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抚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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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崖州古文百篇》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3417
颗粒名称: 上高抚军
分类号: K877
页数: 2
页码: 118-119
摘要: 本文讨论了明代卫所制度和现行屯田制度的问题,并提出了改革建议。
关键词: 明代 卫所制度 屯田制度

内容

前朝卫所之制,操军以供战守,屯军以资耕牧。无养兵之费,而收兵农合一之用,又统以都司,得专方面征伐。法非不善,其所以行之不久者,缘卫所之官,皆系世职子弟。进无立功之心,退无失事之罚。以故军政不修,势渐衰弱,不可复用。迨至中叶,州县则别募快壮,将士则私蓄家丁。又命大臣出为提镇,而都司之职同于赘瘤,卫所之卒等于齐民矣。本朝因仍旧贯,都司之职只有屯粮。夫屯粮以饷军也,国家兵饷百万,皆经州县征收,岂区区屯粮不可领于州县乎?督粮道臣总辖一省之粮,岂区区屯粮不可兼理而别领于都司乎?且今贼情盗案,无一不关州县考成,而州县止有快壮,又止于勾摄公事、答应差遣,无复向时捍御乡里之意。循名责实,不过一皂隶耳。窃以汉时守令皆领屯兵,则今日之操军似当归之州县,庶可收其实用。若以文武既分,不可复合,则以操军归营,即以屯兵供饷。无召募之劳而兵已足用,无转运之费而粮已足食。彼营将者,进有立功之望,退有失事之罚,必能抚养操练,而不至如明时世袭官之溺其职也,明矣。额军领饷当差,馀丁守舍补伍。其馀现在营伍土著之兵尽放归农,以供州县之用,于文武皆利。而都司卫所之官尽行裁汰,岁省俸工之费不啻巨万,即国家亦未尝不利也。此事不便宣露,敢私布于明公。其可其否,伏候台裁。

知识出处

崖州古文百篇

《崖州古文百篇》

出版者:海南出版社

本书客观地把反映崖州的山、川、人、事、物的文章收集起来,选编成册,按时间顺序选取文章,还选有不少碑记、墓志以及历史文人笔记中记载的崖州“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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