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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九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78
颗粒名称:
第九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D923.9
页数:
2
页码:
949-9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婚姻登记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民政
婚姻登记
内容
1991—1997年,三亚市婚姻登记工作由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助理员负责办理。
1998年1月起,三亚市开始试点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婚姻登记工作,即市区河东、河西管委会、南海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其他各乡镇各自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定,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只需凭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其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同时要求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办理(原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可在1个月内办理),取消了申请结婚当事人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规定。
2004年,市政府收回各镇原有的婚姻登记权限,三亚市婚姻登记业务全部集中到市民政局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集中到省民政厅办理。同年,民政局成立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3人。为方便边远群众办证,市民政局还在崖城镇和天涯镇的立才农场设立2个流动婚姻登记处开展流动婚姻登记。
2006年,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称号。
2008年10月,省政府下放行政管理事权,将涉外婚姻登记职能重新下放到三亚市民政局。
2010年,婚姻登记处搬迁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在办事大厅中增设颁证大厅,免费为领取结婚证的新人开展颁证服务。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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