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立案和信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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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58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立案和信访
分类号: D926.2
页数: 2
页码: 924-9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立案和信访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
关键词: 三亚市 法院 立案和信访

内容

1993年,市两级法院将立案和审理分开,由告诉申诉庭负责立案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后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1996年,市两级法院启动诉讼收费制度的改革,从诉讼费用“坐收坐支”制度转变为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制度,并从2008年起实行“法院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即凡安装终端消费刷卡设备的要实行刷卡消费,对没有银行卡的农村当事人采取法院统一办卡代为刷卡交费的办法。
  2000年,市两级法院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置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负责立案,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
  2002年,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后经数次修改,形成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对案件审理、执行各时间节点的管理和控制。
  2003年始,市两级法院落实周三院长接待日、定期大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判后释明等制度,解决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狠抓重点信访案件的排查稳控和涉诉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工作,实行“四定一包”责任制,分级负责,包案处理,限期化解,力争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处理到位。至2010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491人次,处理群众来信3067件,其中办结上级领导批转件1300件。
  2005年9月,市两级法院首次举行院长接访听证日活动,当场解决23件案件,此后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院长接访听证日活动。2006年7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
  判后公开释明听证会。2008—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化解涉诉信访积案86件,共办结申诉复查和申请再审案件144件,其中提起再审20件。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提高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即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不在该法院辖区或者涉外、涉台港澳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起,市两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前和立案后移送业务庭审理之前均进行调解。同年5月,市两级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程序立审分立,立案庭负责再审事由审查程序,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审判监督庭负责进入再审程序案件的审理,完成纠错或弥补原审程序中的瑕疵。同年,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2008—2010年,三亚市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00.2万元,减、缓、免收诉讼费189.1万元。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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