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7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社会福利
分类号: D632.7
页数: 3
页码: 944-9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社会福利、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社会福利院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民政 社会福利

内容

一、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一)五保供养
  1991—2003年,三亚市对农村没有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以及孤儿保教。供养方式采取乡镇统筹供养为主,其他多种供养方法相结合。1991年共有五保户323人,1992年有638人。1996—1999年,三亚市每年平均供养老人385人。
  2000—2003年,五保供养继续以乡镇统筹的方式进行,标准逐年提高。2004年1月起,《三亚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和五保户、孤儿,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的,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困难补贴。救助金的筹集由市财政分担80%,镇财政分担20%,河东区、河西区由市财政全部分担。2006年,符合条件的五保户1066人的供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发放生活补助。2007年,农村五保资金安排193.6万元,此后逐步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至2010年,农村五保资金安排343万元,三亚市有五保户1099人,其中集中供养42人,分散供养1057人。同年,三亚市开始取消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标准的差别,统一按集中供养标准发放。
  (二)敬老院建设
  1991年,三亚市只有荔枝沟镇敬老院和保港镇敬老院2家。1992年,成立高峰敬老院、河西区敬老院。1997年,成立育才镇雅林敬老院。以上5家敬老院均为镇办,且辟有蔬菜园地、养猪、养鸡(鸭)或种植果树的场地,部分敬老院有电视机、书报与棋类等文娱设备。1998年,民政部门筹集资金5万元扩建高峰敬老院,使其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水平。
  2001年,海棠湾镇分别成立东溪村、海丰村、藤桥居委会3个村办敬老院。
  2002—2003年,市民政部门共筹措资金130多万元,对荔枝沟敬老院、保港敬老院、雅林敬老院、高峰敬老院进行高质量、高标准改造,共增加敬老院建筑面积1135平方米、绿化面积178平方米,并为敬老院配备各种老人生活设施、用品。2008年,市政府出台《三亚市2008—2013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到2013年“每个镇建设一个100个床位敬老院”。2010年,三亚市有镇办敬老院4所(田独敬老院、高峰敬老院、雅林敬老院、保港敬老院),共设置房屋42间,床位62张,集中供养43人,管理人员7人。同年,《三亚市2008—2013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得到推进,凤凰镇高峰敬老院和育才镇中心敬老院建设用地得到落实,项目立项、资金到位。
  二、社会福利院
  三亚市社会福利院位于红沙镇欧家园村原退役军人疗养院内。1991年,全院87人,其中残疾人36人,其余为弃婴和管理人员。1997年,建筑面积2852平方米的社会福利大楼建成投入使用,社会福利院的各项生活设施得到改善,生活条件得到提高。1999年,为落实民政部提倡孤儿分散供养的精神,市社会福利院在深入附近农村调查的基础上,采取集中与分散供养的方式,就近在当地生活比较好的家庭寄养儿童23人,对8名身体病残严重的儿童采取集中供养。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分散供养孤儿生活每月发放生活费。
  2004—2005年,三亚市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小姐妹”项目。
  2006年,市编委办重新核定三亚市社会福利院为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福利院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教师2人、保育员8人,在院弃婴31人,孤残老人17人。市财政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对孤残儿童每人每月足额拨给生活费。另外,每年还拨付10万元作为儿童医疗费,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2008年,市民政部门整合市社会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等民政社会服务资源,建设三亚市民政服务中心“三院合一”项目,项目涵盖2727平方米的儿童福利院2栋、4451平方米的敬老院2栋。2010年,“三院合一”项目完成封顶,市社会福利院在院儿童有45人。
  三、收养登记
  1991-1998年,三亚市每年受理的收养登记较少,年均1~2宗。1999年4月11日,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要求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和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对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年满3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依法收养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1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人的限制。2000-2010年,三亚市共办理收养登记43宗。
  四、收容遣送与救助
  1991-2003年,收容遣送的主要对象是流入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食宿无着的农民和城市居民中的一些流浪街头的人。民政部门为收容的人员安排食宿,并对老幼病残给予适当照顾,同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送公安机关处理,其余查清外流原因和原籍住址后,动员回家或遣送原籍。1991-1993年,共收容遣送4000多人次,送海南平山精神病治疗的流浪街头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达40多人。1994-2003年,三亚市共收容遣送人员16787人。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行,“救助管理”代替“收容遣送”,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同年12月,市政府批准设立三亚市救助管理站,隶属市民政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原田独镇荔枝沟村委会内。同年,市财政拨建设经费50万元,添置了救助工作必需的生活设施(床、被、桌、用品用具)。2004-2010年,共救助4785人次。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三亚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