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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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6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7
页码: 926-9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司法行政、机构、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军事政法 司法行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市司法局
  1990年8月,三亚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科及河东、河西法律服务办公室,下属单位3个:公证处、第一律师事务所、第二律师事务所。
  1991年,公证处和两个律师事务所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1998年5月,市政府批准《三亚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调研科。方案规定公证处、律师所除领导班子的考核、报批、任命和调进(出)人员须报市司法局备案外,人、财、物的管理权由公证处、律师所单独行使。撤销河东河西法律服务办公室2个派出机构,其他机构未变。
  2001年10月,三亚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市法律援助处,下辖区镇司法所共7个。
  2008年11月,三亚市司法局增设矫正帮教科,正科级建制。
  2010年12月,三亚市司法局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市法律援助处、基层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矫正帮教科;派出机构8个:河东区司法所、河西区司法所、凤凰镇司法所、吉阳镇司法所、天涯镇司法所、崖城镇司法所、海棠湾镇司法所、育才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9家,律师95人;法律事务所5家,法律工作者21人;公证处1个,公证员8人。
  1993年,天涯镇马岭调委会获司法部“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奖;2003年,三亚市司法局安置办公室获中央综治委“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先进集体”奖;2006年,市普法办公室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奖;2009年,三亚市司法局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奖。
  二、基层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机构
  1991—1993年,三亚市16个乡镇、区、街道办和5个国营农场设有司法办公室,配备司法助理员35人。司法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人民调解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94年起,基层法律服务所先后在各乡镇、农场司法办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主要由司法办的人员组成,形成司法办和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模式。司法办的业务范围增加为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1996年,成立凤凰机场法律服务所。1998年5月,撤销河东、河西法律服务办公室。
  2000年,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三亚市18个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被明确列入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的范围。2001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划归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管理。
  2001年8月,三亚市撤乡并镇后的7个区镇建立司法所,各所均为副科级建制。区镇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区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教育等职能。各所经费由乡镇财政解决。
  2002年,三亚市1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调整整顿,经省厅审查确定保留12家,撤销6家。
  2004年3月,撤销原有的区、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成立7个市基层法律事务所,与司法所脱钩,性质为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007年2月,增设育才乡司法所,副科级建制。
  2009年,由司法局基层科接管,7家法律事务所减少为5家,即林海、荔枝沟、崖城、凤凰、天涯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21人。
  2010年1月起,市司法局对司法所实行收编垂直管理,司法所人、财、物、事由司法局主管。各司法所升格为正科级单位,设领导职数一正一副。
  第二节 普法教育
  一、“二五”普法
  1991—1995年,贯彻中央、省“二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普法教育活动。共出动宣传车在市区、各乡镇、农场进行法制宣传375次;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严打”斗争宣传,出法制宣传栏605期;宣传图片展览309次;举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普法骨干培训班10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知识。三亚市普法对象28万人,23.8万人参加了普法学习,普及率达85%。
  二、“三五”普法
  1996—2000年,全面实施“三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成立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建立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200个,成员1750人,制定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方案360个(包括基层单位)。市四套班子领导每年都参加市统一举办的法律知识骨干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考试,三亚市培训副科级以上干部骨干75期9000人次,各部门举办的专业法骨干学习班798期8613人次。三亚市征订普法资料5.9万册。五年内,市领导为开展学习法律法规和依法治市工作发表电视讲话30次,三亚市播放法制录像、电影4500场,三亚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放法律知识宣传1000多次,出动法制宣传车2100次,举办法制图片展览1400次,出法制宣传栏、墙报、黑板报3800期,组织举办专业法知识竞赛35次。
  三、“四五”普法
  2001—2005年,全面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每年举办一次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2期科级干部普法学习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辅导以宪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知识,共培训处级干部5000人次,科级干部1.5万人次;以市委党校为基地,举办普法学习班17次,培训各区、镇干部857人次;以区、镇为基地举办普法学习班70人次,培训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2725人次;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167所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在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542次,举办法制讲座1405次,组织2.8万名中学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三亚市企业中层管理者法律培训班5期5000人次;三亚市有1个行政村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行政村被评为“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四五”普法总人数普及率达到93%,其中公务员5000多人,占应普及数的99%;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普及3万多人,占应普及的95%;中小学生普及7.8万人,占应普及的100%;居民和村民普及18万多人,占应普及数的86.5%。
  四、“五五”普法
  2006—2010年,开展实施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的“六进”工程。(一)进乡村、进社区。建立农村和社区“五个一”普法长效机制,即每户有一本普法手册,每个村(社区)有一名法律顾问、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一个调解委员会、一条“有纠纷找司法,有疑难请拨打‘12348’”宣传标语,受教育农民、居民达30万人。三亚市有12个行政枵被授予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1个行政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二)进学校。抓好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采取发放普法资料,建设法制教育基地等措施,引导学生学法用法,建立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设立青少年服务拨打“12355”电话热线,并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三亚市在校学生12万人100%接受了法制教育。(三)进企业、进单位。组织“五五”普法讲师团到企业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和举办法制讲座,为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成立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并设立市职工“12351”电话热线,三亚市接待企业职工(含农民工)和下岗职工来访1000多人次,帮助解决问题456件,发放宣传手册5万份,法制宣传教育光盘200套,举办法制讲座70场,法律咨询22场,受理相关单位法律援助案件65宗。(四)进机关。三亚市共举办法制讲座120场,公务员听讲人数达5800多人次。发放教材7800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43场,开展“现身说法”和现场办案50场。三亚市4700多名公务员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99%以上。“五五”普法普及率达95%,其中普及机关干部4800人,普及率100%;普及企业职工22万多人,普及率96%;普及在校学生12万人,普及率100%;普及居民和农民23万人,普及率96%。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91年,按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学习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在三亚市16个乡镇、区管委、街道办、5个国营农场都设立司法办,建立调委会167个,此后每年调处纠纷约300~600件不等。
  1993年,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推广“十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的做法和经验。天涯镇马岭居委会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1994—1995年,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多的实际,组织开展“无纠纷激化镇”系列活动。
  1996年,结合三亚市“严打”和“禁毒”的中心工作,乡镇调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一批失足青年改邪归正,参与依法治村和群防群治活动。
  1998—1999年,继续抓好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发生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2000年,继续抓好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1991—2000年,先后采取集中、分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培训调解员,共举办培训班59场次,培训调解员6800多人次。共调处各类纠纷4890件,调解率100%,调成率96.5%。
  2002年,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三亚市共有128个村、居委会调解会,905名调解员,全年共调解纠纷552件,调解率和调成率分别为100%和96%。6月,海棠湾司法所
  周开祥所长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撑起家乡一片安宁的晴空》被司法部刊发在《人民调解》(2002年6月)期刊上。
  2005年,加强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围绕三亚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心工作,抓好纠纷排查监控和调处工作。吉阳镇新红村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其先进经验介绍文章《招招式式为调解》被司法部刊发在《人民调解》(2005年8月)期刊上。
  2006年,为加强对跨地区、跨部门及重大复杂纠纷的调处工作,成立三亚市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一名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调委会在司法局设办公室,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公、检、法、司等26个单位领导为成员,共同指导三亚市人民调解工作。
  2008年,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三亚市共建调委会147个,其中市级调委会1个,区镇调委会8个,村、居委会调委会138个,在册登记的调解员共414人,村小组信息员1260人。
  2001—2010年,三亚市各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6432件,调解率100%,调成率达97%。
  第四节 安置帮教
  1992年后,中央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及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能赋予司法行政机关。1999年2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颁发,市司法局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
  2001年开始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三年、五年跟踪帮教”。至2004年,在册的“跟踪帮教”对象实现帮教率100%。2002年,举办第一期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班。至2010年,先后参加培训的人员有500多人次。2004年,建立区镇一级帮教工作站并在村、居委会设立信息员。同年,以区(镇)、农场为单位,分别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个人信息卡,并将其录入电脑管理。同时实行“三包”(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责任制。2005年,三亚市(8个区镇及农场)共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区镇一级安置帮教工作站13个;建立村、居委一级帮教安置工作点141个。
  2001—2005年,三亚市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共398人,其中:刑释83人,解教315人。落实就业人数224人,占总人数的56%,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
  2006—2010年,三亚市刑释解教人员共1766人,落实就业1169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600多人次,提供就业信息1380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
  第五节 法律援助
  1999年,三亚市开始有法律援助工作。同年10月,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正式开通。2000年8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关于同意三亚市司法局挂“三亚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的批复》。9月,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运作,负责三亚市法律援助工作,审查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监督检查办理情况。2001年10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三亚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三亚市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三亚市法律援助处”,列入行政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148”法律服务职能列入法律援助处统一管理,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负责组织协调法律援助宣传和对外交流、协作活动。
  2003年4月,三亚市社会团体组织(工青妇残)法律援助工作部暨司法所法律援助联络站正式成立。2005年初,在村(社区)委员会设法律援助联络员。2005—2010年,先后在驻军、三亚学院、市侨联、市信访局、市人劳局和各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形成了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
  市法律援助处的经费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支持,逐年增加。2009年起,市法律援助处成功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每年都获得项目拨出的经费。2010年12月筹备成立三亚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
  1999—2010年,共办理各类案件累计1818宗,年均增长率达到80%,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520万元;代写法律文书534份,指导基层站所开展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活动112宗,成功率达到95%以上;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2138人次;组织宣传活动126场,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发动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达120次;指导基层站所开展法制宣传379场次,接待来访4176人次,主持非诉讼调解1355件,调成率96%。
  第六节 律师公证
  1991年,三亚市有2家律师事务所(第一、二律师事务所),有律师9人;有公证处1家(三亚市公证处),有公证员5人。同年7月,三亚市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市司法局部分机构建制问题的批复》文件决定将这“两所一处”从副科级提为正科级建制,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管理。
  1991年起,三亚市先后成立了三亚市先达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1995年更名肖明德事务所,2008年迁往海口市执业)、欧家律师事务所(2005年改为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国荣律师事务所(2000年迁址北京)、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三亚)分所(2002年注销)、海南言必信律师事务所、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三亚)
  分所、海南云帆律师事务所、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2006年,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从海口迁入三亚市。截至2010年,三亚市有律师事务所8家、公证处1家。
  1994年,先达金融房地产律所(合作制)成立,是三亚市第一家非公有制律所。1996年,南天律师事务所(前身为三亚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改为三亚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九金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辞去公职,律所改制为合伙制,成为三亚第一家合伙制律所。2001年8月,经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海南省三和元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批复》批准同意,最后一家国办律师事务所(海南三亚三和元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三亚市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全面完成。
  自市司法局实行律师行业不再受国家编制限制改革后,市律师行业发展较快。至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实施前,三亚市执业律师发展到4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正式实施后,律师执业环境有较大改善,执业权利得到很好的保障,律师队伍迅速壮大,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执业能力不断提高。至2010年底,三亚市执业律师发展到95人,有公证员8人。
  1991—2010年,三亚市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8182件,从1990年的237件至2010年的1832件;市公证处共办理公证31453件,从1990年的626件至2010年的4889件。
  第七节 社区矫正
  2006年2月,海南省社区矫正领导工作小组增加三亚市为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按照《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范围主要为5种罪犯:(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三)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以利于其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2006—2008年,社区矫正工作由基层科负责。2009年,社区矫正从基层科分离出来,正式成立社区矫正科(正科级)。2010年,更名为监外执行管理科,先后制定并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任务。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共计53人,解除矫正对象18人,在册35人,无一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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