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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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79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种税率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5
页码: 584-588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91年-2010年三亚市税种税率的情况。其中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产品税、盐税、国营(有)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等。
关键词: 三亚市 税种 税率

内容

一、税种
  1991—1993年,三亚市税务局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房产税、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及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工商统一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共21种。
  1994—2001年,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税、保险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利息个人所得税。2002—2008年,所有新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均由国税征管。2009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企业,如果主营业务的应税项目为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如果主营业务的应税项目为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征管。
  1994—2010年,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1年起,车辆购置税为国税管辖税种。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暂时免征。2010年,部分税种发生合并或撤销,管辖的税种剩下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种。
  二、税率
  (一)增值税
  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收入额为课税对象,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按纳税人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抵扣制度,即上一环节购入的商品或接受的应税劳务进项税额可进项抵扣,从而实现相对意义上的仅对增值额征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根据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应税劳务分为17%、13%、0三档;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方法,一律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一般在生产环节征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消费税。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解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征税消费品根据国家的调控目的有计划地调整,至2010年,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大类。征税方式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方式。从价定率的税率根据不同征税对象从1%~45%不等。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种,在2008年以前,根据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内资企业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都统一为33%,但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相比,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的设定以及征收管理方式上都有明显的区别。2008年1月1日起,国家统一所得税税制,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对相关征税要素重新设定,税率统一调整到25%。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共同管辖的税种,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成立时间、企业经济性质等种种因素,以确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机关。
  (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是对从事金融、保险业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营业税的范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原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税率为5%,1997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到8%,其增加的3%部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原有5%部分,继续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从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部分的税率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恢复到5%,全部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五)产品税
  产品税是以生产、进口或采购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对其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产品除“大型电力”一项采用定额税率外,其他产品均实行产品差别比例税率,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60%。1993年12月,产品税退出中国税制历史舞台。
  (六)盐税
  盐税是指以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的盐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每吨税额142元,出口盐和国家储备盐免税。对酸、碱、皮革、肥皂、饲料等工业用盐和农、牧、渔用盐可以减税。1994年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下、简化税制、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等原则,盐税并入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七)国营(有)企业所得税
  国营(有)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国营(有)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大中型国营(有)企业适用55%的固定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国有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
  (八)集体企业所得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集体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法人所得税。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10%,最高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5%。1994年税制改革,集体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
  (九)私营企业所得税
  私营企业所得税指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税率为35%的比例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私营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
  (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是国家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以生产经营所得为计税依据,采用10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7%;最高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的,税率为60%。1994年税制改革,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并入新的个人所得税中。
  (十一)个人收入调节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收入调节税采用累进计税方法,按规定每月个人所有收入(工资奖金各项收入)扣除缴纳的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费用,再扣除1000元后即为征税基数。1994年,税制改革,个人收入调节税并入新的个人所得税中。
  (十二)奖金税
  奖金税是指中国政府对企业、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超过一定限额所征收的税种。它包括国营(有)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
  1.国营(有)企业奖金税
  国营(有)企业奖金税是对国营(有)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以企业每年实发奖金为计税依据,年征1次,采用超额累进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国有企业奖金税。
  2.集体企业奖金税
  集体企业奖金税对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每年征收1次,采用超额累进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时,取消集体企业奖金税。
  3.事业单位奖金税
  事业单位奖金税,是指对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就其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属行为税类。比照国营企业超额累进税率计征。1994年1月1日,事业单位奖金税废止。
  (十三)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是中国为加强能源和交通重点建设,控制和引导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而由国家财政征集的专项资金。按缴纳所得税后利润的7%征收。1994年1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停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十四)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是指国家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征集并集中于国家预算的资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计征比例按所列各个项目当年收入的10%计征。1994年1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停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十五)工商统一税
  工商统一税以工业品,部分农产品和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实行两次课征制,征税范围有108个税目。烟丝、烟叶、酒糖、茶叶、牛皮革、鞭炮、焰火各种焚化品等税率在30%~60%之间,其余2.5%~12.5%。1993年12月29日,工商统一税废止。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91年7月1日起,该税种在原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基础上,经修改合并施行。税率分为两种: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生产经营机构或场所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负担率为33%。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应税所得的;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缴纳20%的所得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废止。
  (十七)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征收的税收,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种。1999年11月1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开征,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初始设定为20%,2007年8月15日调整为5%。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在滋生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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