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宋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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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59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宋元时代
分类号: F129.66
页数: 4
页码: 217-22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宋元时期海南岛吉阳军的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指出劳动力的增加和土地的垦殖、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都推动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来自大陆的移民和先进技术也对海南农业生产技艺的改进起到了作用。在经济方面,海南岛逐渐发展出了苎麻、棉花和麻布等作物和纺织业等经济领域。最后,本文还简述了元朝在吉阳军推行的屯田制和黎汉经济的相互交流和促进情况。
关键词: 经济发展 宋元时期 海棠湾

内容

宋代
  《三亚史》
  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耕作技术的进步
  人口的增长,劳动力的增加,必然加快土地垦殖,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封建统治者历来重视户口的繁衍和管理。北宋时期,全国人口增长迅速,大观四年(1110)达到峰值2088万户。但是户口不实是封建社会的通病。由于农民的极端贫困,他们想方设法隐漏户口,以减少赋税和徭役;地方官员减少上报户口,则是为了既截留钱粮,又减轻征集的负担。这种状况崖州也不例外。朱初平就曾在给朝廷的奏折中说到“海南四州军诸县簿书不整齐”。宋元时期是北民南移的重要时期,资料显示,广南西路在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为25.8万户,至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就膨胀为52.8万户,翻了一倍有余。属广南西路所辖的崖州,人口虽无相应记载,由于移民的迁入和繁衍,肯定也会有较快增长。
  劳动力的大量补充,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当地的土地开发和农业的发展。宋朝政府多次发布垦田诏令,如太祖乾德四年(966)闰八月诏:“所在长吏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争,并只纳旧日租,永不通检。”宋太宗至道元年(995)六月诏:“应诸道州府军监管内旷土,并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免三年租调,三年乒外输税十之三。”宋仁宗天圣初(1023)诏:“民流积十年者,其田听人耕,,三年而后收赋,减旧额之半。”后又诏:“流民能自复者,赋亦如之。”“既而又与流民期,百日复业,蠲赋役五年,减旧赋十之八。期尽不至,听他人得耕。”这些政策诏令,对可垦耕地较多的崖州,必然推动田地的开垦。
  正德《琼台志》记载,宋代吉阳军只有251户,其中主户240户,客户才11户。这一户籍统计总数偏低,并不可靠,但“主户”与“客户”比例悬殊则可能是真实的,这或许是海南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可垦耕荒地较多的缘故。海南气候地理条件优越,岛外移民和无地农民,都可以通过辛勤的开垦拥有自己的土地。海南岛的这种有利条件对大陆流民有很大的吸引力。元代在海南实行屯田制,进一步推动荒地的开垦。据明代正德《琼台志》载,至元代吉阳军有1439户,5735口人,131顷62亩土地。比起宋代的户口记录,有了大幅度增长;土地因宋代失载,无从比较。
  随着劳动力的增加和土地的开垦,农业生产技术也有了显著的进步。宋代以前,农业生产还停留在粗放的阶段。据《诸蕃志》记载:吉阳“地狭民稀”,“耕种不粪不耘”,绝大部分地区还是靠天吃饭。宋代之后,大陆移民带来了中原汉族地区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如锄、犁、耜等农业工具,也懂得深耕灌溉之法。据载,元朝时,吉阳军落机村农民已经能够用木塞陂引宁远河水灌溉。宋真宋时,优良水稻品种“占城稻”引进吉阳种植。占城稻的优点是耐旱、耐涝、早熟以及抗瘟病,收获期早,产量高,适合于吉阳地区的山田生长。原来的稻谷生产是“冬种夏收曰小熟,夏种冬收曰大熟”,引种占城稻后变为“夏种秋熟”,而且有一年三熟者。生产技术的改进、品种的优良、水利灌溉的推广,以及可耕田地的增加,稻谷总产量大大增加了。
  除了稻谷生产,吉阳民众还普遍种植薯芋,作为主食之一。王仕熙在《水南暮雨》诗中有“明日买山添薯蓣”句。经济作物方面,吉阳还较多种植苎麻,将其织成麻布。“今其民除耕水田外,地利之博者惟麻苎尔。麻苎所种,与桑柘不殊,既成宿根,旋擢新干,俟枝叶裁茂则刈获之。周岁之间,三收其苎。复一固其本,十年不衰。始离田畴,即可纺绩。”但是由于交通不便,织物卖不出去,并不值钱:“然布之出,每端止售百钱,盖织者众、市者少,故地有遗利,民艰资金。”真宗咸平年间,任广南西路转运使的陈尧叟“劝谕部民广植麻苎,以钱盐折变收市之”,从而促进了苎麻的种植与麻布的生产。棉花也已经在海南大面积种植,棉纺织业得到进一步发展,用木棉纺织的吉贝布备受欢迎。经济作物的种植以及相关物品的生产,一定程度推动了吉阳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亚史》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珠崖军(吉阳军先称珠崖军)由于税粮不足供应驻军所需,官府令琼州、昌化军两地民众将应在本州县缴纳的丁税粮运到吉阳军缴纳。而吉阳军可以就地缴纳以供驻军所需,也就不存在“支移”了。
  说明:这则史料说明,吉阳军(崖州)生产的粮食不足,还得从琼州和昌化两地运来。
  运来海南的商品,北宋时有自泉、福、两浙、湖广来者,载来的是金银、匹帛、药物;自高州、化州载来的,是米包、瓦器、牛畜之类。南宋时,泉州运来海南的商品有酒、米、面粉、绢、纱、漆器、瓷器等。北宋时吉阳军稻米生产不足自给,从内地输入的大宗商品是米粮。
  海南对贸易的征税,最初以商船船身的长度分等级征收,但货物贵贱不同,泉福两浙湖广来者,一色载金银匹帛,船虽小而得厚利,所值及万余贯;而自高化来者,唯载米包瓦器牛畜之类,船虽大而所值无几,相对税收偏高。因为税收的不合理,久而高化客商不来,海南严重缺米,正如苏轼诗中所说“北船不到米如珠”。后来安抚使朱初平提出改进意见:“使客船须得就泊琼崖儋万四州水口,不用丈尺,止据货。”客船再不以尺寸丈量计税,而以货物的贵贱缴纳,显然更加公平合理,有利于推动商贸往来。
  元朝
  《三亚史》
  元朝的农业生产备受统治者重视,在中央设立了专门掌管劝课农桑、水利等事务的机构——劝农司。为了推广先进技术指导农业生产,还编成《农桑辑要》一书颁行全国。元朝在吉阳的农业成就,最突出的是屯田制的建立,促进荒地的开垦,使耕地大量增加;来自大陆各地的屯军带来了先进的农耕技术和耕作方式,对海南农业生产技艺的改进起到辐射传播和带动作用。
  宋元时期黎汉经济的相互交流和促进
  宋元时期黎族地区虽然存在不平衡的社会发展状况,但经济开发的趋势比较明显,黎汉杂居区和“熟黎”地区经济进步比较快。黎区中能耕种的土地得到垦辟,变为水田。朱初平在给朝廷的奏折中提议汉人“与黎人杂处共耕”,“黎峒宽敞,极有可为良田”,指的主要是这些地区。黎人用土特产品与汉人交流贸易,换来汉区的牛、铁器等生产工具,提高了生产技术,懂得选育和改良稻种,使粮食增产自给。黎人的家畜饲养业也较为发达。《诸蕃志》记载,黎人祭神以牛、羊、鸡、彘,“多至百牲”。富者用以祭神的杀牲一次达到一百只,可见饲养业已有一定的规模。
  《三亚史》
  元朝在吉阳军的屯田制
  屯田制古已有之。元朝统治者在海南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推行屯田,目的不在垦荒,主要是为了镇戍黎境。
  海南实行屯田制,始于元世祖至元三十年(1293),即陈仲达率兵大规模征伐黎人暴动之后,“召募民户并发新附士卒,于海南、海北等处置立屯田”,并成立屯田万户府。但是时隔不久,成宗元贞元年(1295),“以其地多瘴疠,纵屯田军二千人还各翼,留二千人与召募民屯种”。大德三年(1299),“罢屯田万户府,屯军悉令还役,止令民户八千四百二十八户屯田”。也就是说,元朝政府在海南实行军事屯田只持续了几年便停止了,剩下的只是民屯。这时海南共有屯田民户5011户,屯田292顷98亩。
  至顺三年(1332),“完泽平黎,复奏立屯田府,以土人吴斌为万户”。因为黎人造反频繁,军事屯田得以恢复。元统二年(1334),湖广行省上奏:“海南僻在极边,南接占城,西邻交趾,环海四千余里,中盘百洞,黎獠杂居,宜立万户府以镇之。”这一建议得到中书省的批准:“依广西屯田万户府例,置黎兵万户府。万户三员,正三品。千户所一十三处,正五品。每所领百户所八处,正七品。”,至正二十七年(1367),“复立屯田府,以张贤为万户”。
  总体上讲,屯田制贯穿了元朝始终。虽然没有明确的史籍记载屯田制在吉阳实施,但是考虑到吉阳是黎族聚居的重要区域,实施屯田是必然的。屯田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军事,但是对海南发展还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一,为军队提供必要的军饷,一定程度上减轻当地百姓的负担;其二,开垦了大量农田,并带来内地耕作技术,推动了吉阳农业的发展;其三,有些屯军就此落籍,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吉阳的移民构成。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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