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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生活习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黎族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125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活习俗
分类号:
K288.1
页数:
6
页码:
103-1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黎族生活习俗,父系小家庭是组成黎族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个家庭包括夫妇和未成年、未结婚和已结婚但尚未另立门户的子女,有些还包括死了丈夫回到娘家的寡妇以及没有家庭依靠、没有劳动力的其他老幼亲属等。
关键词:
黎族
生活
习俗
内容
父系小家庭是组成黎族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个家庭包括夫妇和未成年、未结婚和已结婚但尚未另立门户的子女,有些还包括死了丈夫回到娘家的寡妇以及没有家庭依靠、没有劳动力的其他老幼亲属等。
黎族的小家庭是独立的生产和消费单位,但合亩地区的小家庭则有显著的特点,直至解放前,它还没有成为完全独立的生产单位。合亩地区的小家庭必须参加合亩的集体生产和分配,但可以经营自己的副业和手工业,种植山栏和小块园地,家庭私有的财产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早已确立,一夫多妻是极个别的现象。一般以媒人介绍由父母包办,从小订婚,但姨表和同一血缘集团的都不通婚。结婚要财礼和嫁妆,几头牛至几十个光洋不等;也有先入赘,给岳父家做了几年工,然后才把妻子带回家的。
黎族地区普遍存在“放寮”的风俗,青年男女在村边的“寮房”吹鼻箫、口弓,通过唱歌倾诉爱情,体现了青年男女社交的自由。女子婚后几天便回娘家居住,到怀孕才回夫家定居,俗称“不落夫家”。非婚生子女一般不受歧视,离婚和寡妇改嫁比较自由,但女子没有财产继承权。
黎族的村落多位于地势比较平坦的河谷阶地上,同村聚居的多是同一血缘集团的人,沿海平原地区则不同姓氏杂居的较多。住房较古的形式是“船形屋”,状如船篷,半圆筒形,用竹木扎架构成轮廓,盖以茅草;房子里一般不分间隔,用藤条或竹片编成地板,离地约半公尺,并留有煮食用的火炉塘。这类房子多保留在合亩地区。一般地区的住房因受汉族的影响已改成金字形屋顶,上盖茅草,墙用竹条或树枝编扎成墙架,然后再糊以泥巴,屋内间隔成厅房。在琼中、陵水、崖县等与汉区接壤的地方,少数地主、富农也有盖汉族形式的砖瓦房的。
在衣饰方面,不同支系、不同地区有比较显著的差别,妇女的服饰尤其如此。已婚妇女束髻于脑后,押以骨簪或金属簪,披绣花头巾,上衣无扣,对胸开襟。有的地方(白沙县的“本地黎”)穿“贯首式”上衣。下身穿〓,似裙而无褶。喜欢戴耳环、项圈、手镯等妆饰品。乐东县有些地区的妇女过去戴又大又重的多个金属耳环,把耳朵也拉长了,历史上有“儋耳”之称。妇女们一般都保存一套盛装,以便喜庆日子穿着或死后入
殓之用。有些地区的妇女还一直保持着纹面和纹身的习惯,纹式各地不一,有繁有简,有的仅刺纹于脸上,有些连手、脚、颈部直到胸前也刺纹。男子留长发结鬃于额前,也有部分地区是结于脑后的,以红布或黑布缠头,上衣无领对胸开襟,下身有穿前后两幅布的“吊襜”,乐东县的侾黎则穿一块“遮羞布”。东方县有小部分(美孚黎)男子上衣与女子无大分别,也戴耳环。妇女所穿的衣〓多是买来棉纱或自种棉花纺织而成,刺绣用的丝绒则全自汉商买入。男子的衣着多用自种的麻或采摘野生麻织成。乐东县和其他地区都用木棉或草棉织成漂亮的被单,也就是历史上有名的“崖州被”。解放前与汉族邻近的地区,许多青年男女穿的服装和当地汉族没有什么差别。
黎族人民一般日食三餐,除地主、富农外,平常很少肉食,宰食禽畜多用火烧去毛。以三石为灶,用陶锅(黎族妇女自制或从汉商买入)煮食,挑水用竹筒或陶罐。烹调方法简单,一般没有配料。肉食多用火烤或生腌,腌肉和以米粉、野菜等腌渍成酸,长期贮存以备款待客人和自用。烤竹筒饭是一种特殊的煮食方法,多用于上山砍山栏的时候。
烟和酒是主要的嗜好品,特别是男子方面。烟叶以自种为主,多使用流行于华南一带的竹制水烟筒吸食,爱饮自酿的糯米甜酒,有自制蒸酒用的陶器。一些地区还有以小竹管吸酒敬客的习俗。妇女有嚼槟榔的嗜好,用贝壳灰和青蒌叶裹着吃。
解放前黎族地区交通很不方便,特别是山区,过河全靠涉水或以大型的葫芦瓜壳作为助浮物,没有桥梁和船只。在南丰镇附近的冲威村有自制的独木舟。运输全靠肩挑手提,在陵水、崖县、乐东、东方和昌江一带,多使用一种简陋的两轮牛车。从林区运出木材则用牛来拖曳。
丧葬仪式各地不同。合亩地区保留较古老的仪式:遇有人死便鸣土枪报丧,全村或全峒的人都来吊唁,三天不吃主粮,不做重工,只喝糯米甜酒。一般都用独木棺,不停棺,当天埋葬,不建墓冢,但在坟上放置死者生前的用具(妇女放纺织工具,男子则放弓箭、木耙、腰篓、草笠等)。死者如系男人,葬于本村同一血缘集团的公共墓地;外村嫁来的女子,则须抬回其娘家由娘家料理丧事,并葬于其父方的公共墓地。其他地区特别是琼中县和沿海的陵水、崖县等地,则有迷信风水、停棺打斋、择地建墓和清明节扫墓的习惯。
一般地区的节日基本上和汉族一样,有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冬至节等等。没有与农事活动和渔猎直接有关的节日。但在某些地方也有本民族的特殊节日。如东方县美孚黎的“三月三”,在这一天,当地的青年男女互相唱歌,倾诉爱情,找寻伴侣。合亩地区的节日很少,只有在春节时男子们进行集体狩猎,全村出动,猎获物全村人共同分享,或举行射击和射箭比赛等活动。
黎族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宗教体系,但对“万物有灵”的迷信很重,流行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而以祖先崇拜为主。人们对于疾病以至其他不幸事故的解释,一般都认为是“祖先鬼”或“雷公鬼”、“风鬼”、“山鬼”、“禁鬼”……等作祟的结果,便要请来“道公”、“娘母”等作法杀牲“送鬼”。合亩地区只有在杀牲供奉时才能念祖先的名字,平时严忌念及,认为让鬼听到它的名字,就会招致家人患病。在汉族影响较大的地区,对祖先崇拜甚笃,许多家庭内已设有祖先的灵牌和偶像,个别地方如东方县的东方公社,过去还建有本姓的祠堂。有些地方仍残留着一些图腾崇拜的痕迹。
黎族普遍相信巫术,认为巫术能使人害病死亡。被诬指为行使这种巫术的人,男性叫“禁公”,女性叫“禁母”。解放前“禁公”、“禁母”往往受到别人的歧视和惧怕。
卜卦也很流行,有鸡骨卜、旦卜、石卜、筊杯卜。前二者主要用于出猎前或行事前预卜吉凶,后二者则多用于“查鬼”。
迷信活动的主持者叫“道公”、“娘母”,均由男性充当。前者受汉族道教的影响较深,后者保留较多的民族特点。这些人一般都还没有脱离生产劳动,但都有一套道具,并懂得用于“送鬼”的咒语和舞蹈动作。“道公”作法时穿汉装的道袍,但“娘母”在“送鬼”时,必须穿女上衣,戴绣花头巾。解放前,统治阶级利用“道公”、“娘母”通过卜卦诬指善良的劳动人民为“禁公”、“禁母”,从而进行种种迫害,甚至谋财害命,这种现象相当普遍。
在邻近汉区的地方,如琼中县、陵水县和崖县等地,由于道教的影响,有少数人崇拜“华光”、“五雷”、“玄天上帝”等道教神祇。基督教也传入了黎族地区,如乐东县番阳的合亩地区,村里就建有教堂,星期日做礼拜,家人生病则念诵“圣经”,相信“上帝”是最高的神。但即使受到道教或基督教影响的地区,群众中仍然保留着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的积习。
在黎族中还保留着较原始的历法,一般以类似汉族地区的“十二地支”来计算月日,以十二日为一周期,每日以动物作称谓,如鸡日、犬日、猪日、牛日、虫日……等等。
黎族人民大都使用了汉族的度量衡,但合亩地区一直还沿用本民族的计算方法。例如:稻谷以束为最小单位(一束约净谷二市斤),六束为一攒,六攒为一对,二对为一律,二律为一拇。田亩以攒为单位,种多少亩田说成种多少攒;买卖牛只,以角的长度或以身长来计算其大小,不计重量。数的观念比较薄弱,很少使用算盘。在合亩地区,计算复杂的数字,常以稻秆或柴草作实体。
勤劳俭朴、敬老慈幼是黎族人民的美德,不论老年人和小孩都总是找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做,很少有偷闲度日的。黎族地区解放前劳动人民过着极其贫困的生活,但是鳏寡孤独者流浪无靠的情况是极罕见的。
知识出处
《黎族简史》
出版者:广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黎族民族来源、封建制度在黎族地区的确立及其进一步的发展、近代黎族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黎族文学艺术和生活习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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