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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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4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10
页码: 907-9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检察、机构、刑事检察、监所检察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军事政法 检察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91年1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批捕检察科、起诉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科、技术侦查科、税务检察室、纪检监察组。11月,设立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为正科级建制,隶属市人民检察院。
  1992年5月,市检察院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同年10月,市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局,下设综合指导室、侦查一队、侦查二队,撤销经济检察科。
  1995年,市人民检察院增设犯罪预防室。11月,海南省三亚监狱和海南省第三劳教所分别在三亚市田独镇和荔枝沟镇建成,市检察院设立驻三亚监狱和劳教所检察室,各派驻2名检察人员。
  1998年4月1日,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正式挂牌。9月7日,撤销市检察院法纪检察科,同时设立渎职罪案侦查局,下设综合室、侦查室,199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办公。
  2000年,市检察院审查批捕科更名为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审查起诉处,监所检察科更名为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科更名为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科更名为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科更名为检察技术处,监察科更名为监察处,其他机构名称不变。
  2001年12月,市检察院共设12个副处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罪案侦查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2005年10月,撤销检察技术处,将其工作职能划归办公室管理;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处,与三亚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月,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加挂纪检监察科牌子,并设1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干部。
  2006年4月,市检察院渎职罪案侦查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市城郊检察院也做相同的更改。6月,市城郊检察院升格为副处级。
  2007年5月,市城郊检察院内设机构升为正科级。2009年7月,设立市城郊检察院派驻海棠湾检察室。2010年8月,设立市城郊检察院崖城检察室,为市城郊检察院内设正科级职能机构。
  2003年,市城郊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两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同年,市城郊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驻看守所检察室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纠正超期羁押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市城郊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驻海南三亚监狱检察室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同年,市城郊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市检察院控申处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市城郊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审查批准逮捕
  1991年,三亚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工作的重点是抓案件批捕质量,把好事实证据关、法定年龄关和刑事责任能力关。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39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7人,不捕14人,退查16人。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为避免错案发生,审查批捕部门在加快办案进度的基础上,严格把好案件批捕质量。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491人,依法批准逮捕464人,不批捕5人,批捕重特大案犯189人。批捕准确率达100%。
  1999年,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审查批捕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把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条件,严格把好证据关,坚持“专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防止错捕漏捕,准确打击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3人,依法批准逮捕347人,不批准逮捕46人。
  2003年,加大力度打击贪污贿赂和职务犯罪,积极配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防治“非典”工作。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7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06人,不批捕10人。
  2007年,依法快速批捕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86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87人,不批捕88人。批准逮捕的案件中,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1人;故意杀人、伤害致死、涉黑涉恶、重大抢劫等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100人,其中共同犯罪有65人。
  2010年,全年共批捕的命案(故意杀人和伤害致人死亡)和特大抢劫案共55人,占批捕人数的84.6%。
  二、审查起诉
  1991年,三亚检察机关严把审查起诉关,做到“三个注意”,即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注意有无遗漏罪犯和罪犯有无遗漏罪行。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0件308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59件296人,免予起诉13件29人,不起诉4件5人。出庭支持公诉140件271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1993年,针对三亚市重大恶性案件呈上升趋势的特点,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4件267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52件229人。其中市检察院受理城郊检察院报送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6件33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1件18人。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审理方式由过去的“纠问式”改为“控辩式”。为实现公诉的准确指控,审查起诉部门要求公诉人员在出庭前应预料到被告人或辩护人可能提出的问题或者是庭上可能出现的情况,精心准备公诉词和答辩提纲,利用手中掌握的证据和相关的理论指控、揭露犯罪。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7件346人,依法审结207件303人,其中提起公诉204件298人,不起诉2件4人。
  2000年,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全年共受理移送起诉36件80人(含1999年退查重报的7件1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件49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2005年,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加强公诉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规定》及《提起公诉流程图》等9个流程图。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8件105人(含2004年积存7件16人),二审上诉案7件13人,请示案件6件9人,提起公诉31件55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2010年,抓好处置积压命案专项工作,受理的积压命案共11件22人,提起公诉10件1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件90人,提起公诉36件106人;受理二审案件18件33人。
  第三节 刑事诉讼监督
  一、刑事立案监督
  198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及1992年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均没有单独提“立案监督”一词,更没有对立案监督工作作具体规定,立案监督笼统纳入侦查监督范畴,即使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也只能作口头或书面上的提出,而没有具体操作的法律条文。
  1997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市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探讨立案监督的途径,拓宽立案监督案源,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宗,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宗。
  1998—2000年,制定实施《刑事立案监督试行办法》,印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捕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力度。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3宗,其中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宗,公安机关均实立案侦查8宗,审查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0宗,不立案理由成立1宗,经调查认为不符刑事立案条件的有4宗。
  2001—2005年,继续深入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61宗,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1宗,公安机关实立案侦查18宗,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6件56人,查询行政执法案件999件,查阅案件卷宗303件。
  2006—2010年,侦查监督部门加强对公安机关命案未破的立案监督,推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等问题为监督重点,规范公安侦查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力。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6宗,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宗,受理撤案监督案件1宗,依法通知公安机关撤案1宗,公安机关实立案侦查2宗,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件6人,查询行政执法案件731宗。
  二、刑事侦查监督
  1991—1996年,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规定范围,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对公安机关羁押人犯严重超期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共提出书面纠正112人。张某等8人抢劫案,同案犯王某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违反了随传随到的规定,公安机关没有按规定及时将其收监,在移送起诉时,亦没有将其一并移送起诉。市城郊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这一问题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撤销王某的取保候审决定,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并将王某收监移送起诉。
  2000年共发现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违法现象共12件29人,其中超期长达3个月以上的25人。对此,在审结案件的同时,逐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 《检察建议书》1份。1997—2000年,依法监督纠正的重点是以公安机关羁押人犯严重超期和侦查活动存在的违法行为,共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379人。
  2001—2005年,加强对侦查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法、严重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依法纠正漏罪、漏犯。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 《检察建议书》14份,纠正漏捕案犯18人。
  2007年,在审查逮捕曾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中,发现看守所的违规行为,暴露出看守所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检察院向三亚市及相关市县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2006—2010年,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要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2份、 《检察建议书》32份。
  三、刑事审判监督
  1991—1995年,三亚检察机关对市两级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法院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有重大出入,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定性错误并影响量刑的案件;量刑畸轻畸重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以及枉法裁判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13件。
  1996—2000年,依法加大对市两级法院审判活动监督力度的同时,重点放在“庭后”的监督即对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坚持专人审查,部门领导审核,检察长审批的原则,层层把关。其间,1996年4月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林某、符某故意杀人案,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的判决,量刑不当。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罗某的死因不明,裁定发回重审。9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林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三亚市首例开棺检验获得成功的案件。
  2003年市城郊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邢某等2人挪用公款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造成量刑畸轻,依法作出支持抗诉并出席二审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抗诉有理,应予支持,分别对两被告人作出加刑的终审判决。2001—2005年,通过对刑事判决、裁定认真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决抗诉。二审抗诉案件共12件25人,提起抗诉案件2件3人。
  2009年,按照最高检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要求,共查阅检察内卷550本,填写自查表25份、督查表520份,向外单位发出相关文件、意见18份,制定办案规定6个。通过自查及对省院交办的18个自侦案件的复查,发现审判监督意识薄弱、审判监督水平低、对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监督不力等问题,并逐一整改。2006—2010年,实行判决前监督和判决后监督并重,将审判监督贯穿在整个审判活动中。要求公诉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就跟踪负责,庭前及时了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就开庭预案与法院交换意见。
  第四节 监所检察
  一、看守所检察
  1991—1995年,市检察院驻三亚市看守所检察室加强驻所检察工作,建立《驻所检察人员岗位责任制》《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纠正办案单位在监管场所违法行为221次,纠正混管混押17人,对看守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
  1996—2000年,推行检务公开,制作和发放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看守所落实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敦促公安机关消化积案,努力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共提出口头纠正超期羁押935人次,书面纠正157人次,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建议和监督收监保外就医罪犯15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5人,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信件106件。依法查办私放罪犯案
  1件2人。
  2001—2005年,实行羁押期限预防制度,建立“三制”(与在押人员谈话制、超期羁押监督制、公开制)、“三卡”(犯罪嫌疑人入所登记卡、办案期限跟踪卡、权利义务告知卡)工作制度,防止和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向办案单位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3314件465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检察建议书87份。依法对减刑、假释案件严格把关,共检察减刑罪犯95人、假释罪犯2人。其间,2003年8月11日,三亚市首次实现无超期羁押的工作目标。
  2006—2010年,驻看守所检察室按照《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要求,强化案件羁押期限即将到期预警,严防超期羁押;深入在押人员的学习、生活、劳动现场,排查安全隐患,防止伤亡、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加强留所服刑罪犯刑罚执行监督等。清理法院超期羁押审理一审案件36件76人、二审上诉案件39件54人;配合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活动,深挖刑事案件线索35件,破获6件。
  二、劳动教养检察
  1996年,市检察院驻海南省第三劳教所检察室正式挂牌派驻。驻劳教所检察室,配合劳教所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文明执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解教人员的解教期限及手续的检察监督,避免提前解教等违法行为发生。至2000年,纠正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体罚劳教学员违法行为3起,纠正以劳教代刑罚的案件2件,查处民警为当事人办理假劳教案1件1人。
  2001—2005年,驻劳教所检察室的工作重点是对劳教学员的奖罚执法活动推行听证会制度,确保劳教执法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劳教学员的合法权益;在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中,注重对收教环节是否合法、劳教人员的减期、延期等进行检察监督;推行检务公开,建立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共检察解教490人、减期396人、延期2人、所外就医19人,依法纠正违法劳教8人。
  2006—2010年,驻劳教所检察室贯彻实行《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规范劳教监管执法活动监督,深入劳教学员学习、生活、劳动现场,了解学员对民警监管执法的意见反映,排查影响监管安全隐患,建议劳教所在重要地段及重点部位增设了监控设施。加强对劳教学员解教、提前解教、延期、减期、所外就医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共检察解教620人、所外就医39人、减期17人。
  三、监狱检察
  1995年11月,市检察院遵照省检察院指示,对新兴建的海南三亚监狱派驻检察室。
  1996—2000年,针对海南三亚监狱收押的罪犯人数不断上升,在押罪犯中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重刑犯占多数的情况,驻监检察室把监管执法活动监督放在首位,及时掌握狱犯动态,配合监狱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增加减刑、假释工作透明度。共检察提请减刑罪犯571人、假释罪犯17人,纠正减刑不当罪犯13人:依法建议收监保外就医期限超期罪犯2人。
  2001—2005年,驻海南三亚监狱检察室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严格把关。共检察提请减刑罪犯1160人、假释罪犯12人,依法纠正减刑不当罪犯6人;检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8人,依法建议收监罪犯16人。受理服刑人员控告、申诉、举报信件156件,审查复核的黄某等2人申诉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无罪释放;依法查处民警虐待被监管人员案1件1人。2005年12月30日,省检察院变更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驻海南乐东监狱检察室管辖权,改由三亚市检察院派驻。
  2006—2010年,驻海南三亚、乐东监狱检察室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按照监所检察工作流程,推行狱内检务公开,建立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机制。共检察提请减刑罪犯3031人、假释罪犯145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7人,依法纠正减刑不当罪犯21人、不符合假释条件罪犯23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4人。2009年9月,省检察院变更驻海南乐东监狱检察室管辖权,改由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派驻。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91年,市检察院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32件(转请有关部门研处14件、交由业务部门处理18件),接待群众来访10人。全年复查案件以复查“两不一免”案件为重点,即不服不批捕案件、不服不起诉案件和不服免予起诉案件。
  1992年,三亚检察机关设立文明接待室,同时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1995年,加强对告急上访、集体上访和老上访户申诉控告案件的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受理举报线索的初查力度。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线索47件,初查后转反贪部门查处33件,其中立案23件,办结20件,接受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2人。
  2000年,控申检察部门全面开展控申、刑事赔偿各项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做好登记,及时分流处理;做好案件线索的催办、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有结果。全年共受理控告案件62件,民事申诉3件,来信40件,来访25件;受理举报线索69件,来信51件,来访18件。
  2005年,处理举报信件主要按受理、分流、转办、备案、查处、催办、答复、保密、奖励、保护举报人权利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等程序进行。全年共受理举报100件,控告62件,申诉42件,接待上访群众506人,妥善处理群体上访和重点上访户310人。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制定《举报线索查处回复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办法》。
  2010年,集中力量针对举报线索性质不明,内容不具体难于归口和检察长交办的线索进行初查。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229件,控告156件,申诉22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8人;接访群众413人,其中妥善处理群体上访42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369人,化解矛盾纠纷23起;初查案件线索2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开展大接访活动,共接访群众132人,受理案件线索43件。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1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本走上正轨。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12件。
  1993—1999年,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1件,立案12件,其中抗诉4件,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6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
  2001年,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18件,民事案10件,经济纠纷案5件,行政案3件。经审查,立案6件。审查终结15件,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1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检察建议书1件,做出抗诉2件,做出终止审查决定而息诉8件。
  2005年,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35件,立案20件,提出抗诉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不提请抗诉、不立案、终止审查等各类息诉案件计32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1次,接待群众及当事人来访、咨询60多人次。
  2008年,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类型的纠纷申诉案件不断增加,加大对不服法院判决生效的民行申诉案件审查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诉案件及时立案审查,对不符合立案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的思想工作。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8件。
  2010年,积极推行法律文书格式改革,采拟制式法律文书,增加释法说理部分。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8件,其中立案19件,不立案6件,终止审查6件,提请抗诉1件,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件(其中法院改判1件);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受理和办结民事督促起诉案件2件。加强息诉工作,妥善处理案件15件,未发生缠诉、重复上访现象。
  第七节 反贪污贿赂
  1991—1995年,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集中精力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查办涉及房地产热点行业违法犯罪,查办民生领域、金融领域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共立案查处110件149人。
  1996—2000年,把打击与预防犯罪和“四明” (政策透明、执法严明、作风廉明、举止文明)执法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多渠道寻找、开辟案源。查办一批有影响有社会效果的大要案、窝案,如三亚农垦医院贪污窝案等。共立案侦查70件94人。
  2001—2005年,围绕省检察院“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讲究谋略,创新机制”的工作要求,加强反贪污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以此来推动反贪工作有新的突破。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一批案件,包括鹿回头居委会窝案、商业贿赂领域的案件等。共受理案件线索340件,初查300件,立案55件69人。2005年下半年,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三亚市的职务犯罪案件由市检察院统一受理侦查,市城郊检察院不再受理。
  2006—2010年,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建设领域、涉农领域以及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案件深入开展专项工作,实行侦查一体化工作模式。查办的案件涉及交通局、税务、渔政渔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受理线索245件,初查234件,立案44件74人,其中大要案37件。
  第八节 反渎职侵权
  1991—1995年,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法纪检察)针对三亚市亏损严重的国营(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专项工作,同时狠抓“侵权”行为的查办,共受理案件线索97件,立案查处27件34人。查处了三亚南油服务总公司原总经理黄某特大玩忽职守案、市对外贸易公司原副总经理曾某重大玩忽职守案、市公安局羊栏派出所原所长陈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
  1996—2000年,重点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案件,深入市区、乡镇10个派出所以及公安局、电信、邮政局、消防局等单位调查摸底,共立案查处15件24人。其中有查处的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诉庭原庭长张某、法官曾某特大滥用职权案件。
  2001—2005年,加强线索排查、梳理和辨别,在初查环节狠下功夫。共受理案件线索130件,立案查处12件17人。2005年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三亚市检察机关的自侦工作由市检察院自侦部门统一行使,原城郊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职能进行内部调整。
  2006—2010年,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深入开展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涉农渎职犯罪工作、清理积存案件专项工作,依托信息化平台,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模式,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问题。共受理案件线索83件,立案查处8件10人。
  第九节 预防职务犯罪
  1991—1995年,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主要根据“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整治一线”的工作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市辖区银行系统。加强宣传教育、稽查核查,帮助建章立制,建立廉政联系点,并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敦促案发单位整改落实。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次,稽查核查5次。
  1996—2000年,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主抓案前预防,深入到金融系统、建设系统、司法及行政执法系统,敦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管理,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结合检务公开活动,共发放教育片200张,预防工作手册2000册。其间,1999年联合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贪污贿赂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共同出版《金融犯罪简明汇编》书籍,分发三亚市各金融机构;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三亚市预防职务犯罪意见》。
  2001—2005年,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实现“被动预防”到“主动预防”的转变。通过上门授课、联席会议、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方式,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改革,主动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市委反腐败工程体系。共授课25次,举行联席会议10次,开展预防调查10次。
  2006—2010年,落实《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海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建立合作机制,坚持预防关口前置,成立预防犯罪教员组,重点在企事业单位督促犯罪预防和廉政建设。共参加招投标监督工作120次,进行行贿档案查询127次,履约检查28次,预防调查11次,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3件,参加基础设施采购监督2次,开展警示教育宣传121次,预防职务犯罪咨询18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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