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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剥削压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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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族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12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剥削压迫
分类号:
K288.1
页数:
8
页码:
81-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黎族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剥削压迫的情况。
关键词:
黎族
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
内容
一八四〇年鸦片战争后,我国逐步由封建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黎族人民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也遭受到十分悲惨的命运。
海南岛由于军事上和经济上的重要性,一直是资本——帝国主义列强觊觎的对象。一八五八年(清咸丰八年),清朝和英国、法国侵略者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天津条约》,被迫开辟琼州等地为商埠,并允许英法等国在当地设立领事馆,他们的侵略魔爪便直接伸入到海南岛。接着一八六一年至一八六九年间,德、意、比、西、丹和奥地利等国又先后接踵而至,与清朝订立各种不平等条约,把海口(当时称为琼州口)列为通商口岸。以后,美帝国主义打着“门户开放,利益均沾”的旗号,也抢着把魔爪插进海南岛来。从此,帝国主义者以“合法”的通商地位,通过对我国海关权的控制,为他们的经济侵略大开方便之门。他们把以鸦片(当时称为“洋药”)、洋纱、洋油为大宗的洋货不绝地向海南岛倾销。据粤海关的统计,仅一八八六年(光绪十二年)海南岛“洋药”一项进口量高达一千九百一十六担,价值白银一百四十九万多两,占当年进口货总值的64.72%①。洋纱,一八七六年输入海南岛仅三十九担,到了一八九一年为一万七千一百八十四担,十五年来激增几及四百四十倍。洋油的输入,一八八二年为六千九百八十加仑,八年后的一八九〇年达四十九万一千五百四十加仑,也超过六十九倍②。“洋药”的大量输入,直接摧残和毒害海南岛各族人民,而洋纱、洋油的进口,又破坏了固有的手工业,使广大农村的土纱业和榨油业纷纷停业破产,海棠油的产量大幅度下降。黎族地区一向所用的土棉纱,一部分被洋纱代替了;土特产如槟榔、益智、红白藤和牛只等,也被资本主义列强廉价掠夺出口。海南岛对外航运事业,一直为外国轮船公司所垄断,迄十九世纪末年的一八九七年,往来海口的外国商船有四百二十八艘③。此外,早在一八六五年(同治四年),英国侵略者高露云等已勾结香山县监生林腾汉招募矿工,准备在现今昌江县的石碌山开采铜矿,垂涎黎族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当时崖州的清朝驻军,还从澳门、广州等地购置洋枪洋炮,用以镇压黎族人民④。而比较新式的枪械,也开始流入黎族地区,以至后来形成“黎峒小者有枪数十杆至数百杆,大峒则多至千余杆,总计全琼黎峒所存之大喼枪不下万杆”⑤。到了一八九七年(光绪二十三年),法帝国主义进一步强迫清政府作出不割让海南岛与他国的声明①,企图永远把海南岛置于它的势力范围之下。
与经济侵略的同时,资本——帝国主义侵略者还进行各种罪恶的政治活动。一些为他们侵略政策服务的所谓“传教士”,在明末清初就已到过海南岛②;近代以来,一些帝国主义分子披着“传教”或“经商”的外衣,纷纷涌进海南岛,干着搜集情报、调查当地资源的罪恶勾当。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英政府曾派出雇员经定安、新兴、屯昌、南闾等地进入黎族地区,并深入到五指山进行窥探活动③。一八八三年(光绪九年),曾任清朝舰长的美籍丹麦人冶基善(C.C.Jeremiassen)开始在海口设立基督教传教总部,在海口和加积两地设医院办学校,随后,美国的长老会牧师香便文(B.C.Henry)两次到海南岛进行活动,先后在那大、加积和崖县的乐罗市设立教堂,并以这些教堂、医院、学校为据点,向现今乐东、白沙、琼中、保亭等县的黎族苗族地区扩展,进行所谓“传教”活动。据统计,从一八九二年到一九一七年,全琼接受洗礼的教徒由七十八人增至一千六百四十二人,激增二十余倍。其间冶基善就曾多次深入黎族地区进行收集情报的罪恶活动。当年(一八八八年)海南地方当局还拨赠那大市一块地皮来修建教堂,以“酬谢”帝国主义分子由于资本——帝国主义各国商品的大量倾销和海南岛各地土特产的被掠夺出口,在鸦片战争以后,海南岛的商业资本进一步活跃起来,这时不仅黎族地区周围进行黎汉互市的传统墟市如现今儋县的南丰市,琼中县的岭门市,屯昌县的南闾市、枫木市,万宁县的兴隆市,崖县的藤桥、崖城、三亚、九所等,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且黎族聚居的地区也出现了如乐东县的抱由市,东方县的东方市(清代称古镇州峒),保亭县的保亭市,白沙县的牙叉市等小规模市集。过去一些比较落后的地区,黎汉之间的贸易大都以物易物为主,但到了这个时候,一般交换已以汉区通用的货币为媒介。在崖州的乐安城(今乐东县抱由镇附近),早在乾隆、嘉庆年间,就有汉商定居进行贸易活动②,到清末时,已有汉商六、七十户,经营农产品、海产品、油盐酒米及日用百货等,形成了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小市镇⑧。由于商业资本的发展,客观上破坏了黎族地区自然经济的基础,破坏了农民的家庭手工业,进而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在接近汉区的地方表现得更为显著。据调查,在南丰、三亚、藤桥、岭门、兴隆、陵水县城附近的黎族人民,很久以来就没有自种棉花了,男女穿的衣服,或购洋纱织布缝制,或买制成品。陵水县的黎米,不仅可以自给,而且有不少数量输出到外地。在琼中县与万宁县毗邻的黎族地区,还出现了大片专供出售产品的槟榔园①。有些农产品逐渐转化为商品之后,往往价格被压得很低,如一八八七年(光绪十三年)时,“乐安米每升重二十两,计钱十四文,琼州米莫贱于此处矣。”②在万宁县的兴隆市,当时已出现了黎族的小商贩,每逢集市时,他们拿着自产或从乡下采购来的大米、槟榔、椰子、各种水果、牲畜、木柴、竹子和藤竹编织物等到市场进行交易,于是原来黎族人民自产自制自用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也慢慢地进入市场来了。甚至有些贫苦黎族人民,受汉商雇佣,专门上山采集木材板料,讨得微薄的工资以供糊口。至于出售山货如猎获物、野生药材、红白藤等更是十分普遍。到了二十世纪初期,汉族资本家还在黎族地区创设了一些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企业,如一九〇八年(光绪三十四年),在三亚附近建立了规模颇大的抽水晒盐的盐场,在藤桥附近的海浪下设立种植热带经济作物椰子、槟榔、甘蔗的农场。一九一〇至一九一一年(宣统二至三年),由华侨投资在定安县落河沟、五指山水口田和崖县铁炉港开垦农场,种植橡胶③。这些企业中黎族工人虽然数目很少,但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
各资本——帝国主义国家的侵略活动,进一步加强了汉族官吏、地主、商人以及黎族内部封建上层人物对黎族地区丰富资源的掠夺,使黎族劳动人民更加陷于贫困和破产。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进一步与高利贷剥削结合起来,加剧了黎族地区土地集中的过程,迫使大批农民丧失了土地,沦为地主阶级的佃农或雇农。在这时期,汉族的地主阶级,特别是黎族封建上层人物如“总管”、“哨官”、“黎目”、“头家”等都占有大量的土地,“富有之黎人,往往山岭田园相连数里或数十里”。黎族社会内部,出典和买卖土地已经盛行,尤其在受汉族影响较深的地区,还出现了与汉区相似的契约。这种出典或断卖土地的契约,少部分是用汉字写在契纸上,与汉区通用的相同;大部分则是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木簪。这类木簪正面用汉字书写契约的内容,由识字的汉人(客先生)代笔,并加盖当事人和中人的手模,背面则刻有横纹数道,每道代表出典或断卖的价值。从收集到的木簪来看,有道光、咸丰以至宣统年间的,作价物有铜钱、稻谷和牛只等①。由此可见,到了清代后期,许多黎族地区土地典赎和买卖的手续,已和汉族地区基本相同,只是牛只仍然是交换的主要媒介和财富的积累手段罢了。
汉族地主阶级和黎族封建上层人物又通过租佃、雇工、高利贷以及带有原始掠夺性质的械斗和各种无理罚款等方式,残酷地榨取黎族农民的血汗。比如,“与汉人雇工耕作,每年得工钱四五千,并汗褂裤一套,贫乏者莫此为甚。如有事故,与汉人借债,一千本二千利,或借以钱,百文折放谷子一称,亦是一本二利”,“乐安汛属有一寡妇借钱二千八百文于黎人,陆续共计还钱四百八十余千,尚未能完数。故黎人借汉债,实为一家之累也。”①有的奸商蠹吏借贩盐卖酒进行放债盘剥,以至“强牵牛马及将女儿抵债”②。与此同时,清朝对黎族人民的横征暴敛,也达到空前严重的地步,除了所谓“厘金”、“战败赔偿摊派”、“捐献”和各种名目的“附加税”之外,黎族人民对于田赋、色米的负担,比之汉区更为苛重。如光绪初年,崖州汉区田赋额银一两折钱一千八百文,民色米一石折钱四千文;而黎赋额银一两则折钱二千五百文,黎色米折钱五千五百文,加收近百分之五十左右③。加上有些汉族地主阶级专门包揽黎人的粮务,称为甲头、本管、付手等等,从中渔利,致使“黎人实际之负担,每多于应纳粮额数倍”,故有“黎人造反,本管发财”之谚④。甚至居住在山区一向没有额定粮赋的黎族农民,每年也要负担巨额的所谓“皇粮”,如崖州多港峒(今乐东县大安公社)的黎族,每年最少要交纳四十千铜钱和四百箩谷子⑤。此外,黎族人民还经常遭受到贪官污吏的强横勒索、巧取豪夺以及兵痞流氓的诸多骚扰。如光绪初年在黎族聚居较多的崖州,“民间无当铺,而文武大小各衙门各开当铺,皆可以物质钱,每月六分起息,三月期满,不赎即不准再赎”①。官吏公开从事高利贷剥削,竟然“习以为常”,其他的为非作歹也就可想而知了。以至当年驻在崖州的绿营军官也不得不承认:“往往有不法之家人、书差及汛兵、兵丁,串同地方绅士、耆老、黎目、总管、哨长、户首人等,捏称搭草钱、踏狗尾钱等各样名目,勒索苛派,多方扰累,种种弊端,殊属不成事体”;黎族人民之所以不断起来反抗,“或由官项之累,或汉债催迫,或讹诈起衅”所致②。黎族人民在重重压迫和剥削下,过着流离失所、鬻儿卖女以至倾家荡产的悲惨生活。
附注
①②《粤海关志》卷九。 ③《粤海关志》卷九,光绪二十三年通商各关华洋贸易总册,第七十七页。 ④鲍灿:《营伍练兵》,卷三,第十六至十七页,《特授都阃府鲍为呈请差弁置办军械以备防御事》。 ⑤谢彬:《云南游记》,第三十五页,上海中华书局,一九三六年版。 ①翦伯赞等编:《中外历史年表》,第八五四页。 ② 参看J·DchergneS.J.,《LesoriginesduChristianismedansLiledeHainan》,J.O.S.C.U.ofPeking,1940。又参看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三篇》,第一〇六至一〇八页。 ③光绪《定安县志》。民国《儋县志》卷一,《地舆志·山川》。 ①《The Isle of Palms.Sketches of Hai-nan》,Presbyterian Church in theU.S.A.Board of Foreign Mission,Hainan Station,CommercialPress,1919。 ②据调查,在抱由镇附近的番豆村,曾发现一些墓碑,上有清代乾隆、嘉庆的年号,从墓主人的姓氏和称谓来看,似是居住在当地的汉族。 ⑧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1897—1899年乐东县多港黎族人民起义始末》,载中国科学院广州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研究室编:《广东历史资料》第一期,一九五九年一月。 ①参看《斩队峒拜扫碑文》,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东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中国科学院广东民族研究所编:《黎族古代历史资料》,下册,第八四〇至八四一页。 ②胡传:《游历琼州黎峒行程日记——光绪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至十一月二十二日》,载《禹贡》第二卷第一期,一九三四年九月一日,第三十一页。 ③参看林缵春:《海南岛之产业》,琼崖农业研究会丛书之三,一九四六年四月版。陈献荣:《琼崖》,商务印书馆,一九三四年版。陈植:《海南岛新志》。 ①这类契约俗称“契簪”,现藏中南民族学院文物馆。它们是一九五四年黎族地区进行土地调整时上交给当地人民政府的。时间自一八一八年(嘉庆二十三年)迄一九四三年(民国三十二年),其中属于近代者有六片。 ①鲍灿:《汉黎舆情》卷二,《咨观察杨汉黎舆情摺》。 ②光绪三十二年(一九〇六年)十月二十日:《奉道宪严禁碑》,碑原存琼中县营根镇上。 ③胡传:《游历琼州黎峒行程日记》,第三十二页。 ④谢彬:《云南游记》,第三十六至三十七页。 ⑤《1897—1899年乐东县多港黎族人民起义始末》。 ①胡传:《游历琼州黎峒行程日记》,第三十二页。 ②鲍灿:《汉黎舆情》卷一,《除积弊安黎示二则》。卷二,《咨观察杨汉黎舆情摺》。
知识出处
《黎族简史》
出版者:广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黎族民族来源、封建制度在黎族地区的确立及其进一步的发展、近代黎族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黎族文学艺术和生活习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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