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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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64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分类号: F407.91
页数: 8
页码: 270-2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住房与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房租改革、公有住房出售、经济适用房建设、集资房建设等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住房制度改革 住房与房地产

内容

一、房租改革
  1992年,三亚市管理公有住房7639平方米,出租房屋2466平方米,全年收取租金15万元。
  1993年,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市公有住房进行小幅度提高租金,市管理公有住房4000平方米,全年收取租金13.2万元。
  1995年6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直机关公房租金收入和干部租房经费开支的管理规定》,确定全额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剩余公房对外营业或出租的收入,扣除合理的成本后,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储存,单位需要支付时,做出用款计划报市财政批准后方可返还使用。由财政拨款修建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单位,对外营业或出租的收入,由财税局会同有关单位按财务制度规定核定上缴任务。机关干部租房住宿,由单位统一租用市政府用于撤州安置工作干部住宿的公产房,租住面积必须按照三亚市1992年房改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即厅级干部100~130平方米,处级干部85~100平方米,科级干部70~80平方米,一般干部50~70平方米,其房租由单位自行解决,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单位对租住公房的干部职工,按照市房改政策规定的租住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同时按市房改政策规定的比例标准相应发给住房补贴(此项补贴在收取房租所得资金中列支),如出现收付逆差,单位可以从包干的办公经费或自有资金中解决。对于经过市政府同意租房办公或居住的单位与个人,须先批文和租金费用请款报告报市财税局审核,再报市政府批准方予追加拨款,未按规定办理的,其租房费用开支由单位自负。
  1995年,出台《三亚市公有住房提租暂行办法》。1997年,根据国务院房改办的要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采取一年一定,三亚市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提高的幅度达到占双职工收入的8%。
  2006年,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对三亚市38家改制企业共1200户进行租金核减,即对原来按房改标准价每月每平方米1.8元的租金,核减到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007年,根据2006年出台的《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7年三亚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亚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同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以下、暂无住房的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管理费、维修费两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三亚市住房平均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发放租赁补贴标准(月)=住房平均市场租金—(管理费+维修费),按照有关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三亚市人均住房面积25平方米,按3~4口之家,一户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三亚市有保障户数813户,共需保障的租赁住房面积为40650平方米。根据海南省建设厅和省物价局关于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多层(九层以下)住宅管理费每月0.75元每平方米,维修费每月0.25元每平方米,二项合计为1元。三亚市建筑大都在九层以下,房屋出租市场均价为每月10元每平方米。按计算公式:40650×[10—(0.75元+0.25元)]=365850元,三亚市813户住房保障户每月所需保障资金365850元。为规范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行为,制定了《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二、公有住房出售
  (一)出售标准
  1993年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推开后,凡有三亚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均可申请购买公有住房,新建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出售公有住房一律按房屋套内面积计价,户建筑面积依照住宅竣工图纸的单元组合面积计算,没有图纸作依据的则按实际丈量。单元组合面积以外的建筑面积,如公共楼梯、过道等不按户分摊,也不列入住房分配控制面积的计算范围。
  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分为标准价、成本价和市场价。标准价由负担价和抵交价构成;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查设计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市场价由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建设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四项因素构成。
  省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230平方米,厅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处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科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85平方米,一般干部及其他职工每户建筑面积75平方米。超过标准的,以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报建为界,之前超标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以成本价购买的按成本价计价,以标准价购买按标准价计价,超过10平方米以上(不含10平方米)按市场价计价。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报建的,超标面积一律按市场价计价。
  (二)优惠与折扣
  1993年,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给予工龄、现住房、一次性付款和老干部折扣。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每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3.76元,现住房折扣额为每平方米19.3元;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每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4.8元,现住房折扣额为每平方米24.8元;职工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给予应付房款20%的折扣。
  1993年,三亚市房改工作启动之初,为尽快解决房改房源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二环路岭北小区建设300套平价房,由市房改办牵头委托三亚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总公司和三亚置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建。113平方米和105平方米两种户型各150套,总面积32700平方米,竣工后按每平方米850元收购,然后以每平方米1050元向住房困难户出售。同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划拨迎宾路16.67公顷土地建设丹州住宅小区,由政府投资1.88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0套,97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三种户型各500套,总面积163500平方米,每平方米综合开发成本1150元,全部向住房困难户出售。1994年,出售公有住房2600户,建筑面积21.79万平方米。
  1995年9月,为推进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出售公有住房工作,出台《三亚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同年,以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混合结构为858元每平方米;框架结构为936元每平方米。以市场价出售的,混合结构为1287元每平方米,框架结构为1400元每平方米。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给予工龄现住房优惠,工龄折扣额为5.4元每平方米,现住房折扣为22元每平方米。
  1996年7月1日执行新标准,即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每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6.1元。现住房折扣额为每平方米12.5元,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给予房价款16%的折扣。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外给予应付房价款5%的折扣;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给予应付房价款3%的折扣;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给予应付房价款2%的折扣。自1993年10月房改工作全面启动,三亚市符合出售公有住房的住房产权单位,都按政策规定的要求,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
  1997年,三亚市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已达到建筑本体成本,即框架结构1022元每平方米,混合结构936元每平方米,按此标准购买的公有住房可获得全部产权。2004年6月由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负责开发建设迎宾路东岸住宅小区,共建住房794套,总面积83544平方米,其中配建151套安置房,用于安置鹿回头宾馆项目、水产养殖场项目、市第一中学新校址项目的拆迁户。另配建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向住房困难户出售,2005年10月竣工后共售出经济适用房37套,面积共3402.8平方米。至2010年12月,三亚市共有159个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6731套,总建筑面积57.2万平方米,归集住房资金2.4亿元。
  三、经济适用房建设
  1994年6月22日,为解决三亚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出台《三亚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三亚市建设经济适用房1709套,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2005年10月,制定《三亚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中户型为80平方米,小户型为60平方米,超标部分按房改市场价收取超标款。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无住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
  2007年下半年,三亚市根据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三亚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单位职工经济适用住房。2007—2010年,三亚市共39个单位(含国家、省和部队驻三亚市单位)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申报总建筑面积71.6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额约11.7亿元。至2010年12月,共有18个单位建设工程基本完工,住房总面积19.2万平方米,占申报总面积的26.8%。
  四、集资房建设
  三亚市从1995年起开始实施职工集资合作建房。集资房遵循政府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自愿参加的原则。政府主要在计划、规划、市政配套费、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职工个人可按住宅建筑安装成本集资。
  1995年,三亚市出台《三亚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21个单位836户干部职工集资建房,集资建房的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2000年,有23个单位集资建房。
  凡有三亚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属于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的均可参加集资建房,单位自有建房用地或有旧、危房可以改造,按城市规划要求,可由系统或单位自行组织职工集资建房,行政机关单位无自有用地或缺房户较少,可由市政府委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牵头,由市政府划拨土地,统一进行集资建房。
  职工集资建房,可以全额集资,也可以部分集资,但部分集资的最低限度不能少于住宅建筑安装成本的60%。职工按建筑安装成本集资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居住满五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部分集资的,产权比例按集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总额的比重确定,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处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居住满五年后可以出售或出租,所得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其增值部分按产权比例分配。
  2001年12月,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讨论确定,三亚市停止集资建房。集资建房期间,三亚市先后有134个单位(包括中央、省驻市单位和农垦系统单位)发动职工集资建房,共建住房9105套,面积112万平方米。
  五、廉租房建设
  2008年1月31日,三亚市出台《三亚市2008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目标和计划》。同年11月,在三亚市迎宾路北侧荔枝沟东侧开工建设廉租房“同心家园”一期,建设住宅1376套,容积率2.5,建筑面积8.2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7.72万平方米,2010年1月竣工。
  2008年12月,在三亚市迎宾路与荔枝沟路交叉东北侧开工建设廉租房“同心家园”二期,建设住宅1301套,容积率2.96,建筑面积6.84万平方米,住宅面积6.58万平方米,至2010年12月尚在建设中。
  2010年9月, “同心家园”六期开工,建设廉租房321套。2009—2010年,“同心家园”三至六期相继开工,总建筑面积约96.98万平方米。
  六、住房公积基金
  (一)机构
  1992年1月,三亚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决定》,成立三亚市人事工资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临时机构)。1993年4月,成立三亚市人事工资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常设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城建局管理。同年6月,成立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经营管理科。同年9月,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内加挂三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1996年7月,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升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市土地房产局管理,内设行政科、政策法规科、住房基金管理科。2000年11月,三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2年5月,设立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年12月,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与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内设综合科、资金运营与政策法规科、资金归集科。2005年9月,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归口房产管理局管理,属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正科级。2006年8月,成立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亚分中心(副处级),归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2008年5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亚分中心正式挂牌。至2010年,单位名称、机构未变。
  2001年,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海南省房改系统2001年度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建设部授予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房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建设部授予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房改先进单位”称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2年,三亚市开展住房制度改革工作,1993年正式实施提租发补贴和出售公有住房。1994年底,三亚市提租发补贴和出售公有住房暂告一段落。
  1995年5月,三亚市房改办先后举办了2期住房公积金制度培训班,三亚市有200多个单位近300多名房改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同年6月,三亚市开始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年,三亚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90万元,缴存比例为1%~5%不等。至1999年底,三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236个,缴存人数16256人,缴存金额2325.6万元,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企业为2%~10%。1995—1999年,三亚市房改工作重心向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转移,加大力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覆盖率,增加缴存额。
  2000年7月13日,三亚市政府发布《三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房改工作重心向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运作方面倾斜,重点是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和归集贷款工作。同年,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52个,缴存人数17045人,缴存金额3605万元,余额3217万元,提取公积金人数749人,提取金额388万元,缴存比例1%~10%。批准首批10户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38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6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6年。至2005年,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85个,缴存人数23563人,缴存金额6000万元,累计缴存额2.2亿元,余额1.79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140户,金额844万元,累计贷款1123户,金额6873万元。批准部分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调高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调高到20%不等。
  2007年,三亚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增存的催缴工作,催缴的对象主要是旅游服务行业的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三亚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在《三亚晨报》、三亚电视台和三亚广播电台做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知识的广告宣传;给参加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购培训班的200多个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资料250份,在市区主要路段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等处悬挂“住房公积金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横幅30条。同时,开通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电话。开展扩面增存行动,筛选出73个单位作为重点催缴对象,给180个企业单位发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通过电话催缴、上门催缴等方式督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上门贷款“一站式”服务,提高贷款率,增加贷款额,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了6天完成500户职工家庭的贷款审批和15天完成600户职工家庭从签订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到放款完毕的高效率。2006—2010年,三亚分中心依法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与监控。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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