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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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82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14.1
页数: 18
页码: 670-6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经济综合管理物价管理的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综合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物价体制改革
  1991年,三亚市开始粮食价格改革,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指导价定价权属国家物价局。
  1992年,将钢材、水泥、烧碱、重油、钢、铝、铅、锌、锡、硫酸、纯碱、橡胶、焦炭、钢材、铝材、生铁等16种主要生产资料向市场调节价格并轨;水电价格以政府定价为主,2000年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截至2010年,三亚市零售商品总额中,市场形成价格的比重约占95%,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约占5%;三亚市生产、建设耗用的能源、原材料、机电设备等生产资料总额中,由市场形成价格,包括指导价格的比重达96%,政府定价的只有4%。从部门看,农产品除了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等少数重要品种仍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其余已放开,由市场调节。在农产品的收购总额中,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比重已减少至6%以下,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已扩大到94%以上。工业消费品除了食盐、药品、报刊、教材等少数重要商品仍由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余已全部放开,价格由市场形成。第三产业除交通、邮电、城市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等垄断性行业和旅游、物业管理等行业收费仍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外,其余都已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
  第二节 机构
  1991年,三亚市物价局内设有办公室、价格科、收费科、物价检查所、工农产品成本调查组、农贸市场物价监督检查站、价格信息服务中心。1992年5月,成立三亚市羊栏物价管理所,10月成立三亚市价格事务所。1993年,设立三亚市“菜篮子”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2001年,因机构改革,三亚市物价局归口为市发展计划局管理的副处级行政机构。内设办公室,价格科和收费科合并为价格与收费管理科。2004年,机构改革,撤销羊栏物价管理所;价格信息服务中心、价格事务所、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和三亚市“菜篮子”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分别更名为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价格成本调查队和三亚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2008年,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由事业编改为行政编,市价格监测中心由经费自筹单位转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2009年,市物价局改为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3个职能科室。2010年,市物价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办)、价格管理科和收费管理科3个职能科室,下设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物价检查所、价格监测中心、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事务服务中心6个下属单位,共有干部职工140人。
  第三节 价格与收费管理
  一、消费品工业价格
  (一)管道天然气价格
  1996年,三亚长丰海洋天然气供气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三亚管道天然气管网,2003年5月投产供气,三亚市政府发文规定,三亚市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费为2200元每户,非居民用户庭院管网设施费按设计每日最大用气量每立方米为1350元。2004年,经省发展与改革厅批准三亚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试行销售价格为2.4元每立方米。2006年6月,根据海南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委托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的通知,市物价局组织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拟定调价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三亚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调为2.6元每立方米,工商企业、经营服务性用气价格以月用气量分阶段计价,基础价格为3.1元每立方米。2010年7月,经省物价局批准,调整了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为3.8元每立方米。
  (二)液化石油气价格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三亚市开始使用民用液化石油气,1991年,海南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三亚地区计划内高价国产液化石油气每瓶(15千克)供应价30元,计划外国产液化石油气已收开户费的原定供应户每瓶(15千克)供应价不准超过40元。1993年,省物价局颁发《海南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液化石油气实行国家指导价,由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分级管理。1999年,三亚地区液化石油气每瓶(15千克)零售中准价52元。2002年,液化石油气每瓶(15千克)最高零售73元。
  2009年,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海南省对液化石油气价格进行9次调整,一级气站批发价格从年初的5200元每吨调整至年底的6300元每吨。2010年,海南省4次调整液化石油气价格,一级气站最高批发价格依次调整为6100元每吨、5400元每吨、6000元每吨、6300元每吨,每瓶(15千克)零售价格保持在100~130元之间(不含服务费)。
  (三)自来水价格
  1991年5月,经三亚市政府同意,调整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如表11-3-2。
  针对当时三亚用水短缺,由市政府担保企业贷款建设青田水厂,1994年青田水厂建成投产,改变了当时三亚缺水问题,根据投资,供水成本,1995年5月,经市政府同意,调整了自来水价格。1999年9月,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物价局批准,调整自来水价格,并简化用水分类。2002年,中法合作经营城市供水,作为合作条件,法方要求提高综合水价,2003年3月,经市政府同意,报省物价局批准,调高居民生活用水0.2元每立方米,降低市政绿化和工业、行政事业单位用水0.2元每立方米。
  (四)水泥价格
  1988年海南建省后,三亚天涯牌水泥价格放开,由水泥生产厂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出厂价格,价格波动较频繁,淡旺季价格相差悬殊,在2007年和2010年下半年,水泥价格出现大幅上涨,出厂价最高达到700~800元每吨,零售价甚至超过1000元每吨。
  (五)食盐价格
  20世纪90年代,盐在三亚市场和直供点的零售价格的作价方法是顺加计价法,食盐的批零差率,按国家规定顺加最高不超过20%作价执行。具体作价公式为零售价格=(批发供应价格+实际运杂费用+途中损耗)×(1+20%)。
  2006年8月,三亚按海南省物价局规定,一级纸塑小包装食盐(加碘,下同)统一零售价格每包为300克1.2元,500克1.5元,1000克2.7元;二级纸塑小包装食盐零售价格每包为300克1.1元,500克1.4元,1000克2.5元。
  (六)食糖价格
  1991年,三亚食糖市场出现严重的供大于求、糖价暴跌的情况。至1996年,三亚食糖平均批发价从1995年平均批发价4435元每吨跌至3872元每吨。1997每1998和1998每1999两个榨季,食糖产量大增,市场糖价暴跌。三亚由1997每1998榨季3870元每吨的价格跌至1996每1997榨季3200元每吨的价格,1998每1999榨季又持续跌至2300元每吨。
  2002年,全国食糖产量迅速增长,创历史新高,同时受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影响,食糖进口量较大,使国内糖价急转直下,三亚由2001年平均批发价3807元每吨下跌至2002年平均批发价2646元每吨,至2003年平均批发价最低跌至2311元每吨。
  2004年,食糖价格回升,三亚食糖价格从2004年平均批发价2669元每吨持续增长至2006年平均批发价4582元每吨。2007年后,三亚随市场供求情况,糖价出现波动,2010年三亚食糖平均价格5673元每吨,达到1991—2010年20年间的最高价格。
  二、农副产品价格
  (一)粮食价格
  20世纪90年代初,海南省开展粮食价格改革,在全国率先实行粮食购销同价改革,1991年5月1日起,三亚实行粮食城乡一个价,购销同价。1993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放开粮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二)蔬菜价格
  三亚夏秋季气温高、病虫害多,雷雨台风等灾害天气频发,影响蔬菜种植,产量少、效益低,蔬菜季节性供给明显不足,三亚本地蔬菜夏秋自给率不足40%,春冬季自给率也在60%左右。蔬菜大部分来自省内的乐东、陵水等市县和岛外,运输成本高。2000—2010年,大白菜、西红柿、黄瓜、萝卜、豆角、土豆、胡萝卜、韭菜、青椒等蔬菜的市场价格,受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
  (三)猪肉价格
  20世纪80年代末,三亚猪肉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2000—2010年,精瘦肉价格受供给影响,有所波动,2008年的价格最高,精瘦肉平均价格为16.02元每500克,比2000年提高6.14元,涨幅62.1%。
  (四)鸡蛋价格
  20世纪90年代,三亚本地鸡蛋自给自足。2000—2010年,三亚本地鸡蛋供应不足,需从岛外购进,价格居海南省前列。
  三、非商品价格收费
  (一) 公共汽车运价
  20世纪90年代,三亚市公共汽车起步运营,主要由市民自发组织,票价是自发形成的,市区内(解放一路至解放四路约6千米)上车0.5元每人次,超出市区加价,视里程长短而定,一般是5〜6千米加0.5元。
  2000年,三亚泰和旅游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入驻三亚,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当时公交线路较少,票价是逐条核定的,基本原则是,市主城区内(具体无划定)上车1元每人次,跨市区实行分段收费,每段票价1元(约5~6千米,高速公路另计)。
  (二) 出租车运价
  2000年,三亚市出租汽车运营起步,市物价、交通部门2001年5月核定第一轮运价,按车型等级分为二档,第一档车型为桑塔纳、捷达,第二档车型为富康、夏利、吉利、羚羊,起步里程均为3千米,起步价分别为8元、6元,千米运价、回程空驶费相同。由于运营乘载率较低,而且均不打表计费,起步里程内5元,超出起步里程讨价还价。2006年8月,出租车企业提出调整运价申请,要求不分车型,起步里程、起步价相同,回程空驶费保持不变,并增加拥堵等候费和国庆、春节车次费。2007年2月起,起步里程2千米,起步价为5元。
  (三)邮政资费
  1992年,三亚按照海南省规定,调整航空邮件资费,其中函件航空费:每10克由0.05元调整到0.1元;邮政快件资费,100克以内每20克或其零数由0.8元调整到1元,100-5000克以内每续重100克或在零数内由1元调整到1.2元;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起重200克或其零数由8元调整到12元;续重200克或其零数由2元调整到3元。
  2006年11月起,三亚信函资费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本埠由0.6元调整为0.8元,外埠由0.8元调整为1.2元;100克以上的续重资费维持每重100克本埠1.2元,外埠2元不变。明信片资费由每件0.6元调整为0.8元。
  2009年9月起,三亚对信函及包裹资费标准进行调整。
  (四)电信资费
  1991—2010年,三亚电报资费没有变动,市内电话资费经历5次调整,区内电话资费经历4次调整,长途电话资费经历4次调整,移动电话资费经历5次调整,城市和农村电话初装费经历6次调整。
  1.电报资费
  1992年12月20日,三亚调整国内公众电报资费,其中公众电报基础费用由每字七分调整为每字一角三分,公众电报其他主要业务资费随公众电报基础资费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2.市内电话资费
  1991年3月2日,三亚对市内电话资费表作出规定。普通电话一级局10000门以上甲种25元,乙种35元;普通电话二级局2000~9999门甲种20元,乙种30元;普通电话三级局500~1999门甲种15元,乙种25元;普通电话四级局500门以内甲种10元,乙种16元。
  2000年12月29日,三亚对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营业区内通话费计费单元由按3分钟一次计费改为拨首次3分钟,以后每1分钟计费1次,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18元、0.2元、0.22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09元、0.1元、0.11元。
  (五)旅游景点价格
  1991—1999年期间,三亚旅游景点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2003年,三亚为举办世界小姐大赛筹集资金,调整三亚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天涯
  说明:①本埠以市属城区(不含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本县以县境为范围;②现役义务兵从部队发寄私人通信内容的每件重量不超过20克的国内平常信函或明信片免费
  海角门票价格从原来的36元每人次调为55元每人次,以此调价幅度平调其他景点的门票价格,提价所增加收入部分作为世界小姐大赛活动资金。
  (六)房地产价格
  1991年,三亚市房地产走出低谷,房产价格升高,出现争相购买现房,有资金实力企业购房囤积待卖的局面。其间,受海南经济特区效应,房地产热度加剧,大量房地产企业涌入三亚,房地产价格持续升高,1991年平均价格为1600元每平方米,1992年则猛增至5400元每平方米,1993年上半年房地产价格达到顶峰,为8000元每平方米,个别地段突破10000元每平方米。1995年,为切实减轻开发企业和商品购买者的负担,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三亚全面开展商品房建筑收费的清理整顿。2006年下半年起,三亚元气大伤的房地产开始出现复苏,房价逐年上涨。
  第四节 价格监督管理
  1991年始,三亚市由单一的价格监督检查模式转换为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和监督检查相结合模式,行政执法制度不断完善。
  1996年10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1998年5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出台后,三亚市物价部门切实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开展了涉及工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资料、经营性收费服务业、行政事业性单位等多领域的物价大检查。
  2001年5月1日,三亚市开设“12358”价格举报热线,制定《三亚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制度》等,对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均及时受理,耐心释疑解惑,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积极化解价格矛盾纠纷。
  2004年,三亚市共接到各类价格举报投诉电话、信件287次,价格咨询电话390次,对所受理的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均及时深入查处,并一一向举报者反馈;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为13.1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3.84万元,退还消费者3.76
  万元,罚款5.5万元,上缴财政罚没款17.36万元。开展专项价格检查,三亚市检查涉农价格(收费)单位50家,查岀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3家,查出违纪金额15213元,并责令相关单位积极清退;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13家单位进行检查,査出违价行为单位6家;对1家单位作出没收其违法所得(38424.88元)的行政处罚,责令4家单位限期改正,1家移交上级处理;开展为期3个月的海鲜大排档价格整治,对某渔村等4家不执行明码标价的单位处以15000元罚款。
  2007年,抓好价格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共接到各类价格咨询、举报投诉电话(信件)228宗,其中价格投诉58宗,价格咨询170次,对所受理的价格举报投诉,除个别举报件证据不足或地址不详不便查处外,其余均及时地给予处理;先后妥善处理车辆维修培训费、物业收费、教育收费、餐饮消费、水泥价格等53宗价格投诉,责令退还消费者款额9.69万元;先后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为14.69万元,其中退还消费者9.69万元,罚款5万元,上缴财政罚没款23.47万元。
  2010年,组织开展重大节日旅游市场价格整治(特别是宾馆酒店和海鲜排档餐饮海鲜品价格整治)、涉企收费、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药品价格等专项价格检査和整治工作。1991—2010年,三亚市物价部门共制定涉及行政执法制度15项,共查处违法所得4596.73万元。据统计,全年共接到价格举报及咨询电话271次,已调查处理的有255宗,按时办结率100%o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实行经济制裁总金额为1139.67万元,其中没收31.22万元,罚款4.53万元,退还消费者110.91万元,上缴财政罚没款35.35万元。
  第五节 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
  一、价格监测
  1991年,三亚市价格信息服务中心加入国家价格信息中心,召开三亚市第一次价格信息通信员工作会议;编印《三亚物价》、《三亚快讯》和《三亚市场主要商品价格行情》等信息刊物。
  1995年,与全国近百家省、地、市(县)价格信息机构建立网络互联,实行价格信息共享;利用相关价格信息刊物开展价格政策宣传、受理价格咨询,三亚市250家单位(个体户)自愿加入三亚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同时,采取“定人员、定地点、定品种、定时间”的工作方法,认真搞好各种价格监测调查统计工作,按时上报旬报、月报和年报。此外,还聘请了价格监测人员,建立了从城市到乡村的物价监测网络体系。
  1997年,对三亚市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等重要商品进行跟踪监测调查,指定专人负责各种商品调查期的价格监测台账登记工作。同时,及时完成农副产品、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等七项市场价格报表填报工作。
  2000年,严格执行《价格监测规定》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坚持实地监测采价,按时按质量完成价格监测任务,全年完成价格指数统计报表30份,各类价格监测数据3828个次。
  2004年,组织采报三亚市重要商品、药品、服务收费、粮油、农药、化肥、超限超载等价格监测数据5100多个次,各类价格分析报告10多份,价格指数统计报表32份,并将第一、第三和港华等主要农贸市场、液化气经销单位20种农产品和煤气价格于每周四通过《三亚晨报》开辟的《三亚农贸市场菜价和煤气昨日价格》专栏刊登公布。
  2008年,在做好日常性价格监测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价格监测范围,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由33个增加为48个,并要求定点单位每周上报所需数据,密切关注价格市场变动趋势。针对部分商品价格异常波动迹象,建立了三亚市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商品价格监测周报表和月、季价格监测分析报告制度,每月出一期价格形势分析报告。
  2010年,在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数据日报、周报、旬报、月报与日常价格监测的基础上,针对蔬菜、水泥等价格涨幅较大的异常迹象,及时启动蔬菜、水泥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组织开展旅游要素价格监测工作,选取22家海鲜排档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每月1日和16日实施两次价格监测,并在“三亚物价网”公布其销售价格;组织开展旅游交通、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海上娱乐等旅游要素价格监测工作,全年上报各类价格监测数据10000多个次,价格监测分析报告50多份。
  二、价格成本调查
  1991年后,三亚市物价局工农产品成本调查组严格按成本调查相关规定要求,采取定点抽样方法,并指导农户按相关表格要求对调查品种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生产物质费用。对生产用工、收益情况等要素进行详细的填写记录。每年按相关时间实践节点做好资料收集、审核、综合分析和统计上报工作,为政府有效地指导农业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及相关经济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在做好上级规定的水稻(早造、晚造)、生猪、海洋捕捞等品种成本调查的同时,还在崖城选定6个调查户、在羊栏选定3个调查户对青瓜、苦瓜、茄子、丝瓜、节瓜等5个蔬菜品种农本调查,并建立成本调查联络员制度。
  1995年,深入羊栏、荔枝沟、田独、林旺等30个调查点收集海水捕捞、水稻种子、生猪、空心菜、油菜、豆角等7个品种的成本调查资料,除生猪饲养成本及销售价格直报国家计委外,其余上报海南省农本调查队。同时,还开展“农民种植意向问题”“粮食价格和粮食储存问题”“农业生产投入与收益问题”等专项调查。
  2000年,深入市辖区27个调查点收集审核生猪、肉鸡、海水捕捞、水稻种子、菜心、豆角、油菜、空心菜等8各品种的农本调查资料,并按规定汇总上报。同时,还完成了“农户种植意向调查”“生猪生产销售情况调查”“农户按情况调查”等专项调查任务。
  2004年,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更名价格成本调查队。
  2005年,三亚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抓好常规调查,深入29个调查点收集、审核、校对、复核蔬菜(6个品种)、水稻种子、海洋捕捞、生猪等9个调查品种的成本资料,并按时汇总上报。同时,还完成了“农户种植意向”“农户存售粮及农户购买农资情况”等专项调查任务。
  2007年,深入30个调查点开展蔬菜、水稻种子、海洋捕捞、生猪等9个调查品种的成本调查工作,完成崖城供水价格成本监审。
  2008年价格成本调查队开始在三亚市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2010年,市物价局部门组织深入市辖区39个调查点开展对早、晚籼稻、瓜菜、生猪、海洋捕捞等9个品种的常规性成本调查,并完成了“三亚冬季瓜菜”“农户收支情况”“成本调查预测”等专项调查任务。同时,完成城市公交车票价成本、旅游景区(点)和游览车票价成本、潜水娱乐收费成本、康复理疗成本、保障性住房成本等10项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第六节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与价格认证
  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1994年1月1日,三亚市开始建立“菜篮子”价格调节基金制度。2000年,市政斥颁布《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将“菜篮子”价格调节基金更名为“价格调节基金”,适当提高旅游景区(点)和宾馆(招待所)网项目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
  2004年,三亚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约5300多万元。2005年、2006年,三亚市建&健全价调基金征管工作制度,加大对基金的稽查追缴工作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方组织征收价调基金1.23亿元。2007年,三亚市共组织征收价调基金7385万元。2010年三亚市共组织征收价调基金13602万元。
  二、价格认证
  1992年,三亚市开展价格认证工作,全年开展价格认证76宗,标的金额2600多万 元。1993年,价格认证95宗,标的金额782.7万元,还积极参加三亚市房改评估工作。 1994年,价格认证95宗,标的金额1506.1万元。1995年,价格认证193宗,标的金额 2975万元。1996—2000年,完成价格评估鉴定1451宗,标的金额约1.35亿元,最大资 产评估为“三亚创业大厦”。2001—2005年,价格认证1763宗,标的金额约1.8亿元。 2007年,共受理刑事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案件990宗,标的价值达1580万元,非刑事涉 案物品鉴定82宗,标的价值2000多万元。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112宗,标的价值235 万元,完成南新分局破获的“10·1”重大抢劫案(标的价值8000元)等一批涉案物品 的价格鉴定认证工作。2006-2010年,完成价格评估鉴定5382宗,标的金额约7.65亿 元,完成烟草机关和公安局联合打击破获的“8・22”销售假烟网络案件涉案物品及榆亚 盐场114公顷工作用地使用权的价格认定等工作。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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