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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533
颗粒名称:
分类号: F812.966
页数: 2
页码: 108-109
摘要: 这段文字是《史记》南越列传中的一段文字,描述了汉朝在连续三年的军事行动中诛灭了南越和羌族,并在番禺以西至蜀南地区建立了17个初郡。晋代的灼曾在《晋书》中详细列出了这17个初郡的名称。这些初郡原本不设赋税,但基层官吏常常从百姓中收取财物,导致汉朝派遣了南方官兵前来镇压。
关键词: 赋税 毋赋税 汉代

内容

《史记》
  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集解》徐广曰:“南越为九郡。”骃案:晋灼曰“元鼎六年,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郡。定西南夷,以为武都、牂柯、越巂、沈犁、汶山郡。及《地理志》、《西南夷传》所置犍为、零陵、益州郡,凡十七也”。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
  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粵,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晋灼曰:“元鼎六年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压、儋耳郡,定西南夷以为武都、样柯、越巂、沈黎、汶山郡,及《地理志》、《西南夷传》所置犍为、零陵、益州郡,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南阳、汉中以往,各以地比给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师古曰:“地比,谓依其次第,自近及远也。比音频寐反。传音张恋反。被音皮义反。”而初郡又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余人,师古曰:“间岁,隔一岁。”费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澹之。然兵所过县,县以为资给毋乏而已,不敢言轻赋法矣。
  【说明:西汉对初置郡县的海南“毋赋税”“无赋税”,即不用缴纳赋税。】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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