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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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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966
页数: 1
页码: 109
摘要: 这段文字是《三亚史》中的一段,主要描述了唐代海南的赋税制度和财政状况。海南在唐代尚处于初期,垦荒殖民,没有条件实行均田制,但贡赋因土宜地利而不少。唐初实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后改为按土地和业产征税的两税法。海南各州府税赋微薄,官府和驻军常入不敷出,要靠海北接济。此外,州府郡县间的税收还存在上缴和补给的情况。
关键词: 赋税 财政状况 唐代

内容

《三亚史》
  海南在唐代尚处于中原农业引进的初期,垦荒殖民,因俗而治,没有条件实行均田制。但贡赋却因土宜地利一点不少。《唐六典》卷三载:
  儋、崖、琼、振,已上广府管内……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凡岭南诸州税米者,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
  税米分三等按户征收,汉人全输,在编黎人半输。振州当时亦如此。
  其中五色藤盘和斑布食单“俱振州”所贡。
  《北录户》说:“五色藤盒子、书囊之类,细于锦绮,亦藤工之妙手也。”
  唐初赋税实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后积弊太多,建中元年(780)改以土地、业产等财富的多寡,按每户的贫富差别进行课征的两税法,确立了“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征税原则。海南也实行了两税制,只是税额不可能太高。
  终唐一代,海南所有州府郡县,都居于法定“上中下”之下等,主要是人口稀疏而编户数少。所以,所收税赋微薄,以致官府和驻军常入不敷出,不能自给,要靠海北接济。据《投荒杂录》载:
  州(琼州)东南四十里至琼山郡,太守统兵五百人,兼儋、崖、振、万安五郡招讨使。凡五郡租赋,一供于招讨使。四郡之隶于琼,琼隶广。海中五州岁赋,廉使不得有一缗,悉以给琼。军用军食,仍仰给于海北诸郡。每广州易帅,仍赐钱五十万万以犒秩。琼守虽海渚,岁得金钱,南边经略使不能及。
  由此可见,振州租赋要上缴琼州都督府。而军队的给养,得靠海北的岭南都督府补给。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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