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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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8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事
分类号: D630.3
页数: 16
页码: 958-9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综合政务、人事、公务员管理、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综合政务 人事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7年,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后,三亚市人事局和劳动局各升为处级局。1992年,设立三亚市社会保障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劳动局管理,承担原市劳动保险管理处职能,负责三亚市社会保险征缴和经办工作。1994年5月,市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成立三亚市人事劳动局。2001年,三亚市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内设8个科级职能机构:办公室、企事业人事科(与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合署)、专业技术人员科、国家公务员科、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挂社会保障科牌子)、培训就业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关系科(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010年2月,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更名为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内设市公务员局(副处级)和9个科级职能机构:办公室、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管理科(三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科(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劳动关系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人社局下辖4个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三亚市就业局)、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三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三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二节 公务员管理
  三亚市公务员管理机构分设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内设公务员科,负责管理三亚市副处级以上干部、科级市管干部和党群机关公务员。三亚市公务员局负责管理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一、实施公务员制度
  1995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三亚市开始采取考试录用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以补充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1995—2005年,共向社会公开招考291名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2006—2010年,共录用545名国家公务员。
  2001—2009年,经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批准,采取特殊方式(凡本人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面试达到80分以上,属三亚市紧缺人才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录用),从18所全国重点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中招录246人到三亚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截至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人才引进,三亚市公务员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公务员总人数的89%。45岁以下的中青年公务员占公务员总人数的66%。
  二、过渡公务员
  (一)市直机关实施过渡
  1995年,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国家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三亚市党的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机构改革所确定的机构职能和单位性质为依据,确定首批实施公务员制度单位有36个,包括31个政府组成部门,5个政府直属机构。原具有固定干部身份的在职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第一批过渡公务员对象,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三亚市党的机关工作人员过渡后称“党的机关工作者”,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干部过渡后称“机关工作人员”。1995年,基本完成市直机关(除公安、安全、司法外)的人员过渡任务,审批过渡734人。1999年,批准乡镇、司法局、公安局、安全局908名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2000年,批准财政局、公安局528名干部过渡为公务员。2004年,三亚市组织28个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43人进行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经资格审查,批准过渡236人。组织三亚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和考试。对三亚市公务员进行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全员培训,首轮培训500人。
  (二)乡镇(街道)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
  1998年2月18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局印发《三亚市乡镇(街道)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将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纪委、人大主席团、武装部、团委、妇联机关中使用行政编制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284人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2004年2月13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印发《三亚市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向党的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23个事业单位为三亚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开展过渡工作。
  三、实施公务员法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三亚市起草《三亚市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三亚市全面推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一)公务员登记、统计
  2006年,根据《三亚市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三亚市严格按照登记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12月,建成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公务员统计工作。截至2010年,三亚市51家行政机关,共登记公务员237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0个,共登记工作人员481人。
  (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规定,2006年,三亚市将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残联、市贸促会、市红十字会、市侨联、市科协、市台联共10个群团单位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要求,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报审批工作,2007年6月15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批准三亚市林业局等22个事业单位为三亚市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07—2010年,又批准各区镇财政所、国土所、计生协会办公室、教育局档案室、考试中心、食品药品检查稽查支队、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等8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截至2010年,共批准30家事业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81人。
  四、考录
  1995年7月1日三亚市发出通知,规定从即日起补充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录用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不得从企事业单位直接调入。
  1995年11月,三亚市第一次发布公告,公开招考党的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面向全省、全国,报考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待业青年,特别是允许和鼓励农民报考。至1999年,共公开考录公务员179人。
  2002年,行政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30人(含人民警察23人),录用1999年度省人劳厅选派到三亚市乡镇工作的9名高校毕业生为公务员。
  200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74人(其中市委部门3人、政府部门8人、公安机关26人、法院8人、检察院10人、区镇19人),从重点大学招录紧缺人才23人,录用2002年度省人劳厅选派到三亚市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5名为公务员。
  2007年,公开考录公务员65人(其中公安机关56人、镇机关8人、司法所1人),从重点大学招录紧缺人才20人。
  201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1人。
  五、培训
  1997年,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印发《三亚市1996—200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三亚市人事劳动局组织1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1995年度和1996年度新录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组织1期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骨干培训班,培训人数近300人。1999年,组织380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知识培训。
  2000年,举办2期科级及以下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培训人数207人,继续做好三亚市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工作。2001年,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转发《2001—2005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纲要》。2002年,举办1期三亚市国家公务员世贸组织基础知识培训班,三亚市共2000名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参加学习。2004年,组织开展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培训人数2800人,开展4期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班,培训人数270人。
  2006年,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印发《2006—2010年三亚市公务员初任培训规划》《2007—2011年三亚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对三亚市公务员教育培训进行规范化指导。同年,组织开展2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培训人数180人;举办1期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培训人数200人;举办8期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班,共培训726人。
  2007年,组织开展2期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班,260人参加培训。2010年,举办2期行政机关优秀公务员在职培训班;组织1期沟通协调能力培训班,组织三亚市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1000多人参加。
  1997—2010年,共计举办培训班54期,培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539人次。
  六、公务员退休和辞职、辞退制度
  1991—2010年,共审批办理退休1025人、提前退休98人、提前离岗80人、辞退26人、辞职14人。
  七、公务员调动交流
  1993—2005年,三亚市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2005
  年,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制定《三亚市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指导三亚市机关工作和基层工作的交流调动。2005—2010年,三亚市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3种。
  八、公务员考核制度
  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2008年开始,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给予嘉奖。
  第三节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91年,三亚市事业单位从业人员6230人,其中固定职工4701人,合同制职工888人,其他职工641人。1995年,三亚市事业单位从业人员8343人,其中长期职工7749人,临时职工594人。1999年,三亚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12184人,其中长期职工11401人,临时职工783人。从1991年开始,逐步将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常性、规范性。1991—2003年,三亚市事业单位人员主要来源于国家分配、交流调动、招考等方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为国家干部身份管理,实行行政任用。
  2004年,经对三亚市120家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业务职能及资源资金情况深入调查摸底后,结合实际,起草《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7个改革文件。2005年1月,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同年3月,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始试点,确定卫生、教育、农业、文化等4家改革试点单位。协调召开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改革相关文件;已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和全面铺开提供操作依据。同年8月底,完成4个试点单位(市五中、三亚晨报社、农技中心、市人民医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006年全面铺开。相继出台《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三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三亚市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三亚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三亚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行业中挑选有代表性的市五中、天涯镇中心小学、三亚晨报社、市农技中心和市人民医院五家单位作为试点。重点抓好方案制定、因需设岗、竞争上岗、分流安置、全员聘用、工资分配、聘后管理七个方面的工作。同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
  革工作正式全面铺开,至年底,有93%的事业单位完成改革工作,并实现全员聘用制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凡进必考”,在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制度初步建立,新型用人制度逐步形成。
  2007年,根据《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三亚市事业单位管理实行改革,采取按经费渠道来源不同,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3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改革后至2010年,三亚市共有事业单位371家,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86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9家,自筹经费事业单位46家。二、实施聘用制管理
  2006年,三亚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402家事业单位6990人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所有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制、公开招聘制及合同管理等制度。
  2007年,三亚市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及岗位设置管理,并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2008年,三亚市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308家,实行聘用制单位比例95.3%,签订聘用合同人员7041人。
  (一)公开招聘
  从2005年开始,三亚市事业单位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截至2010年5月,共组织公开招聘活动35次,涉及招聘单位26家,累计聘用人员1760人。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3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岗位的结构比例。截至2010年,共完成332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67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3家、自筹事业单位32家。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一)职称评审
  1990年4月,人事局开始接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主要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1993年,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教育、工程、农业、经济等部门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审,另外,对165名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同年,评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319人,初级576人。
  2003年,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出台《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认定的范围和对象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从2006年起,凡国家实行统一考试“以考代评”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与软件、出版、翻译等专业,不再进行初次认定。
  2006年,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确认权,三亚市可对中级以下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
  2008—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主要的文件依据以《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为准。评审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010年,评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26人,初级413人。截至2010年,三亚市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人员7159人,其中高级365人(正高31人,副高334人),中级2116人,初级4678人。
  (二)人员招聘
  2004年,三亚市经对120家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业务职能及资源资金情况深入调查摸底,起草《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7个改革文件,确定卫生、教育、农业、文化等4家改革试点单位。2005年3月,三亚市开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全面铺开。2007年,三亚市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及岗位设置管理,并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2010年底,三亚市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共9582人。
  (三)选拔推荐省优、国优专家
  1.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选拔
  加快培养海南省新世纪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2004年开始,海南省下发《关于做好海南省首批“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同年5月,海南省委组织部等8家单位联合制定《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分三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一批高级人才。第一层次为从海南“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中选拔培养50名在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其中一些人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能保持学科优势的知名专家。第二层次为从海南省各学科选拔培养100名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核心或骨干作用的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从海南省各专业选拔培养50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技术专家。截至2010年,三亚市获得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称号的人才共31人,其中,第一层次入选的人员共2人,第二层次入选的人员共2人,第三层次入选的人员共27人。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从 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600元。截至2010年,三亚市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共有2人,分别为时任海南省三亚技工学校高级工程师的候幼卿、时任三亚市中医院主任医师的刘德喜。
  第四节 人才交流与服务
  一、人才政策
  为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三亚市工作,推进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1988年三亚市颁布实施《三亚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2009年,对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中,2008年前选拔的市优专家仍按原渠道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元,退休后照发;2009年起选拔的市优专家,则一次性发给市政府奖金2万元。
  2010年,制定《三亚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囊括引进程序、岗位要求、组织保障等各项内容。同年4月1日,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三亚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对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三亚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和引导 作用,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
  1993年5月,三亚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改为三亚市劳务市场,1994年,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合并后,更名为三亚市人才劳动力市场。1996年,扩建人才劳动力市场,市场服务场地由原来的150平方米扩建到320平方米。2008年,更名为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同年,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投入使用,占有面积2500平方米,共分3层:一楼设有就业服务区、用工信息发布区、电子触摸查询区、自助求职区等功能服务区;二楼招聘大厅可同时容纳102个招聘单位和2000多名求职者进场招聘求职;三楼为远程网络招聘超市,服务设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配有电脑、打印机、LED电子显示屏等设备。
  1996—2010年,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一般每周举办1场招聘会。至2010年底,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共有22000多家用人单位提供了32000多个岗位入场招聘,各类求职人员400000多人次,委托人事代理单位126个,托管各类档案11759份,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档案4097份。
  三、工人考核定级
  1995年,举办电工、锅炉工、电器维修等等级培训班6期,参加培训人员371人。1997年,举办4期定本等级培训,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126人。三亚市申报升级考核412人,包括20多个工种,其中中级认定本等考核164人,中级升级考核248人。同年,组织商品推销员报名参加全国统考。1998年,申报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899人,考核工种42个,举办初级、中级、高级汽车驾驶员、电工、电脑打字员培训班10期,培训人数520人。组织汽车驾驶员、电工、电脑打字员参加应知和应会考核,考核人数339人。通过考核鉴定,已取得合格证书319人。
  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步入正轨,501人申报参加考核,涉及31个工种,其中高级工101人,中级工142人,初级工258人。考核229人,取得合格证书149人。职业技术鉴定工作向全社会铺开,10多个单位178人申报16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中,申报高级工30人,中级工262人,初级工86人。美容美发按摩行业有848名从业人员办理临时上岗证。
  2000年1月、3月、5月、6月、11月、12月,分批对10多个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参加培训考核人数936人。同年,三亚市开始技师申报工作,首次开展司机、电工、打字员等4个工种技师培训考核,100名高级工申报技师考评。
  2001年,组织职业资格培训考核3次,参加人数286人,合格156人。2002年,三亚市申报技师考核的工种增至7个,包括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包师、电焊工等7个职业(工种)。2004年,申报技师考核的职业(工种)为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师、营销师、秘书、公关员等。同年,职业技能鉴定的报考人数1100多人。
  2006年,申报技师考核的职业(工种)为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计算机技能鉴定、营销师等多个培训项目。同年,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数96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76人。2007年,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数2983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285人。2008年,三亚市申报技能考核工种20个,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数4862人,取得合格证书3281人。2009年,三亚市组织18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数4549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564人。
  2010年,三亚市申报技能考核工种为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等31个职业(工种),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部队随军家属等4815人次参加鉴定,共有3447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节 毕业生就业
  1991—1995年,三亚市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工作1166名(不含师范院校毕业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研究生3名,大学本科生404名,专科生268名,中专生490名。从1992年7月起,派遣到三亚市分配的毕业生,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实行聘用制合同化管理。
  1995—1996年,毕业生就业从包分配转向自主择业。
  1998年,报到大中专毕业生共230人(不含师范类毕业生),其中大专以上123人,中专107人。办理落户186人,向用人单位推荐办理招聘手续114人。
  1999年,报到大中专毕业生301人(不含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103人。
  2000年,三亚市大中专毕业生210人(不含师范类毕业生),其中大专学历以上37人,中专学历173人。办理就业派遣112人,办理落户417人。
  2001年,三亚市大中专毕业生496人(不含师范类毕业生),其中大专学历以上301人,中专学历195人。办理就业派遣34人,办理落户291人。
  2002年,到三亚市报到大中专毕业生250人,落户毕业生627人,办理就业手续64人。
  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市县就业581人。
  2010年,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组织226家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提供岗位3502个,共有3580人进场招聘,达成就业意向1611人,实现就业1074人。
  第六节 部队转业干部安置
  1991-2010年,三亚市接收政策性安置军转干部,其中有团级干部、营级干部、连排级干部、技术干部。2001年开始,实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2006年起,三亚市军转干部开始实施考试选岗制度,并实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三亚市经济发展情况、行政公文写作、公务员行为规范、勤政廉政建设有关案例分析、公务员法等。
  第七节 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993年9月30日前己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己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水平,适当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扣除一定比例增加退休费。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离退休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前,离退休费暂按下列办法计发:(1)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机关的离休人员按离体前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事业的离休人员按离休前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全额发给离休费;(2)工作人员退休时,机关的退休人员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100%、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事业的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前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3)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按百分之百发给。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费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人员退休费按《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1991-1993年,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
  1994年,三亚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干部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基础工资4个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励工资3个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2个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干部工资分为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在构成上分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2个部分;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由等级工资和津贴2个部分构成。全年共为三亚市264个单位11188人办理了工资套改,人均月增资222.7元;为离退休人员1164人增加了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291.4元;为510人办理工龄更改手续。
  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行政人员职级工资制中的基础工资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189元。按照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构在比例,将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标准统一提高14元。原已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按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工作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
  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基础工资由原每人每月189元提高到308元;级别工资统一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470元提高到85~720元,原已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按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工作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
  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分批实施工资统发(委托商业银行发放干部与职工工资)。
  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基础工资由原每人每月308元提高到391元;级别工资统一标准,由十五级至三级每人每月85~585元提高到115~903元。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按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的统一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
  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统一标准由50~330元提高到100~560元。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的工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相应提高。
  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公务员各职务层次的职务工资起点统一标准由100~850元提高到130~1150元。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统一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的工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相应提高。
  2004年,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出台《三亚市国家公务员津贴实施意见》和《三亚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005年,三亚市公安、司法干警共794人提高15%工资待遇。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组成;技术工人由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组成;普通工人由岗位工资组成。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2006年7月1日后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公务员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原执行的浮动工资转为特区津贴(月人均204元)和特区生活补贴(月人均331元)。从2006年12月1日起规范了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2009年1月,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年10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2010年1月起,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区津贴标准提高为月人均704元。
  二、福利待遇
  1997年,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文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分别由原来的300元和按企业平均工资2个月的数额,统一调整为其所在市、县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
  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80元。
  2008年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逐渐提高,至2010年,标准为每人每月396元。同年,开始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2009年,出台《关于鼓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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