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奉协宪批准永远遵照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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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史迹叙考》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2468
颗粒名称: 程奉协宪批准永远遵照碑
分类号: K877.42
页数: 2
页码: 174-17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一尊清道光年间的碑,全高90厘米,宽39厘米,存放在张信安家中。碑额上题有“程奉协宪批准永远遵照碑”,载录了道光年间,清政府针对当地民变而增派的水陆副将、中军都司、水师守备等的文献资料。该碑对于研究当时崖州的历史、兵制、养兵差饷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 古代 碑刻

内容

这尊碑是1984年崖县文物普查队在崖城大队张信安家发现,碑宽39厘米,高90厘米,现藏张信安家。额题“程奉协宪批准永远遵照碑”。清朝,驻守地方的绿营兵,最高一级的称“标”,长官为提督或总兵。标下称“协”,长官为副将。协下设“营”,长官是参将、游击、都司、守备。营下设“汛”,长官是千总,把总。
  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十二月,崖州洋琳峒(今羊栏妙山村)黎亚鸡和张红须相继领导大规模起义,起义军与山区的黎族群众联合在一起,声势浩大,势不可挡。当时的两广总督李鸿宾急令琼州地方官加紧对起义军进行镇压。起义军把前来镇压的官军杀得头破血流。官兵大败而逃,死伤甚众,连千总、管官均丧命。此事震怒了清王朝。清政府一方面把雷州道(辖雷州、琼州政府机构)以下的总兵、知府、知州等大小官员通通革职,另一方面责令李鸿宾亲自前往雷州督师,往崖增派水陆副将、中军都司、水师守备,设立协标陆路,协标水师,加强兵备,控制黎族疆土。最后,“俶优三载,糜响亿万”,起义军延续三年战斗,官府花费亿万巨资,才把起义军镇压下去。道光十三年(公元1833年),崖州大本峒黎族人民又暴发起义。官府又连续镇压,屯兵供饷,巨万之费又难以长久维持。道光十九年后不得不叠裁兵丁。
  “程奉协宪批准永远遵照碑”是在镇压起义后的道光十九年(公元1839年),由崖州陆路合营呈报协批准陆路兵丁的帮银条规,加强对兵丁的差银管理。由于历史的原因,地方史志不见载录。它对研究崖州道光年间的历史、兵制、养兵差饷是不可多得的珍贵文物。
  [碑文]
  改名复充俊,或病故,或革伍者,即仿照入伍年限内章程,每年帮银一分。一议定,陆路兵丁,凡遇充伍二十年者,每名帮银二分,注明:一议定,本城各汛陆路兵丁,凡遇充满三十年以上辞退出营者,每名帮银三分,遇有三十一年以上青壮留伍者,然后病故,每名帮朋差银一分,如有改名复充,不得注明;一议定陆路兵丁,奉差带公文往各处,投游途中,仙游相帮,除书办外,自东、西至三亚九所起,至藤桥、北黎汛,帮银六两正。上至陵水、万州、下至儋州、昌化分界,帮银十五两正。上至后蛋,下至临高,起至琼州、海口,帮银二十两正。此项银归入办差内,照马四占三守二之例,匀朋注明。崖州协陆路兵丁,如懒惰差操,不满十年革伍者不帮。陆路兵丁,获解人犯脱逃革伍者不帮。崖州协陆路兵丁,获解饷银,在途失事革伍者不帮。陆路兵丁,如醉酒凶打架,或不守营规革伍者不帮。陆路马占守兵,如有公差,即照于银两多寡,均派以昭平名。一议定陆路稿书,经承贴书自充营起,如有老弱或残疾,不能办公辞退名补者,十年限外准公帮银十两、十年限内准公帮银五两,均归陆路书办开明。一议定陆路稿书,经承充营立营过十年限外,如有病故者,准帮银十两,十年限内病故者,帮银五两,均系陆路书办开明。一议定陆路稿书,经承贴书,如有懒惰办公及作奸犯科,革除名补者不帮。
  道光十九年正月 日陆路合营目兵颜稿书
  宗礼 陈龙韬 胡景华
  黄金端 陈国元等同立

知识出处

三亚史迹叙考

《三亚史迹叙考》

出版者:南方出版社

本书讲述了从文博的视角,调查、研究、考证三亚的史迹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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