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编 军事•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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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20
颗粒名称: 第十四编 军事•政法
分类号: E289;D920.1
页数: 52
页码: 881-93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军事•政法、军事、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军事 政法

内容

第一章 军 事
  第二章 公 安
  第三章 检 察
  第四章 法 院
  第五章 司法行政三亚市处于海南岛南端,濒临南海,是军事要塞,1991—2010年,三亚市军事武装有陆军、海军、武装警察和预备役部队。市人民武装部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将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兵员动员工作相结合,开展政治教育、军事训练和兵役制度改革,落实备战措施,在地方建设(双拥工作)和支持军队建设上参加军民共建、抢险救灾等。其他驻地部队分别负责执勤、边防检查、消防等。2006年6月,成立三亚市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作得到加强。20年内,三亚市有参军青年素质优秀,无责任退兵。基干民兵参加海防事件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1991—2010年,三亚市政法部门把“稳定压倒一切”作为基本指导思想,开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市公安机关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枪弹爆危化学品管理,经常开会查禁“黄、毒、赌”行动;加强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发案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司法部门全面进行司法审判制度改革。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立案监督职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完善侦查与批捕,侦查与起诉分离制度;实施大案要案提前介入制度,执行主办、主诉检察官制度;加强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加大查处打击职务犯罪力度。市法院全面推行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开展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依法维护经济秩序。市司法局以法制宣传教育和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为重点,在完成“二五”至“五五”4次全民普法规划宣传教育的同时,及时调解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律师事业,公证工作均有新的发展。
  第一章 军事
  第一节 驻军
  1991—2010年,三亚市驻军有三亚警备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南分院和预备役部队等。武装警察部队有武警海南省总队三亚市支队、武警三亚市边防支队、武警三亚市消防支队、武警海南省边防总队三亚边防检查站、三亚凤凰机场边防检查站、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二支队等。
  第二节 人民武装部
  一、机构
  1986年,三亚市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建制,由军队和地方双重领导。1996年6月,三亚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军队编制,定为正团级,隶属于海南军区建制,受三亚警备区和三亚市委的双重领导。
  1990年,三亚市设乡(镇)、农场、企业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武装干部。2001年8月,合并育才乡、雅亮乡人民武装部为育才镇人民武装部;合并藤桥镇、林旺镇人民武装部为海棠湾镇人民武装部;合并荔枝沟镇、田独镇人民武装部为田独镇人民武装部;合并高峰乡、羊栏镇人民武装部为凤凰镇人民武装部。2008年,设立琼州学院人民武装部和三亚学院人民武装部。2009年,合并立才农场、南岛农场人民武装部为立才农场人民武装部。2010年,取消奥林匹克公司武装部,设立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人民武装部。至2010年,三亚市设立镇(区)、农场、企业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武装干部。
  二、民兵工作
  1987年,三亚市民兵设置基干团、基干营、基干连。2010年,按照“紧贴任务、落实需求、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创新编组、提高质量”的要求,编组基干民兵、营连。
  按照布局合理、优化结构的原则,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突出抓好防空分队、应急分队和军兵种对口专业分队三支骨干队伍。2006年,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海南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和三亚奥林匹克射击中心成立了武装部。2007年,在凤凰镇召开基层武装部正规化建设现场会,为三亚市基层武装部的全面建设向“准军事化”方向发展提供示范,提高专武干部队伍的地位,2个区、6个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列入同级党委。
  在市海防口岸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市人民武装部及时修订完善了海防联防预案,主动配合警备区等单位加强近海管控。1991—2010年,有多名民兵参与海防事件的处理。组织各乡镇、农场、学校、企业武装部与当地公安和驻军进行5次《军警民联防方案》对接,组织民兵参与维稳、打击犯罪等行动80多次。
  三、军事工作
  三亚市民兵军事工作,坚持以使命任务为牵引,完善制度机制,调整优化组织,加强信息化、正规化建设和管理,突出抓好应急专业力量建设,落实军事训练,民兵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逐年提高。至2010年,组织应急队伍、支援保障队伍、储备队伍进行训练。出动民兵参加军警民联防、维稳和抗洪抢险等行动。
  四、政治工作
  1991—2010年,市人民武装部科学筹划,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紧贴中心任务,着力抓好基干民兵基本职能、战斗精神和使命教育。以民兵刊授读物为教材,抓民兵季课教育,提供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在教育时机和方式的选择上,充分利用春节、“三月三”、民兵整组、集训等人员便于集中的时机进行教育;采取在位就近联片施教、企业民兵在岗施教、渔船和山上创业民兵分别送教的方法以及领导任教、听课监教、考评促教的措施,抓好民兵的课堂教育;以民兵政治教育课本为基本教材,普遍落实基干民兵四课、普通民兵两课的教育制度,受教育面达90%以上;并采取函授、广播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增强教育效果。1993年,三亚民兵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先后被广州军区和总部推广。1996年,三亚市人武部被广州军区评为“民兵政治教育先进单位”。
  五、装备更新
  20世纪90年代起,三亚市民兵武器历经更新换代,实现从“万国”牌到国产化、杂式到制式、单一兵种到多兵种系列的转变,至2010年武器种类基本齐备,装备基本完整。
  1996年,投资修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1997—2010年,整修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经过10多年的不断完善,库房达到要求。
  六、征兵工作
  1984年,国家颁布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2008年的征兵令中,第一次明确将兵员征集的主体,由农村和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2009年7月,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并于同年底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
  三亚市征兵工作严格实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利用电视台、报社和广播电台等媒体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调动公民参军的积极性。从市人民医院抽调一批技术精、作风强、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队,实行封闭式体检。坚持三级联审、区域联审和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兵员政治合格。1991—2010年,连续20年无责任退兵。
  第三节 人民防空
  一、机构
  1988年,成立三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属市建设局内设副科级单位。2000年,调整为正科级,隶属关系不变。2001年7月,市人防办升为副处级单位,内设人防科,挂靠市建设局。2004年7月,成立人防通信站,属三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2006年6月,三亚市在全省率先成立民防工作职能机构——三亚市民防办公室。2007年1月,三亚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人防机构单列,使三亚市人防工作职权更加明确、集中。2009年11月,市人防办升为正处级单位,为市议事协调常设机构,内设指通科、综合科。2010年12月,人防通信站更名为三亚市人防(民防)信息保障中心,为正科级单位。
  2005年10月28日,在全国第五次人民防空会议上,三亚市被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评为“人民防空先进城市”,市人防办被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评为“人民防空先进单位”。2007年4月30日,三亚市被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评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先进单位”。2007年11月30日,市人防办被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评为“全国准军事化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10月,三亚市被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评为“人民防空先进城市”,市人防办被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评为“人民防空先进单位”。
  二、信息保障和防空项目
  (一)信息保障
  1991—2010年,持续推进硬件建设,加强信息传输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并安装信息化设备设施,在三亚市区、镇、农场各级单位配合下,主城区人民防空警报覆盖率达到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和海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要求。
  (二)警报演练
  1998年12月29日上午9时,三亚市人防办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2周年,组织进行防空警报试鸣演练。
  2002年7月30日,制定颁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明确规定每年10月29日为三亚市警报试鸣日。
  2002—2010年,每年按照海南省人防办统一部署与全省同步进行了防空警报试鸣。
  (三)防空演习
  2001年开始,至2010年,三亚市组织人防抢险抢修专业队、医疗救护专业队、交通运输专业队、消防专业队、治安专业队等单位均参加演习。
  第四节 抢险救灾
  1993—1995年,三亚警备区共派出官兵82人次、高炮10门次、车辆10台次,分别前往三亚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等市(县),支援地方进行人工降雨。
  199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在接到三亚市政府关于梅山水库抢险救灾的求援通知后,三亚警备区紧急组织120名官兵,火速赶到梅山水库投入抢险工作。抢险工作从上午11时开始,至16时40分排除险情。
  1999年11月,藤桥等乡镇发生水灾,三亚警备区组织官兵、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2亿元。
  2000年8月12日上午10时15分,一艘装有650吨化肥的地方运输船(温州6号)在三亚湾搁浅,情况危急。三亚警备区接到求援信号后,迅速派出船运分队抵进卸载支援,经过近20个小时的奋战,将船员和货物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域。同年9月10日,16号台风袭击三亚,在接到市委、市政府的求援通知后,警备区立即组织官兵、车辆,立即奔赴藤桥镇南田温泉至林旺一带进行灾后抢险,共清理路障7千米,清理因台风刮倒的树木150多棵。
  2001年8月10日,第10号热带风暴“天兔”在南海海面迅速生成,在三亚附近海域作业的52艘渔船在准备返回三亚港之际遭到袭击,5艘沉没,2艘失踪,12艘失去自航能力,73名渔民落入海中,34人失去联系。各有关部门接到渔民在海上遇险的求救信号后,纷纷出动舰船及直升机前往出事海域进行救援活动。10—14日,某部队先后出动多艘舰艇,进行外围搜救,共救起8名落水渔民;某部队派出直升机,多个机组轮流架机出海,先后救起10名落水渔民。至14日止,在各方的救援下,54名渔民获救,找回失踪人员26人。
  2002年9月26日凌晨4时30分至00时30分,三亚警备区出动干部6人、司机10人,牵引车5台支援三亚市政府到崖城镇、凤凰镇抗洪救灾,共运输快艇23艘,转移人员350人,行程2100千米。
  2005年9月26日,警备区派出人员和车辆,协助三亚市抗击18号强台风“达维”,奔赴崖城镇大隆水库、凤凰镇水源池水库抢险救灾,加固堤坝450米,搬运土沙800多立方米,使用编织袋2.09万多条,做好转移9个村庄2万多名群众的准备工作。市人武部组织兵参与抗击“达维”台风抢险救灾行动,抢救转移受灾群众3000多人,运送物资200多吨。
  2010年,三亚市出动民兵抗灾救灾,捐款2.23万元扶贫。
  第五节 国防教育
  1991—2010年,三亚市各军事单位依据《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参战支前准备深化全民国防教育,不断提高三亚市全民国防观念。加大对西岛女子民兵连、凤凰镇“启园”国防教育基地等单位的宣传力度,先后向《民兵生活》、《海南武装》、中央电视台等宣传媒体投寄稿件60篇、相片100张。为宣传20世纪70年代蜚声全国的西岛女子民兵连事迹,全力支持和配合中央电视台《半边天》栏目组完成对女子民兵连事迹的专题报道。为纪念“全民国防教育日”,组织各种演讲比赛、文艺会演和收看电视等,参加比赛和活动的民兵预备役人员达20万多人次,增强全民国防观念。
  第六节 军民共建
  1990年,三亚市下洋田居委会与某部某连确定共建关系。1991年“八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下洋田居委会筹集近万元资金,为该连购买了一套设备齐全、功能良好的卡拉OK及灯光等设备,协助建起了“连队俱乐部”。1990—1995年,连队坚持每月一堂爱国主义教育课,组织青少年、学生、治安人员到军营、观看军事表演接受国防教育;义务培训民兵和治安巡逻队员4期100多人次,教授队列、拳术、格斗、射击、追捕等基本军事技术知识;派出40多人次为河东学校军训学生2100人次。1995年8月,连队与居委会一起兴建了一条81米长、5米宽的“军民共建路”。
  1993年,三亚警备区教导队与港门村居委会建立军民共建关系,坚持以国防教育为前提,以双向服务、互办实事为宗旨,促进地方经济建设,1996年分别被海南省、三亚市评为“拥政爱民模范单位”,港门村居委会被海南省评为“文明单位标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7年被中宣部定为“全国文明示范村”,2000年又被中宣部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示范点”称号。
  1997年,三亚警备区官兵出动150人,修建了雅林山区公路。
  1998年,三亚警备区在海南军区支援下,聚集资金160万元,为雅亮乡修建民房多套,创建三亚首个扶贫新村。
  2000年12月,三亚市文化体育局和某部,河东区下洋田居委会和某部分队,河东区港门村居委会和三亚警备区教导队一中队,市第一中学和三亚警备区某分队,市新华书店和某部分队,河西区红旗区居委会和武警海南省消防总队三亚支队河西中队,羊栏镇人民政府和武警海南省总队三亚支队机动大队,被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军区政治部、海南省文明办评为“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2002年,三亚警备区某海防连在三亚市一中文化拥军的促进下,连队建设有了全面创新发展,被广州军区授予“模范海防连”荣誉称号。
  2003年8月起,三亚警备区与三亚市委办、边防局、技术监督局、编委办等单位联手创建干沟文明生态村,支持驻地“两个文明”建设,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同年10月至2004年1月,三亚警备区共出动官兵120多人次、车辆36台次,到干沟村铺设草皮和打扫环境卫生900多平方米,清理垃圾40多吨。2004年10月,参与干沟文明生态村的联创工作,共投入8万多元,出动车辆70多台次,兵力600多人次,奋战8天,完成250米的水泥路的铺路工作。
  2005年,三亚市共确定33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示范点,其中槟榔三村由三亚警备区和市交通局共同负责,并完成示范工作。
  2006—2010年,市人武部着力发挥连接军队和地方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驻军部队和组织发动民兵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贡献,建立法律服务站、扶贫帮困爱民小组、民兵服务队,积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捐资助学、助民劳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共捐款2.23万元扶贫。
  第二章 公 安
  第一节 机构
  一、机构
  1990年5月,三亚市公安局为正处级单位,内设科室14个:政治处、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技术科、预审科、政保科、内保科、第八科、法制科、签证科、境外调查科、户政科、通讯机要科、行政科。下设机构7个:交警支队、刑警大队、巡逻大队、治安科、看守所、收审所、行政拘留所。派出机构15个:河西公安分局、河东公安分局、河东派出所、河西派出所、新风派出所、新居派出所、羊栏派出所、崖城派出所、保港派出所、荔枝沟派出所、田独派出所、林旺派出所、雅亮派出所、育才派出所、高峰派出所,其中河东、河西、羊栏、崖城、保港、新居等6个派出所为副科级,其他所为股级。
  1998年9月,三亚市公安局内设机构15个:政治处(副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级)、指挥中心、办公室、政保科、境外调查科、出入境管理科、第八科、内保科、警卫科、预审科、法制科、行政科、治安科、户政管理科。下设机构9个:刑警支队(副处级)、巡警支队(副处级)并加挂三亚市公安局防暴支队的牌子、交警支队(副处级)、河东公安分局(副处级)、河西公安分局(副处级)、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派出所机构22个:河东派出所、河西派出所、月川派出所、下洋田派出所、新风派出所、新居派出所、友谊派出所、三亚湾派出所、亚龙湾派出所、育才派出所、雅亮派出所、高峰派出所、保港派出所、梅山派出所、崖城派出所、天涯派出所、羊栏派出所、荔枝沟派出所、红沙派出所、田独派出所、林旺派出所、藤桥派出所。各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和戒毒所均为正科级建制。
  2001年12月,三亚市公安局内设机构11个:政治部(副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级)、办公室(正科级,下均同)、指挥中心、信访科、行政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户政管理科、行动技术科(原名第八科)、监所科。下设机构9个(均为副处级):河东公安分局、河西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警察支队、经济侦察支队、禁毒支队、刑警支队、交警支队、巡警支队。下辖基层所和派出所27个(均为正科级):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三亚湾派出所、亚龙湾派出所、南山派出所、藤桥派出所、林旺派出所、田独派出所、红沙派出所、荔枝沟派出所、羊栏派出所、天涯派出所、崖城派出所、梅山派出所、保港派出所、高峰派出所、育才派出所、雅亮派出所、河东派出所、月川派出所、下洋田派出所、河西派出所、新风派出所、新居派出所、友谊派出所。
  2010年12月,三亚市公安局内设机构10个:警令部(副处级)、政治部(副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副处级)、警务督察支队(正科级,下均同)、监所管理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装备财务科、信访科、法制科。下设机构正处级1个:凤凰机场公安分局,副处级14个: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禁毒支队、特警防暴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行动技术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河东公安分局、河西公安分局、崖城公安分局、海棠湾公安分局、凤凰机场公安分局政治处。下辖基层所和派出所29个(均为正科级):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河东派出所、月川派出所、下洋田派出所、鹿回头派出所、亚龙湾派出所、田独派出所、荔枝沟派出所、河西派出所、新风派出所、新居派出所、友谊派出所、三亚湾派出所、羊栏派出所、高峰派出所、崖城派出所、保港派出所、梅山派出所、雅亮派出所、南山派出所、天涯派出所、育才派出所、藤桥派出所、林旺派出所、候机楼派出所、机场派出所。
  1999年,下洋田派出所被公安部授予“文明户籍窗口”称号,并荣立公安部集体三等功。
  2001—2002年,三亚市第一看守所连续2年获得“全国一级看守所”的荣誉称号,2003—2010年一直保持“全国二级看守所”的荣誉。2008年,被公安部授予全国监管系统“苦练基本功先进单位”称号。
  2007年,三亚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被评为“全国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二、队伍建设
  三亚市公安局历届党委领导班子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从优待警”的工作思路,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大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先后有10名民警因公牺牲,162人次民警因公受伤。
  1991—1995年,充分发挥组织功能,共评议党员900人,评选优秀党员25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0人,先进党支部、党小组各8个;大力推进干部优化制度,共选拔干部40人。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共举办了25期政治和业务培训班,12期岗位业务培训班,培训民警2560人次,同时组织开展合格民警培训班,共有33名限改对象参加,选送86人参加省警校等公安院校培训,集中对36名不合格民警进行了办班学习。狠抓作风纪律整顿,共受理违纪线索134条96人,对50名违纪人员作出处理。
  1996—2000年,新成立10个党总支、20个党支部,表彰15名优秀党员、8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个党支部,提拔干部23人。 “严打”(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中,有4个集体和13名民警被授予三等功,6个集体和85人受嘉奖,6个集体和197人被评为“严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突出素质强警,组织业务培训班15期,举办法律讲座和学习班12期,受训民警2530人。加强队伍管理,基层科、所、队与局纪委签订了《制止干警违法违纪责任书》,成立102人组成的41个执法监督小组,并聘请执法社会监督员40人,警风警纪监督员142人。共受理违纪线索168条158人,对121名违纪人员作出处理。
  2001—2005年,先后提拔、调整干部111人,对7个副处级岗位进行公开选拔,对凤凰机场10个科级岗位实行竞争上岗。狠抓基本功的训练,组织培训班18个,培训人员3000人次。全局的教育训练经费投入达170多万元。同时,各分局、支队、派出所也投入共计近40多万元购买器材,自行组织训练。共受理违纪线索150条123人,对18名违纪人员作出处理。
  2006—2010年,共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2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5人。共举办培训班88个,培训民警5890人次。其间,2006年,开展“走千家、访万户”活动,全局民警走访上万名群众,为群众做好事820多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132多件,收集群众提供的案件信息300多条,破案26起。其间,2010年全局民警共写调研文章68篇,心得体会2530多篇,有11篇调研文章被省公安厅编入《海南省公安机关调研成果选编》。
  第二节 刑事侦查
  1991—1995年,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坚持“严打”方针,开展“破大案、挖团伙、缴黑枪、追逃犯”等专项行动,共立各类刑事案件3212宗,破获刑事案件20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91人,打掉犯罪团伙268个,抓获团伙成员1060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999.31万元。
  1996—2000年,三亚市共立刑事案件3617起,破获刑事案件24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116人,打掉犯罪团伙250个,抓获团伙成员942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4255.6万元。其间,1996年市公安局通过设立专门追捕组和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各级基层组织深入基层宣传发动等多项措施,全年共追回批捕在逃、负案在逃、服刑或羁押在逃人员314人。1997年10月,全局组织开展破案战役行动,经过2个月,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5起,其中重特大案件65起,抓获作案成员101人,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2个,抓获团伙成员47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65万多元。2000年,组织开展侦查破案打击现行、深挖团伙、追捕逃犯等专项行动,三亚市共破刑事案件636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549人,摧毁各类犯罪团伙53个,抓获团伙成员226人。
  2001—2005年,三亚市共立刑事案件4451起,破获刑事案件3318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895人,打掉犯罪团伙211个,抓获团伙成员807人。其间,2003年,刑警支队四大队在第53届世界小姐总决赛安全保卫工作及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荣获集体三等功,刑警支队五大队崖城中队在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荣获集体三等功,刑警五大队崖城中队在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荣获集体三等功,刑警支队五大队荣获集体嘉奖。2005年,
  刑警支队预审科荣获集体三等功,刑警支队技术科荣获集体嘉奖。
  2006年,刑警支队技术科荣获全局集体三等功,刑警支队四大队荣获全局集体嘉奖。2007年,刑警支队重案大队荣获全省公安系统集体二等功,刑警支队技术科荣获全局集体三等功。2008年,刑警支队技术科荣获全局集体三等功。2009年,刑警支队技术科荣获集体三等功,刑警支队预审科荣获集体嘉奖,刑警支队重案大队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基层单位。2010年,刑警支队刑事技术大队荣获集体嘉奖。2006—2010年,积极开展对涉访督办案件的侦破工作,认真梳理出一批在社会上影响较坏,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烈,上级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刑事案件;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打黑除恶、侦破处置积压命案、打击盗窃破坏铁路、电力、通信设施犯罪、缉枪治爆和网络诈骗等专项行动。三亚市共立刑事案件8285起,破获刑事案件5890起,共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864人,打掉犯罪团伙292个,抓获团伙成员1037人。
  第三节 禁毒工作
  一、打击毒品犯罪
  1991—2002年,三亚市禁毒工作主要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和治安科及各派出所负责,三亚市毒品犯罪相对较少。市公安局先后出台《三亚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和《三亚市公安局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等一系列奖励措施,始终坚持多警种联合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三级破案机制。三亚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约328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517人,强制戒毒吸毒人员3195人次,劳教戒毒吸毒人员1517人次。
  2003年3月,三亚市禁毒支队成立。至2005年,三亚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552起,其中特大案件6起,重大案件13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312人,强制戒毒2878人次,劳教戒毒1007人次。
  2006—2010年,三亚市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006起,其中省级毒品目标案件1起,特大案件7起,重大案件21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973人,强制戒毒5954人次,劳教戒毒934人次。
  2006—2009年,三亚市连续4年被海南省政府授予全省“禁毒优秀市县”称号。
  二、戒毒康复农场建设
  2003年9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市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田独镇等有关部门会议专门研究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将场址定在田独镇境内的南丁水库旁。市公安局与田独
  镇签订30年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总面积为129.27公顷。市政府下拨1300万元资金投入建设,戒毒康复农场从动工兴建到建成使用,用时10个月。
  市戒毒康复农场的建设始终得到中央、公安部和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2007年4月,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到戒毒康复农场考察后,对戒毒康复农场建设给予充分肯定,确定把三亚市戒毒农场作为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的示范工程,并指示要把戒毒康复农场“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省政协主席钟文,省委副书记于迅,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若海,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等省领导多次到农场考察检查,指示要贯彻好、落实好胡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7月16日,省委书记卫留成在三亚主持召开全省戒毒工作座谈会,深入推进三亚市戒毒康复农场建设。2008年12月,全国戒毒康复工作现场会在三亚市戒毒康复农场召开。公安部禁毒局、省公安厅领导也多次亲临农场检查指导,对农场建设、管理、发展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和要求。与此同时,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及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支持戒毒康复农场建设,下拨3120万元资金投入农场生产项目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其中国家下拨840万元,省禁毒委和省公安厅支持660万元,市政府再投入1620万元。
  三亚市戒毒康复农场积极组织在戒学员进行生产劳动,以科学戒毒为原则,以人性化管理为目标,探索出一条“戒毒康复,劳动锻炼,留场就业,健康回归”的新路子。2004—2010年,三亚市禁毒工作呈现“五个减少”的好趋势,即(一)毒品渗透明显减少。坚持不懈的全员收戒,大大萎缩了毒品市场;连续不断的打击,使街面上零包贩毒现象得到遏制,团伙性、网络性的大规模毒品通道,尤其是跨省区贩毒通道基本堵住。(二)新滋生吸毒人员明显减少。2004年,三亚市新滋生吸毒人员146人,此后逐年大幅度减少,2007年三亚市新滋生吸毒人员27人,2010年有19人。 (三)现有吸毒人员明显减少。从2004年的2176人减少到2010年的1618人,减少558人,其中戒断三年以上的357人。 (四)社会面上的漏管失控吸毒人员明显减少。坚持不间断强力推行全员收戒和落实各项社会帮教措施,至2010年,三亚市留场康复劳动的317人,判刑的171人,列入社区戒毒和社区帮教的201人,漏管失控吸毒人员占比重不足2%。 (五)吸毒人员参与“两抢一盗”和其他犯罪明显减少。2004年,三亚市抓获289名“两抢一盗”作案人员,其中吸毒人员191人,占66.09%。至2010年,抓获419名此类作案人员,其中吸毒人仅41人,占9.8%。
  第四节 治安管理
  1991年,三亚市共受理治安案件697起,查处589起,查处率84.5%。治安处罚909人次,其中警告88人次,罚款329人次,治安拘留469人次,其他处罚23人次。全年查获卖淫窝点3处,摧毁卖淫团伙3个,抓获卖淫团伙成员109人,共抓获卖淫嫖娼违法犯罪分子159人,送劳教29人。收容审查209人,行政拘留669人,警告罚款719人,收容遣送原籍1589人。查处赌博62场,处罚162人。
  1995年,三亚市共受理治安案件1017起,查处983起,查处率96.7%。劳教32人,行政拘留460人,罚款747人,警告371人,报捕13人。查处卖淫嫖娼案136起216人,查处赌博案64起199人,查获卖淫团伙12个45人,捣毁赌博窝点5个。
  1999年,三亚市共受理各类治安案件925起,查处901起,查处率97.4%。呈请逮捕119人,处劳动教养2359人,治安拘留8219人,罚款或其他处理13409人。查处卖淫嫖娼案件45起191人,赌博案件123起851人。
  2002年,三亚市共受理各类治安案件1002起,查处1002起,查处率100%。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626人。全年查处卖淫嫖娼案件88起165人,赌博案件74起305人,在抓获的470名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嫌疑人中,刑事拘留16人,劳动教养或妇教27人,治安拘留266人,罚款等其他处理161人。收缴非法枪支135支,山猪炮209枚,炸药205.2千克,导火索750米,雷管194枚,打猎咭4000颗,爆竹72.12万头。
  2005年,全年共受理治安案件1822起,查处1817起,查处率99.7%。查处各类违法人员2843人,其中治安拘留1162人,警告58人,罚款537人,劳动教养4人,其他处理1082人。全年查处涉赌案件20起,抓获涉赌人员53人,罚款18.5万元。查处公开销售私彩摊点86个,抓获涉赌人员86人,治安拘留32人,罚款处罚54人,缴获赌资8603元。查处卖淫嫖娼案件6起,抓获嫖娼卖淫人员12人。查处涉爆案件7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人,缴获雷管101枚,导火索4283.5米,乳化炸药89.4千克,用于制造炸药的物资130千克。
  2006—2010年,三亚市共受理治安案件9335起,查处治安案件9217起,查处率98.7%。查处违法人员9264人,其中治安拘留5177人(并处罚款582人),罚款751人,警告170人,劳教少教39人,其他处理3127人。查处涉赌治安案件345起733人,其中治安拘留554人(并处罚款201人),警告14人,罚款163人,其他处理2人。查处涉黄治安案件151起255人,其中治安拘留224人(并处罚款57人),警告1人,罚款29人,其他处理1人。同期,市公安局网监科共搜索、浏览、研判网上信息约9.6万多条,发现上报并删除有害信息235条,反馈市委宣传部敏感信息76条,上报海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网络诈骗线索100条,关闭违规网站留言板栏目2个,关闭违规网站2家,协助省内外公安机关调查网络诈骗嫌疑人线索30宗,转移案件线索4宗,办结网络游戏装备被盗群众救助30宗,帮助家长找回小孩2人,落地调查互联网上通缉的重点人员5人,抓获逃犯11人。出动警力580多人次,对三亚市118家网吧进行了4次专项和多次不定期检查,共处罚违规网吧101家,其中整改擅自安装非实名制上网管理软件的网吧8家,打击黑网吧1家,没收公用上网卡5500多张,注销“公卡”2000多张,罚款人民币39万元。网吧安全管理软件安装率达到100%,在线率达到95%以上。
  第五节 户籍管理
  1991年开始,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在每年12月底进行人口统计的时候,对各户籍派出所进行督导,要求全面清理核对户口和人口信息数据,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要求户口登记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人员,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按规定进行更正。
  1992年,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严格入户迁移手续,堵塞户管工作中的漏洞,并从严查处伪造证件、搞假户口案件。
  1994年,国家取消按照商品粮为标准划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户口“二元结构”,而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3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加强常住人口的管理,严格执行农转非审批制度。同时加强迁移入户审批,认真清理常住人口登记表,核对户口底数,对户口各项目进行核对,改错补漏,共完成三亚市13个乡镇、5个农场派出所的户口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收集户口资料,并加强居民身份证办证、制卡、建档管理工作,完成近20万人居民身份证档卡资料,为计算机管理户口做好前期准备。
  1999年5月,根据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市政府批准并授权市公安局颁发《三亚市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颁发》,解决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4月,在全面开展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刑事和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斗争中,户政部门全力协助各部门进行人口资料查询、列管重点人口等工作,全年协查率100%,重点人口列管和控制率达80%以上。同时,户政部门积极协助社区建立基层治保组织和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和“无毒社区”。
  2003年,在全面贯彻实施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全面实行警务公开、阳光作业、首问责任制、一站式服务,建立服务承诺、服务预约、上门服务、定期走访等制度。
  2005年下半年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组织指导三亚市各派出所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简称“二代证”)。对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进行宣传,聘请20名临时工,分别配备到有关派出所作为二代证人像采集员,为办证群众免费采集二代证人像信息,并深入边远贫困地区,上门为群众采集二代证人像信息和办证。至2010年底,三亚市共采集二代证人像信息30万多条,换发二代证30万多张。
  自2006年起,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组织三亚市派出所不间断地开展户口清理核对工作。至2010年,三亚市共清理核对并纠正户口登记错漏内容522869项次,纠正公民身份号码重号2052人,办理人户分离人员户口迁移59623人次,注销重户口2400人,完善了三亚市的户口登记管理。
  第六节 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管理
  一、机构
  1991年,三亚边检站设站部、机关部门(综合办公室、政治处、后勤处)、业务科(4个)、监护中队。1993年,三亚边检站机关部门有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业务科减为3个。至2010年,三亚边检站内设机构未变,是海南省唯一同时有旅客检查和船舶检查业务的海港边检站。
  1994年11月组建成立凤凰边防检查站,为正团级建制单位,下设1个办公室,3个业务科及1个监护中队。2002年1月,根据公安部颁布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编制表要求进行组织编制调整,办公室撤编,改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下设3个执勤业务科及1个勤务中队,至2010年未变。
  二、发签证照
  1991年,市公安局签发外国人签证44件;审批赴台港澳探亲人员163人次、台港澳定居人员66人;审批境外人员住宿登记6813人次,查处行政案件13起。
  1993年,海南省公安厅首批增设三亚市发照点(护照、签证等),对海南省市级、县级单位工作人员、居民因私事申请出国定居、探亲、访友、探病、参加婚丧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治病等事由,自行审批发照(护照、签证等)。
  1994—1995年,共签发护照197本,外国人签证514件,口岸签证96件;审批赴台港澳探亲人员392人次、台港澳定居人员84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14891人次。查处行政案件17起。
  1996—2000年,共签发护照660本,外国人签证1893件,台湾居民签注526件;审批赴台港澳探亲人员1262人次,台港澳定居人员156人;境外人员住宿登记61474人次;查处行政案件45起。其间,2000年4月,海南省公安厅授权三亚市公安局代办三亚港口岸签证,负责在凤凰机场、三亚海港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001—2005年,共签发护照2596本,外国人签证4489件,往来台港澳通行证3041本,境外人员住宿登记20.7万人次,查处行政案件124起。其间,2001年2月,海南开始实施全国最优惠的21个国家旅游团队到琼15天免办签证政策。2005年12月,海南省公安厅批准三亚市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并授予14项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
  2006—2010年,共签发护照8902本,往来台港澳通行证12294本,境外人员住宿登记91.7万人次。其间,2007—2010年共签发口岸签证8202件,查处行政案件228起。
  2008—2010年,共签发往来台港澳签注22648件。2010年8月12日,公安部下发《关于同意海南省实施增加免签证国家旅游团等政策的通知》,免签证国家旅游团由21个国家增加26个国家。
  三、海港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检查
  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三亚传递安保工作、2009年国庆阅兵安保、2010年海天盛筵等重大赛事、2002—2010年连续8届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先后为世界三大邮轮公司——美国嘉年华邮轮公司、美国皇家加勒比公司和新加坡丽星邮轮公司旗下的“处女星”号、“海洋神话”号、“歌诗达经典”号等豪华邮轮,以及“环海南岛国际大帆船赛”“国际邮轮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提供优质高效通关服务。
  2006年11月,三亚凤凰岛建成10万吨级泊位码头后,凤凰岛国际邮轮码头相继开通了“香港—三亚—香港”“香港—三亚—越南—香港”“香港—东南亚国家(越南、菲律宾、泰国等)—三亚—香港”等航线。2008年,三亚口岸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旅客流量迎来井喷式增长。同年,共检查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人员(含旅客和员工)近30万人次,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船舶227艘次。截至2010年底,三亚边检站共检查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人员近100万人次,检查和监护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等中外航班1000多艘次,共查处违法违规人员100多人次。
  四、空港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检查
  凤凰边防检查站先后完成2002—2010年的博鳌亚洲论坛年会,2003年、2004年、2005年、2007年、2010年共5届世界小姐选美总决赛,2006年世界第一大力士冠军赛,2007年世界先生总决赛,2008年北京奥运火炬三亚传递安保工作;完成2009年国庆阅兵安保等30多项重大活动时的贵宾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的检查任务;先后为澳大利亚、日本、巴基斯坦、哈萨克斯坦、蒙古、泰国等27个国家的600多名元首、总理级政要,专机200多架次,以及各级工商界领袖、专家学者、媒体人士等重要贵宾7000多人次提供边检服务。1991—2010年,各种重大庆典、国际性赛事相继在三亚举办,国家政要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入出频繁。
  凤凰边检站主要承担着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航班、人员、旅客的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边防检查任务。随着三亚热带滨海旅游城市旅游热的不断升温,海南第三、四、五航权开放,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至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和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区的40多条固定、临时航线随之开通,凤凰机场口岸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旅客流量于2006年迎来井喷式增长。2007年,共检查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人员(含旅客和员工)48万多人次,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航班3700多架次,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检查人数达建站以来历史新高。凤凰边检站利用独自开发的旅游团边防检查外挂系统,迅速提升了边检服务水平。截至2010年,凤凰边检站共检查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人员280多万人次,检查和监护出入境与往来台港澳等航班2万多架次,共查处违法违规人员100多人次,查获偷渡人员40多人。
  第七节 道路交通管理
  1991-2010年,三亚市交警支队坚持以“降事故、保平安、促畅通”为道路交通管理总体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大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完善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结构,严查各类交通违法,严格规范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抓好事故源头管理,排查治理事故多发点段,建立事故预防机制。
  1991-1995年,相继开展人力三轮车、农用三轮车、柳州小货车非法运营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174687人次,出动警车27810辆次,查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29249起,其中查扣交通违章违法车辆51793辆次,简易处罚66241起,行政拘留103人。交通事故接警共81216起,交通事故立案5444起(一般事故1022起,简易事故4422起),逃逸事故243起。刑事拘留39人,行政拘留46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10742辆,培训驾驶人8860人。共出动宣传警力870人次,警车364辆次,宣传车283辆次,举办讲座925场次,咨询活动41次,悬挂宣传横幅204条,电视台、报刊宣传报道4个专题,159次,发放宣传资料74万份。设置交通护栏14715米,施划标线36197.05平方米,设置标志、标牌563块,施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1286个。
  1996-2000年,出台《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队伍管理工作制度》,增设东线、西线管理大队,开始对东、西片区农村的国道、省道、县道交通秩序进行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逐步向三亚市覆盖。相继开展了取缔拼装三轮摩托车载客、非客运车辆载客、城市公交中巴车辆乱停上落客等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累计出动警力223826人次,出动警车31397辆次,查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137603起,其中查扣交通违章违法车辆66100辆次,简易处罚67413起,行政拘留112人。交通事故接警共84453起,交通事故立案5617起(一般事故1124起,简易事故4493起),逃逸事故270起。刑事拘留41人,行政拘留48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17641辆,培训驾驶人12100人。共出动宣传警力909人次,警车384辆次,宣传车296辆次,举办讲座966场次,咨询活动45次,悬挂宣传横幅213条,电视台、报刊宣传报道7个专题166次,发放宣传资料78万份。设置交通护栏共15494米,施划标线27352.1平方米,设置标志、标牌588块,施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1370个。
  2001—2005年,全面规范城市道路设施建设,城市路口交通信号灯控制覆盖率达到40%。累计出动警力262814人次,出动警车34243辆次,查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144231起,其中查扣交通违章违法车辆72356辆次,简易处罚68756起,行政拘留120人。交通事故接警共90631起,交通事故立案5848起(一般事故1198起,简易事故4650起),逃逸事故288起,刑事拘留44人,行政拘留52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44499辆,培训驾驶人22719人。共出动宣传警力968人次,警车412辆次,宣传车315辆次,举办讲座1029场次,咨询活动51次,悬挂宣传横幅227条,电视台、报刊宣传报道10个专题180次,发放宣传资料83万份。设置交通护栏共16661米,施划标线30109.5平方米,设置标志、标牌626块,施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1402个。
  2006—2010年,针对创业环岛、月川环岛和解放路老免税环岛出现高峰时段严重堵塞的情况,主导改造建设,设置交通信号灯、渠化交通路口,根据季节交通流量变化,调整信号灯配置。累计出动警力291673人次,出动警车36350辆次,查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149137起,其中查扣交通违章违法车辆89466辆次,简易处罚78095起,行政拘留135人。交通事故接警共104007起,交通事故立案7719起(一般事故1282起,简易事故6437起),逃逸事故301起;刑事拘留58人,行政拘留67人。办理机动车登记注册65912辆,培训驾驶人47081人。共出动宣传警力1213人次,警车470辆次,宣传车394辆次,举办讲座1293场次,咨询活动56次,悬挂宣传横幅288条,电视台、报刊宣传报道12个专题220次,发放宣传资料109万份。设置交通护栏18931米,施划标线33224.35平方米,设置标志、标牌746块,施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1570个。
  第八节 监所管理
  一、第一看守所
  1988年,三亚市(地级)看守所成立,在金鸡岭。
  1996年12月,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原三亚市看守所改为三亚市第一看守所,承担犯罪嫌疑人转批后起诉、审判、遣送监狱期间的看守工作和余刑一年以下刑期留所服刑罪犯改造的工作任务。第一看守所占地面积为1万平方米,监墙为混凝土钢筋结构,东西长约110米,南北宽约90米,高度为6.5米。
  1990—1995年,第一看守所共收押62人次,其中刑拘收押39人次,逮捕收押23人次;共出所37人次,其中投送监狱37人。
  1995—2000年,第一看守所共收押1070人次,其中刑拘收押472人次,逮捕收押597人次,临时寄押1人;共出所121人,其中投送监狱118人,投送劳动教养所3人。
  2000—2005年,第一看守所共收押691人次,其中刑拘收押359人次,逮捕收押332人次;共出所554人次,其中投送监狱440人,刑满释放66人,投送劳动教养所25人,撤案释放5人,缓刑释放1人,无罪释放2人,取保候审12人,保外就医1人。
  2006—2010年,第一看守所共收押4541人次,其中刑拘收押1000人次,逮捕收押3523人次,临时寄押18人次,年均羁押量为908人;共出所4161人次,其中投送监狱2174人,刑满释放1212人,投送劳动教养所11人,投送安康医院2人,撤案释放126人,缓刑释放40人,无罪释放10人,取保候审367人,转监视居住2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临时寄押8人,转省内看守所192人。
  2010年,全所有民警15人,另有工勤人员3人。管理各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630人。
  二、第二看守所
  1985年1月,三亚市(县级)公安局收审所成立,位于金鸡岭,是三亚市第二看守所的前身。1996年12月,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原收审所改为三亚市第二看守所。该所的设计关押容量为180人,每年月均关押人数近250人次。2002年后,关押人数下降30%。
  2000—2005年,第二看守所共收押168人次,其中刑拘收押166人次,逮捕收押2人次;共出所133人,其中投送监狱14人,投送劳动教养所5人,撤案释放4人,缓刑释放1人,无罪释放3人,取保候审30人,转监视居住1人,临时寄押转走2人,转省内看守所73人。
  2005—2010年,第二看守所共收押4401人次,其中刑拘收押4168人次,逮捕收押21人次,临时寄押61人次,从海南省市看守所内转入151人次;共出所4081人,其中投送监狱95人,刑满释放272人,投送劳动教养所57人,撤案释放76人,缓刑释放7人,无罪释放73人,取保候审818人,转监视居住25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临时寄押转走75人,转海南省市看守所2396人,转外省市看守所133人,证据不足34人,检察院不批捕7人,不构成犯罪7人。
  三、行政拘留所
  1987年,三亚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与强制(隔离)戒毒所合署办公,位于荔枝沟师部农场抱坡村。1998年3月,行政拘留所正式设立为正科单位兼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2004年7月,强制(隔离)戒毒所搬离。2006年4月,三亚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更名为三亚市拘留所。2010年,三亚市拘留所有民警6人,工勤人员3人,协警员6人,聘用医务人员1人。
  2004年,关押725人次、2005年关押1167人次。2001—2005年,拒绝违禁品入所126多起,消除大、小事故隐患8宗,开展安全大检查327次,教育感化、亲情规劝137多次。
  2006—2010年,拒绝违禁品入所675多起,消除大、小事故隐患11多宗,开展安全大检查327次,教育感化、亲情规劝239次。共关押各种违法人员6777人次。
  第九节 法制监督
  1991—1995年,三亚市公安局法制科强化执法监督,开展对办案、收押案犯、执法不严、以收代罚、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超期羁押等方面的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会同预审部门共收审2884人,逮捕1447人,劳教247人。
  1996—1999年,共审批办理劳动教养案件940多宗,1000多人;不断延伸法制执法监督触角,对重点案件开展复查复核工作。1998年,共复查刑事案件657起,治安案件996起,劳动教养案件247起。1996—2000年,市公安局重点加强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将劳动教养作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
  2001—2005年,市公安局开展吸毒复吸人员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共审批劳动教养案件2215起2292人。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职能,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4起,行政应诉30起,国家赔偿案件3起。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聘请离、退休老干部20多人为执法监督员,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的建议,预防各类执法问题的发生。
  2006—2008年,共审批办理劳动教养案件(含吸毒复吸人员劳动教养案件)1011起1035人,呈逐年下降趋势。2009—2010年,共审批办理劳动教养案件86起93人(其中少教5起6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6起,行政应诉20起,办理国家赔偿案件6起。
  第十节 安全保卫
  一、社会维稳
  2006年4月,市公安局成功处理三亚市部分农贸市场猪肉贩子集体罢市事件。5月10日,成功处理鹿回头高尔夫球场项目征地赔偿等问题。
  据统计,2001—2010年,三亚市由于体制改革、征地拆迁赔偿安置、交通旅游、劳资纠纷等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共计444起。
  二、大型活动安全保卫
  2003—2010年,第53、第54、第55、第57、第60届世界小姐总决赛先后在三亚市举行,市公安局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加强各项安全检查和社会面的防范控制工作,加强装备和保障措施。共出动警力6900人次,车辆2400多辆次,执行完成5届世界小姐总决赛安全保卫工作。
  2005年4月24日,市公安局完成“南山海上观音圣像开光大典”系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2008年5月4日,三亚市公安局共投入安保警力11680人次,车辆5552辆次,完成了第29届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首站三亚传递安全保卫工作任务。2009年,市公安局完成国庆60年庆典和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任务。2010年,市公安局完成博鳌亚洲国际旅游论坛、环岛国际帆船、环岛国际自行车赛等一批重大赛事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第十一节 信息化建设
  2004年下半年,市政府拨款170万元建立覆盖三亚市各派出所的人口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使三亚市的常住人口管理步入信息化管理轨道。2008年上半年,三亚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在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的情况下,主动邀请有关企业自主开发并建立覆盖三亚市各有关派出所的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该系统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关联比对等功能,同年8月投入应用。2006—2010年,对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变动信息近100万条。2008—2010年,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共录入暂住人口信息近4万条,出租屋信息8000多条。
  至2010年,三亚市公安交通监控系统基本建成,基础设施、应用平台、应用系统不断完善。全局进行办公自动化、警综平台培训15批共896人,占全局民警总数的87.5%。开展全警信息采集录入,共补录历史案件1.8万多宗,基层综合信息20.4万多条。新购380台电脑、400部对讲机、100辆警用巡逻摩托车,加强街面巡逻防控。购置380多万元技术侦察设备,通过技侦手段共破案5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3人。购置400多万元的网络技术侦察设备,通过网侦手段共协助查破各类案件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3人。
  第十二节 消防管理
  1989年3月,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
  2005年9月26日,三亚市遭受风“达维”袭击,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参与抢险救援9次,出动警力480多人次,出动车辆72辆次,抢救遇险群众近300人,挽回经济
  损失1400多万元。
  2008年6月11日,三亚市红旗街120号发生火灾,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共140名官兵、12台消防车先后赶赴火灾现场扑救火灾,成功抢救和疏散25名人员,有效地阻止火势向毗邻建筑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991—2010年,三亚市消防救援支队做好社会火灾预防,参加灭火抢险救援行动,共接警出动近2万次,出动消防官兵21万多人次以上,出动消防车辆6.2辆次以上,挽回经济损失近20亿元。
  第三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1991年1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批捕检察科、起诉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科、技术侦查科、税务检察室、纪检监察组。11月,设立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为正科级建制,隶属市人民检察院。
  1992年5月,市检察院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同年10月,市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局,下设综合指导室、侦查一队、侦查二队,撤销经济检察科。
  1995年,市人民检察院增设犯罪预防室。11月,海南省三亚监狱和海南省第三劳教所分别在三亚市田独镇和荔枝沟镇建成,市检察院设立驻三亚监狱和劳教所检察室,各派驻2名检察人员。
  1998年4月1日,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正式挂牌。9月7日,撤销市检察院法纪检察科,同时设立渎职罪案侦查局,下设综合室、侦查室,1999年3月15日正式挂牌办公。
  2000年,市检察院审查批捕科更名为审查批捕处,审查起诉科更名为审查起诉处,监所检察科更名为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科更名为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科更名为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科更名为检察技术处,监察科更名为监察处,其他机构名称不变。
  2001年12月,市检察院共设12个副处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渎职罪案侦查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2005年10月,撤销检察技术处,将其工作职能划归办公室管理;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处,与三亚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同月,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政工科加挂纪检监察科牌子,并设1名专职纪检监察工作干部。
  2006年4月,市检察院渎职罪案侦查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市城郊检察院也做相同的更改。6月,市城郊检察院升格为副处级。
  2007年5月,市城郊检察院内设机构升为正科级。2009年7月,设立市城郊检察院派驻海棠湾检察室。2010年8月,设立市城郊检察院崖城检察室,为市城郊检察院内设正科级职能机构。
  2003年,市城郊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两房’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同年,市城郊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驻看守所检
  察室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纠正超期羁押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市城郊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07年,驻海南三亚监狱检察室获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同年,市城郊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8年,市检察院控申处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市城郊检察院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审查批准逮捕
  1991年,三亚市检察院审查批捕工作的重点是抓案件批捕质量,把好事实证据关、法定年龄关和刑事责任能力关。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39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7人,不捕14人,退查16人。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为避免错案发生,审查批捕部门在加快办案进度的基础上,严格把好案件批捕质量。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491人,依法批准逮捕464人,不批捕5人,批捕重特大案犯189人。批捕准确率达100%。
  1999年,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审查批捕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把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条件,严格把好证据关,坚持“专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制度,防止错捕漏捕,准确打击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3人,依法批准逮捕347人,不批准逮捕46人。
  2003年,加大力度打击贪污贿赂和职务犯罪,积极配合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防治“非典”工作。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7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06人,不批捕10人。
  2007年,依法快速批捕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86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87人,不批捕88人。批准逮捕的案件中,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11人;故意杀人、伤害致死、涉黑涉恶、重大抢劫等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100人,其中共同犯罪有65人。
  2010年,全年共批捕的命案(故意杀人和伤害致人死亡)和特大抢劫案共55人,占批捕人数的84.6%。
  二、审查起诉
  1991年,三亚检察机关严把审查起诉关,做到“三个注意”,即注意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注意有无遗漏罪犯和罪犯有无遗漏罪行。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20件308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59件296人,免予起诉13件29人,不起诉4件5人。出庭支持公诉140件271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1993年,针对三亚市重大恶性案件呈上升趋势的特点,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74件267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152件229人。其中市检察院受理城郊检察院报送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16件33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11件18人。
  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审理方式由过去的“纠问式”改为“控辩式”。为实现公诉的准确指控,审查起诉部门要求公诉人员在出庭前应预料到被告人或辩护人可能提出的问题或者是庭上可能出现的情况,精心准备公诉词和答辩提纲,利用手中掌握的证据和相关的理论指控、揭露犯罪。全年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27件346人,依法审结207件303人,其中提起公诉204件298人,不起诉2件4人。
  2000年,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全年共受理移送起诉36件80人(含1999年退查重报的7件1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件49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2005年,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平公正,加强公诉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规定》及《提起公诉流程图》等9个流程图。全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8件105人(含2004年积存7件16人),二审上诉案7件13人,请示案件6件9人,提起公诉31件55人,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2010年,抓好处置积压命案专项工作,受理的积压命案共11件22人,提起公诉10件1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4件90人,提起公诉36件106人;受理二审案件18件33人。
  第三节 刑事诉讼监督
  一、刑事立案监督
  198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及1992年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均没有单独提“立案监督”一词,更没有对立案监督工作作具体规定,立案监督笼统纳入侦查监督范畴,即使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也只能作口头或书面上的提出,而没有具体操作的法律条文。
  1997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市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积极探讨立案监督的途径,拓宽立案监督案源,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宗,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宗。
  1998—2000年,制定实施《刑事立案监督试行办法》,印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捕工作几个问题的决定》,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力度。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23宗,其中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宗,公安机关均实立案侦查8宗,审查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0宗,不立案理由成立1宗,经调查认为不符刑事立案条件的有4宗。
  2001—2005年,继续深入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61宗,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1宗,公安机关实立案侦查18宗,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6件56人,查询行政执法案件999件,查阅案件卷宗303件。
  2006—2010年,侦查监督部门加强对公安机关命案未破的立案监督,推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等问题为监督重点,规范公安侦查行为,维护司法公信力。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6宗,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宗,受理撤案监督案件1宗,依法通知公安机关撤案1宗,公安机关实立案侦查2宗,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件6人,查询行政执法案件731宗。
  二、刑事侦查监督
  1991—1996年,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规定范围,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对公安机关羁押人犯严重超期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共提出书面纠正112人。张某等8人抢劫案,同案犯王某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违反了随传随到的规定,公安机关没有按规定及时将其收监,在移送起诉时,亦没有将其一并移送起诉。市城郊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这一问题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撤销王某的取保候审决定,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并将王某收监移送起诉。
  2000年共发现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违法现象共12件29人,其中超期长达3个月以上的25人。对此,在审结案件的同时,逐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 《检察建议书》1份。1997—2000年,依法监督纠正的重点是以公安机关羁押人犯严重超期和侦查活动存在的违法行为,共提出口头或书面纠正379人。
  2001—2005年,加强对侦查活动中严重违反程序法、严重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依法纠正漏罪、漏犯。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 《检察建议书》14份,纠正漏捕案犯18人。
  2007年,在审查逮捕曾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中,发现看守所的违规行为,暴露出看守所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检察院向三亚市及相关市县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2006—2010年,围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要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2份、 《检察建议书》32份。
  三、刑事审判监督
  1991—1995年,三亚检察机关对市两级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法院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有重大出入,混淆罪与非罪界限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定性错误并影响量刑的案件;量刑畸轻畸重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以及枉法裁判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13件。
  1996—2000年,依法加大对市两级法院审判活动监督力度的同时,重点放在“庭后”的监督即对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坚持专人审查,部门领导审核,检察长审批的原则,层层把关。其间,1996年4月市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的林某、符某故意杀人案,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的判决,量刑不当。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罗某的死因不明,裁定发回重审。9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林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三亚市首例开棺检验获得成功的案件。
  2003年市城郊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邢某等2人挪用公款案,经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造成量刑畸轻,依法作出支持抗诉并出席二审法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抗诉有理,应予支持,分别对两被告人作出加刑的终审判决。2001—2005年,通过对刑事判决、裁定认真审查,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决抗诉。二审抗诉案件共12件25人,提起抗诉案件2件3人。
  2009年,按照最高检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的要求,共查阅检察内卷550本,填写自查表25份、督查表520份,向外单位发出相关文件、意见18份,制定办案规定6个。通过自查及对省院交办的18个自侦案件的复查,发现审判监督意识薄弱、审判监督水平低、对职务犯罪量刑轻刑化监督不力等问题,并逐一整改。2006—2010年,实行判决前监督和判决后监督并重,将审判监督贯穿在整个审判活动中。要求公诉人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就跟踪负责,庭前及时了解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就开庭预案与法院交换意见。
  第四节 监所检察
  一、看守所检察
  1991—1995年,市检察院驻三亚市看守所检察室加强驻所检察工作,建立《驻所检察人员岗位责任制》《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纠正办案单位在监管场所违法行为221次,纠正混管混押17人,对看守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
  1996—2000年,推行检务公开,制作和发放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卡,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看守所落实各项监管规章制度,敦促公安机关消化积案,努力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共提出口头纠正超期羁押935人次,书面纠正157人次,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建议和监督收监保外就医罪犯15人,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5人,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和举报信件106件。依法查办私放罪犯案
  1件2人。
  2001—2005年,实行羁押期限预防制度,建立“三制”(与在押人员谈话制、超期羁押监督制、公开制)、“三卡”(犯罪嫌疑人入所登记卡、办案期限跟踪卡、权利义务告知卡)工作制度,防止和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向办案单位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3314件4652人,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检察建议书87份。依法对减刑、假释案件严格把关,共检察减刑罪犯95人、假释罪犯2人。其间,2003年8月11日,三亚市首次实现无超期羁押的工作目标。
  2006—2010年,驻看守所检察室按照《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的要求,强化案件羁押期限即将到期预警,严防超期羁押;深入在押人员的学习、生活、劳动现场,排查安全隐患,防止伤亡、脱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加强留所服刑罪犯刑罚执行监督等。清理法院超期羁押审理一审案件36件76人、二审上诉案件39件54人;配合看守所开展深挖犯罪活动,深挖刑事案件线索35件,破获6件。
  二、劳动教养检察
  1996年,市检察院驻海南省第三劳教所检察室正式挂牌派驻。驻劳教所检察室,配合劳教所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文明执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解教人员的解教期限及手续的检察监督,避免提前解教等违法行为发生。至2000年,纠正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体罚劳教学员违法行为3起,纠正以劳教代刑罚的案件2件,查处民警为当事人办理假劳教案1件1人。
  2001—2005年,驻劳教所检察室的工作重点是对劳教学员的奖罚执法活动推行听证会制度,确保劳教执法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劳教学员的合法权益;在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中,注重对收教环节是否合法、劳教人员的减期、延期等进行检察监督;推行检务公开,建立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共检察解教490人、减期396人、延期2人、所外就医19人,依法纠正违法劳教8人。
  2006—2010年,驻劳教所检察室贯彻实行《人民检察院劳教检察办法》,规范劳教监管执法活动监督,深入劳教学员学习、生活、劳动现场,了解学员对民警监管执法的意见反映,排查影响监管安全隐患,建议劳教所在重要地段及重点部位增设了监控设施。加强对劳教学员解教、提前解教、延期、减期、所外就医等情况进行监督,促进监管工作更加规范。共检察解教620人、所外就医39人、减期17人。
  三、监狱检察
  1995年11月,市检察院遵照省检察院指示,对新兴建的海南三亚监狱派驻检察室。
  1996—2000年,针对海南三亚监狱收押的罪犯人数不断上升,在押罪犯中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以上的重刑犯占多数的情况,驻监检察室把监管执法活动监督放在首位,及时掌握狱犯动态,配合监狱做好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增加减刑、假释工作透明度。共检察提请减刑罪犯571人、假释罪犯17人,纠正减刑不当罪犯13人:依法建议收监保外就医期限超期罪犯2人。
  2001—2005年,驻海南三亚监狱检察室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严格把关。共检察提请减刑罪犯1160人、假释罪犯12人,依法纠正减刑不当罪犯6人;检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罪犯28人,依法建议收监罪犯16人。受理服刑人员控告、申诉、举报信件156件,审查复核的黄某等2人申诉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无罪释放;依法查处民警虐待被监管人员案1件1人。2005年12月30日,省检察院变更乐东黎族自治县检察院驻海南乐东监狱检察室管辖权,改由三亚市检察院派驻。
  2006—2010年,驻海南三亚、乐东监狱检察室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按照监所检察工作流程,推行狱内检务公开,建立和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机制。共检察提请减刑罪犯3031人、假释罪犯145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7人,依法纠正减刑不当罪犯21人、不符合假释条件罪犯23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4人。2009年9月,省检察院变更驻海南乐东监狱检察室管辖权,改由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派驻。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91年,市检察院全年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32件(转请有关部门研处14件、交由业务部门处理18件),接待群众来访10人。全年复查案件以复查“两不一免”案件为重点,即不服不批捕案件、不服不起诉案件和不服免予起诉案件。
  1992年,三亚检察机关设立文明接待室,同时建立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1995年,加强对告急上访、集体上访和老上访户申诉控告案件的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加大受理举报线索的初查力度。全年共受理经济案件线索47件,初查后转反贪部门查处33件,其中立案23件,办结20件,接受经济犯罪分子投案自首2人。
  2000年,控申检察部门全面开展控申、刑事赔偿各项工作。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做好登记,及时分流处理;做好案件线索的催办、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有结果。全年共受理控告案件62件,民事申诉3件,来信40件,来访25件;受理举报线索69件,来信51件,来访18件。
  2005年,处理举报信件主要按受理、分流、转办、备案、查处、催办、答复、保密、奖励、保护举报人权利和被举报人合法权益等程序进行。全年共受理举报100件,控告62件,申诉42件,接待上访群众506人,妥善处理群体上访和重点上访户310人。加强举报线索管理,制定《举报线索查处回复规定》《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办法》。
  2010年,集中力量针对举报线索性质不明,内容不具体难于归口和检察长交办的线索进行初查。全年共受理案件线索229件,控告156件,申诉22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8人;接访群众413人,其中妥善处理群体上访42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369人,化解矛盾纠纷23起;初查案件线索21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件。开展大接访活动,共接访群众132人,受理案件线索43件。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1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基本走上正轨。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线索12件。
  1993—1999年,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工作方针,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1件,立案12件,其中抗诉4件,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6件,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
  2001年,加大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18件,民事案10件,经济纠纷案5件,行政案3件。经审查,立案6件。审查终结15件,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1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检察建议书1件,做出抗诉2件,做出终止审查决定而息诉8件。
  2005年,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全年共受理申诉案件35件,立案20件,提出抗诉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件,不提请抗诉、不立案、终止审查等各类息诉案件计32件。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件,出席再审法庭支持抗诉1次,接待群众及当事人来访、咨询60多人次。
  2008年,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类型的纠纷申诉案件不断增加,加大对不服法院判决生效的民行申诉案件审查力度,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诉案件及时立案审查,对不符合立案的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服判息诉的思想工作。全年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8件。
  2010年,积极推行法律文书格式改革,采拟制式法律文书,增加释法说理部分。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8件,其中立案19件,不立案6件,终止审查6件,提请抗诉1件,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件(其中法院改判1件);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受理和办结民事督促起诉案件2件。加强息诉工作,妥善处理案件15件,未发生缠诉、重复上访现象。
  第七节 反贪污贿赂
  1991—1995年,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集中精力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查办涉及房地产热点行业违法犯罪,查办民生领域、金融领域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共立案查处110件149人。
  1996—2000年,把打击与预防犯罪和“四明”(政策透明、执法严明、作风廉明、举止文明)执法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多渠道寻找、开辟案源。查办一批有影响有社会效果的大要案、窝案,如三亚农垦医院贪污窝案等。共立案侦查70件94人。
  2001—2005年,围绕省检察院“突出重点,加大力度,讲究谋略,创新机制”的工作要求,加强反贪污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以此来推动反贪工作有新的突破。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的一批案件,包括鹿回头居委会窝案、商业贿赂领域的案件等。共受理案件线索340件,初查300件,立案55件69人。2005年下半年,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三亚市的职务犯罪案件由市检察院统一受理侦查,市城郊检察院不再受理。
  2006—2010年,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对建设领域、涉农领域以及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案件深入开展专项工作,实行侦查一体化工作模式。查办的案件涉及交通局、税务、渔政渔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受理线索245件,初查234件,立案44件74人,其中大要案37件。
  第八节 反渎职侵权
  1991—1995年,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法纪检察)针对三亚市亏损严重的国营(有)大中型企业开展专项工作,同时狠抓“侵权”行为的查办,共受理案件线索97件,立案查处27件34人。查处了三亚南油服务总公司原总经理黄某特大玩忽职守案、市对外贸易公司原副总经理曾某重大玩忽职守案、市公安局羊栏派出所原所长陈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等。
  1996—2000年,重点查办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案件,深入市区、乡镇10个派出所以及公安局、电信、邮政局、消防局等单位调查摸底,共立案查处15件24人。其中有查处的市城郊人民法院申诉庭原庭长张某、法官曾某特大滥用职权案件。
  2001—2005年,加强线索排查、梳理和辨别,在初查环节狠下功夫。共受理案件线索130件,立案查处12件17人。2005年市检察院党组决定,三亚市检察机关的自侦工作由市检察院自侦部门统一行使,原城郊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职能进行内部调整。
  2006—2010年,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深入开展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涉农渎职犯罪工作、清理积存案件专项工作,依托信息化平台,探索信息引导侦查模式,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问题。共受理案件线索83件,立案查处8件10人。
  第九节 预防职务犯罪
  1991—1995年,职务犯罪预防部门主要根据“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整治一线”的工作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市辖区银行系统。加强宣传教育、稽查核查,帮助建章立制,建立廉政联系点,并结合办案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敦促案发单位整改落实。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10次,稽查核查5次。
  1996—2000年,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主抓案前预防,深入到金融系统、建设系统、司法及行政执法系统,敦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管理,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结合检务公开活动,共发放教育片200张,预防工作手册2000册。其间,1999年联合金融系统开展预防贪污贿赂工作,与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共同出版《金融犯罪简明汇编》书籍,分发三亚市各金融机构;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三亚市预防职务犯罪意见》。
  2001—2005年,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实现“被动预防”到“主动预防”的转变。通过上门授课、联席会议、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方式,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改革,主动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市委反腐败工程体系。共授课25次,举行联席会议10次,开展预防调查10次。
  2006—2010年,落实《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海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在企业、事业、机关建立合作机制,坚持预防关口前置,成立预防犯罪教员组,重点在企事业单位督促犯罪预防和廉政建设。共参加招投标监督工作120次,进行行贿档案查询127次,履约检查28次,预防调查11次,进行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3件,参加基础设施采购监督2次,开展警示教育宣传121次,预防职务犯罪咨询18次,发出《检察建议书》12份。
  第四章 法院
  第一节 机构
  一、二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1991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三亚市人民法院,分别成立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简称“市城郊人民法院”),同年11月两级法院分别挂牌办公。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是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唯一基层法院,两级法院共设一个党组。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申诉庭、执行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10个正科级职能机构,共有行政人员60人、工勤人员8人。
  1993年11月,政治处升格为副处级。1997年,设立纪检监察室。2000年,撤销告诉申诉庭,分别设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
  2001年12月,经市委批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庭、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督察办公室、技术室、司法警察支队等14个副处级职能机构。
  2010年,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审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审判管理办公室。截至2010年底,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4个副处级内设职能机构。
  二、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1991年12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成立。内设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等7个副科级职能机构及三亚、藤桥、羊栏、马岭、崖城等5个人民法庭。1993年10月,马岭人民法庭更名为天涯人民法庭。1994年1月,成立司法警察中队。1997年5月,撤销司法警察中队,成立司法警察大队。1999年9月,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法庭设置改革的统一部署,撤销羊栏、三亚2个人民法庭,保留藤桥、天涯、崖城3个人民法庭。2000年4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撤销告诉申诉庭,分别设立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同年10月,设立监察室。2001年4月,成立审判督察办公室。2007年5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升格为正科级。2008年10月,设立政工科、研究室。
  2010年,设立田独人民法庭,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审判督察办公室更名为审判管理办公室。截至2010年底,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共有17个,即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以及崖城、天涯、藤桥、田独等4个人民法庭。
  2000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法院系统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02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崖城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法庭”称号。
  第二节 审判改革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和执行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和执行属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991年,市两级法院的收案范围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涉外和涉台港澳案件等5类,后来陆续增加了申诉申请再审、赔偿、行政非诉案件,至2010年已扩展为8类。三亚市两级法院受案数量逐年快速增长,从1992年的1398件增加至2010年的7328件,年均增幅为23.6%。
  1991年起,市两级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遵循“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原则以及两审终审、公开审判、合议、回避、陪审等制度审理案件。2008年是全省法院系统的“制度落实检查年”,法院开展规章制度的“存、改、废、立”工作,将原有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并汇编成册,把法院管理划分为三大模块,即以公正、公信为核心的司法审判管理,以公开、公平为重心的司法人事管理,以效能为要素的司法政务管理,基本形成了管人管事管案子的制度体系。至2010年,市两级法院所办结的案件中,没有出现重大错误。
  第三节 刑事审判
  1991起,大量流动人口涌入三亚市,社会矛盾凸显,刑事案件有所增加。至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8195件,审结8096件,年均结案率为98.8%。
  其中1992年受理232件,2010年受理662件。
  为积极应对刑事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刑事审判改革措施。1996年9月,市两级法院召开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开庭试点及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1999年起,先后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审判公开”“非法证据排除”“被害人司法救助”“量刑规范化”等刑事司法改革,审慎执法,确保不枉不纵,罚当其罪。
  2003年8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以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顺盗窃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2005年11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采用侦查人员及其他主要证人全部到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质询的方式开庭审理一宗抢劫案件。
  2009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启动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工作,将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贩卖毒品、交通肇事等五类案件的量刑纳入庭审,2010年初又将试点案件扩大到15类。2010年10月,市两级法院全面铺开量刑规范化工作,将15类犯罪案件的量刑纳入庭审,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2009年,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经验交流会和2010年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会议先后在三亚市召开,与会代表现场观摩庭审。
  第四节 民事审判
  1991—2010年,三亚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婚姻、家庭、侵权等传统民事纠纷案件,房地产、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涉外商事、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等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1991—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事案件27094件,审结25723件,年均结案率为94.9%。其中,1992年受理501件,2010年受理4255件,增幅达749.3%,年均增幅达41.6%。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市两级法院开始民事审判方式改革。1995年起强化了合议庭的职权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强调证人出庭及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强化庭审功能。
  1997年起,推行一审、二审案件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排期开庭、庭前证据交换、证据鉴定等方式进行探索和改革。2002年,调整民事审判机构,原民事、经济两个审判庭撤销,设立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原民事审判庭的案件;设立民事审判第二庭,受理原经济审判庭的案件。2005年,确立民事案件一审庭审模式。2008年起,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大力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在人民法庭实行速立速调速执审理办法。2010年,起尝试推行当庭确证制度,确立优势证据胜诉原则,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实现审判公开。针对民事审判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法律法规又相对滞后的情况,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审判调研力度,于2010年11月出台《关于规范审理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弥合了两级法院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上的分歧。
  2002年4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设立全国首家旅游巡回法庭,利用“黄金周”到各主要景区巡回办案,及时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至2010年,共审结旅游纠纷案件167件。
  2006年后,市两级法院注重和谐司法,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将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使大批民事案件得以调解解决。至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调解、撤诉结案4204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37.4%。
  第五节 行政审判
  1991—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1358件,审结1280件。行政案件虽然基数不大,但逐年快速增长,从1992年的23件,增长到2010年的113件,增幅达391.3%,年均增幅达21.7%。受案范围虽由最初的公安行政案件扩展到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但主要类型集中在土地房屋、城市综合执法、社会保障、规划、交通、公安、工商等7个行政管理领域。
  在行政审判中,市两级法院注重诉权保护,畅通行政诉讼渠道,通过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越权或滥用职权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8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2件,败诉率为22.64%;2009年,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3件,败诉率为13.13%;2010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11件,败诉率为11.22%,行政机关败诉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1995年4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赔偿委员会,1996年6月成立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政庭),1999—2010年,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15件,已审结15件,其中决定赔偿4件。加强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1994—2010年,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共办结行政非诉案件749件,其中依法裁定准予执行474件。
  2008—2010年,市两级法院在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共协调撤诉结案97件,协调率为45%。
  第六节 案件执行
  1991—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649件,执结10118件,年均结案率为69.1%。案件数量从1992年的389件,增加至2010年的1347件,增幅达246.3%,年均增幅达13.68%。案件执结率也从1992年的41.4%,提升到2010年的87.7%。
  20世纪90年代,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的政策,市两级法院认真调研,依法加快处置涉查封闲置土地和停缓建工程案件的执行工作,妥善处置遗留问题。
  2001年起,市两级法院进一步明确执行人员的职责,落实案外人异议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执行顺序、终结、中止或暂缓执行,执行中的委托拍卖、代位执行、以物抵债等程序和条件规定,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
  2004年,建立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扩大执行中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范围,将三亚市法院执行案件中需要评估、鉴定、拍卖等事项统一交给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技术委托中心办理,执行法院依法进行监督。
  2008年,成立三亚市解决执行难协调小组,建立起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由20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完善立案、审判、执行3个环节的协调配合;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
  2010年,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疑难案件采取提级执行、上下级法院共同执行、指令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逐案突破,缓解执行难问题。
  第七节 立案和信访
  1993年,市两级法院将立案和审理分开,由告诉申诉庭负责立案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后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1996年,市两级法院启动诉讼收费制度的改革,从诉讼费用“坐收坐支”制度转变为诉讼费用“收支两条线”制度,并从2008年起实行“法院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即凡安装终端消费刷卡设备的要实行刷卡消费,对没有银行卡的农村当事人采取法院统一办卡代为刷卡交费的办法。
  2000年,市两级法院撤销告诉申诉庭,设置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立案庭负责立案,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
  2002年,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规定》,后经数次修改,形成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对案件审理、执行各时间节点的管理和控制。
  2003年始,市两级法院落实周三院长接待日、定期大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判后释明等制度,解决信访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狠抓重点信访案件的排查稳控和涉诉信访积案的清理化解工作,实行“四定一包”责任制,分级负责,包案处理,限期化解,力争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处理到位。至2010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491人次,处理群众来信3067件,其中办结上级领导批转件1300件。
  2005年9月,市两级法院首次举行院长接访听证日活动,当场解决23件案件,此后每年至少举行一次院长接访听证日活动。2006年7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举行判后公开释明听证会。2008—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化解涉诉信访积案86件,共办结申诉复查和申请再审案件144件,其中提起再审20件。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提高了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标准,即诉讼标的额为8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诉讼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且当事人一方住所不在该法院辖区或者涉外、涉台港澳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09年起,市两级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在立案之前和立案后移送业务庭审理之前均进行调解。同年5月,市两级法院实行审判监督程序立审分立,立案庭负责再审事由审查程序,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审判监督庭负责进入再审程序案件的审理,完成纠错或弥补原审程序中的瑕疵。同年,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信访案件申请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2008—2010年,三亚市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00.2万元,减、缓、免收诉讼费189.1万元。
  第八节 审判监督
  20世纪90年代,市两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由告诉申诉庭办理。2000年告诉申诉庭撤销后,市两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由审判监督庭办理。200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审判监督程序分为“再审事由审查”和“再审案件审理”两个独立阶段,市两级法院实行再审案件立、审分离,立案庭负责再审事由的审查,审判监督庭负责再审案件的审理。
  市两级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于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坚决予以纠正。2004—2010年,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再审案件145件(刑事6件、民事130件、行政9件),审结129件,其中维持36件,改判70件,调解(含撤诉)4件。
  减刑假释案件最初由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1999年8月,首次实行减刑假释案件听证制度。2007年起减刑假释案件调整到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理,2008年起实行裁前公示制度以及对重大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2010年起推行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工作,使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逐步规范和公开。至2010年,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结减刑假释案件7662件。
  第五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一、市司法局
  1990年8月,三亚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公证律师科及河东、河西法律服务办公室,下属单位3个:公证处、第一律师事务所、第二律师事务所。
  1991年,公证处和两个律师事务所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1998年5月,市政府批准《三亚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科、法制调研科。方案规定公证处、律师所除领导班子的考核、报批、任命和调进(出)人员须报市司法局备案外,人、财、物的管理权由公证处、律师所单独行使。撤销河东河西法律服务办公室2个派出机构,其他机构未变。
  2001年10月,三亚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工作指导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市法律援助处,下辖区镇司法所共7个。
  2008年11月,三亚市司法局增设矫正帮教科,正科级建制。
  2010年12月,三亚市司法局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市法律援助处、基层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矫正帮教科;派出机构8个:河东区司法所、河西区司法所、凤凰镇司法所、吉阳镇司法所、天涯镇司法所、崖城镇司法所、海棠湾镇司法所、育才镇司法所;律师事务所9家,律师95人;法律事务所5家,法律工作者21人;公证处1个,公证员8人。
  1993年,天涯镇马岭调委会获司法部“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奖;2003年,三亚市司法局安置办公室获中央综治委“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先进集体”奖;2006年,市普法办公室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奖;2009年,三亚市司法局获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奖。
  二、基层司法行政与法律服务机构
  1991—1993年,三亚市16个乡镇、区、街道办和5个国营农场设有司法办公室,配备司法助理员35人。司法办公室主要负责管理人民调解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94年起,基层法律服务所先后在各乡镇、农场司法办成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主要由司法办的人员组成,形成司法办和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模式。司法办的业务范围增加为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解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协助司法助理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1996年,成立凤凰机场法律服务所。1998年5月,撤销河东、河西法律服务办公室。
  2000年,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脱钩改制实施意见》,三亚市18个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被明确列入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的范围。2001年,基层法律服务所划归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科管理。
  2001年8月,三亚市撤乡并镇后的7个区镇建立司法所,各所均为副科级建制。区镇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市司法局和区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教育等职能。各所经费由乡镇财政解决。
  2002年,三亚市1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调整整顿,经省厅审查确定保留12家,撤销6家。
  2004年3月,撤销原有的区、镇、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所,成立7个市基层法律事务所,与司法所脱钩,性质为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007年2月,增设育才乡司法所,副科级建制。
  2009年,由司法局基层科接管,7家法律事务所减少为5家,即林海、荔枝沟、崖城、凤凰、天涯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21人。
  2010年1月起,市司法局对司法所实行收编垂直管理,司法所人、财、物、事由司法局主管。各司法所升格为正科级单位,设领导职数一正一副。
  第二节 普法教育
  一、“二五”普法
  1991—1995年,贯彻中央、省“二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普法教育活动。共出动宣传车在市区、各乡镇、农场进行法制宣传375次;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严打”斗争宣传,出法制宣传栏605期;宣传图片展览309次;举办副科级以上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普法骨干培训班10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知识。三亚市普法对象28万人,23.8万人参加了普法学习,普及率达85%。
  二、“三五”普法
  1996—2000年,全面实施“三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成立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建立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200个,成员1750人,制定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理方案360个(包括基层单位)。市四套班子领导每年都参加市统一举办的法律知识骨干培训班和法律知识考试,三亚市培训副科级以上干部骨干75期9000人次,各部门举办的专业法骨干学习班798期8613人次。三亚市征订普法资料5.9万册。五年内,市领导为开展学习法律法规和依法治市工作发表电视讲话30次,三亚市播放法制录像、电影4500场,三亚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放法律知识宣传1000多次,出动法制宣传车2100次,举办法制图片展览1400次,出法制宣传栏、墙报、黑板报3800期,组织举办专业法知识竞赛35次。
  三、“四五”普法
  2001—2005年,全面实施“四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每年举办一次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2期科级干部普法学习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辅导以宪法为主的法律法规知识,共培训处级干部5000人次,科级干部1.5万人次;以市委党校为基地,举办普法学习班17次,培训各区、镇干部857人次;以区、镇为基地举办普法学习班70人次,培训村(居)委会、村民小组干部2725人次;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167所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在中小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542次,举办法制讲座1405次,组织2.8万名中学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三亚市企业中层管理者法律培训班5期5000人次;三亚市有1个行政村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1个行政村被评为“海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四五”普法总人数普及率达到93%,其中公务员5000多人,占应普及数的99%;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普及3万多人,占应普及的95%;中小学生普及7.8万人,占应普及的100%;居民和村民普及18万多人,占应普及数的86.5%。
  四、“五五”普法
  2006—2010年,开展实施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的“六进”工程。(一)进乡村、进社区。建立农村和社区“五个一”普法长效机制,即每户有一本普法手册,每个村(社区)有一名法律顾问、一名法律援助联络员、一个调解委员会、一条“有纠纷找司法,有疑难请拨打‘12348’”宣传标语,受教育农民、居民达30万人。三亚市有12个行政枵被授予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1个行政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二)进学校。抓好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采取发放普法资料,建设法制教育基地等措施,引导学生学法用法,建立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设立青少年服务拨打“12355”电话热线,并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三亚市在校学生12万人100%接受了法制教育。(三)进企业、进单位。组织“五五”普法讲师团到企业和单位开展法律咨询和举办法制讲座,为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成立市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部并设立市职工“12351”电话热线,三亚市接待企业职工(含农民工)和下岗职工来访1000多人次,帮助解决问题456件,发放宣传手册5万份,法制宣传教育光盘200套,举办法制讲座70场,法律咨询22场,受理相关单位法律援助案件65宗。(四)进机关。三亚市共举办法制讲座120场,公务员听讲人数达5800多人次。发放教材7800册,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43场,开展“现身说法”和现场办案50场。三亚市4700多名公务员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99%以上。“五五”普法普及率达95%,其中普及机关干部4800人,普及率100%;普及企业职工22万多人,普及率96%;普及在校学生12万人,普及率100%;普及居民和农民23万人,普及率96%。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91年,按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学习贯彻《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在三亚市16个乡镇、区管委、街道办、5个国营农场都设立司法办,建立调委会167个,此后每年调处纠纷约300~600件不等。
  1993年,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化建设,推广“十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的做法和经验。天涯镇马岭居委会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1994—1995年,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多的实际,组织开展“无纠纷激化镇”系列活动。
  1996年,结合三亚市“严打”和“禁毒”的中心工作,乡镇调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教育一批失足青年改邪归正,参与依法治村和群防群治活动。
  1998—1999年,继续抓好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发生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群众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2000年,继续抓好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1991—2000年,先后采取集中、分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培训调解员,共举办培训班59场次,培训调解员6800多人次。共调处各类纠纷4890件,调解率100%,调成率96.5%。
  2002年,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三亚市共有128个村、居委会调解会,905名调解员,全年共调解纠纷552件,调解率和调成率分别为100%和96%。6月,海棠湾司法所
  周开祥所长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撑起家乡一片安宁的晴空》被司法部刊发在《人民调解》(2002年6月)期刊上。
  2005年,加强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围绕三亚市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心工作,抓好纠纷排查监控和调处工作。吉阳镇新红村调委会被评为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其先进经验介绍文章《招招式式为调解》被司法部刊发在《人民调解》(2005年8月)期刊上。
  2006年,为加强对跨地区、跨部门及重大复杂纠纷的调处工作,成立三亚市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一名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市调委会在司法局设办公室,司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公、检、法、司等26个单位领导为成员,共同指导三亚市人民调解工作。
  2008年,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三亚市共建调委会147个,其中市级调委会1个,区镇调委会8个,村、居委会调委会138个,在册登记的调解员共414人,村小组信息员1260人。
  2001—2010年,三亚市各调解组织共调处纠纷6432件,调解率100%,调成率达97%。
  第四节 安置帮教
  1992年后,中央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及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能赋予司法行政机关。1999年2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颁发,市司法局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释解人员的帮教工作。
  2001年开始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三年、五年跟踪帮教”。至2004年,在册的“跟踪帮教”对象实现帮教率100%。2002年,举办第一期刑释解教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班。至2010年,先后参加培训的人员有500多人次。2004年,建立区镇一级帮教工作站并在村、居委会设立信息员。同年,以区(镇)、农场为单位,分别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个人信息卡,并将其录入电脑管理。同时实行“三包”(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责任制。2005年,三亚市(8个区镇及农场)共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区镇一级安置帮教工作站13个;建立村、居委一级帮教安置工作点141个。
  2001—2005年,三亚市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共398人,其中:刑释83人,解教315人。落实就业人数224人,占总人数的56%,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
  2006—2010年,三亚市刑释解教人员共1766人,落实就业1169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600多人次,提供就业信息1380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全部落实了帮教措施。
  第五节 法律援助
  1999年,三亚市开始有法律援助工作。同年10月,市“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正式开通。2000年8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关于同意三亚市司法局挂“三亚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的批复》。9月,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运作,负责三亚市法律援助工作,审查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并监督检查办理情况。2001年10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三亚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将“三亚市法律援助中心”更名为“三亚市法律援助处”,列入行政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148”法律服务职能列入法律援助处统一管理,解答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关法律实体和程序问题的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负责组织协调法律援助宣传和对外交流、协作活动。
  2003年4月,三亚市社会团体组织(工青妇残)法律援助工作部暨司法所法律援助联络站正式成立。2005年初,在村(社区)委员会设法律援助联络员。2005—2010年,先后在驻军、三亚学院、市侨联、市信访局、市人劳局和各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站,形成了法律援助三级网络体系。
  市法律援助处的经费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支持,逐年增加。2009年起,市法律援助处成功申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每年都获得项目拨出的经费。2010年12月筹备成立三亚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
  1999—2010年,共办理各类案件累计1818宗,年均增长率达到80%,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520万元;代写法律文书534份,指导基层站所开展法律援助非诉讼调解活动112宗,成功率达到95%以上;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2138人次;组织宣传活动126场,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发动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达120次;指导基层站所开展法制宣传379场次,接待来访4176人次,主持非诉讼调解1355件,调成率96%。
  第六节 律师公证
  1991年,三亚市有2家律师事务所(第一、二律师事务所),有律师9人;有公证处1家(三亚市公证处),有公证员5人。同年7月,三亚市编制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市司法局部分机构建制问题的批复》文件决定将这“两所一处”从副科级提为正科级建制,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实行企业化管理。
  1991年起,三亚市先后成立了三亚市先达金融房地产律师事务所(1995年更名肖明德事务所,2008年迁往海口市执业)、欧家律师事务所(2005年改为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国荣律师事务所(2000年迁址北京)、新东方律师事务所(三亚)分所(2002年注销)、海南言必信律师事务所、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三亚)
  分所、海南云帆律师事务所、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等10家律师事务所。2006年,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从海口迁入三亚市。截至2010年,三亚市有律师事务所8家、公证处1家。
  1994年,先达金融房地产律所(合作制)成立,是三亚市第一家非公有制律所。1996年,南天律师事务所(前身为三亚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后改为三亚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九金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辞去公职,律所改制为合伙制,成为三亚第一家合伙制律所。2001年8月,经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海南省三和元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的批复》批准同意,最后一家国办律师事务所(海南三亚三和元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三亚市国办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全面完成。
  自市司法局实行律师行业不再受国家编制限制改革后,市律师行业发展较快。至2007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正式实施前,三亚市执业律师发展到44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正式实施后,律师执业环境有较大改善,执业权利得到很好的保障,律师队伍迅速壮大,人员结构不断优化,执业能力不断提高。至2010年底,三亚市执业律师发展到95人,有公证员8人。
  1991—2010年,三亚市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8182件,从1990年的237件至2010年的1832件;市公证处共办理公证31453件,从1990年的626件至2010年的4889件。
  第七节 社区矫正
  2006年2月,海南省社区矫正领导工作小组增加三亚市为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按照《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范围主要为5种罪犯:(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二)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三)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于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四)被裁定假释的罪犯;(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主要任务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以利于其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2006—2008年,社区矫正工作由基层科负责。2009年,社区矫正从基层科分离出来,正式成立社区矫正科(正科级)。2010年,更名为监外执行管理科,先后制定并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任务。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累计接收各类矫正对象共计53人,解除矫正对象18人,在册35人,无一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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