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编 政权·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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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901
颗粒名称: 第十三编 政权·政协
分类号: K291
页数: 46
页码: 835-8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政权·政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政协地方组织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政权 政协

内容

第一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章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三章 政协地方组织1991—2010年,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历第一届至第五届,其中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1989年9月召开,在本志上限前。5届人大共召开27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5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换届选举,依法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工作报告和财政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部分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报告,选举出席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年中,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并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1991—2010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地级)经历第一届至第五届,历届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市委、市人大决议及上级政府指示精神,大力发展旅游业,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先后制定和实施4个五年计划(规划),圆满或超额完成各项计划指标,使三亚市国内生产总值、财务收入进入全省前列。实施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重视文化建设和卫生医疗事业建设,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覆盖面逐年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年中,市人民政府不断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坚持实行依法治市,先后制定一系列符合法律和本地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行政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坚持执政为民理念,办好实事工程,重视群众信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1991—2010年,三亚市人民政协经历第一届至第五届,历届政协委员会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以及提案办理、反映社情民意、专题调研考察等形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市政协还广泛团结三亚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凝聚政协委员的智慧和力量,为促进三亚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
  第一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人大代表
  一、第二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
  1993年2月15日开始三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至4月15日结束,历时60天。三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定为242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规定,市选举委员会将242名代表名额分配到三亚市154个选区和驻军部队等七个单位依法进行选举,共选出代表240人,其中工农和其他劳动者代表107人,占44.6%;干部代表104人,占43.3%;解放军、武警部队代表9人,占3.8%;知识分子代表20人,占8.3%。代表的政治状况:中共党员代表177人,占73.8%;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63人,占26.2%。妇女代表47人,占19.6%;汉族代表144人,占60%;少数民族代表96人,占40%。
  二、第三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
  1998年2月5日开始三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至3月8日结束,历时32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确定三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14人。经市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将214名代表名额分配到149个选区和驻军等3个单位在统一的选举日组织选民投票,共选出三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3人,其中工人14人,占6.6%;农民83人,占39%;干部105人,占49.2%;民主党派、无党派、归侨4人,占1.9%;宗教人士1人,占0.5%;解放军5人,占2.3%;武警1人,占0.5%。代表的民族构成:汉族130人,占61%;少数民族83人(其中黎族73人、回族6人、苗族2人、其他2人),占39%。代表政治状况:中共党员163人,占76.5%;群众50人,占23.5%。代表的文化结构:大专以上学历101人,占47.4%;中专(高中)55人,占25.8%;初中以下57人,占26.8%。代表的年龄结构:35岁以下36人,占16.9%;36~55岁的155人,占72.8%;56岁以上的22人,占10.3%。
  三、第四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
  2003年1月中旬开始三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至2003年3月15日投票选举结束,历时约6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省确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14人。经市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将214名代表名额分配到131个选区和驻军等3个单位在规定的选举日组织选民投票,共选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4人,其中工人17人,占8%;农民73人,占34.1%;干部92人,占43%;知识分子11人,占5.1%;民主党派、无党派、侨眷5人,占2.3%;宗教人士1人,占0.5%;解放军5人,占2.3%;武警1人,占0.5%;其他9人,占4.2%。汉族139人,占65%;少数民族75人(其中黎族68人、回族4人、苗族3人),占35%。男性代表166人,占78%;女性代表48人,占22%。中共党员代表160人,占75%;群众代表54人,占2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74人,占34.6%;大专学历41人,占19.2%;中专(高中)66人,占30.8%;初中以下33人,占15.4%。
  四、第五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产生
  2006年10月20日开始至12月8日投票选举三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历时50天。各选区和驻军在规定的选举日依法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了三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4人,其中中共党员代表185人,占86.4%;民主党派2人,占1%;群众27人,占12.6%。汉族138人,占64.5%;少数民族76人(其中黎族66人、回族4人、苗族3人、壮族1人、满族1人、蒙古族1人),占35.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97人,占45.3%;大专学历31人,占14.5%;中专(高中)57人,占26.6%;初中以下29人,占13.6%。公务员82人(其中公检法工作人员4人),占38.3%;社会团体负责人和行政办公人员2人,占1%;国有企业负责人13人,占6.1%;非国有企业负责人8人,占3.7%;工人7人,占3.3%;农民73人,占34%;教学人员8人,占3.7%;科研人员1人,占0.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人,占0.9%;金融业务人员1人,占0.5%;解放军和武警9人,占4.2%;其他8人,占3.7%。领导干部76人,占35.5%;非公经济人士8人,占3.7%;连任代表90人,占42.1%;同任两级以上代表55人,占25.7%。
  第二节 历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一、第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三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89年9月至1993年5月,共举行6次会议,其中 第一、二次会议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召开。
  第三次会议1991年6月3—7日在三亚召开,应岀席代表216人,实到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列席79人。会议听取了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报告,市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1年的计划报告,市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财政预算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规划建设工人文化宫的议案〉的决议》《关于(建设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议案)的决议》。会议增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人。
  第四次会议 1991年8月26—27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13人,实到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列席33人。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刘名启辞去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关于接受曾广河辞去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关于接受黄桂来辞去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决定》。会议补选了市人民政府市长及副市长1人。
  第五次会议 1992年5月22—25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08人,实到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列席98人。会议听取了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三亚市1992—1993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项目议案〉的决议》。会议补选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六次会议 1992年12月1—2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08人,实到会代表172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议程是选举三亚市出席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第二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三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3年5月至1998年3月,共举行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93年5月3—6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40人,实到会代表232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87人。会议听取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2年财政决算和199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主任及副主任4人、委员14人;选举产生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94年4月14—16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38人,实到会代表212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70人。会议听取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立即制止违法违章建设的决定》。会议增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人,补选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
  第三次会议 1995年2月28日至3月2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30人,实到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0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第四次会议 1996年4月23—26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32人,实到会代表200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30人。会议听取了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接受刘明哲辞去三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关于接受李信义辞去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张文昭辞去三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会议补选了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次会议 1997年3月19—21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32人,实到会代表201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9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199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办理李伟山等10名代表提出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青少年吸毒的违法行为的议案”的决定》。
  三、第三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三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自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共举行6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98年3月16—19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13人,实到会代表210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9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调整三亚市“九五”计划部分指标的决定》。会议选举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5人、委员15人;选举产生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5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选举三亚市出席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名。
  第二次会议 1999年3月16—19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09人,实到会代表178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2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199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会议补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
  第三次会议 2000年2月25—27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06人,实到会代表180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2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计划安排草案的报告、1999年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关于加强保护黄嘴鹭等野生动物的决定》。会议补选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人。
  第四次会议 2001年2月19—21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06人,实到会代表178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3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报告、市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00年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加速三亚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会议补选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五次会议 2002年2月28日至3月2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03人,实到会代表180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1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01年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2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推广联合办学,提高市教育质量>的议案进行审议的决定》。会议补选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六次会议 2002年11月28—29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02人,实到会代表176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选举产生三亚市出席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5人。四、第四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三亚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自2003年3月至2007年1月,共举行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03年3月26—29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13人,实到会代表211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6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6人,秘书长、委员15人;选举产生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6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2004年2月19—21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12人,实到会代表201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6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2005年1月23—25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12人,实到会代表206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5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市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市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2005年7月6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12人,实到会代表199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2005年上半年工作报告。会议补选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市长。
  第五次会议 2006年2月15—17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14人,实到会代表202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6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三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三亚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05年三亚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三亚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五、第五届市人民代表大会
  三亚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自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共举行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2007年1月26—29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14人,实到会代表212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0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2006年三亚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三亚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批准2006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7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选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6人,秘书长、委员18人;选举产生市人民政府正、副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2007年11月29—30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13人,实到会代表192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选举产生出席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人。
  第三次会议 2008年2月27—29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09人,实到会代表191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3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2007年三亚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三亚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批准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08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次会议 2009年2月25—27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10人,实到会代表203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3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三亚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2008年三亚市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三亚市预算草案,批准2008年三亚市预算执行情况及2009年三亚市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补选了市人民政府市长(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人。
  第五次会议 2010年3月10—12日在三亚召开,应出席代表205人,实到会代表192人,符合法定人数,列席15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三亚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三亚市2010年计划,审查2009年三亚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三亚市预算草案,批准2009年三亚市预算执行
  情况的报告及2010年三亚市预算,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的决议,补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
  第三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
  一、机构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机构,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服务。
  1991年,市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法律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1996年3月,增设依法治市办公室。1997年11月,增设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2000年6月,增设监督室(属临时机构)。2001年8月,增设法制工作室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
  2001年9月,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财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室、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依法治市办公室(属临时机构)。2003年4月,法制工作室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依法治市办公室挂靠法制工作委员会。至2010年未变。
  二、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9年9月选举产生三亚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由17人组成,至1993年5月,四年任期共举行21次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34个,作出决议决定10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1人次。
  1993年5月选举产生三亚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由24人组成,至1998年3月,五年任期共举行36次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49个,作出决议决定28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4人次。
  1998年3月选举产生三亚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由24人组成,至2003年3月,五
   —年任期共举行33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47个,作出决议决定18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8人次。
  2003年3月选举产生三亚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由23人组成,至2007年1月,四年任期共举行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65个,作出决议决定40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57人次,对2名严重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了撤职处理。
  2007年1月选举产生三亚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由26人组成,至2010年12月(届期未满)共举行25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汇报74个,作出决议决定9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9人次。
  第四节 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一、重大事项审议决定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坚持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行使决定权,并切实加强对所作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努力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推动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程发挥积极作用。1989—2010年,共作出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232项,其中民主法制建设方面14项,财政经济、城乡建设方面91项,教科文卫方面6项,其他121项,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做好工作,推进三亚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人事任免权。
  1989—1993年,市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1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干部、工委委员24人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46人次,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75人次,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干部46人次。
  1993—1998年,市二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22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干部、工委委员31人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83人次,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84人次,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干部24人次。
  1998—2003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78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干部、工委委员55人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73人次,市两级人民
  法院干部105人次,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干部45人次。
  2003—2007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04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干部、工委委员78人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64人次,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124人次,人民陪审员20人次,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干部118人次,撤职2人。
  2007年至2010年12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9人次,其中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干部、工委委员64人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72人次,市两级人民法院干部103人次,人民陪审员26人次,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干部34人次。
  三、信访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促进勤政廉政、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建立健全了督办、催办、回复、结案和常委会领导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等一整套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常委会领导阅批后派专人办理,或调查协调处理。在信访工作中,常委会既提倡服务精神,热情接待,对人民负责,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尊重代表,尊重群众,又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支持“一府两院”行使职权。对每一案件,都努力做到及时交办、转办,督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1989—1993年,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间,共收到群众来信403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350人次,办理答复389件。
  1993—1998年,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间,共收到群众来信738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618人次,办理答复721件。
  1998—2003年,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间,共收到群众来信1500多件,接待来访4300多人次,95%以上得到办结并答复。
  2003—2007年,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4年间,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876件(批)。对群众来信来访,常委会坚持做到“四个百分之百”,即百分之百的信访件进行了登记录入,百分之百的信访件进行了认真阅看,百分之百的信访件进行了交办,百分之百的信访件的办理结果和办理情况进行了反馈。
  2007—2010年,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间(任期未满,截至2010年12月),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11096件次,均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议案处理
  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6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103件(其中议案转为建议交市政府办理的99件),建议、批评、意见309件,其中,《关于规划建设工人文化宫的议案》,常委会要求将其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作为市政建设的重要项目,具体规划、落实地皮,并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分期投入,逐步建设。
  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17件,其中“关于立即制止违法违章建设的议案”,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立即制止违法违章建设的决定”;对“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青少年吸毒的违法行为的议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定》。
  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6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300多件,其中,“关于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推广联合办学,提高市教育质量”的议案,常委会作出了《加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市教育质量的决定》。
  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285件。从该届人大开始,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每两年对代表议案办理情况开展了评选“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活动,并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建立承办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办理规范,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结率。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截至2010年12月)共召开5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227件,其中,“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作业本费的建议”“关于要求降低农村饮用自来水收费价格的建议”“关于合理提高征地赔偿标准的建议”“关于确保学校土地不被征用的建议”等均得到解决。
  五、调研考察和检查
  1991—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亚市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先后对三亚市财务管理方面的行业不正之风,文化市场管理,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计划项目工程进展,为民办实事好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执法检查整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情况,进行调研、考察与督查。
  1996—2000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亚市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先后对三亚市乡镇基层所站工作,财政局工作,禁毒工作,为民办实事好事,项目建设,市两级法院错案责任追究,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海南省工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情况,进行调研、考察与督查。
  2001—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亚市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先后对三亚市文化市场管理,旅游市场管理,联合办学、民族教育、义务教育,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就业再就业,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市政建设,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生活垃圾处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情况,进行调研、考察与督查。
  2006—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三亚市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先后对三亚市设施农业发展,土地储备,大型赛事和旅游促销活动经费使用及效益,旅游景点门票收入管理,物价调控和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教师队伍建设,节能减排,“白色污染”治理,饮用水库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垃圾填埋场建设,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卫生院建设,民房改造,国有企业改制,保障性住房建设,外嫁女权益保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海南省矿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情况,进行调研、考察与督查。
  第二章 地方人民政府
  第一节 机构
  一、政府机构
  1991年,三亚市政府设政府办公室、经济计划局、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计局、工业局、农业局、经济贸易局、交通局、科学技术局、文化体育广电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旅游局、民族宗教管理局、监察局、国家安全局、公安局、司法局、人民银行、城乡建设局、环境资源局、口岸管理委员会、海洋局、粮食局、经济合作局等32个工作部门:海洋局、国土局、林业局、水电局、老干部局、土地管理局、物价局、粮食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利局等副处级党政机构;气象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市一中、教师进修学校、市电视台、市人民广播电台、市人民医院、防疫站、爱卫办公室等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1995年5月,三亚市政府设办公室、计划局、人事劳动局、体制改革办公室、财政税务局、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作局、建设局、规划局、土地房产管理局、环境资源局、工业局、交通运输局、口岸管理办公室、农业局、水利电力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海洋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科学技术局、计划生育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民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与市纪检会合署办公,不计机构数)等30个政府组成部门,统计局、粮食局、技术监督局、物价局、林业局等5个市政府直属机构。
  2001年5月,三亚市政府设政府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体育局、卫生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旅游产业发展局、水务局、计划生育局、城市管理局、统计局等工作部门27个(监察局与市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机构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2003年12月,撤销原挂靠市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发展计划局更名为发展和改革局,将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商务局,将计划生育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政府机构与2001年5月
  的设置相同。
  2009年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具体调整为政府组成部门31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水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6个:市法制办公室、市海防与口岸办公室、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议事协调常设机构1个: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8个:市科技工业发展委员会、市地震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供销合作社、市文化体育发展中心、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2010年,新设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市创意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其他情况未变。
  二、市政府领导组成人员
  1991—2010年,三亚市共有第一届至第五届市人民政府(地级市),共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至第五届共四任的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及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乡镇人民政府与区管委会
  1991年,三亚市设10个镇、3个乡人民政府和2个区管委会,即藤桥、林旺、田独、红沙、荔枝沟、羊栏、天涯、崖城、保港、梅山镇,高峰乡、育才乡、雅亮乡人民政府,河东、河西区管委会。
  2001年8月,进行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三亚市设海棠湾、田独、凤凰、崖城、天涯5个镇和河东、河西2个区管委会。
  2006年9月,增加育才镇人民政府,其他与2001年8月一致,至2010年不变。
  第二节 主要政务会议
  1994年3月14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1994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方案的汇报,还就1994年椰子节筹备等工作进行了研究。
  1994年8月8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扫除“黄、赌、毒”工作部署及下半年招商引资等问题。
  1995年1月25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永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充分讨论了梅山工业用地规划等问题。
  1997年11月14日,陈孙文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筹集三亚旅游股份公司上市等问题。
  2004年7月7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辞主持召开了四届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参加会议的副市长、市人大和市政协的有关领导及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关于坚决打击利用色情敲诈勒索、抢劫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三亚市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三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通告》等7个议题逐一进行了审议和研究。
  2005年9月14H,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主持召开四届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三亚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18个议题。
  2005年10月11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主持召开四届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和研究了《三亚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等7个议题。
  2010年8月至2010年12月2005年10月31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主持召开四届市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大隆水库移民土地承包工作指导性意见》等10个议题。
  2006年3月29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主持召开四届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三亚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研究暂停审批使用部分政府公共资源问题》等9个议题。会议还决定暂停审批使用海域资源、河沙资源、城市户外高立柱及路灯广告资源和网吧经营权等部分政府公共资源,并拟对这几项政府公共资源通过公开拍卖、竞价发放和定价摇号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
  2006年6月21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主持召开四届市政府第七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了《项目投资建设风险防范合同书》等6个议题。会议认为,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定的《项目投资建设风险防范合同书》条款具体,内容充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项目的甲方(市政府)和乙方(企业)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项目投资建设风险防范合同书》的实施,对加强三亚市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和风险防范,保障各方的权益,促进三亚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1月9日下午,受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委托,三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之尧主持召开四届市政府第八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通报第八十二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三亚市严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问题》《关于国债回购查封资产变现问题》《关于调整2006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问题》《关于安排天涯等3个司法所办公楼经费问题》《关于原三亚阳光购物中心用地补偿问题》《关于海南天涯水业(集团)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免缴地价款问题》《关于岭北新村历史遗留问题》《关于被拆迁户陈某及陈某补偿安置遗留问题》《关于将尚未兑付地产券资金转为计息款项、解决地产券后续兑付工作费用问题》等议题。
  2007年12月17日,三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之尧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2008年三亚市经济形势,部署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8年1月9日,三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持严之尧召开五届市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定》问题、关于《三亚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问题、关于“市物价局关于崖城地区自来水价格问题的请示”问题、关于“市民政局关于海坡地区新建道路命名的请示”问题、关于“市信访局关于要求原阳光购物中心‘4·21'火灾赔偿问题上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请示”问题、关于“市财政局关于追议增加土地出让金缴入国库的请示”问题、关于《三亚市档案事业发展综合评估办法》问题等议题。
  2008年8月5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远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贯彻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分析2008年上半年三亚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重点工作。
  2008年12月11日,三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主持召开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报第二十九、三十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关于《三亚市2009年财政预算(草案)》问题、关于《三亚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问题、关于安排美丽之冠收购协议仲裁补付款及仲裁费的问题、关于拨付三亚西河治理工程(槟榔河续建)征地补偿费的问题、关于安排电影(天涯槟榔河)摄制经费的问题、关于追议预借市交通局金鸡岭路延伸改造工程拆迁补偿款的问题、关于垫付开行贷款还贷资金的问题、关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调整的问题、关于《三亚市商贸产业发展规划》的问题、关于《三亚市参与2010年上海世博会工作方案》的问题等议题。
  2009年2月4日,三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专题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政府工作报告(送审稿)》实事求是地总结了2008年政府工作情况,结合三亚市实际客观分析,对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切实可行。
  2009年3月26日,受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杨逢春主持召开五届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三亚市2008年新增廉租住房项目免除项目代建制、发放三亚市中小学退休教师岗位绩效生活补贴、2009年重大文化体育赛事活动及经费等事项。
  2009年12月23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主持召开五届市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研究了南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本息偿还问题、市热带植物园关闭退出和职工安置方案、亚龙湾瑞吉酒店配套游艇码头使用海域问题等事项。
  2010年4月30日,三亚市政府召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海南省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2009年三亚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2010年三亚市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0年12月26日,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在市委党校报告厅举行三亚市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三亚市2010年经济工作,并对2011年的经济工作进行部署。
  第三节 重要施政纪略
  1991—2010年是三亚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20年,三亚市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发展第一要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三亚市经济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一、推进国际旅游城市建设
  自1987年升格为地级市起,三亚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定位,并在发展中不断丰富和完善,不断加大产业政策的扶持力度,积极构建旅游交通体系,创新推出高端旅游产品,继续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大力整治旅游发展环境,举办重大文化节庆赛事活动,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旅游业在转型增效、结构优化中实现快速发展,成为三亚市国民经济中的龙头产业,三亚已成为中外游客理想的国
  际热带滨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旅游配套设施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不断提升。1992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至2010年,亚龙湾已建设成为一个拥有滨海浴场、森林公园、高星级宾馆、会议中心、海底观光世界、海上运动中心、高尔夫球场、游艇俱乐部等度假设施的国际一流水准旅游度假区。2005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发建设海棠湾,2007年,省政府正式批准将海棠湾定位为“国家海岸”——国际休闲度假区,至2010年,完成投资突破100亿元,海棠湾旅游度假区已初具规模。至2010年,三亚市列入统计的旅游宾馆(酒店)226家,其中五星级宾馆11家,四星级宾馆22家,三星级宾馆24家,待评五星级24家。拥有客房39607间,拥有床位70710张。三亚市共有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10个,其中国家AAAAA级景区2个,AAAA级景区3个。2010年,三亚市接待过夜游客人数882.7万人次,其中旅游饭店接待过夜游客751.1万人次,三亚市接待过夜入境游客41.5万人次。三亚市实现旅游总收入139.6亿元,其中旅游外汇收入2.45亿美元。
  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991年伊始,三亚市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旅游及相关服务业,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以现代农业、海洋产业、创新创意产业、商贸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为支撑的符合三亚实际和发展要求的现代产业体系。
  通过不断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和完善旅游设施服务,旅游产业逐渐由观光向休闲度假转型。农业内部实现由种植业为主的单一型传统农业向农、牧、渔业为主的现代农业转变。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经济作物和南繁育种等优势特色农业的种植面积持续扩大,至2010年,冬季瓜菜种植面积达11333.33公顷,热带水果12533.33公顷,热带经济作物9666.67公顷,南繁育种1333.33公顷。农业生产效益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502元。积极壮大海洋产业,在继续发展外海远洋捕捞的同时,推动近海海洋牧场规划建设,推广优质品种养殖,加快水产品加工业和休闲渔业发展。
  创意产业园自2007年开始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项目招商顺利开展,至2010年底,创意产业园已签约24个项目,其中13个项目已入驻。商贸业方面,坚持以旅游业为依托,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和促进结构升级,不断改善购物环境,加快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加强旅游特色商业网点体系建设,2010年三亚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63.7亿元。
  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指导下,努力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着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和分时度假酒店、产权式酒店、酒店式公寓等经营性房地产发展。积极培育文化产业,海棠湾梦幻娱乐不夜城、南中国海影视文化生态园等重点文化项目落户三亚市。一大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文化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在三亚市成功举办,主要有1997年开始举办天涯海角国际婚庆节,2000年起新丝路模特大赛总决赛落户三亚市,2003—2005
  年世界小姐总决赛连续三年在三亚市举行,2005年第14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暨中国电影百年庆典花落三亚,2006年开始举办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2008年举办北京奥运会境内火炬首传活动,2007年、2010年世界小姐总决赛重返三亚,等等。
  随着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全面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步伐不断加快,第一产业比重逐年降低,第三产业比重快速提升,2010年三亚市三次产业结构为13.4:21.3:65.3。
  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规划是发展思路的空间实现形式,三亚市找准三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展立足点和突破口,积极主动调整和完善建设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目标和思路,并围绕这个目标制定和修编城市发展规划。1994年,总体规划侧重“发展与扩张”,强调建设海南南部中心城市。1999年,总体规划首次提出国际专业化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并沿用至今,前瞻性提出三亚必须依托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实现其专业化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强调旅游城市的特征特色。2006年,版总规在坚持1999年总规定位的共识不变,启动海棠湾“国家海岸”等重大项目,新版的《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主要结合“三亚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新要求,重点突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理念和民生发展要求,完善了城市的功能布局,提升了三亚文化要素水平,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必备条件等。
  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凤凰国际机场1994年7月正式通航,至2010年,年旅客吞吐量已突破900万人次。
  2007年凤凰岛国际邮轮港正式建成通航,2008年绕城高速公路正式开工建设,2010年东环铁路三亚站、亚龙湾站投入使用,城市道路、电网、给排水系统和天然气管网日趋完善。至2010年,三亚市公路通车里程达1088.7千米,日供水能力24万吨,城市发展的基础支撑力不断增强。
  2004年,三亚市被批准为全省第一个实行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城市,积极整合各有关部门城市管理职能。2005年,组建了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0年,启动了数字城市综合监管项目和综合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将部分城市管理权限委托给河东、河西、凤凰等区镇,强化了属地管理作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和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了城市交通状况和市容市貌。
  四、推进农村建设发展
  2006年三亚市开始创建第一批33个文明生态村建设示范点,2008年大隆水利枢纽工程竣工,三亚加快水毁工程修复、渠道建设和清淤维护、田洋整治等农田水利建设扎实推进,为农村生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农村文化教育卫生、道路建设、饮水安全、扶贫攻坚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2009年在全省率先实现通往行政村的主村道硬板化率达100%。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2010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全面完成,通过林改放活了林木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规范了集体山林承包、流转,建立了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林权抵押贷款制度。
  至2010年,三亚市已建成文明生态村572个(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建文明生态村129个,已建成和在建文明生态村占三亚市村民小组总数890个的78.8%。
  五、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04年成立三亚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的需要,2006年,建立市镇财政统一预算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将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事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经济运行进行必要调控等方面,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经营性海域使用、土地出让和产权等要素市场交易机制,市场体系不断完善。2006年,在全省率先进行“镇财市管镇用”改革,建立反哺农村机制,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措施,全面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2010年,三亚市被确定为全国37个“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之一。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2010年1月1日起在三亚市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06年开始,开展城市名片和城市精神征集活动,“美丽三亚,浪漫天涯”“ForeverTropicalParadise-Sanya”的中英文城市名片和“极力争取”的城市精神2007年和2008年先后出炉,提升了三亚的城市知名度。充分利用“珠洽会”(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贸易洽谈会)、上海世博会海南周活动、海南(香港)现代服务业推介会等平台,组织招商推介活动,寻求合作伙伴,引进境内外投资。扩大与国外城市的交往,至2010年,已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郡的阿尔汉布拉市等境外9个城市缔结国际友好城市;与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加迪诺市等境外6个城市缔结国际友好交流关系城市;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的哈巴罗夫斯克市结为准国际友好城市。
  六、推进生态环保工作
  三亚市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生命线,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都围绕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而进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国际一流水平。污水处理厂、城市中水回用工程以及亚龙湾冰蓄冷区域供冷站示范项目等节能环保项目顺利推进,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产品,2007年关闭拆除了华盛天涯水泥厂,2010年在全省率先拆除了全部黏土实心砖生产线,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使用建筑节能技术。
  2007年,启动《三亚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2010年通过评审并实施。强化海洋环境监察、保护,积极推进三亚湾、鹿回头湾等海湾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推进受损山体绿化恢复、沿海基干林带恢复建设、退耕还林等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不断加强。同年,三亚市森林覆盖率达6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3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渗滤液达标处理率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9.8%。
  七、推进民生事业发展
  三亚市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加大对民生方面的投入,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大力推进教育资源城乡均衡配置,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建成了三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海南大学三亚学院、琼州学院三亚校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等高等院校。至2010年,三亚市小学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9%,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8%,高校在校生人数达到3.5万人。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医疗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完成了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一期、市中医院整体搬迁(一期、二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用房和检验室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同心家园”系列保障性住房建设2008年开始启动,至2010年已经有一至六期6个项目开工,共计建设住房12372套。
  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1992年推行工伤保险制度,1998年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0年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1年推行生育保险制度,2004年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7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2009年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社会保障覆盖面日益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启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城乡居民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共发放26万多人,共计4680万元。
  八、推进政府自身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情况、征询意见。认真办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市政协委员提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方便群众办事,2010年10月正式运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初期三亚市共有729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至2010年底共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5191件,按时办结率达到98%,提前办结率达到90.8%。不断完善并严格落实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制度,重大项目实行了全程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加强政府廉政建设。
  第四节 信访工作
  一、机构
  1991年,三亚市信访办建立健全信访网络,在三亚市13个乡镇和36个市直机关单位建立信访领导小组,并健全各种信访工作制度。三亚市123个管区、居委会全部建立信访调解小组。
  1995年,三亚市信访办升格为副处级单位,有利于信访办在三亚市开展信访工作和信访业务指导。1996年,三亚市16个区、乡镇、办事处都设信访办公室,123个村(居)委会都成立信访调解小组,市直各单位都配有专(兼)职信访干部。
  2001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三亚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亚市信访办更名为三亚市信访局,职能为市委、市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工作部门,副处级行政单位,建制为二级局,挂靠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综合科。2005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信访局增设内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增设接访科。2007年3月,三亚市信访局被人事部、国家信访局评为“全国信访系统先进集体”。2008年,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立市信访局督查科的批复》,增设督查科。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三亚市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置三亚市信访局(副处级),主管三亚市信访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三亚市信访局分设科室有综合科、接访科、督查复查科。至2010年底未变。
  2007—2010年,三亚市信访局连续被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评为“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
  二、信访受理
  1991—2010年,三亚市信访局(办)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2168件(人)次,其中受理人民来信8251件,接待来访23917人次。
  2006年6月,三亚市设立“市长信箱”。凡是群众写给政府和市长或副市长的来信均由市信访局梳理,提出拟办意见,送市长或副市长批示后转各有关单位处理并负责督办,每月向市长或副市长书面汇报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截至2010年12月,通过“市长信箱”共报送并处理群众来信652件,办结率96%。
  2008年,三亚市启动声势浩大的“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共接待上访群众63次,接待来访群众312批993人次,共解决信访问题194件(当场拍板解决67件),其中同年市委书记江泽林接访3次,接待群众27批166人次,当场拍板解决11件。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共接访60次,接访群众301批827人次。2009年,开展集中大接访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共接访群众25批72人次。2010年,在三亚市开展市委书记大接访和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联合大接访活动中,市委、市政府领导共接访群众11批215人,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同年2月,建立了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全天候、全方位为市民群众提供咨询、求助、投诉服务。
  第五节 法制工作
  一、机构
  2001年11月,三亚市法制办公室正式成立,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行政复议科。2009年11月,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行政复议科和行政执法监督科,至2010年底未变。
  二、主要工作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1.建立集体决策机制
  2004年,三亚市一直致力于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决策机制,至2010年,先后制定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依靠制度决策。同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通过座谈、听证、论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
  2005年,市政府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2006年,出台《三亚市政府议事规则》,明确了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法制机构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协议合同的研究制定,并就其合法性进行审查。2008—2010年,市政府对涉及国有土地拍卖、房屋拆迁、国有资产监管和政府招商引资等重大行政决策批转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法律意见的有82份,其中涉及国有土地拍卖(利用)的有19份,涉及旧日城改造、房屋拆迁的有7份,涉及国有资产监管的有13份,涉及政府投资建设、招商引资的重大行政合同有43份。
  3.建立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
  2005年,市政府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决策等进行了规范,对评价的方式、内容和目的进行了明确。至2010年,根据评价制度先后开展过8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评价活动,并依据评价结果对行政决策做出相应的调整。
  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08年,根据三亚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市政府出台《三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同年11月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仅2009—2010年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共为市政府提供了310多次法律意见和建议。
  5.完善政府行政应诉规则
  2009年初,市政府出台《三亚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建立了市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协调、指导三亚市行政机关应诉的工作机制,完善了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有关工伤认定、土地纠纷、房屋拆迁等方面的诉讼案件,均要召开案件研讨会,对承办人提出的观点、适用的法律依据、收集的证据等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研讨,最大限度地维护市政府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清理行政审批
  2001—2010年,三亚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三亚市行政审批事项先后进行4次清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共645项,取消80项,划转4项,不属行政审批内容的305项。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
  对规范性文件共进行了4次大的清理。2002年,为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促进世界范围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根据国家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三亚市共废止规范性文件94件。2004年,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市政府、市政府办自1988年起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98件进行清理,其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有112件,最终保留47件,修改29件,废止26件,需要等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清理结果然后再作处理的有10件。2006年,先后2次清理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事项共998项,对其中涉及的内容均作出相应处理。2010年,为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意见,对市政府自1988年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区镇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规范性文件675件,其中保留继续有效的有271件,修改的有33件,废止的有371件。
  1991—2010年,三亚市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共675件。2001—2010年,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审核规范性文件543件,代市政府草拟38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37件,规范性文件审议通过率达到92.4%。办理省政府转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稿51件。
  (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培训
  2001—2010年,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对三亚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审查,先后清理出一批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合同工、临时工或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同时,对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基础和专业法律培训,先后举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人员培训班4期,培训1107人次,经考试合格核发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有576人次。
  (五)行政复议
  2001年,经市政府批准,市法制办启用市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对决定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性事项,由市政府授权市法制办负责人直接签发,直接使用三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2002—2010年,三亚市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7件,其中维持的有133件,维持率71.1%。撤销的有22件,驳回3宗,调解5件,因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原因终止审理20件,以书面意见建议撤销的7件。办理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61件,其中省政府维持的42件,维持率68.9%。撤销16件,终止3件。
  (六)行政应讼
  行政诉讼是管理相对人因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一种手段。在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在法庭上通过答辩、质证等方式积极应诉,维护政府的权益和声誉。2001—2010年,市政府法制机构共办理市政府涉诉案件183宗,其中,法院判决维持的127宗,维持率69.4%;判决撤销的53宗;判决终止的3宗。处理司法建议书3件。
  第六节 电子政务
  2004年初,三亚市政府网站正式建成开通。至2010年,三亚市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共计21个,“中国三亚”门户网站各类公开主体累计共发布信息98871条。为了配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三亚政府网站总共开通中文版、英文版、俄文版、韩文版4种语言版本,成为省内市县政府网站中运用传播语种最多的政府网站。
  2010年,启动三亚市党政内网工程建设。该系统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直各部门以及区镇和基层单位接入党政内网,充分发挥各单位间的协同办公。年内实现了30家市直单位接入和试运行,提高了政府部门办事效率,推广了无纸化办公。
  第三章 政协地方组织
  第一节 政协委员组成
  1989年9月22—25日,政协三亚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三亚召开。1991—2010年,共经历5届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政协委员名额和人选以协商办法产生。政协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届中委员名额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与增补。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步骤一般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审议通过、公示公布。
  1991—2010年,三亚市共进行4届委员换届选举工作。
  第一届政协委员由24个界别组成,共有委员124人,其中中共6人,科技17人,教育11人,医药卫生10人,社会救济福利1人,特邀17人,农林12人,文艺5人,归侨6人,共青团1人,妇联1人,少数民族12人,宗教3人,体育1人,民盟4人,民进2人,民革3人,农工党4人,致公党1人,台盟1人,总工会1人,工商联1人,新闻2人,港澳同胞2人。
  1993年4月26日,政协三亚市第一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亚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二届政协委员由29个界别组成,共有委员158人,其中中共7人,民革3人,民盟4人,民进1人,致公2人,台盟2人,农工党2人,民建1人,九三学社1人,工商联1人,文艺4人,共青团1人,工会2人,妇联1人,台联1人,归侨7人,新闻2人,教育10人,科协4人,宗教5人,科技14人,农林12人,少数民族7人,体育1人,医药卫生8人,经贸23人,特邀29人,社会救济福利1人,港澳同胞2人。
  1998年3月9日,政协三亚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亚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三届政协委员由30个界别组成,共有委员165人,其中中共9人,民革4人,民盟4人,民进3人,民建2人,农工党2人,致公3人,台盟2人,九三学社3人,总商会(工商联)4人,宗教6人,少数民族8人,社会福体1人,归侨5人,台联1人,经贸26人,文艺5人,新闻3人,体育2人,医药卫生8人,教育7人,科协3人,科技12人,农业8人,共青团1人,总工会2人,妇联1人,社会科学1人,无党派2人,特邀27人。
  2003年3月19日,政协三亚市第三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亚市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名单。第四届政协委员由33个界别组成,共有委员200人,其中中共9人,民革4人,民盟4人,民建4人,民进4人,农工党4人,致公党4人,九三学社4人,台盟2人,无党派2人,共青团1人,总工会2人,妇联2人,青联1人,工商联(总商会)4人,科协3人,台联1人,归侨2人,文艺6人,科技12人,社会科学3人,经贸34人,农业6人,教育7人,体育2人,新闻出版3人,医药卫生8人,对外友好人士1人,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1人,少数民族9人,宗教界8人,特邀人士43人。
  2007年1月16日,政协三亚市第四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三亚市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名单。第五届政协委员由32个界别组成,共有委员209人,其中中共9人,民革4人,民盟6人,民建6人,民进5人,农工党5人,致公党5人,九三学社5人,台盟2人,无党派3人,共青团2人,总工会2人,妇联2人,青联1人,工商联10人,科协3人,台联1人,归侨1人,文艺6人,科技10人,社会科学3人,经贸35人,农业10人,教育9人,体育2人,新闻出版3人,医药卫生8人,对外友好人士1人,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2人,少数民族7人,宗教界6人,特邀35人。
  第二节 历届政协全体会议
  1991年6月2—5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一届三次会议,委员131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林安彬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周成昆作《关于政协三亚市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梁后安为秘书长,梁后安、林宏茂、杜家深为常委。在会秘书长梁后安。市委书记刘名启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市委副书记陈人忠在开幕会上作了讲话。
  1992年5月21—24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一届四次会议,委员126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林安彬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周成昆作《关于政协三亚市一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协副主席李明天在开幕会上讲话,市委书记刘名启在开幕会上作了讲话,市委副书记陈人忠在闭幕会上讲话。
  1993年5月1—5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二届一次会议。委员152人。主要听取和审议副主席符廷发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钟瑞森作《政协三亚市第一届常委会关于五年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主席团名单为王文琼(黎族)、王光雅、王录平、卢朝晖(黎族)、邢诒柳、邢福象、刘跃湘、江楷主(女)、孙矗昆、陈人忠、陈玉铭、陈堪富、陈毓儒、李平、余根淼(畲族)、邹智义、陆友松、杨时云、林宏茂、林烈河、钟瑞森、容君明、高国才(黎族)、黄友艳(女)、黄宗儒、符廷发、蒲宗礼(回族)、雷德万(畲族)。主席团常委主席名单为陈人忠、符廷发、钟瑞森、孙矗昆、王录平、高国才。在会秘书长符廷发(兼)。副秘书长陈秀明。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选举陈人忠为政协三亚市第二届委员会主席,符廷发、钟瑞森、孙矗昆、王录平、高国才(黎族)为副主席,符廷发为秘书长(兼),王文琼(黎族)等22人为政协常委。陈人忠(致开幕词)、市委书记钟文、省政协副主席林明玉、海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韩韧丰在开幕会上作了讲话。主席陈人忠致闭幕词。
  1994年4月13—15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二届二次会议。委员154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陈人忠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高国才作《政协三亚市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苏庆兴(黎族)、童石军、席青慧、传义为常委。省政协副秘书长范基民在开幕会上讲话。
  1995年2月27日至3月1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二届三次会议。委员156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陈人忠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高国才作《政协三亚市二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王树生、王琼胜、孙俊英(女)、杨仁德、梁鸿辉为常委。
  1996年4月22—25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二届四次会议。委员158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陈人忠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高国才作《政协三亚市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苏庆兴(黎族)、林国明、柯行廉为副主席。省政协副主席王家贤在开幕会上作了讲话。
  1997年3月18—20日,在三亚市召开政协三亚市二届五次会议。委员165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陈人忠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钟瑞森作《政协三亚市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陈秀明、陈运称、苏亚成、邢孔祥为政协常委。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钟文在发言会上作了讲话。
  1998年3月14—18日,在三亚市召开政协三亚市三届一次会议。委员165人。主要听取和审议陈人忠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林国明作《政协三亚市第二届常委会关于五年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主席团名单为丁广强、叶必良、邢孔祥、邢福泽、孙矗昆、苏庆兴(黎族)、李光芳、陈书英(黎族)、陈秀明、林国明、柯行廉、钟瑞森、唐胜利、黄友艳(女)、符桂花(女,黎族)、彭隆荣、童石军、蒲宗礼。会议主席团常委主席名单为符桂花(女,黎族)、苏庆兴(黎族)、钟瑞森、孙矗昆、林国明、柯行廉、陈书英(黎族)。在会秘书长林国明。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选举符桂花(女,黎族)为政协三亚市第三届委员会主席,苏庆兴(黎族)、钟瑞森、孙矗昆、林国明、柯行廉、陈书英(黎族)为副主席,陈秀明为秘书长,丁广强等29人为政协常委。副主席孙矗昆致开幕词,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富玉和省政协副主席林明玉在开幕会上作了讲话,主席符桂花致闭幕词。
  1999年3月23—25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三届二次会议。委员177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符桂花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提案委员会主任陈光祥作《政协三亚市三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会秘书长陈秀明。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孙爱琳(女)、庄水莲、冯川建、杨其元、曾一兵、陈马林为政协常委。主席符桂花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2000年2月24—26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三届三次会议。委员192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符桂花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提案委员会主任陈光祥作《关于三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会秘书长陈秀明。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刘明炎、李柏青、黄源钢、韩方运、赖赞东、蔡文等为政协常委。副主席苏庆兴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2001年2月18—20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三届四次会议。委员195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符桂花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林国明作《关于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会秘书长陈秀明。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杨卓舒、陈宝才、张海林、耿元柱等为政协常委。副主席苏庆兴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2002年2月27日至3月1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三届五次会议。委员197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符桂花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林国明作《关于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秘书长。
  2003年3月24—28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四届一次会议。委员200人。主要听取和审议副主席苏庆兴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政协三亚市第三届常委会关于五年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主席团名单为王永敏(黎族)、王后平、冯川建、兰恒、邢孔祥、孙令昭、苏庆兴(黎族)、杨其元、李柏青、吴立煌、余根淼(畲族)、张萍(女)、张士忠、张权跃、张海林、陈光祥、陈宝才、陈宗明、林华俊、林国辉、林爱华、胡长河、袁海青(女)、郭海冬、唐胜利、曹兵、梁鸿辉、程勇、曾一兵、雷德万(畲族)、蒲宗礼(回族)、黎月光、黎昌来等。会议主席团常委主席名单为符桂花(女,黎族)、苏庆兴(黎族)、钟瑞森、孙矗昆、林国明、柯行廉、陈书英(黎族)。会议主席团常委主席名单:苏庆兴(黎族)、余根淼(畲族)、张萍(女)、林国辉、邢孔祥、李柏青等。在会秘书长余根淼。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选举苏庆兴(黎族)为政协三亚市第四届委员会主席,余根淼(畲族)、张萍(女)、林国辉、邢孔祥、李柏青等为副主席,选举秘书长,王永敏(黎族)等27人为政协常委。主席苏庆兴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2004年2月18—20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四届二次会议。委员203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苏庆兴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余根淼作《关于四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陈亚雄(白族)、庞秀柱为常委。主席苏庆兴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2005年1月22—24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四届三次会议。委员206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苏庆兴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余根淼作《关于四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刘作稳、陈上荣(黎族)、何厚煌为常委。主席苏庆兴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省政协副主席林安彬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2006年2月13—16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四届四次会议。委员204人。主要听取和审议苏庆兴主席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余根淼副主席作《关于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7年1月24—28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五届一次会议。委员209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苏庆兴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林国辉作《政协三亚市第四届常委会关于五年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主席团名单为王光才、王后平、方里、方中里、兰恒、冯川建、刘丽玲(女)、刘琼龙、朱源贵、毕重峰、邢孔祥、张士忠、张海林、李浩(回族)、苏庆兴(黎族)、杨其元、陈上荣(黎族)、陈有康、陈亚雄(白族)、陈传简、陈垂康、陈宗明、庞秀柱、林少白、林永坚、林华俊、林国辉、郑洪、郑灶庭、郑佩琪(女)、赵亚辉、郭贻宝、曹兵、符凤莲(女,黎族)、黄志强、黄淑贞(女)、蒋明清(苗族)、释智法、赖赞东等。主席团常委主席名单为苏庆兴(黎族)、郑佩琪(女)、方中里、林国辉、邢孔祥、刘丽玲(女)、蒋明清(苗族)等。在会秘书长郑佩琪。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选举苏庆兴(黎族)为政协三亚市第五届委员会主席,郑佩琪(女)、方中里、林国辉、邢孔祥、刘丽玲(女)等为副主席,蒋明清(苗族)为秘书长,王光才等32人为政协常委。副主席郑佩琪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2008年2月25—28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五届二次会议。委员208人。主要听取和审议主席苏庆兴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副主席方中里作《关于五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会秘书长郑佩琪。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2009年2月24—26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五届三次会议。委员213人。主要听取和审议苏庆兴主席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方中里副主席作《关于五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会秘书长郑佩琪。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张纯力、林明伟、萧祥源为常委。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2010年3月9—11日,在三亚召开政协三亚市五届四次会议。委员217人。主要听取和审议苏庆兴主席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方中里副主席作《关于五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在会秘书长郑佩琪。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等额选举。增选王永敏(黎族)、黄志强为副主席,马宪泉、陈玉新、胡声平为常委。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江泽林在闭幕会上作了讲话。
  第三节 市政协常委会
  一、机构
  1993年,政协三亚市第二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5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兼)、常务委员22人。1998年,政协三亚市第三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6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29人。2003年,政协三亚市第四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7人、秘书长1人(副主席兼)、常务委员27人。2007年,政协三亚市第五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1人、副主席6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32人。
  二、历届常务委员会会议
  (一)第二届常委会
  1997年5月22日,市政协举行常委会议,决定赵司起任市政协副秘书长,陈光祥任市政协提案与法制委员会主任,何鹏程兼任文史与学习委员会副主任,黎月光任市政协经济科技与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5月至1998年3月,共召开27次常委会议。
  (二)第三届常委会
  2001年3月22日,市政协召开三届十九次常委会议,林国明副主席传达江泽民总书记在海南的重要讲话,苏庆兴副主席传达市委王富玉书记的指示。2001年5月30日,市政协召开三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同意陈秀明辞去秘书长职务,免去赵司起、叶必良副秘书长职务,决定新任市政协秘书长。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市政协常委会议多次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以及中共领导的重要讲话,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事项。
  (三)第四届常委会
  2004年2月9日,召开市政协四届五次常委会议。会议听取市长陈辞通报市政府2003年的工作情况和2004年的工作思路及要点;讨论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提案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和《四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2006年7月18日,召开市政协四届十六次常委会议。会议听取市政府领导通报三亚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协商《三亚市关于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议题建言献策。2003年3月至2007年1月,共召开17次常委会议。
  (四)第五届常委会
  2007年3月6日,召开市政协五届一次常委会议,主要议程是学习贯彻省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三亚市政协2007年度工作安排》。2009年7月16日,召开市政协五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主要议程是传达学习政协海南省五届七次常委会议精神,听取市政府领导通报三亚市2009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打算,围绕加强三亚市安全生产、加快三亚市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专题建言献策。2007年1月至2010年3月第四节 专门委员会
  1993年,政协三亚市第二届委员会设有9个专门委员会:社会综合调查组、“三胞”(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联络组、教育文体组、医药卫生组、科技组、民族宗教组、经贸组、农林组、工青妇组,有委员152人。
  1998年,政协三亚市第三届委员会设立提案法制与社会委员会、经济科技与教文卫体委员会、民族宗教与联络委员会、文史与学习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有委员165人。
  2003年,政协三亚市第四届委员会设立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联络委员会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有委员200人。
  2007年,政协三亚市第五届委员会承袭第四届委员会5个专门委员会,有委员209人。
  2010年,保持5个专门委员会不变,有委员217人。
  第五节 主要工作
  一、政治协商
  1989—1993年,一届期间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18次常务委员会议和23次主席会议,对三亚市大政方针、重要事务、政策法令贯彻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对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决算报告,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1993—1998年,二届期间共举行5次全体会议、27次常委会议、34次主席会议,和20次各类座谈会、研讨会。其间,1996年下半年,创办了反映社情民意的刊物——《社情民意》,为委员参政议政开辟了新的渠道。
  1998—2003年,三届政协委员对一年一度的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共提出520条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发言稿75篇,反映了30个界别的民意,其中的50份委员发言材料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采纳。
  2003—2007年,四届期间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18次常委会议、28次主席会议、9次专题献计献策会议,认真开展政治协商,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186条意见和建议。
  2007—2010年,五届期间共举行4次全体会议,95位委员就“三农”问题、保民生促增长、统筹城乡发展、海洋经济发展、设施农业发展、节能减排、创新城市管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生态城市建设、国际旅游城建设、旅游文化建设等问题进行大会发言,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许多合理化意见建议被党政部门所重视和采纳。
  二、民主监督
  1989—1993年,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作用,市政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每年举行2~3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到会通报三亚市经济建设情况。
  1993—1998年,市政协召开的三亚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讨座谈会、“严打”斗争情况通报会、反腐倡廉情况通报会等,为委员提供参政议政场所,让委员知情议政、知情出力。
  1998—2003年,三届政协通过加强集体提案、“面对面”协商办案、督办重点提案、对提案进行调研等多种方式,促进提案的办理,推动民主监督的开展。制定《关于加强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在《三亚晨报》上开辟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委员之声》专栏。
  2003—2007年,组织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代表人士,通过召开社区、业主、行政事业单位、党派团体等各类座谈会、发放社会调查问卷、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市交警支队和城管支队的行政执法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形成民主评议工作报告。其间,共编发了《社情民意》47期。
  2007—2010年,秉持“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对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市党代会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市“十二五”规划,以及《市“一会五库”管理规定》《市委关于统筹城乡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市统筹城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30条》《市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案》《市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征求意见稿)》等重大决策和举措,主动与党政协调沟通,通过常委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对文件草案进行认真讨论协商,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三、参政议政
  1992年10月,市政协在组织委员考察电视机厂时,发现该厂由于缺乏流动资金,造成多功能高频产品“画中画”彩电生产受到严重影响的问题,为了帮助该厂能正常生产,市政协撰写建议提交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电视机厂解决了流动资金2500万元的贷款。从1990年至1993年5月,共组织委员考察和专题调研活动25次,其中一次是到香港考察。撰写了考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23篇,向市委、市政府提出138条建议,多数被采纳。
  1993年8月,市政协会同市人大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三亚市土地开发管理、市政建设和工业区开发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写成《关于三亚市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等问题的视察报告》提交市委、市政府。1997年,市政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综合治理三亚河的建议》得到重视。从1993年5月至1998年3月,市政协共进行了50多次考察调研,写成考察调研报告40篇,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320条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被党政部门所采纳。
  2000年3月,市政协组织委员对崖城赤草村民与南滨农场土地纠纷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有关部门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等突出问题,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城郊检察院和法院及办案人员反映,使该案件最终得到解决。2001年,市政协向市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雅亮中学230名学生尚居住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的砖瓦结构一级危房里,市教育局迅速投入20万元兴建了450平方米的钢筋水泥结构的学生宿舍,消除了一大隐患,改善了366名住校生的居住条件。从1998年3月至2003年5月,市政协共组织委员开展了专题考察调研55次,形成考察调研报告50篇、建议案42份,提出意见和建议360条。
  2003年,市政协组织委员对三亚市海洋及渔业经济发展情况等开展了26次专题考察调研,形成了10篇考察调研报告,提出了60条意见和建议。从2003年5月至2007年,市政协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考察调研76次,撰写了52篇考察调研报告,形成10份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建议案,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198条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007年,市政协开展了20次专题考察调研,撰写了15篇考察调研报告,形成了8份主席和常委会议建议案,提出了155条意见和建议。从2007—2010年,市政协组织委员围绕“三农”问题、旅游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93次考察调研活动,形成75篇考察调研报告和主席会议建议案,呈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许多意见建议得到重视和采纳。2010年,市政协针对三亚市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四个调研组,分别由主席、副主席带队到上海、厦门、南宁、丽江等地学习考察,形成《关于赴南宁等地学习考察的报告》等4份考察报告,对三亚市的城市交通、环境卫生以及旅游市场管理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1990—2010年,市政协共组织委员考察调研299次,写出调查报告240篇。
  四、政协其他工作
  1991—2010年,市政协编制了“三胞”重点团结对象卡和政协委员联系“三胞”情况表,对“三胞”和归侨情况进行逐个登记,搞“三胞”名录汇编,采取召开“三胞”亲属代表会、座谈会和各种茶话会的形式,发动他们多与海外亲人通信,宣传三亚市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和投资优势,介绍有关投资项目,促使亲戚朋友来三亚办企业。2009年,坚持“走出去,请进来”方针,热情接待港澳同胞,广交朋友,联络感情,增进共识,主动宣传推介三亚。2010年,市政协加强与市港澳委员的联谊,引导市港澳委员支持特区政府工作,积极开展公益活动,支持家乡建设,关心家乡发展。
  1991—2010年,市政协共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提案达2344件,经审查立案的2099件,办复2088件;共征集出版19辑《三亚文史》,还编辑出版了《海南伊斯兰文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咏三亚》《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三亚》等图书,以及《三亚水利专辑》《三亚政协志》等专辑。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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