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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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67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分类号: F303
页数: 5
页码: 357-361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其中包括土地承包制度、建立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发展股份合同制、农村税费改革、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
关键词: 三亚市 农村经济 体制改革

内容

一、土地承包制度
  1980年,三亚市开始实行第一轮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5年到期。同年,三亚市开始实行第二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秉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开展工作。市政府将田独镇作为试点,承包期为30年,承包合同期限为1996年始,至2027年止,并发放了红色小本经营合同书。海南省农业厅为此特派了一支工作队联合三亚市各镇(区)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的相关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承包登记工作。田独镇试点工作完成后,三亚市分两批陆续铺开,分别为东片和西片,其中1995年西片(羊栏、天涯、崖城、保港、梅山镇)展开,1996年东片(藤桥、林旺、红沙、荔枝河、高峰、雅亮、育才镇)展开,1997年7月完成。三亚市112个村(居)委会,共签订了耕地家庭承包合同34312份,承包耕地面积1064.29公顷;签订专业承包合同2518份,年承包费240.1万元;三亚市共预留机动地435.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4.1%。政策规定:有承包能力的人可以参与分地,也可延续之前的承包,水田和旱田都承包到户。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中央要求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5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实施承包法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的指导思想,三亚市农业局制定《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方案》下发到各镇区,落实经费13万元,同时印发15.5万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表,3000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三亚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证发放办法》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方案的宣传资料。2005年7月22日,三亚市在天涯镇召开试点工作汇报会,并选择塔岭和红塘等村民小组进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铺开。这次换证制度采取建立村、镇、市三级存档制度,归档材料主要有经营权登记表、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农户家庭承包合同手册等。
  2010年,三亚市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副秘书长、市国土局长为副组长,发改、住建、规划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三亚市农村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三亚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建设试点方案》,选择凤凰镇槟榔村及天涯镇力村作为三亚市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先行试点的地区,完成《三亚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三亚市农用地流转管理办法》及《三亚市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办法》等三项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
  20世纪90年代,农民一家一户搞生产,不能对市场信息准确把握,组织化程度不高。2004年,海南省参照其他省的成功经验,并立足海南省特色,以发文的形式要求建立农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有水产站、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农机站、农技站以及经管站等7个站共同构成。农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业生产技术的服务管理;承担本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动植物防疫、检疫,水土保护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
  2004年,建立崖城、海棠湾2个信息工作站,投入15万元在崖城建立农业信息显示屏,举办2期信息员培训班,对各镇、村、种植大户、运销大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业协会等200多人进行培训,引导他们利用“一站通”网站为农户开展查询、发布供求信息服务。2005年、2006年加强农产品包装管理,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地成立4个办事处。培训一批检验检测人员,初步在崖城、海棠湾设立瓜菜检测室。
  2009—2010年,推进生猪二维码耳标及水果条形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启动三亚市热带水果质量追溯系统。
  三、发展股份合同制
  1992年,省委提出要在三亚发展股份合同制先行试点工程。三亚市以崖城镇为试点乡镇,计划将生产队搞成农业开发公司,并在南山村委会成立第一个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命名为南山农业股份合作公司。公司的成立程序规范,三亚市政府特别成立专项工作组在南山村委会指导近半年时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召开了成立大会、股东大会,同时还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份章程以及股份经济章程。章程约定:公司以给农民发放征地款来发展经济。公司的股份属于全体社员所有,社员也可以用家庭承包土地来入股。但该公司经营维持一年后解散,此后,至2010年,三亚市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同制基本上没有后续发展。
  四、农村税费改革20世纪90年代,三亚市农民要交统筹费、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农村教育费、农业税、屠宰税等众多税费,农民负担重,导致许多农民都不愿耕种土地。
  2000年初,三亚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三亚市实际,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有取消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制度。各镇、区要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税费尾欠。对改革前农民的税费尾欠,要进行核实、登记、归类;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不得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税费尾欠,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尾欠款,采取先挂账的办法,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
  2001年,海南省农业厅发文要求成立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并对省、市、县各个小组进行培训学习。本着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宗旨,2002年始逐渐减轻农民负担,需要农民交钱的要发一个农民负担监督卡,一律凭卡缴费,不允许村委会和其他组织自行收取农民的任何费用。
  2003年,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降低农业税税率,三亚市减轻农民负担2143万元,人均负担由118.3元减少到33.7元,减幅达71.6%。2004年,再次将农业税下调1个百分点,并取消农业特产税,综合税率从7.8%下降到6.6%,农民负担由33.7元减少到9.1元。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税负降为零,真正实现了农业无税耕作。同年12月2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将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2003—2005年,三亚市共减轻农民负担3001.42万元,人均减负118.3元(不含农垦)。2007年4月23日,三亚市对农税机构进行体制改革,撤销市农税局,挂牌成立市农村综合改革税费征稽局。
  五、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1996年,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颁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三亚市农村会计辅导站开始加强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培训。之后,原来简单的流水记账法逐渐转变为借贷计算法。
  2001年,农村会计辅导站开始积极推行以财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的村级制度建设,三亚市117个村(居)委会全部设立固定公开栏,定期公布村务。农村会计辅导站工作人员下乡指导村级财会人员健全账目,搞好会计核算。市农业局把财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的示范样本印发到村委会,指导各村建立起严格的管理制度。三亚市以羊栏镇桶井村、天涯镇马岭村作为财务公开和会计核算记账的示范点,通过示范点的推广带动,使财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提高了村级财务的透明度。
  2002年,三亚市农村会计辅导站更名为经管站。
  从2008年起,三亚市重新调整镇级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不再按区域和税种划分市镇两级收入;重新确定市镇财政支出的范围;建立各镇可用财力的保障机制,人员经费按实有人员和统一标准核定,因政策性增加的人员经费,由市级财政统一安排,每年按市级公用经费最高定额标准核定各镇的定额工作经费,同时预留各镇一定的综合工作经费,以后每年按上一年度GDP增长比例相应增加,按行政区域面积和辖区人口(不含农垦)和定额标准核定各镇社会事业发展经费,以后每年按上一年度三亚市GDP增长比例相应增加,建立对各镇辖区内税收收入增长的激励机制,按其收入任务的一定比例给予完成任务奖励和超收奖励。至2010年未变。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从1994年起,三亚市全面推行村提留乡统筹费一定三年不变的制度。
  1999年,三亚市人民政府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大检查,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带领8名人员组成,市农业局、纪检监察、财政、物价、法制等有关部门协同工作。同年11月中旬,检查组对13个乡镇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共抽查了8个村委会、16个经济社,走访了27个农户,召开了13次座谈会,将三亚市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严格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5%限额以内。1999年,三亚市村提留乡统筹费预算总额为1070万元,农民人均负担44元,占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223元的1.97%,加上教育部门按上年人均纯收入1.5%预算的农村教育费附加635.1万元,农民人均负担占上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达3.47%。
  2009年,为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监督指导工作,根据《海南省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海南省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农业厅统一印发了海南省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监督卡(简称“监督卡”)和《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监督卡发放和填写工作的通知》,允许办公益事业的时候要求村委会村民大会同意,监督卡由市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到各乡镇农民负担监督机构,并按乡镇农户数发放到农户手中。监督卡由各乡镇农民负担监督机构负责填写,每年填写一次。省农业厅对全省监督卡的发放和填写工作进行抽样检查。同年,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规定,为了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此次改革中,三亚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局具体负责:一、在各镇发放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监督卡;二、建立农民负担监测点。选取凤凰镇梅新村、天涯镇布甫村、崖城镇临高村作为三亚市农民负担监测试点,每个试点村选取20户有代表性的农户作为监测样本。
  附: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
  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省、市、县三级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将清理情况汇总上报。
  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国家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等补贴政策及兑付情况要予以公示,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
  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
  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充实涉农价格等政策内容,及时发放到户。
  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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