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税收征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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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79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税收征管
分类号: F810.423
页数: 4
页码: 591-5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税收征管的情况。其中包括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模式、征管范围划分、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等。
关键词: 三亚市 税收征管

内容

1994年国税与地税机构分设初始,税收征管范围涉及三亚市区和各乡镇,税款征收工作由征税中心负责。1995年开始,取消由征税中心征收税款的做法,三亚市国税局全面履行税收征收管理全职工作。
  一、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模式
  1995—1998年,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分两种方式: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由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现金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或是税收专管员根据定税额开票上门征收税款并收回纳税人申报表,再由税收专管员出具税收汇总缴款书、银行存款凭单到银行报解税款入库;属于企业的,由纳税人凭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由纳税人凭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开户银行报解税款入库。
  1998年起,为简化个体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三亚市国税局在省国税局的支持下,推行个体户在中国银行账户预存足税款视同申报、集中批量扣款软件,即个体纳税人每月在申报期内提前在中国银行的账户中存足税款,由税务机关将具体税额信息提供给开户银行集中扣款,极大方便个体纳税人申报纳税。
  2002年5月起,在海南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下,三亚市国税局正式启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税收基本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违法违章等基本业务,标志着拉开三亚国税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序幕。三亚国税局在三亚解放路国税大厦设立办税服务厅,受理三亚市税务登记,以及河东区管理委员会、河西区管理委员会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各分局所辖纳税人的
  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参照市区的做法各自负责,由纳税人上门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利用CTAIS进行催报催缴,全面改变了由税务人员上门征税的工作局面。
  2007年5月起,为了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在海南省上线运行的试点工作,个体户纳税人预存税款的开户银行统一改为除中国银行以外的其他专业银行,各乡镇个体户纳税人预存税款的开户银行全部更换为市邮政储蓄银行。10月1日起,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纳税人凭三方协议到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所有申报缴纳的税款实现网上实时扣缴入库,个体户预储的税款通过该系统直接扣缴,结束了让税务机关凭汇总缴款书和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报解税款的历史。
  2008年1月起,在海南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下,三亚国税局推行网上申报系统。1—4月,在一般纳税人范围使用。从5月起,覆盖三亚市所有的纳税人,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同月,三亚国税局又相继推广应用税务审批系统(一期),43项涉税审批业务实现网上办理。2009年3月,完善税务审批系统(二期)。至此,涉税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增至67项,增加办税透明度,启动了阳光办税的直通车。
  二、征管范围划分
  1994年至2002年10月,按河东区管理委员会、河西区管理委员会、红沙镇、田独镇、荔枝沟镇、林旺镇、藤桥镇、羊栏镇、高峰乡、天涯镇、立才乡、崖城镇、保港镇、梅山镇的行政辖区划分征管范围,成立税务所负责征收管理工作。
  2002年10月至2010年6月,撤销税务所,成立税务分局,调整征管范围。河东区、河西区局的征管范围不变;田独分局管辖原红沙、荔枝沟、田独税务所管辖的范围;海棠湾分局管辖原藤桥、林旺税务所管辖的范围;凤凰分局管辖原羊栏、高峰税务所管辖的范围;天涯分局管辖原天涯、立才税务所管辖的范围;崖城分局管辖原崖城、保港、梅山税务所管辖的范围。
  2010年7月起,税务分局的征管重新调整,撤销田独分局、海棠湾分局、凤凰分局、天涯分局、崖城分局,成立第二税务分局管辖上述分局原征管范围:成立第一税务分局管辖三亚市所有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纳税人。
  三、税务稽查管理
  税务稽查,专司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1994—1997年,由税务检察室负责查处偷、逃、骗、抗税行为。1998年起,由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查处偷、逃、骗、抗税行为。2008年8月起,全省实行一级稽查,各市县稽查局撤销,成立省稽查局第一至第八稽查局,分别负责各市县的稽查工作。
  四、税务登记
  1991—2010年,三亚市所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工作统一由征管部门管理,总户数46045户,其中注销户19625户,内资企业1032户,外商投资企业213户,企业分支机构129户,外国企业2户,个体工商户8439户,其他16605户。
  五、票证管理
  (一)税收票证的种类
  1991—2010年,使用的税收票证种类有大额税收通用完税证、小额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通用完税证(二联电脑版)、税收通用完税证(三联电脑版)、税收通用缴款书(四联)、税收通用缴款书(五联)、税收通用缴款书(六联)、税收通用缴款书(六联涂炭)、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二联电脑)、税收专用转账完税证(三联)、税收专用转账完税证(滚筒二联)、税收电子专用转账完税证(一联)、税收专用汇总缴款书(手工)、税收专用汇总缴款书(电脑)、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税收收入退还书(电脑)、税收收入退还书(有栏)、小额代征代收税款凭证、大额代征代收税款凭证、罚款收据、纳税保证金收据、税务代保管资金收据、50元定额完税证、20元定额完税证、15元定额完税证、5元定额完税证、2元定额完税证、1元定额完税证、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购税退税凭证、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平推式)六联、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手工式)三联、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平推式)三联、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平推式)五联等56种税收票证。
  (二)税收票证管理
  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直接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办理结报缴销等工作的征收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等机构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由税收会计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岗位分设,一人不设多岗。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由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与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之间,建立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领发登记制度,办理领发手续,共同清点、确认领发种类、数量和号码。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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