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拥军优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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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632.7
页数: 4
页码: 938-9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拥军优属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民政 拥军优属

内容

一、双拥工作
  1991—1997年,三亚市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部队建设;部队在人力、物力上帮助和支持地方建设。
  1998—2002年,三亚市共组织大型慰问活动10次,慰问走访军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向部队赠送电视机876台、电脑88台。组织培训部队随军待业家属400人,为444名随军待业家属申请困难补助24万元。同时,三亚市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工作,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参加义务劳动、扶贫帮困、环境整治等118次,出动官兵1.64万人次、车辆134台次,植树1.28万棵,清理垃圾约4000吨;在环境整治活动中,部队自行拆除建筑86间。部队向4所中学赠送电脑24台,捐献扶贫助学款20多万元。
  2003—2006年,春节、“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期间,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带慰问分团,走访慰问团以上部队。组织举办三亚市军民文艺联欢晚会、军民迎新春军旅歌曲演唱会,共为军民演出4场。组织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援建军营图书室12个。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战斗中,驻市部队派出医护人员500多人次深入城乡进行宣传教育及预防消毒,并向市防非典办捐款5万多元。
  2007年,三亚市双拥工作得到肯定,首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2008年,共解决实际问题21项,组织市党政领导过军事日2次、82人次,到部队走访慰问4次,赠送慰问金、慰问品146万元。市财政拨款共计2000万元用于解决拥军优属问题。为三亚警备区改建机关幼儿园。举办军嫂培训班4期,培训138人;举办军嫂专场招聘会3场次,提供选择岗位1000个,签订双向协议198份,录用106人。协调三亚市各新闻媒体开设国防教育专栏专版,刊登播发双拥专稿206篇。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国防教育听课380人次,累计军训中学生8600多人,通过参观、走访等各种形式受到国防教育的群众达62000人次。
  2007—2010年,为部队解决实际问题65件,组织市党政领导过军事日8次。三亚市共建立各级基层双拥组织217个。市财政每年均安排拥军优属专项经费直接支持部队建设及优抚安置工作,社会各界自发组织拥军慰问的资金达300多万元。驻市部队积极支援和参与地方建设,4年中部队共出动车辆、机械8590台次、官兵5.1万多人次,开挖水渠水沟18千米,完成土石方36万立方米,植树3.2万棵,清运垃圾3190多吨。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尤其在民房改造工作中,出动官兵3600多人次,车辆1960台次,运送扶贫物资、建材等8000多吨,协助完成民房改造112间,其中由部队直接投资捐建72间。驻市某部队出资100多万元,建成海南省功能最全、设施最好的龙坡希望小学;投入20多万元协助建设文明生态村1个。三亚警备区连续8年捐助定点扶贫单位500多名学生完成学业,累计为学生捐款32万多元。4年中,驻市军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222次,救助群众2.29万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多元。截至2010年,三亚市已5次被评为“海南省双拥模范城”。
  二、优抚抚恤
  1991年起,三亚市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其中特等每年按1560元发放,其他按伤残等级依次递减。1992—1993年,给优抚对象1014人次发放优抚金72.3万元。
  1994年,市政府出台《三亚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并在三亚市乡镇建立优抚基金会,建立优抚对象服务小组22个。海南省拨款3万元调整“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员定恤和红军失散人员定补标准,月均分别增加10元和5元。
  1996年,海南省民政厅、财税厅决定从同年7月1日起,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在1994年标准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0元,其他伤残等级依次递减。“三属”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在1995年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元。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1995年规定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1994—2000年,给优抚对象3380人次发放优抚金283.2万元。
  2001年,三亚市提高参加抗美援朝出国作战在乡志愿军烈属、志愿兵老战士抚恤补助标准和革命伤残人员、烈属、在乡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的抚恤标准。其中,在乡志愿军烈属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在乡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一等每年每人提高800元,其他依次递减。2001—2005年,给优抚对象2115人次发放优抚金441.9万元。
  2006年,《三亚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暂行办法》出台,三级因公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2009年,《三亚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出台,主要根据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情况,给予医疗补助。2006—2010年,共给优抚对象2415人次发放优抚金969万元。
  三、追评烈士
  1991年,三亚市继续复查、追认烈士,至2010年,先后申报并获批的追烈、评烈对象共计13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烈士3人:孙有珍、孙家祯、王德义;解放战争时期烈士1人:廖二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而献身的烈士9人:李海英、李秋富、肖昭星、丁海军、赵乐乐、邢福海、陈华、高育山、李利腾。
  四、义务兵家属优待
  1991—2003年,三亚市义务兵家属优待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村共同优待兑付。在职入伍的同工同酬,优待金的预算由乡民政根据同年该乡应享受优待的户数,参照上年当地人均收入水平,测算出同年所需要的优待金总额,按全乡农业人口(或田亩)分摊,下达各村。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优待对象420户,统筹发放优待金2.4万元。2001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优待对象463户,统筹发放优待金11万元(发放标准为每户每年240元)。2003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优待对象402户,统筹发放优待金20万元。士兵在部队立功的,还按立功等级给家属加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2004年开始,三亚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支付,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同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404户,全年发放19万元。2006年,有义务兵家属356户,全年发放42万多元。2007年,有义务兵家属365户,同年全年发放87万元。2010年,有义务兵家属356户,全年发放128万元。
  五、退伍军人安置
  1990年后,三亚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开展。1990—2002年,由市政府行文安置城镇退伍军人。
  2005年,三亚市接收退伍军人,其中在城镇退伍军人中,符合政府计划安置条件的,安置办法仍采取政府计划安置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代替安置。全年政府行文安置的落实到单位,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共发放补偿金62.8万元。2010年,三亚市接收退役士兵,其中有农村退役士兵、农场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已全部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代替安置的,共发放补偿金236.4万元,同时给予发放生活费19.41万元。2003—2010年,对城镇退伍军人采取由“政府计划安置和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代替安置相结合”的做法,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后由人事部门推荐有关单位录用;鼓励自找单位,对有接收单位的城镇退伍军人报市政府审定并行文安置;对推荐未被录用和没有接收单位的人员由政府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代替安置。这8年内,三亚市接收复退伍军人中,市政府予以安置,未安置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代替安置的,共发放补偿金752.4多万元。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
  1993年,三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成立后,定期开展党员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活动,经常组织门球、象棋、钓鱼比赛,对安置人员的配偶、子女的落户、工作、入学、就业、家庭困难、医疗等问题都给予妥善解决。此外,军地双方在“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对他们开展走访慰问,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2005年12月,集阅览、学习、健身、娱乐、休闲功能为一体的三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活动中心建成,位于三亚市河东区东岸社区村委会,院落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90平方米。2008年,该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军休家园”称号。至2010年,三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共有工作人员13人。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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