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编 综合政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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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68
颗粒名称: 第十五编 综合政务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06
页码: 933-10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综合政务、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外事侨务及台港澳同胞工作、民族宗教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综合 政务

内容

第一章 民 政
  第二章 机构编制
  第三章 人 事
  第四章 劳 动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六章 外事侨务及台港澳同胞工作
  第七章 扶贫攻坚
  第八章 民族宗教
  1991年后,市民政局职能有减有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于2001年移交市人劳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04年5月析出,同期划入老龄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福利企业审批、涉外婚姻登记和在台港澳地区居住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审批等职能;基层政权建设逐步完善,村级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社区创新示范和服务等走出了新路;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三亚市于2007年首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于2010年第六次被评为“海南省双拥模范城”;高于国家标准优抚优待军人,市政府于1994年颁发《三亚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对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实施货币安置为主的一体化安置新办法;联合勘界、地名管理、殡葬管理工作均取得好成绩。20年内,共发放赈灾救济款共3036.25万元、救济粮4003.3吨、救济物资8.16万件。2010年,三亚市有1所社会福利院、4所镇办敬老院,对“五保户”、孤儿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供养办法。
  1992年,三亚市各工商企业开展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全民工、集体工、临时工全部改为合同工,职工流动和招收合同工进入劳动力市场,实行双向选择。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劳动合同制全面推行。三亚市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设立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和三亚市妇联家政服务中心,举办用工招聘会,2003—2010年,实现就业102161人;对下岗职工采取政策扶持就业,培训后再就业;加强对劳务市场、劳动监察仲裁和技能鉴定工作,完善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利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市政府与生产单位签订生产安全责任书,保证三亚市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管理职能不断增强,人事人才工作遵循党管干部,任人唯贤,精干高效的原则,实行干部统一分级管理,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考核退休等工作;建立人才市场,推进人才流动,促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1995年,实行公务员制度。2010年,三亚市的公务员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9%;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三亚市共有专业技术人员7159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6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116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678人。至2010年,累计为22000多个单位提供32000个岗位人才;政策性安置军转干部共1086人;已建立起五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并覆盖城乡居民。
  1991—2010年,外事侨务、台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接访出访、建立友好城市、引进国外智力、举办联谊会、服务侨资企业工作,在少数民族扶贫开发,民族文体活动和宗教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第一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
  1991年,三亚市民政局内设7个科室:民政科、优抚科、救灾救济科、地名区划科、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老区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辖2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双拥办”)、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会”),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殡葬管理所、市社会福利院、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小组办公室。1993年2月,市民政局成立市荔枝岭公墓管理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市民政局。
  2001年,机构改革,市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移交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老龄工作职能划入市民政部门。市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科(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优抚科(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救灾救济科(挂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5个科室。民政局下辖双拥办(副处级事业单位)、残联会(副处级群众团体)和5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包括三亚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三亚市仙逸园管理处(原市殡葬管理所)、三亚市荔仙园管理处(原三亚市荔枝岭公墓管理所)、三亚市社会福利院、三亚市民政事务所(原三亚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5月,残联会升格为正处级,不再挂靠市民政局。
  2009年,市民政局工作职能增加新办、变更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工作,涉外婚姻登记工作,华侨以及居住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审批工作和社会工作。下设7个科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优抚安置科(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社区建设与区划地名科、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辖1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双拥办,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荔仙园管理所、市仙逸园管理所、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至2010年未变。
  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
  一、村民委员会
  (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1995年,三亚市举行第一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92个村委会、34个居委会共选出班子成员504人,其中大专文化以上7人,选民参选率90%。
  1998年,三亚市举行第二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93个村委会、35个居委会共选出村(居)委会成员603人,其中党员占84.4%,进入村(居)班子的女性占6.1%,大专文化程度以上11人。选民参选率97.2%。
  2001年,三亚市举行第三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93个村委会、35个居委会,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77个,占60.2%。共选出班子成员620人,其中党员482人,占77.7%;平均年龄40.5岁;大专以上学历19人,占3.1%;进入村(居)班子的女性138人,占22.3%。选民参选率98%。
  2004年,三亚市举行第四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133个村(居)委会,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107个,占80.5%。共选出班子成员655人,其中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交叉任职476人,占72.7%;党员467人,占71.3%;平均年龄38岁;大专以上学历29人,占4.4%;女性主任5人,占0.8%;进入村(居)班子的女性142人,占21.7%。
  2007年,三亚市举行第五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135个村(居)委会,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114个,占84.4%。共选出班子成员808人,其中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交叉任职515人,占63.7%;平均年龄37.2岁;大专以上学历66人,占8.2%;三亚市进入村(居)班子的女性174人,占21.5%。
  2010年,三亚市举行第六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三亚市135个村(居)委会,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82个,占60.7%。共选出班子成员771人,其中副书记、副主任、委员交叉任职389人,占50.5%;党员696人,占90.3%;平均年龄40.8岁;大专以上学历74人,占9.5%;女性主任4人,占0.5%;三亚市进入村(居)班子的女性191人,占24.5%。
  (二)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
  1991—1994年,三亚市广泛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村活动,完成第一轮村民自治示范工作。1995—1997年,推动三亚市创建村民自治模范村的活动深入开展。三亚市共建立示范镇5个、示范村51个,举办乡镇干部、村(居)委会主任培训班共310人次。自1998年起,三亚市开始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至2000年,三亚市96%以上的行政村都积极推行村务公开,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民议事会制度》、《村民自治章程》。
  2001—2005年,三亚市重点加强区、镇的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化,逐步制定、规范村委会党群、村务、治保、计划生育等规章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工作。2003年,凤凰镇桶井村委会被评为全省先进村委会。2005年,三亚市村务公开的工作职能从原来的纪检部门移交到市民政局,并成立了三亚市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以每人每月增加50元的标准,提高村(居)干部的待遇。
  2006—2010年,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年对村(居)委会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督查考评。2006年共检查42个村(居)委会,2008年考评40个,2010年抽查16个。至2010年,三亚市的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已成为村(居)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居民委员会
  1993年,增设大东海、商品街、正南路、友谊路、机场路等5个居委会。1995年,三亚市建立老人福利基金会5个、优抚对象服务小组22个、五保基金会87个、红白理事会105个。1991—1995年,三亚市逐步完善社区建设体系,社区建设工作初具规模。
  1997年,港门村、南海、儋州村、红沙、红旗街5个居民委员会被评为省“一级居委会”。1999年,三亚市申报一级居委会9个。2000年,市民政局组织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村(居)委会调查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并确定天涯镇马岭居委会为社区建设示范点。1996—2000年,三亚市开展2次居委会标准化建设考评,并以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事业兴旺的新型社区为目标。
  2003年,河西区儋州社区居委会、南海社区居委会被评选为全省优秀示范社区。2005年,三亚市组织开展“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工作”,共援助1万多册价值14.72万元的图书送到每个社区居委会。2001—2005年,三亚市将居委会按照地域性、历史性、稳定性原则,调整为社区居委会,建立党组织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并设立社区党员活动室、警务室、社保服务室等,社区之间组织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星级文明户竞赛活动,三亚市社区建设工作转入创建示范点和全面实施阶段。
  2008年,三亚市完成新建河东社区服务中心和四个社区服务站的立项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并正式获得省发改委的立项批复。2009年,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三亚市社区建设和服务发展战略研究报告》。至2010年,三亚市建有红白喜事理事会10个、老年人健身舞蹈队38个、老年人书画爱好者协会8个、老年人活动中心5个、社区民俗文化活动协会2个、社区慈善超市4家,建有覆盖三亚市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信息服务网络中心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2个、社区文化室(图书室)21间、室外健身场所23处、社区幼儿园12家、社区市民学校6家、社区警务室25间、社区联防治安队30支和社区环卫队30支。2006—2010年,三亚市探寻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新道路。
  第三节 拥军优属
  一、双拥工作
  1991—1997年,三亚市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部队建设;部队在人力、物力上帮助和支持地方建设。
  1998—2002年,三亚市共组织大型慰问活动10次,慰问走访军警部队团以上单位,向部队赠送电视机876台、电脑88台。组织培训部队随军待业家属400人,为444名随军待业家属申请困难补助24万元。同时,三亚市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工作,组织协调驻市部队参加义务劳动、扶贫帮困、环境整治等118次,出动官兵1.64万人次、车辆134台次,植树1.28万棵,清理垃圾约4000吨;在环境整治活动中,部队自行拆除建筑86间。部队向4所中学赠送电脑24台,捐献扶贫助学款20多万元。
  2003—2006年,春节、“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期间,市四套班子领导分别带慰问分团,走访慰问团以上部队。组织举办三亚市军民文艺联欢晚会、军民迎新春军旅歌曲演唱会,共为军民演出4场。组织开展“援建军营图书室,共建学习型军营”活动,援建军营图书室12个。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战斗中,驻市部队派出医护人员500多人次深入城乡进行宣传教育及预防消毒,并向市防非典办捐款5万多元。
  2007年,三亚市双拥工作得到肯定,首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2008年,共解决实际问题21项,组织市党政领导过军事日2次、82人次,到部队走访慰问4次,赠送慰问金、慰问品146万元。市财政拨款共计2000万元用于解决拥军优属问题。为三亚警备区改建机关幼儿园。举办军嫂培训班4期,培训138人;举办军嫂专场招聘会3场次,提供选择岗位1000个,签订双向协议198份,录用106人。协调三亚市各新闻媒体开设国防教育专栏专版,刊登播发双拥专稿206篇。组织处级以上干部参加国防教育听课380人次,累计军训中学生8600多人,通过参观、走访等各种形式受到国防教育的群众达62000人次。
  2007—2010年,为部队解决实际问题65件,组织市党政领导过军事日8次。三亚市共建立各级基层双拥组织217个。市财政每年均安排拥军优属专项经费直接支持部队建设及优抚安置工作,社会各界自发组织拥军慰问的资金达300多万元。驻市部队积极支援和参与地方建设,4年中部队共出动车辆、机械8590台次、官兵5.1万多人次,开挖水渠水沟18千米,完成土石方36万立方米,植树3.2万棵,清运垃圾3190多吨。还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尤其在民房改造工作中,出动官兵3600多人次,车辆1960台次,运送扶贫物资、建材等8000多吨,协助完成民房改造112间,其中由部队直接投资捐建72间。驻市某部队出资100多万元,建成海南省功能最全、设施最好的龙坡希望小学;投入20多万元协助建设文明生态村1个。三亚警备区连续8年捐助定点扶贫单位500多名学生完成学业,累计为学生捐款32万多元。4年中,驻市军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活动
  222次,救助群众2.29万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23亿多元。截至2010年,三亚市已5次被评为“海南省双拥模范城”。
  二、优抚抚恤
  1991年起,三亚市提高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其中特等每年按1560元发放,其他按伤残等级依次递减。1992—1993年,给优抚对象1014人次发放优抚金72.3万元。
  1994年,市政府出台《三亚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并在三亚市乡镇建立优抚基金会,建立优抚对象服务小组22个。海南省拨款3万元调整“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员定恤和红军失散人员定补标准,月均分别增加10元和5元。
  1996年,海南省民政厅、财税厅决定从同年7月1日起,在职革命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在1994年标准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0元,其他伤残等级依次递减。“三属”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在1995年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元。在乡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1995年规定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1994—2000年,给优抚对象3380人次发放优抚金283.2万元。
  2001年,三亚市提高参加抗美援朝出国作战在乡志愿军烈属、志愿兵老战士抚恤补助标准和革命伤残人员、烈属、在乡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的抚恤标准。其中,在乡志愿军烈属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在乡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一等每年每人提高800元,其他依次递减。2001—2005年,给优抚对象2115人次发放优抚金441.9万元。
  2006年,《三亚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暂行办法》出台,三级因公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优抚对象生活水平随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2009年,《三亚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出台,主要根据优抚对象医疗困难情况,给予医疗补助。2006—2010年,共给优抚对象2415人次发放优抚金969万元。
  三、追评烈士
  1991年,三亚市继续复查、追认烈士,至2010年,先后申报并获批的追烈、评烈对象共计13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烈士3人:孙有珍、孙家祯、王德义;解放战争时期烈士1人:廖二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抢救人民生命财产而献身的烈士9人:李海英、李秋富、肖昭星、丁海军、赵乐乐、邢福海、陈华、高育山、李利腾。
  四、义务兵家属优待
  1991—2003年,三亚市义务兵家属优待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村共同优待兑付。在职入伍的同工同酬,优待金的预算由乡民政根据同年该乡应享受优待的户数,参照上年当地人均收入水平,测算出同年所需要的优待金总额,按全乡农业人口(或田亩)分摊,下达各村。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优待对象420户,统筹发放优待金2.4万元。2001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优待对象463户,统筹发放优待金11万元(发放标准为每户每年240元)。2003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优待对象402户,统筹发放优待金20万元。士兵在部队立功的,还按立功等级给家属加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2004年开始,三亚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支付,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同年三亚市有义务兵家属404户,全年发放19万元。2006年,有义务兵家属356户,全年发放42万多元。2007年,有义务兵家属365户,同年全年发放87万元。2010年,有义务兵家属356户,全年发放128万元。
  五、退伍军人安置
  1990年后,三亚市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海南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开展。1990—2002年,由市政府行文安置城镇退伍军人。
  2005年,三亚市接收退伍军人,其中在城镇退伍军人中,符合政府计划安置条件的,安置办法仍采取政府计划安置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代替安置。全年政府行文安置的落实到单位,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共发放补偿金62.8万元。2010年,三亚市接收退役士兵,其中有农村退役士兵、农场退役士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城镇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和城镇退役士兵已全部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代替安置的,共发放补偿金236.4万元,同时给予发放生活费19.41万元。2003—2010年,对城镇退伍军人采取由“政府计划安置和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代替安置相结合”的做法,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后由人事部门推荐有关单位录用;鼓励自找单位,对有接收单位的城镇退伍军人报市政府审定并行文安置;对推荐未被录用和没有接收单位的人员由政府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代替安置。这8年内,三亚市接收复退伍军人中,市政府予以安置,未安置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代替安置的,共发放补偿金752.4多万元。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
  1993年,三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成立后,定期开展党员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活动,经常组织门球、象棋、钓鱼比赛,对安置人员的配偶、子女的落户、工作、入学、就业、家庭困难、医疗等问题都给予妥善解决。此外,军地双方在“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对他们开展走访慰问,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2005年12月,集阅览、学习、健身、娱乐、休闲功能为一体的三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活动中心建成,位于三亚市河东区东岸社区村委会,院落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90平方米。2008年,该所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和谐军休家园”称号。至2010年,三亚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共有工作人员13人。
  第四节 赈灾救济
  一、政府救灾
  1991—2010年,三亚市常年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其中以风灾、旱灾、洪涝、病虫灾为主,特别是2005年,三亚市受“达维”强台风的影响,三亚市受灾人口达50万人。市民政部门在接到确切的灾情预报时,提前做好防灾宣传,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有关片区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情况。在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人员分赴灾区开展查灾、救灾、抗灾工作,并拨款、拨粮、拨物予以救济,帮助灾民渡过难关。一旦发生重大灾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同时协助转移安置灾民,调运救灾应急物品,确保灾区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病得到及时治疗。在此期间,三亚市发放救灾款达3036.25万元、救济粮4003.3吨、救济物资8.16万件。2010年,国庆期间,三亚市遭强降雨、洪水袭击,时间长达7天,市民政局发放救灾粮35吨,受益灾民1519人;发放棉被1350张、毛巾被200张,受益1550人。接收社会捐助慈善款631.21万元。
  二、社会义捐
  1991年起,三亚市的捐赠从传统的互济逐步发展成为比较成型的社会性救灾捐赠。1994年9月,市委、市政府动员三亚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军队驻地机关向贫困地
  区捐送衣被活动。三亚市共有137个单位17378人,共募集物资48115件,帮助困难群众4330户24496人解决生活困难。1996年,三亚市成立捐助工作领导小组。同年,向育才乡捐助大米2吨、现金1.4万元和劳动生产工具一批。1998年,长江、嫩江流域发生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三亚市发动385个单位、14万多人次,共为灾区捐款238.67万元。2000年10月,海南省琼北地区发生百年一遇的洪灾,三亚市社会各界共捐款100多万元,捐献衣服1.4万件,全部拨付灾区。
  2005年,受“达维”台风影响,三亚市受灾严重,截至同年12月1日,三亚市共捐款230万元。2006年,三亚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共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人士、群众捐助衣被3500件、现金50多万元。2008年,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级大地震,共接收837个单位和315896个人捐款3466多万元(不含红十字会接收捐款在内)。2010年,青海省玉树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三亚市112个单位、企业及个人捐款166多万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
  2005年5月,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精神,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三亚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同年始,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家庭成员实行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农村医疗救助起步线为250元,封顶线为3000元。三亚市被列入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有3052户4310人,其中五保户538人、孤儿270人、残疾人810人、优抚对象460人、特困对象2232人,市财政为医疗救助对象每人缴付参保费10元。
  2007年,城镇居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市政府发布《三亚市城镇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市民政局与卫生局共同制定《城乡医疗救助细则》,明确了医疗救助定点单位。
  2009年8月,《三亚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救助对象扩大到患重大疾病或重残人员,以及突发事件医疗费用支出较大而造成特殊困难的人员。救助方式变成以住院救助为主,日常救助、居家救助、临时救助为辅的多样化救助,救助标准的封顶线提高至8000元,因花费过大还可以进行二次救助。
  2010年,共为三亚市城乡低保对象28158人代缴参保金额246.9万元,医疗救助资金475.33万元,救助人数7502人。
  四、临时困难救助
  2008年开始,三亚市为解决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因遭遇严重突发事件而造成的临时生活困难,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户开展临时困难救助工作,对城乡贫困居民突然遭遇的严重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性、应急性生活救助。2008—2010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临时困难救助资金40万元,救助标准每户2000—5000元。2008年,救济遭受天灾人祸、大病、重病的特困家庭一次性临时补助17户57人。2009年,130户430人。2010年,39户234人。
  五、危房改造
  2007年开始,将三亚市住房困难群众共3044户上报市政府列入改造计划。市民政部门探索出一条将民宗、地震、民政多部门的危房改造资金“三者合一”捆绑使用的路子。2008年,三亚市财政预算安排危房改造资金150万元、民宗局民房改造资金94万元捆绑使用,共完成了61户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市民政部门在市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的基础上继续筹款,按照5口人以上的造房面积60平方米、4口人以下的造房面积40平方米的标准,完成了71间危房改造。2010年,三亚市投入资金400万元,完成80间危房改造任务。
  第五节 社会福利
  一、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一)五保供养
  1991—2003年,三亚市对农村没有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老人、残疾人和孤儿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以及孤儿保教。供养方式采取乡镇统筹供养为主,其他多种供养方法相结合。1991年共有五保户323人,1992年有638人。1996—1999年,三亚市每年平均供养老人385人。
  2000—2003年,五保供养继续以乡镇统筹的方式进行,标准逐年提高。2004年1月起,《三亚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和五保户、孤儿,集中在敬老院供养的,分散供养的,每人每月给予一定的困难补贴。救助金的筹集由市财政分担80%,镇财政分担20%,河东区、河西区由市财政全部分担。2006年,符合条件的五保户1066人的供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发放生活补助。2007年,农村五保资金安排193.6万元,此后逐步建立起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至2010年,农村五保资金安排343万元,三亚市有五保户1099人,其中集中供养42人,分散供养1057人。同年,三亚市开始取消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标准的差别,统一按集中供养标准发放。
  (二)敬老院建设
  1991年,三亚市只有荔枝沟镇敬老院和保港镇敬老院2家。1992年,成立高峰敬老院、河西区敬老院。1997年,成立育才镇雅林敬老院。以上5家敬老院均为镇办,且辟有蔬菜园地、养猪、养鸡(鸭)或种植果树的场地,部分敬老院有电视机、书报与棋类等文娱设备。1998年,民政部门筹集资金5万元扩建高峰敬老院,使其达到省一级敬老院水平。
  2001年,海棠湾镇分别成立东溪村、海丰村、藤桥居委会3个村办敬老院。
  2002—2003年,市民政部门共筹措资金130多万元,对荔枝沟敬老院、保港敬老院、雅林敬老院、高峰敬老院进行高质量、高标准改造,共增加敬老院建筑面积1135平方米、绿化面积178平方米,并为敬老院配备各种老人生活设施、用品。2008年,市政府出台《三亚市2008—2013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计划到2013年“每个镇建设一个100个床位敬老院”。2010年,三亚市有镇办敬老院4所(田独敬老院、高峰敬老院、雅林敬老院、保港敬老院),共设置房屋42间,床位62张,集中供养43人,管理人员7人。同年,《三亚市2008—2013年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得到推进,凤凰镇高峰敬老院和育才镇中心敬老院建设用地得到落实,项目立项、资金到位。
  二、社会福利院
  三亚市社会福利院位于红沙镇欧家园村原退役军人疗养院内。1991年,全院87人,其中残疾人36人,其余为弃婴和管理人员。1997年,建筑面积2852平方米的社会福利大楼建成投入使用,社会福利院的各项生活设施得到改善,生活条件得到提高。1999年,为落实民政部提倡孤儿分散供养的精神,市社会福利院在深入附近农村调查的基础上,采取集中与分散供养的方式,就近在当地生活比较好的家庭寄养儿童23人,对8名身体病残严重的儿童采取集中供养。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分散供养孤儿生活每月发放生活费。
  2004—2005年,三亚市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小姐妹”项目。
  2006年,市编委办重新核定三亚市社会福利院为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福利院有干部职工12人,其中教师2人、保育员8人,在院弃婴31人,孤残老人17人。市财政参照当地生活水平,对孤残儿童每人每月足额拨给生活费。另外,每年还拨付10万元作为儿童医疗费,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治。2008年,市民政部门整合市社会福利院、老年人服务中心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等民政社会服务资源,建设三亚市民政服务中心“三院合一”项目,项目涵盖2727平方米的儿童福利院2栋、4451平方米的敬老院2栋。2010年,“三院合一”项目完成封顶,市社会福利院在院儿童有45人。
  三、收养登记
  1991-1998年,三亚市每年受理的收养登记较少,年均1~2宗。1999年4月11日,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要求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和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对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年满3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依法收养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1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人的限制。2000-2010年,三亚市共办理收养登记43宗。
  四、收容遣送与救助
  1991-2003年,收容遣送的主要对象是流入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食宿无着的农民和城市居民中的一些流浪街头的人。民政部门为收容的人员安排食宿,并对老幼病残给予适当照顾,同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对违法犯罪嫌疑人送公安机关处理,其余查清外流原因和原籍住址后,动员回家或遣送原籍。1991-1993年,共收容遣送4000多人次,送海南平山精神病治疗的流浪街头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达40多人。1994-2003年,三亚市共收容遣送人员16787人。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施行,“救助管理”代替“收容遣送”,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同年12月,市政府批准设立三亚市救助管理站,隶属市民政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办公地点设在原田独镇荔枝沟村委会内。同年,市财政拨建设经费50万元,添置了救助工作必需的生活设施(床、被、桌、用品用具)。2004-2010年,共救助4785人次。
  第六节 彩票发行
  一、机构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初期,社会福利资金的筹集以“募捐”为主要形式。通过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公开向社会筹措资金,为社会福利事业服务。1992年,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三亚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三亚市有奖募捐工作。1999年,三亚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三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隶属于三亚市民政事务所。2004年12月,为适应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市编委将福利彩票
  发行管理职能从市民政事务所中独立出来,成立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三亚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隶属市民政局,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及办公经费自收自支。其工作职责就是通过发行销售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公益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至2010年,单位名称、机构未变。
  二、彩票业务
  (一)即开型福利彩票
  1992年三亚市发行即开福利彩票,发行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由于设有实物奖品、中奖率高,深受广大彩民青睐,1992年销售221万元。1996—1999年,累计发行即开型福利彩票1310万元,筹集福利资金260多万元。特别是1998年,为支援长江流域灾区恢复建设,三亚市举行500万元即开型赈灾福利彩票销售活动。活动在短短几天内就销售即开型福利彩票466万元,筹集福利资金139万元。2000—2002年,虽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和福利彩票市场疲软等多方因素的影响,福利彩票发行仍共发行419万元,筹集福利资金140多万元。2002年后,由于即开型彩票玩法较为单一,加之电脑彩票逐渐推广并得到彩民认可,即开型福彩销量逐渐减少。
  (二)电脑型福利彩票
  2000年三亚市发行电脑福利彩票,最初开设“海南风采”“中华风采”2种电脑福利彩票玩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为宗旨,向社会广泛筹集福利资金。由于这2种玩法属海南省福彩中心独立开奖、单立奖池,奖金偏低,吸引力不大,销售情况不够理想。2000—2003年,总共才发行销售了10多万元。为吸引彩民,电脑福利彩票不断更新玩法,2003年发行销售全国联网、全国统一奖池的“双色球”电脑福利彩票。发行初期,三亚市共设置销售站点35个,销售额就达到150多万元。2004年,电脑福利彩票增加了“数字3D”新玩法,三亚市销售站点也增加至100个,形成覆盖三亚市城乡的销售网络。2003—2010年,“双色球”和“数字3D”累计销售1.3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600万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福彩、献爱心的善举得到广大彩民的认可。加之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三亚建设国际滨海度假旅游城市步伐不断加快,迫切需要推出新的彩票品种,以满足广大旅客和彩民购彩献爱心的需求。2007年,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和海南省民政厅具体指导下,三亚市陆续推出“中福在线”“快2”“七乐彩”等福彩新玩法。2007—2010年,这3种福利彩票累计销售2.3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4800万元。
  至2010年,三亚市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形成多种销售方式共同发展的格局,所筹集的公益金体现出的社会效益越来越明显,广大群众参与这项事业的热情也在逐步增长,彩票市场的销售逐步看好。所筹集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用于支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敬老院建设及民政特困对象危房改造等社会福利项目,同时还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残疾人事业、城乡基本医疗救助等。
  第七节 老龄工作
  2002年6月,三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下设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老龄办”),设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等28个单位。2010年5月,老龄办从社会事务管理科分离,单独设立办公室。
  2006—2007年,省财政对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50元,2006年三亚市获补助人数为4人,2007年为11人。2008年,省财政补助未变,市政府对三亚市户籍90~99周岁每人月补助1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月补助150元。三亚市共有353人获补助,补助总额为42.51万元。自2009年起,省财政对100周岁及以上老人补助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0年,三亚市共512人获补助,补助总额50.78万元。
  自2007年1月1日起,三亚市开始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三亚市户籍老年人和在三亚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埠老年人,凭证可以享受乘坐城市公交车、进入旅游景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部分减免或全免费优惠待遇。2007年,三亚市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5697张,2010年6557张。
  2007—2010年,共办理海南省老年人优待证24038张。
  第八节 社团登记管理
  1991年,社会团体从国务院划归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建立了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同年11月15日,海南省政府发布实施《海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1991—1999年,三亚市办理各类社团登记38个,对社团进行清理和重新审核批准成立15个。2000年,三亚市成立处置有害气功类组织领导小组,制定气功类组织专项清理整顿方案。经核查,没有气功类组织在三亚市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2001年,对三亚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进行调查摸底,核查三亚市民办非企业共5家。2003年,共有社会团体22个,其中行业协会13个,约占60%。2005年,三亚市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双重负责”体制。2007年,海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开展了全省民间组织检查工作。2008年,先后有市芒果协会、兰花协会、农民用水协会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注册。
  至2010年,三亚市正常运营的社团56个,其中生态环境类1个,文化类11个,体育类17个,工商服务类1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2个,行业类9个,联合类3个,专业类2个,学术类2个,宗教类1个,其他类7个;民办非企业47个,其中科技研究类2个,教育类31个,卫生类2个,社会服务类2个,文化类6个,体育类4个。
  第九节 婚姻登记
  1991—1997年,三亚市婚姻登记工作由各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助理员负责办理。
  1998年1月起,三亚市开始试点以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婚姻登记工作,即市区河东、河西管委会、南海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其他各乡镇各自负责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定,结婚登记当事人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只需凭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其中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同时要求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办理(原条例规定,离婚登记可在1个月内办理),取消了申请结婚当事人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规定。
  2004年,市政府收回各镇原有的婚姻登记权限,三亚市婚姻登记业务全部集中到市民政局办理,涉外婚姻登记集中到省民政厅办理。同年,民政局成立三亚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3人。为方便边远群众办证,市民政局还在崖城镇和天涯镇的立才农场设立2个流动婚姻登记处开展流动婚姻登记。
  2006年,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称号。
  2008年10月,省政府下放行政管理事权,将涉外婚姻登记职能重新下放到三亚市民政局。
  2010年,婚姻登记处搬迁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在办事大厅中增设颁证大厅,免费为领取结婚证的新人开展颁证服务。
  第十节 勘界与地名管理
  1991年,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我省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机构问题的批复》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国土局负责的地名管理工作职能划归市民政局管理,市民政局增设行政区划地名科。
  一、联合勘界
  1990年初,有些邻县边界具体界限不清,边界纠纷时有发生。还有一些历史上遗留的界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因土地开发、水域使用等引起的边界纠纷愈演愈烈。
  1996年,三亚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勘界工作办公室。1998—2000年,勘界工作办公室完成与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共216千米的边界线勘界工作,并签订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2001年,三亚实行乡镇撤并调整后,有2个区5个镇共231千米的区域界线需要勘定。2002年10月前,市民政部门完成了确定行政区域界线名称。2004年,由三亚市牵头,联合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对三亚市与乐东黎族自治县的9个界牌、三亚市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7个界牌、三亚市与陵水黎族自治县的3个界牌进行联检,发现有12块界碑被人破坏损毁,联检单位联合制定了补牌措施,并存入档案。
  2009年7—10月,全省开展市县行政区划界线联检。市民政部门分别与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三个市县的民政部门一起联检界线225千米、界碑18个。
  2010年5月至11月中旬,完成“三亚—保亭”、 “三亚—乐东”、 “三亚—陵水”和市内2个区6个镇的界线自查工作,自查自检界线总长约870多千米,其中市县界线总长230千米,区镇界线总长约640多千米。
  二、地名管理
  1991—1994年,市城区新建房屋和城市开发建设发展快,新建的居民小区大量增加,因公民常住户口登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造成的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大量的新建房屋未编制门牌,据此,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街道门牌整顿工作的意见》,决定在三亚市范围内开展街道门牌整顿工作。1995年,市国土、规划、城建、公安、民政等部门对市区街道及乡、镇、村的道路进行重新规划,1996年完成首批街道的命名及挂牌工作。
  1997—1998年,三亚市完成了26条街路和62条巷的更名,设立新街路牌245块。1999年,将新建的田独至凤凰路路段以及与之相连的月川街统一命名为迎宾路。
  2001年,三亚市对街巷、门牌、楼栋牌进行普查登记,市区有街、路、巷181条,已正式命名的仅有32条,尚有96条街巷沿用老名称,其余的53条街巷无名。市区有近2.6万户居民、800多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无门牌,大约1600多栋大楼无楼栋牌。2003—2004年,在完成三亚市区的街、路、巷、门牌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市政府审定同意命名、更名方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其中,新命名广场、公园有8个,新命名桥梁有8座,主要道路更名4条。在三亚市范围设置安装了390块路牌,并绘制出版了新的《三亚市地图》《三亚市市区图》。2005年,三亚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和城市管理年活动,市民政局制定《三亚市区路牌设置改造方案》,共改造双柱形路牌70块,设单柱型路牌150块。
  2006—2010年,累计投入100多万元,在市区各主要街巷新置345块路牌,制作安装2.2万块新门牌。此外,还对原有的街巷路牌进行维修和更换,共维修破损路牌108个,更换路牌25个。2010年底,三亚市着手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第十一节 殡葬管理
  三亚市属多民族聚居、火葬土葬并举的地区。1989年4月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明确划定三亚市为火化改革区。同年12月,省财税厅划出专款20万元,用来改造三亚火葬场火化设备。
  1992年,市政府决定划拨荔枝沟(虎岭)荒山地共25.7公顷建设公墓。1994年,市政府把公墓安置范围扩大到河东区、河西区、南海街道办事处、红沙镇、田独镇、荔枝沟镇、羊栏镇。同年,殡葬管理所投入资金购买殡仪车、改造焚烧炉,同时抓好火葬场的配套服务,新增提供尸体运输、化妆美容、尸体冷冻、骨灰收藏一条龙服务。
  1999年2月,市殡葬管理所更名为三亚市仙逸园管理处,负责火化业务;市公墓管理所更名为三亚市荔仙园管理处,负责土葬业务。由于原有土葬在群众中根深蒂固,致使长时期火化率不高。
  2002年,市政府颁发《三亚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把殡葬管理纳入政府行政管理的一部分。
  2007年,市政府颁发《三亚市加强丧事活动管理的通知》,规定严禁在党政机关大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宿舍区举办丧事活动。还要求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亲人去世时,要带头在三亚市荔仙园或仙逸园举行丧事活动。2008年11月,三亚市仙逸园成为中国殡葬协会会员单位,并加入中国国际运尸网络,成为国际运尸网络的承运单位。2009年5—8月,三亚市对公墓和相关殡葬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共清理整顿经营性公墓1个,文尖岭、死马岭、龙楼岭公益性公墓3个,殡仪馆1个,解决1个公益性公墓未依法经民政部门报建审批问题。
  2010年,三亚市在海棠湾牙龙岭设立公益性公墓1处,由海棠湾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章 机构编制
  第一节 机构
  1984年,三亚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挂靠人事部门,为股级单位。1988年,升为正科级单位。1990年,升为副处级单位。1993年,设编制科。1995年,设综合科、编制科,既是党委的工作部门,又是政府的工作部门。2001年,升为正处级单位。2003年,设综合科、机构编制督查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2009年,设综合科、机关事业编制科、机构编制监督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至2010年12月未变。
  第二节 编制管理
  1991—1995年,行政机关内使用编制都列为行政编制,1996年后,行政机关内使用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工勤事业编制,所有事业单位一律使用事业编制。行政单位编制均为财政全额预算经费,事业单位编制分为财政全额预算、财政定额(差额)预算、自筹等三种经费。2000年,市编制办根据《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1999年)》要求,进一步完善编制控岗卡核发。2010年,市编制办协助财政部门办理三亚市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的编制岗位审核工作,并启动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年度统计。
  第三节 党政机构改革
  1991年,三亚市设置党政机构39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7个: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体制改革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直属机关委员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党章规定另列,不作为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部门32个: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工业局、农业局、经济贸易局、交通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广电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旅游局、民族宗教管理局、监察局、国家安全局、公安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城乡建设局、环境资源局、口岸管理委员会、海洋局、粮食局、经济合作局。人大、政协各1个,民主党派5个(民革党、民盟党、民促党、农工党、致公党),政法机关4个,区乡镇政府机关(办事处)16个。
  1995年,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亚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制定《关于三亚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确定的标准,三亚市为二类市。三亚市党政机构43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8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组成部门30个:办公室、计划局、人事劳动局、体制改革办公室、财政税务局、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作局、建设局、规划局、土地房产管理局、环境资源局、工业局、交通运输局、口岸管理办公室、农业局、水利电力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海洋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民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与市纪检会合署办公,不计机构数),市委归口管理副处级机构5个:保密办、老干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市接待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5个:统计局、粮食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林业局,人大、政协各1个,民主党派8个,政法机构4个,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41个,区乡镇政府机关(办事处)16个,其中区政府2个,乡政府机关3个,镇政府机关10个,办事处1个。
  2000年,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党政机构改革的意见》,制定《三亚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通过撤销、调整和重新组建,完成行政机关“三定”(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工作。经过调整设置后,三亚市共设置党政群机构55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7个: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直属单位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不计市委机构个数),政府组成部门27个: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旅游产业发展局、水务局、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局、统计局,人大、政协各1个,民主党派8个,社会团体11个,政法机关4个,市委直属事业单位2个,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个。乡镇政府机关(办事处)14个,其中一类5个,二类6个,三类3个。
  2001年,三亚市实行乡镇行政区划改革,将三亚市14个乡镇政府机关(办事处)调整为5个镇政府机关,各镇设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等5个内设机构。
  2003年,三亚市设置党政群机构62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8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组成部门28个: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教育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国
  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旅游产业发展局、水务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局、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大、政协各1个,民主党派8个,群众团体11个,政法机关4个,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36个;市委直属事业单位3个:市委党校、市史志工作办公室、三亚晨报社,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个:市林业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政府挂靠、归口管理部门6个:市法制办公室、市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政府机关5个。2006年,重新设立育才镇人民政府。
  2009年,制定《三亚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工作。三亚市共设置党政群机构62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8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组成部门31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水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人大、政协各1个,民主党派8个,群众团体13个,政法机关4个,乡镇政府机关6个,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39个,市委直属事业单位3个:市委党校、市史志工作办公室、三亚晨报社,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6个:市法制办公室、市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议事协调常设机构1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改革后,市政府不再分设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一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同年各乡镇内设机构调整为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3个内设机构。同年,撤销乡镇各所、站整合成立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和市政服务中心。
  2010年,三亚市共设置党政群机构62个,其中党委工作部门8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组成部门31个: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含市公安局凤凰机场公安分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水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林业局。
  人大常委会1个,其工作部门7个:人大办公室、法律工作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委、城建环卫工委。
  政协委员会1个,其工作部门6个: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社会法律教育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民族宗教联络委员会。
  民主党派8个: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三亚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三亚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三亚市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三亚市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三亚市委员会、中国致公党三亚市委员会、九三学社三亚市委员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三亚市委员会。
  群众团体13个:市总工会、市共青团三亚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科学技术协会、市工商联(总商会)、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红十字会、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南省分会三亚市支会、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计划生育协会。
  政法机关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乡镇政府机关:海棠湾镇、田独镇、凤凰镇、天涯镇、崖城镇、育才镇。
  副处以上事业单位:市委党校、市史志工作办公室、三亚晨报社、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地震局(抗震办公室)、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三亚广播电视台、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市供销合作社、市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接待办公室、档案局(档案馆)、粮食局、投资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科学研究院)、畜牧兽医局、道路运输管理处、会计管理中心(国库支付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社会保险事业局、第一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双拥办公室、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土地整理中心、国土环境资源信息中心、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中国海监三亚市支队)、大隆水利工程管理处、防汛防风防旱指挥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
  市委直属事业单位3个:市委党校、市史志工作办公室、三亚晨报社。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1个: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供销合作社、市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三亚市事业单位408个,其中财政预算管理355个,经费自筹31个,企业化管理22个。
  第四节 政企分开改革
  1997年,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通知》,三亚市为贯彻此文件精神,截至1997年12月31日,三亚市党、政机关办理脱钩经济实体总数104户(国有企业资产总计295257万元,负债总计232971万元,净资产62286万元),全部经济实体实现从职能、财物、人员、名称与党政机关的分离,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003年12月31日,成立三亚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授权其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监管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市直部门所属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及市直机关单位用于经营(出租)的国有资产,进一步加快三亚市实现政企分开的进程。为加快政企分开工作,发市场化方向,建立完善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2010年,天涯海角公司、港务局、天涯水业公司、大小洞天公司、城投公司、鹿回头公司等6家重点企业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同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成立,积极推行集中办公、公开办事、“一站式”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内容公开,增加行政审批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第三章 人 事
  第一节 机构
  1987年,三亚市升格为地级市后,三亚市人事局和劳动局各升为处级局。1992年,设立三亚市社会保障局,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劳动局管理,承担原市劳动保险管理处职能,负责三亚市社会保险征缴和经办工作。1994年5月,市人事局与劳动局合并,成立三亚市人事劳动局。2001年,三亚市人事劳动局更名为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内设8个科级职能机构:办公室、企事业人事科(与军转干部安置办公室合署)、专业技术人员科、国家公务员科、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挂社会保障科牌子)、培训就业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劳动关系科(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010年2月,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更名为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内设市公务员局(副处级)和9个科级职能机构:办公室、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管理科(三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社会保险科(三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劳动关系科(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人社局下辖4个副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三亚市就业局)、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三亚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分别是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信息中心、三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二节 公务员管理
  三亚市公务员管理机构分设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内设公务员科,负责管理三亚市副处级以上干部、科级市管干部和党群机关公务员。三亚市公务员局负责管理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
  一、实施公务员制度
  1995年7月1日起,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三亚市开始采取考试录用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以补充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1995—2005年,共向社会公开招考291名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2006—2010年,共录用545名国家公务员。
  2001—2009年,经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批准,采取特殊方式(凡本人申请,经资格审查合格,面试达到80分以上,属三亚市紧缺人才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录用),从18所全国重点大学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中招录246人到三亚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截至2010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人才引进,三亚市公务员队伍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公务员总人数的89%。45岁以下的中青年公务员占公务员总人数的66%。
  二、过渡公务员
  (一)市直机关实施过渡
  1995年,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国家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三亚市党的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机构改革所确定的机构职能和单位性质为依据,确定首批实施公务员制度单位有36个,包括31个政府组成部门,5个政府直属机构。原具有固定干部身份的在职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第一批过渡公务员对象,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三亚市党的机关工作人员过渡后称“党的机关工作者”,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干部过渡后称“机关工作人员”。1995年,基本完成市直机关(除公安、安全、司法外)的人员过渡任务,审批过渡734人。1999年,批准乡镇、司法局、公安局、安全局908名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2000年,批准财政局、公安局528名干部过渡为公务员。2004年,三亚市组织28个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243人进行国家公务员过渡考试,经资格审查,批准过渡236人。组织三亚市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和考试。对三亚市公务员进行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全员培训,首轮培训500人。
  (二)乡镇(街道)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
  1998年2月18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局印发《三亚市乡镇(街道)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将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纪委、人大主席团、武装部、团委、妇联机关中使用行政编制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284人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2004年2月13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印发《三亚市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向党的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23个事业单位为三亚市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开展过渡工作。
  三、实施公务员法
  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三亚市起草《三亚市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三亚市全面推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
  (一)公务员登记、统计
  2006年,根据《三亚市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三亚市严格按照登记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开展公务员登记工作。12月,建成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公务员统计工作。截至2010年,三亚市51家行政机关,共登记公务员237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0个,共登记工作人员481人。
  (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规定,2006年,三亚市将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残联、市贸促会、市红十字会、市侨联、市科协、市台联共10个群团单位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同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要求,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报审批工作,2007年6月15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批准三亚市林业局等22个事业单位为三亚市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07—2010年,又批准各区镇财政所、国土所、计生协会办公室、教育局档案室、考试中心、食品药品检查稽查支队、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等8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截至2010年,共批准30家事业单位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81人。
  四、考录
  1995年7月1日三亚市发出通知,规定从即日起补充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一律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录用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不得从企事业单位直接调入。
  1995年11月,三亚市第一次发布公告,公开招考党的机关工作者、国家公务员。面向全省、全国,报考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待业青年,特别是允许和鼓励农民报考。至1999年,共公开考录公务员179人。
  2002年,行政机关公开考录公务员30人(含人民警察23人),录用1999年度省人劳厅选派到三亚市乡镇工作的9名高校毕业生为公务员。
  2005年,公开考录公务员74人(其中市委部门3人、政府部门8人、公安机关26人、法院8人、检察院10人、区镇19人),从重点大学招录紧缺人才23人,录用2002年度省人劳厅选派到三亚市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5名为公务员。
  2007年,公开考录公务员65人(其中公安机关56人、镇机关8人、司法所1人),从重点大学招录紧缺人才20人。
  2010年,公开招录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1人。
  五、培训
  1997年,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印发《三亚市1996—200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三亚市人事劳动局组织1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1995年度和1996年度新录用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加;组织1期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骨干培训班,培训人数近300人。1999年,组织380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知识培训。
  2000年,举办2期科级及以下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班,培训人数207人,继续做好三亚市机关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知识培训工作。2001年,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转发《2001—2005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纲要》。2002年,举办1期三亚市国家公务员世贸组织基础知识培训班,三亚市共2000名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参加学习。2004年,组织开展2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培训人数2800人,开展4期公务员电子政务培训班,培训人数270人。
  2006年,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印发《2006—2010年三亚市公务员初任培训规划》《2007—2011年三亚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对三亚市公务员教育培训进行规范化指导。同年,组织开展2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培训人数180人;举办1期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培训人数200人;举办8期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班,共培训726人。
  2007年,组织开展2期公务员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班,260人参加培训。2010年,举办2期行政机关优秀公务员在职培训班;组织1期沟通协调能力培训班,组织三亚市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1000多人参加。
  1997—2010年,共计举办培训班54期,培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539人次。
  六、公务员退休和辞职、辞退制度
  1991—2010年,共审批办理退休1025人、提前退休98人、提前离岗80人、辞退26人、辞职14人。
  七、公务员调动交流
  1993—2005年,三亚市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2005
  年,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制定《三亚市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指导三亚市机关工作和基层工作的交流调动。2005—2010年,三亚市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3种。
  八、公务员考核制度
  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2008年开始,对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给予嘉奖。
  第三节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91年,三亚市事业单位从业人员6230人,其中固定职工4701人,合同制职工888人,其他职工641人。1995年,三亚市事业单位从业人员8343人,其中长期职工7749人,临时职工594人。1999年,三亚市事业单位在岗职工12184人,其中长期职工11401人,临时职工783人。从1991年开始,逐步将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常性、规范性。1991—2003年,三亚市事业单位人员主要来源于国家分配、交流调动、招考等方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为国家干部身份管理,实行行政任用。
  2004年,经对三亚市120家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业务职能及资源资金情况深入调查摸底后,结合实际,起草《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7个改革文件。2005年1月,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同年3月,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始试点,确定卫生、教育、农业、文化等4家改革试点单位。协调召开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改革相关文件;已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和全面铺开提供操作依据。同年8月底,完成4个试点单位(市五中、三亚晨报社、农技中心、市人民医院)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2006年全面铺开。相继出台《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三亚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三亚市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三亚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三亚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行业中挑选有代表性的市五中、天涯镇中心小学、三亚晨报社、市农技中心和市人民医院五家单位作为试点。重点抓好方案制定、因需设岗、竞争上岗、分流安置、全员聘用、工资分配、聘后管理七个方面的工作。同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
  革工作正式全面铺开,至年底,有93%的事业单位完成改革工作,并实现全员聘用制管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凡进必考”,在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制度初步建立,新型用人制度逐步形成。
  2007年,根据《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三亚市事业单位管理实行改革,采取按经费渠道来源不同,分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自收自支3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改革后至2010年,三亚市共有事业单位371家,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86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9家,自筹经费事业单位46家。二、实施聘用制管理
  2006年,三亚市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成402家事业单位6990人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所有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竞争上岗制、公开招聘制及合同管理等制度。
  2007年,三亚市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及岗位设置管理,并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2008年,三亚市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308家,实行聘用制单位比例95.3%,签订聘用合同人员7041人。
  (一)公开招聘
  从2005年开始,三亚市事业单位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截至2010年5月,共组织公开招聘活动35次,涉及招聘单位26家,累计聘用人员1760人。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3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岗位的结构比例。截至2010年,共完成332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工作,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67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3家、自筹事业单位32家。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一)职称评审
  1990年4月,人事局开始接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主要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
  1993年,组建评审委员会,对教育、工程、农业、经济等部门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进行评审,另外,对165名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同年,评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319人,初级576人。
  2003年,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出台《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认定的范围和对象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人员。从2006年起,凡国家实行统一考试“以考代评”的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计算机与软件、出版、翻译等专业,不再进行初次认定。
  2006年,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下放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确认权,三亚市可对中级以下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进行确认。
  2008—201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主要的文件依据以《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为准。评审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010年,评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526人,初级413人。截至2010年,三亚市事业单位有专业技术人员7159人,其中高级365人(正高31人,副高334人),中级2116人,初级4678人。
  (二)人员招聘
  2004年,三亚市经对120家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业务职能及资源资金情况深入调查摸底,起草《三亚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7个改革文件,确定卫生、教育、农业、文化等4家改革试点单位。2005年3月,三亚市开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全面铺开。2007年,三亚市对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及岗位设置管理,并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2010年底,三亚市事业单位实有在编人员共9582人。
  (三)选拔推荐省优、国优专家
  1.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选拔
  加快培养海南省新世纪年轻一代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层次骨干人才。2004年开始,海南省下发《关于做好海南省首批“515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同年5月,海南省委组织部等8家单位联合制定《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分三个层次选拔和培养一批高级人才。第一层次为从海南“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中选拔培养50名在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里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其中一些人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能保持学科优势的知名专家。第二层次为从海南省各学科选拔培养100名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起核心或骨干作用的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三层次为从海南省各专业选拔培养50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中青年技术专家。截至2010年,三亚市获得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称号的人才共31人,其中,第一层次入选的人员共2人,第二层次入选的人员共2人,第三层次入选的人员共27人。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才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并发放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由国家一次性发放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从 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600元。截至2010年,三亚市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共有2人,分别为时任海南省三亚技工学校高级工程师的候幼卿、时任三亚市中医院主任医师的刘德喜。
  第四节 人才交流与服务
  一、人才政策
  为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三亚市工作,推进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1988年三亚市颁布实施《三亚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2009年,对办法进行修订,新办法中,2008年前选拔的市优专家仍按原渠道每月发放生活补贴50元,退休后照发;2009年起选拔的市优专家,则一次性发给市政府奖金2万元。
  2010年,制定《三亚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囊括引进程序、岗位要求、组织保障等各项内容。同年4月1日,中共三亚市委组织部、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三亚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对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三亚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和引导 作用,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
  1993年5月,三亚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改为三亚市劳务市场,1994年,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合并后,更名为三亚市人才劳动力市场。1996年,扩建人才劳动力市场,市场服务场地由原来的150平方米扩建到320平方米。2008年,更名为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同年,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投入使用,占有面积2500平方米,共分3层:一楼设有就业服务区、用工信息发布区、电子触摸查询区、自助求职区等功能服务区;二楼招聘大厅可同时容纳102个招聘单位和2000多名求职者进场招聘求职;三楼为远程网络招聘超市,服务设施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配有电脑、打印机、LED电子显示屏等设备。
  1996—2010年,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一般每周举办1场招聘会。至2010年底,三亚市人力资源市场共有22000多家用人单位提供了32000多个岗位入场招聘,各类求职人员400000多人次,委托人事代理单位126个,托管各类档案11759份,其中大中专毕业生档案4097份。
  三、工人考核定级
  1995年,举办电工、锅炉工、电器维修等等级培训班6期,参加培训人员371人。1997年,举办4期定本等级培训,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126人。三亚市申报升级考核412人,包括20多个工种,其中中级认定本等考核164人,中级升级考核248人。同年,组织商品推销员报名参加全国统考。1998年,申报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899人,考核工种42个,举办初级、中级、高级汽车驾驶员、电工、电脑打字员培训班10期,培训人数520人。组织汽车驾驶员、电工、电脑打字员参加应知和应会考核,考核人数339人。通过考核鉴定,已取得合格证书319人。
  1999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技能考核工作步入正轨,501人申报参加考核,涉及31个工种,其中高级工101人,中级工142人,初级工258人。考核229人,取得合格证书149人。职业技术鉴定工作向全社会铺开,10多个单位178人申报16个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中,申报高级工30人,中级工262人,初级工86人。美容美发按摩行业有848名从业人员办理临时上岗证。
  2000年1月、3月、5月、6月、11月、12月,分批对10多个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参加培训考核人数936人。同年,三亚市开始技师申报工作,首次开展司机、电工、打字员等4个工种技师培训考核,100名高级工申报技师考评。
  2001年,组织职业资格培训考核3次,参加人数286人,合格156人。2002年,三亚市申报技师考核的工种增至7个,包括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维修电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包师、电焊工等7个职业(工种)。2004年,申报技师考核的职业(工种)为心理咨询师、物业管理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师、营销师、秘书、公关员等。同年,职业技能鉴定的报考人数1100多人。
  2006年,申报技师考核的职业(工种)为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计算机技能鉴定、营销师等多个培训项目。同年,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数96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76人。2007年,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数2983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2285人。2008年,三亚市申报技能考核工种20个,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数4862人,取得合格证书3281人。2009年,三亚市组织18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人数4549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564人。
  2010年,三亚市申报技能考核工种为客房服务员、餐厅服务员等31个职业(工种),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部队随军家属等4815人次参加鉴定,共有3447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五节 毕业生就业
  1991—1995年,三亚市共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安排工作1166名(不含师范院校毕业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研究生3名,大学本科生404名,专科生268名,中专生490名。从1992年7月起,派遣到三亚市分配的毕业生,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实行聘用制合同化管理。
  1995—1996年,毕业生就业从包分配转向自主择业。
  1998年,报到大中专毕业生共230人(不含师范类毕业生),其中大专以上123人,中专107人。办理落户186人,向用人单位推荐办理招聘手续114人。
  1999年,报到大中专毕业生301人(不含师范类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103人。
  2000年,三亚市大中专毕业生210人(不含师范类毕业生),其中大专学历以上37人,中专学历173人。办理就业派遣112人,办理落户417人。
  2001年,三亚市大中专毕业生496人(不含师范类毕业生),其中大专学历以上301人,中专学历195人。办理就业派遣34人,办理落户291人。
  2002年,到三亚市报到大中专毕业生250人,落户毕业生627人,办理就业手续64人。
  2004年,大中专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市县就业581人。
  2010年,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组织226家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提供岗位3502个,共有3580人进场招聘,达成就业意向1611人,实现就业1074人。
  第六节 部队转业干部安置
  1991-2010年,三亚市接收政策性安置军转干部,其中有团级干部、营级干部、连排级干部、技术干部。2001年开始,实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2006年起,三亚市军转干部开始实施考试选岗制度,并实行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三亚市经济发展情况、行政公文写作、公务员行为规范、勤政廉政建设有关案例分析、公务员法等。
  第七节 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
  1993年9月30日前己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己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参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水平,适当增加离退休费。其中,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增资额扣除一定比例增加退休费。实行职级工资制后离退休的人员,在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未建立前,离退休费暂按下列办法计发:(1)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机关的离休人员按离体前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之和计发,事业的离休人员按离休前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全额发给离休费;(2)工作人员退休时,机关的退休人员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100%、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事业的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前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打折扣后计发退休费;(3)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按百分之百发给。1994年1月1日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离休人员离休费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人员退休费按《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1991-1993年,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和奖励工资组成。
  1994年,三亚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机关干部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基础工资4个部分组成;机关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励工资3个部分构成;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和奖励工资2个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干部工资分为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技术工人实行技术等级工资制,在构成上分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2个部分;普通工人实行等级工资制,由等级工资和津贴2个部分构成。全年共为三亚市264个单位11188人办理了工资套改,人均月增资222.7元;为离退休人员1164人增加了离退休费,人均月增资291.4元;为510人办理工龄更改手续。
  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行政人员职级工资制中的基础工资标准,从原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189元。按照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构在比例,将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标准统一提高14元。原已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按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工作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
  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基础工资由原每人每月189元提高到308元;级别工资统一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55~470元提高到85~720元,原已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原有比例相应提高。按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工作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市、县,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
  2000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分批实施工资统发(委托商业银行发放干部与职工工资)。
  从2001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基础工资由原每人每月308元提高到391元;级别工资统一标准,由十五级至三级每人每月85~585元提高到115~903元。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按照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制度的特点及其工资构成比例,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的统一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
  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统一标准由50~330元提高到100~560元。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的工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相应提高。
  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公务员各职务层次的职务工资起点统一标准由100~850元提高到130~1150元。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统一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机关工人的奖金部分按照其在工资构成中的比例相应提高。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的工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加浮动标准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相应增加浮动标准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相应提高。
  2004年,经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出台《三亚市国家公务员津贴实施意见》和《三亚市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005年,三亚市公安、司法干警共794人提高15%工资待遇。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套改。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组成;技术工人由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组成;普通工人由岗位工资组成。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4部分组成。2006年7月1日后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离休人员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的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公务员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机关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为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原执行的浮动工资转为特区津贴(月人均204元)和特区生活补贴(月人均331元)。从2006年12月1日起规范了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
  2009年1月,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年10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2010年1月起,除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区津贴标准提高为月人均704元。
  二、福利待遇
  1997年,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的通知》文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分别由原来的300元和按企业平均工资2个月的数额,统一调整为其所在市、县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
  200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为每人每月180元。
  2008年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逐渐提高,至2010年,标准为每人每月396元。同年,开始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2009年,出台《关于鼓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意见》,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第四章 劳 动
  第一节 劳动制度改革
  一、劳动合同
  1991—1994年,三亚市用工制度以实行国家在计划指标内由劳动部门向国有或县以上集体单位分配指标来招收工人为主。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分配指标同时监督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性的鉴证工作。1992年,取消合同制工人招工指标限制。1993年起,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调节供应,社会提供服务。截至1994年底,市人事劳动局共完成企业劳动合同鉴证2869份,纠正企业不合格劳动合同531份。
  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根据《海南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和省人事劳动厅的统一部署,三亚市把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再扩大到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截至2007年12月底,共鉴证企业劳动合同43172份,纠正企业不规范劳动合同1364份,对68家企业单位报送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审查,对138家企业单位提交的集体合同进行了审核。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三部法律的宣传,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严格实行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截至2010年底,三亚市集体、外商、合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已完成9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完成82%。
  二、用工备案管理
  根据三亚市经济发展现状与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每年都对市区建筑业、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在岗职工薪酬待遇进行抽样调查,并进行分析、汇总、测算工作。组织辖区内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调查测算工作,按政策及时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资增长需求。积极做好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等重大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集体合同制度。
  1992年起三亚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1992年10月、12月市政府下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厅关于转变职能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决定》和《三亚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结合三亚实际情况决定:将企业用工、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分配和内部结构设置等自主权落实到企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法人代表的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抓好劳务市场建设,为企业用工提供服务,引导劳动者进入劳务市场与用人单位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企业招用工须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凡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企业招工由其直接办理招工手续,企业用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用法律形式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签订用工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在企业内部取消“干部”与“工人”的称谓,上岗并签订合同的人员统称为企业职工,没有身份区别,竞争上岗,以劳定酬。至2010年未变。
  2007年,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全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要求,三亚市开始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在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类别等信息发生变更后,都要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以实现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招聘、用工、变更、解除、终止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每年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备案涉及劳动者约3万人。
  第二节 劳动监察仲裁与技能鉴定
  一、劳动监察
  1994年12月,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开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1996年,增设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2次执法大检查,促使2750人补订劳动合同,补发克扣拖欠职工工资68.16万元,纠正8家企业30条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同时,全年共为1350家企业办理用工年审,催促25家企业与2180人补签劳动合同,催缴社会保险金22家、1697人,补交保险金98640元,催办就业许可证1201人次。对79家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32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受理举报案件28宗,全部调查处理结案。
  2004年,开始实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全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受理劳动投诉案件196宗,结案188宗,结案率达95.9%。联合公安、工商和总工会等部门,开展“加强清欠农民工工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45家,涉及农民工6500多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33.8万元(其中建筑行业713.8万元,非建筑行业20万元)。
  2007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名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全年共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87宗,到期结案率为100%;开展农民工工资、招用童工、违反劳动合同、黑砖窑小作坊非法用工等专项检查和规范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等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923家,涉及劳动者9.4万人,完善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为2500多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814万元。
  2008年,出台《三亚市用工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出台《三亚市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应急预案》和《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要求工程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分别将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2.5%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账户。至2010年底,三亚市已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有490家,存入金额共计1.61亿元。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有21家单位,涉及人数1080人,支付农民工工资740万元。
  二、劳动仲裁
  1994年,组建三亚市人事劳动局后,三亚市认定具有仲裁员资格的对象15人,协助三亚市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32个。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开始实施之后,三亚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扩大受案范围,完善仲裁组织和办案程序,推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2007年,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负责处理三亚市机关、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人事纠纷。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亚市逐步完善仲裁制度,对立案及结案审查、材料报批、庭审程序、送达仲裁文书、卷宗整理归档等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在仲裁庭的组成问题上,普通案件的审理一般由独任仲裁员审理;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有重大影响的争议以及其他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案件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设首席仲裁员。庭审配备书记员1人,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并逐步实现了庭审记录的电脑化操作。
  1994年,三亚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宗,1996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3宗,2010年为824宗。人事争议案件较少,2007年有6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定审限期内结案率100%。
  三、职业技能鉴定
  1990年,三亚市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对三亚市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进行考核工作,全面执行考核制度。
  1997年10月,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三亚市共组织12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汽车驾驶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电工等工种考核,83人获得技术岗位证书。
  2002年6月,成立三亚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2006—2009年,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配置完善各种设备,三亚市有考评员206人。开展的鉴定项目涉及交通、建设、商业、电子、服务业、卫生等多个行业,涵盖了中式烹调、中式面点、维修电工、美容、美发等30多个工种,鉴定对象扩大到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各类院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部队随军家属等各类人员。截至2010年12月,三亚市有2.71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其中专项能力840人,初级工13469人,中级工7887人,高级工4657人,技师233人,高级技师38人,共2.15万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为80%。2009—2010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年均增长率约为15%。
  2006年,开始把“阳光工程”“下岗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职业技能鉴定,全部纳入市政府财政补贴的范畴,截至2009年12月补贴人数为3621人次。
  第三节 再就业工作
  一、政策扶持
  1998年10月,三亚市共有27家国有企业1170名下岗职工进入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统一核发其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至2002年8月,1170名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平稳出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后,有14家企业共318人向失业保险并轨,除23人办理退休手续外,仍有829名职工回流企业。
  从2003年起,三亚市出台了促进本市居民就业、扩大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范围、“35·45”(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无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失业登记及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003—2009年,三亚市核发再就业优惠证7226本,有637人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工商减费102.2万元,税金减免270.6万元。2004—2010年,为自主创业的246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699.9万元,同时带动1230人就业。2007—2010年,认定420户零就业家庭,至2010年底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2003—2010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3879人,补贴资金28万元,培训后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再就业近60%。2006—2010年,三亚市开发一大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35·45”(女性35岁,男性45岁)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1770人次,享受财政社会保险费补贴918.5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945万元。2003—2010年,有24231人次的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
  二、培训
  1991—1999年,三亚市举办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班,以城镇待业人员的就业前培训及在职人员技能鉴定培训的居多。1999年以后,参加培训的人员有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职人员等。2003—2010年,三亚市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均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培训人数逐年增多,三亚市累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8080人次。2004—2010年,三亚市组织农村劳动力短期职业技能培训24436人次。
  第四节 安全生产管理
  一、机构
  2001年5月前,生产安全监管由人事劳动部门负责。2001年5月,三亚市经济贸易局内设安全生产监督科,对三亚市生产部门进行安全管理。2003年12月11日,实行机构改革,在市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监督科的基础上,成立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监局),为市政府副处级工作部门。2004年3月8日,加挂三亚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2009年11月30日,市安监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应急救援科、危险化学品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至2010年单位名称、机构未变。
  2001—2003年,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二、安全生产监督
  (一)常规检查
  2004年,三亚市安监局在组织一次节假日安全生产和4次专项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安全隐患450起,发出整改和处罚通知书100多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企业3家。
  2005年,在三亚市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进行了3次节假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事故隐患150多起,发出整改和处罚通知书30多份。
  2007年,市安监局联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四大节日和临时性举办的“欢乐节”“三月三”“新丝路模特大赛”“环岛国际自行车赛”“世界小姐大赛”之前,对三亚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1起,一般事故隐患100多起。市安监局责令存在隐患的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2010年,先后组织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月”及建筑工地专项大检查,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1278起,发出责令改正指导书287份,复查意见书82份,责令停产停业指令书1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份,罚款85万元,现场查封无证锅炉2台。
  1991—2010年,三亚市每年在“四大节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实施三亚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采取两种形式检查:一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队伍检查,检查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乡镇政府、行业企业组织检查;二是由乡镇政府、行业企业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时间、定地点进行自查,并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职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轻微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苗头当场提出口头整改意见,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苗头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通知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厂场、工程指定专人跟踪整改。
  (二)宣传教育
  1991—2003年,未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未纳入主要职能。
  2004—2006年,开展“生产安全月”宣传活动。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2300多份;在市区繁华地段、乡镇与社区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390多幅;组织安全生产专场文艺节目演出,观众2000多人;接受群众安全生产咨询1.21万多人次;开展安全生产万人签名活动。
  2007年,组织企业职工观看安全教育录像宣传片《法佑平安》《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550场次,举办交通、火灾事故图片展25场次。在6月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联合6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发放安全宣传资料6200份,悬挂横幅200条。
  2008—2009年,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市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重点开展“创建平安渔业示范村”和“关爱生命、安全发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3万份;组织流动宣传车巡游12天次;举办图片展览176场次;悬挂宣传横幅83条,张贴宣传标语250张;组织26家企业开展旅游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安全知识讲座98期,培训人员1.66万多人;接待咨询人员3000多人次。
  2010年,在《三亚晨报》、《南岛晚报》与三亚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开设《安全教育》栏目,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培训学员2000人。同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悬挂安全生产条幅1200多条,发放宣传资料2.7万份,在明珠广场举办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举办铭记“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签名活动,有28家单位600人参加了签名活动。
  (三)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2004年,对三亚市25家采矿点进行逐一检查。9家露天石场全部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14家砖厂中有13家无采矿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等级评估;2家铁矿厂未作安全评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此,三亚市加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宣传力度,对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敦促其办理相关证照。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止生产。
  2005年,针对三亚市矿山无证开采现象严重之状况,组织矿山企业学习法律法规,指导和帮助矿山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责令停业停产。在整治活动中,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矿山18矿次,发出安全整改指令通知书5份,没收非法配制炸药60千克。
  2007年,市安监局联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公安局对非煤矿山进行了12次大规模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发现安全隐患48起,当场整改35起,限期整改13起,下发《整改指导书》5份、《制止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通知书》14份。
  2008年,联合国土、公安等部门对三亚市石场、铁矿、砖场、沙场、瓦厂、石灰厂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下达整改指令书11份,复查指令书9份,隐患整改率达100%。
  2.道路和水上交通专项整治
  20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针对天涯镇、崖城镇交通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在天涯和崖城镇进行交通整治,查扣无牌无证、过期或报废的大、中巴车12辆。在水上交通运输整治活动中,重点对3000吨以下的沿海小型船舶进行整治,取缔了15艘船舶的营运资格,现场纠正违章渡运行为72起,现场签发两艘存在多项缺陷的观光船的停航令。
  2007年,对三亚市57家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整治,责令三亚市所有公交车务必安装缓速器。对3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海上作业船舶,签发了行政强制决定书,交警部门查扣无证摩托车21664辆,查扣拼装与报废车921辆,行政拘留124人。
  2008年,重点对高速公路、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查扣无牌摩托车4115辆,对于轻微违法人员实施简易处罚15377人次,行政拘留48人,罚款538万元。水上交通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1590人次,排查安全隐患314起,已整改305起,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15艘船舶签发停航指令书。处罚违规船舶14艘,罚款11.43万元。
  2009年,开展乡村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用车载客行为,纠正农机违章236起,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5622起。查扣非法经营黑车270辆、摩的320辆。对牛奇洲(蜈蚑洲)岛、筲旗港、红沙、港务客运码头、渡船及水运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13家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水运企业、18座水运码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83项缺陷的36艘旅游船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6份。
  3.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2004年,在三亚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行业进行专项整治,对三亚市20家社会加油站进行安全评估。6月,会同质监、工商、消防、交通等部门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到市区与崖城、海棠湾等乡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销售、储存、使用的安全检查,共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44家,检查发现非法燃油储存销售点26个,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40份,在海棠湾、田独镇共查扣4个非法燃油销售点非法销售汽油330千克。
  2005年,结合三亚市开展“城市管理年”的活动,在三亚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燃油行为,在海棠湾、天涯、崖城镇和南田、南滨农场等共检查涉及燃油储存、经营从业单位50家,下发整改指令通知书20份;查处非法燃油经营、储存点15个,当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没收劣质汽油4800公升、柴油700公升;查扣非法运输液化气车辆4台、液化气350瓶。
  2006年8—12月,三亚市公安、安监、工商、交通、海事、消防、环保等单位联合在三亚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专项整治中,出动稽查车辆135辆次,派出行政执法人员650人次,查扣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违规违章车辆26辆次,行政处罚金额3.1万元。对三亚某某综合利用公司供气站、三亚某某供气站等燃气供应单位没有按制度对站内设施进行巡视、提前填写巡视记录、员工持证上岗以及随意切断燃气泄漏报警电源等问题责令整改。在对33家有特种设备企业的检查中,发现有13家企业21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过期制冷设备操作证或无制冷设备操作证,33家企业不能提供整个设备运行监控记录录像资料等不规范的行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
  2007年3月,市安监局联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商务局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先后检查1家木业公司、3家自来水厂、2家特种货物运输企业、2家供油供气长输管线、14家冷冻库、2家油库、1家氧气厂。下发《整改指令书》35份,处罚违规企业1家。针对三亚市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违法行为猖獗的情况,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三亚市液化气市场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违法行为,对三亚市液化气市场组织了3次突击行动,共查处非法液化气经营点2处,查扣非法瓶装液化气91瓶。
  2008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统一部署,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亚市排除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86起,现场整改70起,限期整改16起。
  4.烟花爆竹与民爆器材专项整治
  2007年,市安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供销联社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对三亚市160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和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杜绝和消灭了事故隐患。
  2008年,市安监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储存液氯的水厂、老鼠药经营店、储存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仓库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48起,已整改45起,查扣土制炸药20千克。
  2010年,对三亚市烟花爆竹市场进行整治,没收各类非法销售的爆竹297条(个)。对180个申报经营烟花爆竹的零售点逐一进行勘查核对,并进行全面评估,不达标的责令整改,三次整改还不达标的,吊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5.人员密集场所整治
  2004年,按照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的通知精神,对三亚市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整治,对三亚市重点单位检查1011次,发现火灾隐患516起,下发《当场改正通知书》5份、《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65份、《复查意见书》189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份,责令停业停产8家,处以警告10家,罚款10宗,罚款总额44.99万元。
  (四)行政执法
  2004年,查处2起特大农用车交通事故,“4·7”农用车重大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董某被公安机关刑拘,5名行政机关领导被追究行政责任,全年共依法处理安全生产事故7起。
  2005年,处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3起,罚款2.3万元。处罚非法储存、经营、销售燃油案13宗,罚款1.18万元。处罚非法经营、运输石油液化气案13宗,罚款1万元。
  2007年,共处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责任事故5起,当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4份,共罚款14万元,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
  2008年,共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5起,追究企业人员责任3人,行政处罚50万元。
  2009年,立案查处安全生产事故案件9起,行政处罚9起,罚款89.1万元。
  2010年,共调查、协调和处理各类事故20起,行政处罚40万元。
  (五)安全培训
  2004年,三亚市安监局与三亚市技工学校共同培训特种岗位作业人员250人,三亚市选派21人参加省安监局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培训班。
  2005年,三亚市安监局与三亚市技工学校共同培训特种岗位作业人员180人。
  2006年,为了提高农村基层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三亚市安全委员会举办由各乡镇(区)、村委会(社区)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三亚市各乡镇(区)、村委会(社区)有65人参加了培训班。
  2008年,组织180名烟花爆竹销售点负责人进行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及消防知识培训。组织12家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进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培训。聘请省安监局专家为三亚市160名水上娱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水上救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三亚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废弃处置企业126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省安监局的专项培训。
  2009年,组织三亚市重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举办为期7天的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举办了12期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班,共有1300位农民工接受了安全知识培训。
  2010年,组织部分企业负责人42人赴河南、广东、上海等地学习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指挥知识;组织三亚市行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旅游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省安监局举办的应急业务培训。
  (六)规章制度
  1991—2003年,每年年初,市政府都要与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区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安全责任书,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区管委会也与其所属事业单位与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004年,市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区管委会签订了29份安全生产责任书。同年7月30日,为了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事故对工人、居民与环境的危害,三亚市制定《三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05年,市政府都要与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区管委会签订29份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制定出台《三亚市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三亚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三亚市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6年12月5日,针对三亚市是一个旅游热点城市、水上娱乐活动多、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三亚市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水上娱乐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开展水上娱乐活动进行了规范。
  2007年,市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区)、各国有农场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37份,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落实到基层。
  2008年,为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三亚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三亚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章 社会保障
  第一节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1991—2010年,三亚市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健全,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从国营(有)企业扩展到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从单位职工扩展到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从城镇扩展到农村,制度政策不断健全,以养老保险为主,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共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日益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减震器”,对促进三亚的改革、发展及和谐安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至2010年,城镇从业人员“五险”参保人数187151人,参保率98.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2669人,参保率99.98%。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1992年1月1日三亚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军队中没有军籍的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均纳入参保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18%,由用人单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的3%,由职工个人缴纳。1994年,三亚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营者都纳入参保范围,建立起全体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2001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另行规定,不再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灵活就业人员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年内,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省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使用、调剂,全省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计划,统一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待遇调整办法。2009年,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农垦系统社会保险移交属地管理,境内南田、南岛、南滨、南新、立才等5个农场及农垦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移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2010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同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实施暂行办法》出台,同年三亚市共办理省内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118人次。
  (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9月,三亚市实施《三亚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老人纳入政府保障体系,凡拥有15年以上三亚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未享受定期待遇和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老年居民,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居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9年12月26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三亚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亚市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选择一档缴费的,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补贴12元,市财政补贴18元;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市财政按每增加一个档次再给予每人每年补贴20元。重度残疾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以及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由市财政按一档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其中,重度残疾人缴费额由省、市按4∶6的比例分担。非重度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员,由市财政按一档缴费标准的50%代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参保缴费,市财政为参保人给予每年奖励代缴50元。截至2010年底,市财政奖励代缴5943350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008年9月,推出《三亚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三亚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奖励暂行办法》。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继续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截至2010年底,共有585人同时享受被征地和新农保养老金。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可继续参加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分别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截至2010年底,共有3893人同时参加新农保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截至2010年底,共有431人同时享受老农保和新农保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但未达到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应当继续参加新农保,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待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
  参加新农保后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经个人申请,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同意,可暂时保留新农保关系,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则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其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进入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本人未提出暂时保留新农保关系的,当地农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其终止新农保关系,其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
  二、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2000年,出台《三亚市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将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8%,其中用人单位承担6%,个人承担2%,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3800元。同年9月,《三亚市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管理规定》出台,将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省驻三亚企业的离休干部267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初步建立了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机制。
  2002年,出台《三亚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按照同年三亚市公务员工资总额的2%筹资,适当提高市国家公务员的医疗保障水平。补助标准为:个人住院治疗时,个人年度累计自负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补助90%,自负10%。少数适宜门诊治疗的特殊疾病,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的,其门诊专项医疗费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90%,自负10%。同年,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人数3137人。同年,出台《三亚市社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年40元征收,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0元,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20元。参保人员住院或经批准门诊治疗严重疾病的医疗费,超过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补充医疗保
  险支付80%,个人负担20%,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2004年,根据《海南省城镇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形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海南省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农垦系统社会保险移交属地管理,境内南田、南岛、南新、南滨、立才5个农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纳入三亚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管理。
  2010年,在全省率先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起一体化运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统一的经办管理模式,将城镇与农村居民一并纳入保障范围,让他们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向着“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迈进一大步,三亚市有38.3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9.98%。针对农村医疗卫生室医疗费用结算方式落后的现状,遵循便民的宗旨,三亚市共确定135家(含村卫生室)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三、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996年,三亚市开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4年,三亚市成为全省第二批唯一新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县,出台《三亚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2005年1月1日启动待遇支付。凡户口在本市的常住农村居民、居住农村地区的城镇户口居民、城市建设征地农转非居民及渔民等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05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元(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26元)。2009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5元(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105元)。参合人员可以在三亚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和住院治疗,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2009年提高到5万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三亚市成为全省首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个试点市县之一。9月1日启动待遇支付。凡具有三亚市城镇户口(含农垦),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有本地学籍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可自愿参保。至此,三亚市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等多渠道进行筹集。2007年,筹资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70元(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50元)。2009年,筹资标准:成年人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80元,财政补助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90元)。城镇低保对象(含低保残疾人)和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代交。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经批准转到省级医院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门诊特殊病种等待遇,2007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2009年提高到4万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9年6月,三亚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整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设立正科级事业单位三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具体业务经办,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将镇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站及社保中心(站)人员、职能整合,并入区镇社会事务办管理。建立从上到下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形成城乡统管模式。
  2010年1月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待遇支付。具有三亚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含农垦居民);市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经市政府批准,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单位职工;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三亚市暂住一年以上,且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均纳入参保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进行筹集。筹资标准分为二个档次。2010年,筹资标准为一档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70元(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助170元);未成年人(含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150元)。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所有未成年人按一档筹资标准缴费。二档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90元(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160元)。原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可自由选择参保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含优抚对象)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参保居民根据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住院和普通门诊待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按一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按二档筹资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1986—1993年,三亚市施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失业保险”称为待业保险。
  1994年1月1日起,三亚市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此后待业保险称为失业保险。1994年至1998年12月,三亚市按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1%征收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1999年1月起,失业保险费费率3%,其中用人单位按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1991—2002年,三亚市失业保险费由三亚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征收和支付。1991年至2002年8月,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2002年9月1日起,三亚市施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003年起,失业保险费由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征收,失业保险待遇由三亚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三亚市就业局)支付。
  2009年,农垦系统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的12个单位15065人的失业保险数据和104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移交地方管理。
  五、工伤保险制度改革
  根据《海南省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1992年三亚市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市企业、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用的合同工和临时工纳入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率为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5%~1.5%,由参保单位缴纳。2004年7月1日,三亚市实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为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列支工伤保险费、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辅助器具费、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费。
  六、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办法》,2001年7月三亚市建立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制度。城镇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全部从业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0.5%,由参保单位缴纳。参保从业人员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80%,本人自付20%。2010年7月1日起,夫妻双方只要一方参加生育保险,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支付比例提高到100%并新增生育津贴这一支付项目,用于保障女职工生产期间的生活费用。
  第二节 养老保障
  一、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1992年,三亚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不断提高。同年,三亚市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75家,参保人数15438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45.18万元,支出399.52万元;离退休人员2719人,人均每月养老金113元。2010年底,三亚市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852家,参保人数154070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0773.32万元,支出45650.34万元;离退休人员25336人,人均养老金1458元每月。
  1992—2010年三亚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情况表说明:因2009年起省内转移接续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只转移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资金,无统计数据2009年9月,三亚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标准为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按1万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龄在75周岁以下的老年居民,以1万元为基数,再按本人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增加1200元的数额而纳养老保险费。孤寡老人和重度残疾人免予缴费。同时,每人每月将得到300元的财政补贴。至2010年底,共为三亚市2019名城镇老年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2009年12月,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三亚市应参保人数126508人,填表登记126409人,完成率99.9%;参保缴费120331人,筹集资金1279.18万元,参保缴费率95.1%;年满60周岁农民18798人,领取基础养老金18798人,共发放养老金1302.32万元,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2010年,三亚市获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检查评比一等奖。
  第三节 医疗保险
  一、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2000年1月,三亚市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年,参保人数26868人,基金收入1399万元,基金支付649万元。同年,三亚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收入3587万元,支出3028万元;2001年收入1923万元,支出1470万元;2002年收入2871万元,支出2228万元;2003年收入3245万元,支出3075万元;2004年收入3587万元,支出3028万元。
  200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0724人,参加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人数30200人,基金收入4992万元,基金支付3946万元。同年,三亚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收入4705万元,支出3946万元;2006年收入6925万元,支出5274万元;2007年收入9442万元,支出5851万元;2008年收入11364万元,支出8215万元;2009年收入20945万元,支出11277万元。
  自2009年起,三亚不再施行补充医疗保险。
  2010年,三亚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收入21216万元,支出17537万元。至同年年底,全市己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187051人,比2000年增加164291人,增长821.84%;基金收入22149万元,基金支付1753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5828万元。
  2000—2010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人数总计63394人,社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待遇人数502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996年,三亚市开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同年共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所46个,参合农民占三亚市农业人口的10.6%。2005年1月1日,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支付,同年三亚市参合人数160823人,参合率68%,至2009年三亚市参合人数255249人,参合率99%。2005—2009年,三亚市累计受益279708人次,支付待遇金额6863万元。2005—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累计支付279708人次医疗待遇6863万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7月,三亚市正式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9月1日启动待遇支付。同年9月至2008年12月,三亚市参保人数79230人,参保率95%。2009年,三亚市参保人数112922人,参保率95%。2007—2009年,三亚市累计受益6231人次,支付待遇金额1406万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三亚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整合,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1月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启动待遇支付,同年三亚市累计受益51561人次,支付待遇金额5441万元。
  (四)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三亚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至2010年,三亚市共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38家,定点村卫生室44家。
  2007年,三亚市建立起社保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平台。至2010年,三亚市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和民政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三合一”,纳入“金保”工程,建立起纵向连接省人社厅、省社保局,横向连接征稽、财政部门,向下覆盖2区6镇、36个社区、5个农场、38家定点医疗机构、44家村卫生室的医疗保险业务应用系统,在全省率先建立起贯通省、市、镇、村的医保“四级联网”的网络化管理模式,城乡医保经办实现“在线审核、即时结算”,促进三亚市医保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
  附:公费医疗管理
  1992年4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海南省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5年半时间之后,1997年12月31日省人民政府行文废止《海南省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此期间,三亚市公费医疗经费增长较快,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大幅度上升,财政不堪重负。1997年8月20日,为控制公费医疗开支不合理增长,三亚市对公费医疗报销比例重新进行调整,单位承担部分:行政单位承担10%,事业单位承担15%;个人承担部分:退休人员承担6%,离休干部承担2%,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者承担6%;参加工作满21~29年和参加工作20年以下者分别承担10%和15%;还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进口人工器官及进口贵重药品分别进行重新规定和调整。1998年,增加享受公费医疗379人,总人数达到6683人。公费医疗机构严格把好“三关”,即住院审批关、检查用药审批关、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办证审批关,重新调整住院报销比例,定期到医疗单位检查享受公费医疗住院病人情况,抵制医生开人情方、大处方等行为。1999年11月,公费医疗管理职能从市卫生局划归市劳动保障局。
  第四节 职工诸项保险
  一、职工失业保险
  根据《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1986年三亚市开始将企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失业保险对象。2000年,三亚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4.47万人,征收失业保险费558万元,失业保险支出24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311.9万元。2000年末,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791人,平均待遇水平255元每人每月。2010年,三亚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53097人,征收失业保险费4463.31万元,失业保险支出1254.64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8491.58万元。2010年末,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1892人,平均待遇水平654元每人每月。
  1994—2010年,三亚市累计申领失业保险金人数14068人,其中国有改制企业140家,失业职工8504人。
  二、职工工伤保险
  1992年,三亚市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同年,三亚市参保单位189家,参保人数19160人。在此前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和经营活动中造成的因工伤残和职业病以及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主要依据国务院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处理。2006—2010年,三亚市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投入107.8万元,通过媒体宣传、举办培训、开展现场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全社会普及工伤保险知识。以职业危害集中多发行业为重点,为接触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8356人提供免费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建立起三亚市工伤预防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与监测数据库,及时发现职工的职业禁忌和职业健康损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至2010年底,三亚市参保单位2994家,参保人数149129人。1992—2010年,三亚市累计共有2851人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生育保险
  2002年,三亚市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同年三亚市参保单位316家,参保人数15852人,基金收入115.15万元,基金支付18.89万元。2010年,三亚市参保单位增至2711家,参保人数146853人,基金收入760.12万元,基金支出316.78万元。2002—2010年,三亚市累计共有5073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五节 最低生活保障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1998年10月,三亚市开始试点对城市特困民政对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同年三亚市核定低保对象369户1368人,低保金标准为人月均120元。
  1999年2月11日,市政府正式制定出台《三亚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三亚市城镇社会成员因伤残、疾病、年老、失业(无业)和灾害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有待国家、社会获得基本生活需求保障的居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保障金发放采取“有进有退、有漏有补”动态管理的方法,规定申请享受低保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主管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条件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来进行。
  2000年,三亚市扩大低保覆盖面,将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航运公司的特困群众列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01年底,三亚市继续扩大低保覆盖面,组织人员对三亚市中直、省属、市直企业和河东管委会、河西管委会等120多个单位的下岗困难职工和居民调查核实,确保“应保尽保”政策落实。
  2008年,为消除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三亚市建立了物价上涨与保障金联动机制,并安排779万元用于提高各类困难群众保障标准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年,三亚被评为“全国城乡低保正规化管理先进市县”。 2010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覆盖三亚市2个区6个镇5个国有农场和132个企业单位,涵盖城乡困难居民、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垦系统困难职工(包括困难侨胞)、军转干部困难人员、残疾人等,覆盖面达100%,三亚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2006—2010年,三亚市城乡低保考核指标连续五年被评为全省第一。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991年后,农村特困救济包括国家对遭遇春、夏饥荒农民拨粮、拨款救济,年终实行社会减免救济等。此外,每年元旦、春节,三亚市委、市政府都组织走访慰问农村困难户,并给特困对象送去救济金,赠送衣、被物资等。
  2003年,市民政部门在三亚市开展农村特困家庭救助调研工作,并于2004年1月1日在海南省率先出台了《三亚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正式启动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集中供养五保户每人每月18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月90元,其他特困人员每人每月20元。
  2006年1月1日,《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农村居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独生子女户和纯女户,因伤、病、残致贫的农村居民,因突发天灾人祸无法保证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至2010年,保障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35元。
  第六章 外事侨务及台港澳同胞工作
  第一节 外事工作
  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1988年7月,三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升格为处级单位,成立三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挂三亚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两枚印章、一套人员合署办公,为主管三亚市外事侨务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5个。
  1992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内设秘书科、涉外科、对外联络科、侨务政策科、对外友协科、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2001年10月,内设秘书科、外事管理科、侨务科、国际交流科与引进国外智力科。
  2009年11月,内设秘书科、外事管理科、国际交流科、涉外安全与引进国外智力科(三亚市外国专家局)、侨务科。至2010年,单位名称、机构未变。挂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的社会团体有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市海外交流协会。
  二、接访与出访
  (一)接待来访
  1991年起,到三亚访问的外国友人逐渐增多。来访友人有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导人、党政部长、驻华使领馆官员、各领域专家学者等,主要来自美国、俄罗斯、法国、韩国、泰国、越南、哈萨克斯坦等国。
  1991—1995年,到三亚进行友好访问和参观考察的外国友人共4批次,主要有1993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及夫人一行;1995年11月10—12日,挪威首相布尔伦特兰一行55人。
  1996—2000年,外国友人来访人数增多,共22批次。其间,1996年9月18日—20日,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埃莫马利·沙里波维奇·拉赫莫诺夫(后改名为埃莫马利·拉赫蒙)一行32人对三亚进行为期3天的访问。1997年4月8—13日,韩国外务部亚太局审议官辛正承率韩方代表团参加第一次中韩渔业会。2000年2月21日至3月1日,国家外国专家局安排17名外国老专家访问三亚。
  2001年11月17—18日,法国教育部代表团一行6人到访。2005年11月,俄罗斯副总理茹可夫率团赴三亚与副总理吴仪举行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等。2001—2005年,接待的来访人数多,地域广,共41批次,主要来自越南、泰国、法国、挪威等23国。
  2008年1月25—27日,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副主席梅津采夫率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代表团访问三亚。2009年5月14—15日,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民运部部长何氏洁女士率越南共产党代表团一行访问三亚。2009年11月9日,美国夏威夷州州长琳达·林格尔一行12人访问三亚。2006—2010年,外国友人来访48批次。
  (二)领导出访
  2005年2月24日至3月10日,市政协主席苏庆兴出访加拿大,与加拿大加蒂诺市进行友好交流,并就三亚市与加蒂诺市的合作问题进行洽谈并考察当地的城市建设。5月18日至6月3日,1名市政府副市长出访法国戛纳市并参加第58届戛纳国际电影节,为三亚市举办中国电影诞生100周年庆典暨第14届金鸡百花电影节寻找举办电影节的经验。6月10—2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琼菊出访美国夏威夷州的毛伊县,参加美国毛伊县首届友好城市节暨该县建县100周年庆典活动,并与美国欣欣教育基金会洽谈向三亚市贫困小学捐款事宜等。
  从1991—2010年,三亚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先后共组团258批次出访国外,出访国家主要有俄罗斯、美国、德国、巴西、墨西哥、泰国、韩国、日本、马尔代夫、南非、阿联酋、法国、瑞士、西班牙、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塞班岛、英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毛里求斯、阿根廷、波兰等。
  三、友好关系
  (一)友好城市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坚持“旅游客源地为主、旅游资源地为辅”的原则,从优化布局、增加友好城市的目标出发,制定发展友好城市的工作规划,筛选有利于三亚市对外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友好城市对象。
  1994年10月5日,三亚市与美国阿尔汉布拉市正式签订协议书结为友好城市关系。
  1997年7月18日,三亚市与菲律宾拉普拉普市正式签订协议书结为友好城市关系。
  11月18日,三亚市与法国戛纳市正式签订协议书结为友好城市关系。
  1999年11月17日,三亚市与韩国西归浦市正式签订协议书结为友好城市关系。
  2004年11月17日,三亚市与乌克兰克里米亚雅尔塔市结好申请获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批准。同年,三亚市与芬兰奥鲁省库萨莫市签署结好意向申请获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批准。2005年8月,海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守初率团访问芬兰奥鲁省,商谈推动双方实质性交往事宜。
  2006年6月22日,三亚市与芬兰库萨莫市正式签署缔结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
  2007年10月15日,三亚市与美国夏威夷毛伊市签署协议结为友城关系。同年,三亚市与墨西哥坎昆市签订结好意向书。
  2009年10月18日,三亚市与佛得角共和国萨尔市签署协议,结为友城关系。
  2010年7月5日,三亚市与墨西哥坎昆市签署协议结为友城关系。
  1991—2010年,共与9个国外城市结为国际友好城市。
  (二)外国政府援助
  1993年,日本利民工程项目在三亚市实施,项目是日本政府为帮助中国贫困地区的普通民众改善教育、医疗和生活条件而设立的小额无偿援助项目。1993—1998年,日本先后援助了119830美元,用于三亚市残疾人职业项目、三亚市育才乡龙密医疗所建设、三亚市高峰乡岭曲小学建设项目等。
  德国政府无偿援助项目主要是为帮助发展中国家普通民众改善医疗、教育和生活条件而设立的小规模援助项目,通过德国驻华使领馆实施。2003年,德国政府无偿援助44210元给三亚市福利院购置康复设备项目,用于改善残疾人健康状况。
  2003年,西班牙政府赠款284484欧元给三亚市政府,用于研究三亚市旅游发展规划。
  四、引进境外专家与境外智力
  (一)引进外国专家
  1991—2010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从建设国际热带滨海城市实际出发,围绕三亚市“急难”建设项目,积极与国家外国专家局、省外国专家局及三亚市企业等相关单位联系研讨,将人才引进工作的重点放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热带农业、医学、游艇帆船、健康产业等新兴产业。至2010年,三亚市共引入外国专家258批272人,其中1991—1995年,引入36批38人次;1996—2000年,引入54批62人次;2001—2005年,引入76批78人次;2006—2010年,引入92批94人次。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根据企业需求,指导企业单位申报引智项目,至2010年,共申报并实施引智项目43个,其中,1995年,三亚市引进以色列先进的滴灌技术,外方出技术、资金,市外事合作交流中心出土地、人力,项目选址在林旺。1996年,在省外专局的帮助下,为三亚市渔业贸易公司引进5名日本水产养殖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在日本专家的指导下,在鱼苗管理、防病治病、饲料配方等方面都取得很好的效果,鱼苗成活率由28%提高到85%以上,出口鱼苗总数达1000多万尾,创汇300多万美元。
  (二)服务工作
  1991—2010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外国专家开展座谈、郊游、观影、体检等互动活动,邀请各个领域的外国专家代表参加新春茶话会、国庆茶话会、省调研组座谈会,并积极组织外国专家参加各类人才工作奖项的评选活动。至2010年,三亚市外国专家中有1人获得“国家友谊奖”,11人获得海南省“椰岛纪念奖”,3人获得海南省“椰岛友谊奖”,10人获得三亚市“优秀外籍人才奖”,1人获得三亚市“优秀人才特殊贡献奖”。
  (三)出国(境)人员培训
  从1991年,起先后选派多批各类技术人员到国外培训。
  1993年,三亚市办理10批84名人员到俄罗斯、新加坡、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学习。主要有海南三勇水产食品有限公司9名技术人员到日本研修水产加工技术,凤凰机场15人到新加坡学习机场运营管理,6名技术人员到法国学习安检系统和气象设备系统,三亚琼州国际经贸企业集团公司15人到俄罗斯学习皮毛加工等。
  2003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组织7次出访考察活动。其中8月初,市委书记于迅率城市建设考察团赴泰国、澳大利亚进行城市建设、城市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考察。9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继安率团赴韩国参加“亚太城市观光振兴机构第一届总会”活动并提交三亚市加入亚太城市观光机构的申请报告。
  2004—2009年,与美国夏威夷独木舟酒店续签酒店培训合同,对三亚市酒店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3批、每批5人和3个月的免费培训)。与夏威夷旅游学院联系,请夏威夷旅游学院人员到三亚合作办校,以便对三亚市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外语和旅游方面的培训。与夏威夷州达成协议,为三亚市免费培训城市规划与城建管理人员。
  2009年,派出6名高校、中专教师和旅游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德国进行职业培训。
  五、涉外安全
  (一)涉外安全管理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三亚市边界事务和边境地区、口岸的涉外事宜,参与边界、海洋事务调研和协助工作,提出涉外安全工作建议。协调处理外国人在三亚市境内发生的有关刑事、民事案件等涉外事件和对外交涉工作。协调三亚市公民境外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三亚活动管理工作。
  根据处理涉外案件情况,结合三亚市处理涉外案件的工作实践,区别不同类型的涉外案件,明确职能部门的责任。外国人在华死亡后,其善后工作主要是遗体的处理问题,尸体运输由民政部门负责。
  (二)涉外案(事)件处理
  20世纪90年代开始,到三亚考察、访问、旅游的外国人不断增加,三亚市公民出国(境)人员数量也与日俱增,涉外事(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这些涉外案(事)件主要是在三亚市境内发生的外国、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刑事、民事、经济、公共安全、行政、治安、宗教等案件及死亡事件。
  1991年2月,一艘澳大利亚环宇观光豪华旅游艇因机器故障漂泊在三亚湾海面,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与三亚边防、海关、卫检、港监、安全等部门前往处理,使澳大利亚环宇观光豪华旅游艇顺利返航。1991—1995年,共处理涉外案(事)件19宗34人。
  1998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处理5宗涉外事件。其中包括越南妇女被拐骗非法入境案、韩国游客酒后闹事案等。1996—2000年,共处理涉外案(事)件24宗76人。
  2003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共处理6宗10人次的涉外事件或案件,主要有韩国旅客遇交通事故受伤事件,英国旅客在三亚大东海沙滩发生意外伤人案件等。2001—2005年,共处理涉外案(事)件53宗84人。
  2006年,共处理9宗涉及23人的涉外事件,涉及国家有俄罗斯、韩国、美国、越南、瑞典等。2010年,紧密配合、公安、旅游、海洋、渔政、民政、卫生等部门,全年共处理涉外事件39宗287人,其中,海上救助事件5宗231人,治安案件5宗7人,公共安全事件2宗7人,溺水死亡事件2宗3人,交通事件3宗3人(死亡1人),因病死亡5宗5人,其他案件17宗31人。2006—2010年,共处理涉外案(事)件150宗547人。
  第二节 出国(境)与护照、签证管理
  一、出国(境)管理
  1993年共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近80次,承办市级领导出访事项5次。1994年,办理46批133人次的公务出访报批及办理护照签证任务。1991—1995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加强外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归口管理,举办培训班,对22批出访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先后召开3次市直各涉外单位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通报国际形势动态,以及三亚市对外工作交往中的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对涉外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与指导。
  1996—2000年,重点加强出国(境)团组报批和管理工作。严格把好因公出访审核、报批关,坚决杜绝用公款出国(境)旅游,防止利用公务出访之机非法移民事件的发生;提高外事政策把关和归口协调管理服务水平;对于政府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企业间的招商引资、合作项目洽谈、经贸往来和旅游产品促销等,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始终坚持“严政府、宽企业”的工作方针。
  2005年,为使第55届世界小姐总决赛能够在三亚举办,根据世界小姐组织机构的要求并报市政府同意,向世界小姐组织机构的90名工作人员、37名电视制作工作人员及103个国家参赛佳丽签发入境《签证通知书》,使她们如期获得到华签证。2001—2005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鼓励出国(境)团组开展经贸活动并为其创造宽松条件。共取消和压缩了14批35人次出访任务,节约经费108万元。
  2006—2007年,共受理审批了192批502人次的因公出国(境)手续,其中中央各部委组团的有30批40人次,省级相关单位组团的有74批135人次(由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具“同意函”),三亚组团的有88批327人次。200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在2006—2008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2006—2010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规范因公出国秩序和管理机制,严格制止公款出国(境)。
  二、护照、签证管理
  1990年5月,国务院特区办、外交部、公安部和民航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落实可在海南海口、三亚口岸就地办理入境签证的通知》,“落地签证”正式在海南实施。海南省外事、公安、边防等部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办理“落地签证”。方便外国人和海外侨胞到海南进行经贸活动和探亲旅游。1990年,三亚市办理“落地签证”入境的外国人500多人次,位居前三名的国家分别为日本、美国、新加坡。
  1997年,共受理出国(境)申报团组1259批3478人次,其中归侨、侨眷235人次。
  办理外国投资者申请入境签证118人次。
  1998—2002年,共受理出国(境)申报团组457批983人次,其中三亚市自组团329批769人次,双跨团(省级以上单位组团)128批214人次。
  2003—2007年,共受理出国(境)申报团组408批1093人次,其中三亚市自组团201批676人次,双跨团(省级以上单位组团)207批417人次。
  2008—2010年,共受理出国(境)申报团组250批698人次(其中三亚市自组团118批526人次,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双跨团132批172人次),实际成行团组共176批463人次(其中三亚市自组团81批332人次,省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双跨团95批131人次)。其间,2009年5月,邀请荷兰、德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五国驻穗总领馆移民和安全事务官到三亚市为三亚边检站、凤凰边检站、市公安局、凤凰机场公安局等业务部门开展护照、签证知识和辨伪知识的培训。
  第三节 侨务工作
  1991年,三亚市共有归侨1562人,主要来自越南(1011人)、印度尼西亚(79人)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侨眷8778人。2010年,三亚市共有归侨约2000人,侨眷约18000人。旅居海外的华人华侨主要分布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共有12768人。
  一、接待和联谊
  三亚海外侨胞较少,但海南建省后,海外华侨团组来访考察经济及洽谈合作的逐年增加。1991—2010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了前来三亚市考察访问的华侨、华人社团和侨领。1991年,以新加坡贸工部兼交通部政务部部长、华人马宝山为团长的“新加坡工商考察团”共48人。2000年,泰国侨领欧宗清博士及其率领的泰国知名企业家一行16人考察访问。2002年,泰国九属会馆首长访琼代表团一行19人到三亚市参观访问。同年,由国务院侨办组织,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推荐的美国、加拿大9家华文媒体负责人访华团访问三亚。2004—2010年,配合省外事侨务办做好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世界海南青少年冬令营接待工作。2005年,新加坡环亚国际公司2005年国际会议代表华人500多人。同年,配合省外事侨务办做好“世界海南青年论坛”接待工作。
  在积极做好“请进来”的侨胞联谊接待工作的同时,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也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加强联系,增进乡情。2008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由市政协副主席方中里率领三亚市政府侨务代表团进行泰国、马来西亚出访之旅。这是三亚市市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市政协民族宗教与联络委员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侨联、致公党三亚市委员会第一次联合组团出访,主动拜会海外的华侨、华人。至2010年,共组市级出访团组13批次70多人次,访问国家和地区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度尼西亚、文莱、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
  二、落实政策
  (一)落实侨房政策
  1993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受理4宗申诉,落实房屋归还。
  1994年,受理了马来西亚归侨、新加坡华人等6人的申诉,协同市建设局、土地房产局、拆迁办等有关部门,依照侨务法规,进行妥善处理。1994年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协同市建设局、土地房产局、市拆迁办等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侨务法规为依据,认真落实侨房政策。
  2001年8月,为彻底落实美国华侨朱儒东的侨房遗留问题,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呈报《关于请求市政府解决落实侨房政策遗留问题的请示》,市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大力支持,进行妥善处理。2005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落实三亚市最后10户侨房政策任务,至2010年,完成用地立项、部分青苗赔偿等工作。
  (二)落实“三侨生”政策
  1993年,国家实施“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加分政策,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适当照顾“三侨”考生升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国家和海南省政府各时期有关“三侨生”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规定,依法出具归侨、侨眷证明。至2010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共为243位“三侨生”出具了证明。
  在做好“三侨生”身份审查确认和上报审批工作,维护华侨考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有经济困难的考生及时给予助学补助。2010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正式启动帮扶“三侨生”计划,为同年高考上线的冯晓文、郑志强等15位“三侨生”发放助学金30500元;帮助贫困生吴青锦向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申请助学金2500元。
  (三)落实“适当照顾”政策
  1994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深入市交通局等单位,对马来西亚归侨张明书等8名年老体弱的患病老归侨、侨眷进行家庭及健康情况了解,并为其进行了健康检查。2004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根据三亚电业公司归侨邢兰花反映其配偶病逝及本人患病,退休工资低,2个儿子、媳妇已待业3年多,要求帮助解决就业的问题,主动与三亚电业公司联系,得到单位领导的重视,就业问题得到解决。2010年,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组织“送温暖医疗队”活动,包括发放侨法宣传手册、悬挂张贴横幅、举办侨法知识竞赛、赴各乡镇、农场、企业义务法律咨询等。1991—2010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根据归侨、侨眷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帮扶,解决他们遇到的疾病、就医、就业等实际困难。
  (四)做好侨务信访工作
  1991年后,随着三亚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三亚知名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海外华人、华侨到三亚投资和定居,因征地拆迁、经济纠纷产生的信访问题日益增多,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动协调解决各类涉侨信访问题。1993年上半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共收到来信25件,接待来访者87人次。1995年上半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先后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5人次,排除侨房1宗、归侨身份1宗,落实新加坡华侨许惠莲1户90平方米侨房,出具“三侨生”及归侨、侨眷身份证明45件。1998年,立才农场越南归侨廖二妹来信反映其丈夫患感冒,到无执照的私人诊所就诊,被庸医用青霉素注射,造成过敏休克死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收到来信后,立即通报市卫生局和立才农场,并一起妥善处理案件,死者家属得到了经济赔偿,也使庸医得到了惩罚。
  2004年,共受理来信5件,来访36人次。2005年,共收到来信19件,其中华侨华人6件(新加坡华人2件、泰籍华人1件、美籍华人1件、英国华侨1件、泰国华侨1件),归侨侨眷13件。
  2008—2010年,共受理归侨、侨眷来信22件,办结率达到100%。1991—2010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共收到来信389件,接待来往878人次。
  三、侨务管理
  1991—2010年,市侨务办、市侨联对三亚市鳏孤独老归侨及其他困难归侨进行特殊救济和春节慰问工作。2003年1月,根据省外事侨务办和省统计局通知精神和海南省侨情调查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三亚市侨情调查工作调查员培训班举行,培训来自市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区镇的办公室主任与调查员100多人次。2005年12月23日,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财政厅通知精神,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就发放归侨退休职工生活补贴事宜发出通知明确发放生活补贴事宜。2006年6月30日,三亚“五侨”(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市外事侨务办、市政协民族宗教联络委员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和致公党三亚市委员会)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三亚市“五侨”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标志三亚“五侨”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五侨”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商议涉侨重要活动安排、协调处理重大涉侨案件、学习有关涉侨法律法规和侨务政策、为华侨办实事好事等。
  四、侨资企业
  1994年,三亚大信实业有限公司朱时茂被授予“赤子模范”称号。1991—1995年,三亚市“三资”企业、 “侨属”企业发展至144家。主要从事房地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热带农业、医学、游艇帆船、健康产业等新兴产业,总资产达300多亿元。
  2004年4月,外事侨务办会同市人大侨工委、市侨联对三亚灵长农业公司(侨属企业)等侨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就业情况、医疗养老等进行调查,并对三亚市侨资企业的工作、生产、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他们对政府的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调查了解和跟踪服务。
  至2010年,三亚市共有324家侨资企业,总资产达2000多亿元。1995—2010年,三亚市侨资企业发展至324家,总资产达2000多亿元。
  五、宣传与扶贫
  (一)侨法宣传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简称“两法”)是侨务工作的依据。
  1991年后,市侨务办与市人大侨工委、华侨联合会等部门,每年在三亚市范围内大规模地开展一次侨务法规宣传活动。1993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在三亚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侨务法规宣传活动。制作横幅标语7条,召开2次学习座谈会,请电台录制专题节目——侨务法规录音带3个,在三亚新闻节目中播放6次。
  1996年,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5周年活动为契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通过做好来信来访、召开座谈会、分送法规手册等工作向海外华侨、华人,国内归侨侨眷讲解党的侨务政策。志庆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办派出人员在大街小巷悬挂宣传横幅30多条、张贴宣传标语近百张,下到乡镇、农场和工厂进行宣传。在三亚市开展依法治市的活动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把侨务法规编印成《执法责任制法律法规手册》分发市民。
  2000—2003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每年都在9—10月组织侨务干部到各个归侨侨眷集中的农场进行调研和走访,召开座谈会8次,问卷调查10次200多人次,了解归侨侨眷的生活状况,帮助归侨侨眷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在三亚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召开“五侨”(侨办、侨联、致公党、人大华侨委员会、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人员和归侨侨眷代表座谈会,举办侨法讲座、侨法知识竞赛5场次,协助侨联、致公党组织归侨侨眷集中的区镇、农场开展侨法讲座8场次。
  (二)扶贫济困
  1991—1995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动做好老归侨困难户的救济、慰问工作。会同市侨联会在做好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对马来西亚归侨郭振忠等60人进行救济、慰问,每人发给80~200元不等的款额,共计发放救济款6910元。
  1996—2000年,共救济归侨困难户57人,发放救济款10400元。
  2001—2005年,为75位归侨侨眷困难户发放救济金1.5万元,为6位归侨侨眷争取到省外事侨务办拨给扶贫款3万元,为7位归侨侨眷落实了划给重新安置建房用地的问
  题,落实侨居工程款3万元。
  2008年,发放归侨侨眷下岗人员电脑培训费2万元,共23人,再就业率100%。2009年,春节期间慰问40多位困难归侨侨眷,发放慰问金1.5万元,为7位归侨侨眷发放侨居工程款3.5万多元,为退休归侨职工累计112人次办理生活补贴。2006—2010年,共救济归侨困难户207人,发放鳏寡孤独、困难归侨侨眷救济补助款9.57万元,协助申请及发放侨居工程款8.3万元,共办理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129人,每人每月发放补贴50元。六、捐赠资金物资管理
  1995年,加拿大蒙特利尔市海南同乡会于捐款10万加拿大元兴建三亚满地可小学。1991—1995年,三亚市共办理接收价值102.6万元的现金及物资。1996—2000年,三亚市未办理接收华侨捐赠。2009年,加拿大蒙特利尔(满地可)侨团一行24人参观考察三亚市天涯镇满地可希望小学,并捐赠1.85万元。2006—2010年,三亚市共办理接收价值约12.6万元人民币和1.64万美元的现金及物质捐赠。
  第四节 台港澳同胞工作
  1991—2010年,台湾同胞到三亚投资兴办企业较多;香港、澳门与三亚往来主要包括三亚公职人员因公出境常经香港、澳门中转,港澳同胞向三亚市捐赠资金物资。
  一、台湾同胞工作
  1991年,三亚市有常住台胞约62人。1992年7月14日,中共三亚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成立,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办公,属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主管三亚市台湾工作和涉台事务工作的副处级行政单位,列入市委序列。内设秘书人事科、联络科、经贸科,均为副科级。
  台商在三亚主要投资于水果种植、农业种植和水产养殖加工业。1994年,三亚市共有5家台资企业被授予“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示范基地”称号。这些企业和示范基地引进的高优品种、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模式,对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台商投资的行业早期以农业和水产品养殖为主,后逐渐扩展到珠宝、水产品加工、酒店、房地产、餐饮服务、休闲旅游、娱乐等多个行业。
  2001年10月12日,中共三亚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为副处级行政单位,挂靠市委办公室,内设综合科。2004年6月8日,中共三亚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增设经贸联络科,即重新确定市台办内设综合科和经贸联络科2个科室。
  至2010年,中共三亚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为副处级行政单位,挂靠市委办公室。内设综合科、经贸联络科。2010年,三亚市常住台胞141户317人,其中中共党员24人,台盟盟员25人,省政协委员1人,市政协委员5人;大专以上学历61人。1991—2010年,台湾渔船渔民到三亚市港口捕鱼、避风、补给、休养、交易等逐年增多。随着两岸关系的积极发展,三亚台湾两地人员往来愈加频繁,平均每年到三亚的台胞均超过2万人次,交流领域由早期的探亲、旅游逐渐向文化、新闻、科技、经贸、宗教、教育等领域发展。
  二、港澳同胞工作
  (一)港澳同胞事务
  1991—1996年,进出三亚监管区来往港澳的小型船舶,主要装卸货物为农产品、活鱼和家电产品。装卸港为三亚港和铁炉港。三亚港以装载农产品为主,卸下的货物多为家电产品,每年约有25艘次。三亚海关对每次装卸货物监管,并验放船员所携带的物品,平均每年查获走私电器3~4次。1996—2000年,销往港澳的活石斑鱼都在铁炉港装船,农产品销往港澳的极少。从2005年起,来往港澳的小型船舶已经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海关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行了全方位监控。2005—2010年,进出三亚监管区的来往港澳小型船舶每年只有2~3次。
  1993年,海南众汇汽车出租公司董事长陈才三获三亚市“赤子模范”称号。1994年,阳光假日饭店徐国光被授予“赤子楷模”称号。
  1994年和2001年,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妥善处理香港同胞房产遗留问题。2005年,协调解决港澳同胞来信4件。
  2007年12月19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以张泰超为团长的旅港海南同乡会访问团一行43人到三亚考察访问。同年12月23日,香港三亚同乡联谊会在香港龙堡国际宾馆成立。
  (二)捐赠资金物资管理
  港澳人士的捐赠资金物资由市外事办管理。
  1995年,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荣誉主席、邵氏兄弟电影公司创办人之一、香港上海商会成员、香港电影制作者邵逸夫给田独镇初级中学(今吉阳区逸夫中学)捐款80万港元。1991—1995年,全市共办理接收约179万元的港澳人士捐赠,其中香港同胞黄振德等3人向市维绿多食品公司等单位捐赠的汽车、叉车,价值92.6万元。
  1996—2000年,全市共办理接收约60万元的港澳人士捐赠。其间,1996年,邵逸夫给羊栏镇小学(今天涯区凤凰小学)捐款30万港元。1998年10月6日,香港林茂强向市第八小学“志英楼”捐款30万元。
  2009年5月,香港亮睛工程在海南省启动,每例补助800元,三亚市共完成手术780例,共计62.4万元。另获赠价值450万元的手术设备。同年12月,香港全科牙科医学
  会(罗伟彬医生)为三亚市天涯镇、三亚红沙小学捐赠物资一批,价值约20万元。
  2006—2010年,全市共办理接收价值约532.4万元的现金及物质捐赠。
  第七章 扶贫攻坚
  第一节 贫困状况
  三亚市的贫困村庄和人口,主要分布在山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有雅亮、育才、高峰、梅山、藤桥、林旺、田独等乡镇。1998年,三亚市有贫困人口3.19万人,有7000多人居住在低矮破旧的茅草房里,有260个自然村59860人照明难,88个自然村25670人饮水难,20个自然村6430人行路难。2010年,三亚市有扶贫人口11662人。
  第二节 扶贫决策
  1994年,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三亚市的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市加大对“三区”(山区、老区、少数民族区)贫困乡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扶助“三区”人民尽快摆脱贫困,走上富裕之路。1994年2月,在三亚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市长王永春要求继续抓好扶贫工作,发展“老、少、山”区经济。同年扶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万人脱贫,组织力量抓好“三区”茅草房改造。同年12月,三亚市政府出台6条扶贫措施解决梅山、藤桥、林旺、田独等老区群众的住房、上学、照明、看病、交通、饮水等“六难”问题。从三个方面扶持“三区”经济发展。一、注重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二、抓好老区农田基本建设,搞好扶贫开发;三、从资金上支持发展种养业。1995年2月,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长王永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三区”发展继续实行倾斜政策,从1995年起,每年从农业开发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作为扶持民族地区创办商品基地的转款,帮助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开发性项目和乡镇企业,提高“三区”的造血功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
  1998年4月,市委书记王富玉在中共三亚市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强调,把老区、贫困山区的发展作为主体战役,为贫困地区办实事,要在3年内,使三亚市3.19万名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基本改造完茅草房,并做到村村通水、通电、通路,户户有致富人才,家家有致富门路。1998年召开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市长陈孙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打好扶贫攻坚战,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组织市直机关单位的干部到贫困地区蹲点包村,实行扶贫责任制。
  2002年,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市扶贫办牵头,做好三亚市新时期的扶贫开发规划,初步确定扶贫开发规划的行政村是雅亮、育才、高峰以及崖城的三更、抱古,田独的落笔、罗蓬村等19个行政村。
  2005—2007年,三亚市制定《三亚市“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三亚市2008—2010年扶贫攻坚计划》,指导扶贫攻坚工作,市扶贫办负责督办、协调和指导。
  第三节 扶贫措施
  一、综合扶贫
  对贫困地区进行农业开发,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多方筹集资金对贫困地区进行茅草房改造,解决当地群众“六难”(住房难、上学难、用电难、看病难、交通难、饮水难)问题。
  1993—1994年,累计投入近亿元资金建设梅山岭落水库和藤桥赤田水库,解决老区发展农业缺水的困难。
  1995年,三亚市共投入扶贫资金1120.76万元,种植杧果267.53公顷,种植玉兰笋竹213.33公顷,养牛2550头,修建公路13.5千米,解决了梅山、林旺、雅亮等贫困乡镇长期未能解决的通电问题,贫困地区年人均收入644元。
  1998年,三亚市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投入扶贫资金1700多万元,其中各部门筹资1204万元,社会赞助200多万元,职工捐助150多万元,省扶贫专款120万元。通过扶贫投资,全年共修乡村道路87千米,打井69口,建水坝24座,维修渠道760千米,修山塘水库2宗,铺水管6千米,拉电150千米,其中,种养业投资逾1000万元,主要种植椰子266.67公顷,槟榔250公顷,橡胶林200公顷,菠萝233.33公顷,番荔枝280公顷。养羊4500只,养牛85头,养猪2108头,“三鸟”26307只,全年改造民房2150间、建厕所8195间,农村26448人的饮水和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解决24810人的用电难问题,贫困地区人均收入同比提高200多元,脱贫15000人。
  2001—2005年,为贫困地区新建、改建水坝16座。维修渠道和硬板化320千米。新增、改善灌溉面积300公顷;引山泉水41宗,打井135口,解决2458人饮水难问题。新建、改建乡村道路812千米,建桥涵192座,解决34116人行路难问题。扶持贫困地区种植槟榔251.33公顷、粉蕉145.33公顷、椰子656.67公顷、橡胶543.93公顷、龙眼68公顷、番荔枝41.07公顷、木瓜114.4公顷、杧果534.6公顷、阳桃54.4公顷等。养牛7413头、猪41808头、羊9648只、兔2910只、“三鸟”163919只、青蛙7906只、淡水鱼11.8万尾等。共建“一池三改”(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沼气池7350个,培训沼气技工2500人次。
  2006—2010年,为贫困乡村新建改建村组道路4938千米,缓解6万人的交通难问题。建设基本农田557.2公顷,解决饮水工程80宗,解决16622人饮水困难。贫困村建沼气池2900多座,修建了一大批人畜饮水工程,累计受益人口达6万多人。完成民房改造5633户,人均居住面积50平方米。新建改建校舍约4万平方米,贫困村小学危房基本改造完毕。新建镇卫生室48间,改造15间,改善了6万人的就医条件。农电改造基本完成,实现了城乡用电同价。重点村广播和有线电视建设步伐加快,有线电话到村到户,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97%。扶持贫困地区种植橡胶2333.33公顷、槟榔4400公顷、粉蕉933.33公顷、椰子1600公顷、龙眼120公顷、番荔枝393.33公顷、木瓜220公顷、杧果386.67公顷、阳桃146.67公顷、波罗蜜446.67公顷、红藤333.33公顷、益智253.33公顷、牛大力133.33公顷、花梨100公顷、青瓜3333.33公顷、茄子6666.67公顷、豆角1000公顷等,养牛1万头、猪9万头、羊3万只、“三鸟”25万只、青蛙1万只、养淡水鱼22万尾等。初步形成了橡胶、槟榔、瓜果菜、养猪、养家禽等一批特色、优势产业,为贫困农户增收奠定了基础。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累计200多期,培训学员1万多人,提高了贫困群众的综合技能水平。
  1991—2010年,三亚市整合各部门涉农扶贫资金达3.55亿元(其中2006—2010年整合各部门涉农扶贫资金约1.5亿元)集中用于贫困村扶贫开发建设,着力解决制约贫困村发展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和贫困农户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二、机关干部下乡扶贫
  1998年5月,市四套班子联席会议召开,会议决定组织近千名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地区扶贫帮困,争取在2000年三亚市贫困地区群众人均年收入达到2500元。同月,916名机关干部赴13个乡镇392个村庄,深入农村驻点扶贫,开展扶贫攻坚。1999年5月,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王富玉、陈孙文、许俊、符桂花分别到贫困人口最多、扶贫任务最重的雅亮、育才、高峰、天涯等乡镇挂点包片扶贫。711名机关干部到三亚市218个自然村扶贫。2000年,制定《三亚市2000年扶贫工作方案》,要求同年农民人均收入要比上年提高300元,力争人均达到1800元以上;民房改造增加3000户,基本消灭茅草房。2000年5月,第三批机关干部千余人下乡扶贫。
  下乡扶贫工作队采取多种形式扶贫,以工作队员所在的机关单位优势,开展“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电力扶贫”“金融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教育扶贫”“卫生扶贫”,以及“公司+农民”“机关+农民”“干部+农民”“攀穷亲”“结对子”“一帮一”等办法。市国土局驻高峰乡那拉村的扶贫工作队试种1.33公顷毛叶枣示范,成功后把这种优质水果在山区推广种植;市水电局、市对台办工作队组织驻地贫困农民学习生产管理技术。2002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企事业单位扶贫捐助大会,宣读三亚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发起的《扶贫捐助倡议书》,会上,市旅游投资公司、南山实业发展公司、西岛八海里旅业公司等31个企业单位共捐助扶贫款222万元。
  三、部队官兵参与扶贫
  1994年,三亚市扶贫工作深入开展,三亚警备区等部队分别以雅亮、育才、高峰3个贫困乡作为扶贫挂钩点。 《三亚警备区扶贫济困计划》规定每1个营队负责1个村,每1个连队负责6户特困户,计划在2000年前协助雅亮乡100户贫困户脱贫。从1997年11月起,部队官兵在雅亮乡搭起帐篷,帮助村民种植冬季瓜菜、生姜、木薯20公顷、橡胶23.33公顷、槟榔20公顷。1997年6月,部队官兵、山区群众一起开挖育才乡至雅亮乡8千米光缆沟,为2个偏僻山乡开通程控电话。1998—1999年,部队共派出车辆1300台次帮助育才乡运送扶贫物资200多吨,和市扶贫工作队一起帮助育才乡建新瓦房4万平方米,使450户人家住进新房。武警、凤凰边检站等共300多名官兵在高峰乡扎南坡村,开发种植266.67公顷橡胶。三亚警备区把雅亮乡明善四村茅草房改造作为海南军区的扶贫示范工程,海南军区首长,三亚警备区司令员、政委多次到扶贫乡村现场办公,制定措施,使扶贫工作扎实开展。1999年元旦,黎族同胞乔迁新居,村民感谢部队扶贫,在村口立下石碑,镌刻“脱贫不忘共产党,世代感谢解放军”。
  第四节 扶贫成效
  1994年1月,三亚市打响扶贫攻坚战,至年底,三亚市老区建成造林基地62个,造林面积375.55公顷;杧果基地48个,种植杧果270.4公顷;椰子基地27个,种植椰子29.31公顷;瓜菜基地41个,种植瓜菜933.33公顷;鱼塘虾池62个,养殖鱼虾89.33公顷,同时还出现了一批养殖专业户。1995年,三亚市共投入资金1120.76万元,种植杧果267.53公顷,种植玉兰竹213.33公顷,养牛2550头,修建公路13.5千米,解决了梅山、林旺、雅亮等贫困乡镇长期未能解决的通电问题,贫困地区年人均收入644元,贫困乡镇从原来的9个减少至5个。1996年,解决6个少数民族村庄2000多人的饮水困难问题,完成少数民族民房改造1976户。1997年,三亚市588个自然村基本实现村村通道路,累计有1.4万户8.6万人告别茅草房,有4万多人解决饮水、用电难问题。
  1998—2001年、成效最大的3年。三亚市共筹集扶贫资金10089万元,帮助农民打井427口,拉电线265千米,修路300千米,修水坝48座,修渠道596千米,解决460公顷“望天田”的灌溉问题,其中雅亮乡3年中仅修建硬板化渠道就达21千米。至2001年,三亚市基本实现村村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三亚市贫困乡镇农民人均收入从1997年的747元增加至2001年的1650元,至2001年贫困人口大幅下降。
  2001—2005年,三亚市贫困人口由2001年的24800人减至2005年底19660人。新建、修缮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过水桥梁等基础设施。进行民房改造,贫困地区农民生活条件改善。
  2006—2010年,三亚市贫困人口逐年递减,贫困人口由19660人,减少到11662人。
  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住房条件大为改善,完成民房改造5633户,人均居住面积50平方米。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较好解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等问题。办学条件、就医条件得到改善。
  第八章 民族宗教
  第一节 机构
  1988年6月,撤销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主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的政府工作部门,属正处级行政单位。1988年10月,成立中共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支部委员会,隶属中共三亚市直属机关委员会。1996年2月,成立中共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2001年9月,三亚市进行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民族经济发展科、宗教事务科。2009年11月,三亚市部分机构调整改革,单位名称变更为三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织机构名称相应变更,内设机构增加政策法规宣传文化教育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第二节 民族工作
  一、少数民族民房改造
  1991年,海南省下拨给三亚13万元民房改造补助款,拨给各乡镇的少数民族地区居住茅草房的少数民族群众兴建瓦房。
  从1992年起,三亚市加大了少数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力度,在组织领导上,成立民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资金投放上,以省政府专项民房改造资金为主,结合市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在措施方法上,把农村民房改造与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结合起来,从发动和组织群众整治村容村貌思想教育宣传,采取“先建先补、后建后补”补助方式,建红砖厂发放建房实物材料补助,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等各种方法。1992—2010年,三亚市共投入农村少数民族民房改造资金共13124.6万元,完成民房改造30820户,受益人口178049人,建筑面积266.26万平方米。
  从1992年起,市财政每年拨款20万元民房改造配套资金,截至1997年,三亚市少数民族民房改造13827户,已住瓦房人数89376人,居住面积1253417平方米,但仍有茅草房6293户、35282人。
  1998年,省下拨民房改造款共240万元,市财政民房改造拨款100万元。1999年,省下拨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少数民族群众的改厕建设。1998—1999年,采取先运料后建房的民房改造办法,建房农户先后在安立、大兵、和平、福祥、立才等砖厂及天涯水泥厂拉红砖和水泥。共计拉红砖1954.27万块、水泥60吨,两项材料折款共计319.1226万元。
  2003年,发放的建材有红砖518.75万块、钢筋128.6吨、水泥1038.6吨,折合资金共计204.5万元,把民房改造和创建文明生态村工作结合起来。建好一间80平方米的文化室,购置一批桌椅和一部电视机,安装卫星接收台一座、排场球一个、宣传栏一个、沼气池10套、村道硬化长150米、村公路2000多米、公路排水沟4000多米。发动和组织群众整治村容村貌,发动群众种植杧果3500株、槟榔4000株、育槟榔苗一万株。
  2006年完成民房改造任务810户,2007年完成市民房改造804户。2006—2007年,三亚市投入少数民族民房改造资金共计1400万元,完成民房改造1612户,受益人数9682人,居住面积13.35万平方米。
  2010年,民房改造工作确定以镇区为中心,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一户一户地突破、一村一村地攻坚”为工作思路,把民房改造工作纳入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定任务落实到各镇。三亚市共投入民房改造资金5035万元(其中省下达资金35万元,市配套资金4500万元,扶贫攻坚民房改造资金500万元),共完成民房改造1500户,居住面积11.25万平方米,受益人口6450人。
  二、扶贫开发
  1991年,打井41口,引山泉水安装水管10宗,解决13896人的饮水难问题。1992年,田独镇六盘管区兴办椰子基地。解决民族地区农村饮水困难人数2015人。对三亚市清真西寺和清真北寺进行维修。1991—1993年,省、市下拨民族地区的补助及边境建设费用款项累计182.65万元。下拨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农业生产技术培训、乡镇干部民族工作业务培训、解决人畜饮水、民族教育以及全国重点寺观教堂维修。
  1997—2000年,共投入资金637.188万元用于建设民族地区道路,改水改厕,改善卫生、照明、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先后修建拦水石坝、过滤池及拉水管25.1千米,引山泉水解决高峰、育才、雅亮等农村少数民族219户、1913人的饮水难问题。支持育才乡马脚村委会那门村民改厕23户、138人。
  2001—2005年,累计投入资金844.1万元,修建雅亮乡明善小学教学楼、雅亮乡雅林中心小学饮水工程、育才中学女生宿舍及学生食堂、市民族中学学生食堂、羊栏镇新联小学教室、天涯镇布甫小学教学楼、荔枝沟红花小学水井等,解决学生上课难、师生饮水难、住校师生无食堂等问题。建高峰乡三用一村、二村,崖城镇抱古白河七队,天涯镇那介、龙塔村、龙密马独村等饮水工程,解决当地群众饮水难问题。建高峰乡扎南至加跃公路、崖城镇雅亮抱安村和雅林红旗村公路,解决该地区群众交通难问题。维修、加固崖城镇雅亮水坝建设,解决了农田灌溉面积23.33公顷和1500多人的吃饭难问题。
  2006—2010年,省市两级下拨少数民族项目发展资金共计1053.6万元,修建崖城镇北岭郎典一村、二村、三村,育才镇那受村委会冲顺、保月村,天涯镇过岭村,海棠湾北山等村公路12条,总长20.6千米,解决少数民族地区9055人的行路难问题。建育才镇那受村委会冲顺村等少数民族地区灌溉用水及饮水工程八宗,解决3014人生产生活用水难问题。举办民族地区茅草房改造工程抗震设防技术培训班3期共600人;举办农村少数民族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班11期,共2500人受训。
  三、民族成分证明和变更
  三亚市少数民族学生中考、高考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群众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2003年,对办理高、中招考生的民族成分证明审查工作中,采取集中上门、统一办理或随来随办的做法,共审批少数民族高、中招考生民族成分证明628人;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第二胎民族成分36人,变更民族成分15人。2004年,共审批少数民族中,高招考生民族成分证明816人,少数民族民族成分证明81人,变更民族成分17人。2005年,审批少数民族中,高考生民族成分证明1150人,少数民族民族成分证明87人,变更民族成分24人。
  2007年9月,工作人员深入育才、雅亮、高峰等教学中心点,当天为少数民族考生办理民族成分证明。对于居住市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办理民族成分证明,手续齐全,随到随办,当天审批。对于计划生育民族成分证明和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按照审批程序,集中讨论,1个月审批2次,审批情况张榜公布。全年共讨论审批中招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证明1909人、高招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证明489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民族成分证明146人、变更民族成分40人。2008年,共讨论审批少数民族中、高招考生民族成分证明2935人(其中审批中招考生2173人、高招考生762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第二胎民族成分证明共审批117人,变更民族成分32人。2009年,审批少数民族中、高考生民族成分证明2832人(其中中招2087人、高招745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民族成分证明113人,审核变更民族成分13人。2010年,共为2998人(中考2240人、高考758人)少数民族考生及时办理中、高考民族成分证明,审批通过计划生育民族成分证明190人,审核变更民族成分30人,做好考取重点大学获奖励少数民族学生的推荐工作。推荐26名参加2010年高考并考取“211”重点大学的少数民族学子,获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拨发的每人一次性2000元奖励。
  四、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2006年,“三月三”节庆活动是历届以来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活动期间举办大型文艺晚会、组织民俗美食活动及黎苗族服饰展活动,共收集黎苗族服饰、传统生产生活用具、器乐表及图片等共计300多件,搭建展棚300平方米,设有黎族服饰、苗族服饰、黎苗族生产生活用具、黎苗族生产生活艺术品图片展四大展厅。2010年“三月三”节庆活动期间,组织了社会各界共计88人的代表队参加了全省主会场的民族传统体育、民歌对唱、苗绣技艺等8个大项的竞赛活动,取得“板鞋竞速”4项第一,1项第二,珍珠球、篮球、射弩等7项第三,苗绣优秀奖等共计13个奖项的好成绩,是全省获得奖项 最多的县市之一。1991—2010年,三亚市每年都组织开展“三月三”庆祝活动。
  三亚市少数民族积极参加全省各类文艺、体育比赛,多次获得奖项。同时,民族文 化工作者还挖掘、整理了黎族《唱山歌》、苗族《三元舞》等多项民族优秀歌舞节目。 为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5年1—5月,市民宗局先后会同市统计局、卫生局等部门,深入各镇、区,对2004年民族地区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情况和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16类大项582个小项指标调查统计,完成“2004年度三亚市民族地区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情况调查统计报表”“2004年度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表”“2005年三亚市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年报表”“2005年三亚市民族关系情况材料”上报工作。2001—2005年,市民宗局每年派员深入到各镇、区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生产生活等情况进行全面、具体、系统的调查研究,完成调查统计任务,填好每年的“三亚市民族地区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情况调查统计年报表”“民族自治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表”,并上报国家民委和省民宗厅。
  2006年,填报“民族自治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表”19类大项605个小项指标的调查统计工作。2006—2010年,每年召开三亚市各镇、区民族助理员工作会议,对统计报表的填报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组织人员深入各镇区,调查统计、审核报表数据,完成同年三亚市民族地区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情况调查统计年报表的上报工作。
  六、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1991年后,三亚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至2009年,三亚市民族地区基本实现“水、电、路”三通。
  1992年,三亚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三亚市委、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加大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少数民族企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推进本市民族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1999年后,三亚市委、市政府抓好以文明生态村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2010年 海南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龙舟500米竞速、女子个人陀螺、男子100米板鞋竞速、押加61千克级、押加85千克以上级等5项第一,射弩混合团体、射弩女子立姿、射弩男子跪姿、陀螺女子团体、陀螺女子个人、板鞋竞速200米混合接力、押加55千克级、押加85千克以上级等8项第二,龙舟250米竞速、珍珠球等2项第三美化农村民族地区村容村貌,倡导文明风气,2008年,三亚市凤凰镇黎族村寨槟榔村成为全国知名的农村旅游型文明生态示范村,建成一年多接待国内外游客3万多人次。
  2000年以来,积极推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申报、传承工作,申报和传承了黎族打柴舞、苗族三圆舞、回族婚礼等一批濒临失传的民族文化项目。2007—2008年,搜集、整理、创作《可奥美温》《奔胆馁》《鹿回头的传说》等节目,多次获得海南省和国家级的文艺奖项,并广泛地引入旅游景点进行展示和表演。
  2005年起,市政府各部门联合开展财政、科教扶贫,培养技术骨干,发展特色经济,建立公司加农户的农业合作组织,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至2009年,共投入3亿元用于民族地区教育事业,落实中小学免费教育等各项民族教育优惠政策,开办职业技术学校,开办中小学民族班给予“三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免文具费,对小学半寄宿制学生和初中困难学生生活给予补助)等,实现少数民族大中专生逐年增多、中小学基础教育开展扎实、各类人才梯次结构合理的目标;投入近3亿元用于少数民族群众医疗卫生事业,三亚市少数民族村庄村村都有卫生室;农村合作医疗普及率达到99.78%o
  2006年后,连续举办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节庆活动,着力打造“三月三”节庆文化品牌,每年吸引大量的游客和市民,提升本土民族文化的价值和影响力,“三月三”节庆活动成为海南文化旅游的一大品牌。
  1991-2010年,三亚市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抓住新时期民族工作特点,创新开展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快速健康的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综合事务管理
  1991-2000年,市民宗局每年均组织举办2次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培训班。在此期间,从基督教的红沙教堂、南边海渔村教堂选送了2名基督教徒到中南神学院学习,学制2年,毕业后返回原教堂进行讲道。2000年,市民宗局从三亚市伊斯兰教信徒中,给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推荐甫小豪到沙特阿拉伯国家留学,为三亚市宗教事业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2002年,三亚市有三大宗教,即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有宗教团体1个,即市伊斯兰教协会。三亚市有宗教信徒7932人,教职人员45人,其中佛教中有信徒500人、僧人29人、居士471人、教职人员7人;伊斯兰教中有信徒6232人、神职人员31人(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阿訇24人);基督教中有信徒1200人,经洗礼的教徒550人,幕道友650人,教职人员7人(其中牧师1人)。已经政府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共9处,即佛教的南山寺,伊斯兰教的清真南寺、南开寺、古寺、北大寺、西寺、东寺,红沙教堂、南边海渔村教堂。同年3月1日,市民宗局联合凤凰镇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申请《关于请求规划建造穆斯林公墓的请示》,申请面积为53.3公顷,并于同年12月2日予以通过。
  2003年,组织三亚市9处宗教活动场所的神职人员和宗教工作人员,学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等。组织三亚市三大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神职人员及市伊斯兰教协会领导成员共25人,到9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相互参观、学习考察。
  2004年2—3月,召开三亚市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工作动员会,组织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学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方法》以及党的有关宗教政策,以创建“五好”(独立自办好、遵纪守法好、民主管理好、团结和谐好、安全环境好)宗教活动场所为目标,按照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内容对三亚市三大宗教9处宗教场所进行检查验收。经年度检查验收,三亚市9处宗教活动场所都按照党的有关宗教政策、年检规定,依法管理好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合格率达100%。
  2005年9—11月,共出动15次300人次,投入近1万元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和各民族风情园进行调查摸底,对非法宗教场所乱摆卖香蜡、设功德箱的行为和一些风情园的低俗文化及歪曲少数民族文化现象进行整治和清理。
  2006年11月,举办一期主题为《如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当前三亚市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有市伊协、南山寺、各清真寺、各教堂的教职人员等44人。
  2007年,三亚市有宗教私设聚会点20个,其中基督教私设聚会点19个,信徒581人;佛教私设聚会点1个,信徒30人;私建庙宇、宗教祠堂6处。市民宗局还根据南岛农场基督教活动点报来的《关于成立南岛农场基督教临时活动点的请示》,依据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意批准登记南岛农场基督教聚会点为临时基督教活动合法堂点。
  2009年,市民宗委会同市委政法委、田独镇政府等单位举办宗教政策和三亚市宗教状况的学习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共500人次。
  2010年,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在开展宗教工作中,坚持一手抓合法宗教的保护与支持,一手抓对非法宗教聚会活动的取缔。定期掌握和排查情况,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及宗教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向省委统战部提交《新时期做好宗教工作的思考》调研成果。帮助宗教场所排忧解难。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慰问、看望各宗教场所宗教人士,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南山功德基金会与海上观音公司之间的矛盾,为市伊斯兰教协会和红沙基督教堂解决办公设施等。
  二、佛教
  1991年,三亚市并无经政府批准登记的寺庙。20世纪90年代起,三亚市建设南山佛教文化苑,1998年建成对外开放;南山佛教文化苑是以佛教文化为核心的旅游区,主要佛教活动场所有南山寺、南山海上观音、金玉观音阁。
  南山寺是1993年经省、市政府同意并上报国家宗教局批准,三亚市政府无偿划出26.7公顷的土地兴建三亚市第一座佛教寺庙三亚南山寺,项目共分3期工程。1995年11月11日三亚南山寺奠基,1998年4月12日一期工程竣工对外开放,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建有仁王殿、大雄宝殿(金堂)、东西配殿、钟鼓楼、转轮藏、法堂、观音院、悲田院等。三亚南山寺整个建筑气势恢宏,为中国近50年来新建的最大佛教道场,也是中国南部最大的寺院。
  南山海上观音于1999年10月开工建设,2005年建成,同年4月24日举办了隆重的开光大典,海内外佛教界108位高僧大德齐聚诵经祈福。南山海上观音圣像被设计为正观音的一体化三尊造型,三尊观音手中分别持珠、持莲、持箧,各有不同寓意:正面为手持经箧观音,体现观音的般若德即智慧德性;右边为手持念珠观音,体现观音的解脱德,即彻底摆脱无明烦恼和种种束缚,达到大自由大自在的境界,表现“众生念佛,佛念众生”同等同体的慈悲精神;左边为手持莲花观音,体现观音的法身德。
  金玉观音阁于1997年建成,1998年农历九月十九迎请供奉国宝“金玉观世音”塑像并对外开放。这尊观世音雕像由观音金身、佛光、千叶宝莲、紫檀木雕须弥底座四部分组成,上有黄金、钻石、红蓝宝石、翠玉等奇珍异宝,采用中国传统“宫廷金细工”手工艺制造而成。
  2000年,市民宗局组织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到南山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寺管会人员学习党的宗教政策、宗教法律法规,与寺管会人员共同探讨研究南山寺之后的发展和宗教场所的管理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研究成立海南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制定《海南省三亚南山功德基金会章程》。
  2004年,对南山园区内外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整治。依法取缔非法设庙宇1个、乱设功德箱14个、非法摆香炉和出售香蜡等宗教用品12处,没收香烛7500多把。依法取缔外来设立商业销售点3个。同年5月,南山寺捐资118万元兴建崖城镇凤岭小学、天涯镇华丽小学2幢教学大楼和海棠湾镇升昌村、凤凰镇新联村乡村公路。同年9月初,4个项目工程建设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解决了1200多名学生就学难和6000多名群众行路难的问题。
  2005年4月23日,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领袖在三亚举办了“世界佛教论坛筹备会”和“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圆桌会”,形成“三亚共识”,确定定期举办“世界佛教论坛”,确定三亚、舟山、西安、无锡四地为世界佛教论坛共同会址之一。
  2006年,南山寺做好108米观音原身像的迎请法会工作,筹办“华夏龙情、慈悲济学”大型佛教音乐演唱会,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同年,在依法对南山园区非法出售香蜡行为整治期间,收缴非法宗教香蜡2万多支,扣押长期向南山园区外围村庄供应香蜡的货车,没收香蜡28箱,并集中进行烧毁。
  2008年,三亚南山寺举行2次捐赠活动,共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67万元。
  2010年,崖城镇委、镇政府出动50多人,对违规拜佛烧香点进行了整治清理,将烧香点的土堆、观音像、拜佛台进行了拆除。同年,召开三亚市佛教协会第一次代表会议,成立了三亚市佛教协会,选出了第一届佛教协会领导班子,释新成法师担任会长,明生法师担任常务副会长,智法、昌厚、光秀法师担任副会长,昌厚兼任秘书长,王服役、光泽担任副秘书长。
  三、伊斯兰教
  1991年,三亚市有清真寺6座,即清真古寺、清真西寺、清真北大寺、清真东寺、清真南寺、南开清真寺,为三亚市回新、回辉2个村庄的穆斯林群众建造。6座清真寺由各寺管会自行管理(包括宗教活动、财务管理、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同年11月,三亚市伊斯兰教协会成立,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委员19人。协会设常务委员9人,由协会委员以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1996年,市伊斯兰教协会向市民宗局提出批准补办兴建伊斯兰教6座清真寺的手续,同年11月通过批复,同意设立伊斯兰教已有的6座清真寺。
  1997年,以江青全阿訇为首创办1所阿拉伯语学校,学制2年,同年有学生46人。
  2003年,三亚市共有6232名伊斯兰教信徒。市民宗局组织人员深入到信徒聚居区的凤凰镇回新、回辉2个村庄做信徒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多次组织各清真寺神职人员、伊协领导成员共30多人次召开宗教会议,注意做好宗教工作。
  2006年,三亚市伊斯兰教信徒6900多人,其中神职人员31人、阿訇24人。同年,经过市伊协的推荐,市民宗局审查,向省民宗厅申报朝觐人员38人,国家宗教局批准给海南省30个名额,省宗教厅将30个名额全部分配给三亚市。
  2009年5月初,完成三亚市伊斯兰教第四届委员会的选举工作。2010年8月,召开三亚市伊斯兰教协会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调整新的班子成员。2008—2010年,三亚市共有128人出国朝觐,市民宗局每年均对朝觐人员进行培训。
  四、基督教
  1991年,三亚市基督教堂教徒达700多人,教徒中有汉族、黎族、苗族、壮族、瑶族等多个民族,传教至南岛农场、立才农场、南田农场、南滨农场及梅山、林旺等乡镇。每年都有各界人士到教堂参观和拜访。2000年,红沙基督教堂和南边海渔村基督教堂教徒共1300多人。红沙基督教堂管委会设置7人,南边海渔村基督教堂管委会设置6人。
  2000年后,三亚市基督教私设集会点不断增加,市民宗局积极组织对非法基督教聚会点进行整顿,将非法自封传教人、召集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耐心做好信徒的疏导工作,引导他们到政府开放的宗教场所活动,促进基督教活动的健康合法发展。
  2006年,三亚市基督教信徒1600多人。其中经洗礼的信徒550人,幕道友600多人,神职人员7人。基督教教堂有2处,即红沙教堂、南边海渔村教堂。2009年,市民宗委会同市委统战部深入各镇、区、农场和各高等院校以及各涉外宾馆、酒店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2010年,三亚市基督教信徒增多、私设聚会点不断增加、基督教徒聚会频繁。市民宗委组织人员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宾馆、酒店、社区、乡村开展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宗教事务条例》200册,发放《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汇编》500册,发放和编印有关宗教政策资料3000份,重点宣传《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宗教法律法规。市民宗委会同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组成调查小组,加大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管理工作。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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