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保险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8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保险业
分类号: F842.6
页数: 7
页码: 636-642
摘要: 本文章总结了中国三亚市保险业的发展历程和经营范围的扩大。文章指出,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仅1家保险机构到2010年的15家(其中10家发展较好),保险业经营范围也逐渐扩大,涉及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涉外保险等多个方面。文章还指出,随着财险和寿险的分离,业务量进一步增长。该文章全面反映了中国保险业在市场体制改革后取得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 三亚市 保险业 保险机构

内容

1990年,三亚市的保险机构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2000年发展到4家,2010年共15家(发展较好的有10家)。1991年保费收入为1567.47万元,2000年为5072.12万元,2010年为46196.29万元;赔款支出1991年为637.21万元,2000年为3088.72万元,2010年为10570.11万元。
  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营的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涉外保险等。
  从2000年开始,财险和寿险分离后,保险业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快速增长。财险类保险机构经营的范围是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险除外)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总公司授权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寿险类保险机构经营的范围有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传统年金保险、年金新型产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一、机构与业务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
  1988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亚市支公司升格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亚市分公司。1991年,内设办公室、财产保险科、人身保险科、涉外保险科、财务科等,员工46人。1996年7月,寿险业务分离,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三亚市分公司。2001年7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三亚市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内设机构5个:营业一部、营业二部、直属第一销售部、4S店专营部、电子商务部,有员工26人。截至2010年,内设机构未变,员工增加到37人。
  2000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保费收入1540万元,办理理赔案4360宗,理赔支出1072万元。2004年,三亚分公司总险保费5696万元,其中企财险保费1051万元,车险保费3010万元,意外险保费246万元,个贷险保费333万元,建工险保费404万元,农业险保费287万元,货运险保费216万元,其他保费149万元。分公司创利1484万元,上缴营业税及附加税294万元,企业所得税455万元。2008年,三亚市分公司保费收入8903万元,赔款支出3691万元,向地方政府上缴利税467万元。2010年,公司全年保费收入5293.86万元,办理理赔案7750宗,全年直接赔付金额为1905.56万元,上缴税收269万元。
  (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三亚市支公司
  1996年7月,寿险业务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亚市分公司分离,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亚市支公司,内设总经理室、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业务部,员工15人。2008年9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亚市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支公司,内设总经理室、个人保险部、银行保险部、团体保险部、互动业务部,员工45人。2010年,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部、互动业务部、营业一部、营业二部、营业三部、查勘定损中心,公司有员工38人。
  2010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支公司保费收入3086.33万元,理赔支出2.02万元。
  (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06年3月,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管理部、业务部,公司员工13人。至2010年内设机构未变,员工增加到21人。
  2010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保费收入1352万元,理赔支出356万元。
  (四)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08年3月,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属三级机构,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支持室、业务部,公司管理类在编人员5人。至2010年内设机构未变,人员增加到11人。
  2008年,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保费收入158万元,理赔支出35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380万元,理赔支出73万元。
  (五)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06年10月成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拓展部、业务部、销售管理部、车商部、理赔部,在编人员13人。2010年,内设机构未变,员工15人。
  2010年,保费收入1699万元,综合赔付率40.19%。
  (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1992年10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三亚市支公司成立,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部、综合业务部三个部门,员工26人。2003年保险业改革,把寿险业务分离出去,成立中国平安财险公司三亚中心公司。2005年,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更名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管理部、客服理赔部、团体直销部、银保业务部、业务管理部、新渠道业务部、综合开拓业务部,员工70人。至2010年,内设机构和人员无重大变化。
  2000年,保费收入372万元,赔付支出194.07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5700万元,赔付支出1915.89万元。
  (七)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10年11月,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属三级机构,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部、查勘部、直销营业部、综拓营业部,员工17人。
  截至2010年底,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保费收入235万元,理赔支出69万元。
  (八)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07年2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管理部、理赔部、业务管理部,并下设天涯支公司和迎宾路营销服务部,员工36人。2007年,保费收入510万元,理赔支出170.43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1531.16万元,理赔支出670.38万元。
  (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1995年5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部、业务部、财务部,员工15人。2002年7月,实行分业经营,分离出寿险公司。2004年1月,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部、财务部、车商管理部,员工18人。2010年内设机构不变,人员增加到23人。
  199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保费收入100.2万元,理赔支出55.65万元。2000年,保费收入905.83万元,理赔支出498.07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4378.25万元,理赔支出1614.33万元。
  (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02年7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部、营运部、计划财务部、个人业务部、团险业务部、银行保险业务部,员工19人。2004年1月,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内设机构不变,人员增加到29人。2010年底,公司内设机构未变,人员增加到51人。
  2005年,保费收入1372万元,理赔支出75.4万元。2008年,实现保费收入1705.2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4783万元,办理赔付案163宗,赔款624.4万元。
  二监督管理
  一、
  1991—1995年,保险市场由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依据保险条例和有关法规进行监管。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随后,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制定发布了《保险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办法。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及有关规章办法,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和上级行的授权,履行辖区内保险监管职责,要求辖区保险机构定期不定期报送营业报告、统计报表、财务收支报告等报表、资料,并加强对保险机构日常和年度检查,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对保险业的监管逐步加强。
  (一)保险机构和人员监管
  1994年3月10日,未经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批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亚市分公司崖城办事处并开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限期进行整改。
  1996年和1997年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条例》,又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亚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三亚中心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和考核。
  (二)保险业务和保险市场秩序监管
  1992年9月,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为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组织对辖区保险机构开展了稽核试点工作。1993年6月,组织开展对保险机构的常规稽核,重点抽查了承保、理赔、财务、投资四个方面的内容。
  1998年7月,人民银行三亚分行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纪要》,组织深入开展整顿保险市场,严格保险市场的准入管理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与管理。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的紧急通知,对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杜绝保险不正当竞争,并组织稽核组,对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三亚分公司开展了全面稽核,重点是检查1997年度保险资金的运用情况。2000年8月,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1997—1999年外汇保险业务进行检查。
  (三)保险监管职能移交
  1998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保险监督管理体制,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国商业保险监管部门,履行保险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上级行关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监管职责的要求,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不再负责保险机构市场准入、退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但在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完善前,仍负责保险分支机构迁址、年检及保险业务的日常监管,以及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个人代理的管理。2000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保险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令,从即日起,人民银行三亚市支行不再履行辖内保险业监督管理职能,相关保险业务的监管职责移交海南省保险监督管理办公室。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三亚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