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平乐小区北侧山地毁林建坟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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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涯论剑》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2967
颗粒名称: 关于清平乐小区北侧山地毁林建坟情况的调研报告
分类号: D631.4
页数: 5
页码: 207-211
摘要: 本篇文章记述了关于清平乐小区北侧山地毁林建坟情况的调研报告.本调研报告得到时任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勇,时任三亚市副市长周高明的批示,推动了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举行,调研的成果转化成有关部门的工作举措,获得三亚市政协2013年度优秀调研报告奖。
关键词: 清平乐 毁林 业主维权

内容

2013年4月初,市政协接到清平乐小区业主代表王新维、隋红等反映当地群众在该小区北侧山地毁林建坟的上访信件,我们社法委立即组织人员亲临现场,与上访人和开发商见面,走访了吉阳镇政府和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举行了座谈会,了解、掌握了相关情况,现将这些情况和建议予以报告。
  一、清平乐小区业主不断上访及所提问题
  清平乐小区(以下称“清平乐”或“小区”)毗邻吉阳镇委、镇政府,由三亚东锣岛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于2008年建成,系海南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点、海南省老年地产标杆产业,共有来自全国各地和国外的业主1694户。该小区北侧山地属吉阳镇干沟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墓葬区。早在2012年7月30日,清平乐业主委员会就上书吉阳镇政府要求改变该小区“开门见坟、与坟为邻”的状况。吉阳镇政府信访办给予回复,业主予以质疑。2013年清明节期间,干沟村民扫墓等活动进入小区业主视线。3月8日14时37分,村民祭祀烧纸不慎引燃杂草,有关部门出动灭火,许多业主向市政府和市林业部门反映。3月17日,小区业主写出《关于制止清平乐北侧山坡劈山毁林私建坟墓的情况反映》,王新维、隋红等155名业主签名上访市信访局。3月19日,业主代表王新维、隋红给市政协领导写上访信的同时也给市政府王勇市长写信,还到吉阳镇政府上访。4月2日,市政府周高明副市长在市信访局的呈文上作出批示,市林业局根据周高明副市长的这一批示联合市民政局和吉阳镇进行实地调查,于4月17日回复业主。5月10日,王新维、隋红、于泽荣对市林业局等三部门的回复提出异议,以《关于清平乐小区北侧山坡劈山毁林私建坟墓情况的再反映》呈送市政府周高明副市长,周高明副市长再次作出批示。
  清平乐业主多次上访提出并坚持的问题归纳起来有:1.2008年业主入住以来所建坟墓有十几处之多,目前还有几处仍在施工;2.毁林开路,致使植被遭毁,水土流失,山坡千疮百孔;3.挖山造成植被破坏,已出现红土塌陷,留下泥石流隐患;4.3月8日的祭祀活动已经引发一起森林火灾,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5.业主代表与开发商交涉,开发商称已与吉阳镇政府达成协议,对北侧山坡原有坟墓定额补偿,已经一次性拨付补偿费给镇政府,但是四年来原有坟墓没有迁移,每年都新建坟墓;6.林业局等“三部门”极力回避自身责任,没有按国家法律认真查处,对毁林建坟等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整治或处罚的措施,使他们看不到问题解决的希望。
  二、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对上访问题的处理
  对于清平乐业主委员会2012年7月30日的上访,吉阳镇政府信访办做出三点答复:1.当地村民可以在管辖区内依风俗习惯和祖坟地建坟;2.与市民政、国土资源、林业三主管部门沟通,无明文规定不允许建;3.有关部门是默认的态度。对此,清平乐业主委员会表示保留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2013年3月19日清平乐业主上访后,吉阳镇信访办联系镇林业站、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与他们沟通,当面向他们解释干沟拆迁户祖坟安葬情况和林业管理相关法规,并说明土方被挖是市里修路挖地基不是村民随意开挖土方,清明杂草燃火被扑灭后没留隐患,将一如既往坚决防火。据此,吉阳镇信访办于3月28日形成《关于清平乐小区业主上访一事的回复》送业主,并“建议此件作信访结案处理”。
  4月1日,市信访局对王新维、隋红等155名业主上访信件做出处理意见:“拟请市林业局牵头,市民政局、吉阳镇人民政府配合调查处理,请牵头单位于5月1日前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信访人并抄送市信访局。”市政府周高明副市长批示:“同意拟办意见。”
  4月10日,市林业局联合市民政局、吉阳镇政府进行实地调查,做出回复:“林业局要求吉阳镇政府在墓区周边造林绿化,做好景观改造,美化山体周边环境,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并在墓区醒目位置制作治理乱埋滥葬的宣传牌。吉阳镇政府、市民政部门将根据《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造土葬,教育引导和鼓励村民不再在该地建新坟,我局也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努力提高社会整体文明水平,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
  5月27日,周高明副市长对王新维、隋红、于泽荣5月10日来信做出批示:“请市林业局立案查处,属毁林造坟的限时清理,属于旧坟的利用绿植进行处理,并在一个月里将处理情况回复上访代表。另要求该区域护林员报一个情况说明给我。”于是,吉阳镇林业站、干沟村民委员会、岭仔村民小组开展联合调查,6月27日将调查情况上报周高明副市长:坟墓系吉阳镇干沟村民委员会村民所建,其分布有两块比较集中,共计50个墓位,其中20世纪70年代建的1座、80年代建的4座、90年代建的25座,2000年至2008年建的8座,2009年至今建的12座(其中,2009年1座,2010年1座,2011年9月因修盘龙路迁移上来的5座,2012年4座,2013年2月1座)。坟墓为石灰、水泥、砖瓦结构。
  三、我们的调研和建议
  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和跟踪了解,我们确认了如下问题:
  关于建坟。清平乐小区北侧是一脉雄伟的树木茂盛的山岭,小区北侧具体说是小区10号—13号楼正对着的此脉山岭紧挨着岭子村的一段山坡,2011年修建的宽阔的混凝土道路盘龙路把小区与山岭隔开,故这一段山坡下面称小区北侧盘龙路山坡。此脉山岭的缓坡地带从岭子村沿着盘龙路经小区北侧段到农业部项目段再延伸过去,都有当地居民的墓葬,共有坟墓50座,其中小区北侧盘龙路山坡15座。
  关于迁坟补偿。业主反映的开发商已经与吉阳镇政府达成协议对原有坟墓的迁移给予定额补偿,指的是小区北侧盘龙路山坡的坟墓,这些坟墓开发商称2011年修建盘龙路时他们已出资迁移了9座,剩下的12座,开发商没有与村民谈妥,搁置下来了,后来村民又新建3座,所以目前小区北侧盘龙路山坡还有新旧坟墓15座。
  关于毁林。建坟毁林或者说占用林地,这是不争的事实。建坟占用林地面积最少的也有14平方米,最多的有36平方米,50座坟墓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067平方米。
  关于火灾。3月8日村民祭祀活动引燃杂草起火,我市有关部门及时出动迅速扑灭,没有形成森林火灾,没有造成任何损失,也没有留下隐患。对于森林防火,吉阳镇、市林业局都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严防死守。
  关于挖土方。并非村民随意开挖土方,而是我市挖地基修建盘龙路,修路搭桥,属正常的公益性建设,施工规范,砌有坚实的挡土墙,带来泥石流隐患的可能性不大。
  基于上述认识,为了更好地贯彻市领导的有关批示,保护好森林,美化山体,消除安全隐患,为清平乐、为吉阳镇机关创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周边环境,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召开座谈会。会议应由吉阳镇政府主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清平乐业主代表、清平乐开发商、干沟村委会负责人和村民代表参加,通报情况,倾听诉求,交流沟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集思广益,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制订迁移坟墓、恢复植被、美化周边环境、杜绝森林火灾隐患等工作方案。如此方案应向吉阳镇特别是干沟村民广为宣传,做好干沟村民的说服工作是关键。
  第二,禁止再建新坟。在“清平乐”北侧盘龙路山坡要坚决禁止再建新的坟墓,禁止时间从2013年7月起,违者以违法私建论处。
  第三,迁移坟墓。此脉山岭已系我市风景带,森林葱郁,植被繁盛,作为坟地有碍观瞻,并且平时殡葬和清明祭奠对森林、山体总会有负面影响,烧纸、燃放鞭炮的确存在火灾隐患,因此还是以迁坟为宜。我市系厚葬地区,由历史形成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心理左右着村民的殡葬行为,迁坟显然是一件大事,要求政府部门要疏导好,村民思想要开导好。可由吉阳镇在合适位置划出一块地,作为今后本镇村民的殡葬地,集中殡葬,集中管理,清平乐北侧盘龙路山坡上的15座坟墓可优先迁入,费用由清平乐开发商负责,其中市林业局立案所查属于“毁林造坟”者迁坟费用自理。如果吉阳镇一时找不出合适地块供集中殡葬,则引导村民往公墓园安葬。清平乐北侧盘龙路山坡之外的坟墓可暂时不迁,等条件具备了再予迁移,其费用的承担事宜届时研究划定。
  第四,恢复植被。此脉山岭缓坡上的坟墓,迁移的在坟区内种树绿化,不迁移的在坟墓周边种树绿化。恢复植被,市林业局立案所查属“毁林造坟”的在市林业局监督与指导下由坟主亲属负责,其余的由林业局指导吉阳镇负责,尽快恢复山林自然风貌。
  第五,加大推行火葬力度。从长远计议,我市务必贯彻国家和省的殡仪管理条例,积极地、有步骤地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有关职能部门和区、镇要勇于担当,切实负起长期宣传教育村民的责任,引导鼓励,移风易俗。
  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开展我市殡葬情况专题调研,推动改进我市的土葬,为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节约国土资源、为保护山林并杜绝火灾隐患,进一步建言献策,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调研报告得到时任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勇,时任三亚市副市长周高明的批示,推动了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举行,调研的成果转化成有关部门的工作举措,获得三亚市政协2013年度优秀调研报告奖。

知识出处

天涯论剑

《天涯论剑》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本书是作者思考与调研、汗水与智慧的结晶,主要内容包括:文化建设、旅游建设、人才与教育、思想理论建设、发展与整治、调研报告、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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