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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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族简史》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12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父系氏族公社时期
分类号: K288.1
页数: 6
页码: 26-3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黎族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的情况。
关键词: 黎族 父系氏族 公社时期

内容

黎族远古祖先长期与自然界作斗争的结果,生产力得到不断的发展,从而推动着黎族社会逐步从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这一过渡可能是在犁耕农业和畜牧业尚未出现的情况下发生的①,年代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金石并用时期。从海南岛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出土的遗物看,黎族的祖先由于劳动经验的积累,生产工具在制作技术上大大改进,器类上更形复杂化,这个时期有肩石器增加,而且锛多于斧,大型的和长身的有肩石铲也比较多见,有些石器磨制工整锋利,有肩石斧双肩的折角成直角形,并且留有整齐明显的锉痕②;出土的陶器以印纹硬陶为主,或夹砂粗陶与印纹硬陶伴出。这些比较进步的工具和用具的出现,如多种形式的双肩、有段石斧、石锛的广泛使用,说明装柄的技术水平比过去有所提高。捆扎牢固刃部锋利的石斧、石锛使砍伐林木更为快捷,效率大为提高,使黎族的远古祖先有可能砍伐比较大片的林木,扩大耕地面积。大型双肩石铲的出现,如白沙县福村出土的双肩长身石铲①,就是用于锄地、挖土和松土的工具,说明当时的锄耕农业日益发展和复杂化。随着烧垦农业的不断发展,男子逐渐从渔猎转到农业这一主要生产部门中来,并且逐步使妇女退居于次要地位,男子开始代替妇女成为主要的农业生产者,促使黎族的原始社会开始进入以父系计算的、男子家长起着领导作用的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从海南岛发现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址常有汉代器物伴出这一情况来看②,在部分黎族地区父系氏族公社早在汉代已经出现了。
  解放前,海南岛五指山中心地区白沙、保亭、乐东三县交界的山区,仍保留着一种带有父系家族公社残余的“合亩制”(解放后白沙县的“合亩制”地区已划入琼中县)。“合亩”是由数户至一二十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的共耕组织。“合亩”内的土地及耕牛,无论是“合亩”共有、几户伙有或一户所有,一般都交由“合亩”统一使用,“合亩”成员进行集体劳动,简单协作,收获物基本上按户平均分配。“合亩”由父系家族中的男性长辈担任“亩头”,领导“合亩”的生产,主持分配和对外交涉等其他活动。“合亩”成员盖房子和遇天灾人祸时,其他成员都有义务给予援助。有些地区“合亩”之间借粮不用归还,帮工不计报酬。这些特点可以看出是古代父系家族公社的残留。
  由于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生产关系的不断变化,特别是私有制和父权家长制家族公社的出现,动摇了黎族父系氏族公社制度的基础,加上海南岛与较先进的两广大陆和中原地区在各方面的密切关系,不断受到封建经济文化的影响,进一步加速了黎族地区原始公社的解体和向阶级社会过渡。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早在汉代,中国与南洋的海道交通已很频繁,海南岛因靠近南海,成为海外交通要地,引起中央封建王朝的重视。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一一〇年)平定南越,并在海南岛建立珠崖、儋耳两郡后,进一步密切了海南岛与中原地区的政治、经济与文化的联系。当时隶属“粤地”范围内的海南岛就以出产珍珠、玳瑁等奇珍异物而为中原所知名,因而吸引了不少汉族商人前来贸易①。当时不断有汉族人民迁到岛上来,在沿海和河流出口的地方建立了居民点,这从汉代建立的郡县多采用“珠崖”、“玳瑁”、“紫贝”等与海产有关的名称,以及郡县治所多设在近海近河之处亦可证明。迁居的汉族人民和黎族人民一起,披荆斩棘,共同开发了当时还是丛莽之区的海南岛。汉族人民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并与黎族人民进行交换贸易,特别是铁器的传入和开始使用,引起了黎族社会生产力的重大变革。《汉书·地理志》对汉代海南岛的生产和人民生活面貌曾有如下的记述:“自合浦徐闻南入海得大州,东西南北方千里,武帝元封元年略以为儋耳、珠崖郡,民皆服布如单被,穿中央为贯头,男子耕农,种禾稻、苎麻,女子桑蚕织绩,亡马与虎,民有五畜,山多麈麖,兵则矛、盾、刀、木弓弩、竹矢,或骨为镞。”这里被称为“民”的,其中一部分可能是黎族的祖先,而且是与汉族邻近而生产力比较进步的那部分黎族。
  在汉代,由于受到汉族经济文化的影响,不仅促使黎族社会发生了比较急剧的变化,同时因各个地区的条件不同,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上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在岛的环海地带与汉族接触较早的一部分黎族,社会生产力有较迅速的提高,如男耕女织,饲养牛羊猪鸡等禽畜,使用一些金属(青铜和铁)兵器等。当父系氏族公社按照原始社会一般规律继续向前发展的同时,由于设置郡县等封建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促使它更快的瓦解,并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至于其余广大的与汉族接触较少的黎族聚居地区,父系氏族公社却延续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黎族原始社会的瓦解在不同地区时间先后不一,大致是离海岸越远瓦解越慢,越深入中心地区越晚。在宋代,某些黎族地区仍保留浓厚的母权制残余,如著名的部落首领仍由妇女担当①。这就形成了黎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各种残余形式和特点。
  黎族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是否经历奴隶社会发展阶段,抑或直接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目前还是研究中的一个问题。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在考古方面黎族地区尚未发现有青铜生产工具出土,而且直到解放前,黎族仍然不懂得冶炼金属,甚至在神话故事传说中,也找不到这方面的痕迹。在陶器方面,海南岛没有发现广东大陆常见的夔纹、雷纹和几种花纹组合的纹饰,这种纹饰的印纹陶,据研究是青铜时代的产
  物。同时直到解放前,黎族妇女只懂手捏制陶,在文献记载和民间传说中,都没有关于轮制和窑烧的记述。宋代的文献虽有关于黎族社会存在“奴”、“婢”的记载,如《桂海虞衡志》:“……客来未相识,主人先于隙间窥之,客严然矜庄,始遣奴布席于地。”《宋史·蛮夷传》:“至和初(一〇五四至一〇五五年),有黎人符护者,边吏尝获其奴婢十人,还之。”《诸蕃志》:“(黎)女及笄即黥颊为细花纹,谓之绣面……惟婢获则不绣。”但由于记载过于简略,这些“奴”、“婢”除了从事家务劳动外,是否还从事生产劳动的问题,仍然得不到明确的解答,就现有材料看,似属家庭奴隶的性质。解放前在“合亩制”地区的社会经济关系中,也有“龙仔”、“工仔”的存在①,尤其是“工仔”更类似家长奴隶制中的家庭奴隶。但是这一类“工仔”人数不多,而且结婚之后可以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和从事各种家庭副业,也没有发现主人随意买卖、杀戮“工仔”的事情;同时这种关系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不占主导地位。上述这些情况都说明,目前还缺乏充分的根据证明黎族曾经经历过奴隶占有制的生产方式。
  由于历史上长期与黎族密切接触的汉族人民已处于相当发展的封建社会,汉族封建经济、文化的影响很早就已存在,特别是汉族先进生产工具和技术的传入和使用(如铁犁和犁耕技术等),促使黎族社会生产力得到迅速的发展;随着郡县制的建立,封建制度的推行,以及封建王朝利用原来的氏族部落首领作为统治黎族人民的工具,更加速了黎族内部的阶级分化。所有这一切,都使黎族在原始社会瓦解后,在通向阶级社会的门槛上,有可能越过奴隶社会发展阶段,直接向封建社会过渡。

附注

①一般来说,向犁耕农业和畜牧业的过渡,是由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的经济基础,但广东的原始氏族社会从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有它的特点。参看前引《广东原始社会初探》。 ②梁钊韬:《中国东南沿海新石器时代文化区域和年代问题的探讨》,《考古》,一九五九年第九期,第四九二页。 ①见前引《广东海南岛原始文化遗址》,第一二五页。 ②《中国东南沿海新石器时代文化区域和年代问题的探讨》。 ①汉·班固:《汉书》卷二十八下,《地理志第八·粤地》:“(粤)处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往商贾者多取富焉。” ①《岭外代答·海外黎蛮》。 ①参看中国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广东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黎族合亩制调查综合资料》(一九六三年十月),《阶级结构:龙仔和工仔》。

知识出处

黎族简史

《黎族简史》

出版者:广东人民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黎族民族来源、封建制度在黎族地区的确立及其进一步的发展、近代黎族人民的反帝反封建斗争、黎族文学艺术和生活习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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