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赋税 徭役 土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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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531
颗粒名称: 第五章 赋税 徭役 土贡
分类号: F812.966
页数: 40
页码: 108-147
摘要: 本章介绍了历代的赋役制度和土贡情况,主要采用了明代《正德琼台志》和清代《光绪崖州志》中的相关内容。由于历代赋税制度一般是一个府或州一个样,所以海棠湾的赋税也可以根据崖州的情况进行推算。
关键词: 赋役 土贡 赋税 海棠湾

内容

编者按:赋役制度和土贡,历朝历代史志中均有专章叙述,但一般只记载到市县一级。海南省现存的志书最早是明代《正德琼台志》,该志对琼州府所纳赋役作了详细记录,其中有注明属崖州(三亚)的,皆辑录进本书。清代有康熙、乾隆、光绪三部《崖州志》,赋役、土贡大同小异,因此仅选辑《光绪崖州志》中赋役、土贡部分,以供读者参研阅读。另外历代赋税制度一个府或州是一个样的,或按田亩,或按人头收税,崖州每人该纳多少税,那海棠湾也该纳多少。因此,崖州赋税也就等同于海棠湾的赋税。
  第一节 赋税
  汉
  《史记》
  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集解》徐广曰:“南越为九郡。”骃案:晋灼曰“元鼎六年,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崖、儋耳郡。定西南夷,以为武都、牂柯、越巂、沈犁、汶山郡。及《地理志》、《西南夷传》所置犍为、零陵、益州郡,凡十七也”。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
  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粵,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晋灼曰:“元鼎六年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压、儋耳郡,定西南夷以为武都、样柯、越巂、沈黎、汶山郡,及《地理志》、《西南夷传》所置犍为、零陵、益州郡,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南阳、汉中以往,各以地比给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师古曰:“地比,谓依其次第,自近及远也。比音频寐反。传音张恋反。被音皮义反。”而初郡又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余人,师古曰:“间岁,隔一岁。”费皆仰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澹之。然兵所过县,县以为资给毋乏而已,不敢言轻赋法矣。
  【说明:西汉对初置郡县的海南“毋赋税”“无赋税”,即不用缴纳赋税。】
  唐
  《三亚史》
  海南在唐代尚处于中原农业引进的初期,垦荒殖民,因俗而治,没有条件实行均田制。但贡赋却因土宜地利一点不少。《唐六典》卷三载:
  儋、崖、琼、振,已上广府管内……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凡岭南诸州税米者,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
  税米分三等按户征收,汉人全输,在编黎人半输。振州当时亦如此。
  其中五色藤盘和斑布食单“俱振州”所贡。
  《北录户》说:“五色藤盒子、书囊之类,细于锦绮,亦藤工之妙手也。”
  唐初赋税实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后积弊太多,建中元年(780)改以土地、业产等财富的多寡,按每户的贫富差别进行课征的两税法,确立了“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的征税原则。海南也实行了两税制,只是税额不可能太高。
  终唐一代,海南所有州府郡县,都居于法定“上中下”之下等,主要是人口稀疏而编户数少。所以,所收税赋微薄,以致官府和驻军常入不敷出,不能自给,要靠海北接济。据《投荒杂录》载:
  州(琼州)东南四十里至琼山郡,太守统兵五百人,兼儋、崖、振、万安五郡招讨使。凡五郡租赋,一供于招讨使。四郡之隶于琼,琼隶广。海中五州岁赋,廉使不得有一缗,悉以给琼。军用军食,仍仰给于海北诸郡。每广州易帅,仍赐钱五十万万以犒秩。琼守虽海渚,岁得金钱,南边经略使不能及。
  由此可见,振州租赋要上缴琼州都督府。而军队的给养,得靠海北的岭南都督府补给。
  五代
  《宋史·南汉世家》
  “所居宫殿以珠、玳瑁饰”。其次是税率高。“乾德元年(963)……赋敛繁重,邕民入城者人输一钱,琼州米斗税四五钱。”而且“以豪民为课户,供宴犒之费”,利用豪强暴力强征。
  宋
  《三亚史》
  宋朝的赋役制度
  宋朝所需要缴纳的岁赋,分为五大类,即: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是也”;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丁口之赋,“百姓岁输身丁钱米是也”;杂变之赋,“牛革、蚕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输之是也”。海南岛的岁赋收取与大陆不尽相同。如公田之赋,海南基本上是有地即有主户,不设公田,所以没有公田之赋。赋税主要是征收农民的田赋,即民田之赋,按照主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和质量分夏秋二季征收。夏税征钱、布帛等实物,秋税征米谷。“岁赋之物,其类有四:曰谷,曰帛,曰金、铁,曰物产是也。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帛之品十:一曰罗,二曰绫,三曰绢,四曰榇,五曰絁,六曰绸,七曰杂折,八曰丝线,九曰绵,十曰布葛。金铁之品四:一曰金,二曰银,三曰铁、镴,四曰铜、铁钱。物产之品六:一曰六畜,二曰齿、革、革、翎毛,三曰茶、盐,四曰竹木、麻草、刍菜,五曰果、药、油、纸、薪、炭、漆、蜡,六曰杂物。”可见冲抵赋税的物品很多,但也从另一方面说明百姓负担之繁重,常见物产均被纳入统治者征收的视野。海南由于地僻人稀,农业生产比较落后,因此征收量都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田赋之外,还要交丁口赋和杂变赋。海南包括崖州在内,都要缴纳丁口之赋(人头税),规定不论主、客户,20~60岁的男丁都要缴纳,但税额各地不一致。杂变之赋,就是蚕盐钱、牛皮钱、农器钱等杂税。海南民众缴纳的杂税主要是丁盐钱。封建社会“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宋代的盐法有“官办官卖”和官督商卖两种,海南实行的都是官办官卖。海南产盐,盐利是海南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早期海南四州军盐场所产之盐,均卖给本州军,数额不定。北宋治平年间(1064~1067),海南卖盐数额共计10968贯590文,但这是其他三州的数字,独不见崖州的统计。宋仁宗朝以后,海南地方官府为增加收入,擅自提高盐额,增加了煎盐户的负担,许多盐户无力承担而破产,盐也大量积压。元丰三年,安抚使朱初平奏请在海南实行计丁买盐,官府按户等分配一定数量的盐强卖给民众,规定一至三等户每丁每月买盐一斤,四至五等户每丁每月买盐半斤。元丰七年(1084),户部下令减半。由此,海南在官办官卖盐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种流传后代的杂税——丁盐钱。南宋时期,官府对人民所征丁盐钱倍增,激起民众的反抗。嘉定六年(1213),朝廷才下诏蠲免丁盐钱。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珠崖军(吉阳军先称珠崖军)由于税粮不足供应驻军所需,官府令琼州、昌化军两地民众将应在本州县缴纳的丁税粮运到吉阳军缴纳。而吉阳军可以就地缴纳供驻军所需,也就不存在“支移”了。“折变”是收税时不收原定实物,根据不同地方,将物折钱或将钱折物。吉阳军(珠崖军)由于税米不足驻军需要,其他州军“支移”补给,有劳民之苦,而且转运路上可能会遭到打劫,当时的琼州安抚使提出支移改为折变,交纳现钱输送到吉阳军以自籴。折变虽然减少了民众的运输之苦,但须依官价“每斗算钱三四百”,同样增加了人民的负担。
  宋朝对往来通商的船只收取商税。开始以船只大小作为收税的依据,这对于需要运入粗重日常生活物资的海南来说十分不利。后来琼管安抚使朱初平才建议朝廷以货物品种价值征收。“宋置万安、珠崖、琼各一务(征税部门)。熙宁十年以前,商税岁额,三务皆五千贯以下。”
  元
  《三亚史》
  元朝的赋役制度
  元朝统治势力进入海南,一方面把统辖范围内所有民众纳入赋税征缴对象,另一方面从安抚的角度出发,也曾适当减轻民众赋役负担,以利休养生息。但是,元朝的统治是蒙古贵族和汉人地主的联合统治,生产关系具有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双重性质,两宋以来松弛的人头税制被广泛推行,徭役加重。因此,实际上是“宋有赋而元益增”。
  元朝实行南北不同的赋税制度,吉阳军(宁远县)官民田、地、塘131顷62亩,征秋粮460石。从这些相对模糊的数据来看,当时吉阳军包括田地塘在内的土地数量统计可能有误(人均偏少),否则田亩所负赋税明显高于全国水平。
  除了两税之外,元朝在江南也征收“加耗”等杂税。“江南民田税石,依例每石带收鼠耗,分例七升”即增加7%;而且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如在延祐七年(1320)下令“凡科粮一斗上添答二升”,即增加20%。这些在海南地方志中没有记载,但是作为制度应当在吉阳同样存在并实行过。
  元朝还征收其他税种。如政府严格控制和垄断盐的生产与销售配给,实行“食盐法”和“行盐法”,都是预先按人头收取盐税,因此,“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另一项是船税。早在宋朝时,海南就已经对过往船只收税,元朝进一步加强管理。“至元三十年乙丑,立海北海南博易提举司,税依市舶司例。”
  元代杂税统称为额外课①,“谓之额外者,岁课皆有额,而此课不在其额中也,然国之经用,亦有赖焉”。《崖州志》记载说,元朝时崖州需要向朝廷上土贡拔踉子和干良姜,这也是加在百姓头上的负担。
  【注①课:交纳的捐税。所谓额外课,即规定该交的捐税之外,再增加征收的捐税。】
  明
  《正德琼台志》
  官民田、地、塘一万五千五百一十九顷三亩二分七厘五毫三丝八忽,秋粮米一万六千五百一十一石八斗三升二合七勺一抄八撮三圭七粟。
  吉阳军官民田、地、塘一百六十五顷七十五亩四分五厘,秋粮米五百七十六石一斗六升一合七勺八抄五撮。
  宁远官民田、地一百三十一顷六十二亩九分五厘,秋粮米四百六十石六斗四合四勺八抄五撮。
  按:上《永乐志》纪元三军一州十二县,官民田、地、塘顷亩数与安抚司总数相合,但秋粮米总数一万六千五百一十一石八斗三升二合七勺一抄八撮三圭七粟,而军州县数共一万六千五百一十一石九斗四合七勺一抄八撮三圭七粟,于总数多七升二合,必分数字画之讹,不卜何军州县下也。又《旧志》载国初陈乾富奉欵状称:郡秋粮几三万石,与此不同。然《永乐志》去元不远,且总数与分数明白,恐无误。状文必称二万,而《志》误纪为“三”字也。
  田赋 税课贡役附
  《刘志》本杨行素羁縻度外,田不亩计之说,谓琼之赋,自元以前皆未闻。《外纪》因之,称唐宋以贡折赋,元始制赋除贡。予尝疑郡户自汉详明,安有不租之丁?及读诸史,刘氏赋敛烦重,琼州斗米税四五钱,是知唐有赋,而南汉加敛。冼雷《临高公署记》:“大德间,增税粮至六百余石。”是宋有而元益增。盖绍兴之免琼、万等州军经界,是有田也;开宝度灵塘之溉田三百余顷,是有亩也;嘉定蠲琼丁盐钱,是有税也;熙宁之根括海南四州军税赋旧额,存其正数,是有赋也。惜当时《管志》失书,而略散见于史者如此尔。虽然,岂独宋为然哉?汉之欲守屯田,隋赐洗氏临振汤沐邑,郡之田赋,有自来矣。然天下税粮,大概至元经理八则之法行,而姑加重于古。然当时琼田只一万五千余顷,粮亦不过一万六千有奇而已。至我国朝洪武间定造,虽顷只加余四千,而粮乃至九万六千有奇,凡五倍于元。吁!海外土产瘠薄,自宋明著于史,今在官者如此,则在下者可知矣。此法外一分之宽,吾民不能不引领于吾牧者今日之赐也。
  明朝自国初至今凡十四造①。府,官民田、地、山园、塘大约二万上下顷亩,名凡二十色②,起科③凡一十八则④。正米上则不过三斗五升,下则止于一升六合。外泥沟、车池二色无亩科,只论座办米,详后。
  名共二十二色:
  官十一色:
  抄没 公职 屯 学院 僧寺 拨赐 备边
  叛贼献官民租田俱有,地无备边,塘只抄没、屯。
  张天独地有。山园
  民十一色:
  田内间有黎、泉源、近江、张天、灶之目,总曰民田、田。
  桑丝 芝麻 苎麻 黑豆 棉花 蓝靛
  粮澄分民黎,俱地。 塘澄分民黎。
  泥沟洪武辛未五十一座,永乐十年增一座。
  车池洪武辛未四十座。
  【注①造:制作次数、条。②色:种类,成色。这里指等级、级别。③科:征收。④则:成文的条款、等级。】
  官
  田九色:曰抄没俱有,曰公职定、会、乐、昌、陵、感无,曰屯乐、昌、陵、感无,曰学院乐、昌、感无,曰僧寺定、会、乐、昌、陵、崖、感无,曰拨赐出文昌,曰备边出万州,曰叛贼出澄,曰献官民租出澄。
  地九色八色同田:曰抄没乐、会无,曰公职出琼、临,曰屯出琼、澄、临,曰学院定、会、乐、昌、万、陵、崖、感无,曰僧寺出琼、澄、临、文,曰拨赐出文昌,曰叛贼出澄迈,曰献官民租出澄迈,曰张天出儋州。
  山园一色出儋州。
  塘二色俱同田、地:曰抄没出琼、澄、文、儋、昌,曰屯出临高。
  民
  田一色内澄、万、陵加黎田,儋分泉源、近江、张天三田,万、陵、崖加僧道田,感加灶田,总曰民田。
  地七色:曰桑丝定、儋、崖无,曰芝麻出琼、澄、临,曰苎麻出琼、澄、定,曰黑豆出琼山,曰棉花出临、崖、感,曰蓝靛出乐会,曰粮澄迈分民、黎,会、乐、儋、昌、感无。
  塘一色澄分民、黎,定安无。
  泥沟一色出澄迈。 车池一色出澄迈。
  科共一十八则外计座办米泥沟、车池二项。
  官,田、地、山园、塘十七则:
  一则,三斗五升。田:抄没一则,公职一则,屯一则,学院一则,僧寺一则。地:粮地一则,公职一则,学院粮地一则,屯粮地一则,僧寺一则。塘:抄没一则。
  一则,三斗二升。田:抄没一则,叛贼一则。地:没粮地一则。塘:抄没一则。
  一则,三斗一合。田:抄没一则,拨赐一则。地:没桑丝一则,没粮地一则,拨赐粮地一则。
  一则,二斗八升。田:学院一则。
  一则,二斗七升二合。田:抄没一则。地:没桑丝一则,没芝麻一则,没绵花一则,没蓝靛一则,没贝园一则。塘:抄没一则。
  一则,二斗四升。田:抄没一则,公职一则,学院一则。地:没粮地一则。
  一则,二斗一升六合。田:学院一则。
  一则,二斗。田:抄没一则,公职一则,学院一则,僧寺一则,叛贼一则,献官民租一则,屯一则。地:没粮地一则,学粮地一则,屯、芝麻一则,屯粮地一则,僧寺一则,叛贼一则。
  一则,一斗六升。田:抄没一则,公职一则,学院一则,僧寺一则。地。没芝麻一则,没粮地一则,献官桑丝一则。
  一则,一斗。田:抄没一则。
  一则,八升。田:抄没一则,学院一则,备边一则。地:没粮地一则。山园:一则。
  一则,五升。塘:抄没一则,屯一则。
  一则,四升。田:屯一则
  一则,三升五合。田:屯一则,没芝麻一则,没绵花一则。
  一则,三升二合。地:没芝麻一则。
  一则,三升。田:屯一则,学院一则,僧寺一则,献官民租一则。地:学粮地一则,绵花
  一则,屯粮地一则,僧寺一则,拔赐桑丝一则,献官粮一则。
  一则,一升六合。地:没芝麻一则。
  民,田、地、塘五则内四则同上官外,二项不计亩办米:
  一则,五升。田:民田一则,僧道一则。塘:民塘一则,黎塘一则。
  一则,四升。田:民田一则,泉源一则。地:桑丝一则,粮地一则。
  一则,三升五合。田:民田一则,近江一则。
  一则,三升。田:民田一则,僧道一则,张天一则,灶田一则,黎田一则。地:桑丝一则,芝麻一则,黑豆一则,苎麻一则,蓝靛一则,绵花一则,贝园一则,粮地一则,黎地一则。上四则同上官科。
  一则,二升八合。地:桑丝改科一则。
  泥沟四十二座。不计亩,每座周岁办米一石二斗。
  车池一十座。不计亩,每座周岁办米一石五升。
  《正德琼台志》
  崖州
  官民田、地、塘一千三百二十七顷九十亩三分二厘二毫。田一千二百八十顷四十六亩五分九厘八毫,地四十二顷三十亩八分一厘三毫,塘五顷一十二亩九分一厘一毫。
  夏税桑丝本色三斤三两。
  秋粮米五千八十二石二斗四升一合九勺六抄五撮二圭。
  宁远
  官民田、地、塘一千二十四顷六十二亩六分四厘二毫。田九百八十五顷八十九亩二分七厘八毫,地三十五顷九十二亩九分五厘三毫,塘二顷八十亩四分一厘一毫。
  秋粮米三千八百三十二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八抄九撮二圭。
  洪武二十四年以后历造比本造加减:
  永乐十年造苗减二百三十一顷一十八亩九分五厘八毫六丝,夏税增五十二石五升五合四勺四抄四圭,秋粮减四千入百三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合一勺一抄八撮五圭六粟。
  景泰三年造苗缺。夏税增五十三石五斗八升一合九勺二抄六撮,秋粮减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升八合一勺五抄五撮。
  成化八年造苗增一百一十四顷五十二亩一分三厘八毫四丝四忽,夏税增六十五石六斗二合二勺二抄六撮,秋粮减一万一千九百三十九石五斗七升四合三勺四抄七撮八圭二粟。
  弘治十五年造苗增四百三十五顷八十七亩九分二毫三丝,夏税增九十四石六斗九升九合一勺七抄一撮二圭,桑丝本色减四斤五两一钱六厘六毫四丝,秋粮减一万九百三十三石六斗九升七合五勺二抄一撮六圭二粟二粒。
  正德七年重造,今见实征税粮:
  正德八年,本府实征官民田、地、山园、塘二万二百九十五顷三十一亩七分一厘四毫三丝,并泥沟、车池共五十二座。田一万九千二百九十六顷八十七亩八分一厘三丝,地九百四顷一亩六厘,山园二十三亩二分一厘,塘九十四顷一十九亩六分三厘四毫[内塘官一亩一分,民七十六顷四十五亩四厘,无耗],泥沟四十二座,车池一十座[俱无耗]。
  夏税米正耗一百五十三石八斗七升八合八勺六撮一圭:本色米一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勺二抄六撮一圭;零丝二两七钱八分一厘,改科米七斗七升八合六勺八抄。丝五斤一十一两一钱一分,织绢六匹。
  秋粮米正耗八万五千四百五十九石一斗六升八合五勺四抄五撮九圭五粟。
  《正德琼台志》
  崖州
  官民田、地、塘一千一百二顷七十二亩六分一厘八毫。田一千六十一顷四十七亩三分八厘六毫,地三十八顷六十二亩一分五厘三毫,塘二顷六十三亩七厘九毫。
  秋粮米正耗三千九百一十一石一斗四升二合五勺五撮九圭。
  按:洪武辛未开造,秋粮九万六千三百八十四石有奇。自后苗亩、夏税时或加多,而秋粮则未有并之。至户口,除永乐十年伪报黎户归附外,他造亦未有,余至二十九万八千口者。虽当时开创,尽地与人之严,然积今安养百五十余年之久,则所以开辟而生息者,亦其时矣。今称秋粮八万五千四百五十九石有奇,然内逃亡虚粮至余八;口二十五万一百有奇,见审连灶、疍、黎图存在逃故,共止余一十七万七千而已。为守令者,役有审丁之条,征有折色之例虚粮折色三钱五分,或无征折二钱六分,可不思适其时,尽力以休养之,使吾职之得所辟所增,而无负于垂统之初哉!
  起运
  本府见实征秋粮正耗米,岁该八万五千四百五十九石九斗六升零,每岁起运京、司、廉三处,大约多则五万有零,少则四万不足。
  一,起解京库折银米,岁三万石上下。正德十一年,三万五千二百石。十二、十四、十五共三年,俱三万四千零六石。先尽本府官田米二万二千八百六十三石,欠则于民虚粮内石折出二升零凑解。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就于该年粮长内选丁粮长上一二户充解。后司、廉解仿此。
  一,起运京库,存半解司,以足军饷折银米,岁约一万石上下。正德十一年一万五千二百石。十二年一万八千九百五十石。十四、十五二年,俱五千六百五十石。先尽本府逃亡入户虚粮八千三十石折纳,欠于民粮内石折出一斗九升零凑解。每石折银五钱。佥解例上。
  一,折银解廉州府折俸米,岁约几万石上下。正德十一、十二、十四、十五四年,俱九千石,于民粮拨运。每石折银五钱。佥解例上。
  一,存留运本处五仓及府、琼山二学仓米,岁约四万石上下。
  按:起运通融之政不能无,然有权急之运,有规常之运。权急于一时者,事重于所急,不暇度其地之所宜,如琼宋祥兴济崖门之急,元至元给占城之征,国朝永乐饷交趾之师是也。规常于无时者,事求于有常,必度其地之所能应然后可,若今京、司、廉之运是也。盖海南黎据中境,自昔少田。宋《食货志》:“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乏牛、米。”故自宋初岁调雷、化、高、藤、容、白诸州兵,输运以给,是本州公私之用,尚望济于邻地,岂可撤此而济于他?琼州、昌化军民,苦岁输丁税米于珠崖,至熙宁止令输钱自籴,是本土之运尚有不堪,岂能更冒海以输于远?今计郡见征秋粮、屯种,岁约米共十万四百四十石而已。秋粮米八万五千四百五十九石九斗六升零,屯种米一万四千九百八十二石。三运岁约多几六万石,少亦三万石有奇。所余者月该俸粮,府一百三十七员,卫见任优给一百三十五员,府卫吏共一百一十三名,旗军约四千上下,月约米六干五百一十八石零。内约除官吏折色米一千七百五十石有奇,约该折银一百两零外,府属官吏米三百九十一石四斗五升,该银二十二两三钱六分八厘五毫七丝;卫属官吏米约一千三百六十石,约该银七八十两实支本色约四千七百六十余石。府属官吏米三百二十八石六斗五升,卫属官吏、旗军约四千四百有零。周岁连闰计约六万一千九百余石。所在几何?况出数尚有廪粮等费廪给口粮、坛祭、行粮,入则如文昌陪税瘠田及郡逃绝虚粮八千,累岁拖欠者乎!且广西比琼地近京师,粮价全省兑解京库;雷州地不隔海,弘治十四年既已准兑京解,正德十年又全兑廉解。琼于广东只一僻郡,比雷又险隔海洋,独不尤可恤?经曰,国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今于颛颛无援之地,而中常有黎孽之警,乃使仓庾不惟无积,而且常有数月之虚,万有意外之虞,其不倚金汤而待毙者几希矣!当位者可不为之寒心而预计也哉?
  商税
  宋置万安、珠崖、琼各一务。熙宁十年以前,商税岁额,三务皆五千贯以下。《宋史食货志》:琼管奏海南收税,较船之丈尺,谓之格纳。其法分三等,有所较无几,而输钱多寡十倍。贾物自泉福、两浙、湖广至者,皆金银物帛,直或至万余缗;自高化至者,唯米包、瓦器、牛畜之类,直才百一。而概收以丈尺,故高化商人不至,海南遂乏牛、米。请自今用物贵贱多寡计税,官给文凭,听其具实报纳。否则许纠告,以船货给赏。诏如所奏。又元丰五年,广西漕臣吴奏雷、化州与琼岛对境,而发船请引于广州舶司,约五千里。乞令广西濒海郡县土著商人,载米谷、牛、酒、黄鱼及非舶司赋取之物,免至广州请引。诏孙回详度行之。淳熙间,占城申乞与番通商,诏帅臣张栻行下琼管司:朝廷加惠外国,各已有市舶司主管交易。海南四郡既无通商条令,仰遵依自来体例施行。
  崖州:商税钞五百三十锭三贯五百六十文,税契契本工墨钞二锭二贯四十文。渔课鱼米比附海菜鱼鳔翎毛翎鳔
  国朝洪武十六年,本府除定安、乐会二县,共设河泊所凡一十一处。后废会同、昌化、陵水、感恩四处,付县带管。课凡鱼米、比附、海菜、鱼鳔、翎毛、翎鳔计六项。
  鱼课米,岁连闰该七千六百三十二石七斗三升四合八勺二抄崖州所米六百二十石一斗五升,纳本州军储仓。
  比附钞,四百五锭四贯三百五十文,解府支给官员俸钞。崖州所钞一十七锭三贯六百五十五文。
  鱼鳔,连闰一百六十一斤五两一钱一分一厘六毫九丝,折银解工部都水司转内府交纳。
  按:上鱼鳔亦称鱼胶。崖州二十一斤十一两二钱,皆系额外之数。
  翎毛,连闰八万二千二百四十六根九分二厘三丝。崖州所折色六千一百六十二根。
  按:上鱼鳔、翎毛系本府工房额办科项,物虽殊名,科则同目,色有本折,共该折银。但近实征比额数各有增减,共该银八十二两二钱二分五厘。文籍残缺,不知更变所由。
  翎鳔,连闰折收苎麻九百九十三斤一十三两五钱三分九厘二毫二丝。
  州县杂色课程
  茶课并引油钞①二十二锭四百七十三文。
  关油钞四贯六百文。
  起税钞九锭三贯六百二十文。
  酒醋钞一百一十六锭三百四文。
  赁房钞六十锭五百四十文。崖州一百八十文。
  按:上赁房钞欠崖州一十五文。
  窑冶钞一百五十六锭一贯六百五十三文。
  地利钞一千三百七十七锭四贯一十六文。崖州四十八锭一贯七百三十七文。
  纸札钞一十九锭三百三十四文。
  翎毛一万根。
  杂皮五百四十张。崖州四十张。
  丝农桑丝五斤一十一两一钱一分,旧折织绢六匹,今折征本色米一十二石正。
  户口食盐钞,连闰四万六千八百三十二锭二贯五百文,折纳钱四十六万八千三百二十五文。崖州钞一千六百二十七锭二贯文,该折纳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四文。
  按:上杂课凡一十二项,内关油全无征,翎毛、杂皮未卜即否工料,余茶课、起税、酒醋、赁房、窑冶、地利、纸札、丝农桑、户口食盐九项,虽州县实征内与额增减,然皆岁解府库以给官员俸钞,共四万八千四百一十九锭三贯二百十文,折钱四十八万四千一百九十七文,换银共六百九十一两七钱一分。
  【注①钞:钱】
  《正德琼台志》
  崖州:麖皮二十八张,生漆三十八斤,又生漆九十三斤,翠毛七个,鱼胶二十斤一两二钱二分四厘,翎毛六千八百八十八根,黄蜡五十斤,芽茶三十斤八两,叶茶九斤四两。
  杂需
  历日纸札,岁银三十二两五钱。崖州二两四钱七厘五毫。
  军器料银,岁二百七十八两九钱八分。崖州十三两九钱六分。
  元旦、冬至、万寿千秋,表笺、纸札、包袱、木函、箱锁、扛索、毡,价共银一百七十八两六钱。崖州五十两六钱。
  乡饮岁二次,共银一百六十八两崖十四两。
  春秋岁二祭,共银九百八十二两。崖八十二两。
  天祀坛岁三祭,共银一百九十八两。崖一十五两。
  鞭春什物,银一十九两。琼山银二两五钱,澄、临、文、定、儋、万、崖各一两五钱,会、乐、昌、陵、感各一两二钱。
  按:上历日以下七项,岁共用银一千八百五十七两八。余乡举魁解银一百二十两,举人一百两,岁贡盘缠四十两,以各府概例不书。除夕桃符、长夫、上司开操、祭旗纛与祀典神祗等项,以细不书。生员科举、进士花红、坊牌、新官公宴、什物、上司心红、纸札、诏使酒席、表里京官赴任等项虽大,以例无常,不书。
  论曰:财出于民,而侵于民之奸者,君子固所恶也。恶费于所侵约,吾则以禁之。奸未能禁,而吾事愈坏矣。故古大计者常不顾小费,非故纵其侵也,事急于所重。与其坏吾事于费之小,孰若宁小受侵以成吾之大者哉!故刘晏一理财吏尔,其扬子造船不惜虚费,谓必先使私用无窘,而后官物完固。胡致堂称其说有合于孔子,为是故也。吾郡凡百官需素酷,侵于猾奸。弘治末,王副使檵始减定则例。岂为不可,但恐惩羹吹齑之过,非惟锱铢之较,无复羡余,恐倍蓰之陪,尚慊完勾。假以文庙二丁言之。礼有五经,莫重于祭,而先师尤宜报之隆者,则缩至不可为,乃令以鸡代兔,以羊代鹿,以蕉蔗代枣栗。吁!晏平仲自俭于先,君子尚以为隘。况以之而祀先圣,礼之可爱果不重于羊耶?举此一端,则其余可知矣。故载见行则例于上,非惟备见一郡岁用之数,且使当柄者体今日严例杜侵之意,为临事作本,度中之宜,庶干费两适也。
  《明史》
  食货志二·赋役条
  永乐中,既得交趾,以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速、安息诸香代租赋。广东琼州黎人、肇庆瑶人内附,输赋比内地。天下本色税粮三千余万石,丝钞等二千余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人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然后以闻。虽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而民间交易用银,仍有厉禁。
  清
  《光绪崖州志》
  派征则例
  粮料
  官米,每石派银三钱一分一厘零七丝七忽。
  民米,每石派银五钱三分零八毫八丝六忽。
  生熟黎灶米,每石派银五钱零四厘零九丝六忽。
  鱼课米,每石派银三钱三分二厘一毫九丝五忽。
  四差
  官民灶米,无优免,每石派银五钱七分三厘八毫二丝四忽。
  民灶米,有优免,每石派银一钱零七厘六毫零三忽。
  熟黎米,每石派银三钱八分二厘六毫八丝五忽。
  人丁,无优免,每丁派银三钱二分六厘八毫五丝六忽。
  人丁,有优免,每丁派银七分一厘七毫三丝四忽。
  妇女,每口派盐钞银一厘九毫九丝九忽。
  起科例
  上则田,一百六十三顷零七亩六分一厘五毫。每亩科官正耗米二合九勺五抄八撮三圭五粟,积三顷三十八亩零二厘六毫为粮一石,共米四十八石二斗四升三合六勺。每亩例派官粮料银九毫二丝,四差银一厘六毫九丝八忽,共官粮差银二厘六毫一丝八忽。又科民正耗米二升二合一勺四抄一撮六圭五粟,积四十五亩一分六厘三毫为粮一石,共米三百六十一石零七升七合五勺。每亩例派民粮料银一分一厘七毫五丝五忽,四差银一分二厘七毫零五忽,共民粮差银二分四厘四毫六丝。计一亩连官民粮料四差共银二分七厘零七丝八忽,该银四百四十一两五钱七分七厘六毫。
  中则田,七百六十顷零九十三亩八分七厘八毫。每亩科官正耗米二合六勺零四撮七圭六粟,积三顷八十三亩九分一厘二毫为粮一石,共米一百九十八石二斗零六合三勺。每亩例派官粮料银八毫一丝,四差银一厘四毫九丝五忽,共官粮差银二厘三毫零五忽。又科民正耗米一升九合四勺九抄五撮二圭四粟,积五十一亩二分九厘四毫为粮一石,共米一千四百八十三石四斗六升八合四勺。每亩例派民粮料银一分零三毫五丝,四差银一分一厘一毫八丝七忽,共民粮差银二分一厘五毫三丝七忽。计一亩连官民粮料四差共银二分三厘八毫四丝二忽,该银一千八百一十四两二钱三分零二毫。
  下则田、塘,一千一百五十六顷四十三亩五分五厘三毫。田一千一百四十六顷九十九亩三分八厘五毫,塘九顷四十四亩一分六厘八毫。每亩科官正耗米一合八勺零七撮零七粟,积五顷五十三亩三分八厘一毫为粮一石,共米二百零八石九斗七升六合。田米共二百零七石二斗六升九合八勺,塘米共一石七斗零六合二勺。每亩例派官粮料银五毫六丝二忽,四差银一厘零三丝七忽,共官粮差银一厘五毫九丝九忽。又科民正耗米一升三合五勺二抄四撮九圭三粟,积七十三亩九分三厘七毫为粮一石,共米一千五百六十四石零七升三合。田米共一千五百五十一石三斗零三合二勺,塘米共一十二石七斗六升九合八勺。每亩例派民粮料银七厘一毫八丝,四差银七厘七毫六丝一忽,共民粮差银一分四厘九毫四丝一忽。计一亩连官民粮料四差共银一分六厘五毫四丝,该银一千九百一十二两七钱四分四厘三毫。
  地,九十八顷八十一亩零六厘七毫。每亩科官正耗米一合五勺三抄五撮七圭五粟,积六顷五十一亩一分四厘七毫为粮一石,共米一十五石一斗七升四合九勺。每亩例派官粮料银四毫七丝八忽,四差银八毫八丝一忽,共官粮差银一厘三毫五丝九忽。又科民正耗米一升一合四勺九抄四撮二圭五粟,积八十七亩为粮一石,共米一百一十三石五斗七升五合五勺。例派民粮料银六厘一毫零二忽,四差银六厘五毫九丝六忽,共民粮差银一分二厘六毫九丝八忽。计亩连官民粮料四差共银一分四厘零五丝七忽,该银一百三十八两八钱九分八厘一毫。
  以上田、地、塘,照亩科征。因溢出会计,官民米摘出,另项编征。
  无优免例
  官米,一石实编银八钱八分四厘九毫一丝。
  民米,一石实编银一两零七分七厘九毫零二忽。
  熟黎米,一石实编银八钱八分六厘七毫八丝一忽。
  生黎米,一石实编银五钱零四厘零九丝六忽。
  鱼课米,一石实编银三钱三分二厘一毫九丝五忽。
  人丁,一丁实编银三钱二分六厘八毫五丝六忽。
  妇女,一口实编银一厘九毫零九忽。
  有优免例
  免民米,一石减编银四钱六分六厘二毫二丝一忽。
  免人丁本身,一丁全免编银三钱二分六厘八毫五丝六忽。
  前件粮差银,间有遇闰加编。其四差丁粮,每年优免,多寡不一,难以定额。今以万历四十八年会计粮差为例。
  赋役
  原额田、地、塘共二千一百七十九顷二十六亩一分一厘三毫。内科官米四百七十石零六斗零八勺,计多会计额米一升二合六勺,摘出另征,贮库支销。尚实米四百七十石零五斗八升八合二勺,每石派粮料银三钱一分一厘零七丝七忽,共银一百四十六两三钱八分九厘。又派四差银五钱七分三厘八毫二丝四忽,共银二百七十两零三分五厘。每石总派粮料四差银八钱八分四厘九毫零一忽,共银四百一十六两四钱二分四厘。
  民米,三千五百二十二石一斗九升二合四勺,计多会计额米九升五合二勺,摘出另征,贮库支销。尚实米三千五百二十二石零九升七合二勺,每石派粮料银五钱三分零八毫八丝六忽,共银一千八百六十九两八钱三分二厘一毫。又派四差银五钱七分三厘八毫二丝四忽,共银二千零二十一两零六分三厘九毫。每石总派粮料四差银一两一钱零四厘七毫一丝,共银三千八百九十两零八钱九分六厘。内除官绅举贡监生员吏承优免米三百二十七石九斗七升四合六勺,例免差银一百五十二两九钱一分二厘七毫。又除灶米三十石零五斗五升五合四勺,例减差银八钱一分八厘六毫。岭前熟黎米,三百九十五石八斗八升零八勺,例减差银八十六两二钱六分九厘六毫。岭后生黎米,五百八十七石三斗五升五合一勺,例减差银三百五十二两七钱七分三厘七毫。通共减银五百九十二两七钱七分四厘六毫。不编差外,实编银三千二百九十八两一钱二分一厘四毫。今仍扣回官绅优免米银一百五十二两九钱一分二厘七毫,实编银三千四百五十一两零三分四厘一毫。康熙元年,知州梅钦请豁官民荒米共一千四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五勺七抄九撮。
  外额征
  鱼课米,五百六十八石八斗,每石派粮料银三钱三分二厘一毫九丝五忽,共银一百八十八两九钱五分二厘一毫。
  又一项,地亩饷银以通州田,地、塘共税二千一百七十九顷二十六亩一分一厘三毫。照万历四十八年例,每亩派银七厘零三丝零八微三佥一沙,共银一千五百三十二两二钱零一厘七毫。每两带征水脚银一分五厘,该银二十二两九钱八分三厘。
  总共通州原额官民灶黎鱼课共米四千五百六十一石四斗八升五合四勺,共编派一条鞭,共银四千零五十六两四钱一分零二毫。又地亩饷连水脚共银一千五百五十五两一钱八分四厘七毫,通共银五千六百一十一两五钱九分四厘九毫。闰银一百四十二两四钱一分三厘二毫。
  开除
  于一件清文久奉明纶等事案内,题准蠲免荒税六百二十七顷八十五亩七分九厘零三丝,无征。本折银一千四百一十九两四钱零五厘九毫七丝。闰银三十两零七钱九分二厘零三丝。
  又于一件遵旨议奏事案内,开除虚报难垦荒芜税二十二亩八分二厘八毫四丝,无征。粮饷银五钱四分零四毫九丝一忽九微零沙九尘四埃九渺六漠,闰银一分三厘九毫一丝零六微一佥一沙零九埃六渺二漠。
  以上二项共无征税六百二十八顷零八亩六分一厘八毫七丝,无征银一千四百一十九两九钱四分六厘四毫六丝一忽九微零九沙九尘四埃九渺六漠,闰银三十两零八钱零五厘九毫四丝零六微一佥一沙零九埃六渺二漠。尚实征税一千五百五十一顷一十七亩四分九厘四毫三丝,实征银四千一百九十一两六钱四分八厘四毫三丝八忽零九佥零五埃零四漠,闰银一百一十一两六钱零七厘二毫五丝九忽三微八佥八沙九尘零三渺八漠。
  新收
  康熙二、三、四年垦复,于五、六、七年起征,税二顷零二亩五分三厘五毫七丝。该升输银五两五钱二分七厘一毫,闰银一钱三分九厘四毫。
  雍正二年至乾隆五年,首垦起征,共税三十五顷二十一亩七分六厘三毫七丝八忽三微三佥五沙。连生黎米,共起征银九十七两零一分五厘九毫九丝九忽六微三佥二沙四尘八埃九渺七漠七末,闰银一两六钱七分零九毫一丝五忽四微三佥八沙四尘五埃三渺二漠六末九逡。
  又乾隆六年至十六年,垦复荒芜,税八顷五十四亩九分三厘四毫六丝八忽六微。于乾隆二十六年起征,粮饷银一十八两四钱七分七厘零三丝六忽七微九佥二沙六尘七埃六渺六漠八末四逡,闰银四钱五分五厘九毫三丝七忽四微四佥六沙四尘一埃一渺七漠七末七逡七巡。
  本折物料溢价,银二十八两五钱四分八厘八毫。
  雕漆衣装,银一两三钱六分三厘,闰银一钱一分三厘六毫。
  雍正七年,奉文南工匠价连水脚派入民粮,征解于雍正八年为始,该编征银二十两零五钱九分八厘四毫零八忽零七佥一沙,闰银一两七钱二分三厘七毫五丝六忽零一佥二沙。
  又额外升科田二十四顷六十八亩零八厘一毫三丝三忽,并摘出溢额米,共征银三十八两零七分八厘二毫。又雍正七年,奉文南工匠价连水脚派入民粮,征解于雍正八年为始,编征银三钱二分三厘一毫六丝六忽一微五佥五沙,闰银二分七厘零四丝三忽八微一佥八沙。
  另一项,雍正三年,奉文裁汰崖州儋州所。雍正四年,归并崖州管理。共原额税四十四顷八十亩,米一千三百四十四石。又带派耗银二十一两九钱三分三厘,内除荒陷税三十六顷六十亩,无征米一千零九十八石,无征耗银一十两零九钱一分八厘四毫五丝四忽五微。内雍正十年升科至乾隆五年起征,共税一顷九十六亩,起征屯米一十七石四斗零六合七勺六抄,带派耗银九钱五分九厘五毫七丝四忽二微七佥一沙六尘,尚不复税三十四顷六十四亩,无征米一千零十八石五斗九升三合二勺四抄,带派耗银一十六两九钱五分八厘八毫八丝零二微二佥八沙四尘,尚实征税连垦复共二十顷零一十六亩,征米二百六十三石四斗零六合七勺六抄,裁并带派耗银四两九钱七分四厘一毫一丝九忽七微七佥一沙六尘。又原裁并屯丁,续于一件详请屯户丁随粮纳等事案内,雍正九年,奉文后以十年为始,将额派屯户丁银,按照额征屯粮米石匀派。屯丁一十八,丁一分五厘,编征银四两六钱六分零九毫零八忽,闰银一钱八分一厘二毫二丝三忽。
  又花藤税抵补徭差支应,银三十五两六钱。
  以上九项,共银二百五十五两一钱六分六厘七毫三丝八忽四微二佥二沙七尘六埃六渺四漠五末四逡。内有花藤税抵补徭差支应银三十五两六钱外,尚银二百一十九两五钱六分六厘七毫三丝八忽四微二佥二沙七尘六埃六渺四漠五末四逡,闰银四两三钱一分一厘八毫七丝五忽七微一佥四沙八尘六埃五渺零四末六逡七巡。
  实在连前丁口田地等项共银五千三百零八两八钱九分二厘八毫七丝六忽五微一佥三沙二尘七埃零四漠五末四逡,内有花藤税抵补徭差支应银三十五两六钱外,尚银五千二百七十三两二钱九分二厘八毫七丝六忽五微一佥三沙二尘七埃零四漠五末四逡,闰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一分九厘四毫三丝五忽一微零三沙七尘六埃八渺八漠四末六逡七巡。内除康熙十年改征本色米六百零二石一斗三升六合七勺,支充州营兵饷,折米价银六百二十六两八钱一分七厘。
  又雍正八年添设水师,于乾隆三年请旨遵行事案内,新设兵丁需支月粮,奉文允将本州照科则例除银征米在于地丁项下改征本色米四百二十八石四斗,支充水师兵食,折米价银四百七十三两二钱五分七厘七毫六丝四忽,共征本色米一千零三十石零五斗三升六合七勺,共折米价银一千一百两零七分四厘七毫六丝四忽。改征本色米石拨支兵食,由督粮道汇册报销。尚银四千一百六十五两八钱一分六厘四毫七丝六忽五微一佥三沙二尘七埃零四漠五末四逡,闰银一百六十一两二钱一分九厘四毫三丝五忽一微零三沙七尘六埃八渺八漠四末六逡七巡。
  起运
  原额起运并留充饷军器,共银二千二百零五两一钱七分三厘二毫。又地亩饷连水脚并驿传,节裁银一千六百四十四两一钱七分四厘六毫六丝,通共银三千八百四十九两三钱四分七厘八毫六丝。内:
  折色起运:
  户部项下:
  京库银二百九十七两六钱四分五厘。每两带征滴珠银一分,解京水脚银二分,共银八两九钱二分九厘三毫。解司水脚银一分,该银二两零六分六厘。滴珠银倾入锭内,起解水脚银给官役解运盘费。
  均一料,银一百零九两零九分五厘七毫,解司水脚银一两零九分一厘。
  铺垫料,银二十二两二钱三分四厘二毫,解司水脚银二钱二分三厘。均一,铺垫二顷内,扣买解户部本色料银三十四两三钱零八厘九毫。
  地亩饷,银一千五百三十二两二钱零一厘七毫,水脚银二十二两九钱八分三厘。水脚银给解官盘费。
  以上四项,共银一千九百九十七两四钱六分八厘九毫。查此四项银内,先因荒迁扣减无征银五百六十六两四钱零七厘五毫,实在四项共银一千四百三十一两零六分一厘四毫。其荒迁银两,自康熙二十三、四年起,节年垦复。
  兵部项下:
  驿传节裁银八十八两九钱八分九厘九毫六丝。查此项银内,先因荒迁扣减无征银二十五两六钱七分五厘二毫四丝二忽,此项实在银六十三两三钱一分四厘七毫一丝八忽。其荒迁银两,自康熙二十三、四年起,节年垦复。
  工部项下:
  四司料,银七十一两零一分九厘四毫,解司水脚银七钱一分一厘。
  竹木翠毛等料,银四两五钱七分五厘一毫,解司水脚银四分六厘。
  鱼油料、水脚共银九两七钱八分。遇闰,加银六钱五分二厘四毫。
  以上三项,共银八十六两一钱三分一厘五毫。查此三项银内,先因荒迁扣减无征银二十四两三钱零三厘,实在三项共银六十一两八钱二分八厘五毫。其荒迁银两,自康熙二十三,四年起,节年垦复。
  留备军器:
  军器料,银六两八钱七分一厘二毫,又解司水脚银七分。俱解布政司充饷。
  留充兵饷:
  原备倭,今改充兵饷,银三百三十六两。遇闰,加银二十八两。
  原解府,今改充兵饷,银七十二两三钱六分二厘。
  本州军储仓本色米,银六百五十五两四钱七分六厘一毫。
  本州军储仓折色米,银一百七十五两五钱四分零九毫。
  本州儒学仓折色米,银二百五十两零一钱三分一厘。
  原总兵廪粮,改充兵饷,银一两一钱二分三厘二毫,解司水胸银一分一厘。遇闰,加银六分六厘三毫。
  鱼课米,银一百七十九两一钱七分二厘一毫。遇闰,加银一十六两一钱七分五厘三毫。
  以上七项,留充兵饷,银一千六百六十九两八钱零五厘三毫,闰银四十四两二钱四分一厘六毫,水脚银一分一厘。给官役解司费用。
  新收
  扣回员役优免,银一百五十二两九钱一分二厘七毫。
  本折物料溢价,银二十八两五钱四分八厘。
  雕漆衣装,银一两三钱六分三厘,闰银一钱一分三厘六毫。
  雍正七年,奉文南工匠价连水脚派入民粮,征解于雍正八年为始。该编征银二十两零
  五钱九分八厘四毫零八忽零七佥一沙,闰银一两七钱二分三厘七毫五丝六忽零一佥二沙。
  旧编存留款项下,奉文节年裁扣修宅,伞扇,薪蔬,行香,各役工食,喂马草料,廪粮,使客下程进表路费,朝觐纸札盘缠,科举花红,果饼,乡饮,桃符等项,共银五百二十九两四钱六分七厘七毫,内一项花红果饼先奉文半裁,今奉全裁。除将先奉半裁银二十两零二钱五分七厘八毫列入十四年裁扣顶下,又康熙二十四年六月内奉旨复回廪生饩粮银七十二两,列入留支外,尚银四百三十七两二钱零九厘九毫,闰银二十两零五钱七分零一毫。
  裁官本州训导、义宁驿经费共银一百三十一两四钱四分,闰银一十两零九钱五分三厘二毫。
  康熙十四年,奉文裁扣经费,均乎充饷,连先奉半裁花红果饼等项,除康熙十九年奉文留回春秋祭祀及奉恩诏康熙二十一、二、三年复回官俸进士举人岁贡旗匾宴席盘缠会试水手各役工食乡饮拜牌迎春等银列回留支外,尚银一百八十七两六钱三分三厘九毫一丝五忽,闰银七两零六分六厘五毫四丝。
  康熙十七年,裁扣充饷,除康熙十九年奉文,留回祭无祀鬼神,及奉恩诏康熙二十一年复回官俸会试水手,二十二年复回各役工食等银列回留支外,尚银二十九两七钱二分五厘八毫一丝五忽。
  存留扣荒银三百九十二两一钱二分五厘五毫七丝二忽,闰银一十八两四钱零一厘四毫二丝四忽。内除复回孤贫口粮免扣银三两二钱二分三厘二毫一丝七忽六微,又除于一件钦奉上谕事案内,免扣民壮银八十三两八钱三分六厘八毫,又除一件饮奉上谕事案内,免扣佐杂教职俸工荒银七十五两二钱二分九厘五毫五丝五忽二微,闰银四两三钱七分九厘一毫零八忽,又除一件敬献刍荛等事案内,免扣廪膳荒银二十三两八钱四分六厘九毫一丝三忽九微,闰银二钱一分六厘九毫,又除一件钦奉上谕亨案内,免扣除正印役额荒银一百两零六钱零四厘一毫六丝,闰荒银五两八钱五分五厘七毫零一忽零三佥一沙,俱列回留支。又康熙二十七年,奉文裁扣岁贡生盘缠银一十五两五钱零九厘八毫零八忽,列并新裁项下,又银七两二钱八分一厘七毫八丝五忽三微,凑并进士举人宴席水手等银,列入起运外,尚银八十二两五钱九分三厘三毫三丝二忽,闰银七两九钱四分九厘七毫一丝四忽九微六佥九沙。于康熙二十七年奉文归入起运项下。
  康熙二十七年,裁扣贡生盘缠,银五十五两五钱。内除荒银一十五两五钱零九厘八毫零八忽,于康熙二十七年奉文归入起运项下。
  贺新进士举人宴席旗匾会试水手等项,连扣荒,共银二十六两零五分七厘。奉文于康熙二十八年归入起运项下。内扣除银七两二钱八分一厘七毫八丝五忽三微,于康熙二十七年归入起运顶下。
  驿传裁回全裁充饷,银四十二两零二分八厘三毫五丝二忽。于康熙三十一年奉文归入起运项下。
  各年裁扣官俸役食均平驿传等项,银二百二十五两九钱三分零一毫一丝八忽,闰银一十一两八钱五分三厘四毫。
  匀摊俸工荒,银一十两零二钱四分三厘零二忽三微四佥六沙零二埃四渺一漠六末四逡八巡,闰银三两一钱一分八厘八毫一丝零三微二佥七沙零九埃九渺二漠一末三逡二巡。内于乾隆三年一件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文正印役免扣匀摊银八两三钱八分零六毫三丝八忽二微八佥三沙一尘一埃零七漠六末二逡一巡,闰银二两五钱五分一厘七毫六丝零一微一佥零一尘三埃九渺九漠八末一逡二巡,归入存留备支项下外,尚银一两八钱六分二厘三毫六丝四忽零六佥二沙九尘一埃三渺五漠零二逡七巡,闰银五钱六分七厘零五丝零二微一佥六沙九尘三埃九渺二漠三末二逡。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文正印官俸工内匀摊,归入起运项下。
  又额外升科田,共征银三十八两零七分八厘二毫。又雍正七年,奉文南工匠价编征,银三钱二分三厘一毫六丝六忽一微五佥五沙,闰银二分七厘零四丝三忽八微一佥八沙。
  另一项,雍正三年,奉文裁汰崖州所屯税带派耗,银四两九钱七分四厘一毫一丝九忽七微七佥一沙六尘。又屯丁匀派编征,银四两六钱六分零九毫零八忽,闰银一钱八分一厘二毫二丝三忽。
  以上十六项,共银一千四百七十一两四钱四分零九丝八忽零六佥零五尘一埃三渺五漠零二逡七巡,闰银六十一两零五厘六毫二丝八忽零一佥五沙九尘三埃九渺二漠三末二逡。
  连前京库等项,共银五千三百二十两零七钱八分七厘九毫五丝八忽零六佥零五尘一埃三渺五漠零二逡七巡,闰银一百零五两八钱九分九厘六毫二丝八忽零一佥五沙九尘三埃九渺二漠三末二逡。
  开除
  各年荒移无征,银一千二百九十八两九钱二分六厘三毫二丝五忽四微八佥四沙七尘八埃三渺一漠四末六逡,闰银二十八两五钱三分九厘六毫八丝七忽七微二佥六沙二尘三埃一渺一漠五末三逡三巡。
  编审缺额丁,银一钱一分一厘八毫,闰银五厘八毫。
  教职定品加级全俸,共银四十八两四钱八分。乾隆元年,钦奉上谕教职定品加俸给足,于地丁起运项下添给。
  改征本色米价,银一千一百两零七分四厘七毫六丝四忽。改征本色米石拔解兵食,由督粮道汇册报销。
  拨补孤贫口粮,银三十一两六钱六分六厘一毫,闰银三两六钱。于一件推广皇仁等事案内,乾隆三年奉文于起运项内添给,归入留支项下造报。
  均派春秋二祭及无祀鬼神,不敷银二十四两九钱一分零六毫九丝八忽。于一件请酌均祭银等事案内,乾隆八年奉文于起运项内添给,归入留支项下造报。
  以上六项,共银二千五百零四两一钱六分九厘六毫八丝七忽四微八佥四沙七尘八埃三渺一漠四末六逡,闰银三十二两一钱四分五厘六毫八丝七忽七微二佥六沙二尘三埃一渺一漠五末三逡三巡。
  实在起运各项充饷,银二千八百一十六两六钱一分八厘二毫七丝零五微七佥五沙七尘三埃零三漠五末六逡七巡,内除复回崖州所官役经费银一百零八两七钱零六厘,尚银二千七百零七两九钱一分二厘二毫七丝零五微七佥五沙七尘三埃零三漠五末六逡七巡。闰银七十三两七钱五分四厘一毫四丝零二微八佥九沙七尘零八渺零七末八逡七巡,内除复回崖州所官役经费银九两零五分三厘零三丝三忽三微,尚银六十四两零一厘一毫零六忽九微八佥九沙七尘零八渺零七末八逡七巡。
  存留
  原额徭差民壮盐钞驿传均平原额,银二千五百六十两零五钱一分三厘八毫。内除驿传节裁列在起运充饷外,尚银二千四百七十一两五钱二分三厘八毫四丝。内:
  徭差银九百六十三两二钱五分二厘七毫,又传银三十一两七钱六分,花藤税银三十五两六钱,共银一千零三十两零六钱一分二厘七毫。遇闰,徭差加银八十一两一钱八分九厘九毫。
  民壮银八百七十四两四钱三分一厘九毫。遇闰,加银六十两零二钱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十六两五钱七分七厘一毫。遇闰,加银一两四钱零五厘四毫。
  三项,共银一千八百五十四两二钱六分一厘七毫,又传银并花藤税补徭差银六十七两三钱六分,通共银一千九百二十一两六钱二分一厘七毫。遇闰,加银一百四十二两八钱二分五厘三毫。
  新收
  教职定品加级全俸,共银四十八两四钱八分。乾隆元年,钦奉上谕教职定品加俸给足,于地丁起运项下添给。
  开除
  顺治九年、十六年,会议裁扣充饷银二百八十三两一钱二分。遇闰,加银二十一两九钱二分六厘六毫。
  康熙十四、十七、二十七等年,奉行裁扣充饷银五百四十两零二钱七分零六毫六丝,闰银二十八两五钱二分二厘四毫四丝。
  扣荒银五十三两二钱九分三厘九毫三丝六忽,闰银七两九钱四分九厘七毫一丝四忽九微六佥九沙。
  匀摊俸工荒银一两八钱六分二厘三毫六丝四忽零六佥二沙九尘一埃三渺五漠零二逡七巡,闰银五钱六分七厘零五丝零二微一佥六沙九尘三埃九渺二漠三末二逡。于乾隆元年,钦奉上谕事案内,奉文正印官俸工内匀摊,归入起运项下。
  以上四项,共银八百七十八两五钱四分六厘九毫六丝零六佥二沙九尘一埃三渺五漠零二逡七巡,闰银五十八两九钱六分五厘八毫零五忽一微八佥五沙九尘三埃九渺二漠三末二逡。
  实在留支银一千一百九十八两五钱六分三厘零三丝九忽九微三佥七沙零八埃六渺四漠九末七逡三巡。遇闰,加银八十五两七钱五分二厘八毫一丝八忽一微一佥四沙零六埃零七漠六末八逡。
  《旧志》曰古者任土作贡,什一之赋,三代相承。力役有征,王政不废,赋役全书所由作也。崖地背山面海,半硗瘠而半斥卤。故幅员虽广,而额赋无多,且常有飓风为虐,民病不独在旱涝也。依古以来,家鲜盖藏。莅兹土者,抚字催科,必有道以处之矣。
  《古今图书集成》
  崖州
  田、塘、地共二千一百七十九顷二十六亩一分一厘三毫。
  总计通州官、民、灶、黎、鱼课共米四千五百六十一石四斗八升五合四勺,连男妇丁口,共编派一条鞭,共银四千七百六十五两六钱八分七厘;又地亩饷连水脚共银一千五百五十五两一钱八分四厘七毫,通共银六千三百二十两零八钱七分一厘七毫。内除题准荒芜官民米一千零四十七石二斗九升六合六勺,蠲银一千四百一十九两四钱零五厘七毫七丝;又除改征本色米银六百二十六两八钱一分七厘,实在额征银四千二百七十四两六钱四分八厘七毫三丝。
  民国
  民国时期苛捐杂税之多,全国如此。因此,老百姓高呼:“国民党万税!”这里辑录崖县抗战前附加在粮食销售上的诸种繁税,以见一斑。
  《三亚史》
  崖县还是海南岛内不多的粮食富余县,除自给外,尚有少量输出,数量不详。但是,其粮食的输出存在诸多障碍,除了交通问题之外,就是苛税繁重。当时的调查曾列出附加在粮食销售上的诸种繁杂税捐:
  1.中学捐,每包抽收铜仙10枚,谷折半(每包重约百斤至百余斤)。
  2.区公所捐,每车抽收铜仙30枚,谷折半。
  3.二高小学捐,每车抽收铜仙10枚,谷折半。
  4.埠长捐,每包抽收铜仙3枚,谷折半。
  5.村规捐,每包抽收铜仙10枚,谷折半。
  6.县警队,每包抽收铜仙10枚,谷折半。
  7.公安分局,每包抽收铜仙10枚,谷折半。
  8.乡村小学,每车抽收铜仙10枚,谷折半。
  当时的人曾就此评述说:“崖县捐税之繁苛,实非他县所可比伦。崖县年来百业凋敝,农村经济陷于破产,其原因虽不止一端,而捐税之剥削,亦其中之荦荦大者,抽收次数多至七八项,抽收数量不下一千文。如此苛细捐税,倘不设法减免,则农业前途不堪设想。”
  第二节 徭役
  编者按:历代的老百姓除向官府缴纳赋税之外,还要服徭役,历代的徭役制度不同。有的时候老百姓负担很重,有的时候较轻一些。直到明代开始徭役可以折钱代替,清代则全部“摊丁入亩”而逐渐取消了徭役制度。
  汉
  《三亚史》
  西汉王朝在海南岛沿海一带设置郡县后,随着汉人相继迁入,带来了中原的先进文化。沿海地区的黎族先民在与汉人的接触和交流中,较早受到了汉文化的影响,三亚地区也一样。在沿海居住的部分黎族先民被地方政权编入户籍,接受汉朝的行政管理,按时向官府缴纳赋税和提供徭役,较早地被纳入封建化的统治范围,这就是后代所称的“熟黎”。
  晋至南北朝
  《三亚史》
  在西晋长约50年间,虽在中原朝廷的视野之内,朝廷却仍然无力控驭,只是在名义上隶于虚设的合浦郡玳瑁县。
  东晋偏安,上层士族力柔质弱,很快被下层军官起家的刘裕取而代之,于永初元年(420)废东晋恭帝司马德文,自立为帝,国号“宋”,定都建康。
  10年后的元嘉八年(431)春正月,宋文帝“于交州复立珠崖郡”。
  元嘉二十二年(445),宋文帝又撤销珠崖郡,省入合浦郡。清代学者徐文范研究则称,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置宋寿郡,省珠崖”。
  大明四年(460),宋孝武帝派费沈、武期讨伐岭南,拟打通珠崖道。此举可见,宋文帝省珠崖郡,乃是由于控驭无力。宋孝武帝拟打通珠崖道,结果依然有心无力,无功而返。《宋书·夷蛮列传》载:
  广州诸山并俚、獠,种类繁炽,前后屡为侵暴,历世患苦之。世祖大明中,合浦大帅陈檀归顺,拜龙骧将军。四年,檀表乞官军征讨未附,乃以檀为高兴太守,将军如故。遣前硃提太守费沈、龙骧将军武期率众南伐,并通硃崖道,并无功,辄杀檀而反,沈下狱死。
  《宋书·州郡志》记载,合浦郡“先属交州。领县七”,其中有硃卢长,硃卢即朱卢,硃卢长即朱卢县令。海南名义上是朱卢县的境域。地处海南南端的三亚地区,仍为海北政权所遥领,而实际上却完全在其管辖治理之外,处于自然村峒各自为治的原始状态。不用服徭役,也不纳赋税。
  萧梁代齐后,梁武帝萧衍励精图治,前期一度府库殷实、士马强盛。10年之后,到天监十年(511)就完整据有了三国吴时的疆域,并平定了岭南的俚人。《隋书·地理志上》载:
  梁武帝除暴宁乱,奄有旧吴。天监十年有州二十三,郡三百五十,县千二十二。其后务恢境宇,频事经略,开拓闽越,克复淮浦,平俚洞,破牂柯。又以旧州遐阔,多有析置。大同年中,州一百七,郡县亦称于此。
  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志》载:“梁于徐闻县立珠崖郡。”梁朝据有岭南之后,因袭前朝而治,仍在海北置珠崖郡,时间当不晚于天监十一年(512)。又载:三国孙吴至晋及宋、齐期间设置的朱卢县,“梁、陈时废”。萧梁在置立珠崖郡的前后,废除了朱卢县。
  虽然,萧梁比起宋、齐来,统治势力强大得多,但武力平定并不能怀附各处峒俚,暂时还只能跟宋、齐一样,在海北设郡“遥领”海南,实际上也还是“不有其地”。明代海南先贤王佐在所著《琼台外纪》中,就曾论证在得到岭南俚族首领冼夫人的合作以前,东汉以来各朝关于海南所设的朱崖、朱卢等郡县,只是招抚性质的建置。三亚地区亦在其中。
  隋
  《三亚史》
  赐临振县为冼夫人汤沐邑,追赠冯仆为崖州总管,都是朝廷对冯冼家族的褒奖。《隋书》中明确记载了隋文帝时崖州土贡珍珠一案,也从侧面说明海南岛与中央政权的关系已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中央政权对海南岛统治的加强、郡县行政建置的全面拓展,在等待一个新的时期,这就是冼夫人辞世、隋炀帝登基之后的大业年间。
  隋文帝仁寿初(602),冼夫人卒。两年后(604)隋炀帝杨广登基,改元“大业”。大业三年(607)四月,又“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二级政治统治体制。当此之际,“崖州”也改成“珠崖郡”。《隋书·地理志下》明确记载珠崖郡下设十个属县:
  珠崖郡,梁置崖州。统县十,户一万九千五百:义伦,感恩,颜卢,毗善,昌
  化,吉安,延德,宁远,澄迈,武德。
  十县中,延德和宁远大体上就是北宋以后的崖州境,也就是今天的三亚、乐东、保亭一带地方。
  《元和郡县志》则记载,大业六年(610)“隋炀帝更开置珠崖郡,立十县”;“又置儋耳、临振二郡”。
  陈永定二年(557),冯宝去世,岭南大乱,百越无首,相互劫掠。冼夫人抚循百越,号召各部族相安共处,稳定了百越各部,使境内数州安然无事。
  冯仆死后不久,陈朝也亡于隋。但此时隋文帝并未统一中国,尚且无暇顾及岭南地区。这个时期,虽天下淆乱,然而岭南社会却稳定有序,人民安居。这一局面的维持,全赖冼夫人的再抚百越,保境安民。史书记载,当时岭南各部族共奉冼夫人为“圣母”。
  入隋之初,经历一度战乱的岭南,人心不定。
  朝廷依然依托冼夫人及其他大小首领统属各部落。
  至此,临振县由官方正式册封为冼夫人食邑。据《太平寰宇记》和《记纂渊海》等宋代地理文献的记载,西汉临振县包括后来的宁远、临川、延德等县地域,即今天三亚全部和陵水、乐东部分地区。隋初所设的临振县应当是因循旧名故地。
  汤沐邑是古代食邑的一种。秦汉以前,采邑之地是立大功者享有的封地,充当世袭世禄之源,还有行政权力。秦汉实行郡县制,食邑者在其封邑内无统治权,只是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食禄,但仍可世袭。
  唐、五代
  《三亚史》
  海南在唐代尚处于中原农业引进的初期,垦荒殖民,因俗而治,没有条件实行均田制。但贡赋却因土宜地利一点不少。《唐六典》卷三载:
  儋、崖、琼、振,已上广府管内……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凡岭南诸州税米者,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
  税米分三等按户征收,汉人全输,在编黎人半输。振州当时当也如此。
  至于土贡,上文所举《新唐书·地理志》载明有金、五色藤盘、斑布食单。其中五色藤盘和斑布食单“俱振州”所贡。
  《通典》卷六《食货六·赋税下》载:“延德郡贡藤盘一,今振州。”
  藤器的制作,穿织精致。《北户录》说:“五色藤盒子、书囊之类,细于锦绮,亦藤工之妙手也。”虽然体现了制作者的才智妙手,同时也费尽了劳苦。到明代时犹且“官司货贡无时,军民苦之”。
  这只是史载明文者,实际的土贡当不止这些。譬如海南传统的贡品如玳瑁、珍珠等是否为常例未可知,但作为地方贡献是不可能阙如的。陆龟蒙《奉和袭美寄琼州杨舍人》诗“吏有珠官出俸钱”句,可为证。
  宋
  《正德琼台志》
  宋役制有押录、贴书、州市、方正、祗候、分手、贴司、引事厅、书司、手力乡司、乡戛戛刺、当直人、杂职、弓手、牢子、禁子、市巡、所由、斗级、斗子、栏头务司、酒匠、栅子、直司、脚子、僧直司。以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以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给使令;又有曹司至押、录,虞候、拣、掐,并以乡户等第定差。旧称熙宁行保甲,罢耆户长、壮丁而法始变;至元祐复耆户长、壮丁,犹以保甲而法大变;及绍圣而后,以耆户长、壮丁钱尽归公上而法尽变。民避役如避寇,举世尽然。《雷志》尚能略载,则琼可知矣。第《旧乘》失纪,莫述其详。但《崔与之传》称熙宁免役之法,独不及海外,四州之民破家相望,与之语颜戣行之而巳。
  《三亚史》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主要是针对北宋前期的差役法而设定。先前的差役法规定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但不少富户逃避差役转嫁到老百姓身上。王安石推行的募役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这种做法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初衷是很好的,因此曾经在海南推行。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贫户出不起役钱,最终只好废止。“琼、崖、儋、万,越在海外,道路不通,民既贫苦,仍出役钱,其少人处不免依旧轮差。以投雇为名,其间大半贫困,不曾输纳,甚者逃入黎峒,欲乞朝廷且令比不行役法处轮差。”朱初平认为免役法不切合海南地方实际,不但没有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反而成为更加痛苦的事情,不少人为了躲避免役钱而逃入黎峒,因此奏请朝廷废止,恢复先前的做法。《岭外代答》中也说:“自免役法行,天下无复有乡差为吏之州,独海南四郡不行焉。”正德《琼台志》也记载北宋时任广西提点刑狱的崔与之,谈及“熙宁免役之法独不及海外(海南)”。这些都证明了免役法在海南没有最终得到推行。
  元
  《三亚史》
  元代农民所服徭役种类很多。有户役,如军户、站户;有职役,如里正、仓官、库子;有力役,如开河筑埧的杂泛之劳;有和雇和买,向民户摊派劳力和物资等等。这些都是杂泛差役。嘉靖《广东通志》中讲到元统二年(1334)实施屯田时,“官给田土、牛、种、农器,免其差徭”,这里所说的“差徭”就是上面所说的“杂泛差役”。《元史》记载:“(海南)黎兵屯田万户府,统千户一十三所,每所千人,屯户五百,皆土人为之。”这表明,元朝推行的“杂泛差役”扩及黎族地区,黎族人民也深受其害。
  明
  《正德琼台志》
  明朝本府所辖州县里分多寡不等。内琼、澄、临、定、文、乐六县,儋、万二州,俱十年一编。会、昌、陵、崖、感五州县,俱五年一编。间有黎图,自无编差。盐疍人丁,免其办盐课及例免田粮外,其该差,都图府州县躬亲清审。除逃故人丁并陷江海田粮免编审实,见在丁粮该合于上司议定。本府于三州十县通融编佥,人一丁,粮一石,上户各编银八钱,中户银七钱,下户银六钱。丁多则力差,粮多则银差,仅勾该州县役差。余者不拘多寡编定,舍得马夫名役拨补丁粮稀少州县。今察院见行条款,照编该年丁粮,多寡必须通融尽数派编,毋得滥编听差等项名役及存留余户追银,致启侵渔之弊。如此编佥,则赋役适均,民无嗟怨。
  府总银、力二差,凡二千五百八十七役:银差合得马夫、皂隶、斋夫、膳夫、门子、库子、水手、清军书手、贴解户,凡九百四十二役,共银七千八十一两。力差门子、库子、皂隶、弓兵、禁子、廪给、斗级、防夫、馆夫、铺司兵、渡夫、巡栏、解户,凡一千六百四十五役,估工食银六千三百六十九两五钱。上二项共银一万三千四百五十两五钱。
  崖州并属凡二百六十三役。舍得皂隶八名,马夫三十名,直厅门子二名,水手一名。学斋夫八名,膳夫三名,门子四名,库子四名。以上俱银差。仪从库子一名,皂隶十名,弓兵十六名。吏目皂隶二名。预备仓门子一名、禁子六名,军储仓斗级六名。抱岁、通远、藤桥三巡司弓兵各三十名。德化、义宁、都许、太平四驿库子各一名,馆夫各二名。守巡道门子各一名。铺司兵五十五名,渡夫一名。城隍、山川、社稷门子共一名。以上俱力差。
  按:上银差直厅门子、合得皂隶、斋夫各十二两、膳夫、水手各十两、马夫四两、学库子、清军书手各七两、门子六两、贴解户三十两,力差估工食银库子、府广盈估银五两,架阁一两五钱,仪从二两五钱。琼山耳房、儋州财帛俱五两,昌化财帛四两。澄、临、文、陵仪从各五两,万、定、会、乐四两,感恩三两皂隶、三两五钱。内文、会、乐、陵各三两,感恩二两五钱弓兵三两五钱、预备仓斗级、门子各五两、禁子五两、斗级、广丰、大丰、广储、广积、南丰、军储、存留仓俱八两,际留仓六两,儒学仓七两驿禀级库子、琼台三十两,德化、义宁、都许、太平、多陈、乌石俱十八两,宾宰、长岐十六两,西峰十两,归姜、田头、大村十一两馆夫五两、防夫五两、巡栏二两五钱、分巡道门子、琼山五两,澄、临、定、文、会、乐、儋、万、崖、昌、陵俱二两,感恩一两五钱分守道门子、琼山二两五钱,临、定、文、会、乐、儋、万、崖俱二两,感恩一两五钱兵备府门子二两五钱、公馆门子、俱二两,惟感恩一两五钱铺司兵、俱二两五钱,感恩二两解户四十两、渡夫二两,先贤祠、景贤祠、城隍庙、灵山祠门子俱二两,俱以上中下三等人户估银定编,固是,但等以丁粮多少论,不计地之美恶,则非。盖吾郡地之恶者,田虽宽愈脊,粮愈多秋粮且不能纳,愈大役以困之;地之美者,田虽狭而收倍,且外有杂利,加役尚未为妨,乃徒按丁粮以赢之,故论等当以其地。假以琼山言之,调塘、演顺之十,谨当梁陈、东洋之五;东洋、梁陈之十,谨当遵永、石山之七。举此以例,一郡等皆以地,不拘拘于丁粮师案,则三等定银之意,区州县三等地品之宜,即《经》所谓通融,孟子所谓润泽,则安有失所之民哉!
  驿递 马夫粮差
  琼台等驿递及陵水县马夫共五百四十名。每攒造之后,只计粮朋凑编佥。每夫一名,驿分繁者编米八十石,简者米七十石。每石岁出银一钱,十年而终。如繁者该银八两,内推户粮多者为正,户主之余贴照粮出办交与,类纳六两作雇人工食,二两通收在官,为买马置船铺陈之需。驿简七十石者仿此。琼台马六匹,夫六十名。宾宰、长岐、多陈、西峰、归姜、田头、大村俱马四匹,夫四十名。乌石马二匹,夫二十五名。陵水县夫二十五名。递运所马二匹,夫四十名。以上俱夫名米八十石。义宁、德化俱马三匹,夫三十五名。都许、太平俱马二匹,夫二十名。以上俱夫名米七十石。
  按:上编系弘治末王副使檵所定。如此是一户之役必十年而后终,石米必用银八钱而始勾,月无停催之科,岁无间役之优。已前则造册虽通十年之编,然应役之户周年递替,且夫以丁役,科以粮派,计米一石,银只三钱,已足完役,至今称为民便。今大造在即,不知可更复否也。
  民壮丁差
  琼山等十三州县民壮,共一千九百六十五名。每十年攒造之后,只计丁编佥,诸户朋凑至三十丁为一名,推户丁多者为壮丁应当,余二十九丁贴之,月该一日。递年条例及州县分数,详《兵防》门。
  按:上编亦弘治末王副使檵所定。如此其不计粮,虽与旧编兵民之义同,然无遗户,则与旧意益寡之义异。考之《会典》,天顺初,民壮一丁免米五石,人二丁以资供给,官给器械。弘治以来,惟冬操三歇三余,季月只二操。遇警调集,官给行粮,私役者罪。是除有调外,岁只六十三操,余皆务农之日。故旧编名数虽多,然只各择殷户充之,已有余力。今以三十丁朋合,比旧优免丁粮之例,虽略相当,但中有逃亡,未必皆勾成数。且候衙、押囚、迎送、上宿等劳纷纷,岁无虚日,粮、器既不给官,科罚又甚扰己,非惟民思日前宽裕之风不可得,亦恐官有不虞之急无凭矣。
  借倩夫
  每图十老,内除见年、催粮、均徭三老外,余七老每日各供夫一名,号曰排年夫。成化丁未,张守英迁移府治,暂起应工,今遂为例。
  按:官府时常役作,供于见年里甲。里各一人,郡有旧例。至成化初,用及火铺更夫,排门轮替不息,民甚苦之。时办事官张华,具由建言,韩都御史已备榜革罢。今复倩此而无轮替,是又甚于更夫也。盖民年十五以上籍报为丁,十年之内,一年已应里甲,无年不应民壮,今又无月不应借倩,则一人之力几何,而可堪此苦乎?今以琼山一县计之,里百零四,除厢盐黎疍外,日尚九十余图供夫,使官不私役则除。如成化丁未大营外,余凡修造次兴,何有不济?若邋遢不恤而又及此,将见拨隶者监工例延,以图弛放之利,留拨者该胥串管,以算隐射之赇,于官无少利,群奸则大利,而民则大害矣,可不念哉!
  诸额役
  里长琼山一百四里,澄迈四十八里,临高五十三里,定安二十六里,文昌三十八里,会同七里,乐会十二里,儋州三十一里,昌化五里,万州三十四里,陵水九里,崖州三十一里,感恩六里,共三百九十四里。里每十户户甲首十名,岁轮一户应役,十年而周,谓之正役,谓之排年。附郭者谓之厢长。凡官有需,先责败用,属里算偿。按:《赤城志》云,旧例里长止令输纳物料,供给差使,今则百凡官需,悉出于此。盖视景泰、天顺间,不知其几十倍矣。今吾郡州县里役,入年例先具手册,清审实在丁粮,合干上司定则。人丁钱三百文,米石钱三百三十四文,谓之均平。凡岁祭、表笺、乡饮、科贡等项,俱此出办。余者充该年料价,如不敷,仍于前项丁粮添补,固为良法。但外夫马、供日、下程等派,浩繁无额,有甚于则内者,势亦不可尽去,在于吾牧者善处之,使民不窘可也。
  粮长 旧例当里长正役之后,入冬就为粮长,催征里中本年粮米上纳。其起运京库司廉粮银,就中推选丁粮长,上相应三户为之。
  老人旧例里推一人,年高有德者为之,以理民事,以助官府之不及。
  总甲图凡一人,下有小甲,有火夫,随乡村远近大小各立更铺,以防火盗,周年一替。按:《赤城志》云,今更铺废坏殆尽,惟驱以役作,而因之以陵轹侵渔于下者亦多矣。为今之计,莫若修复国初十家牌之法,默寓古者比闾族党之意,使之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不惟互相觉察以免于恶,抑且互相劝戒以入于善。如此则政化成,风俗美,民可不劳而治矣。孰谓火甲更铺之法,不可推而为化民成俗之道哉,特为之在人耳。旨哉言也!
  书算府州县各有总书,厢都各有里书。十年攒造,于里中推选谙晓者为之。
  编者按:明末已实行“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所有徭役都折合银两,计入田赋中征收。清朝再加“摊丁入亩”制,更把人头税摊入田赋中征收。因而清朝时期没有徭役制度。
  第三节 土贡
  编者按:向朝廷纳贡或进贡,西汉就已有之。是老百姓头上的沉重负担。见诸文字的是不多的,也是较轻的,而实际上要沉重得多。唐代建吉阳县之后。海棠湾要负担贡品五色藤盘、班布等物,负担沉重。
  汉
  《汉书》
  骆越之人父子同川而浴,相习以鼻饮,与禽兽无异,本不足郡县置也。颛颛独居一海之中,师古曰:“颛与专同。专专犹区区也。一曰圜貌也。”雾露气湿,多毒草虫蛇水土之害,人未见虏,战士自死。又非独珠崖有珠犀玳瑁也,师古曰:“玳瑁,文甲也。玳音代。瑁音妹。”弃之不足惜,不击不损威。其民譬犹鱼鳖,何足贪也。
  说明:这则史料说明当年珠崖之土贡有“珠犀玳瑁”。
  故能睹犀布、瑇瑁则建珠崖七郡,师古曰:“瑇音代。瑁音妹。”感枸酱、竹杖则开牂柯、越雋,师古曰:“枸音矩。”闻天马、蒲陶则通大宛、安息。自是之后,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于后宫。
  说明:汉王朝建立珠崖七郡之目的,是得到犀布、瑇瑁也。
  《后汉书》
  武帝末,珠崖太守会稽孙幸调广幅布献之,蛮不堪役,遂攻郡杀幸。幸子豹合率善人还复破之,自领郡事,讨击余党,连年乃平。
  三国·吴
  《三国志》
  县官羁縻,示令威服,田户之租赋,裁取供办,贵致远珍名珠、香药、象牙、犀角、玳瑁、珊瑚、琉璃、鹦鹉、翡翠、孔雀、奇物、充备宝玩,不必仰其赋入,以益中国也。然在九甸之外,长吏之选,类不精覈。汉时法宽,多自放恣,故数反违法。
  晋、南北朝
  《三亚史》
  记录魏晋南北朝时期三亚地区物产的史籍很难找到,能看到的只是对海南和南海的一些记录。就此也是吉光片羽,钩求不易。
  海南岛的奇珍异产,一直是中央王朝嗜好的贡品,至南北朝仍不能免。据一些文献记载,这一阶段的海南岛出产夜明珠和珍珠。
  《太平御览》卷八零二载:“《吴录·地理志》曰:朱崖朱官县,出夜明珠。”
  西晋文学家左思《吴都赋》有曰:“渊客慷慨而泣珠。”唐代人李善注解说:
  朱崖海中有渚……水居,鲛人水底居也。俗传鲛人从水中出,曾寄寓人家……
  临去,从主人索器,泣而出珠满盘,以与主人。
  这显然是将水居采珠人献宝过程神话化了。唐徐坚《初学记》引晋代稽含所著《南方草木状》则更写实:
  凡采珠常三月,用五牲祈祷。若祠祭有失,则风搅海水,或有大鱼在蚌左右。白蚌珠长三寸半,在涨海中。其一寸五分,有光色,一旁小形似覆釜,为第一;珠凡三品。其一寸三分,虽有光色,形不圆正,为第二;滑珠凡三品。
  剔除各种想象和传说成分,可以将今天三亚仍然出产珍珠一事上溯到这个时期。
  另外,《隋书》卷七十八记载海南向隋朝廷进贡直径一寸的大珠,且质圆而色光。进贡途中使者贪为已有,被名噪一时的卜者杨伯丑所揭发。这则故事显示,海南沿海州郡盛产珍珠,体大质优,是向朝廷进贡的特产之一。
  吴主孙权“遣将军聂友、校尉陆凯以兵三万讨珠崖、儋耳”的二年,赤乌六年(243),交广刺史吕岱遣宣化从事朱应、中郎康泰“南宣礼化”,康泰回去后著《扶南传》,其中提到了有关南沙群岛珊瑚礁的记载:“涨海中,到珊瑚洲,洲底有盘石,珊瑚生其上也。”
  海南岛上也出产黄金。据晋刘欣期《交州记》载:“金华出珠崖,谓金有华采者。”其后唐代振州土贡有金一项,上溯魏晋,那时海南就出产精金了。到明代唐冑编纂《琼台志》,说金银皆非海南特产。但古时地方向朝廷的贡物,一般是本地的特产,这就是所谓的“任土作贡”,可能古今有异。
  隋
  《隋书》
  崖州尝献径寸珠,其使者阴易之,上心疑焉,召伯丑令筮。伯丑曰:“有物出自水中,质圆而色光,是大珠也。今为人所隐。”具言隐者姓名容状。上如言簿责之,果得本珠。上奇之,赐帛二十匹。
  唐
  《新唐书》
  振州延德郡,(下①。)本临振郡,又曰宁远郡,天宝元年更名。土贡:金、五色藤盘、班布、食单。户八百一十九,口二千八百二十一。县五。宁远,(下。以宁远水名。有盐。)延德,(下。以延德水名。)吉阳,(下。贞观二年析延德置。)临川,(下。)落屯。(下。天宝后置。)
  注①下:指下等。唐代把郡县分成三个等级,上等为最好,中等为一般,下等为较差。赋税按上、中、下三等郡县收取。
  《正德琼台志》
  唐贡;崖州金银二十两、珠二斤、玳瑁一具、高良姜,琼州金,振州金、五色藤盘、班布食单。
  《万历琼州府志》
  土贡均一,四司,铺垫,京估,鱼胶,军器,总府供应
  唐贡曰金,五州俱有。曰银,四十两,崖、万定各二十两。曰珠,二斤。日玳瑁,一具。曰高良姜,俱崖州。曰糖香,儋。曰五色藤盘,曰班布食单。俱振州。
  《光绪崖州志》
  土贡
  珠崖郡银二十两。真珠二斤。玳瑁一具。《通典》。《新唐书》多“金、高良姜”。
  振州延德郡藤盘。《通典》,《通考》金。班布、食单。《新唐书·地理志》
  宋
  《宋史》
  吉阳军,同下州②。本朱崖军,即崖州。熙宁六年,废为军。绍兴六年,废军为宁远县。十三年复。后改名吉阳军。元丰户二百五十一。贡高良姜。镇二:临川,藤桥。熙宁六年,省宁远、吉阳二县为临川、藤桥二镇。宁远即临川。南渡后,县二:宁远,下。绍兴六年复县,隶琼州。十三年,复来属。吉阳。下。熙宁六年,废为藤桥镇,隶琼州。绍兴六年复。
  注②同上。
  《正德琼台志》
  宋贡,吉阳军高良姜。
  《万历琼州府志》
  土贡均一,四司,铺垫,京估,鱼胶,军器,总府供应
  宋贡曰银,曰槟榔,俱琼州。曰高良姜,南宁、吉阳。曰元丰银,南宁。外有玳瑁、鼊皮、紫贝三项,出琼州。天圣五年乃罢贡。
  《元丰九域志》
  珠崖郡高良姜五斤。
  元
  《元史》
  九月甲辰,海南贡白虎、狮子、孔雀。
  《正德琼台志》
  元贡,崖州干良姜五斤。
  《万历琼州府志》
  土贡均一,四司,铺垫,京估,鱼胶,军器,总府供应
  元贡曰跋踉子,十斤,出琼州。《永乐志》作巴豆。《外纪》注以为槟榔,谓顺胡音作字也,今城间讹语犹然。曰乾良姜。五斤,崖州。
  《光绪崖州志》
  土贡
  坺踉子。《永乐志》作巴豆,《外纪》注为槟榔。干良姜。
  明
  《正德琼台志》
  明朝土贡:麖皮四百九十张,张价钱二百文。羊皮四十张,张价钱五十文。上岁办皮翎事,解南京丁字库。生漆八百斤,斤价银六分或八分。上年例缺少预备物料事,解工部都水司转送司设监。又生漆一千七百七十五斤,斤价钱四十文或银八分。翠毛一百四十三个,个价钱一百文。上成造事,解工部都水司转送御用监。鱼胶一百九十五斤三两一钱一分二厘,翎毛六万六千九百六十二根,详课程河泊所下,共银七十五两九钱。上鱼油翎鳔事解工部都水司及内府。槟榔五百斤,斤价银四分。大腹子五百五十斤,斤价银四分。大腹皮一百斤,斤价银二分。上缺欠药味安养军民事,解礼部转发太医院生药库。黄蜡一百九十三斤,斤价银二钱。茶芽三百四十九斤八两,及今添芽茶一百四十三斤八两,斤价银二钱。叶茶一百四十三斤八两。斤价银八分五厘。上会计年例钱粮事,解供用库。
  崖州:麖皮二十八张,生漆三十八斤,又生漆九十三斤,翠毛七个,鱼胶二十斤一两二钱二分四厘,翎毛六千八百八十八根,黄蜡五十斤,芽茶三十斤八两,叶茶九斤四两。
  按《方舆志》,国初未闻私贡。永乐乙酉,抚黎知府刘铭率各州县土官入贡马匹、黄蜡、麖皮、土香、蚺蛇皮、良姜、益智子。后知府黄重用是为例,三岁一贡,其数无常,剥黎徼功。后革土职,贡亦随废。今上料麖皮以下六事十三项内,鱼胶、翎毛出河泊,古人所谓取之山海者,余俱出诸民。正统十一年,以颜料数多,民力不堪,令户部分派出产州县存留粮内折征解纳以便民。弘治六年,户部尚书叶淇建议:各司府存留粮米支用不敷,而前例承行年久,吏缘为奸,以粮价不足,复加重敛,与派无异。今京库颜料岁积颇多,乞自弘治七年始,该派之数以十分为率,通减五分;会派各该府司支取该年里甲均平买办为便。今河泊所课及州县均平岁于重折,共计银八百六十六两五钱八分五厘零,俱系该额办。又有一时坐派,出于正供之外,多非土地所产,白真牛皮、水牛底皮、白硝麂皮、生铜、生漆、黄蜡、白硝鹿皮、白圆藤、明羊角、黑铅、桐油、藤黄、树棕、靛花、青硇砂、大碌硇砂、二碌硇砂、三碌、黄牛皮、退毛白硝细熟绵羊皮、全身翠毛、焰硝、棕毛、速香、黄速香、黄熟香、荔枝、圆眼、核桃、香簟、木耳、箓笋、宿砂、蜜、银硃、二硃、乌梅、姜黄、五倍子、黄熟铜、红熟铜、生水牛皮、百药、煎栀子、水胶、铁线、金箔、海壳、红枣、天碌、天青、天深、中青、黄丹、天三碌、挎木、青锦布折银少至百弘治十六年,只派水牛底皮、白硝麂皮,连水脚共银五百六十三两三钱十,十七年,只派白圆藤、树棕,共银二十二两二钱八分五厘五毫多至数千,弘治九年,坐派水牛底皮等九项,共该银五千八百九十一两四钱一分三厘其数无常,不能尽述。惟赴解交纳之费,数倍其价。琼僻地险海,设若不能省其额,省其解纳之费可也。
  《万历琼州府志》
  土贡均一,四司,铺垫,京估,鱼胶,军器,总府供应
  国朝额贡曰麖皮,四百九十张;张价二百钱。崖二十八张。曰羊皮,四十张;张价五十钱,文三十二张。曰杂皮,五百四十张;白真牛皮、水牛底皮及黄牛、绵羊皮之类,价折不等。崖、乐各四十张。曰翎毛,一万根;曰生漆,二千六百七十五斤;斤四十钱,或银六分或八分,内八百斤解司口监,余俱御用监。崖一百三十一斤。曰翠毛,一百四十三个;每个价一百钱。崖七。曰槟榔及大腹子,一千五十斤;槟榔五十斤,大腹子一百五十斤,俱斤价四分。曰大腹皮,一百斤;斤价二分。曰黄蜡,八百九十三斤;斤价二钱。崖五十斤。曰茶芽,四百九十三斤;斤价银二钱。崖三十斤八两。曰叶茶,一百四十三斤八两;斤八分五厘。崖九斤四两。俱出州县。曰鱼胶,一百九十五斤三两一钱一分二厘。崖一十八斤九两,闰加一斤一十两七钱。曰翎毛,六万六千九百六十二根。崖六千三百七十,闰加五百五十八。俱出河泊所。岁共征银八百六十六两五钱八分五厘,除鱼胶、翎毛折银七十七两八钱九分二毫二丝,每两加派京司水脚三钱,解官盘缠银二分,系疍民办纳。今照征外,余俱里甲派办。先,正统丙寅,以颜料数多,民力不堪,令户部分派出产州县存留粮内折解。弘治癸丑,尚书叶淇以司府存留粮米支用不敷,复加重敛,与派无异。议减十分之五,会派司府支取,里甲均平,贾办为便。嘉靖初,复增价额,派入随粮带征,谓之均一料。丙辰,续奉工部勘合,增四司料,始以官米兼派。官米轻则八升以下者。末年,复以礼部勘合,派香品料。隆庆初停止。万历甲申后,又以户部勘合,派铺垫料,工部勘合,派京估料,俱随粮带征,共银四千一百一十一两七钱零八毫六丝。除香品停止及鱼翎料出河泊所外。通鱼胶料价俱岁解京师外,有军器料旧出里甲者。及隆庆辛未,奉兵部勘合,派总兵廪给椽史衣资者共银一百六十八两一钱二分一厘七毫五丝。今亦随粮带征,类解司府。通上七项,共银四千三百八十二两六钱三分七厘七毫,见数开后。额派均一料银二千一百二十九两八钱七分七厘七毫六丝。崖州一百九两九分五厘六毫八丝。续派四司料银一千五百三两八钱五分二厘。崖州七十一两口九厘五毫。铺垫料银四百四十九两二钱八分九厘八毫。崖州二十两九钱一分五厘八毫。京估料银二十八两六钱八分一厘三毫。崖州一两三钱一分八厘四毫。鱼胶料并水脚盘缠共银一百二两八钱一分五厘九丝四微。崖州七两四钱九厘一毫,闰加口两五分二厘四毫四丝。
  军器料银一百三十五两四钱六分四厘八毫。州县撒详《兵饷》。总府廪粮衣资银三十二两六钱五分六厘九毫五丝。
  论曰:土贡自汉有之,史称贡献,其输贡明矣。但当时利得地不利得贡,故略而不书耳。汉以下私贡未开。国朝永乐间革土职,贡亦随废,不过分派出产州县存留粮内折征解纳。奈之何承行年久,吏缘为奸,一时坐派出于正供之外。夫琼地孤悬海外,倘额办不可省乎而省其解纳之费,则民困其少苏矣。
  《光绪崖州志》
  土贡
  麖皮。杂皮。翎毛。生漆。翠毛。沉香。槟榔。竹木。黄蜡。牙茶。叶茶。鱼胶。大腹子。大腹皮。紫榆。花梨。
  系分派出产州县存留粮内折解。
  清
  《光绪崖州志》
  土贡
  土贡各项,在米石粮料编派者,照额征解。惟物料在户部项下有供用库颜料、甲字库颜料、丁字库颜料,礼部项下有均一料银,工部项下有折本色物料、四司竹木翠毛等料、并水脚,光禄寺项下有折色厨料。《府志》
  康熙七年奉文,采买沉香一十三斤,每斤开销正赋三两五钱。后相沿为例,每岁加办贡香二十斤。张擢士条议苦弊,见《艺文》。今罢。宋《志》。
  按:土宜之贡,自汉迄明,历朝皆有。自雍正间将本色物料编入正赋折征,每年汇同地丁起运项银报解,拨支兵饷,内仍分款造册奏销,官民皆便。至沉香,由督抚发价交郡守采办。虽有土贡之名,而非犹前代取之于民也。《府志》
  张擢士论曰:土田户口,按籍而稽。崖之人而同之矣。黎彝产植,并入正供。彼知输将本色,不知起运折色也。知秋冬完粮,不知春夏截纳也。概绳以赋役成法,粮长预期代办,自必倍权子母,终岁勤动,竭于一旦,实为厉阶。缓征期而戒溢敛,惟有心者加之意耳。至岁编鱼课,始因川泽之利。今海禁日严,课额如故。累官则伤廉,累民则伤体矣。又采买沉香,岁戊申偶一举行。兹且相沿为例。将来困弊,不在采珠开矿之下。安得不亟望之仁人君子耶?

知识出处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历代史志中的海棠湾》,是对历朝历代正史及地方志书中涉及海棠湾的地理历史事实进行辑录。编辑原则包括涉及海棠湾的一切相关内容均要辑录,对于重复内容视情况删减,以整个三亚的史事为线索突出海棠湾的史事,不选择创作而是编辑历史书籍内容。本书按人文地理、手工业、工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商贸、旅游业、教育、文化、民族关系、人物、艺文等篇章分门别类进行编排。所辑录的史料加上现行标点符号,一律改用现行简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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