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工资福利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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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9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工资福利待遇
分类号: D630.3
页数: 4
页码: 970-9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人事 工资福利待遇

内容

一、工资待遇
  1993年9月30日前己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己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水平,适当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扣除一定比例增加退休费。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离退休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前,离退休费暂按下列办法计发:(1)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机关的离休人员按离体前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事业的离休人员按离休前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全额发给离休费;(2)工作人员退休时,机关的退休人员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100%、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事业的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前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3)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按百分之百发给。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费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人员退休费按《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1991-1993年,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
  1994年,三亚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干部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基础工资4个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励工资3个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2个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干部工资分为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在构成上分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2个部分;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由等级工资和津贴2个部分构成。全年共为三亚市264个单位11188人办理了工资套改,人均月增资222.7元;为离退休人员1164人增加了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291.4元;为510人办理工龄更改手续。
  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行政人员职级工资制中的基础工资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189元。按照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构在比例,将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标准统一提高14元。原已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按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工作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
  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基础工资由原每人每月189元提高到308元;级别工资统一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470元提高到85~720元,原已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按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工作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
  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分批实施工资统发(委托商业银行发放干部与职工工资)。
  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基础工资由原每人每月308元提高到391元;级别工资统一标准,由十五级至三级每人每月85~585元提高到115~903元。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按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的统一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
  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统一标准由50~330元提高到100~560元。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的工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相应提高。
  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公务员各职务层次的职务工资起点统一标准由100~850元提高到130~1150元。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统一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的工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相应提高。
  2004年,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出台《三亚市国家公务员津贴实施意见》和《三亚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005年,三亚市公安、司法干警共794人提高15%工资待遇。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组成;技术工人由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组成;普通工人由岗位工资组成。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2006年7月1日后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公务员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原执行的浮动工资转为特区津贴(月人均204元)和特区生活补贴(月人均331元)。从2006年12月1日起规范了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2009年1月,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年10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2010年1月起,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区津贴标准提高为月人均704元。
  二、福利待遇
  1997年,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文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分别由原来的300元和按企业平均工资2个月的数额,统一调整为其所在市、县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
  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80元。
  2008年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逐渐提高,至2010年,标准为每人每月396元。同年,开始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2009年,出台《关于鼓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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