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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半拉子”究竟“拉”到何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天涯论剑》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2958
颗粒名称:
“半拉子”究竟“拉”到何时?
分类号:
TU984.18
页数:
2
页码:
164-165
摘要:
本篇文章记述了三亚市处置“半拉子”工程的意义。首先,处置这些工程能够表明我市进一步整治市容并推进城市建设的决心。其次,处理“半拉子”工程有助于树立我市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形象。最后,即使业主当初的动机是好的,但由于这些工程破坏了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因此它们的存在不仅妨碍了城市建设和发展,也对市容市貌造成了负面影响。
关键词:
半拉子工程
市容
城市建设
内容
“半拉子”工程的害处已是不争的事实,我市处置“半拉子”工程至少有如下意义。
表明我市进一步整治市容、极力推进城市建设的决心
平心而论,业主当初投身房地产开发,一门心思,争创业绩,不彪炳史册,也做些贡献,于人于己都好,造成今天的尴尬,的确始料不及,也实乃力不从心。然而,昨天的动机不能成为今天维护“半拉子”的理由。这些工程,要么身居繁华地段,要么跻身交通要道,要么蛰伏旅游区、开发区,既有碍观瞻,更有碍城市建设的发展,始终是我市的一块心病。
长痛不如短痛,在新世纪的钟声撞响之前,处置这些“半拉子”,乃代表全市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举措,必将推动三亚的城市建设和市容市貌的深刻变化,这对于一座新兴的旅游城市来说,事关大局,至关重要,选择这样一个有号召力的时刻,采取这样一种有说服力的行动,也就表明人民政府为人民的义无反顾。
处置“半拉子”工程,树立我市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形象
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据此,“半拉子”工程因其建筑的不完整性、形象的破碎性和较多的隐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我市是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半拉子”多半在处置之列。该《条例》第10条还写道:“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市政府对此有责任实施监督和督促。
对于违章的、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拆除的依据明确无误。该《条例》第36条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该《条例》第37条更不容置辩:“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依据则执法如山,宣告我市以“法治”的姿态跨进新世纪
事情有了开头,总要有个结果,“半拉子”工程到了有结果的时候了,该改造的改造,该完工的完工,该拍卖的拍卖,该拆除的拆除,决不让“半拉子”玷污三亚美好的名声,搅乱三亚在新世纪的前进步伐。
——原载2000年10月26日《三亚晨报》第1版,被评为三亚晨报社2000年度言论一等奖。
知识出处
《天涯论剑》
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
本书是作者思考与调研、汗水与智慧的结晶,主要内容包括:文化建设、旅游建设、人才与教育、思想理论建设、发展与整治、调研报告、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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