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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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100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1007-100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社会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内容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998年10月,三亚市开始试点对城市特困民政对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同年三亚市核定低保对象369户1368人,低保金标准为人月均120元。
  1999年2月11日,市政府正式制定出台《三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三亚市城镇社会成员因伤残、疾病、年老、失业(无业)和灾害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有待国家、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的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发放采取“有进有退、有漏有补”动态管理的方法,规定申请享受低保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主管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来进行。
  2000年,三亚市扩大低保覆盖面,将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航运公司的特困群众列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01年底,三亚市继续扩大低保覆盖面,组织人员对三亚市中直、省属、市直企业和河东管委会、河西管委会等120多个单位的下岗困难职工和居民调查核实,确保“应保尽保”政策落实。
  2008年,为消除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三亚市建立了物价上涨与保障金联动机制,并安排779万元用于提高各类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年,三亚被评为“全国城乡低保正规化管理先进市县”。 2010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覆盖三亚市2个区6个镇5个国有农场和132个企业单位,涵盖城乡困难居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垦系统困难职工(包括困难侨胞)、军转干部困难人员、残疾人等,覆盖面达100%,三亚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2006—2010年,三亚市城乡低保考核指标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第一。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991年后,农村特困救济包括国家对遭遇春、夏饥荒农民拨粮、拨款救济,年终实行社会减免救济等。此外,每年元旦、春节,三亚市委、市政府都组织走访慰问农村困难户,并给特困对象送去救济金,赠送衣、被物资等。
  2003年,市民政部门在三亚市开展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调研工作,并于2004年1月1日在海南省率先出台了《三亚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启动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集中供养五保户每人每月18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月90元,其他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0元。
  2006年1月1日,《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农村居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户和纯女户,因伤、病、残致贫的农村居民,因突发天灾人祸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至2010年,保障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5元。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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