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制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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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58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制盐业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8
页码: 203-210
摘要: 盐业是三亚历史上的主要产品,也是主要的赋税收入。但海棠湾虽也有盐场盐业生产,却不是三亚的主要产盐地。本节辑录的是以三亚临川盐场为主线的海棠湾古代盐业生产。
关键词: 盐业 发展史 海棠湾

内容

编者按:盐业是三亚历史上的主要产品,也是主要的赋税收入。但海棠湾虽也有盐场盐业生产,却不是三亚的主要产盐地。本节辑录的是以三亚临川盐场为主线的海棠湾古代盐业生产。
  一、从唐代到清代前期的盐业生产
  唐
  《三亚史》
  《新唐书·地理志》载,振州(延德郡)所辖宁远县“有盐”。《崖州志》亦载:“乾元元年,宁远(振州)等县有盐,近海百姓煮海水为盐,远近取给。”古近代三亚盐业的开辟,至晚在唐代就开始了。
  宋
  《三亚史》
  田赋之外,还要交丁口赋和杂变赋。海南包括崖州在内,与广南各路一样,都要缴纳丁口之赋(人头税),规定不论主、客户,20~60岁的男丁都要缴纳,但税额各地不一致。杂变之赋,就是蚕盐钱、牛皮钱、农器钱等杂税。海南民众缴纳的杂税主要是丁盐钱。封建社会“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宋代的盐法有“官办官卖”和官督商卖两种,海南实行的都是官办官卖。海南产盐,盐利是海南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早期海南四州军盐场所产之盐,均卖给本州军,数额不定。北宋治平年间(1064~1067),海南卖盐数额共计10968贯590文,但这是其他三州的数字,独不见崖州的统计。宋仁宗朝以后,海南地方官府为增加收入,擅自提高盐额,增加了煎盐户的负担,许多盐户无力承担而破产,盐也大量积压。元丰三年,安抚使朱初平奏请在海南实行计丁买盐,官府按户等分配一定数量的盐强卖给民众,规定一至三等户每丁每月买盐一斤,四至五等户每丁每月买盐半斤。元丰七年(1084),户部下令减半。由此,海南在官办官卖盐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种流传后代的杂税——丁盐钱。南宋时期,官府对人民所征丁盐钱倍增,激起民众的反抗。嘉定六年(1213),朝廷才下诏蠲免丁盐钱。
  《光绪崖州志》
  崖州盐,各鬻以给本州,无定额。又崖州地荒阻,卖盐不售。元丰三年,广东漕臣奏:岭外依六路法,以逐州管干官为盐官,提点刑狱,兼提举盐事,考较赏法。琼崖等州复请赋盐于民,斤重视其户等,而民益困。《宋史·食货志》
  元
  《三亚史》
  元朝还征收其他税种。如政府严格控制和垄断盐的生产与销售配给,实行“食盐法”和“行盐法”,都是预先按人头收取盐税,因此,“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另一项是船税。早在宋朝时,海南就已经对过往船只收税,元朝进一步加强管理。“至元三十年乙丑,立海北海南博易提举司,税依市舶司例。”
  明
  《光绪崖州志》
  洪武间,置临川场大使一员,隶海北提举司。共管灶户办盐,岁运廉州新村盐仓上纳。正统间,知府程莹奏准折米,改纳本府广丰仓。弘治间,复折银纳广盈仓,每石折银三钱。正德间,盐法佥事吴廷举查复优免。万历间,御史龚懋贤复为榜以禁横征,并奏裁临川大使,并入新安。
  临川场原办盐正丁一百六十七丁,共盐二百十四引九十斤,折米一百十四石二斗一升五合,该银六十四两二钱六分七厘。万历二十四年,征课米二百一十五石二斗五升,银六十四两五钱七分五厘。
  《三亚史》
  除田赋外,还有渔课、盐课和钞课(商税等)的征收。明初规定,商贾所征与河泊所及,各州县地土所产、物力所出,皆差定钞额,折征铜钱,岁解府库,各作官员薪俸。崖州所征主要有盐课、渔课、钞课及其他杂色课程。盐课也是赋税收入的重要一项。崖州的临川场,额定盐正丁167丁,其初规定要征收实物税共盐214引90斤,后改为每引课米一石,每米一石折银三钱,共该纳银64两2钱多。盐丁纳税之后,除10年一次的里甲正役依期轮当之外,可免除其他杂差徭役。崖州疍家渔户由河泊所管理并征税,按船或按户计收,总共岁纳渔课米568石8斗,每石折银二钱一分,是仅次于田赋的重要税收。疍家渔户纳税之后同样可免除其他杂差徭役。钞课则包括商税、契本税,另外还有赁房钞、地利钞、花藤牛税、户口食盐钞等杂色课程,税量较少。户口食盐钞1627锭2贯,按人头征澎收,是杂税中比较重要的一项。
  《正德琼台志》
  盐场
  盐莢专于管氏,代沿至今。读唐《地理志》知琼列盐,宋《食货志》知盐所给。至我朝法美且备,但宋监税如符挥皆官治本地,今盐税许给郡,而场属仍旧,尚望于更化也。
  本府凡六所,散立于各州县海滨,隶海北盐课提举司治廉州。设官大使各一员。六场原额正丁共五千零二十四丁,办盐不等。共盐六千二百五十三引三百十二斤八两,每岁运赴海北新村盐仓上纳。正统七年,知府程莹奏准每盐一引折米一石,共米六千二百五十三石七斗八升一合二勺五抄,就在本府上仓。弘治间,每米一石,例折银三钱,共银一千八百七十六两一钱三分四厘三毫七丝五忽,赴本府广盈库投纳,支给军饷。今列各场丁、引、米、银于后。
  临川场在崖州东一百里临川村。洪武二十五年设,灶老钟仕那创建。原额办盐正丁一百六十七丁,共盐二百十四引九十斤,折米二百十四石二斗一升五合,该银六十四两二钱六分七厘五毫。
  按:《唐书,地理志》容琼、宁远、义伦等县,各注有盐而无则例。宋《食货志》称琼、崖、儋、万等州,各鬻以给,本州无定额。天圣以后,东西海场十三,皆领于广州,岁鬻五十一万三千六百八十六石,以给东西二路。而琼崖诸州,如琼山等县,感恩、英由等场栅,其地荒阻,卖盐不售,类抑配衙前。前后官此者,或擅增盐数,煎盐户力不给,有破产者。元丰三年,朱初平奏蠲盐之不售者,又约所卖数,定为煎额,以惠远民。久之,广东漕臣复奏,琼崖等州复请赋盐于民,斤重视其户等,而民滋因矣。国朝洪武初,灶户除正里甲正役纳粮外,其余杂泛差徭并科派等项悉皆蠲免。后来州县官吏不体盐丁,日办三斤,夜办四两,无分昼夜寒暑之苦,科役增害。至正德初,盐法佥事吴廷举查申各该旨敕及抚按区处事例:自正德四年以后,灶户赋役除十年一次,里甲正役依期轮当,并甲内清出军人照旧领解,其办盐一丁,准其二丁帮贴。每户除民田一百亩不当差役,多余人丁佥补。逃故灶丁多余田土,扣算纳银,不许编充民壮、水马站夫、解银大户等役。其买绝民户田粮,随其粮之多寡,编其差之大小,只令雇役出钱,不当力役,有妨煎盐。区处甚为周悉,有司能继体行之,其不为晒沙淋卤之苦,解酷暑于一吹哉!
  清
  《光绪崖州志》
  临川场原额灶丁二百一十丁,每丁征课银三钱零七厘五毫,共银六十四两五钱七分五厘。
  康熙二十年,奉文按产盐斤加课,照广济桥例,每万斤加征银一十五两八钱五分一厘,共加银三十一两一钱九分五厘。二十六年,又奉文小引灶丁每丁征银二分,共征银四两二钱。三十三年奉文,免半计加征银二两一钱。
  乾隆二年,豁免加征银二两一钱。
  沙田二百一十丘,池漏二百一十个,例无课银,并归灶丁输纳。以上实征丁课银九十五两七钱七分。
  按:州属盐系灶丁自煎自卖,并无发帑收盐配引转运等事。前代俱设提举场,免埠商转运。今一并裁省,课银归州经理,每年照额征收完解。以上《府志》。
  附盐田 临川场
  光绪十三年至三十四年,共开得晒生盐田五百七十五丘,每丘征银二两。水田一百三十三丘,每丘征银一两。共银一千二百八十三两,为地方行政经费。
  《崖州直隶乡土志》
  生盐,每年销行三亚港五万余石。
  熟盐,每年销行本境万余石。
  《光绪崖州志》
  康熙元年至十一年,实在人丁二千七百六十二丁八分六厘六毫食盐,课银八千二百九十五口。金《志》
  原额丁口计一万六千五百。内除胥灶浮丁五千九百四十四丁免派四差外,实编男子二千二百六十一丁。奉议准论粮编丁,将官民并升科米二千七百六十三石二斗零八合一勺,每石编丁一丁,共该丁二千七百六十三丁二分零八毫。内优免本身丁一百七十六丁零九厘八毫,例不派差壮,均平盐钞,实全编丁二千五百八十七丁一分一厘。每丁例派差壮,均平银三钱二分六厘八毫五丝六忽,共银八百四十五两六钱一分二厘四毫,不派盐钞。妇女八千二百九十五口,每口只派盐钞银一厘九毫九丝九忽,共银一十六两五钱七分七厘一毫一丝。除编审缺额丁三分四厘二毫无征,银一钱一分一厘八毫,闰银五厘八毫外,合男妇实共编征银八百六十二两零七分毛厘七毫。遇闰,加编银四十五两三钱零三毫。黎人归化,附入版图黎丁一千三百二十,丁幼男女共一千零五十口。遵照不征银两。《府志》
  《三亚史》
  清朝前期崖州的盐课,只是对煮盐灶丁征收丁课银,因为都是盐丁自煎自卖,“并无发帑收盐配引转运等事”。地处今三亚市区的临川盐场,清代仍是琼州府属主要盐场之一,但前期只有“原额”灶丁210丁,年产盐2万斤左右,远没有光绪之后的规模。政府按丁收取盐丁课银,每丁征三钱略多,共计征银64.5两。至康熙二十年(1681),官府又规定按盐产量加征课银,每万斤加征银15.8两,一共加征银31.2两。以上二项实征盐丁课银共95.7两,额度不大。
  二、清朝末年到民国期间的盐业生产
  《三亚史》
  福建华侨胡子春在三亚大规模建设盐田
  据记载,清代的盐业一直受官府控制,由灶户自煮自卖,州县收课银,“无发帑收盐引搭配转运等事,惟县自为界,盐岸严明,不许充销”。《崖州直隶州乡土志》记载,崖州所产生熟盐只销售本境,并无出口,规模不大。同治八年(1869),广东电白商人李隆春到崖州榆亚考察,同本地人一起投资开办“润和漏”日晒海水盐场,“产盐甚丰”。随后又有广州、文昌等地商人在榆亚投资建设日晒盐漏共14个。但李隆春等在这一时期的盐业生产,仍属手工业性质的生产,规模有限。海南华侨兴办企业热潮到来之后,“福建籍华侨胡子春以“岛民喜用熟盐,而生盐无销路”,拟生产生盐外运,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指挥他在海南儋州创办的侨丰公司,在三亚港开辟大面积盐田,直引海水晒盐,并且“禀准采运”,获得“配省行销”的权利。这是三亚近代盐业大规模开发外销的开始。
  《三亚史》
  民国初期三亚盐业的发展
  民国初期三亚的发展,原因在于清末以后三亚的主要产业——盐业有了更大规模的持续扩张,在股份制的投资体制促进下不断壮大,带动了其他产业的繁荣,构成了三亚地区经济的基础,提供了城市发展的原动力。清咸丰八年(1858),有股东投资兴建“承德漏”。此后,海南盐业的中心逐渐转移到南部三亚一带。《海南岛渔盐调查报告书》记载:“三亚、榆林制盐事业,创始于民元前三十七年”。据此推算,应在清同治末年的1874年。有资料记载:清同治八年(1869),电白县红花尾人李隆春与崖县陈氏族人合股投资,在三亚港兴建“润和漏”。《三亚古今纪事》中记载:“广州源兴公司派经理陈国桥投资建源东、济源、永利、和利、源丰等埇;李永基投资在三亚建设安源、源源等埇;文昌人高丰投资先后在红沙建设秋济埇等14个。”最大规模的投资是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电白人李春在三亚附近开辟天日盐场。
  1916年,两广盐运使公署在三亚港设立三亚盐场公署,统理产销征税事宜,下辖三亚等9个分厂,督征盐田漏灶应完课饷,监督销售配运等事宜。盐场设盐场知事一人、场佐一人,在各县分置验缉员9人,统管运销、缉私、税收、秤放等事宜。不久因战乱,盐场公署被焚毁,于是迁往海口。1923年,设三亚盐务稽核分所,将三亚盐场原管税收事宜划归其管理。1926年,改组盐制,裁撤盐务稽核分所,设立琼崖盐务局管理盐务,各县设盐卡协助管理;并将原三亚盐场知事改称场长,所辖各验缉员改为管理员,管理场产、归堆、复验、配引等事项。诸多盐务管理机构的设立,表明自清末到民初时期,海南岛盐业在海南经济乃至华南经济中的地位。
  《海南岛志》
  盐业
  1.盐务行政
  考本岛盐务,见于史籍者,宋元丰三年,诏琼、崖、儋、万安军各煮盐以给虔州,无定额。此为本岛盐政纪录之开始。厥后明置盐课提举司于海北,民国二年,设三亚场于崖县三亚港,置盐场知事1员,场佐1员,于各县分置验缉员9员,统理运销、缉私、税收、秤放各事宜。旋因匪乱,场署焚毁,乃迁驻海口。十二年设盐务稽核分所,将三亚场原管收税事项划归管理。十五年改组盐制,裁撤稽核所,设琼崖盐务局掌理盐税,各县分设盐卡为之助理,并将三亚场知事改称场长,所辖各验缉员改为管理员,管理场产、归堆、复验、配引事项。
  2.盐业区域
  本岛以环海故,可筑盐田之地广漠无垠。光绪三十四年,福建华侨胡子春在三亚港建筑大规模盐田,直引海水晒盐,成绩优美,自是继起者多,盐业遂日形进步。
  崖县盐场 崖县盐场分为三亚、榆林、保平、藤桥、九所六处。就中以三亚、榆林、保平、藤桥为产生盐区域,保平、九所为产熟盐区域。但熟盐向无大企业经营,出产甚少,仅供县中民食之用。至生盐营业,则以三亚港为最盛,计有盐田70区,每区资本大者四五万元,小者七八千元。每年配省盐斤约30余万担,每担价约2~3元。兹将盐田营业情形列表如下。
  各盐户除华兴、福海设在藤桥、保平外,余皆设在三亚。此为崖县最近盐田分布状况。
  但榆林、保平、藤桥、铁炉各港可辟盐田之地尚多,尽扩充。
  《三亚史》
  盐业
  崖县的盐业生产历史悠久,而具有规模的经营则始于清末,基本形成了后来盐业生产的形态。民国初期受战乱的影响,盐工走散,三亚盐业曾一度受到挫折,但在1926年之后,由于运销的畅行和政府为增加税收所作出的鼓励,又迅速发展起来。崖县盐场分为三亚(临春、临川)、榆林、保平、藤桥、九所六处,以三亚盐场为主。行政管理上设有崖县分卡和三亚场长,均归琼崖盐务局管辖。盐分生盐、熟盐。熟盐仅供县中民食之用,量极少,产于保平、九所;生盐供腌制食品,是主要的盐产品,供外运,产于三亚、榆林、藤桥。
  据《琼崖渔盐调查报告书》记载,三亚盐田共有2441亩,每亩建筑费500~800元。上等盐田每亩每年可产盐300担,中等者可产250~280担,下等盐田每年可产180~250担。“本港连榆林港合计,年可产盐约四十万包,价值约二百余万元。”
  而据20世纪30年代编撰的《琼崖工业调查报告书》所载,崖县境内的三亚、榆林、保平、藤桥、九所等港共有盐田面积15578亩,远比海南沿海其他各县的盐田面积大。但是全县总计的这一盐田亩数,是用当时特有的盐田地积丈量方法计算出来的,以正方四丈五尺为一亩,每亩只有20.25平方丈;如折算为标准亩(60平方丈)则大约全县的盐田总面积为5000亩,三亚约占一半。
  另据《琼崖工业调查报告书》记载,当时海南有四大工业,食盐工业、植物油工业、橡胶工业、蔗糖工业,以盐业为最大,占有产业第一的位置。
  根据其他资料记载,1935年,在三亚、榆林、铁炉港的大小盐户有77户;其中,榆林港18户、三亚港57户、铁炉港2户。上述情况说明,抗战之前,崖县在华南盐业中占有突出的地位;而其中,三亚附近地区又在崖县盐产中占据最大份额。当时,三亚的盐业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保留着比较原始的生产方式,阻碍其扩大生产规模。资料记载,20世纪30年代各盐田使用人力的情况如下:“司理一人,工目一人(即晒盐师傅),男女工人数名(视盐田大小而定,有仅得三人,亦有二十余人者)。”经营规模小、手工操作是其主要缺陷,同时,也还没有独立而完备的外运销售渠道,对外运销要靠大公司不定期收购外运,受制于运销商,导致当地产盐企业难以扩张发展。
  《三亚市志》
  制盐
  三亚市的制盐历史悠久,唐朝已有民间海水煮盐。清朝同治八年(1869),电白人李际春到崖州三亚港考察,同州人投资开办“润和〓”,开创本市的晒水盐场。1908年福建华侨胡子春在三亚港“润和〓”基础上建成榆亚盐田。民国时期,投资盐业获利较大。广州盐业公司经理程国桥投资兴办三亚润源东、济源、永利、丰源盐场,杨百楠投资建三亚和丰、源安盐场。李永基投资建三亚安源盐场。根据历史资料记载,民国24年(1935)在三亚、榆林、铁炉港的大小盐户有77户,其中榆林港18户、三亚港57户、铁炉港2户。
  民国期间盐户的组织有盐业同业会。1935年成立。1937年4月改选,主席郭佩川和常务委员林瑞川连任。
  1939年2月,日军侵占崖县后,各盐厂户经理逃走,日本三井株式会社掠夺少量盐田经营,全县绝大部分盐田荒芜,年产盐仅20万担。1945年日军投降后,国民党成立海南公署榆亚盐务分署和盐警队,恢复生产的盐田有72处,年产量68万担。1946年,因受2次强台风的袭击,大部分盐田受浸,盐场房屋倒塌,股东不再投资,小部分幸存盐田,产量不高,1947年产量仅收9万余担,1948年产量增加到26万担。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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