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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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926-9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司法行政机构、市司法局、基层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司法行政 机构

内容

一、市司法局
  1990年8月,三亚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科及河东、河西法律服务办公室,下属单位3个:公证处、第一律师事务所、第二律师事务所。
  1991年,公证处和两个律师事务所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1998年5月,市政府批准《三亚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调研科。方案规定公证处、律师所除领导班子的考核、报批、任命和调进(出)人员须报市司法局备案外,人、财、物的管理权由公证处、律师所单独行使。撤销河东河西法律服务办公室2个派出机构,其他机构未变。
  2001年10月,三亚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市法律援助处,下辖区镇司法所共7个。
  2008年11月,三亚市司法局增设矫正帮教科,正科级建制。
  2010年12月,三亚市司法局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市法律援助处、基层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矫正帮教科;派出机构8个:河东区司法所、河西区司法所、凤凰镇司法所、吉阳镇司法所、天涯镇司法所、崖城镇司法所、海棠湾镇司法所、育才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9家,律师95人;法律事务所5家,法律工作者21人;公证处1个,公证员8人。
  1993年,天涯镇马岭调委会获司法部“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奖;2003年,三亚市司法局安置办公室获中央综治委“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先进集体”奖;2006年,市普法办公室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奖;2009年,三亚市司法局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奖。
  二、基层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机构
  1991—1993年,三亚市16个乡镇、区、街道办和5个国营农场设有司法办公室,配备司法助理员35人。司法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人民调解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94年起,基层法律服务所先后在各乡镇、农场司法办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主要由司法办的人员组成,形成司法办和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模式。司法办的业务范围增加为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1996年,成立凤凰机场法律服务所。1998年5月,撤销河东、河西法律服务办公室。
  2000年,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三亚市18个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被明确列入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的范围。2001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划归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管理。
  2001年8月,三亚市撤乡并镇后的7个区镇建立司法所,各所均为副科级建制。区镇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区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教育等职能。各所经费由乡镇财政解决。
  2002年,三亚市1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调整整顿,经省厅审查确定保留12家,撤销6家。
  2004年3月,撤销原有的区、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成立7个市基层法律事务所,与司法所脱钩,性质为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007年2月,增设育才乡司法所,副科级建制。
  2009年,由司法局基层科接管,7家法律事务所减少为5家,即林海、荔枝沟、崖城、凤凰、天涯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21人。
  2010年1月起,市司法局对司法所实行收编垂直管理,司法所人、财、物、事由司法局主管。各司法所升格为正科级单位,设领导职数一正一副。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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