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关于境外人士购买商住房别墅居住的暂行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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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大观》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2720
颗粒名称: 三亚市关于境外人士购买商住房别墅居住的暂行规定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168-169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规定允许持有合法护照的境外人士在三亚市购买商住房、别墅,并享受相关待遇和保护,包括减免部分收费、办理业居和出入境签证等。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三亚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三亚市 境外人士 购房

内容

第一条 为适应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发展和境外人士进入三亚购买商住房、别墅及申请定居的需要,保护进入三亚市的境外人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参照国际通行作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持有合法护照的境外人士,均可申请在三亚市购买商住房、别墅。
  第三条 申请在三亚市购买商住房、别墅的境外人士,经市政府指定的外事部门验证后,即可进行购买活动。
  第四条 境外人士买商住房、别墅、可由申请人自行购买,也可委托具有合法公民身份的境外人士或境内人士代为购买。
  第五条 购买市政府兴建的商住房或别墅、并以外币金额支付忘记款的,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的各种收贯,一律减收20%。但如产权进入市场,应补交原减收部分。
  第六条 境外人士每购买一套商住房或一幢别墅并使用三年以上的,可将其国内的三个亲友的户口迁来我市。其亲友如属农业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
  第七条 境外人士购买的商住房、别墅以及其他财产均受法律保护,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合法渠道,其房产权可以自由转让或依法作其他处置。
  第八条 购买了商住房、别墅的境外人士,可以申请在三亚市业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前提下,享受三亚市市民同等生活待遇。
  第九条 购买商住房、别墅的境外人士和取得了定居权的境外人士,可以办理多次有效的出入境签证。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三亚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三亚大观

《三亚大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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