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劳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9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劳动
分类号: D922.501
页数: 12
页码: 974-9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劳动、劳动制度改革、劳动监察仲裁与技能鉴定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综合政务 劳动

内容

第一节 劳动制度改革
  一、劳动合同
  1991—1994年,三亚市用工制度以实行国家在计划指标内由劳动部门向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分配指标来招收工人为主。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分配指标同时监督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性的鉴证工作。1992年,取消合同制工人招工指标限制。1993年起,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供应,社会提供服务。截至1994年底,市人事劳动局共完成企业劳动合同鉴证2869份,纠正企业不合格劳动合同531份。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根据《海南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和省人事劳动厅的统一部署,三亚市把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再扩大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截至2007年12月底,共鉴证企业劳动合同43172份,纠正企业不规范劳动合同1364份,对68家企业单位报送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审查,对138家企业单位提交的集体合同进行了审核。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三部法律的宣传,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严格实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截至2010年底,三亚市集体、外商、合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已完成9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82%。
  二、用工备案管理
  根据三亚市经济发展现状与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每年都对市区建筑业、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在岗职工薪酬待遇进行抽样调查,并进行分析、汇总、测算工作。组织辖区内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调查测算工作,按政策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资增长需求。积极做好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等重大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
  1992年起三亚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1992年10月、12月市政府下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厅关于转变职能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决定》和《三亚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结合三亚实际情况决定:将企业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和内部结构设置等自主权落实到企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法人代表的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抓好劳务市场建设,为企业用工提供服务,引导劳动者进入劳务市场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企业招用工须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凡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企业招工由其直接办理招工手续,企业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法律形式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在企业内部取消“干部”与“工人”的称谓,上岗并签订合同的人员统称为企业职工,没有身份区别,竞争上岗,以劳定酬。至2010年未变。
  2007年,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全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要求,三亚市开始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在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类别等信息发生变更后,都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以实现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变更、解除、终止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备案涉及劳动者约3万人。
  第二节 劳动监察仲裁与技能鉴定
  一、劳动监察
  1994年12月,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开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1996年,增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2次执法大检查,促使2750人补订劳动合同,补发克扣拖欠职工工资68.16万元,纠正8家企业30条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同时,全年共为1350家企业办理用工年审,催促25家企业与2180人补签劳动合同,催缴社会保险金22家、1697人,补交保险金98640元,催办就业许可证1201人次。对79家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32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受理举报案件28宗,全部调查处理结案。
  2004年,开始实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全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196宗,结案188宗,结案率达95.9%。联合公安、工商和总工会等部门,开展“加强清欠农民工工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45家,涉及农民工6500多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33.8万元(其中建筑行业713.8万元,非建筑行业20万元)。
  2007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全年共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87宗,到期结案率为100%;开展农民工工资、招用童工、违反劳动合同、黑砖窑小作坊非法用工等专项检查和规范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923家,涉及劳动者9.4万人,完善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2500多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814万元。
  2008年,出台《三亚市用工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出台《三亚市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应急预案》和《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要求工程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将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2.5%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至2010年底,三亚市已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有490家,存入金额共计1.61亿元。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21家单位,涉及人数1080人,支付农民工工资740万元。
  二、劳动仲裁
  1994年,组建三亚市人事劳动局后,三亚市认定具有仲裁员资格的对象15人,协助三亚市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32个。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始实施之后,三亚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扩大受案范围,完善仲裁组织和办案程序,推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2007年,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负责处理三亚市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人事纠纷。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亚市逐步完善仲裁制度,对立案及结案审查、材料报批、庭审程序、送达仲裁文书、卷宗整理归档等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在仲裁庭的组成问题上,普通案件的审理一般由独任仲裁员审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有重大影响的争议以及其他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设首席仲裁员。庭审配备书记员1人,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并逐步实现了庭审记录的电脑化操作。
  1994年,三亚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宗,1996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宗,2010年为824宗。人事争议案件较少,2007年有6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定审限期内结案率100%。
  三、职业技能鉴定
  1990年,三亚市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对三亚市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进行考核工作,全面执行考核制度。
  1997年10月,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三亚市共组织12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汽车驾驶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工等工种考核,83人获得技术岗位证书。
  2002年6月,成立三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6—2009年,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配置完善各种设备,三亚市有考评员206人。开展的鉴定项目涉及交通、建设、商业、电子、服务业、卫生等多个行业,涵盖了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维修电工、美容、美发等30多个工种,鉴定对象扩大到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部队随军家属等各类人员。截至2010年12月,三亚市有2.71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中专项能力840人,初级工13469人,中级工7887人,高级工4657人,技师233人,高级技师38人,共2.15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为80%。2009—2010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年均增长率约为15%。
  2006年,开始把“阳光工程”“下岗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鉴定,全部纳入市政府财政补贴的范畴,截至2009年12月补贴人数为3621人次。
  第三节 再就业工作
  一、政策扶持
  1998年10月,三亚市共有27家国有企业1170名下岗职工进入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核发其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至2002年8月,1170名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平稳出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后,有14家企业共318人向失业保险并轨,除23人办理退休手续外,仍有829名职工回流企业。
  从2003年起,三亚市出台了促进本市居民就业、扩大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范围、“35·45”(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无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失业登记及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03—2009年,三亚市核发再就业优惠证7226本,有637人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工商减费102.2万元,税金减免270.6万元。2004—2010年,为自主创业的246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699.9万元,同时带动1230人就业。2007—2010年,认定420户零就业家庭,至2010年底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2003—2010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879人,补贴资金28万元,培训后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再就业近60%。2006—2010年,三亚市开发一大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35·45”(女性35岁,男性45岁)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1770人次,享受财政社会保险费补贴918.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945万元。2003—2010年,有24231人次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
  二、培训
  1991—1999年,三亚市举办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班,以城镇待业人员的就业前培训及在职人员技能鉴定培训的居多。1999年以后,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职人员等。2003—2010年,三亚市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均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培训人数逐年增多,三亚市累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8080人次。2004—2010年,三亚市组织农村劳动力短期职业技能培训24436人次。
  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
  一、机构
  2001年5月前,生产安全监管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2001年5月,三亚市经济贸易局内设安全生产监督科,对三亚市生产部门进行安全管理。2003年12月11日,实行机构改革,在市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的基础上,成立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为市政府副处级工作部门。2004年3月8日,加挂三亚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2009年11月30日,市安监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救援科、危险化学品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至2010年单位名称、机构未变。
  2001—2003年,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二、安全生产监督
  (一)常规检查
  2004年,三亚市安监局在组织一次节假日安全生产和4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安全隐患450起,发出整改和处罚通知书100多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3家。
  2005年,在三亚市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进行了3次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事故隐患150多起,发出整改和处罚通知书30多份。
  2007年,市安监局联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四大节日和临时性举办的“欢乐节”“三月三”“新丝路模特大赛”“环岛国际自行车赛”“世界小姐大赛”之前,对三亚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1起,一般事故隐患100多起。市安监局责令存在隐患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2010年,先后组织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月”及建筑工地专项大检查,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1278起,发出责令改正指导书287份,复查意见书82份,责令停产停业指令书1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罚款85万元,现场查封无证锅炉2台。
  1991—2010年,三亚市每年在“四大节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实施三亚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检查:一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队伍检查,检查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乡镇政府、行业企业组织检查;二是由乡镇政府、行业企业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时间、定地点进行自查,并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轻微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苗头当场提出口头整改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苗头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通知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厂场、工程指定专人跟踪整改。
  (二)宣传教育
  1991—2003年,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未纳入主要职能。
  2004—2006年,开展“生产安全月”宣传活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300多份;在市区繁华地段、乡镇与社区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390多幅;组织安全生产专场文艺节目演出,观众2000多人;接受群众安全生产咨询1.21万多人次;开展安全生产万人签名活动。
  2007年,组织企业职工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宣传片《法佑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550场次,举办交通、火灾事故图片展25场次。在6月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联合6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发放安全宣传资料6200份,悬挂横幅200条。
  2008—2009年,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市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重点开展“创建平安渔业示范村”和“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3万份;组织流动宣传车巡游12天次;举办图片展览176场次;悬挂宣传横幅83条,张贴宣传标语250张;组织26家企业开展旅游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安全知识讲座98期,培训人员1.66万多人;接待咨询人员3000多人次。
  2010年,在《三亚晨报》、《南岛晚报》与三亚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设《安全教育》栏目,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培训学员2000人。同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悬挂安全生产条幅12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7万份,在明珠广场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举办铭记“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签名活动,有28家单位600人参加了签名活动。
  (三)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2004年,对三亚市25家采矿点进行逐一检查。9家露天石场全部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14家砖厂中有13家无采矿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等级评估;2家铁矿厂未作安全评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此,三亚市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宣传力度,对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敦促其办理相关证照。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止生产。
  2005年,针对三亚市矿山无证开采现象严重之状况,组织矿山企业学习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矿山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责令停业停产。在整治活动中,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矿山18矿次,发出安全整改指令通知书5份,没收非法配制炸药60千克。
  2007年,市安监局联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公安局对非煤矿山进行了12次大规模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发现安全隐患48起,当场整改35起,限期整改13起,下发《整改指导书》5份、《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14份。
  2008年,联合国土、公安等部门对三亚市石场、铁矿、砖场、沙场、瓦厂、石灰厂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下达整改指令书11份,复查指令书9份,隐患整改率达100%。
  2.道路和水上交通专项整治
  20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针对天涯镇、崖城镇交通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在天涯和崖城镇进行交通整治,查扣无牌无证、过期或报废的大、中巴车12辆。在水上交通运输整治活动中,重点对3000吨以下的沿海小型船舶进行整治,取缔了15艘船舶的营运资格,现场纠正违章渡运行为72起,现场签发两艘存在多项缺陷的观光船的停航令。
  2007年,对三亚市57家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整治,责令三亚市所有公交车务必安装缓速器。对3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海上作业船舶,签发了行政强制决定书,交警部门查扣无证摩托车21664辆,查扣拼装与报废车921辆,行政拘留124人。
  2008年,重点对高速公路、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查扣无牌摩托车4115辆,对于轻微违法人员实施简易处罚15377人次,行政拘留48人,罚款538万元。水上交通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1590人次,排查安全隐患314起,已整改305起,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15艘船舶签发停航指令书。处罚违规船舶14艘,罚款11.43万元。
  2009年,开展乡村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用车载客行为,纠正农机违章236起,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5622起。查扣非法经营黑车270辆、摩的320辆。对牛奇洲(蜈蚑洲)岛、筲旗港、红沙、港务客运码头、渡船及水运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13家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水运企业、18座水运码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83项缺陷的36艘旅游船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
  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2004年,在三亚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三亚市20家社会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估。6月,会同质监、工商、消防、交通等部门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到市区与崖城、海棠湾等乡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销售、储存、使用的安全检查,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44家,检查发现非法燃油储存销售点26个,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40份,在海棠湾、田独镇共查扣4个非法燃油销售点非法销售汽油330千克。
  2005年,结合三亚市开展“城市管理年”的活动,在三亚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燃油行为,在海棠湾、天涯、崖城镇和南田、南滨农场等共检查涉及燃油储存、经营从业单位50家,下发整改指令通知书20份;查处非法燃油经营、储存点15个,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没收劣质汽油4800公升、柴油700公升;查扣非法运输液化气车辆4台、液化气350瓶。
  2006年8—12月,三亚市公安、安监、工商、交通、海事、消防、环保等单位联合在三亚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中,出动稽查车辆135辆次,派出行政执法人员650人次,查扣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违规违章车辆26辆次,行政处罚金额3.1万元。对三亚某某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三亚某某供气站等燃气供应单位没有按制度对站内设施进行巡视、提前填写巡视记录、员工持证上岗以及随意切断燃气泄漏报警电源等问题责令整改。在对33家有特种设备企业的检查中,发现有13家企业21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过期制冷设备操作证或无制冷设备操作证,33家企业不能提供整个设备运行监控记录录像资料等不规范的行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2007年3月,市安监局联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商务局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先后检查1家木业公司、3家自来水厂、2家特种货物运输企业、2家供油供气长输管线、14家冷冻库、2家油库、1家氧气厂。下发《整改指令书》35份,处罚违规企业1家。针对三亚市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违法行为猖獗的情况,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三亚市液化气市场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违法行为,对三亚市液化气市场组织了3次突击行动,共查处非法液化气经营点2处,查扣非法瓶装液化气91瓶。
  2008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统一部署,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亚市排除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86起,现场整改70起,限期整改16起。
  4.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专项整治
  2007年,市安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供销联社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对三亚市160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和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杜绝和消灭了事故隐患。
  2008年,市安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储存液氯的水厂、老鼠药经营店、储存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48起,已整改45起,查扣土制炸药20千克。
  2010年,对三亚市烟花爆竹市场进行整治,没收各类非法销售的爆竹297条(个)。对180个申报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点逐一进行勘查核对,并进行全面评估,不达标的责令整改,三次整改还不达标的,吊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5.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2004年,按照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通知精神,对三亚市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整治,对三亚市重点单位检查1011次,发现火灾隐患516起,下发《当场改正通知书》5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65份、《复查意见书》189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责令停业停产8家,处以警告10家,罚款10宗,罚款总额44.99万元。
  (四)行政执法
  2004年,查处2起特大农用车交通事故,“4·7”农用车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董某被公安机关刑拘,5名行政机关领导被追究行政责任,全年共依法处理安全生产事故7起。
  2005年,处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起,罚款2.3万元。处罚非法储存、经营、销售燃油案13宗,罚款1.18万元。处罚非法经营、运输石油液化气案13宗,罚款1万元。
  2007年,共处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责任事故5起,当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4份,共罚款14万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
  2008年,共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5起,追究企业人员责任3人,行政处罚50万元。
  2009年,立案查处安全生产事故案件9起,行政处罚9起,罚款89.1万元。
  2010年,共调查、协调和处理各类事故20起,行政处罚40万元。
  (五)安全培训
  2004年,三亚市安监局与三亚市技工学校共同培训特种岗位作业人员250人,三亚市选派21人参加省安监局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培训班。
  2005年,三亚市安监局与三亚市技工学校共同培训特种岗位作业人员180人。
  2006年,为了提高农村基层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三亚市安全委员会举办由各乡镇(区)、村委会(社区)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三亚市各乡镇(区)、村委会(社区)有65人参加了培训班。
  2008年,组织180名烟花爆竹销售点负责人进行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培训。组织12家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培训。聘请省安监局专家为三亚市160名水上娱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水上救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三亚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废弃处置企业126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省安监局的专项培训。
  2009年,组织三亚市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举办为期7天的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了12期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班,共有1300位农民工接受了安全知识培训。
  2010年,组织部分企业负责人42人赴河南、广东、上海等地学习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指挥知识;组织三亚市行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旅游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安监局举办的应急业务培训。
  (六)规章制度
  1991—2003年,每年年初,市政府都要与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区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书,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区管委会也与其所属事业单位与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004年,市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区管委会签订了29份安全生产责任书。同年7月30日,为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与环境的危害,三亚市制定《三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5年,市政府都要与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区管委会签订29份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定出台《三亚市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三亚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三亚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6年12月5日,针对三亚市是一个旅游热点城市、水上娱乐活动多、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三亚市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水上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开展水上娱乐活动进行了规范。
  2007年,市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区)、各国有农场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37份,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落实到基层。
  2008年,为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三亚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三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三亚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