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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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79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国家税务
分类号: F8
页数: 13
页码: 582-5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财税、国家税务、税务体制改革、税种税率、税收、税收征管等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国家税务 财税

内容

第一节 税务体制改革
  1990年至1994年8月,三亚市税务局按市局管辖乡镇税务所的体制履行税收征管职能工作,实行“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格局,市局主要负责税收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和开展税务稽查工作;按城区、各乡镇的行政区划设置分局、税务所,由市局直接领导,负责各税种的日常征管工作。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全部由人工方式完成。
  1994年9月24日,三亚市国家税务局挂牌办公,负责三亚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职能工作,直至1998年3月,仍按城区、各乡镇的行政区划设置区局、税务所,由市局直接领导。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全部由人工方式完成。
  1998年4月至2002年4月,三亚市国家税务局对三亚市的征管体制进行调整,采取三级管理的模式,即市局—分局—税务所的管理模式。城区个体纳税人开始推行在中国银行预储税款、委托银行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方式。
  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撤销三级管理、恢复为二级管理的税收体制。
  2001年起,三亚市国家税务局正式启用中国税收征管软件系统,所有纳税人全部推行上门纳税申报的体制。同年10月,撤销农村分局和乡镇税务所,精简城区分局,根据三亚市行政区域划分,相应成立5个农村税务分局和3个城区分局,均由市局直接领导,并进行征管范围的调整,将原税务所的纳税人调整到对应行政区域的税务分局管辖,各农村税务分局设置办税服务厅,由所在税务分局负责管理,在市国税大厦一层设置办税服务大厅,由市局业务处室管理,负责城区纳税人的涉税事项。
  2005年后,实行“五化”(社会化、信息化、法制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票,以票控税改革,形成了纳税人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依法向纳税人索取发票的社会环境。
  2007年5月8日,农村分局的个体纳税人可以通过邮政储蓄委托扣缴税款,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负担。10月8日,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正式上线,满足所有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轻松缴税的需求,保证税款方便、及时、快捷、安全入库。
  2008年2月,成立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三亚市的纳税服务工作。4月,网上申报系统正式上线,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5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至此,网上申报系统覆盖三亚市所有纳税人。5月8日,税务申报系统正式上线,受理纳税人涉税文书,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涉税文书申请、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一系列办税事项。
  2009年6月,为构建省一级的大稽查格局,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撤销。稽查选案、检查等环节的工作由省局稽查局负责,稽查执行环节的工作由市局执行。
  2010年7月,对三亚市征管体制进行调整,将原13个业务部门整合为6个大系列,成立房地产行业的征管机构(即第一税务分局)和纯所得税征管机构(即第二税务分局),城区区局按纳税人类型设置内设分局,分别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节 机构
  1991年,三亚市税务局主管三亚市各种税务。1994年9月,三亚市税务局分设为三亚市国家税务局和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科、计划财务科、税收票证管理科、企业税收评税科、对外税收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个体税收评税科、电子计算机管理科等9个科室,下辖税务稽查分局、河西分局、河东分局、崖城分局、红沙分局等5个直属机构,三亚市国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69人。
  1998年4月,海南省下发《三亚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编制方案》,确定三亚市国家税务局(正处级)为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机构,内设办公室、税政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等6个科室;直属稽查分局、管理服务分局、征收分局、涉外税务分局等4个分局,派出机构为4个城区分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2个农村分局(红沙税务分局、崖城税务分局),8个税务所(高峰、羊栏、林旺、藤桥、田独、天涯、立才、荔枝沟),4个征收站(亚龙湾、梅山、保港、南滨)。
  1999年,设立三亚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正科级),负责后勤保障、公务接待等工作。
  2000年,根据税收征管税源变化情况,本着分布合理、有利管理、方便纳税人和降低税收成本的要求,将原崖城分局改设为崖城税务所、原天涯税务所改设天涯分局、保留保港和南滨征收站,撤销亚龙湾征收站、梅山征收站。
  2001年,根据三亚市行政区域划分,撤销2个农村分局(红沙分局、天涯分局)以及8个税务所(高峰、羊栏、林旺、藤桥、田独、崖城、立才、荔枝沟),成立天涯分局、海棠湾分局、田独分局、凤凰分局、崖城分局。原城区分局由4个精简为3个(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增设信息中心为事业单位(正科级)。
  2004年,河东区国家税务局、河西区国家税务局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机构。
  2005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按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三亚市国家税务局明确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另设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直属机构为稽查局,2个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所属机构为2个全职能局河东区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为田独税务分局、海棠湾税务分局)、河西区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为凤凰税务分局、天涯税务分局、崖城税务分局)。
  2008年2月,成立纳税服务中心。同年7月,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由正科级升格为副处级。
  2009年6月,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撤销。
  2010年7月,三亚市国家税务局进行机构改革,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中心、人事教育处、监察室、纳税评估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均为正科级;所属区国家税务局2个(全职能局、副处级):河东区国家税务局、河西区国家税务局;2个派出机构(正科级):第一税务分局(负责房地产企业税源管理),第二税务分局(负责河东区、河西区以外辖区的税源管理)。
  第三节 税种税率
  一、税种
  1991—1993年,三亚市税务局征收的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房产税、印花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及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工商统一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共21种。
  1994—2001年,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税、保险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利息个人所得税。2002—2008年,所有新成立的企业所得税均由国税征管。2009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企业,如果主营业务的应税项目为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如果主营业务的应税项目为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征管。
  1994—2010年,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01年起,车辆购置税为国税管辖税种。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暂时免征。2010年,部分税种发生合并或撤销,管辖的税种剩下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三种。
  二、税率
  (一)增值税
  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收入额为课税对象,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按纳税人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抵扣制度,即上一环节购入的商品或接受的应税劳务进项税额可进项抵扣,从而实现相对意义上的仅对增值额征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根据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应税劳务分为17%、13%、0三档;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税方法,一律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对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一般在生产环节征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消费税。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解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征税消费品根据国家的调控目的有计划地调整,至2010年,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大类。征税方式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方式。从价定率的税率根据不同征税对象从1%~45%不等。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种,在2008年以前,根据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划分为内资企业所得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都统一为33%,但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相比,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的设定以及征收管理方式上都有明显的区别。2008年1月1日起,国家统一所得税税制,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对相关征税要素重新设定,税率统一调整到25%。企业所得税属于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共同管辖的税种,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企业成立时间、企业经济性质等种种因素,以确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管辖机关。
  (四)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是对从事金融、保险业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营业税的范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原属于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税率为5%,1997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提高到8%,其增加的3%部分,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原有5%部分,继续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从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部分的税率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恢复到5%,全部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五)产品税
  产品税是以生产、进口或采购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对其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应税产品除“大型电力”一项采用定额税率外,其他产品均实行产品差别比例税率,税率最低为3%,最高为60%。1993年12月,产品税退出中国税制历史舞台。
  (六)盐税
  盐税是指以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的盐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每吨税额142元,出口盐和国家储备盐免税。对酸、碱、皮革、肥皂、饲料等工业用盐和农、牧、渔用盐可以减税。1994年税制改革,按照“统一税下、简化税制、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等原则,盐税并入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七)国营(有)企业所得税
  国营(有)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国营(有)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大中型国营(有)企业适用55%的固定比例税率;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八级超额累进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国有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
  (八)集体企业所得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是对从事生产经营的集体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法人所得税。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10%,最高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5%。1994年税制改革,集体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
  (九)私营企业所得税
  私营企业所得税指对私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税率为35%的比例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私营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所得税。
  (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是国家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以生产经营所得为计税依据,采用10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7%;最高一级是全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的,税率为60%。1994年税制改革,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并入新的个人所得税中。
  (十一)个人收入调节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收入调节税采用累进计税方法,按规定每月个人所有收入(工资奖金各项收入)扣除缴纳的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费用,再扣除1000元后即为征税基数。1994年,税制改革,个人收入调节税并入新的个人所得税中。
  (十二)奖金税
  奖金税是指中国政府对企业、事业单位发放奖金超过一定限额所征收的税种。它包括国营(有)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
  1.国营(有)企业奖金税
  国营(有)企业奖金税是对国营(有)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以企业每年实发奖金为计税依据,年征1次,采用超额累进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取消国有企业奖金税。
  2.集体企业奖金税
  集体企业奖金税对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超过国家规定免税限额部分征收的一种特定目的税。每年征收1次,采用超额累进税率。1994年税制改革时,取消集体企业奖金税。
  3.事业单位奖金税
  事业单位奖金税,是指对事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就其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部分征收的一种税,属行为税类。比照国营企业超额累进税率计征。1994年1月1日,事业单位奖金税废止。
  (十三)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是中国为加强能源和交通重点建设,控制和引导预算外资金的使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而由国家财政征集的专项资金。按缴纳所得税后利润的7%征收。1994年1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停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十四)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是指国家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一定比例征集并集中于国家预算的资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计征比例按所列各个项目当年收入的10%计征。1994年1月1日起,对国有企业停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十五)工商统一税
  工商统一税以工业品,部分农产品和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务性业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实行两次课征制,征税范围有108个税目。烟丝、烟叶、酒糖、茶叶、牛皮革、鞭炮、焰火各种焚化品等税率在30%~60%之间,其余2.5%~12.5%。1993年12月29日,工商统一税废止。
  (十六)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外国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91年7月1日起,该税种在原中外合资经营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基础上,经修改合并施行。税率分为两种: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生产经营机构或场所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两项合计负担率为33%。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应税所得的;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缴纳20%的所得税。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废止。
  (十七)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征收的税收,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一种。1999年11月1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开征,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初始设定为20%,2007年8月15日调整为5%。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在滋生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节 税收
  一、税源
  1994—2004年,三亚国税国内税收收入以增值税收入为主,平均占总收入的80.2%。从增值税内部看,工业增值税所占比重不断增加,由27.6%增加到58.5%,主要得益于三亚电力行业和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是水泥及混凝土)的发展。企业所得税发展平稳,这一时期变化不大。
  2005—2010年,三亚增值税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逐年增加并逐渐超越增值税,成为第一大税种,企业所得税主要以房地产业为主。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三亚高端楼盘的不断崛起,外省来三亚置业的业主越来越多,企业所得税收入不断增加。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对水泥、混凝土等工业产品的需求稳定,增值税收入稳步增长。
  三亚利息个人所得税,从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税率为20%,在2001年达到顶峰,占同年税收收入的13.9%,但2008年10月9日起对滋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此项税收收入逐年减少。
  三亚消费税在国税收入中所占比重一直较小。1994—2008年,平均占比0.2%,但由于卷烟批发环节从2009年5月起开征从价消费税,消费税收入迅猛增长,2010年占国税收入的4.7%,增长了近23倍。
  车辆购置税收入一直较少,从2009年12月起,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在经销环节委托代征工作正式运作,从根源上堵塞了车主购车不纳税所产生的税收漏洞,实现了自身的快速增长。
  1994—2010年,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三亚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2539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134987万元,其中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交替占主导地位。
  二、税收收入
  1994年起,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三亚市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其中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交替占主导地位。同年,三亚市国税税收收入4367万元,2000年,三亚市国税税收收入7416万元,较1994增加3049万元,增长69.8%。2005年,三亚市国税税收收入20986万元,2010年,三亚市国税税收收入136764万元,较2005年增加115778万元,增长551.7%。1994—2010年,税收收入年均增长24.%。
  第五节 税收征管
  1994年国税与地税机构分设初始,税收征管范围涉及三亚市区和各乡镇,税款征收工作由征税中心负责。1995年开始,取消由征税中心征收税款的做法,三亚市国税局全面履行税收征收管理全职工作。
  一、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模式
  1995—1998年,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分两种方式: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由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现金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或是税收专管员根据定税额开票上门征收税款并收回纳税人申报表,再由税收专管员出具税收汇总缴款书、银行存款凭单到银行报解税款入库;属于企业的,由纳税人凭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由纳税人凭税收通用缴款书到开户银行报解税款入库。
  1998年起,为简化个体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三亚市国税局在省国税局的支持下,推行个体户在中国银行账户预存足税款视同申报、集中批量扣款软件,即个体纳税人每月在申报期内提前在中国银行的账户中存足税款,由税务机关将具体税额信息提供给开户银行集中扣款,极大方便个体纳税人申报纳税。
  2002年5月起,在海南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下,三亚市国税局正式启用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简称“CTAIS”),税收基本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违法违章等基本业务,标志着拉开三亚国税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序幕。三亚国税局在三亚解放路国税大厦设立办税服务厅,受理三亚市税务登记,以及河东区管理委员会、河西区管理委员会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工作,各分局所辖纳税人的
  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参照市区的做法各自负责,由纳税人上门申报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利用CTAIS进行催报催缴,全面改变了由税务人员上门征税的工作局面。
  2007年5月起,为了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在海南省上线运行的试点工作,个体户纳税人预存税款的开户银行统一改为除中国银行以外的其他专业银行,各乡镇个体户纳税人预存税款的开户银行全部更换为市邮政储蓄银行。10月1日起,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纳税人凭三方协议到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所有申报缴纳的税款实现网上实时扣缴入库,个体户预储的税款通过该系统直接扣缴,结束了让税务机关凭汇总缴款书和纳税人持税收缴款书到开户银行报解税款的历史。
  2008年1月起,在海南省国税局的统一部署下,三亚国税局推行网上申报系统。1—4月,在一般纳税人范围使用。从5月起,覆盖三亚市所有的纳税人,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同月,三亚国税局又相继推广应用税务审批系统(一期),43项涉税审批业务实现网上办理。2009年3月,完善税务审批系统(二期)。至此,涉税审批业务网上办理增至67项,增加办税透明度,启动了阳光办税的直通车。
  二、征管范围划分
  1994年至2002年10月,按河东区管理委员会、河西区管理委员会、红沙镇、田独镇、荔枝沟镇、林旺镇、藤桥镇、羊栏镇、高峰乡、天涯镇、立才乡、崖城镇、保港镇、梅山镇的行政辖区划分征管范围,成立税务所负责征收管理工作。
  2002年10月至2010年6月,撤销税务所,成立税务分局,调整征管范围。河东区、河西区局的征管范围不变;田独分局管辖原红沙、荔枝沟、田独税务所管辖的范围;海棠湾分局管辖原藤桥、林旺税务所管辖的范围;凤凰分局管辖原羊栏、高峰税务所管辖的范围;天涯分局管辖原天涯、立才税务所管辖的范围;崖城分局管辖原崖城、保港、梅山税务所管辖的范围。
  2010年7月起,税务分局的征管重新调整,撤销田独分局、海棠湾分局、凤凰分局、天涯分局、崖城分局,成立第二税务分局管辖上述分局原征管范围:成立第一税务分局管辖三亚市所有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纳税人。
  三、税务稽查管理
  税务稽查,专司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1994—1997年,由税务检察室负责查处偷、逃、骗、抗税行为。1998年起,由三亚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负责查处偷、逃、骗、抗税行为。2008年8月起,全省实行一级稽查,各市县稽查局撤销,成立省稽查局第一至第八稽查局,分别负责各市县的稽查工作。
  四、税务登记
  1991—2010年,三亚市所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工作统一由征管部门管理,总户数46045户,其中注销户19625户,内资企业1032户,外商投资企业213户,企业分支机构129户,外国企业2户,个体工商户8439户,其他16605户。
  五、票证管理
  (一)税收票证的种类
  1991—2010年,使用的税收票证种类有大额税收通用完税证、小额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通用完税证(二联电脑版)、税收通用完税证(三联电脑版)、税收通用缴款书(四联)、税收通用缴款书(五联)、税收通用缴款书(六联)、税收通用缴款书(六联涂炭)、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二联电脑)、税收专用转账完税证(三联)、税收专用转账完税证(滚筒二联)、税收电子专用转账完税证(一联)、税收专用汇总缴款书(手工)、税收专用汇总缴款书(电脑)、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税收收入退还书(电脑)、税收收入退还书(有栏)、小额代征代收税款凭证、大额代征代收税款凭证、罚款收据、纳税保证金收据、税务代保管资金收据、50元定额完税证、20元定额完税证、15元定额完税证、5元定额完税证、2元定额完税证、1元定额完税证、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购税退税凭证、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平推式)六联、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手工式)三联、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平推式)三联、国税系统行政性收费收入退还书(平推式)五联等56种税收票证。
  (二)税收票证管理
  收入规划核算部门主管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税收票证管理人员;直接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办理结报缴销等工作的征收分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等机构应当设置税收票证管理岗位,由税收会计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税收票证管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岗位分设,一人不设多岗。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应当由专人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与税收票证管理人员之间,建立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领发登记制度,办理领发手续,共同清点、确认领发种类、数量和号码。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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