本户之外,别将族人借名滥充者,仍将本生治罪。生员不得抗粮逋赋,违者褫革。革后全完,准予开复。或有将本身钱粮多立户名花分,诡寄拖延者,治罪。包揽钱粮、侵收入己者,褫革,按赃定拟。其有聚众罢考、挟制官长,及关涉词讼、无故挺身作证、并有巧构讼端,潜身局外者,俱分别革惩。生员所犯有应戒饬者,地方官不得擅自扑责。会同教官,具详学政,革讯治罪。例贡、例监,亦会同教官扑责。《会典》
  凡监生生员撒泼嗜酒、挟制师长、不守监规学规,及挟妓赌博、出入官府,起灭词讼、说事过钱、包揽物料等项,问发为民,治以应得之罪。得赃者,计赃从重论。《律例》
  《三亚史》
  清朝大兴尊孔读经之风。康熙皇帝根据儒家学说,于康熙九年(1670)制定和颁发了《圣谕》16条,康熙四十年(1701)又颁发《训饬士子文》。雍正皇帝即位后为《圣训》十六条做了注释和发挥,称为《圣谕广训》,于雍正二年(1724)颁发全国,广为宣传。所有这些都是宗法社会中封建专制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政治和道德训诫,典型地表达了儒家的社会伦理和生活信条。崖州儒学作为清朝的一所地方官学,不折不扣地执行清王朝的教育制度,先后将《圣谕》十六条、《训饬士子文》和《圣谕广训》刊立在明伦堂之侧,作为训诫生员学习和遵守的信条。每月朔望(即夏历每月的初一日和十五日),儒学教官要率领诸生在明伦堂向着北京(清朝廷所在)方向行三跪九叩礼,然后恭奉宣读,令诸生恭听。按制度,入学生员专治五经(诗、书、礼、易、春秋),中的一经,并分习礼、射、书、数四科。学官每月一讲,生员每季一考,无故不到者要受罚。实际上,生员们以自学为主,在教育教学上的管理是很松弛的。
  为了笼络汉族知识分子,表示“稽古右文,崇儒兴学”,自顺治朝起清政府大规模地搜集编纂和注释儒家经典等古代典籍,崖州儒学中的藏书也就是这一类书籍。如《上谕》(满文和汉文)、《圣谕广训》各一部,各种“御纂”“钦定”的四书五经以及《唐宋文醇》《唐宋诗醇》,此外还有《纲鉴》《琼州府志》《康熙字典》《佩文诗韵》《文庙乐谱》《武经》《违碍诗目》《学政全书》《科场条例》《武场条例》等。
  二、学宫社学书院学塾
  (一)学宫(州学)
  《光绪崖州志》
  清朝康熙六年,知州李应谦、学正朱子虚,请复迁于城外西南隅宋元故址。其迁学经费皆由俊秀子弟麦应澜、徐方昇、冯耀德、王曰都、裴锦文、曾达、廖日暄、黄榜魁、陈履道,慕容文等六十五人捐资,不费民间毫厘。尊经阁,魁星楼,皆同时并建,规制一新。
  雍正十年壬子,知州杨城会合州绅士,自城外西南隅移于城内州治东。
  乾隆四十三年,知州陈新槐又迁城外东南隅,建斋舍。于明伦堂前山竖文塔三级。学正陈腾泗有记。
  嘉庆二十五年,士民呈请以抚黎同知旧署易参将署,即其地为学基。道光三年,州人孙子麟、孙宗哲、陈昶、陈毓秀、孙绳武、陈中兴等倡捐迁建。开文明门于前,增尊经阁于后。张岳崧、甘在中有记。即今学宫。
  同治十一年,合州绅耆吉大文、林祥士、孟儒定、何秉礼、韦庆冕、卢景哲等倡捐重修。移尊经阁于文明门上,即旧址改建崇圣祠,名宦乡贤祠在大成门左右,忠孝节义祠在棂星门左右。并添铸祭器。光绪十九年,以尊经阁高耸,不宜,呈州拆卸。
  《三亚史》
  照清朝的学制规定,儒学学宫按本州人口比例招收生员和武学生员,并按清朝的学制通过岁考选拔贡生。承父祖功业得来的荫贡生,以及纳粟得来的贡生、监生,在籍者也归州儒学管理。负责州儒学管理的官员是学正和训导,乾隆七年(1742)后裁减训导一职。
  (二)社学(义学)
  《光绪崖州志》
  社学,《旧志》明成化间副使涂棐令设社学。州有学十六所。又弘治间崖州所设社学,训武弁子弟。今无考。
  《三亚史》
  义学
  据雍正《广东通志》记载:“崖州义学一,雍正七年知州程哲捐修。”对此,乾隆、道光、光绪年间编纂的府州志关于学校教育部分均失载。倒是乾隆州志在关于坛庙的“文昌祠”条下记:“原在城外西南隅。康熙五十四年,改建于城外东南隅。学正谢仲埙时至讲学于其内。”乾隆州志记载,谢仲埙于雍正十一年(1733)七月到任,他“会集诸生讲学论文,理法兼至。手定课程,每月课艺”。由此可知,雍正七年(1727)由知州程哲创办的义学处所,就在文昌祠内,其实是很简陋的。义学学习内容包括儒学、文学等等,并实行月考制度。这一义学一直延续至乾隆二十年(1755)改办珠崖书院为止。
  (三)书院
  《光绪崖州志》
  鳌山书院在城外东南隅,原文昌庙。乾隆二十年,知州宋锦改为珠崖书院,捐银二百两,立义学会,延师训课。二十九年,州人周士义、林石嶖、黄朝璇、陈用劢等,捐银二千二百两,重加修葺。内添斋舍,外缭围墙。余银发放,以充学会为师生膏火费。知州金绅有碑记。道光八年,署州事袁斯熊捐廉倡修。齐元发改名鳌山。光绪三十三年,合州捐资拓其址,改造高等小学堂。
  《三亚史》
  雍正年间,清朝政府提倡设立书院。在此背景下,乾隆二十年(1755)知州宋锦因陋就简,利用原在文昌庙(即文昌祠)创立的义学改为珠崖书院,并捐了200两“养廉银”作为创建基金。乾隆二十九年(1764)州民周士义等捐银2200两支持书院维修并扩建,增添斋舍,筑起围墙。所余银两“资放生息,以备师生之费”。道光十年(1830),知州齐元发又将书院改为鳌山书院。然而虽有书院之名而无书院之实,与同时期省、府一级由官府供给经费、延聘名师教学的官学书院,有着天壤之别。崖州的书院实际上是由乡绅及官员捐资创办、延请师资教育贫穷子弟的教馆,性质上就是一所义学,是科举的补习学校。乾隆二十七年至三十年(1762—1765)任崖州知州的金绅,在为重修珠崖书院所作的碑记中,即把珠崖书院称为义学,其所记述也表明书院的义学性质。
  关于书院的招生教育情况,金绅在《重修义学捐膏火碑记》中记道:“考选额内生童四十名,分别上中下,给以膏火。另取额外四十名,随同肄业。按期月课,定以赏罚。”也就是说,书院共招生80名,其中40名是额定的正取生,分上中下三等给予灯火补贴;另外40名为额外生。书院实行月考制度,并根据成绩优劣来定赏罚。可见管理是比较正规的。
  (四)学塾
  《三亚史》
  清代前期的崖州,民间私立的学塾相当普遍,按其性质可分为三:一是有钱的富家,专门聘请教师在自己家中教育子弟,称为“教馆”或“坐馆”;二是教师在自己家里设馆教授学生,称为“家塾”或“私塾”;三是地方上出钱聘请教师,在公众地方设馆教育贫家子弟,称为“义塾”,也有沿明代习惯称之为社学者。崖州民间究竟创办了多少学塾,因方志失载,已无法得知。
  三、科举的成果
  《三亚史》
  清代崖州教育在人才培养上似乎不及明代。就科举考试而言,整个清代崖州没有登进士榜者,举人也在清朝后期咸丰年间才出现,且只有吉大文、林缵统、张隽、郑绍材等四人。清前期(顺治至道光朝)崖州的科举选拔,只有各类贡生与武举。
  贡生是由各省学政主持从生员中选拔出来的。清朝前期崖州被选拔的贡生共164人,其中恩贡18人,拔贡13人,副贡1人,岁贡129人,另外还包括在琼州府学就读的崖州籍贡生3人。在各类贡生中,“拔贡”是国家为增加人才储备通过考试从生员中选拔出来的,最为难得,按清朝学制,12年(酉年)才选拔一次。清朝前期崖州的13名拔贡中,有顺治朝选拔的望楼人陈尚绫,康熙朝选拔的官塘人林日升、三亚人王瑞瑄和在崖州寄读的顺德人区宠昌,雍正朝选拔的官塘人林元俊,乾隆朝选拔的抱旺人罗炳循、官村人陈式平、黄流人陈德昌,嘉庆朝选拔的官村人陈昶、起晨坊人徐登元,道光朝选拔的黄流人陈德敷、罗马人符庆蕃、镜湖人吉大升。“副贡”也就是乡试的“副榜”(即举人的备取榜),崖州只有康熙朝选拔的西门人陈用楫一名。至于“考贡”,一般要从具有10年以上学历的廪生中论资排辈挨次选升,大体县学两年选取一人,因此也俗称“挨贡”,这是崖州贡生的主体。“恩贡”则是遇朝廷大典时“恩赐”加额选取的贡生,与“岁贡”大体相同。
  从清朝前期崖州贡生的乡籍分布看,以州城及城厢附近如起晨坊、保平、水南等地,以及今属乐东的九所、黄流、乐罗、佛老等地多,州东的三亚、藤桥等地则寥寥无几。原属黎族聚居区的抱旺、抱岁等地,也有多名贡生出现,可能是汉族入住杂居,也可能是封建化了的黎族士人。崖州贡生中有顺德人、南海人,显然是在崖州经商落户者;还有琼山人、会同人,反映了自明代以来本府内州县儒学之间互相寄读的现象依然存在。一般是教育相对发达的北部州县学生到南部教育相对落后的州县寄读,显然是占用儒学生员名额,但人数不多。崖州远赴府学攻读者可能也甚寥落,因此府学的崖州籍贡生只有3人,与琼山、文昌、定安籍所占名额相比有天壤之别。
  第四节 晚清时期
  《光绪崖州志》
  光绪三十年停止武试,三十一年停止乡会试及岁科两试。惟选贡照旧举行三科至十年乃止。着各省、府,厅、州、县广设学堂。
  光绪三十二年,奉部文设立劝学所,以统辖州属各学堂事务。
  时雍小学堂,在城内西北副将署左。光绪三十四年,知州冯如衡详请旧练兵馆改设,以教育黎童。
  龙山书院,在永宁乡。光绪十四年,知州唐镜沅以没入李华堂宅改建。其田产变价,得铜钱四百千文。唐州主捐廉四百千丈,并永宁乡绅民捐资,共得铜钱一千余串,发放生息,为书院膏火。三十四年,改为永宁小学堂。
  德化书院,在乐罗旧德化驿。咸丰六年,里人同建。光绪三十四年,改为乐育小学堂。
  《三亚史》
  1.晚清时期崖州的旧式教育及其终结
  从鸦片战争至光绪三十年(1904)之前,崖州的教育仍然沿袭封建的传统教育制度。在州儒学(崖州学宫)、鳌山书院外,又增设新书院和学堂。如咸丰六年(1856),乐罗里乡民捐资,在德化驿建起德化书院;光绪十四年(1888),崖州知州唐镜沅在永宁乡没收李华堂宅,改建龙山书院。崖州兴办的这些书院,仍然是义学的性质,办学经费主要源于乡民的捐助。为了拓展经费来源渠道,乡民往往将捐款放息,或买屋置田租赁收息,以所得息钱作为办学经费。此外,还有官员捐出部分养廉银、即所谓“捐廉”钱,官府的罚没钱,以及一些特殊的经费来源。知州唐镜沅在龙山书院创办之初,就曾将罚没的李华堂田产变卖得四百千文,作为该书院的办学经费,同时向该书院“捐廉”四百千文。
  各乡村还普遍设立私塾。私塾由私人开设,或以祠堂、会馆为执教场所。有初、中、高三等级,教材由塾师择定,一般是初级私塾以《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幼学琼林》为主,中级私塾以习《千家诗》《唐诗》《秋水轩尺牍》为主,高级私塾以习《四书》《五经》为主。
  清末崖州的旧式教育培养了一批封建文化人才。这一时期,考中举人的有4人。他们是:咸丰元年中举的吉大文,镜湖人,官至福建候补道;光绪二十年中举的林缵统,官塘人;光绪二十三年中举的张嶲,孔汶村人;光绪二十七年中举的郑绍材,五都临高村人。
  清代咸丰朝以后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废止,近60年的科举选举中,崖州共产生75名贡生,其中恩贡13名、拔贡10名、副贡1名、岁贡48名,另有在琼州府学就读的崖州籍贡生3名。一些贡生的乡籍分布,还是以西部地区的黄流、佛老、乐罗、孔汶以至九所、望楼等地为多,反映了这一地区具有稳定的重视教育的良好传统。其次才是城坊、城厢及附近保平、梅东等地,东部和北部地区仍然稀少。(其中海棠湾有贡生4人,监生4人,武监生1人。)
  随着晚清走向衰亡,封建的旧式教育也走到了它的终点。光绪十七年(1891),康有为在广州创办万木草堂,对旧式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光绪二十四年(1898),康有为奏请废科举、办学校,被光绪皇帝采纳。这一年七月,光绪皇帝下诏,将各省书院“改为兼习中学西学之学校”,“至于民间祠庙……一律改为学堂”。虽然戊戌变法很快就失败了,但“废科举,兴学校”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光绪二十六年(1901),慈禧采纳刘坤一、张之洞关于“按科递减科举取士之额为学堂取士之额”的奏请,将此作为“废科举,兴学校”的过渡,遂于当年八月下令废除八股,令各省设立“学部”主管全省教育。光绪二十八年(1903),清政府颁行“癸卯学制”,并改革各级教育行政机构。当年设立两广学务处,各厅州县设立学务公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袁世凯等人奏请停科举;八月,清政府正式宣布废科举,办学校。自1905年至1911年,各地书院纷纷改为学堂。1906年,各州县学务公所改为学务所。
  2.新学在崖州的兴起
  清政府颁行“癸卯学制”后,接着,各州县纷纷把书院、社学、义学改为学堂,或设立新的学堂。在崖州,光绪三十四年(1908),龙山书院改为永宁小学堂。就在这一年,知州冯如衡将旧练兵馆改设为时雍小学堂,“以教育黎童”。
  当时的小学分初小、高小两等。学制为初小五年,高小四年;课程分设修身、经书、国文、算术、地理、历史、图画、手工、致格等。中学分初中、高中两等,学制均为三年;课程分设修身、读经、中国文学、外语、历史、地理、数学、植物、物理、化学、图画等。
  在新学兴起的同时,私塾仍遍布各地乡村,沿袭旧式教育。
  论曰:海棠湾教育历来由三亚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封建社会也是如此,而且一向比较落后,正规的学校到清末才出现龙山书院,但外出的读书人还是不少的。第一个考取举人的李晖就曾经在崖州州学上学,他和裴盛同年同科中举,比钟芳、海瑞早。可见教育在海棠湾历史上还是有成果的。
  第五节 民国时期
  编者按:本节辑录的是整个海南岛的教育。理由有二:1、海南办的各类学校,崖县学生都可报考、就读;2、其中还包括有崖县的学校及崖县的教育情况。
  一、教育行政
  《海南岛志》
  崖县教育局设局长、局员、督学各1人。每年教育经费总额约1200余元,除拨支局费800余元外,补助县立第一高等小学300余元,第五高等小学30余元。
  二、小学教育
  《海南岛志》
  海南小学教育,各县办理情况不同,而一般通病则在于求量之增加,而不求质之充实。各县充小学教师者,大抵为高小及初中毕业之人;其由师范学校毕业者,其数寥寥无几。各县县立及区立小学多采用新学制,私立小学则多用旧学制,其课程及教授殊不一致。各地小学经费大都用宾兴、祖尝、公会、鸭埠等款,或征收苛细杂捐以资维持,其直接由县署补助经费者为数极少。民国十四年以前,全岛小学约2900余间,小学生约11万余。查现在全岛小学共1400余间,在学儿童只6万余人,小学女生约3000余人。女子教育以文昌一属为盛,全县女生约2000人;次则为琼山、儋、崖等县。崖县黎区极广,近为提倡黎人教育起见,曾设黎民教育养成所1班,修业期间3个月,由县长、教育局长及其他机关职员分任各科教授。各生毕业后,拟即分派往附近黎村开设小学,以教育黎人子弟。现正在筹划进行,当能收相当效果也。至各县小学学生,缴纳学费每名年额由一元至三四元不等。教员年俸最多者200余元,最少者30元,间亦有不给薪金、仅取伙食者。
  三、中学教育
  《海南岛志》
  海南各中学校均办初级制,三年毕业,分省立、县立,私立三种。县立者有琼山、文昌、澄迈、定安、儋县、崖县、陵水、万宁、乐会、琼东等县中学10所。各中学校教,大抵为本地人土。海南孤悬海外,地远薪微,人皆不乐就之,故其教员只从本地罗致,滥竽者遂多。至于各校校舍,多属旧时衙署改建。学生学费各校征收不一,每年由10元至24元不等。杂费之征收各校亦互异,大约年纳数元而已。各校招生,其班数多者于春秋二季行之,班数少者于秋季始业时行之。投考学生之程度至为不齐,以各地小学不良,所养成诸生类无根柢。而各校以常款支绌,指学费为挹注,往往竞收新生,但期收入增加,不复计其程度。成绩考验不复能切实举行,多迎合学生心理,虚应故事,相习成风,不以为怪。学生程度日低,此亦其重要原因也。近年海南各中学之毕生生,前往北平、上海、广州等处投考各公立专门大学者,其人数虽多,然能受取录者则甚少。此种中学毕业生程度低浅,升高已艰,而农工商诸业非所肄习,亦不愿为,终日聚游于城市之间,其数至夥。教育方针错误,结果遂至如此。今日吾国学制缺失甚多,即无资者不能求学,学矣无力以自活,苦学矣而不适于社会之用,此皆祸乱之源,而教育当局者之责也。其各县县立中学经费来源,则由各县宾兴田租、地方杂捐、县地方款等为之补助,比较经费充足。
  四、师范教育
  《海南岛志》
  省立第六师范学校面向全岛招生。
  五、实业教育
  《海南岛志》
  本岛实业教育,从地利上言,凡农林、水产、蚕桑诸业,其需要实较普通教育为尤切。各县乃竞从事于中学之设立,而对于实业教育盖未尝措意及之,可谓不善因地之利矣。琼山有县立职业学校一所,分普通、职业两科。普通科分甲乙两组,职业科分染织、化学、藤工、刺绣、缝纫五组。上午授以普通科,下午实习。职业科各组由学生入学时选修。染织科器械仅木机及袜机数具,而木机所织为毛巾及土布两种。其他化学、藤工、刺绣等组之设备亦甚简陋。历任校长多属普通中学或初级师范学校毕业生,缺乏职业学识经验,无从整顿。学生日形减少,过去成绩殊无足观。其经常费,每月由县署牛皮捐项下拨支380元。除支销教职员薪俸外,每月只得四五十元,足供一切杂费及原料费而已。十七年6月,善后公署曾饬琼山县选择相当职业人才充当校长,经费方面由县设法增加,并令各区高级小学每校选送毕业生3人入校肄业。
  六、书塾
  《海南岛志》
  海南各县学塾时开时闭,调查统计难得周详。每塾生徒十余人或二三十人不等。塾师终年所获,少则二三十元,多则七八十元。教授课程则以《三字经》、《四书》、《幼学》、《千家诗》、杂字等为多,间亦有授以国文课本者。学生上学作辍靡常,毫无管理方法。各县学塾多在二月开学,十月散学。北部诸县学塾多经甄别改良。西南部昌、感、崖、陵各县,学塾恒多于学校,或每村一间,或联合数村设立一间。学生学费每年由1元至2元不等。统计全岛学塾约200余间,学童约4000余人。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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