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制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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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1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法制工作
分类号: D625
页数: 3
页码: 866-8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法制工作、机构、主要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人民政府 法制工作

内容

一、机构
  2001年11月,三亚市法制办公室正式成立,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行政复议科。2009年11月,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行政复议科和行政执法监督科,至2010年底未变。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1.建立集体决策机制
  2004年,三亚市一直致力于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决策机制,至2010年,先后制定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依靠制度决策。同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通过座谈、听证、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
  2005年,市政府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2006年,出台《三亚市政府议事规则》,明确了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法制机构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协议合同的研究制定,并就其合法性进行审查。2008—2010年,市政府对涉及国有土地拍卖、房屋拆迁、国有资产监管和政府招商引资等重大行政决策批转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法律意见的有82份,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拍卖(利用)的有19份,涉及旧日城改造、房屋拆迁的有
  7份,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有13份,涉及政府投资建设、招商引资的重大行政合同有43份。
  3.建立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
  2005年,市政府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决策等进行了规范,对评价的方式、内容和目的进行了明确。至2010年,根据评价制度先后开展过8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评价活动,并依据评价结果对行政决策做出相应的调整。
  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08年,根据三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市政府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同年11月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仅2009—2010年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为市政府提供了310多次法律意见和建议。
  5.完善政府行政应诉规则
  2009年初,市政府出台《三亚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建立了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协调、指导三亚市行政机关应诉的工作机制,完善了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有关工伤认定、土地纠纷、房屋拆迁等方面的诉讼案件,均要召开案件研讨会,对承办人提出的观点、适用的法律依据、收集的证据等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研讨,最大限度地维护市政府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
  2001—2010年,三亚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三亚市行政审批事项先后进行4次清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645项,取消80项,划转4项,不属行政审批内容的305项。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
  对规范性文件共进行了4次大的清理。2002年,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促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根据国家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三亚市共废止规范性文件94件。2004年,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市政府、市政府办自1988年起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98件进行清理,其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有112件,最终保留47件,修改29件,废止26件,需要等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清理结果然后再作处理的有10件。2006年,先后2次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事项共998项,对其中涉及的内容均作出相应处理。2010年,为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对市政府自1988年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镇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75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有271件,修改的有33件,废止的有371件。
  1991—2010年,三亚市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共675件。2001—2010年,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审核规范性文件543件,代市政府草拟38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37件,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率达到92.4%。办理省政府转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51件。
  (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培训
  2001—2010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三亚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审查,先后清理出一批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合同工、临时工或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同时,对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基础和专业法律培训,先后举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人员培训班4期,培训1107人次,经考试合格核发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有576人次。
  (五)行政复议
  2001年,经市政府批准,市法制办启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对决定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性事项,由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办负责人直接签发,直接使用三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2002—2010年,三亚市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7件,其中维持的有133件,维持率71.1%。撤销的有22件,驳回3宗,调解5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原因终止审理20件,以书面意见建议撤销的7件。办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61件,其中省政府维持的42件,维持率68.9%。撤销16件,终止3件。
  (六)行政应讼
  行政诉讼是管理相对人因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一种手段。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在法庭上通过答辩、质证等方式积极应诉,维护政府的权益和声誉。2001—2010年,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办理市政府涉诉案件183宗,其中,法院判决维持的127宗,维持率69.4%;判决撤销的53宗;判决终止的3宗。处理司法建议书3件。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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