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4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3
页码: 911-9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监所检察、看守所检察、劳动教养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检察 监所检察

内容

一、看守所检察
  1991—1995年,市检察院驻三亚市看守所检察室加强驻所检察工作,建立《驻所检察人员岗位责任制》《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纠正办案单位在监管场所违法行为221次,纠正混管混押17人,对看守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
  1996—2000年,推行检务公开,制作和发放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看守所落实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敦促公安机关消化积案,努力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共提出口头纠正超期羁押935人次,书面纠正157人次,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建议和监督收监保外就医罪犯15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5人,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信件106件。依法查办私放罪犯案
  1件2人。
  2001—2005年,实行羁押期限预防制度,建立“三制”(与在押人员谈话制、超期羁押监督制、公开制)、“三卡”(犯罪嫌疑人入所登记卡、办案期限跟踪卡、权利义务告知卡)工作制度,防止和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向办案单位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3314件465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检察建议书87份。依法对减刑、假释案件严格把关,共检察减刑罪犯95人、假释罪犯2人。其间,2003年8月11日,三亚市首次实现无超期羁押的工作目标。
  2006—2010年,驻看守所检察室按照《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要求,强化案件羁押期限即将到期预警,严防超期羁押;深入在押人员的学习、生活、劳动现场,排查安全隐患,防止伤亡、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加强留所服刑罪犯刑罚执行监督等。清理法院超期羁押审理一审案件36件76人、二审上诉案件39件54人;配合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活动,深挖刑事案件线索35件,破获6件。
  二、劳动教养检察
  1996年,市检察院驻海南省第三劳教所检察室正式挂牌派驻。驻劳教所检察室,配合劳教所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文明执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解教人员的解教期限及手续的检察监督,避免提前解教等违法行为发生。至2000年,纠正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体罚劳教学员违法行为3起,纠正以劳教代刑罚的案件2件,查处民警为当事人办理假劳教案1件1人。
  2001—2005年,驻劳教所检察室的工作重点是对劳教学员的奖罚执法活动推行听证会制度,确保劳教执法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劳教学员的合法权益;在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中,注重对收教环节是否合法、劳教人员的减期、延期等进行检察监督;推行检务公开,建立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共检察解教490人、减期396人、延期2人、所外就医19人,依法纠正违法劳教8人。
  2006—2010年,驻劳教所检察室贯彻实行《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规范劳教监管执法活动监督,深入劳教学员学习、生活、劳动现场,了解学员对民警监管执法的意见反映,排查影响监管安全隐患,建议劳教所在重要地段及重点部位增设了监控设施。加强对劳教学员解教、提前解教、延期、减期、所外就医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共检察解教620人、所外就医39人、减期17人。
  三、监狱检察
  1995年11月,市检察院遵照省检察院指示,对新兴建的海南三亚监狱派驻检察室。
  1996—2000年,针对海南三亚监狱收押的罪犯人数不断上升,在押罪犯中死缓、无
  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重刑犯占多数的情况,驻监检察室把监管执法活动监督放在首位,及时掌握狱犯动态,配合监狱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增加减刑、假释工作透明度。共检察提请减刑罪犯571人、假释罪犯17人,纠正减刑不当罪犯13人:依法建议收监保外就医期限超期罪犯2人。
  2001—2005年,驻海南三亚监狱检察室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严格把关。共检察提请减刑罪犯1160人、假释罪犯12人,依法纠正减刑不当罪犯6人;检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8人,依法建议收监罪犯16人。受理服刑人员控告、申诉、举报信件156件,审查复核的黄某等2人申诉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无罪释放;依法查处民警虐待被监管人员案1件1人。2005年12月30日,省检察院变更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驻海南乐东监狱检察室管辖权,改由三亚市检察院派驻。
  2006—2010年,驻海南三亚、乐东监狱检察室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按照监所检察工作流程,推行狱内检务公开,建立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机制。共检察提请减刑罪犯3031人、假释罪犯145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7人,依法纠正减刑不当罪犯21人、不符合假释条件罪犯23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4人。2009年9月,省检察院变更驻海南乐东监狱检察室管辖权,改由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派驻。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三亚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