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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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809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金融
分类号: DF438
页数: 37
页码: 614-6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金融、金融体制改革、银行业、保险业、金融管理、商业银行等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金融 财税

内容

第一节 金融体制改革
  (一)金融机构职能改革
  1994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组织辖内金融机构贯彻执行金融体制改革和支行转换职能的意见,积极转变职能。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后,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地位日益明显,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的工作重点由过去的分资金、管规模、批机构转变为贯彻执行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经济运行加强调研和监测,从此,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的中央银行领导、管理金融机构的地位不断提升。2003年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把部分金融监督管理职能分离出去,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职能,专门履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提供金融服务、维护辖区金融稳定。2004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成立,主要职能是对三亚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三亚市的设立和退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等。
  1993年,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经济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7月份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转变职能,开始强化基层中央银行的主导地位,积极推动三亚市各专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3月和7月,分别出台《关于做好当前三亚市货币信贷工作的意见》和《当前三亚市金融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1995年,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建立了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行长联席会。为推动专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向商业银行转轨,1996年、1997年协调理顺三亚市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以及农业发展银行分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组织、协调、督促专业银行按规定做好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分离与划转工作。2004年10月,建设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2005年3月,中国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2005年10月,工商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2009年,交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2009年8月,农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2010年10月,光大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三亚市银行业全部实现股份制改造,经营管理更加规范。1990—2010年,三亚市先后设立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海南发展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平安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一个由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导,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壮大。
  1992年3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入驻三亚市。2004年9月起,保险行业实行股份制改革,财险和寿险分离,保险行业的发展在不断规范。证券业方面,在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三亚新风路证券营业部后,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入驻三亚,拉开了证券业竞争的序幕。
  至2010年,先后有太平洋保险、阳光保险、大地保险、民安保险、天安保险等保险机构在三亚市设立分支机构,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统天下”的局面被彻底打破,保险业在三亚市的竞争不断升级。
  (二)投资融资改革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股票市场的兴起,三亚市也开始注重投融资市场的改革创新,在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的倡导和支持下,三亚市委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积极探索,在三亚的大中型企业勇于开拓创新,直接融资市场迅速活跃起来。20世纪90年代初,亚龙湾开发公司、天涯海角开发公司、大东海旅游发展公司、东方实业、三亚置业等企业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开始发行内部股票,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一时间,发行内部股票成为经济金融界的热门话题,亚龙湾开发公司、天涯海角开发公司、东方实业、三亚置业等企业,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募集到的资金就超过10亿元。
  随着投融资市场的不断升温,不仅企业向社会直接融资,项目也在筹备向社会直接融资。1992年9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批准,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三亚市丹州小区53.33公顷土地为标的物,向社会公开发行三亚地产投资券,金额2亿元。1993年4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三亚地产投资券在海南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2000年11月,三亚市政府以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建设为由,依法无偿收回三亚地产投资券标的土地使用权,三亚地产投资券按80%兑付给投资者。
  1997年1月13日至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采取“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转存”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普通股1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3.2元。此次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经确认,此次发行有效申购资金金额为123922.92万元,有效申购股数3755.24万股,配售比例为2.929%。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A股,标志着三亚市发展直接融资市场进入新的时期。
  在全国迅速发展的股票市场(一级市场)的带动下,三亚市二级融资市场也得到快速的发展。1992年12月,三亚资金市场成立,主要从事资金拆借业务。1993年6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的要求停业整顿。经营半年,向辖内外金融机构融资约40亿元。1994年7月,海南融资中心三亚办事处成立。海南融资中心三亚办事处的主要业务是短期资金融通,解决金融机构短期资金需要。1997年6月,根据上级行关于清理整顿融资中心通知精神,海南融资中心三亚办事处停业整顿。据统计,海南融资中心三亚办事处先后融通资金约390亿元(其中1994年融资约40亿元、1995年融资约120亿元、1996年融资约150亿元、1997年融资约80亿元),为辖内金融机构解了燃眉之急,也有力支持了三亚市的开发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三)金融宏观调控改革
  “八五”计划期间,三亚市经济增长迅猛,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较严重的通货膨胀。从1993年开始,人民银行三亚分行贯彻执行人民银行总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货币信用总量,使通货膨胀率逐年回落。“九五”计划后期,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采取措施完善宏观调控机制,综合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发挥降息等国家利率政策的作用,适当扩大货币供应量,发挥“窗口”指导作用,促进商业银行扩大信贷领域,调整信贷政策,使货币供应量和贷款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适应,支持了地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998年,随着贷款规模控制、现金管理等传统调控手段的取消或弱化,“窗口指导”逐步发展为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重要手段。同年,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出台了多个辖区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辖区金融机构正确处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大对农业、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和消费、外贸等方面的信贷投入。5月,要求金融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大信贷投入,强化信贷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0年初,制定实施了《金融支持三亚市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6月,又要求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对贷款企业进行清理分类、区别对待,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发放贷款,对淘汰的、生产能力落后的工艺、产品和重复建设项目实行限制或禁止贷款。
  2000—2010年,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每年坚持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按季度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和“窗口指导会”,传达央行货币信贷政策和政策传导意图,要求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三亚市社会经济稳健发展。
  200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职能部门的效能作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结合三亚实际制定《2009年三亚市金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三条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2009年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市各单位贯彻实施。此外,还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把握好信贷投放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2010年初,制定《关于2010年信贷支持三亚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以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为重点,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力度,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辖区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组织召开三亚市2010年金融工作座谈会和按季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及时向地方政府以及各金融机构通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意图,分析辖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有效提示辖区经济金融运行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房地产新政对三亚经济金融的影响,确保货币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制定《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金融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建议着力优化三亚市金融环境,提升金融业的竞争力,更好地为三亚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二节 银行业
  1991年,在三亚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中亚信托投资公司等7家。至2000年,三亚先后增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行、吉亚信托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海南发展银行三亚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等5家,年末存款494151万元,年末贷款359536万元。2008年,银行机构增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亚市分行。至2010年,三亚银行共14家,年末存款6164218万元,年末贷款2286451万元。
  一、政策性银行
  1997年10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亚市分行成立,内设办公室、营业部和信贷部,在编人员23人。2010年,内设办公室、营业部和信贷部,在编29人。
  业务范围主要有粮、棉、油等涉农贷款。1997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4.28亿元和2.45亿元。2005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1.47亿元和13.5亿元。至2010年底,各项存贷款余额为0.55亿元和8.96亿元。
  二、商业银行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1990年,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内设会计科、出纳科、计划科、工业信贷科、商业信贷科、储蓄科、办公室等13个部门,下设第一营业部、河东、河西、崖城、荔枝沟、民航、榆林、红沙、田独、藤桥、安游等11个办事处,以及第一储蓄所、河西等12个储蓄所。干部职工262人,具备专业职称的有130人。2005年11月,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革,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2006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将工行保亭支行、工行五指山支行划归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分行辖管,工行三亚分行内设机构调整为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业务部、业务管理部、办公室。营业网点有营业部、河西、解放、瑞海、东方、民航、榆林、东堤、安游、亚龙湾、友谊、河东、新华等15个支行。员工274人(含保亭、五指山)。2008年11月,撤销了新华支行,增设机构与结算业务部。2010年9月,增设三亚政务中心支行。至2010年底,内设机构和其他营业网点设置未变,员工242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主要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及工行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外汇业务:结汇、售汇。
  1990年,工行三亚分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9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15亿元。1995年各项存款余额为4.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12亿元。2000年,各项存款余额8.3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78亿元。2005年,各项存款余额为32.6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7.29亿元。2010年,各项存款余额达162.2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3.58亿元。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1988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三亚支行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1991年,内设15个科室:办公室、监察室、农业信贷科、工商信贷科、资金组织科、人事科、教育科、信息科、保卫科、审计科、国际业务科、计划科、会计出纳科、信用合作科、工会工作委员会等,下设崖城营业所、藤桥营业所、红沙营业所、南海营业所等30个基层网点,在编员工299人。2009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三亚分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内设机构调整为4个部室:综合管理部、客户部、信贷管理部、运营财会部,下设16个支行(部),员工261人。至2010年,机构未变,员工减少至250人。
  农行三亚分行主要经营是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现、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资信调查、见证业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1990年,农行三亚分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31亿元和2.09亿元。200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6亿元和11.9亿元。至2010年底,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6.43亿元和13.12亿元。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1983年,中国银行三亚支行成立。1985年,中国银行三亚支行升格为中国银行三亚分行。1990年,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信贷科、国际业务科、保卫科、监察科、电脑科等13个科室和6个办事处。全行员工148人,其中经济师3人,助理经济师4人,助理会计师2人。2000年,三亚中行调整内设机构,设行长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风险管理科、财会科、公司业务科、零售业务科、监察保卫科、信息科技科、营业部、工会工作委员会等10个科室。2004年,中国银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全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2005年,三亚中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简称“中国银行三亚分行”)。2010年,中国银行三亚分行内设综合管理部、监察保卫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会部、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营业部等8个部门;有营业网点13个,即解放东路支行、解放中路支行、荔枝沟支行、新华支行、新居支行、河东支行、大东海支行、亚龙湾分理处、亚北支行、商品街支行、港湾支行、迎宾路支行、海棠湾支行。编内人员266人,其中在岗员工251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主要经营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1990年,中行三亚分行各项存款余额为920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8024万元。1995年,各项存款余额为65193万元,各项贷款余额32914万元。2000年,各项存款余额100216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1705万元。2005年,各项存款余额为23757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56509万元。2010年,各项存款余额126750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333204万元。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1988年1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海南省三亚市分行成立。1990年底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三亚市分行设有7个科室:办公室、拨款科、贷款科、建经科、会计科、人保科、监审科;2个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7个营业网点:营业部,解放北、港口、河西、羊栏、荔枝沟办事处以及第一市场分理处,共有员工116人。1996年3月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三亚市分行,2004年10月改制上市后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2010年,建设银行三亚分行内设办公室、个人贷款中心、个人客户部、公司客户部、国际业务部、监察与保卫部、营运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财富中心,辖属营业网点9个:分行营业部、三亚解放北路支行、三亚亚龙湾支行、三亚迎宾支行、三亚大东海支行、三亚海港支行、三亚湾路支行、三亚河西支行、三亚月川支行,在职员工135人。
  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主要经营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其总行在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国际结算业务;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1990年,三亚建行各项存款余额790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6593万元。2000年,三亚建行各项存款余额5.8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07亿元。2010年末,本外币一般性存款日均余额85.7亿元,其中企业存款日均余额57.1亿元,储蓄存款日均余额28.6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20.58亿元。不良贷款余额44.95万元,不良贷款率0.0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844万元,净利润9087万元。
  (五)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行
  1993年12月,交通银行三亚支行成立内设行长室、综合管理部、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运管理部、授信与风险管理部,下辖一个营业部和一个支行,全行员工70人。2009年1月,交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交通银行三亚支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行。2010年,交行三亚支行内设行长室、办公室、市场部、营业部,全行员工50人。
  交行三亚支行业务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办理票据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结汇、售汇、国际结算;总行在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994年,交行三亚支行各项存贷款余额为0.84亿元和0.64亿元。200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1.39亿元和0.69亿元。201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32.47亿元和24.19亿元。
  (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
  1994年10月,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成立。2010年12月,中国光大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中国光大银行三亚支行更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内设办公室、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等机构。下辖营业部、解放一路支行、海棠湾支行、凤凰支行和金鸡岭支行等机构。全行员工114人。
  光大银行三亚分行业务范围:人民币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办理票据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中国人民银行及光大银行总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结汇、售汇、国际结算。
  1994年,光大银行三亚支行各项存贷款余额为1.91亿元和1.24亿元。2000年,光大银行三亚支行各项存贷款余额为0.75亿元和0.56亿元。2005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4.69亿元和5.97亿元。201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28.71亿元和24.97亿元。
  (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支行
  2008年12月,平安银行三亚支行成立,内设运营部、小子微一部、小子微二部、销售部、公司部,全行员工32人。至2010年末内设机构不变。
  平安银行三亚支行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票据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券、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银行卡业务;平安银行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9年,平安银行三亚支行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27亿元和5.42亿元。201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5.96亿元和5.18亿元。
  (八)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亚市分行
  2008年5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亚市分行成立,内设办公室、个人金融部、零售信贷部(三农金融部)、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财务会计部、纪检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等十一部两室三中心(金库管理中心、业务督查中心、风险管理中心);下设19个二级支行(网点)和3个信贷营业部,其中自营支行(网点)6个、代理支行(网点)13个;全行员工116人。至2010年末,人员和内设机构未变。
  邮储银行三亚分行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业务;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
  2008年,邮储银行三亚分行各项存贷款余额为13.18亿元和0.06亿元。2010年,各项存贷款余额为27.89元和1.28亿元。
  (九)海南发展银行三亚分行
  1996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批准,在吉亚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海南发展银行三亚分行,下设3个支行,分别是河西支行、解放路支行、东港支行。经营范围是办理城镇、集体、个体、工商业及小型国有企业的存放款和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理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代办保险及其他应收应付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1998年6月关闭,由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托管。
  三、 信用社
  (一)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984年6月,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隶属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市支行管理,大部分干部由农行委派。1991年,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信贷股、稽核股和业务培训中心,下辖15个独立核算的基层信用社及34个分社、储蓄所,社员156人。1995年6月,根据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从农行分离出来,形成市联社和乡镇农村信用社两级法人的局面。2008年12月,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实行股份制改革,内设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16个部室,下辖21个支行和营业部,全辖共有员工198人。2010年3月,启动统一法人工作并于同年改制成功,统一法人后称为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注册资本金65000万元,按“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法人治理模式进行管理,设立综合部、计划财务部、资金运营部、人事教育部、稽核部、监察保卫部、营业部等10个职能部门,18个营业网点,218名员工。
  三亚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从事银团贷款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业务;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并经上级机构授权的业务。至2010年底,三亚市农村信用社总资产4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6.13亿元,比年初增加12.07亿元;贷款余额23.35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2.44亿元,占三亚市农业贷款总量的86%,位居三亚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之首,惠及农户近万户,服务范围涉及三亚市每一个村镇;发行大海卡15.04万张,安装E-pos420台,ATM机18台,贴现业务1笔(实现零突破);为适应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E-pos村村通工程”,有效满足广大农户支取存款、查询资金和转账支付等需求,实现三亚市88个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使三亚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同等的现代金融服务。
  (二)城市信用社
  1991年,三亚市有2家城市信用社:河西城市信用社和解放路城市信用社。1992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批准,成立了东港城市信用社。3家城市信用社均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其资金来源采取面向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镇居民招募股金。业务范围是办理城镇、集体、个体、工商业及小型国营企业的存放款和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代理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业务;代办保险及其他应收应付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1997年9月,3家城市信用社并入海南发展银行三亚分行,分别更名为海南发展银行三亚河西支行、海南发展银行三亚解放路支行、海南发展银行三亚东港支行。1998年6月,因出现挤兑事件关闭,由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托管。
  四、信托公司
  (一)中亚信托投资公司
  1991年6月,中亚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是三亚市第一家金融信托投资公司,经营范围是信托、租赁、委托、代理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200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其关闭。2004年3月,中亚信托投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至2010年底,破产清算仍在进行。
  (二)吉亚信托公司
  1993年8月,吉亚信托投资公司成立,由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等单位共同出资组建,经营范围是信托、租赁、委托、代理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1996年9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批准,组建成海南发展银行三亚分行。1998年6月关闭,由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托管。
  五、货币信贷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贯彻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强化管理、适时调节、提高效益”的货币信贷政策,履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组织运用资金,支持大特区开发建设,促进三亚经济发展和加强金融管理、整顿金融秩序。年末,三亚市银行各项存款余额6656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119759万元。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使农村信用社与农行平稳地脱离行政隶属关系。至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4.48亿元,比上年增长5.98亿元,增长15.5%;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46.52亿元,较上年增长16.1%。贷款结构得到合理调整,改变过去对“房地产”一边倒状况,更多贷款投向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项目和重点项目。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支行加大对高效农业和农场的投入;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南山文化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粮油调运及外贸经营;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市场。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核心,不断深化改革,强化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服务,确保金融秩序稳定和金融业务平稳发展。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关于三亚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三亚市信贷资金的主要投向。同年,三亚市中心支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点是确保中小机构的支付工作,向农村信用社发放再贷款2000万元,支持农村信用社解决支农资金和支付的困难,向光大银行三亚分行发放再贷款500万元,解决资金头寸,确保三亚市金融秩序的稳定。200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2000年三亚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向指导意见》,引导辖区信贷资金的投向;同年,注重管理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运用再贷款手续,支持金融机构,特别是辖区农村信用社拓展优质业务,改善金融服务。同年,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短期再贷款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严格防范各种欺诈行为及内部操作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对再贷款实行跟踪监测,引导督促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对再贷款的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管,确保再贷款放得出,到期收得回,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的作用;对2000年度和2001年1—9月发放的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2001年,累计发放再贷款14500万元,年末余额6500万元,再贷款额度严格控制在广州分行下达的额度范围内。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关于调整信贷结构投入支持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投向,保证货币政策在辖区内正确实施,经济金融形势继续保持平稳。同年,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与管理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争取再贷款额度支持辖区农村信用社,加大资金投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共计向农村信用联社发放支农再贷款1.7亿元,用于支持农民发展热带高效农业、畜牧业、海淡水养殖、海洋捕捞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和农村信用联社双方设立支农再贷款专户、台账,逐笔登记日常发生的支农再贷款及农户的贷款使用和归还情况,各台账的要素做到真实完整。加强支农再贷款使用和管理的现场检查工作。每季度对支农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引导和督促各个农村信用社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并按季向海口中心支行反馈支农再贷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一步提高支农再贷款管理水平,规范农村信用社使用支农再贷款行为。
  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采取措施疏导货币政策传导途径,保证货币政策在辖内有效贯彻实施,并积极引导货币信贷适度增长,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尤其是房地产信贷投入有放缓趋势,居民收入和消费稳定增长,价格涨幅趋缓,宏观调控在总体上取得一定成效,三亚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同年,加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日常监测管理,对违反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金融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时完成存款准备金报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支农再贷款。在确保支农再贷款安全的基础上,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扶持种养殖大户,发展多种经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同年,发放支农再贷款1.1亿元。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各项利率政策,完善利率管理,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三亚中心支行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风险溢价机制,指导农村信用联社制定《三亚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引导农村信用社用利率浮动覆盖不同程度的风险。完善辖区利率监测系统,重点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情况、同业存款利率、房地产贷款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等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以及时提供利率信息服务,帮助商业银行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并强化利率风险意识,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2月,组织召开货币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会议,制定并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2005年货币信贷政策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金融机构把握信贷投向,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同时运用辖区金融机构行长(主任)联席会议、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会、货币政策分析会等多种方式加强窗口指导。同年,为了传达贯彻国家助学贷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商业银行助学贷款座谈会。督促、协调和支持各金融机构结合辖区实际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等多种形式的助学资金支持。制定方案联合三亚学院等本地高校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及时跟踪调研。修改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做好防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准备和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督促金融机构依法执行各项信贷政策,加大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银行依规吸收政策性住房资金情况、金融机构执行住房金融信贷政策情况、个人消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等情况。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做好利率定价指导工作与利率改革宣传工作,及时提供利率信息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4月,向农村信用联社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的通知,并与其联合制定《三亚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暂行办法》,经常检查、监督农村信用社执行贷款利率的情况。在存款准备金方面,做好存款准备金的监测,确保辖内法人金融机构足额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从全年经济发展情况看,货币政策在辖内执行状况良好。同年,制定《2006年度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三亚市金融机构开展中小企业、非公经济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助学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和支农贷款的发放力度,推进小额信用、农户联保等贷款方式。结合三亚市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开展现状,起草《关于改进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和《三亚市信用社区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并与人事劳动、地方财政、担保机构、承贷银行协调,不断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强化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其发放小额农户贷款,扶持种养殖大户,发展多种经营,提高农民收入,严格执行支农再贷款管理规定,做到按季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使年度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全部按期收回,没有发生逾期情况。同年,逐步完善房地产投资与房地产贷款的监测分析制度,定期对房地产企业资金供应情况和房地产贷款风险进行分析。加强与房地产各部门的信息交流。通过FTP数据平台,实现在银行间进行房地产、金融运行动态的信息交流;定期以货币信贷政策形势通报等形式向各银行反馈房地产信贷、房地产市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布小额外币利率调整信息,完善大额、小额外币存款利率报备制度;贯彻执行总行关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建立邮政储蓄、保险公司协议大额存款利率备案制度;每月按时监测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情况,并汇总有关利率监测月、季报表,做好有关利率监测的分析工作,确保三亚市金融秩序稳定。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贯彻落实人民银行总行的各项金融宏观调控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严把信贷闸门,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把握贷款进度和节奏,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三亚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运用形势分析会、金融系统行长(主任)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窗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和影响力以及社会对中央银行的认知度,提高货币政策执行能力。3月和6月,组织召开三亚市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行长(主任)联席会议,分析探讨三亚市经济金融形势。同年,制定并下发《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2007年度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中小企业、助学和支农贷款,推广小额信用、农户联保等贷款方式,满足“三农”和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督促金融机构严格依法执行信贷政策,加大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银行依规吸收政策性住房资金情况、金融机构执行住房金融信贷政策情况、个人消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情况。建立与市房管局、国土局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关注房地产企业资金供应情况和资金链断裂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关注辖内信贷资金流向,防止贷款“垒大户”形成新的信贷风险,并加强对异地贷款的管理。同年,将对房地产业的关注制度化,建立房地产市场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制度,完善房地产数据统计制度,定期对三亚市房地产市场动态和金融运行进行分析,有效防范房地产业信贷风险。加强利率水平、结构关系分析,重点是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房地产贷款利率、同业存款利率、计息政策调整等,及时提供利率信息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加强利率风险管理,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针对连续10次调整存款准备,6次调整存贷款利率,3次出台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新政策,及时转发文件,加强监督与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制,要求全辖货币信贷部门在每次政策出台后密切跟踪调查、掌握辖内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及应对措施,提示并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加强流动性管理;对2008年第四季度全辖贷款的规模以及2009年的信贷规划编制向上级行反映争取,为三亚经济金融的发展争取到有利倾斜政策。同年,组织召开辖内金融机构参加的货币信贷专题会议5次,开展对辖内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调查3次。同年,突出“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做好信贷窗口指导工作。按季组织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暨货币政策窗口指导会”。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关于2008年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支持三亚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三亚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制定《关于金融支持三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制度,防范信贷风险;完善贷款操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管理措施,确保贷款安全”的意见和措施;推动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信贷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提供帮助;从货币政策方面引导农村信用社有效解决贷款抵押担保难和资金过剩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后劲和盈利能力。年初,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试点建立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海口中心支行决定在三亚开展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试点工作,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三亚市金融机构贯彻执行房地产信贷政策评价体系管理办法》,并加强与市统计局、房管局等部门的沟通,掌握三亚市房地产在建、销售等具体情况,在三亚市中心支行建立房地产监测数据库。督促辖内金融机构按时上报房地产贷款报表,密切关注和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并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转发给农信社,要求其制定房地产贷款管理细则。
  2009年初,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2009年三亚市金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三条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2009年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三亚市各单位贯彻实施。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三亚市金融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细则》,引导辖内商业银行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把握好信贷投放的力度、节奏和重点,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按季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向辖内商业银行通报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以及三亚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定期发布三亚市金融运行报告,引导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保持货币信贷适度增长。组织召开银政企座谈会等,向企业宣传、解释央行货币政策调整变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引导银企双方加强沟通合作。
  2010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关于2010年信贷支持三亚国际旅游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以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为重点,把握好信贷投放节奏、力度,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总量适度增长,着力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同年,制定《三亚市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金融支持国际旅游岛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三亚市人民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建议着力优化三亚市金融环境,提升金融业的竞争力,为三亚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建立健全年度、季度、月度三个层面的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制度,按月编发《三亚市房地产金融监测报告》,按半年编印《三亚金融运行报告》等监测分析报告。关注《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岛内资金流向变化,特别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向变化,以每月编发的《三亚金融统计与分析》为载体,快速反应辖区金融运行和资金监测情况,并以专报形式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同年,三亚市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试点城市之一。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联合财政、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制定《三亚市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落实担保基金,确定承贷金融机构,规范贷款操作流程,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同年,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重新启动。
  六、外汇管理
  1991年,三亚市外汇出口实际2351万美元,增长18%,外汇收入2230万美元,增长20.8%,外汇调剂成交1236万美元,增长6.1%。1992年,三亚市外贸出口实现高速增长,全年外贸出口实际6881万美元,完成全年任务313%,比上年增长192.7%;年末全市外汇存款余额2437万美元,比年初增长154%;外汇贷款余额1175万美元,比年初增长43%。全年发放核销单1173张,收回592张,实际收汇6086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72.9%,其中上交中央外汇额度3043万美元,地方财政分成外汇188万美元,均创历年来最好水平。
  1993年,重点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搞活外汇资金,全年调剂外汇1472万美元。1994年,三亚市结汇收入总额4339万美元,其中贸易出口结汇2217万美元,非贸易结汇550万美元,资本输入结汇1572万美元;全市售汇支出1682万美元,其中贸易进口支出1642万美元,非贸易支出40万美元。全市发出核销单1100张,收回核销单700张。
  1995年,严格结售汇制度,加速企业资金周转,促进三亚市外贸出口。截至年底,全市结汇收入总额为7873万美元,较上年增长81.4%,其中贸易结汇715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33万美元,增长222.5%;非贸易结汇373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7万美元,下降了32.2%。截至1996年底,结汇总额为7597万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其中贸易结汇383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320万美元,下降46.4%;非贸易结汇353万美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4%;资本项目批准结汇3414万美元,售汇支出5599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79万美元,增长了191.6%。
  1997年,加强对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的检查,二次现场检查,共检查进口售汇192笔,共计3858万美元,汇出汇款430笔,折合441万美元,开立信用证11笔,折合4417万美元,其中远期信用证5笔,金额407万美元,进口代收6笔,折合255万美元,通过检查除发现有2张假报关单、购汇金额94万美元外,各项业务都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1998年,加强外汇账户管理,按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年检工作,严格外汇账户开立和适用的管理,并配合省外汇管理局清理半封闭账户工作,共取消半封闭账户及不符合开户手续而擅自开立的账户共53个,共结汇人民币1526.131元,基本上杜绝外汇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为企业乱开户现象,大大方便了外汇账户的管理。1999年,三亚市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分别为1070万美元和860万美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减少了1144万美元和5614万美元。银行结售汇量分别为892万美元和662万美元,同比减少953万美元和4318万美元,下降52%和86.7%。
  2000年,加强外汇管理,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联合年检工作,共对24家外资企业进行年检,加强其外汇账户的管理;完善经营项目外汇管理,加强对中资企业外汇账户的监管工作,18家单位,其外汇账户年检合格率为100%。
  2001年,切实整顿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债权,先后召开金融债权管理联席会议,认定二批共计金融债务3808万美元的10个企业为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实施严厉制裁。
  2002年,开立“进口付汇备案表”77笔,金额共计763万美元,共办理进口付汇核销业务144笔,金额为714.8万美元,核销率高达108.8%;在出口收汇核销方面,全年共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1977份,办理收汇核销1816笔,较上年同期增加797笔,增幅为78.21%,核销金额共计2711.7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7万美元,上升了3.8个百分点。
  2003年,三亚市外汇收支继续保持顺差,按银行结售汇统计口径统计,全市结汇收入4885.69万美元,售汇支出2083.36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新增投资款2482.5万美元,出口收汇核销2694.4万美元,进口付汇核销895.4万美元。
  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共办理出口收汇核销1028笔,累计2975.9万美元,同比增长10.4%;进口付汇核销145笔,折合832.5万美元,同比下降7.02%;对全市范围内50多家涉外宾馆酒店及高尔夫球馆等开办的外币兑换业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净化外汇买卖市场。
  200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办理全市出口收汇2218.38万美元,同比下降25.4%;进口付汇588.5万美元,同比下降29.7%;新增外商投资企业24家;合同利用外资2869.22万美元;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询证1369万美元;非贸易结汇收入中非居民购房结汇566.1万美元,同比增长1.5%;特殊非贸易售付汇629万美元,同比增长97%。
  2006年,共办理新增外商投资企业33家,合理利用外资5706.38万美元,同比增长98.88%;开立资本金账户24个;办理外商直接投资询证4543.17万美元,同比增加231.85%。从2005年起到2006年,三亚市外汇资金流入出现高于往年的突出情况。针对此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积极贯彻执行外汇政策,堵截非法外汇游资流入,其中重点对2006年1—8月非居民购房结汇所需的证件、个人护照、购房合同书和银行进账水单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查,实施多级审核,确保了购房交易行为的真实性。
  200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推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顺利实施,实现藏汇于民,缓减国际收支失衡造成的压力;规范企业申请办理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等操作规程,有效堵截国际热钱流入;加强对境外资金进入三亚市房地产的监测与管理,执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向商务部备案制度,防范外汇风险,保证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以及加强服务意识,取消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需要;进一步简化非贸易经常项下外汇流出审批手续,方便涉外企业用购汇需求;审批涉外酒店增设外币代兑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境外游客的用汇需求。
  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推广使用“贸易外汇资金流人动态监测系统”,积极推进出口无纸化退税工作,促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外汇资金流动管理。完成外商直接投资系统的试点运行工作,打击无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外商无效投资行为和非法使用外汇资本金行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政策,最大限度阻截短期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促进三亚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截至2008年底,共办理结汇58096.95万美元,同比增长59.37%;售汇5098.29万美元,同比下降12.45%。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2家,合同利用外资13826.45万美元,同比下降15.64%。
  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促进外汇投资便利化。重新梳理资本项目业务受理流程,方便企业申报资本项目相关业务。提高进出口贸易收付汇核查工作效率,及时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保证企业及时获得出口退税流动资金;及时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确保名录内进口贸易企业能及时便捷进口付汇。简化服务贸易购付汇和外币兑换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能。针对海棠湾重点项目建设购付汇需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201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三亚市中心支局在外汇管理方面,加强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促进投资便利化。通过直投系统为11家外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并发放IC卡。通过直接投资系统及时高效便捷的为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年检,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并且首次实现年检无纸化工作。新的年检方式采取准确界定、委托申报、简化资料和分类审核等创新手段。为舒缓外汇流入结汇压力,促进藏汇于民,及时为三亚市35家内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户登记备案。为10家酒店办理外汇代兑业务,为境外游客提供方便的用汇环境。做好进出口贸易收付汇核销工作,推进贸易便利化。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及时为出口企业按需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保证企业外贸出口业务正常开展。及时调整三亚市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确保名录内进口业务频繁、核销率高的企业能及时、便捷的办理进口对外付汇业务。
  七、会计结算管理
  (一)会计管理
  1991—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进行会计科目及账户的调整。1993年,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统一金融企业会计报表,取代全国银行统一会计报表。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停用使用专项贷款的有关会计科目,并在1995年终决算后撤销。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银行会计凭证管理的通知,组织辖区规范会计凭证管理。1997年1月1日,实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并在1998年换版升级。2001—2002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加强会计联行管理和规范会计业务事后监督工作。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的要求,调整三亚市票据、结算凭证种类和格式,从原来的31种调整为15种,自2005年1月1日起启用。2005年,按《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专业业绩考核办法(实行)》考核要求,做好会计管理、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及集中采购管理、综合管理5个方面的考核,并自2005年起实施。同年,组织学习《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并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级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业务核算、会计账务处理等业务。同年,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与会计核算事后监督系统在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网正式运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在内,海南省全省初步实现央行会计事后监督业务联网电子化操作。2006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增设会计科目和部分农村信用社办理特种存款的通知,为农信社开办特种存款业务增设“金融机构特种存款”科目。2008年,完成财务综合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2010年,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网络版)的上线工作。
  (二)结算管理
  1991年起,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负责对辖区银行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财政性存款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并办理针对辖区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1993年1月1日起,三亚辖区全面由资金收付记账法改用借贷记账法。1995年4月1日起实行清算准备金制度,清算准备金由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交换所统一管理。1996年1月1日,三亚辖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8年,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开立的法定存款准备金账户和备付金存款账户合并,商业银行法人缴存存款准备金实行按旬考核。1999年,三亚辖区启用新版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采用核对结算证的方式受理商业银行汇款、支票、空白重要结算凭证购买等业务,对签发和兑付的全国银行汇票采用密押器进行编押、核押。2000年,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和《银行汇票业务准入、退出管理规定》,规范三亚辖区各家银行之间支付结算业务代理行为。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按照关于加强会计联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三亚辖区人行签发银行汇票业务。2005年,三亚辖区启用新版票据和结算凭证。2006年,三亚辖区运行小额支付系统。2007年,三亚辖区运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启用支票影像业务票据交换专用章。2009年,三亚辖区运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电子对账系统。
  (三)账户管理
  1991—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主要对信贷账户实行审批管理制度,其他企事业单位结算账户由商业银行自行开立备案。1995年6月1日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核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制度。2000年,三亚辖区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开立个人存款账户。2003年,三亚辖区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2005年,三亚辖区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007年,三亚辖区运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二期)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推动三亚市创建全国首个“刷卡无障碍”旅游城市,当年三亚市银行卡开户数量及银行卡收单业务实现翻番,全市非现金支付环境持续优化。截至2010年末,三亚辖区累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23390个、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32.53万个。
  (四)财务管理
  1994—1996年,三亚市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1997—2010年,执行财务集中管理审批制度和操作流程,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规范会计财务行为。2004—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先后制定《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差旅费用开支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财务管理。
  (五)反洗钱监管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成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反洗钱工作的领导、监管和协调,主要对大额交易信息进行搜集、监控、分析,为反洗钱侦破和调查提供线索。同年,联合辖内各金融机构、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着手建立健全“一打二反”(打击地下钱庄,反洗钱、反假币)联合工作机制。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成立反洗钱科,从组织机构上增强反洗钱职能。同年,开展对辖区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检查,并对5家机构违反大额和可疑交易报送制度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07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组织召开三亚市银证保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会议,举办证券保险业的洗钱知识及犯罪特征观察的讲座。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制定《反洗钱内部管理制度》《反洗钱岗位职责》《三亚辖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报告制度》《反洗钱数据信息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辖区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义务和业务操作程序。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对辖区4家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并对1家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财险机构进行行政处罚。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对1家保险机构进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八、国库管理
  (一)核心系统建设
  2000年,国库会计核算系统(TBS1.0)上线运行。2001年,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在全辖区的推广和应用。2006年,三亚市作为全国首批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TIPS)上线试点单位之一,完成系统调试维护和运行,办理电子扣税业务159笔,金额1849.6万元。2008年,作为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全国首批推广省市之一,三亚国库于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同时实现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不间断连接,实现国库预算收入直达入库、支出即时到账、账务统一处理、数据集中存储、数据共享使用的目标。2010年,完成国家金库信息管理系统(TIMS)的全国率先上线工作。
  (二)集中支付改革
  2001年,开展国库单一账户改革,完善结算方式和结算手段。2004年,利用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模式,在额度控制下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2种方式同代理银行为首批6个市级预算单位清算市本级预算支出资金,同时联合三亚市财政局印发《三亚市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三亚市集中支付改革正式拉开。2005年,集中支付试点推广至33家一级预算单位,并架起覆盖全市范围的城域网,搭起国库集中支付金财网络。2006年,成功将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都纳入集中支付系统,至此三亚市市级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三)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2005年,三亚市作为5个试点城市之一,海南省唯一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单位,完成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模拟试点工。2007年,完成三亚市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并及时解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单一账户集中支付横向导入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额度不准确、清算不顺畅等各种问题。
  (四)金融服务创新
  2008年,推进三亚市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同年,国税系统的签约单位达到100%,地税系统的签约用户比上一年增加近千户;横向联网业务笔数达到9.71万笔,累计金额达17.11亿元。同年6月1日,正式对三亚市地方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地税代征、国库汇缴”管理方式。2009年,首次将财政部门纳入横向联网系统之中,开通财政电子支付业务,所有拨款通过电子支付划拨,实现财政支付资金实时到账;推动地税部门的联网电子扣税工作全面启动,地税部门客户签约率同比增长53.02%;协调推进辖区契税收缴业务普及刷卡支付方式。
  1991—2010年,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三亚中心支库”,履行经理国库职责,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行为,依法对预算资金的收纳、报解、入库、支拨、退付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国库资金安全。
  第三节 保险业
  1990年,三亚市的保险机构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2000年发展到4家,2010年共15家(发展较好的有10家)。1991年保费收入为1567.47万元,2000年为5072.12万元,2010年为46196.29万元;赔款支出1991年为637.21万元,2000年为3088.72万元,2010年为10570.11万元。
  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营的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涉外保险等。
  从2000年开始,财险和寿险分离后,保险业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业务量快速增长。财险类保险机构经营的范围是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险除外)等人民币或外币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总公司授权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寿险类保险机构经营的范围有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传统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新型产品、传统年金保险、年金新型产品、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1991-2010年三亚市保险业务情况表说明:此表数据来自统计,部分项目佚失,部分项目未收录一、机构与业务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
  1988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亚市支公司升格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亚市分公司。1991年,内设办公室、财产保险科、人身保险科、涉外保险科、财务科等,员工46人。1996年7月,寿险业务分离,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三亚市分公司。2001年7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三亚市分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内设机构5个:营业一部、营业二部、直属第一销售部、4S店专营部、电子商务部,有员工26人。截至2010年,内设机构未变,员工增加到37人。
  2000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公司保费收入1540万元,办理理赔案4360宗,理赔支出1072万元。2004年,三亚分公司总险保费5696万元,其中企财险保费1051万元,车险保费3010万元,意外险保费246万元,个贷险保费333万元,建工险保费404万元,农业险保费287万元,货运险保费216万元,其他保费149万元。分公司创利1484万元,上缴营业税及附加税294万元,企业所得税455万元。2008年,三亚市分公司保费收入8903万元,赔款支出3691万元,向地方政府上缴利税467万元。2010年,公司全年保费收入5293.86万元,办理理赔案7750宗,全年直接赔付金额为1905.56万元,上缴税收269万元。
  (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三亚市支公司
  1996年7月,寿险业务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亚市分公司分离,成立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亚市支公司,内设总经理室、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业务部,员工15人。2008年9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三亚市支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支公司,内设总经理室、个人保险部、银行保险部、团体保险部、互动业务部,员工45人。2010年,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部、互动业务部、营业一部、营业二部、营业三部、查勘定损中心,公司有员工38人。
  2010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支公司保费收入3086.33万元,理赔支出2.02万元。
  (三)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06年3月,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管理部、业务部,公司员工13人。至2010年内设机构未变,员工增加到21人。
  2010年,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保费收入1352万元,理赔支出356万元。
  (四)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08年3月,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属三级机构,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支持室、业务部,公司管理类在编人员5人。至2010年内设机构未变,人员增加到11人。
  2008年,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保费收入158万元,理赔支出35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380万元,理赔支出73万元。
  (五)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06年10月成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拓展部、业务部、销售管理部、车商部、理赔部,在编人员13人。2010年,内设机构未变,员工15人。
  2010年,保费收入1699万元,综合赔付率40.19%。
  (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1992年10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三亚市支公司成立,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部、综合业务部三个部门,员工26人。2003年保险业改革,把寿险业务分离出去,成立中国平安财险公司三亚中心公司。2005年,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革,更名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管理部、客服理赔部、团体直销部、银保业务部、业务管理部、新渠道业务部、综合开拓业务部,员工70人。至2010年,内设机构和人员无重大变化。
  2000年,保费收入372万元,赔付支出194.07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5700万元,赔付支出1915.89万元。
  (七)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10年11月,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属三级机构,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部、查勘部、直销营业部、综拓营业部,员工17人。
  截至2010年底,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保费收入235万元,理赔支出69万元。
  (八)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07年2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内设机构有总经理室、综合管理部、理赔部、业务管理部,并下设天涯支公司和迎宾路营销服务部,员工36人。
  2007年,保费收入510万元,理赔支出170.43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1531.16万元,理赔支出670.38万元。
  (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1995年5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部、业务部、财务部,员工15人。2002年7月,实行分业经营,分离出寿险公司。2004年1月,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部、财务部、车商管理部,员工18人。2010年内设机构不变,人员增加到23人。
  199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保费收入100.2万元,理赔支出55.65万元。2000年,保费收入905.83万元,理赔支出498.07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4378.25万元,理赔支出1614.33万元。
  (十)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2002年7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成立,内设机构有综合管理部、营运部、计划财务部、个人业务部、团险业务部、银行保险业务部,员工19人。2004年1月,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更名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内设机构不变,人员增加到29人。2010年底,公司内设机构未变,人员增加到51人。
  2005年,保费收入1372万元,理赔支出75.4万元。2008年,实现保费收入1705.2万元。2010年,保费收入4783万元,办理赔付案163宗,赔款624.4万元。
  二监督管理
  一、
  1991—1995年,保险市场由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依据保险条例和有关法规进行监管。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进入依法管理的新阶段。随后,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制定发布了《保险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办法。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及有关规章办法,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和上级行的授权,履行辖区内保险监管职责,要求辖区保险机构定期不定期报送营业报告、统计报表、财务收支报告等报表、资料,并加强对保险机构日常和年度检查,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对保险业的监管逐步加强。
  (一)保险机构和人员监管
  1994年3月10日,未经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批准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亚市分公司崖城办事处并开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限期进行整改。
  1996年和1997年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条例》,又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三亚分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三亚中心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和考核。
  (二)保险业务和保险市场秩序监管
  1992年9月,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为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组织对辖区保险机构开展了稽核试点工作。1993年6月,组织开展对保险机构的常规稽核,重点抽查了承保、理赔、财务、投资四个方面的内容。
  1998年7月,人民银行三亚分行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纪要》,组织深入开展整顿保险市场,严格保险市场的准入管理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与管理。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的紧急通知,对保险公司支付“无赔款退费”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杜绝保险不正当竞争,并组织稽核组,对中保财产保险公司三亚分公司开展了全面稽核,重点是检查1997年度保险资金的运用情况。2000年8月,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1997—1999年外汇保险业务进行检查。
  (三)保险监管职能移交
  1998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保险监督管理体制,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国商业保险监管部门,履行保险监督管理职能。根据上级行关于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监管职责的要求,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不再负责保险机构市场准入、退出、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但在保险监管分支机构完善前,仍负责保险分支机构迁址、年检及保险业务的日常监管,以及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个人代理的管理。2000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保险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根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令,从即日起,人民银行三亚市支行不再履行辖内保险业监督管理职能,相关保险业务的监管职责移交海南省保险监督管理办公室。
  第四节 证券期货典当拍卖
  一、证券
  (一)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三亚新风路证券营业部前身为1993年9月成立的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三亚证券营业部,是三亚市第一家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2003年4月,更名为中银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三亚新风路证券营业部,内设机构有综合运营部、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室,全公司(营业部)共有员工12人。2010年,内设机构改为下设两个部门(综合营运部和市场营销部)和两个专门岗位(财务主管和电脑主管),在编员工增加到16人。
  经营的业务主要有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售、证券交易、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介绍业务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财务顾问。
  1993年,股民开户980户,股票基金交易额约1300万元。2003年股票基金交易额5.61亿元,2010年开户共15980户,股票基金交易额217.19亿元。
  (二)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亚营业部
  2002年8月,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亚营业部成立。公司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31.74亿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作为核心股东出资成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是首都机场集团金融板块的核心企业。公司在全国各大中心城市设有29家证券营业部,并参股设立金元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金元惠理基金管理公司。金元证券坚持“诚信、亲和、创新、志成”的企业精神和“稳健经营、规范管理、风险控制”的经营理念,并将其贯穿于经营管理和客户服务的每个环节。
  经营的业务主要有专业化的证券咨询服务,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售,代销金融产品,网上交易,手机炒股,电话委托,银证转账等业务。2010年,业务成交量达626514万元。
  (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亚营业部
  2010年9月,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亚营业部成立并正式营业。前身是组建于1992的苏州证券,历经三次增资扩股,2010年5月,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并正式更名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5亿元,公司总部及注册地在苏州。
  经营的业务主要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证券承销资格、客户资产管理资格、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债券承销资格、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资格、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证券结算参与人资格、IB业务资格、三板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2010年,业务成交量达117198万元。
  (四)证券管理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负责审核和归口管理证券机构,对证券业进行日常监管。初期,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主要是对企业发行有价证券进行监管,对企业发行债券实行“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制止非法发行债券和非法集资行为。随着有价证券交易的增加,又加强了对证券交易市场的管理,批准设立1个证券交易部,并对证券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1993年9月,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三亚证券营业部成立后,人民银行三亚分行积极履行对辖内证券机构的监管。根据职责范围,对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变更、撤并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审,报上级行审批,并对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日常监管。
  1998年,国家实行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实行统一监管的机构是中国证监会。原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职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证券公司监管职能划入中国证监会。同年,根据总行部署,人民银行三亚分行向中国证监会移交对辖内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职责,不再履行对证券机构的监管职能。证券进行集中统一监管后,中国证监会海口证券监管办公室加强对三亚市证券机构的监管,加强对证券机构的清理整顿,每年都组织人员对三亚市的证券公司进行业务检查,规范证券经营行为。
  2010年12月,三亚市证券营业部有中银国际三亚营业部、金元证券三亚营业部、东吴证券三亚营业部。中银国际三亚营业部成交157350万元,其中A股交易156634万元,B股交易175万元,基金交易493万元,其他债券交易2万元,其他证券交易46万元。金元证券三亚营业部成交60235万元,其中A股交易59796万元,基金交易162万元,其他证券交易277万元。东吴证券三亚营业部成交44704万元,其中A股交易44482万元,基金交易14万元,其他证券交易207万元。
  二、期货
  2010年11月,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三亚营业部成立,是三亚市第一家期货交易公司,内设总经理室、交易风险部、开户与合同管理部、信息技术管理部、财务部、市场开发部,公司有员工6人。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三亚营业部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金融期货。2010年,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三亚营业部成立同年,权益数达到73.56万元,成交金额达2.59亿元。
  三、典当
  1990年,三亚市有极少当铺。1991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典当行业的法律法规,对进入典当行业的企业所必须具备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和要求。1993年,三亚市恒源典当有限公司成立,此后三亚市典当企业逐渐增多。2010年,三亚市有10家公司从事典当行业,从业人员63人,业务总额7662.14万元。
  (一)三亚市恒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位于三亚市东河西路华厦新村别墅,是三亚市最早的典当行业企业。1993年12月,经海南省商务厅批准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人员。公司有从业人员6人,其中总经理1人,部门经理1人,接当(鉴定)、复核(出纳)等操作人员4人。经营种类:动产质押典当、房地产抵押典当等。1998年前,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年均3~5笔,金额100万元左右;汽车质押典当10~20笔,金额200万~300万元;家具生活用品质押典当80~100笔,金额30万~50万元;金银首饰质押典当100~150笔,金额30万~50万元。1998年后,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年均4~8笔,金额400万元左右;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质押典当150~300笔,金额200万~300万元。
  (二)三亚美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位于三亚市河东区临春河路。1995年9月成立,公司员工9人。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开展的业务主要有中小企业和个人的房地产抵押、汽车、摩托车、黄金、铂金、手表、珠宝首饰、数码产品、工程机械、仪器、仪表、通信器材等质押业务。1995—2000年,成交财产权利质押典当42笔,质押典当业务291笔,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47笔。2001—2005年,成交财产权利质押典当51笔,质押典当业务359笔,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72笔。2006—2010年,成交财产权利质押典当29笔,质押典当业务532笔,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81笔。
  (三)三亚铂顺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位于凤凰路金凤福苑。2010年4月创建,注册资金500万元,有从业人员5人。主要开展的业务有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同年,公司开展房地产抵押业务8笔,汽车抵押、质押业务6笔。
  (四)惠金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位于三亚市创业大厦。1994年10月20日创建,从业人员6人。主要经营的典当种类有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房地产抵押典当等业务。业务对象主要是个人。自创办起至2010年,公司成交的业务有黄金30笔,证券、股权2笔,汽车10笔,房子3笔。交易成功总金额2300万元。此外,还有其他典当企业6家。
  四、拍卖
  1990—2003年,海南三亚市典当拍卖公司、三亚恒生典当拍卖中心、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海南琼南物资拍卖市场、三亚恒生物资拍卖中心等拍卖企业先后成立。
  2005年,海南省商务厅整治拍卖行业,规定拍卖公司不能在未设区的市县设立分公司,三亚市多家拍卖企业关闭,仅剩各拍卖企业三亚办事处。同年9月,海南省商务厅对海南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进行审核,三亚市1家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取得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2005—2010年,三亚市仅有一家拍卖企业——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
  (一)拍卖业务
  1.国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拍卖
  1992年,三亚市首次公开拍卖国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由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拍卖部(海南南部拍卖市场)进行操作,这是中国较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也是在海南省、三亚市开展的首次国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1995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对房地产招标、拍卖权作出规定:凡属三亚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在进入市场流通各环节中所发生的招标和拍卖业务,均由代表市政府行使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职能部门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具体承办,其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办理。1992—1996年,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拍卖部(海南南部拍卖市场)负责三亚市国有土地、房地产拍卖业务。
  1996年,根据国家规定应按市场化出让国有土地。同年,为保障三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顺畅开展,三亚市人民政府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函申请三亚市房地产中心拍卖部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同意。1997年2月,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2001年,三亚市开始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负责主持出让工作。同年11月,依据《海南省停缓建工程处置规定》,三亚市出台《三亚市停缓建工程代为转让办法》,拍卖转让“半拉子工程”。2002—2004年,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和海南招标拍卖事务所负责承接“半拉子工程”的拍卖工作。2001—2010年,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实施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77宗,出让面积564.6公顷,成交金额约183.5亿元。
  2.司法拍卖
  1997—2007年,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委托各拍卖企业进行司法拍卖。2007—2010年,三亚市两级人民法院通过抽签法决定委托司法拍卖专业机构。
  3.其他拍卖
  1996年2月,三亚市财税局向社会公开拍卖超标小轿车。同年12月,三亚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委托举行拍卖会,对三亚市企业因长期拖欠国家税金而被查封的物质依法进行公开拍卖。这是三亚市首次把依法查封的物资的处理推上拍卖市场,委托国有专业机构进行拍卖。此后,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交通局等行政机关通过抽签法或招标委托各国有专业机构对国家机关罚没物资、国家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财产的进行拍卖。
  2002年,三亚工商局对改变拍卖地点而未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和备案的海南基石拍卖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三亚市首例因拍卖公司违规拍卖而被工商部门查处的案件。
  2004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采矿权挂牌招标拍卖出让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三亚市采矿权挂牌招标拍卖出让管理事宜。2006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河砂开采权竞价拍卖管理办法》《三亚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规范三亚市河砂开采权、海域使用权拍卖管理事宜。同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举办三亚首批高立柱广告设置点经营权拍卖会。同年12月,三亚市旅游海域首次拍卖百福湾26公顷5年海域使用权拍卖会举行。此后,三亚城市公共资源的拍卖涉及矿产、海域、车牌号等相关领域,由主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1991—2010年,海南天元物品拍卖市场等多家外地拍卖企业在三亚市举办拍卖会拍卖名人书画等。
  (二)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简介
  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前身为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拍卖部。2005年9月,获海南省商务厅核发的拍卖经营许可证。2010年,海南南部拍卖市场有限公司取得拍卖从业人员资格的有4人,取得土地招拍挂支持人资格的有2人,国家注册拍卖师4人。
  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委托的依法可以处置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的拍卖,是三亚市人民政府指定唯一承担三亚市房地产拍卖业务的国有专业拍卖市场,从事社会各界委托的各种房地产及有关相关物资拍卖业务。1997—2010年,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的房地产及其他资产业务约283宗,拍卖实现成交额约233.5亿元。
  第五节 金融管理
  1991年以后,三亚市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健全。截至2010年,已初步形成由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组成的数量众多、功能齐全的金融组织体系。1990年末,三亚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7家,营业网点97个,各项存款余额5.13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2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36亿元。至2010年底,三亚市金融机构26家,营业网点113个,各项存款余额达616.42亿元,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47.4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28.65亿元。
  新增贷款除大力支持三亚旅游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外,还分散投放于中小企业、农业、非生产性服务行业、基础设施、消费信贷等多个领域。
  一、机构
  (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
  2004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亚监管分局成立。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科(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统计信息科、会计财务科,全局员工23人。2010年,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事科(党委组织部)、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统计信息科、会计财务科、监察科(纪检办公室),员工增加到34人。
  (二)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金融管理科、国库科、发行科、货币信贷与统计科、行政科、保卫科、稽核科、会计科、科技科、外汇管理科、工会等,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直属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管理。
  1998年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分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三亚市中心支行,直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管理。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金融管理科、合作金融管理科、货币信贷与统计科、会计财务科、营业室、科技科、货币金银科、内审科、人事科(组织部)、外汇管理科、国库科、保卫科、宣传群工部(工会办公室)、纪委(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科)。
  2003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把部分金融监督管理权分离出去。
  2010年,三亚分行内设16个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营业室(反洗钱科)、科技科、货币金银科、事后监督中心、内审科、人事科(组织部)、外汇管理科、国库科、保卫科、宣传群工部(工会办公室)、纪委(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科)。
  二、金融市场体系
  20世纪90年代,货币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兴起和发展。1993年9月,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三亚证券营业部(后更名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亚新风路证券营业部)正式开业,同年底拥有股民980多户,累计成效金额1300多万元。2000年,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亚新风路证券营业部的开户数达5894户,全年累计总成交金额达20.39亿元。2010年底开户数达15980户,全年累计总成交金额达217.19亿元。2010年11月,国海良时期有限公司三亚营业部成立,同年权益数达到73.56万元,成交金额达2.59亿元。另外,三亚市还有一家上市公司,即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艮公司。
  三、金融宏观调控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三亚市金融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执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货币信贷政策。1993—1996年,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有效抑制了通货膨胀。1997年后,执行中央扩大内需的方针,贯彻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取消贷款规模控制,运用利率、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金融宏观调控实现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调控的根本性转变。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贷款营销观念,改进信贷管理,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防止和克服通货紧缩,确保人民币币值和市场物价的稳定,促进三亚市经济继续保持了稳定发展态势。2008年,三亚市货币政策趋紧。2009—2010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四、金融监管
  1993年后,全面整顿乱放款、乱拆借、乱提高利率等违规经营行为,清理银行账外账,严肃了金融纪律,促进了金融秩序的好转。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多年积聚的金融风险逐步暴露出来,不良贷款大量冒出,金融机构亏损严重,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突显,曾出现较大支付困难,部分地区和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曾一度发生存款挤兑事件。人民银行不断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其占全部贷款的比例开始下降,经营效益逐步好转。农村信用社支付风险降低,社会信誉得到恢复,整体经营情况也开始好转。对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等各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分类处置,有效化解了一些地方突出的金融风险。多次整顿外汇市场,外汇市场秩序良好。2008年,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和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扩大小额信贷的范围和规模,建立旅游、热带高效农业、房地产等优势产业投融资平台,培育和规范信贷市场,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加强金融市场监管。
  2004年,三亚银监分局成立,辖内机构网点53个,先后对辖内金融机构实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工作考核制度、现场检查跟踪登记台账、实行双向承诺制度等措施,重点对信贷资产质量、内控制度实施现场检查和不良贷款的监测与考核。同年,三亚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实现利润3334万元。2004—2010年,三亚市银监分局辖内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639亿元,存款609亿元,贷款229亿元;辖内银行净利润9.43亿元,机构网点98个。
  五、金融服务
  1990年3月,三亚市开始发行银行卡,同年,三亚市辖区部分储蓄网点开办电脑联网通存通取业务。随后,相关业务迅猛发展。1991年,人民银行卫生通信系统实现全省联网,1993年实现全国联网,1997年电子联行业务实现网络全覆盖,大大加速了三亚市资金周转。截至2010年,三亚市金融机构已发行银行卡132.52万张,安装自动柜员机(ATM)298台、销售终端机(POS)5254台,特约商户3432家,POS机交易额达171.11亿元。银行卡集存款、取款、转账、消费功能,还实现跨地区联网通用。各商业银行、邮政储蓄营业网点全部实现通存通兑,农村信用社也开通了通存通兑业务,方便了城乡群众的生产生活,金融服务硬件建设大大提高。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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