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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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6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18
页码: 935-9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民政、机构、基层政权建设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综合政务 民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91年,三亚市民政局内设7个科室:民政科、优抚科、救灾救济科、地名区划科、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老区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辖2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拥办”)、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会”),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殡葬管理所、市社会福利院、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年2月,市民政局成立市荔枝岭公墓管理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民政局。
  2001年,机构改革,市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移交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老龄工作职能划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优抚科(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科(挂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5个科室。民政局下辖双拥办(副处级事业单位)、残联会(副处级群众团体)和5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包括三亚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三亚市仙逸园管理处(原市殡葬管理所)、三亚市荔仙园管理处(原三亚市荔枝岭公墓管理所)、三亚市社会福利院、三亚市民政事务所(原三亚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5月,残联会升格为正处级,不再挂靠市民政局。
  2009年,市民政局工作职能增加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工作,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华侨以及居住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审批工作和社会工作。下设7个科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优抚安置科(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社区建设与区划地名科、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辖1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双拥办,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荔仙园管理所、市仙逸园管理所、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至2010年未变。
  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
  一、村民委员会
  (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1995年,三亚市举行第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92个村委会、34个居委会共选出班子成员504人,其中大专文化以上7人,选民参选率90%。
  1998年,三亚市举行第二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93个村委会、35个居委会共选出村(居)委会成员603人,其中党员占84.4%,进入村(居)班子的女性占6.1%,大专文化程度以上11人。选民参选率97.2%。
  2001年,三亚市举行第三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93个村委会、35个居委会,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77个,占60.2%。共选出班子成员620人,其中党员482人,占77.7%;平均年龄40.5岁;大专以上学历19人,占3.1%;进入村(居)班子的女性138人,占22.3%。选民参选率98%。
  2004年,三亚市举行第四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133个村(居)委会,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107个,占80.5%。共选出班子成员655人,其中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交叉任职476人,占72.7%;党员467人,占71.3%;平均年龄38岁;大专以上学历29人,占4.4%;女性主任5人,占0.8%;进入村(居)班子的女性142人,占21.7%。
  2007年,三亚市举行第五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135个村(居)委会,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114个,占84.4%。共选出班子成员808人,其中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交叉任职515人,占63.7%;平均年龄37.2岁;大专以上学历66人,占8.2%;三亚市进入村(居)班子的女性174人,占21.5%。
  2010年,三亚市举行第六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135个村(居)委会,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82个,占60.7%。共选出班子成员771人,其中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交叉任职389人,占50.5%;党员696人,占90.3%;平均年龄40.8岁;大专以上学历74人,占9.5%;女性主任4人,占0.5%;三亚市进入村(居)班子的女性191人,占24.5%。
  (二)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
  1991—1994年,三亚市广泛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完成第一轮村民自治示范工作。1995—1997年,推动三亚市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的活动深入开展。三亚市共建立示范镇5个、示范村51个,举办乡镇干部、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共310人次。自1998年起,三亚市开始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至2000年,三亚市96%以上的行政村都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议事会制度》、《村民自治章程》。
  2001—2005年,三亚市重点加强区、镇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化,逐步制定、规范村委会党群、村务、治保、计划生育等规章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工作。2003年,凤凰镇桶井村委会被评为全省先进村委会。2005年,三亚市村务公开的工作职能从原来的纪检部门移交到市民政局,并成立了三亚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以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提高村(居)干部的待遇。
  2006—2010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对村(居)委会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督查考评。2006年共检查42个村(居)委会,2008年考评40个,2010年抽查16个。至2010年,三亚市的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已成为村(居)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居民委员会
  1993年,增设大东海、商品街、正南路、友谊路、机场路等5个居委会。1995年,三亚市建立老人福利基金会5个、优抚对象服务小组22个、五保基金会87个、红白理事会105个。1991—1995年,三亚市逐步完善社区建设体系,社区建设工作初具规模。
  1997年,港门村、南海、儋州村、红沙、红旗街5个居民委员会被评为省“一级居委会”。1999年,三亚市申报一级居委会9个。2000年,市民政局组织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村(居)委会调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并确定天涯镇马岭居委会为社区建设示范点。1996—2000年,三亚市开展2次居委会标准化建设考评,并以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事业兴旺的新型社区为目标。
  2003年,河西区儋州社区居委会、南海社区居委会被评选为全省优秀示范社区。2005年,三亚市组织开展“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工作”,共援助1万多册价值14.72万元的图书送到每个社区居委会。2001—2005年,三亚市将居委会按照地域性、历史性、稳定性原则,调整为社区居委会,建立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设立社区党员活动室、警务室、社保服务室等,社区之间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星级文明户竞赛活动,三亚市社区建设工作转入创建示范点和全面实施阶段。
  2008年,三亚市完成新建河东社区服务中心和四个社区服务站的立项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并正式获得省发改委的立项批复。2009年,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三亚市社区建设和服务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至2010年,三亚市建有红白喜事理事会10个、老年人健身舞蹈队38个、老年人书画爱好者协会8个、老年人活动中心5个、社区民俗文化活动协会2个、社区慈善超市4家,建有覆盖三亚市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信息服务网络中心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个、社区文化室(图书室)21间、室外健身场所23处、社区幼儿园12家、社区市民学校6家、社区警务室25间、社区联防治安队30支和社区环卫队30支。2006—2010年,三亚市探寻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新道路。
  第三节 拥军优属
  一、双拥工作
  1991—1997年,三亚市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部队建设;部队在人力、物力上帮助和支持地方建设。
  1998—2002年,三亚市共组织大型慰问活动10次,慰问走访军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向部队赠送电视机876台、电脑88台。组织培训部队随军待业家属400人,为444名随军待业家属申请困难补助24万元。同时,三亚市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工作,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参加义务劳动、扶贫帮困、环境整治等118次,出动官兵1.64万人次、车辆134台次,植树1.28万棵,清理垃圾约4000吨;在环境整治活动中,部队自行拆除建筑86间。部队向4所中学赠送电脑24台,捐献扶贫助学款20多万元。
  2003—2006年,春节、“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期间,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带慰问分团,走访慰问团以上部队。组织举办三亚市军民文艺联欢晚会、军民迎新春军旅歌曲演唱会,共为军民演出4场。组织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援建军营图书室12个。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战斗中,驻市部队派出医护人员500多人次深入城乡进行宣传教育及预防消毒,并向市防非典办捐款5万多元。
  2007年,三亚市双拥工作得到肯定,首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2008年,共解决实际问题21项,组织市党政领导过军事日2次、82人次,到部队走访慰问4次,赠送慰问金、慰问品146万元。市财政拨款共计2000万元用于解决拥军优属问题。为三亚警备区改建机关幼儿园。举办军嫂培训班4期,培训138人;举办军嫂专场招聘会3场次,提供选择岗位1000个,签订双向协议198份,录用106人。协调三亚市各新闻媒体开设国防教育专栏专版,刊登播发双拥专稿206篇。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国防教育听课380人次,累计军训中学生8600多人,通过参观、走访等各种形式受到国防教育的群众达62000人次。
  2007—2010年,为部队解决实际问题65件,组织市党政领导过军事日8次。三亚市共建立各级基层双拥组织217个。市财政每年均安排拥军优属专项经费直接支持部队建设及优抚安置工作,社会各界自发组织拥军慰问的资金达300多万元。驻市部队积极支援和参与地方建设,4年中部队共出动车辆、机械8590台次、官兵5.1万多人次,开挖水渠水沟18千米,完成土石方36万立方米,植树3.2万棵,清运垃圾3190多吨。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尤其在民房改造工作中,出动官兵3600多人次,车辆1960台次,运送扶贫物资、建材等8000多吨,协助完成民房改造112间,其中由部队直接投资捐建72间。驻市某部队出资100多万元,建成海南省功能最全、设施最好的龙坡希望小学;投入20多万元协助建设文明生态村1个。三亚警备区连续8年捐助定点扶贫单位500多名学生完成学业,累计为学生捐款32万多元。4年中,驻市军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222次,救助群众2.29万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多元。截至2010年,三亚市已5次被评为“海南省双拥模范城”。
  二、优抚抚恤
  1991年起,三亚市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其中特等每年按1560元发放,其他按伤残等级依次递减。1992—1993年,给优抚对象1014人次发放优抚金72.3万元。
  1994年,市政府出台《三亚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并在三亚市乡镇建立优抚基金会,建立优抚对象服务小组22个。海南省拨款3万元调整“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员定恤和红军失散人员定补标准,月均分别增加10元和5元。
  1996年,海南省民政厅、财税厅决定从同年7月1日起,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在1994年标准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0元,其他伤残等级依次递减。“三属”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在1995年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元。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1995年规定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1994—2000年,给优抚对象3380人次发放优抚金283.2万元。
  2001年,三亚市提高参加抗美援朝出国作战在乡志愿军烈属、志愿兵老战士抚恤补助标准和革命伤残人员、烈属、在乡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的抚恤标准。其中,在乡志愿军烈属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在乡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一等每年每人提高800元,其他依次递减。2001—2005年,给优抚对象2115人次发放优抚金441.9万元。
  2006年,《三亚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暂行办法》出台,三级因公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2009年,《三亚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出台,主要根据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情况,给予医疗补助。2006—2010年,共给优抚对象2415人次发放优抚金969万元。
  三、追评烈士
  1991年,三亚市继续复查、追认烈士,至2010年,先后申报并获批的追烈、评烈对象共计13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烈士3人:孙有珍、孙家祯、王德义;解放战争时期烈士1人:廖二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而献身的烈士9人:李海英、李秋富、肖昭星、丁海军、赵乐乐、邢福海、陈华、高育山、李利腾。
  四、义务兵家属优待
  1991—2003年,三亚市义务兵家属优待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村共同优待兑付。在职入伍的同工同酬,优待金的预算由乡民政根据同年该乡应享受优待的户数,参照上年当地人均收入水平,测算出同年所需要的优待金总额,按全乡农业人口(或田亩)分摊,下达各村。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优待对象420户,统筹发放优待金2.4万元。2001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优待对象463户,统筹发放优待金11万元(发放标准为每户每年240元)。2003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优待对象402户,统筹发放优待金20万元。士兵在部队立功的,还按立功等级给家属加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2004年开始,三亚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支付,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同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404户,全年发放19万元。2006年,有义务兵家属356户,全年发放42万多元。2007年,有义务兵家属365户,同年全年发放87万元。2010年,有义务兵家属356户,全年发放128万元。
  五、退伍军人安置
  1990年后,三亚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开展。1990—2002年,由市政府行文安置城镇退伍军人。
  2005年,三亚市接收退伍军人,其中在城镇退伍军人中,符合政府计划安置条件的,安置办法仍采取政府计划安置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代替安置。全年政府行文安置的落实到单位,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共发放补偿金62.8万元。2010年,三亚市接收退役士兵,其中有农村退役士兵、农场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已全部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代替安置的,共发放补偿金236.4万元,同时给予发放生活费19.41万元。2003—2010年,对城镇退伍军人采取由“政府计划安置和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代替安置相结合”的做法,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后由人事部门推荐有关单位录用;鼓励自找单位,对有接收单位的城镇退伍军人报市政府审定并行文安置;对推荐未被录用和没有接收单位的人员由政府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代替安置。这8年内,三亚市接收复退伍军人中,市政府予以安置,未安置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代替安置的,共发放补偿金752.4多万元。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
  1993年,三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成立后,定期开展党员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活动,经常组织门球、象棋、钓鱼比赛,对安置人员的配偶、子女的落户、工作、入学、就业、家庭困难、医疗等问题都给予妥善解决。此外,军地双方在“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对他们开展走访慰问,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2005年12月,集阅览、学习、健身、娱乐、休闲功能为一体的三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活动中心建成,位于三亚市河东区东岸社区村委会,院落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90平方米。2008年,该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军休家园”称号。至2010年,三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共有工作人员13人。
  第四节 赈灾救济
  一、政府救灾
  1991—2010年,三亚市常年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其中以风灾、旱灾、洪涝、病虫灾为主,特别是2005年,三亚市受“达维”强台风的影响,三亚市受灾人口达50万人。市民政部门在接到确切的灾情预报时,提前做好防灾宣传,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有关片区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情况。在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人员分赴灾区开展查灾、救灾、抗灾工作,并拨款、拨粮、拨物予以救济,帮助灾民渡过难关。一旦发生重大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同时协助转移安置灾民,调运救灾应急物品,确保灾区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病得到及时治疗。在此期间,三亚市发放救灾款达3036.25万元、救济粮4003.3吨、救济物资8.16万件。2010年,国庆期间,三亚市遭强降雨、洪水袭击,时间长达7天,市民政局发放救灾粮35吨,受益灾民1519人;发放棉被1350张、毛巾被200张,受益1550人。接收社会捐助慈善款631.21万元。
  二、社会义捐
  1991年起,三亚市的捐赠从传统的互济逐步发展成为比较成型的社会性救灾捐赠。1994年9月,市委、市政府动员三亚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军队驻地机关向贫困地
  区捐送衣被活动。三亚市共有137个单位17378人,共募集物资48115件,帮助困难群众4330户24496人解决生活困难。1996年,三亚市成立捐助工作领导小组。同年,向育才乡捐助大米2吨、现金1.4万元和劳动生产工具一批。1998年,长江、嫩江流域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三亚市发动385个单位、14万多人次,共为灾区捐款238.67万元。2000年10月,海南省琼北地区发生百年一遇的洪灾,三亚市社会各界共捐款100多万元,捐献衣服1.4万件,全部拨付灾区。
  2005年,受“达维”台风影响,三亚市受灾严重,截至同年12月1日,三亚市共捐款230万元。2006年,三亚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共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群众捐助衣被3500件、现金50多万元。2008年,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级大地震,共接收837个单位和315896个人捐款3466多万元(不含红十字会接收捐款在内)。2010年,青海省玉树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三亚市112个单位、企业及个人捐款166多万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
  2005年5月,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精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三亚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同年始,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家庭成员实行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农村医疗救助起步线为250元,封顶线为3000元。三亚市被列入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有3052户4310人,其中五保户538人、孤儿270人、残疾人810人、优抚对象460人、特困对象2232人,市财政为医疗救助对象每人缴付参保费10元。
  2007年,城镇居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市政府发布《三亚市城镇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市民政局与卫生局共同制定《城乡医疗救助细则》,明确了医疗救助定点单位。
  2009年8月,《三亚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救助对象扩大到患重大疾病或重残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较大而造成特殊困难的人员。救助方式变成以住院救助为主,日常救助、居家救助、临时救助为辅的多样化救助,救助标准的封顶线提高至8000元,因花费过大还可以进行二次救助。
  2010年,共为三亚市城乡低保对象28158人代缴参保金额246.9万元,医疗救助资金475.33万元,救助人数7502人。
  四、临时困难救助
  2008年开始,三亚市为解决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因遭遇严重突发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开展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对城乡贫困居民突然遭遇的严重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性、应急性生活救助。2008—2010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临时困难救助资金40万元,救助标准每户2000—5000元。2008年,救济遭受天灾人祸、大病、重病的特困家庭一次性临时补助17户57人。2009年,130户430人。2010年,39户234人。
  五、危房改造
  2007年开始,将三亚市住房困难群众共3044户上报市政府列入改造计划。市民政部门探索出一条将民宗、地震、民政多部门的危房改造资金“三者合一”捆绑使用的路子。2008年,三亚市财政预算安排危房改造资金150万元、民宗局民房改造资金94万元捆绑使用,共完成了61户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市民政部门在市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的基础上继续筹款,按照5口人以上的造房面积60平方米、4口人以下的造房面积4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了71间危房改造。2010年,三亚市投入资金400万元,完成80间危房改造任务。
  第五节 社会福利
  一、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一)五保供养
  1991—2003年,三亚市对农村没有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以及孤儿保教。供养方式采取乡镇统筹供养为主,其他多种供养方法相结合。1991年共有五保户323人,1992年有638人。1996—1999年,三亚市每年平均供养老人385人。
  2000—2003年,五保供养继续以乡镇统筹的方式进行,标准逐年提高。2004年1月起,《三亚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和五保户、孤儿,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的,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困难补贴。救助金的筹集由市财政分担80%,镇财政分担20%,河东区、河西区由市财政全部分担。2006年,符合条件的五保户1066人的供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发放生活补助。2007年,农村五保资金安排193.6万元,此后逐步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至2010年,农村五保资金安排343万元,三亚市有五保户1099人,其中集中供养42人,分散供养1057人。同年,三亚市开始取消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标准的差别,统一按集中供养标准发放。
  (二)敬老院建设
  1991年,三亚市只有荔枝沟镇敬老院和保港镇敬老院2家。1992年,成立高峰敬老院、河西区敬老院。1997年,成立育才镇雅林敬老院。以上5家敬老院均为镇办,且辟有蔬菜园地、养猪、养鸡(鸭)或种植果树的场地,部分敬老院有电视机、书报与棋类等文娱设备。1998年,民政部门筹集资金5万元扩建高峰敬老院,使其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水平。
  2001年,海棠湾镇分别成立东溪村、海丰村、藤桥居委会3个村办敬老院。
  2002—2003年,市民政部门共筹措资金130多万元,对荔枝沟敬老院、保港敬老院、雅林敬老院、高峰敬老院进行高质量、高标准改造,共增加敬老院建筑面积1135平方米、绿化面积178平方米,并为敬老院配备各种老人生活设施、用品。2008年,市政府出台《三亚市2008—2013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到2013年“每个镇建设一个100个床位敬老院”。2010年,三亚市有镇办敬老院4所(田独敬老院、高峰敬老院、雅林敬老院、保港敬老院),共设置房屋42间,床位62张,集中供养43人,管理人员7人。同年,《三亚市2008—2013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得到推进,凤凰镇高峰敬老院和育才镇中心敬老院建设用地得到落实,项目立项、资金到位。
  二、社会福利院
  三亚市社会福利院位于红沙镇欧家园村原退役军人疗养院内。1991年,全院87人,其中残疾人36人,其余为弃婴和管理人员。1997年,建筑面积2852平方米的社会福利大楼建成投入使用,社会福利院的各项生活设施得到改善,生活条件得到提高。1999年,为落实民政部提倡孤儿分散供养的精神,市社会福利院在深入附近农村调查的基础上,采取集中与分散供养的方式,就近在当地生活比较好的家庭寄养儿童23人,对8名身体病残严重的儿童采取集中供养。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分散供养孤儿生活每月发放生活费。
  2004—2005年,三亚市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小姐妹”项目。
  2006年,市编委办重新核定三亚市社会福利院为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福利院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教师2人、保育员8人,在院弃婴31人,孤残老人17人。市财政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对孤残儿童每人每月足额拨给生活费。另外,每年还拨付10万元作为儿童医疗费,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2008年,市民政部门整合市社会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等民政社会服务资源,建设三亚市民政服务中心“三院合一”项目,项目涵盖2727平方米的儿童福利院2栋、4451平方米的敬老院2栋。2010年,“三院合一”项目完成封顶,市社会福利院在院儿童有45人。
  三、收养登记
  1991-1998年,三亚市每年受理的收养登记较少,年均1~2宗。1999年4月11日,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要求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和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对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年满3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依法收养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1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人的限制。2000-2010年,三亚市共办理收养登记43宗。
  四、收容遣送与救助
  1991-2003年,收容遣送的主要对象是流入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食宿无着的农民和城市居民中的一些流浪街头的人。民政部门为收容的人员安排食宿,并对老幼病残给予适当照顾,同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送公安机关处理,其余查清外流原因和原籍住址后,动员回家或遣送原籍。1991-1993年,共收容遣送4000多人次,送海南平山精神病治疗的流浪街头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达40多人。1994-2003年,三亚市共收容遣送人员16787人。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行,“救助管理”代替“收容遣送”,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同年12月,市政府批准设立三亚市救助管理站,隶属市民政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原田独镇荔枝沟村委会内。同年,市财政拨建设经费50万元,添置了救助工作必需的生活设施(床、被、桌、用品用具)。2004-2010年,共救助4785人次。
  第六节 彩票发行
  一、机构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初期,社会福利资金的筹集以“募捐”为主要形式。通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公开向社会筹措资金,为社会福利事业服务。1992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三亚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亚市有奖募捐工作。1999年,三亚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三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隶属于三亚市民政事务所。2004年12月,为适应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市编委将福利彩票
  发行管理职能从市民政事务所中独立出来,成立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三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隶属市民政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及办公经费自收自支。其工作职责就是通过发行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公益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至2010年,单位名称、机构未变。
  二、彩票业务
  (一)即开型福利彩票
  1992年三亚市发行即开福利彩票,发行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由于设有实物奖品、中奖率高,深受广大彩民青睐,1992年销售221万元。1996—1999年,累计发行即开型福利彩票1310万元,筹集福利资金260多万元。特别是1998年,为支援长江流域灾区恢复建设,三亚市举行500万元即开型赈灾福利彩票销售活动。活动在短短几天内就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466万元,筹集福利资金139万元。2000—2002年,虽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和福利彩票市场疲软等多方因素的影响,福利彩票发行仍共发行419万元,筹集福利资金140多万元。2002年后,由于即开型彩票玩法较为单一,加之电脑彩票逐渐推广并得到彩民认可,即开型福彩销量逐渐减少。
  (二)电脑型福利彩票
  2000年三亚市发行电脑福利彩票,最初开设“海南风采”“中华风采”2种电脑福利彩票玩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为宗旨,向社会广泛筹集福利资金。由于这2种玩法属海南省福彩中心独立开奖、单立奖池,奖金偏低,吸引力不大,销售情况不够理想。2000—2003年,总共才发行销售了10多万元。为吸引彩民,电脑福利彩票不断更新玩法,2003年发行销售全国联网、全国统一奖池的“双色球”电脑福利彩票。发行初期,三亚市共设置销售站点35个,销售额就达到150多万元。2004年,电脑福利彩票增加了“数字3D”新玩法,三亚市销售站点也增加至100个,形成覆盖三亚市城乡的销售网络。2003—2010年,“双色球”和“数字3D”累计销售1.3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600万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福彩、献爱心的善举得到广大彩民的认可。加之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三亚建设国际滨海度假旅游城市步伐不断加快,迫切需要推出新的彩票品种,以满足广大旅客和彩民购彩献爱心的需求。2007年,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和海南省民政厅具体指导下,三亚市陆续推出“中福在线”“快2”“七乐彩”等福彩新玩法。2007—2010年,这3种福利彩票累计销售2.3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800万元。
  至2010年,三亚市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形成多种销售方式共同发展的格局,所筹集的公益金体现出的社会效益越来越明显,广大群众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也在逐步增长,彩票市场的销售逐步看好。所筹集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支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敬老院建设及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等社会福利项目,同时还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城乡基本医疗救助等。
  第七节 老龄工作
  2002年6月,三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下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龄办”),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等28个单位。2010年5月,老龄办从社会事务管理科分离,单独设立办公室。
  2006—2007年,省财政对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50元,2006年三亚市获补助人数为4人,2007年为11人。2008年,省财政补助未变,市政府对三亚市户籍90~99周岁每人月补助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月补助150元。三亚市共有353人获补助,补助总额为42.51万元。自2009年起,省财政对100周岁及以上老人补助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0年,三亚市共512人获补助,补助总额50.78万元。
  自2007年1月1日起,三亚市开始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三亚市户籍老年人和在三亚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凭证可以享受乘坐城市公交车、进入旅游景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部分减免或全免费优惠待遇。2007年,三亚市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5697张,2010年6557张。
  2007—2010年,共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24038张。
  第八节 社团登记管理
  1991年,社会团体从国务院划归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了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同年11月15日,海南省政府发布实施《海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1991—1999年,三亚市办理各类社团登记38个,对社团进行清理和重新审核批准成立15个。2000年,三亚市成立处置有害气功类组织领导小组,制定气功类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方案。经核查,没有气功类组织在三亚市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001年,对三亚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进行调查摸底,核查三亚市民办非企业共5家。2003年,共有社会团体22个,其中行业协会13个,约占60%。2005年,三亚市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双重负责”体制。2007年,海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开展了全省民间组织检查工作。2008年,先后有市芒果协会、兰花协会、农民用水协会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注册。
  至2010年,三亚市正常运营的社团56个,其中生态环境类1个,文化类11个,体育类17个,工商服务类1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2个,行业类9个,联合类3个,专业类2个,学术类2个,宗教类1个,其他类7个;民办非企业47个,其中科技研究类2个,教育类31个,卫生类2个,社会服务类2个,文化类6个,体育类4个。
  第九节 婚姻登记
  1991—1997年,三亚市婚姻登记工作由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助理员负责办理。
  1998年1月起,三亚市开始试点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婚姻登记工作,即市区河东、河西管委会、南海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其他各乡镇各自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定,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只需凭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其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同时要求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办理(原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可在1个月内办理),取消了申请结婚当事人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规定。
  2004年,市政府收回各镇原有的婚姻登记权限,三亚市婚姻登记业务全部集中到市民政局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集中到省民政厅办理。同年,民政局成立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3人。为方便边远群众办证,市民政局还在崖城镇和天涯镇的立才农场设立2个流动婚姻登记处开展流动婚姻登记。
  2006年,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称号。
  2008年10月,省政府下放行政管理事权,将涉外婚姻登记职能重新下放到三亚市民政局。
  2010年,婚姻登记处搬迁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在办事大厅中增设颁证大厅,免费为领取结婚证的新人开展颁证服务。
  第十节 勘界与地名管理
  1991年,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我省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机构问题的批复》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国土局负责的地名管理工作职能划归市民政局管理,市民政局增设行政区划地名科。
  一、联合勘界
  1990年初,有些邻县边界具体界限不清,边界纠纷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历史上遗留的界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因土地开发、水域使用等引起的边界纠纷愈演愈烈。
  1996年,三亚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勘界工作办公室。1998—2000年,勘界工作办公室完成与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共216千米的边界线勘界工作,并签订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2001年,三亚实行乡镇撤并调整后,有2个区5个镇共231千米的区域界线需要勘定。2002年10月前,市民政部门完成了确定行政区域界线名称。2004年,由三亚市牵头,联合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对三亚市与乐东黎族自治县的9个界牌、三亚市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7个界牌、三亚市与陵水黎族自治县的3个界牌进行联检,发现有12块界碑被人破坏损毁,联检单位联合制定了补牌措施,并存入档案。
  2009年7—10月,全省开展市县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市民政部门分别与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三个市县的民政部门一起联检界线225千米、界碑18个。
  2010年5月至11月中旬,完成“三亚—保亭”、 “三亚—乐东”、 “三亚—陵水”和市内2个区6个镇的界线自查工作,自查自检界线总长约870多千米,其中市县界线总长230千米,区镇界线总长约640多千米。
  二、地名管理
  1991—1994年,市城区新建房屋和城市开发建设发展快,新建的居民小区大量增加,因公民常住户口登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造成的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大量的新建房屋未编制门牌,据此,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街道门牌整顿工作的意见》,决定在三亚市范围内开展街道门牌整顿工作。1995年,市国土、规划、城建、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市区街道及乡、镇、村的道路进行重新规划,1996年完成首批街道的命名及挂牌工作。
  1997—1998年,三亚市完成了26条街路和62条巷的更名,设立新街路牌245块。1999年,将新建的田独至凤凰路路段以及与之相连的月川街统一命名为迎宾路。
  2001年,三亚市对街巷、门牌、楼栋牌进行普查登记,市区有街、路、巷181条,已正式命名的仅有32条,尚有96条街巷沿用老名称,其余的53条街巷无名。市区有近2.6万户居民、800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无门牌,大约1600多栋大楼无楼栋牌。2003—2004年,在完成三亚市区的街、路、巷、门牌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市政府审定同意命名、更名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其中,新命名广场、公园有8个,新命名桥梁有8座,主要道路更名4条。在三亚市范围设置安装了390块路牌,并绘制出版了新的《三亚市地图》《三亚市市区图》。2005年,三亚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和城市管理年活动,市民政局制定《三亚市区路牌设置改造方案》,共改造双柱形路牌70块,设单柱型路牌150块。
  2006—2010年,累计投入100多万元,在市区各主要街巷新置345块路牌,制作安装2.2万块新门牌。此外,还对原有的街巷路牌进行维修和更换,共维修破损路牌108个,更换路牌25个。2010年底,三亚市着手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第十一节 殡葬管理
  三亚市属多民族聚居、火葬土葬并举的地区。1989年4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明确划定三亚市为火化改革区。同年12月,省财税厅划出专款20万元,用来改造三亚火葬场火化设备。
  1992年,市政府决定划拨荔枝沟(虎岭)荒山地共25.7公顷建设公墓。1994年,市政府把公墓安置范围扩大到河东区、河西区、南海街道办事处、红沙镇、田独镇、荔枝沟镇、羊栏镇。同年,殡葬管理所投入资金购买殡仪车、改造焚烧炉,同时抓好火葬场的配套服务,新增提供尸体运输、化妆美容、尸体冷冻、骨灰收藏一条龙服务。
  1999年2月,市殡葬管理所更名为三亚市仙逸园管理处,负责火化业务;市公墓管理所更名为三亚市荔仙园管理处,负责土葬业务。由于原有土葬在群众中根深蒂固,致使长时期火化率不高。
  2002年,市政府颁发《三亚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把殡葬管理纳入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2007年,市政府颁发《三亚市加强丧事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在党政机关大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宿舍区举办丧事活动。还要求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亲人去世时,要带头在三亚市荔仙园或仙逸园举行丧事活动。2008年11月,三亚市仙逸园成为中国殡葬协会会员单位,并加入中国国际运尸网络,成为国际运尸网络的承运单位。2009年5—8月,三亚市对公墓和相关殡葬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共清理整顿经营性公墓1个,文尖岭、死马岭、龙楼岭公益性公墓3个,殡仪馆1个,解决1个公益性公墓未依法经民政部门报建审批问题。
  2010年,三亚市在海棠湾牙龙岭设立公益性公墓1处,由海棠湾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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