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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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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966
页数: 9
页码: 112-120
摘要: 本文记录了《正德琼台志》中琼州官民田地塘的数额及秋粮数量,并对其与历史记载的矛盾进行了分析和修正。同时,本文也介绍了明朝时期琼州的田赋、税课和贡役制度,总结出了琼州的田地共有二十个类型,起科总共十八则。
关键词: 赋税 贡役 明朝

内容

《正德琼台志》
  官民田、地、塘一万五千五百一十九顷三亩二分七厘五毫三丝八忽,秋粮米一万六千五百一十一石八斗三升二合七勺一抄八撮三圭七粟。
  吉阳军官民田、地、塘一百六十五顷七十五亩四分五厘,秋粮米五百七十六石一斗六升一合七勺八抄五撮。
  宁远官民田、地一百三十一顷六十二亩九分五厘,秋粮米四百六十石六斗四合四勺八抄五撮。
  按:上《永乐志》纪元三军一州十二县,官民田、地、塘顷亩数与安抚司总数相合,但秋粮米总数一万六千五百一十一石八斗三升二合七勺一抄八撮三圭七粟,而军州县数共一万六千五百一十一石九斗四合七勺一抄八撮三圭七粟,于总数多七升二合,必分数字画之讹,不卜何军州县下也。又《旧志》载国初陈乾富奉欵状称:郡秋粮几三万石,与此不同。然《永乐志》去元不远,且总数与分数明白,恐无误。状文必称二万,而《志》误纪为“三”字也。
  田赋 税课贡役附
  《刘志》本杨行素羁縻度外,田不亩计之说,谓琼之赋,自元以前皆未闻。《外纪》因之,称唐宋以贡折赋,元始制赋除贡。予尝疑郡户自汉详明,安有不租之丁?及读诸史,刘氏赋敛烦重,琼州斗米税四五钱,是知唐有赋,而南汉加敛。冼雷《临高公署记》:“大德间,增税粮至六百余石。”是宋有而元益增。盖绍兴之免琼、万等州军经界,是有田也;开宝度灵塘之溉田三百余顷,是有亩也;嘉定蠲琼丁盐钱,是有税也;熙宁之根括海南四州军税赋旧额,存其正数,是有赋也。惜当时《管志》失书,而略散见于史者如此尔。虽然,岂独宋为然哉?汉之欲守屯田,隋赐洗氏临振汤沐邑,郡之田赋,有自来矣。然天下税粮,大概至元经理八则之法行,而姑加重于古。然当时琼田只一万五千余顷,粮亦不过一万六千有奇而已。至我国朝洪武间定造,虽顷只加余四千,而粮乃至九万六千有奇,凡五倍于元。吁!海外土产瘠薄,自宋明著于史,今在官者如此,则在下者可知矣。此法外一分之宽,吾民不能不引领于吾牧者今日之赐也。
  明朝自国初至今凡十四造①。府,官民田、地、山园、塘大约二万上下顷亩,名凡二十色②,起科③凡一十八则④。正米上则不过三斗五升,下则止于一升六合。外泥沟、车池二色无亩科,只论座办米,详后。
  名共二十二色:
  官十一色:
  抄没 公职 屯 学院 僧寺 拨赐 备边
  叛贼献官民租田俱有,地无备边,塘只抄没、屯。
  张天独地有。山园
  民十一色:
  田内间有黎、泉源、近江、张天、灶之目,总曰民田、田。
  桑丝 芝麻 苎麻 黑豆 棉花 蓝靛
  粮澄分民黎,俱地。 塘澄分民黎。
  泥沟洪武辛未五十一座,永乐十年增一座。
  车池洪武辛未四十座。
  【注①造:制作次数、条。②色:种类,成色。这里指等级、级别。③科:征收。④则:成文的条款、等级。】
  官
  田九色:曰抄没俱有,曰公职定、会、乐、昌、陵、感无,曰屯乐、昌、陵、感无,曰学院乐、昌、感无,曰僧寺定、会、乐、昌、陵、崖、感无,曰拨赐出文昌,曰备边出万州,曰叛贼出澄,曰献官民租出澄。
  地九色八色同田:曰抄没乐、会无,曰公职出琼、临,曰屯出琼、澄、临,曰学院定、会、乐、昌、万、陵、崖、感无,曰僧寺出琼、澄、临、文,曰拨赐出文昌,曰叛贼出澄迈,曰献官民租出澄迈,曰张天出儋州。
  山园一色出儋州。
  塘二色俱同田、地:曰抄没出琼、澄、文、儋、昌,曰屯出临高。
  民
  田一色内澄、万、陵加黎田,儋分泉源、近江、张天三田,万、陵、崖加僧道田,感加灶田,总曰民田。
  地七色:曰桑丝定、儋、崖无,曰芝麻出琼、澄、临,曰苎麻出琼、澄、定,曰黑豆出琼山,曰棉花出临、崖、感,曰蓝靛出乐会,曰粮澄迈分民、黎,会、乐、儋、昌、感无。
  塘一色澄分民、黎,定安无。
  泥沟一色出澄迈。 车池一色出澄迈。
  科共一十八则外计座办米泥沟、车池二项。
  官,田、地、山园、塘十七则:
  一则,三斗五升。田:抄没一则,公职一则,屯一则,学院一则,僧寺一则。地:粮地一则,公职一则,学院粮地一则,屯粮地一则,僧寺一则。塘:抄没一则。
  一则,三斗二升。田:抄没一则,叛贼一则。地:没粮地一则。塘:抄没一则。
  一则,三斗一合。田:抄没一则,拨赐一则。地:没桑丝一则,没粮地一则,拨赐粮地一则。
  一则,二斗八升。田:学院一则。
  一则,二斗七升二合。田:抄没一则。地:没桑丝一则,没芝麻一则,没绵花一则,没蓝靛一则,没贝园一则。塘:抄没一则。
  一则,二斗四升。田:抄没一则,公职一则,学院一则。地:没粮地一则。
  一则,二斗一升六合。田:学院一则。
  一则,二斗。田:抄没一则,公职一则,学院一则,僧寺一则,叛贼一则,献官民租一则,屯一则。地:没粮地一则,学粮地一则,屯、芝麻一则,屯粮地一则,僧寺一则,叛贼一则。
  一则,一斗六升。田:抄没一则,公职一则,学院一则,僧寺一则。地。没芝麻一则,没粮地一则,献官桑丝一则。
  一则,一斗。田:抄没一则。
  一则,八升。田:抄没一则,学院一则,备边一则。地:没粮地一则。山园:一则。
  一则,五升。塘:抄没一则,屯一则。
  一则,四升。田:屯一则
  一则,三升五合。田:屯一则,没芝麻一则,没绵花一则。
  一则,三升二合。地:没芝麻一则。
  一则,三升。田:屯一则,学院一则,僧寺一则,献官民租一则。地:学粮地一则,绵花
  一则,屯粮地一则,僧寺一则,拔赐桑丝一则,献官粮一则。
  一则,一升六合。地:没芝麻一则。
  民,田、地、塘五则内四则同上官外,二项不计亩办米:
  一则,五升。田:民田一则,僧道一则。塘:民塘一则,黎塘一则。
  一则,四升。田:民田一则,泉源一则。地:桑丝一则,粮地一则。
  一则,三升五合。田:民田一则,近江一则。
  一则,三升。田:民田一则,僧道一则,张天一则,灶田一则,黎田一则。地:桑丝一则,芝麻一则,黑豆一则,苎麻一则,蓝靛一则,绵花一则,贝园一则,粮地一则,黎地一则。上四则同上官科。
  一则,二升八合。地:桑丝改科一则。
  泥沟四十二座。不计亩,每座周岁办米一石二斗。
  车池一十座。不计亩,每座周岁办米一石五升。
  《正德琼台志》
  崖州
  官民田、地、塘一千三百二十七顷九十亩三分二厘二毫。田一千二百八十顷四十六亩五分九厘八毫,地四十二顷三十亩八分一厘三毫,塘五顷一十二亩九分一厘一毫。
  夏税桑丝本色三斤三两。
  秋粮米五千八十二石二斗四升一合九勺六抄五撮二圭。
  宁远
  官民田、地、塘一千二十四顷六十二亩六分四厘二毫。田九百八十五顷八十九亩二分七厘八毫,地三十五顷九十二亩九分五厘三毫,塘二顷八十亩四分一厘一毫。
  秋粮米三千八百三十二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八抄九撮二圭。
  洪武二十四年以后历造比本造加减:
  永乐十年造苗减二百三十一顷一十八亩九分五厘八毫六丝,夏税增五十二石五升五合四勺四抄四圭,秋粮减四千入百三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合一勺一抄八撮五圭六粟。
  景泰三年造苗缺。夏税增五十三石五斗八升一合九勺二抄六撮,秋粮减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升八合一勺五抄五撮。
  成化八年造苗增一百一十四顷五十二亩一分三厘八毫四丝四忽,夏税增六十五石六斗二合二勺二抄六撮,秋粮减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九石五斗七升四合三勺四抄七撮八圭二粟。
  弘治十五年造苗增四百三十五顷八十七亩九分二毫三丝,夏税增九十四石六斗九升九合一勺七抄一撮二圭,桑丝本色减四斤五两一钱六厘六毫四丝,秋粮减一万九百三十三石六斗九升七合五勺二抄一撮六圭二粟二粒。
  正德七年重造,今见实征税粮:
  正德八年,本府实征官民田、地、山园、塘二万二百九十五顷三十一亩七分一厘四毫三丝,并泥沟、车池共五十二座。田一万九千二百九十六顷八十七亩八分一厘三丝,地九百四顷一亩六厘,山园二十三亩二分一厘,塘九十四顷一十九亩六分三厘四毫[内塘官一亩一分,民七十六顷四十五亩四厘,无耗],泥沟四十二座,车池一十座[俱无耗]。
  夏税米正耗一百五十三石八斗七升八合八勺六撮一圭:本色米一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勺二抄六撮一圭;零丝二两七钱八分一厘,改科米七斗七升八合六勺八抄。丝五斤一十一两一钱一分,织绢六匹。
  秋粮米正耗八万五千四百五十九石一斗六升八合五勺四抄五撮九圭五粟。
  《正德琼台志》
  崖州
  官民田、地、塘一千一百二顷七十二亩六分一厘八毫。田一千六十一顷四十七亩三分八厘六毫,地三十八顷六十二亩一分五厘三毫,塘二顷六十三亩七厘九毫。
  秋粮米正耗三千九百一十一石一斗四升二合五勺五撮九圭。
  按:洪武辛未开造,秋粮九万六千三百八十四石有奇。自后苗亩、夏税时或加多,而秋粮则未有并之。至户口,除永乐十年伪报黎户归附外,他造亦未有,余至二十九万八千口者。虽当时开创,尽地与人之严,然积今安养百五十余年之久,则所以开辟而生息者,亦其时矣。今称秋粮八万五千四百五十九石有奇,然内逃亡虚粮至余八;口二十五万一百有奇,见审连灶、疍、黎图存在逃故,共止余一十七万七千而已。为守令者,役有审丁之条,征有折色之例虚粮折色三钱五分,或无征折二钱六分,可不思适其时,尽力以休养之,使吾职之得所辟所增,而无负于垂统之初哉!
  起运
  本府见实征秋粮正耗米,岁该八万五千四百五十九石九斗六升零,每岁起运京、司、廉三处,大约多则五万有零,少则四万不足。
  一,起解京库折银米,岁三万石上下。正德十一年,三万五千二百石。十二、十四、十五共三年,俱三万四千零六石。先尽本府官田米二万二千八百六十三石,欠则于民虚粮内石折出二升零凑解。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就于该年粮长内选丁粮长上一二户充解。后司、廉解仿此。
  一,起运京库,存半解司,以足军饷折银米,岁约一万石上下。正德十一年一万五千二百石。十二年一万八千九百五十石。十四、十五二年,俱五千六百五十石。先尽本府逃亡入户虚粮八千三十石折纳,欠于民粮内石折出一斗九升零凑解。每石折银五钱。佥解例上。
  一,折银解廉州府折俸米,岁约几万石上下。正德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四年,俱九千石,于民粮拨运。每石折银五钱。佥解例上。
  一,存留运本处五仓及府、琼山二学仓米,岁约四万石上下。
  按:起运通融之政不能无,然有权急之运,有规常之运。权急于一时者,事重于所急,不暇度其地之所宜,如琼宋祥兴济崖门之急,元至元给占城之征,国朝永乐饷交趾之师是也。规常于无时者,事求于有常,必度其地之所能应然后可,若今京、司、廉之运是也。盖海南黎据中境,自昔少田。宋《食货志》:“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乏牛、米。”故自宋初岁调雷、化、高、藤、容、白诸州兵,输运以给,是本州公私之用,尚望济于邻地,岂可撤此而济于他?琼州、昌化军民,苦岁输丁税米于珠崖,至熙宁止令输钱自籴,是本土之运尚有不堪,岂能更冒海以输于远?今计郡见征秋粮、屯种,岁约米共十万四百四十石而已。秋粮米八万五千四百五十九石九斗六升零,屯种米一万四千九百八十二石。三运岁约多几六万石,少亦三万石有奇。所余者月该俸粮,府一百三十七员,卫见任优给一百三十五员,府卫吏共一百一十三名,旗军约四千上下,月约米六干五百一十八石零。内约除官吏折色米一千七百五十石有奇,约该折银一百两零外,府属官吏米三百九十一石四斗五升,该银二十二两三钱六分八厘五毫七丝;卫属官吏米约一千三百六十石,约该银七八十两实支本色约四千七百六十余石。府属官吏米三百二十八石六斗五升,卫属官吏、旗军约四千四百有零。周岁连闰计约六万一千九百余石。所在几何?况出数尚有廪粮等费廪给口粮、坛祭、行粮,入则如文昌陪税瘠田及郡逃绝虚粮八千,累岁拖欠者乎!且广西比琼地近京师,粮价全省兑解京库;雷州地不隔海,弘治十四年既已准兑京解,正德十年又全兑廉解。琼于广东只一僻郡,比雷又险隔海洋,独不尤可恤?经曰,国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今于颛颛无援之地,而中常有黎孽之警,乃使仓庾不惟无积,而且常有数月之虚,万有意外之虞,其不倚金汤而待毙者几希矣!当位者可不为之寒心而预计也哉?
  商税
  宋置万安、珠崖、琼各一务。熙宁十年以前,商税岁额,三务皆五千贯以下。《宋史食货志》:琼管奏海南收税,较船之丈尺,谓之格纳。其法分三等,有所较无几,而输钱多寡十倍。贾物自泉福、两浙、湖广至者,皆金银物帛,直或至万余缗;自高化至者,唯米包、瓦器、牛畜之类,直才百一。而概收以丈尺,故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乏牛、米。请自今用物贵贱多寡计税,官给文凭,听其具实报纳。否则许纠告,以船货给赏。诏如所奏。又元丰五年,广西漕臣吴奏雷、化州与琼岛对境,而发船请引于广州舶司,约五千里。乞令广西濒海郡县土著商人,载米谷、牛、酒、黄鱼及非舶司赋取之物,免至广州请引。诏孙回详度行之。淳熙间,占城申乞与番通商,诏帅臣张栻行下琼管司:朝廷加惠外国,各已有市舶司主管交易。海南四郡既无通商条令,仰遵依自来体例施行。
  崖州:商税钞五百三十锭三贯五百六十文,税契契本工墨钞二锭二贯四十文。渔课鱼米比附海菜鱼鳔翎毛翎鳔
  国朝洪武十六年,本府除定安、乐会二县,共设河泊所凡一十一处。后废会同、昌化、陵水、感恩四处,付县带管。课凡鱼米、比附、海菜、鱼鳔、翎毛、翎鳔计六项。
  鱼课米,岁连闰该七千六百三十二石七斗三升四合八勺二抄崖州所米六百二十石一斗五升,纳本州军储仓。
  比附钞,四百五锭四贯三百五十文,解府支给官员俸钞。崖州所钞一十七锭三贯六百五十五文。
  鱼鳔,连闰一百六十一斤五两一钱一分一厘六毫九丝,折银解工部都水司转内府交纳。
  按:上鱼鳔亦称鱼胶。崖州二十一斤十一两二钱,皆系额外之数。
  翎毛,连闰八万二千二百四十六根九分二厘三丝。崖州所折色六千一百六十二根。
  按:上鱼鳔、翎毛系本府工房额办科项,物虽殊名,科则同目,色有本折,共该折银。但近实征比额数各有增减,共该银八十二两二钱二分五厘。文籍残缺,不知更变所由。
  翎鳔,连闰折收苎麻九百九十三斤一十三两五钱三分九厘二毫二丝。
  州县杂色课程
  茶课并引油钞①二十二锭四百七十三文。
  关油钞四贯六百文。
  起税钞九锭三贯六百二十文。
  酒醋钞一百一十六锭三百四文。
  赁房钞六十锭五百四十文。崖州一百八十文。
  按:上赁房钞欠崖州一十五文。
  窑冶钞一百五十六锭一贯六百五十三文。
  地利钞一千三百七十七锭四贯一十六文。崖州四十八锭一贯七百三十七文。
  纸札钞一十九锭三百三十四文。
  翎毛一万根。
  杂皮五百四十张。崖州四十张。
  丝农桑丝五斤一十一两一钱一分,旧折织绢六匹,今折征本色米一十二石正。
  户口食盐钞,连闰四万六千八百三十二锭二贯五百文,折纳钱四十六万八千三百二十五文。崖州钞一千六百二十七锭二贯文,该折纳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四文。
  按:上杂课凡一十二项,内关油全无征,翎毛、杂皮未卜即否工料,余茶课、起税、酒醋、赁房、窑冶、地利、纸札、丝农桑、户口食盐九项,虽州县实征内与额增减,然皆岁解府库以给官员俸钞,共四万八千四百一十九锭三贯二百十文,折钱四十八万四千一百九十七文,换银共六百九十一两七钱一分。
  【注①钞:钱】
  《正德琼台志》
  崖州:麖皮二十八张,生漆三十八斤,又生漆九十三斤,翠毛七个,鱼胶二十斤一两二钱二分四厘,翎毛六千八百八十八根,黄蜡五十斤,芽茶三十斤八两,叶茶九斤四两。
  杂需
  历日纸札,岁银三十二两五钱。崖州二两四钱七厘五毫。
  军器料银,岁二百七十八两九钱八分。崖州十三两九钱六分。
  元旦、冬至、万寿千秋,表笺、纸札、包袱、木函、箱锁、扛索、毡,价共银一百七十八两六钱。崖州五十两六钱。
  乡饮岁二次,共银一百六十八两崖十四两。
  春秋岁二祭,共银九百八十二两。崖八十二两。
  天祀坛岁三祭,共银一百九十八两。崖一十五两。
  鞭春什物,银一十九两。琼山银二两五钱,澄、临、文、定、儋、万、崖各一两五钱,会、乐、昌、陵、感各一两二钱。
  按:上历日以下七项,岁共用银一千八百五十七两八。余乡举魁解银一百二十两,举人一百两,岁贡盘缠四十两,以各府概例不书。除夕桃符、长夫、上司开操、祭旗纛与祀典神祗等项,以细不书。生员科举、进士花红、坊牌、新官公宴、什物、上司心红、纸札、诏使酒席、表里京官赴任等项虽大,以例无常,不书。
  论曰:财出于民,而侵于民之奸者,君子固所恶也。恶费于所侵约,吾则以禁之。奸未能禁,而吾事愈坏矣。故古大计者常不顾小费,非故纵其侵也,事急于所重。与其坏吾事于费之小,孰若宁小受侵以成吾之大者哉!故刘晏一理财吏尔,其扬子造船不惜虚费,谓必先使私用无窘,而后官物完固。胡致堂称其说有合于孔子,为是故也。吾郡凡百官需素酷,侵于猾奸。弘治末,王副使檵始减定则例。岂为不可,但恐惩羹吹齑之过,非惟锱铢之较,无复羡余,恐倍蓰之陪,尚慊完勾。假以文庙二丁言之。礼有五经,莫重于祭,而先师尤宜报之隆者,则缩至不可为,乃令以鸡代兔,以羊代鹿,以蕉蔗代枣栗。吁!晏平仲自俭于先,君子尚以为隘。况以之而祀先圣,礼之可爱果不重于羊耶?举此一端,则其余可知矣。故载见行则例于上,非惟备见一郡岁用之数,且使当柄者体今日严例杜侵之意,为临事作本,度中之宜,庶干费两适也。
  《明史》
  食货志二·赋役条
  永乐中,既得交趾,以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速、安息诸香代租赋。广东琼州黎人、肇庆瑶人内附,输赋比内地。天下本色税粮三千余万石,丝钞等二千余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人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然后以闻。虽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而民间交易用银,仍有厉禁。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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