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再就业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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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9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再就业工作
分类号: D922.501
页数: 2
页码: 979-9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再就业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综合政务 再就业工作

内容

一、政策扶持
  1998年10月,三亚市共有27家国有企业1170名下岗职工进入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核发其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至2002年8月,1170名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平稳出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后,有14家企业共318人向失业保险并轨,除23人办理退休手续外,仍有829名职工回流企业。
  从2003年起,三亚市出台了促进本市居民就业、扩大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范围、“35·45” (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无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失业登记及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03—2009年,三亚市核发再就业优惠证7226本,有637人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工商减费102.2万元,税金减免270.6万元。2004—2010年,为自主创业的246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699.9万元,同时带动1230人就业。2007—2010年,认定420户零就业家庭,至2010年底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2003—2010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879人,补贴资金28万元,培训后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再就业近60%。2006—2010年,三亚市开发一大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35·45”(女性35岁,男性45岁)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1770人次,享受财政社会保险费补贴918.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945万元。2003—2010年,有24231人次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
  二、培训
  1991—1999年,三亚市举办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班,以城镇待业人员的就业前培训及在职人员技能鉴定培训的居多。1999年以后,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职人员等。2003—2010年,三亚市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均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培训人数逐年增多,三亚市累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8080人次。2004—2010年,三亚市组织农村劳动力短期职业技能培训24436人次。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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