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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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855
颗粒名称: 第七章 食品药品监管
分类号: R155.5; R954
页数: 5
页码: 713-7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食品药品监管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食品 药品监管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2001年4月,正式成立海南省三亚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正处级机构,2001年11月正式挂牌对外办公,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主要负责三亚市行政辖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科3个科级机构。下设海南省三亚药品监督稽查队,为海南省三亚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科级执法事业单位,执法人员统一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2003年11月,海南省三亚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海南省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三亚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责。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安全监管科、市场监督科、食品监督科4个科级机构。海南省三亚药品监督稽查队更名为海南省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
  2009年11月,海南省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管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科)、药品市场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药品安全监管科4个科级职能机构。
  2010年4月,设立三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隶属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同年5月,海南省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稽查队更名为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并升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执法人员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隶属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年7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法规科、餐饮服务监管科、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药品市场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7个科级职能机构。
  2005年,市食品药监局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评为全国先进集体。
  第二节 食品安全监管
  (一)食品卫生
  1993年,三亚市卫生监督所成立,对三亚市食品卫生情况等进行监督。
  1991—1995年,三亚市累计有食品经营生产单位2786家,从业人员24075人次,累计健康检查23901人,体检率99.3%。发现传染病调离接触食品岗位628人。对三亚市食品抽检2387份,合格率94.8%,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2610家,发证率96.34%,
  组织食品卫生大检查7次,执行食品卫生监督1941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371家,停业整顿15家次,其中处罚78家,罚款308家次,共计42690元,销毁不合格食品6810千克。
  1997年上半年,两家餐饮单位因加工海鲜没有煮熟透,导致食物中毒;1998年7月,一餐饮单位发生一起中毒事件。1996—2000年,三亚市累计有食品经营生产单位2305家,从业人员17438人,累计健康检查11702人。对三亚市食品抽检374份,合格率92.8%,抽检食具683份,合格率86.2%,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1986家。组织食品卫生大检查9次,实施卫生行政处罚35起,警告并限期改进45店次,责令停业整顿26店次,处罚109家,罚款共计32620元,销毁不合格食品1453千克。
  2003年,接到食物中毒投诉12宗,确定三亚椰林滩大酒店等4家餐饮单位系食物中毒,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与治疗,均安全出院。2001—2005年,三亚市累计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3354家,从业人员24075人次,从业人员累计健康检查50953人。对三亚市食品抽检734份,抽检食具5389份,合格率61.5%。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3354家,组织食品卫生大检查12次,停业整顿37家次,取缔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餐饮单位45家,处罚86家,罚款75家次,共计114048元,销毁不合格食品22746.5千克。立案调查处理医疗、食品投诉31件,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食物中毒投诉案件9宗。
  2008年,发生食物中毒7起,启动应急预案,均得到妥善处置。2006—2010年,对饮食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累计达17286人。抽检食具6804份,合格率67.1%。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1081家。为迎接市“创卫”验收,开展对小餐馆、小旅馆、小发廊、小游泳池、小歌舞厅等“五小”行业的整治,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1420人次,整治小餐馆1078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小餐馆给予程度不同的处罚。对三亚市食品经营生产单位实施监测1179户次。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三亚市食品卫生行业有835家单位实行“阳光监督”。
  (二)食品监管
  2004年,三亚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卫生、工商、质监、农业、商务、公安等1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监局,协助政府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三亚市的食品安全工作。
  2004年3月,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履新,承担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三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食安办”)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由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科承担。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成立后,市食品药监局发挥牵头作用,行使行政协调、检查、督导职能,定期研究确全市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及时通报食品安全动态。
  2006年4月,结合农村及城乡接合部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监管存在盲区的状况,市政府在两区六镇建立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即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食安办),将基层政府、村委会、职能部门都纳入监管网络,担负起辖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职能,统筹协调卫生、工商、农业等基层执法部门对食品市场开展监管。在此基础上,各区镇食安办在各村(居委会)设立食品安全责任人(兼任信息
  员),构建了食品安全“大协防”“大监管”格局。每年年初,市政府牵头与各区镇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实行绩效管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各镇区食安办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前哨作用,认真抓好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对农村居民集体用餐规范化进行试点管理。同时,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开展了对粮油、肉、蔬菜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同年,海南省首次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三亚市食品安全工作荣获全省第一。
  2009年,三亚市开展市场食品添加剂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123人次,检查单位1746家,向企业及社会各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800多份。同年11月,市食品药监局接管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后,对三亚市餐饮服务行业的现状及情况进行了全方位调研,开展乳制品、学校食堂、工地食堂、食用油等10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旅游部门、教育部门、住建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就旅游餐饮、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的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同时针对三亚作为旅游城市的特点,试行开展接待旅游团队用餐备案工作。2010年,检查餐饮服务单位950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12份;共受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1宗,立案1宗,结案1宗。调查处理8起问题食品投诉案件,3起可疑食物中毒案件,其中确定为食物中毒案件1起,经立案调查,已做出行政处罚。同年,三亚市共有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及幼儿园食堂)1350家;已发放餐饮许可证1230家。2010年7月后对新申办的和申请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了行政许可366家,不予许可4家。
  2004—2010年,先后制定《三亚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三亚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三亚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亚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制度》《三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亚市食品安全信息征集发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和文件;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联席工作会议40多次;每年编制《三亚市食品安全工作动态》20期40多条信息。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热点、难点问题,牵头组织工商、质监、卫生、商务、农业等职能部门,开展酒类市场、学校幼儿园食堂、劣质奶粉、咸鱼加工、“五一”“十一”节假日及重大赛事期间等专项市场整治,举行联合行动16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200多次。
  第三节 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
  1991年,共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105个,查处非法经营药品企业20家,查获假中药材蛤蚧等6个品种、假西药劣药辅酶A等22个品种,查获走私药品25家共计30多个品种,查获走私、假劣药品多种,销毁价值25612元涉嫌走私、假劣药品,罚款23500元。1993年,审批国营药店9家、个体药店20家,发证14家。对乡镇个体药店审查验证48家。组织开展药品打假行动,对市区31家国营与个体药店进行检查,查获各种非法进口药品9种,其他无批文的走私药品一批,价值1800元,全部予以没收并罚款830元。对三亚市2家药品生产单位、5家医疗单位、11家个体药店与诊所71个品种503个
  批次药品进行检测,合格率为92.2%。1995年,完成药品零售企业换证165家,对每家诊所药店实行建档管理,联合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和无证行医贩药活动,检查市区乡镇药店82家,查获25个品种价值4758元的无批文非法走私药品,检查药品235件,不合格42件,全部予以没收销毁。
  1997年,组织4次医药市场检查行动,检查医院、诊所、药厂、药店256家,对3家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极坏的所谓“旅游涉外单位”的医疗康复诊所严厉查处,没收一大批假劣药品。抽检265家药品生产厂家、药店诊所35个品种的药品,检出问题药品170件。1999年,对三亚市280家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抽检46个品种264件的药品,不合格率21.7%;查获过期失效药品12030瓶,价值108560元;无有效期超出生产日期5年以上药品1436瓶(盒),价值12086元;查获非法进口走私药品25个品种,二类精神药品4个品种,价值1.5万元;取缔非法经营药店10家。
  2001年,对256家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抽检32品种156件,查获过期失效药品653瓶(盒)、假药216瓶(盒)、二类精神药品163瓶(盒),没收药品36件,取缔非法经营药店4家。
  2002年起,药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能从三亚市卫生局划归海南省三亚药品监督管理局。至2010年,多次召开了药品安全工作会议,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用药意识和诚信意识,开展安全用药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宣传咨询活动,并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组织开展假劣药品展示及药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药品法规与合理安全用药等宣传资料20多万份(册),悬挂宣传横幅2000多条,展示假劣药品50多次,接受咨询10万多人次。2002—2010年,共开展专项整治200多次。
  第四节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
  1991年,经省卫生厅批准,在市卫生监督所的基础上,增加4名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正式开始实施市、乡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1994年,对三亚市食品和公共场所持续开展巡回监督和执法大检查,检查化妆品销售商家32家,查获销售不合格化妆品商家8家,没收不合格化妆品67千克,警告并限期改进3家,停业整顿4家,罚款5家。
  1997—2001年,市卫生监督所配合全国开展打假行动,检查化妆品批发零售商店33家,查获无卫生许可批文和无卫生检验合格证的化妆品30种共284件。
  2005年,三亚市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开展对“五小”行业整顿治理,突击检查三亚市186家小美容美发店,查获一批无卫生标准标识的化妆品。2001—2005年,三亚市开展假冒伪劣保健酒类专项监督检查1次,共检查食品销售店、药店30家(其中食品销售店26家、药店4家),查出违法经营无生产厂家卫生许可证、无卫生检验合格证、无批准文号、宣称有保健功能的加药酒食品销售店4家、药店1家。共查封假冒伪劣保健酒类19种23瓶共52900毫升。抽检旅店、美容美发店等场所客用化妆品97件,其中无
  证件数14件,无产品标签3件,合格件数80件,合格率82.47%。开展查处违法经营某某口服液专项检查,检查药店15家,商场8家,未发现在三亚市销售。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商场5家、药店13家,查出卫生许可证己过期的5家。未发现保健食品的标识和说明书有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开展某某口服液等普通食品违法宣传功效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店30家,商场16家。未发现有南昌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某口服液等违法宣传功效产品及其他普通食品有夸大宣传功效的行为。开展了化妆品经营环节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共抽查化妆品经营单位3家,累计抽检各种化妆品32件,合格率100%。未发现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虚假夸大宣传的化妆品,未发现美容理发店自制化妆品行为。
  2008年,对三亚市美容美发行业从业人员就化妆品的种类、卫生标准、使用方法和怎样识别假冒伪劣化妆品等相关知识进行了为期10天的培训。2010年,对三亚市“五小”行业进行整顿,检查小美容美发店267家,实行行政处罚3家,责令整改6家。
  2010年,市食品药监局接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组织人员积极走访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获取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督相关情况,形成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实施有效监管奠定了基础。同时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部署和安排,还开展了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并调查处理1起化妆品投诉案件。2006—2010年,对市售化妆品进行2次监督检查,共检查1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发现不合格化妆品3种,勒令下柜台的产品18瓶。产品不合格原因均为包装标识不合格。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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