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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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5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法院
分类号: D926.2
页数: 9
页码: 917-9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法院、机构、审判改革、刑事审判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军事政法 法院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二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1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三亚市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简称“市城郊人民法院”),同年11月两级法院分别挂牌办公。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是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唯一基层法院,两级法院共设一个党组。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10个正科级职能机构,共有行政人员60人、工勤人员8人。
  1993年11月,政治处升格为副处级。1997年,设立纪检监察室。2000年,撤销告诉申诉庭,分别设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
  2001年12月,经市委批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督察办公室、技术室、司法警察支队等14个副处级职能机构。
  2010年,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审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审判管理办公室。截至2010年底,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4个副处级内设职能机构。
  二、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1991年12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成立。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等7个副科级职能机构及三亚、藤桥、羊栏、马岭、崖城等5个人民法庭。1993年10月,马岭人民法庭更名为天涯人民法庭。1994年1月,成立司法警察中队。1997年5月,撤销司法警察中队,成立司法警察大队。1999年9月,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法庭设置改革的统一部署,撤销羊栏、三亚2个人民法庭,保留藤桥、天涯、崖城3个人民法庭。2000年4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撤销告诉申诉庭,分别设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同年10月,设立监察室。2001年4月,成立审判督察办公室。2007年5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升格为正科级。2008年10月,设立政工科、研究室。
  2010年,设立田独人民法庭,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审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审判管理办公室。截至2010年底,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共有17个,即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以及崖城、天涯、藤桥、田独等4个人民法庭。
  2000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法院系统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2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崖城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法庭”称号。
  第二节 审判改革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和执行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和执行属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991年,市两级法院的收案范围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涉外和涉台港澳案件等5类,后来陆续增加了申诉申请再审、赔偿、行政非诉案件,至2010年已扩展为8类。三亚市两级法院受案数量逐年快速增长,从1992年的1398件增加至2010年的7328件,年均增幅为23.6%。
  1991年起,市两级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遵循“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原则以及两审终审、公开审判、合议、回避、陪审等制度审理案件。2008年是全省法院系统的“制度落实检查年”,法院开展规章制度的“存、改、废、立”工作,将原有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并汇编成册,把法院管理划分为三大模块,即以公正、公信为核心的司法审判管理,以公开、公平为重心的司法人事管理,以效能为要素的司法政务管理,基本形成了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制度体系。至2010年,市两级法院所办结的案件中,没有出现重大错误。
  第三节 刑事审判
  1991起,大量流动人口涌入三亚市,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有所增加。至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8195件,审结8096件,年均结案率为98.8%。
  其中1992年受理232件,2010年受理662件。
  为积极应对刑事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刑事审判改革措施。1996年9月,市两级法院召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开庭试点及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1999年起,先后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审判公开”“非法证据排除”“被害人司法救助”“量刑规范化”等刑事司法改革,审慎执法,确保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2003年8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顺盗窃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2005年11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采用侦查人员及其他主要证人全部到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质询的方式开庭审理一宗抢劫案件。
  2009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启动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将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贩卖毒品、交通肇事等五类案件的量刑纳入庭审,2010年初又将试点案件扩大到15类。2010年10月,市两级法院全面铺开量刑规范化工作,将15类犯罪案件的量刑纳入庭审,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2009年,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经验交流会和2010年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会议先后在三亚市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庭审。
  第四节 民事审判
  1991—2010年,三亚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婚姻、家庭、侵权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涉外商事、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1991—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27094件,审结25723件,年均结案率为94.9%。其中,1992年受理501件,2010年受理4255件,增幅达749.3%,年均增幅达41.6%。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市两级法院开始民事审判方式改革。1995年起强化了合议庭的职权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调证人出庭及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强化庭审功能。
  1997年起,推行一审、二审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排期开庭、庭前证据交换、证据鉴定等方式进行探索和改革。2002年,调整民事审判机构,原民事、经济两个审判庭撤销,设立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原民事审判庭的案件;设立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原经济审判庭的案件。2005年,确立民事案件一审庭审模式。2008年起,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人民法庭实行速立速调速执审理办法。2010年,起尝试推行当庭确证制度,确立优势证据胜诉原则,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实现审判公开。针对民事审判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法律法规又相对滞后的情况,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审判调研力度,于2010年11月出台《关于规范审理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弥合了两级法院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上的分歧。
  2002年4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设立全国首家旅游巡回法庭,利用“黄金周”到各主要景区巡回办案,及时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至2010年,共审结旅游纠纷案件167件。
  2006年后,市两级法院注重和谐司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使大批民事案件得以调解解决。至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调解、撤诉结案4204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37.4%。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91—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1358件,审结1280件。行政案件虽然基数不大,但逐年快速增长,从1992年的23件,增长到2010年的113件,增幅达391.3%,年均增幅达21.7%。受案范围虽由最初的公安行政案件扩展到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但主要类型集中在土地房屋、城市综合执法、社会保障、规划、交通、公安、工商等7个行政管理领域。
  在行政审判中,市两级法院注重诉权保护,畅通行政诉讼渠道,通过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越权或滥用职权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8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2件,败诉率为22.64%;2009年,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3件,败诉率为13.13%;2010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1件,败诉率为11.22%,行政机关败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1995年4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赔偿委员会,1996年6月成立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庭),1999—2010年,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15件,已审结15件,其中决定赔偿4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1994—2010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共办结行政非诉案件749件,其中依法裁定准予执行474件。
  2008—2010年,市两级法院在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共协调撤诉结案97件,协调率为45%。
  1991—2010年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收结案统计表
  第六节 案件执行
  1991—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649件,执结10118件,年均结案率为69.1%。案件数量从1992年的389件,增加至2010年的1347件,增幅达246.3%,年均增幅达13.68%。案件执结率也从1992年的41.4%,提升到2010年的87.7%。
  20世纪90年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政策,市两级法院认真调研,依法加快处置涉查封闲置土地和停缓建工程案件的执行工作,妥善处置遗留问题。
  2001年起,市两级法院进一步明确执行人员的职责,落实案外人异议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执行顺序、终结、中止或暂缓执行,执行中的委托拍卖、代位执行、以物抵债等程序和条件规定,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
  2004年,建立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扩大执行中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范围,将三亚市法院执行案件中需要评估、鉴定、拍卖等事项统一交给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技术委托中心办理,执行法院依法进行监督。
  2008年,成立三亚市解决执行难协调小组,建立起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由20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完善立案、审判、执行3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
  2010年,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疑难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上下级法院共同执行、指令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逐案突破,缓解执行难问题。
  第七节 立案和信访
  1993年,市两级法院将立案和审理分开,由告诉申诉庭负责立案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后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1996年,市两级法院启动诉讼收费制度的改革,从诉讼费用“坐收坐支”制度转变为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制度,并从2008年起实行“法院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即凡安装终端消费刷卡设备的要实行刷卡消费,对没有银行卡的农村当事人采取法院统一办卡代为刷卡交费的办法。
  2000年,市两级法院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置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负责立案,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
  2002年,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后经数次修改,形成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对案件审理、执行各时间节点的管理和控制。
  2003年始,市两级法院落实周三院长接待日、定期大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判后释明等制度,解决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狠抓重点信访案件的排查稳控和涉诉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工作,实行“四定一包”责任制,分级负责,包案处理,限期化解,力争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处理到位。至2010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491人次,处理群众来信3067件,其中办结上级领导批转件1300件。
  2005年9月,市两级法院首次举行院长接访听证日活动,当场解决23件案件,此后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院长接访听证日活动。2006年7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
  判后公开释明听证会。2008—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化解涉诉信访积案86件,共办结申诉复查和申请再审案件144件,其中提起再审20件。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提高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即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不在该法院辖区或者涉外、涉台港澳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起,市两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前和立案后移送业务庭审理之前均进行调解。同年5月,市两级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程序立审分立,立案庭负责再审事由审查程序,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审判监督庭负责进入再审程序案件的审理,完成纠错或弥补原审程序中的瑕疵。同年,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2008—2010年,三亚市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00.2万元,减、缓、免收诉讼费189.1万元。
  第八节 审判监督
  20世纪90年代,市两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由告诉申诉庭办理。2000年告诉申诉庭撤销后,市两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由审判监督庭办理。200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审判监督程序分为“再审事由审查”和“再审案件审理”两个独立阶段,市两级法院实行再审案件立、审分离,立案庭负责再审事由的审查,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
  市两级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于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坚决予以纠正。2004—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145件(刑事6件、民事130件、行政9件),审结129件,其中维持36件,改判70件,调解(含撤诉)4件。
  减刑假释案件最初由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1999年8月,首次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2007年起减刑假释案件调整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2008年起实行裁前公示制度以及对重大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2010年起推行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逐步规范和公开。至2010年,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7662件。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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