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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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8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银行业
分类号: F832
页数: 20
页码: 617-6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银行业的情况。其中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货币信贷、外汇管理、会计结算管理等。
关键词: 三亚市 银行业

内容

1991年,在三亚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中亚信托投资公司等7家。至2000年,三亚先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行、吉亚信托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海南发展银行三亚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等5家,年末存款494151万元,年末贷款359536万元。2008年,银行机构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亚市分行。至2010年,三亚银行共14家,年末存款6164218万元,年末贷款2286451万元。
  一、政策性银行
  1997年10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亚市分行成立,内设办公室、营业部和信贷部,在编人员23人。2010年,内设办公室、营业部和信贷部,在编29人。
  业务范围主要有粮、棉、油等涉农贷款。1997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4.28亿元和2.45亿元。2005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1.47亿元和13.5亿元。至2010年底,各项存贷款余额为0.55亿元和8.96亿元。
  二、商业银行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1990年,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内设会计科、出纳科、计划科、工业信贷科、商业信贷科、储蓄科、办公室等13个部门,下设第一营业部、河东、河西、崖城、荔枝沟、民航、榆林、红沙、田独、藤桥、安游等11个办事处,以及第一储蓄所、河西等12个储蓄所。干部职工262人,具备专业职称的有130人。2005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200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将工行保亭支行、工行五指山支行划归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分行辖管,工行三亚分行内设机构调整为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业务管理部、办公室。营业网点有营业部、河西、解放、瑞海、东方、民航、榆林、东堤、安游、亚龙湾、友谊、河东、新华等15个支行。员工274人(含保亭、五指山)。2008年11月,撤销了新华支行,增设机构与结算业务部。2010年9月,增设三亚政务中心支行。至2010年底,内设机构和其他营业网点设置未变,员工242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主要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及工行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
  1990年,工行三亚分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9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15亿元。1995年各项存款余额为4.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12亿元。2000年,各项存款余额8.3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78亿元。2005年,各项存款余额为32.6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7.29亿元。2010年,各项存款余额达162.2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3.58亿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1988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三亚支行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1991年,内设15个科室:办公室、监察室、农业信贷科、工商信贷科、资金组织科、人事科、教育科、信息科、保卫科、审计科、国际业务科、计划科、会计出纳科、信用合作科、工会工作委员会等,下设崖城营业所、藤桥营业所、红沙营业所、南海营业所等30个基层网点,在编员工299人。2009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三亚分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内设机构调整为4个部室:综合管理部、客户部、信贷管理部、运营财会部,下设16个支行(部),员工261人。至2010年,机构未变,员工减少至250人。
  农行三亚分行主要经营是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现、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资信调查、见证业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1990年,农行三亚分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31亿元和2.09亿元。200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6亿元和11.9亿元。至2010年底,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6.43亿元和13.12亿元。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1983年,中国银行三亚支行成立。1985年,中国银行三亚支行升格为中国银行三亚分行。1990年,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信贷科、国际业务科、保卫科、监察科、电脑科等13个科室和6个办事处。全行员工148人,其中经济师3人,助理经济师4人,助理会计师2人。2000年,三亚中行调整内设机构,设行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风险管理科、财会科、公司业务科、零售业务科、监察保卫科、信息科技科、营业部、工会工作委员会等10个科室。2004年,中国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全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2005年,三亚中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简称“中国银行三亚分行”)。2010年,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监察保卫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等8个部门;有营业网点13个,即解放东路支行、解放中路支行、荔枝沟支行、新华支行、新居支行、河东支行、大东海支行、亚龙湾分理处、亚北支行、商品街支行、港湾支行、迎宾路支行、海棠湾支行。编内人员266人,其中在岗员工251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主要经营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1990年,中行三亚分行各项存款余额为920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8024万元。1995年,各项存款余额为6519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32914万元。2000年,各项存款余额100216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1705万元。2005年,各项存款余额为23757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56509万元。2010年,各项存款余额126750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333204万元。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1988年1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南省三亚市分行成立。1990年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三亚市分行设有7个科室:办公室、拨款科、贷款科、建经科、会计科、人保科、监审科;2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7个营业网点:营业部,解放北、港口、河西、羊栏、荔枝沟办事处以及第一市场分理处,共有员工116人。1996年3月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三亚市分行,2004年10月改制上市后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2010年,建设银行三亚分行内设办公室、个人贷款中心、个人客户部、公司客户部、国际业务部、监察与保卫部、营运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财富中心,辖属营业网点9个:分行营业部、三亚解放北路支行、三亚亚龙湾支行、三亚迎宾支行、三亚大东海支行、三亚海港支行、三亚湾路支行、三亚河西支行、三亚月川支行,在职员工135人。
  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主要经营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1990年,三亚建行各项存款余额790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593万元。2000年,三亚建行各项存款余额5.8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7亿元。2010年末,本外币一般性存款日均余额85.7亿元,其中企业存款日均余额57.1亿元,储蓄存款日均余额28.6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20.58亿元。不良贷款余额44.95万元,不良贷款率0.0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844万元,净利润9087万元。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行
  1993年12月,交通银行三亚支行成立内设行长室、综合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运管理部、授信与风险管理部,下辖一个营业部和一个支行,全行员工70人。2009年1月,交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交通银行三亚支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行。2010年,交行三亚支行内设行长室、办公室、市场部、营业部,全行员工50人。
  交行三亚支行业务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办理票据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结汇、售汇、国际结算;总行在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994年,交行三亚支行各项存贷款余额为0.84亿元和0.64亿元。200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1.39亿元和0.69亿元。201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32.47亿元和24.19亿元。
  (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1994年10月,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成立。2010年12月,中国光大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更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内设办公室、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等机构。下辖营业部、解放一路支行、海棠湾支行、凤凰支行和金鸡岭支行等机构。全行员工114人。
  光大银行三亚分行业务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办理票据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中国人民银行及光大银行总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结汇、售汇、国际结算。
  1994年,光大银行三亚支行各项存贷款余额为1.91亿元和1.24亿元。2000年,光大银行三亚支行各项存贷款余额为0.75亿元和0.56亿元。2005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4.69亿元和5.97亿元。201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28.71亿元和24.97亿元。
  (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行
  2008年12月,平安银行三亚支行成立,内设运营部、小子微一部、小子微二部、销售部、公司部,全行员工32人。至2010年末内设机构不变。
  平安银行三亚支行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票据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银行卡业务;平安银行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9年,平安银行三亚支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27亿元和5.42亿元。201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5.96亿元和5.18亿元。
  (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亚市分行
  2008年5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亚市分行成立,内设办公室、个人金融部、零售信贷部(三农金融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财务会计部、纪检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等十一部两室三中心(金库管理中心、业务督查中心、风险管理中心);下设19个二级支行(网点)和3个信贷营业部,其中自营支行(网点)6个、代理支行(网点)13个;全行员工116人。至2010年末,人员和内设机构未变。
  邮储银行三亚分行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业务;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2008年,邮储银行三亚分行各项存贷款余额为13.18亿元和0.06亿元。201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27.89元和1.28亿元。
  (九)海南发展银行三亚分行
  1996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批准,在吉亚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海南发展银行三亚分行,下设3个支行,分别是河西支行、解放路支行、东港支行。经营范围是办理城镇、集体、个体、工商业及小型国有企业的存放款和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理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代办保险及其他应收应付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1998年6月关闭,由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托管。
  三、 信用社
  (一)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984年6月,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隶属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市支行管理,大部分干部由农行委派。1991年,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信贷股、稽核股和业务培训中心,下辖15个独立核算的基层信用社及34个分社、储蓄所,社员156人。1995年6月,根据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从农行分离出来,形成市联社和乡镇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的局面。2008年12月,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实行股份制改革,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16个部室,下辖21个支行和营业部,全辖共有员工198人。2010年3月,启动统一法人工作并于同年改制成功,统一法人后称为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金65000万元,按“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法人治理模式进行管理,设立综合部、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人事教育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营业部等10个职能部门,18个营业网点,218名员工。
  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业务;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至2010年底,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总资产4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6.13亿元,比年初增加12.07亿元;贷款余额23.35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2.44亿元,占三亚市农业贷款总量的86%,位居三亚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之首,惠及农户近万户,服务范围涉及三亚市每一个村镇;发行大海卡15.04万张,安装E-pos420台,ATM机18台,贴现业务1笔(实现零突破);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E-pos村村通工程”,有效满足广大农户支取存款、查询资金和转账支付等需求,实现三亚市88个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使三亚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同等的现代金融服务。
  (二)城市信用社
  1991年,三亚市有2家城市信用社:河西城市信用社和解放路城市信用社。1992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批准,成立了东港城市信用社。3家城市信用社均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其资金来源采取面向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招募股金。业务范围是办理城镇、集体、个体、工商业及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放款和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理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代办保险及其他应收应付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1997年9月,3家城市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三亚分行,分别更名为海南发展银行三亚河西支行、海南发展银行三亚解放路支行、海南发展银行三亚东港支行。1998年6月,因出现挤兑事件关闭,由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托管。
  四、信托公司
  (一)中亚信托投资公司
  1991年6月,中亚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是三亚市第一家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是信托、租赁、委托、代理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200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其关闭。2004年3月,中亚信托投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至2010年底,破产清算仍在进行。
  (二)吉亚信托公司
  1993年8月,吉亚信托投资公司成立,由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等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经营范围是信托、租赁、委托、代理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1996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批准,组建成海南发展银行三亚分行。1998年6月关闭,由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托管。
  五、货币信贷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贯彻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组织运用资金,支持大特区开发建设,促进三亚经济发展和加强金融管理、整顿金融秩序。年末,三亚市银行各项存款余额6656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19759万元。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使农村信用社与农行平稳地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至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4.48亿元,比上年增长5.98亿元,增长15.5%;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6.52亿元,较上年增长16.1%。贷款结构得到合理调整,改变过去对“房地产”一边倒状况,更多贷款投向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支行加大对高效农业和农场的投入;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南山文化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粮油调运及外贸经营;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市场。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不断深化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服务,确保金融秩序稳定和金融业务平稳发展。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关于三亚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三亚市信贷资金的主要投向。同年,三亚市中心支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点是确保中小机构的支付工作,向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2000万元,支持农村信用社解决支农资金和支付的困难,向光大银行三亚分行发放再贷款500万元,解决资金头寸,确保三亚市金融秩序的稳定。200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2000年三亚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指导意见》,引导辖区信贷资金的投向;同年,注重管理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运用再贷款手续,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辖区农村信用社拓展优质业务,改善金融服务。同年,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严格防范各种欺诈行为及内部操作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对再贷款实行跟踪监测,引导督促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对再贷款的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再贷款放得出,到期收得回,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的作用;对2000年度和2001年1—9月发放的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001年,累计发放再贷款14500万元,年末余额6500万元,再贷款额度严格控制在广州分行下达的额度范围内。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关于调整信贷结构投入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投向,保证货币政策在辖区内正确实施,经济金融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同年,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与管理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争取再贷款额度支持辖区农村信用社,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共计向农村信用联社发放支农再贷款1.7亿元,用于支持农民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畜牧业、海淡水养殖、海洋捕捞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和农村信用联社双方设立支农再贷款专户、台账,逐笔登记日常发生的支农再贷款及农户的贷款使用和归还情况,各台账的要素做到真实完整。加强支农再贷款使用和管理的现场检查工作。每季度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引导和督促各个农村信用社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并按季向海口中心支行反馈支农再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一步提高支农再贷款管理水平,规范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行为。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采取措施疏导货币政策传导途径,保证货币政策在辖内有效贯彻实施,并积极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尤其是房地产信贷投入有放缓趋势,居民收入和消费稳定增长,价格涨幅趋缓,宏观调控在总体上取得一定成效,三亚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同年,加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日常监测管理,对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时完成存款准备金报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在确保支农再贷款安全的基础上,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扶持种养殖大户,发展多种经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同年,发放支农再贷款1.1亿元。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各项利率政策,完善利率管理,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三亚中心支行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风险溢价机制,指导农村信用联社制定《三亚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引导农村信用社用利率浮动覆盖不同程度的风险。完善辖区利率监测系统,重点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情况、同业存款利率、房地产贷款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以及时提供利率信息服务,帮助商业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强化利率风险意识,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2月,组织召开货币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会议,制定并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2005年货币信贷政策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金融机构把握信贷投向,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同时运用辖区金融机构行长(主任)联席会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货币政策分析会等多种方式加强窗口指导。同年,为了传达贯彻国家助学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商业银行助学贷款座谈会。督促、协调和支持各金融机构结合辖区实际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助学资金支持。制定方案联合三亚学院等本地高校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及时跟踪调研。修改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做好防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准备和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执行各项信贷政策,加大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银行依规吸收政策性住房资金情况、金融机构执行住房金融信贷政策情况、个人消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等情况。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做好利率定价指导工作与利率改革宣传工作,及时提供利率信息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4月,向农村信用联社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的通知,并与其联合制定《三亚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暂行办法》,经常检查、监督农村信用社执行贷款利率的情况。在存款准备金方面,做好存款准备金的监测,确保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从全年经济发展情况看,货币政策在辖内执行状况良好。同年,制定《2006年度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三亚市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和支农贷款的发放力度,推进小额信用、农户联保等贷款方式。结合三亚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现状,起草《关于改进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和《三亚市信用社区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并与人事劳动、地方财政、担保机构、承贷银行协调,不断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强化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其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扶持种养殖大户,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民收入,严格执行支农再贷款管理规定,做到按季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年度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全部按期收回,没有发生逾期情况。同年,逐步完善房地产投资与房地产贷款的监测分析制度,定期对房地产企业资金供应情况和房地产贷款风险进行分析。加强与房地产各部门的信息交流。通过FTP数据平台,实现在银行间进行房地产、金融运行动态的信息交流;定期以货币信贷政策形势通报等形式向各银行反馈房地产信贷、房地产市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小额外币利率调整信息,完善大额、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报备制度;贯彻执行总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建立邮政储蓄、保险公司协议大额存款利率备案制度;每月按时监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情况,并汇总有关利率监测月、季报表,做好有关利率监测的分析工作,确保三亚市金融秩序稳定。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的各项金融宏观调控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严把信贷闸门,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把握贷款进度和节奏,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三亚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运用形势分析会、金融系统行长(主任)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窗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和影响力以及社会对中央银行的认知度,提高货币政策执行能力。3月和6月,组织召开三亚市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行长(主任)联席会议,分析探讨三亚市经济金融形势。同年,制定并下发《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2007年度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助学和支农贷款,推广小额信用、农户联保等贷款方式,满足“三农”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督促金融机构严格依法执行信贷政策,加大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银行依规吸收政策性住房资金情况、金融机构执行住房金融信贷政策情况、个人消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情况。建立与市房管局、国土局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关注房地产企业资金供应情况和资金链断裂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关注辖内信贷资金流向,防止贷款“垒大户”形成新的信贷风险,并加强对异地贷款的管理。同年,将对房地产业的关注制度化,建立房地产市场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制度,完善房地产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对三亚市房地产市场动态和金融运行进行分析,有效防范房地产业信贷风险。加强利率水平、结构关系分析,重点是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房地产贷款利率、同业存款利率、计息政策调整等,及时提供利率信息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针对连续10次调整存款准备,6次调整存贷款利率,3次出台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新政策,及时转发文件,加强监督与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要求全辖货币信贷部门在每次政策出台后密切跟踪调查、掌握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及应对措施,提示并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对2008年第四季度全辖贷款的规模以及2009年的信贷规划编制向上级行反映争取,为三亚经济金融的发展争取到有利倾斜政策。同年,组织召开辖内金融机构参加的货币信贷专题会议5次,开展对辖内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3次。同年,突出“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做好信贷窗口指导工作。按季组织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暨货币政策窗口指导会”。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关于2008年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支持三亚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三亚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制定《关于金融支持三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制度,防范信贷风险;完善贷款操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管理措施,确保贷款安全”的意见和措施;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信贷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提供帮助;从货币政策方面引导农村信用社有效解决贷款抵押担保难和资金过剩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后劲和盈利能力。年初,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试点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海口中心支行决定在三亚开展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试点工作,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三亚市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房地产信贷政策评价体系管理办法》,并加强与市统计局、房管局等部门的沟通,掌握三亚市房地产在建、销售等具体情况,在三亚市中心支行建立房地产监测数据库。督促辖内金融机构按时上报房地产贷款报表,密切关注和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并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转发给农信社,要求其制定房地产贷款管理细则。
  2009年初,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2009年三亚市金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三条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2009年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三亚市各单位贯彻实施。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把握好信贷投放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按季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向辖内商业银行通报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三亚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定期发布三亚市金融运行报告,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组织召开银政企座谈会等,向企业宣传、解释央行货币政策调整变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引导银企双方加强沟通合作。
  201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关于2010年信贷支持三亚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以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为重点,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力度,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同年,制定《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金融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建议着力优化三亚市金融环境,提升金融业的竞争力,为三亚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建立健全年度、季度、月度三个层面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制度,按月编发《三亚市房地产金融监测报告》,按半年编印《三亚金融运行报告》等监测分析报告。关注《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岛内资金流向变化,特别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向变化,以每月编发的《三亚金融统计与分析》为载体,快速反应辖区金融运行和资金监测情况,并以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同年,三亚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联合财政、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制定《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落实担保基金,确定承贷金融机构,规范贷款操作流程,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同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重新启动。
  六、外汇管理
  1991年,三亚市外汇出口实际2351万美元,增长18%,外汇收入2230万美元,增长20.8%,外汇调剂成交1236万美元,增长6.1%。1992年,三亚市外贸出口实现高速增长,全年外贸出口实际6881万美元,完成全年任务313%,比上年增长192.7%;年末全市外汇存款余额2437万美元,比年初增长154%;外汇贷款余额1175万美元,比年初增长43%。全年发放核销单1173张,收回592张,实际收汇608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72.9%,其中上交中央外汇额度3043万美元,地方财政分成外汇188万美元,均创历年来最好水平。
  1993年,重点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搞活外汇资金,全年调剂外汇1472万美元。1994年,三亚市结汇收入总额4339万美元,其中贸易出口结汇2217万美元,非贸易结汇550万美元,资本输入结汇1572万美元;全市售汇支出1682万美元,其中贸易进口支出1642万美元,非贸易支出40万美元。全市发出核销单1100张,收回核销单700张。
  1995年,严格结售汇制度,加速企业资金周转,促进三亚市外贸出口。截至年底,全市结汇收入总额为7873万美元,较上年增长81.4%,其中贸易结汇715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33万美元,增长222.5%;非贸易结汇373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7万美元,下降了32.2%。截至1996年底,结汇总额为7597万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其中贸易结汇383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20万美元,下降46.4%;非贸易结汇353万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资本项目批准结汇3414万美元,售汇支出5599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79万美元,增长了191.6%。
  1997年,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的检查,二次现场检查,共检查进口售汇192笔,共计3858万美元,汇出汇款430笔,折合441万美元,开立信用证11笔,折合4417万美元,其中远期信用证5笔,金额407万美元,进口代收6笔,折合255万美元,通过检查除发现有2张假报关单、购汇金额94万美元外,各项业务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998年,加强外汇账户管理,按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年检工作,严格外汇账户开立和适用的管理,并配合省外汇管理局清理半封闭账户工作,共取消半封闭账户及不符合开户手续而擅自开立的账户共53个,共结汇人民币1526.131元,基本上杜绝外汇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为企业乱开户现象,大大方便了外汇账户的管理。1999年,三亚市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分别为1070万美元和86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了1144万美元和5614万美元。银行结售汇量分别为892万美元和662万美元,同比减少953万美元和4318万美元,下降52%和86.7%。
  2000年,加强外汇管理,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联合年检工作,共对24家外资企业进行年检,加强其外汇账户的管理;完善经营项目外汇管理,加强对中资企业外汇账户的监管工作,18家单位,其外汇账户年检合格率为100%。
  2001年,切实整顿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债权,先后召开金融债权管理联席会议,认定二批共计金融债务3808万美元的10个企业为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实施严厉制裁。
  2002年,开立“进口付汇备案表”77笔,金额共计763万美元,共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144笔,金额为714.8万美元,核销率高达108.8%;在出口收汇核销方面,全年共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1977份,办理收汇核销1816笔,较上年同期增加797笔,增幅为78.21%,核销金额共计2711.7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7万美元,上升了3.8个百分点。
  2003年,三亚市外汇收支继续保持顺差,按银行结售汇统计口径统计,全市结汇收入4885.69万美元,售汇支出2083.36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投资款2482.5万美元,出口收汇核销2694.4万美元,进口付汇核销895.4万美元。
  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共办理出口收汇核销1028笔,累计2975.9万美元,同比增长10.4%;进口付汇核销145笔,折合832.5万美元,同比下降7.02%;对全市范围内50多家涉外宾馆酒店及高尔夫球馆等开办的外币兑换业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净化外汇买卖市场。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办理全市出口收汇2218.38万美元,同比下降25.4%;进口付汇588.5万美元,同比下降29.7%;新增外商投资企业24家;合同利用外资2869.22万美元;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询证1369万美元;非贸易结汇收入中非居民购房结汇566.1万美元,同比增长1.5%;特殊非贸易售付汇629万美元,同比增长97%。
  2006年,共办理新增外商投资企业33家,合理利用外资5706.38万美元,同比增长98.88%;开立资本金账户24个;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询证4543.17万美元,同比增加231.85%。从2005年起到2006年,三亚市外汇资金流入出现高于往年的突出情况。针对此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积极贯彻执行外汇政策,堵截非法外汇游资流入,其中重点对2006年1—8月非居民购房结汇所需的证件、个人护照、购房合同书和银行进账水单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实施多级审核,确保了购房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推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顺利实施,实现藏汇于民,缓减国际收支失衡造成的压力;规范企业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操作规程,有效堵截国际热钱流入;加强对境外资金进入三亚市房地产的监测与管理,执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向商务部备案制度,防范外汇风险,保证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及加强服务意识,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需要;进一步简化非贸易经常项下外汇流出审批手续,方便涉外企业用购汇需求;审批涉外酒店增设外币代兑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境外游客的用汇需求。
  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推广使用“贸易外汇资金流人动态监测系统”,积极推进出口无纸化退税工作,促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外汇资金流动管理。完成外商直接投资系统的试点运行工作,打击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外商无效投资行为和非法使用外汇资本金行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政策,最大限度阻截短期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促进三亚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截至2008年底,共办理结汇58096.95万美元,同比增长59.37%;售汇5098.29万美元,同比下降12.45%。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2家,合同利用外资13826.45万美元,同比下降15.64%。
  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促进外汇投资便利化。重新梳理资本项目业务受理流程,方便企业申报资本项目相关业务。提高进出口贸易收付汇核查工作效率,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保证企业及时获得出口退税流动资金;及时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确保名录内进口贸易企业能及时便捷进口付汇。简化服务贸易购付汇和外币兑换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能。针对海棠湾重点项目建设购付汇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在外汇管理方面,加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促进投资便利化。通过直投系统为11家外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并发放IC卡。通过直接投资系统及时高效便捷的为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年检,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并且首次实现年检无纸化工作。新的年检方式采取准确界定、委托申报、简化资料和分类审核等创新手段。为舒缓外汇流入结汇压力,促进藏汇于民,及时为三亚市35家内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户登记备案。为10家酒店办理外汇代兑业务,为境外游客提供方便的用汇环境。做好进出口贸易收付汇核销工作,推进贸易便利化。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及时为出口企业按需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保证企业外贸出口业务正常开展。及时调整三亚市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确保名录内进口业务频繁、核销率高的企业能及时、便捷的办理进口对外付汇业务。
  七、会计结算管理
  (一)会计管理
  1991—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进行会计科目及账户的调整。1993年,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统一金融企业会计报表,取代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停用使用专项贷款的有关会计科目,并在1995年终决算后撤销。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银行会计凭证管理的通知,组织辖区规范会计凭证管理。1997年1月1日,实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并在1998年换版升级。2001—2002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加强会计联行管理和规范会计业务事后监督工作。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要求,调整三亚市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从原来的31种调整为15种,自2005年1月1日起启用。2005年,按《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专业业绩考核办法(实行)》考核要求,做好会计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及集中采购管理、综合管理5个方面的考核,并自2005年起实施。同年,组织学习《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级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业务核算、会计账务处理等业务。同年,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与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网正式运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在内,海南省全省初步实现央行会计事后监督业务联网电子化操作。2006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增设会计科目和部分农村信用社办理特种存款的通知,为农信社开办特种存款业务增设“金融机构特种存款”科目。2008年,完成财务综合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2010年,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网络版)的上线工作。
  (二)结算管理
  1991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负责对辖区银行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并办理针对辖区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1993年1月1日起,三亚辖区全面由资金收付记账法改用借贷记账法。1995年4月1日起实行清算准备金制度,清算准备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换所统一管理。1996年1月1日,三亚辖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8年,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开立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存款账户合并,商业银行法人缴存存款准备金实行按旬考核。1999年,三亚辖区启用新版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采用核对结算证的方式受理商业银行汇款、支票、空白重要结算凭证购买等业务,对签发和兑付的全国银行汇票采用密押器进行编押、核押。2000年,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和《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规范三亚辖区各家银行之间支付结算业务代理行为。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按照关于加强会计联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三亚辖区人行签发银行汇票业务。2005年,三亚辖区启用新版票据和结算凭证。2006年,三亚辖区运行小额支付系统。2007年,三亚辖区运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启用支票影像业务票据交换专用章。2009年,三亚辖区运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
  (三)账户管理
  1991—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主要对信贷账户实行审批管理制度,其他企事业单位结算账户由商业银行自行开立备案。1995年6月1日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核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制度。2000年,三亚辖区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开立个人存款账户。2003年,三亚辖区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2005年,三亚辖区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007年,三亚辖区运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二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推动三亚市创建全国首个“刷卡无障碍”旅游城市,当年三亚市银行卡开户数量及银行卡收单业务实现翻番,全市非现金支付环境持续优化。截至2010年末,三亚辖区累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3390个、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32.53万个。
  (四)财务管理
  1994—1996年,三亚市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1997—2010年,执行财务集中管理审批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规范会计财务行为。2004—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先后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差旅费用开支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五)反洗钱监管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成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反洗钱工作的领导、监管和协调,主要对大额交易信息进行搜集、监控、分析,为反洗钱侦破和调查提供线索。同年,联合辖内各金融机构、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着手建立健全“一打二反”(打击地下钱庄,反洗钱、反假币)联合工作机制。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成立反洗钱科,从组织机构上增强反洗钱职能。同年,开展对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检查,并对5家机构违反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制度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0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组织召开三亚市银证保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会议,举办证券保险业的洗钱知识及犯罪特征观察的讲座。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反洗钱岗位职责》《三亚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反洗钱数据信息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辖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义务和业务操作程序。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对辖区4家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并对1家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财险机构进行行政处罚。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对1家保险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八、国库管理
  (一)核心系统建设
  2000年,国库会计核算系统(TBS1.0)上线运行。2001年,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在全辖区的推广和应用。2006年,三亚市作为全国首批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TIPS)上线试点单位之一,完成系统调试维护和运行,办理电子扣税业务159笔,金额1849.6万元。2008年,作为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全国首批推广省市之一,三亚国库于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同时实现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不间断连接,实现国库预算收入直达入库、支出即时到账、账务统一处理、数据集中存储、数据共享使用的目标。2010年,完成国家金库信息管理系统(TIMS)的全国率先上线工作。
  (二)集中支付改革
  2001年,开展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完善结算方式和结算手段。2004年,利用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模式,在额度控制下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2种方式同代理银行为首批6个市级预算单位清算市本级预算支出资金,同时联合三亚市财政局印发《三亚市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三亚市集中支付改革正式拉开。2005年,集中支付试点推广至33家一级预算单位,并架起覆盖全市范围的城域网,搭起国库集中支付金财网络。2006年,成功将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都纳入集中支付系统,至此三亚市市级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三)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2005年,三亚市作为5个试点城市之一,海南省唯一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单位,完成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工。2007年,完成三亚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并及时解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单一账户集中支付横向导入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额度不准确、清算不顺畅等各种问题。
  (四)金融服务创新
  2008年,推进三亚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同年,国税系统的签约单位达到100%,地税系统的签约用户比上一年增加近千户;横向联网业务笔数达到9.71万笔,累计金额达17.11亿元。同年6月1日,正式对三亚市地方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地税代征、国库汇缴”管理方式。2009年,首次将财政部门纳入横向联网系统之中,开通财政电子支付业务,所有拨款通过电子支付划拨,实现财政支付资金实时到账;推动地税部门的联网电子扣税工作全面启动,地税部门客户签约率同比增长53.02%;协调推进辖区契税收缴业务普及刷卡支付方式。
  1991—2010年,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三亚中心支库”,履行经理国库职责,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行为,依法对预算资金的收纳、报解、入库、支拨、退付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国库资金安全。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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