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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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5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
分类号: F323.211
页数: 9
页码: 148-156
摘要: 本节汇总了崖州(今三亚市)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土地”史料,尤其是围绕海棠湾的土地情况,分析了不同时期的土地面积、利用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对于深入了解海棠湾及周边地区的历史与现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 土地 耕地 海棠湾

内容

编者按:历代的史志中均有“土地”或“土田”、“屯田”、“耕地”等篇目,但由于“吉阳县”(今海棠湾)于元至正十五年已撤销,有关资料已荡然无存。元代之后的史志中虽有关于这方面的叙述,但大多数是叙述整个崖州(今三亚市)的,没有专门叙述海棠湾。因此,我们在这里将崖州(三亚市)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土地”史料辑录起来,读者可从这些史料中查探出海棠湾各个时期的“土地”状况。
  元
  《乾隆崖州志》
  土田
  安抚司官民田、地、塘苗,吉阳军、宁远县一百三十一顷六十二亩九分五厘。秋粮米四百六十六石六斗四合四勺八抄五撮。
  《道光琼州府志》
  土田 籍田附
  安抚司属官民田、地、塘苗共一万五千五百一十九顷二亩二分七厘零。
  秋苗米一万六千五百一十一石八斗三升二合零。
  《光绪崖州志》
  土田
  安抚司官民田、地、塘苗。吉阳军宁远县一百三十一顷六十二亩九分五厘。秋,粮米四百六十六石六斗零四合四勺八抄五撮。
  明
  《万历琼州府志》
  土田
  汉征广幅布,守屯田。隋汤沐邑。南汉因重赋,加敛牛米税四五钱。宋有四州军役赋额及丁米盐钱。并以文籍残缺不录。
  元安抚司官民田、地、塘苗一万五千五百一十九顷三亩二分七厘五毫三丝八忽,吉阳军宁远县一百三十一顷六十二亩九分五厘,感恩三十四顷十二亩五分。秋粮米一万六千五百一十一石八斗三升二合七勺一抄八撮三圭七粟。吉阳军宁远四百六十六石六斗四合四勺八抄五撮。
  明洪武二十四年,官民田、地、山园、塘苗一万九千八百五十六顷一亩三分七厘五毫。崖州宁远一千二十四顷六十二亩六分四厘二毫。田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一顷五十五亩三分三厘二毫,崖州宁远九百八十五顷八十九亩二分七厘八毫。地八百二十八顷七十亩七分三厘二毫,崖州宁远三十五顷九十一亩九分五厘三毫。山园二十三亩二分一厘,塘八十五顷五十二亩一分一毫,崖州宁远二顷八十亩四分一厘一毫。沟池五十一座。泥沟四十一,车池一十。夏税本色桑丝一十斤一钱四分六厘六毫四丝。崖州感恩三斤三两。苎麻四百斤二两八钱八分,折色米五十六石九斗四升一合四勺三抄三圭,秋粮米九万六千三百八十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一勺二抄三撮六圭。崖州宁远三千八百三十二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八抄九撮二圭。实丈官民田、地、塘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三顷五十六亩二分四厘五毫;田三万四千四百九十八顷一十三亩四厘,崖州二千七十一顷八分七厘七毫。地二千一百三十顷一十一亩九分四厘三毫,崖州九十八顷八十一亩六厘七毫。按:地虽报丈,其实多以原米升科,未经履亩,故重则官地有一亩而升为十亩者,概以民米编差,岂不重为民害哉!塘一百四十一顷二十一亩三分六厘二毫。崖州九顷四十四亩一分六厘七毫。万历四十五年,实丈官民田、地、塘三万八千三百四十七顷六十八亩六分六厘七毫八丝七忽七微。田三万四千六百六十六顷七十五亩三分四厘零九忽七微,崖州二千零八十二顷零四分九厘三毫四丝四忽。地苗三千五百四十二顷三十四亩零一厘四毫六丝,崖州一百顷八十亩五分九厘三毫二丝六忽。塘一百三十八顷五十九亩三分一厘三毫一丝八忽。崖州九顷四十六亩一分六厘七毫五丝七忽,感恩二顷三十二亩五分。近崖州乙酉水灾,冲埋董平乡村黎田塘三十二顷八十六亩四分六厘,该米五十石四十二升四合一勺七抄,幸知州郑瑞星详丈通图新垦田塘充补。沟池五十二座,海〓三处。
  论曰:夏禹因土田以定贡赋,《周官》辨壤地以教稼穡。土田者,民产国用之所系也。国初官民田地山塘以十一色,起科十有八则,亦仿古则壤遗意。琼自弓田后,诸科则皆废,而里书那移飞诡等,则又混淆靡定,覆丈之议起矣。夫覆一弓,劳费倍之,况混淆如故哉!而且计之曰,须发各都互相勘结,殷实坐获二收者为上,稍实而劳力二收者次之,二收而黎耗过半者为中,大小各一收者次之(灾伤亦然),一收无几者为下。其他有高燥沙确遇稔少收者,有湮没碱伤岁无常收者,又有抛荒碱薄累岁间收者,斯下下矣。如此核之实,罪其不实者,或可免不均之叹乎!然亦睫论耳。琼山以三十三年震沉,复丈各图,公正所加出田亩不赀,而书算总之尤不足额,其故安在?厘而正之,不无望于主计者。
  《乾隆崖州志》
  土田
  洪武二十四年,官民田、地、山园、塘苗,崖州、宁远一千二十顷六十二亩六分四厘二毫。田,九百八十五顷八十九亩二分七厘八毫;地,三十五顷九十二亩九分五厘三毫;山园,二顷八十亩四分一厘一毫。夏税本色桑丝,崖州、感恩三斤三两。秋粮米三千八百三十二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八抄九撮二圭。
  万历十年,实丈官民田、地、塘。崖州田二千七百一顷八分八厘七毫,地九十八顷八十一亩六厘七毫,塘九顷四十四亩一分六厘七毫。
  万历四十五年,实丈官民田、地、塘。崖州田二千八十三顷零四分九厘三毫四丝四忽,地苗一百顷八十亩五分九厘三毫二丝六忽,塘九顷四十六亩一分六厘七毫五丝七忽。
  田、地、塘,共二千一百七十九顷二十六亩一分一厘三毫。起科各有则例,另列在后。
  田,二千零七十一顷零八分七厘八毫。内田有三则:
  上则田一百六十三顷零七亩六分一厘五毫。每亩科官正耗米二合九勺五抄八撮三圭五粟,积三顷三十八亩零二厘六毫为粮一石,共米四十八石二斗四升三合六勺。每亩又科民正耗米二升二合一勺四抄一撮六圭五粟,积四十五亩一分六厘三毫为粮一石,共米三百六十一石零七升七合五勺。
  中则田七百六十顷九十三亩八分七厘八毫。每亩科官正耗米二合六勺零四撮七圭六粟,积三顷八十三亩九分一厘二毫为粮一石,共米一百九十八石二斗零六合三勺。每亩科民正耗米一升九合四勺九抄五撮二至四粟,积五十一亩二分九厘四毫为粮一石,共米一千四百八十三石四斗六升八合四勺。
  下则田一千一百四十六顷九十九亩三分八厘五毫。每亩科官正耗米一合八勺零七撮零七粟,积五顷五十三亩三分八厘一毫为粮一石,共米二百零七石二斗六升九八勺。每亩又科民正耗米一升三合五勺二抄四撮九圭三粟,积七十三亩九分三厘七毫为粮一石,共米一千五百五十一石三斗零一合二勺。
  地,九十八顷八十一亩零六厘七毫。通州同则:每亩科官正耗米一合五勺三抄五撮七圭五粟,积六顷五十一亩一分四厘七毫为粮一石,共米一十五石一斗七升四合九勺。每亩又科民正耗米一升一合四勺九抄四撮二圭五粟,积八十七亩为粮一石,共米一百一十三石五斗七升五合五勺。
  塘,九顷四十四亩一分六厘八毫。通州同则:每亩科正耗米一合八勺零七撮零七粟,积五顷五十三亩三分八厘一毫为粮一石,共米一石七斗零六合二勺。每亩又科民正耗米一升三合五勺二抄四撮九圭三粟,积七十三亩九分三厘七毫为粮一石,共米一十二石七斗六升九合八勺。
  《光绪崖州志》
  土田
  洪武二十四年,官民田、地、山园、塘苗。崖州宁远县一千零二十顷六十二亩六分四厘二毫。田,九百八十五顷八十九亩二分七厘八毫。地,三十五顷九十二亩九分五厘三毫。山园,二顷八十亩四分一厘一毫。夏税本色桑丝,崖州感恩三斤三两。秋,粮米三千八百三十二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八抄九撮二圭。
  万历十年,实丈官民田、地、塘。崖州田,二千七百一顷零八分八厘七毫。地,九十八顷八十一亩零六厘七毫。塘,九顷四十四亩一分六厘七毫。
  万历四十五年,实丈官民田,地、塘。崖州田,二千八十三顷零四分九厘三毫四丝四忽。地苗,一百顷八十亩五分九厘三毫二丝六忽。塘,九顷四十六亩一分六厘七毫五丝七忽。《旧志》
  清
  《道光琼州府志》
  土田籍田附
  崖州
  原额田计二千零七十一顷零八分七厘八毫,地九十八顷八十一亩零六厘七毫,塘九顷四十四亩一分六厘八毫。
  康熙二年至乾隆二十六年,计新垦升科税七十顷零四十七亩三分零五毫零,连原额共税二千二百四十九顷七十三亩四分一厘八毫零。内除各案蠲免荒芜难垦各税共六百二十八顷零八亩六分一厘八毫零外,实编征官民田、地、山塘等税共一千六百二十一顷六十四亩七分九厘九毫。
  籍田附
  雍正十三年,奉行各州县置藉田四亩九分,共设藉田六十三亩七分,岁收谷石以备先农坛祭品。
  乾隆五十二年,奉行籍田除支粢盛耔种外,余谷存贮。五年,照市价变卖银两提解藩库,祭品银由各州县按年请领,藩司核给。
  各州县册报藉田谷数:琼山十升,崖州十四石二斗。
  《光绪崖州志》
  土田
  国朝
  原额计上则田一百六十三顷零七亩六分一厘五毫。中则田七百六十顷零九十三亩八分七厘八毫。下则田一千一百四十六顷九十九亩三分八厘五毫。共计田,二千零七十一顷零八分七厘八毫。地,九十八顷八十一亩零六厘七毫。塘,九顷四十四亩一分六厘八毫。田、地、塘,通共二千一百七十九顷二十六亩一分一厘三毫。
  康熙二年至乾隆二十六年,计新垦升科税七十顷零四十七亩三分零五毫零,连原垦共税二千二百四十九顷七十三亩四分一厘八毫零。除各案蠲免荒芜难垦各税共六百二十八顷零八亩六分一厘八毫零外,实编征官民田、地、山、塘等税共一千六百二十一顷六十四亩八分零九毫七丝九忽九微三佥五沙。以上《府志》。
  附丈田法
  凡丈量官民田、地,塘,按部颁弓尺,广一步,纵二百四十步,为亩。方广十五步,纵十六步。有司于农隙亲率里甲履亩丈勘,以定疆界、杜占争、均田赋。现在州署论亩以纵横十五弓半为一亩。一弓五尺,即一步。
  水田,六年起科。旱田,十年起科。如本管官召垦及官生捐垦者,以田归偶,次年起科。隐垦首报者,就首报年起科。以上《会典》。
  藉田附
  雍正十三年,奉行各州县置藉田四亩九分,岁收谷十四石二斗,以备先农祭品。州藉田,在城东南七里先农祠前。
  乾隆五十二年,奉行藉粟除支粢盛四斗,籽种一石外,余谷存贮五年,照示价变粜银两,提解藩库。祭品银,由各州县按年请领,藩司核给。参《府志》。
  《海南岛志》
  土地面积
  (一)全岛面积本岛面积尚未经精确测计,考诸记载亦不一致,惟据十六年陆军测量局所制图,则称本岛横25万米,纵22万米,较为可信。由此推算,全岛面积约计97198方里有奇,黎区、汉区各得其半。
  (二)耕地面积各县田地久年未行清丈,殊不易得其面积确数,仅可就各县钱粮推算。顾钱粮积弊甚深,有粮而无田者有之,有田而无粮者有之,兼以各县科则不同,粮房向守秘密,实际上亦未必精当可靠也。姑将《琼州府志》所载清代所调查者列于后。
  按:耕地面积依照上表原额总数41465顷0.92亩计算,约占全岛8%。如照实编数29982顷77.482亩计算,约占全岛6%。查此表为清乾隆二十七年间调查,迄今历时既久,生齿日繁,耕地比前自然增加。今依人口增加率益之,则为8%;更从而倍之,亦不过16%。又此表所列乃指纳粮田地,其黎人所耕向不纳粮,自在例外。黎境占全岛半数,丁口当不下30万。一人所耕,倍蓰汉人,综其耕地,至少有4%。统共二项,现在耕地面积当占全岛20%,计19440方里强。
  (三)荒地面积本岛平原地域,在人口较密之区,大部经辟作耕地。其在人口稀疏之地,则荒地荒坡尚所在皆是。
  (四)林地面积林地云者,乃包含本岛一切山岭,非专指森林而言也。本岛腹地山深林密。海滨一带虽属平原,除琼、文二县外,亦不少山岭。统计林地面积,约占全岛50%%,计48599方里。
  (五)河川面积本岛河川发源于腹地,蜿蜒数十里或数百里,直注入海者有20余条,其面积约占全岛10%,计9719方里。
  《琼崖志略》
  土地的广袤
  (一)琼州各县陆地面积:琼州各县陆地面积,往者未有精确之统计,故略而未详。兹以广东省政府据各县报告陆地面积列表如下(单位以方里计):
  此系百年前之表,时到今日,自必增加几许。例如崖县之耕地,据民国以来之调查,已增至372908亩,比前则增多三分之二强。崖县一县如此,各县自亦有增加。尤其琼东、文昌、琼山等县,因人口最为繁密,而往者之耕地不足供给,不断地增加人口之需要,于是便成工力过剩之压迫,结果一般人民自必开垦新地,以供耕种,故而渐次增加,此敢断言者也。
  (三)琼州各县农田面积:琼州各县农田面积向无统计,兹据各县报告列表如下,以供改良农事者之参考。(单位以顷计)
  (四)琼州各县荒地面积:琼州地广人稀,历来对于荒地少有注意,故官荒民荒,无从查悉。人民随处可取地耕种,各处田地多无上手红契,惟有根据人民族谱,其向来居住之村落,则附近田地即其族人所有。至于所买得之田地,以水为界,其水流到何处,山地即其所有。村民因所耕之田泥土较瘠,不加施肥,遂将其全村房屋迁徙他方,择地耕种。故对于偌大荒地,乍见之以为官荒,实则前年代曾经开垦者。每见偌大之荒地,丛生有规则之矮树排列成行,说其为官荒,其实则为民荒也。兹将各县荒地列表如下:
  《三亚海棠湾乡土人文录》
  海棠湾地区总面积384.2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44192亩,其中水田20576亩、旱田6904亩、坡地17699亩。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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