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住房与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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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641
颗粒名称: 第七章 住房与房地产
分类号: F291
页数: 16
页码: 270-28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城镇建设住房与房地产、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等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住房与房地产 城镇建设

内容

第一节 住房制度改革
  一、房租改革
  1992年,三亚市管理公有住房7639平方米,出租房屋2466平方米,全年收取租金15万元。
  1993年,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市公有住房进行小幅度提高租金,市管理公有住房4000平方米,全年收取租金13.2万元。
  1995年6月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直机关公房租金收入和干部租房经费开支的管理规定》,确定全额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剩余公房对外营业或出租的收入,扣除合理的成本后,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储存,单位需要支付时,做出用款计划报市财政批准后方可返还使用。由财政拨款修建的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单位,对外营业或出租的收入,由财税局会同有关单位按财务制度规定核定上缴任务。机关干部租房住宿,由单位统一租用市政府用于撤州安置工作干部住宿的公产房,租住面积必须按照三亚市1992年房改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即厅级干部100~130平方米,处级干部85~100平方米,科级干部70~80平方米,一般干部50~70平方米,其房租由单位自行解决,超过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单位对租住公房的干部职工,按照市房改政策规定的租住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同时按市房改政策规定的比例标准相应发给住房补贴(此项补贴在收取房租所得资金中列支),如出现收付逆差,单位可以从包干的办公经费或自有资金中解决。对于经过市政府同意租房办公或居住的单位与个人,须先批文和租金费用请款报告报市财税局审核,再报市政府批准方予追加拨款,未按规定办理的,其租房费用开支由单位自负。
  1995年,出台《三亚市公有住房提租暂行办法》。1997年,根据国务院房改办的要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采取一年一定,三亚市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0%,提高的幅度达到占双职工收入的8%。
  2006年,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对三亚市38家改制企业共1200户进行租金核减,即对原来按房改标准价每月每平方米1.8元的租金,核减到每月每平方米0.8元。
  2007年,根据2006年出台的《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7年三亚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三亚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对象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同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以下、暂无住房的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由管理费、维修费两项因素构成,单位面积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三亚市住房平均市场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发放租赁补贴标准(月)=住房平均市场租金—(管理费+维修费),按照有关规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三亚市人均住房面积25平方米,按3~4口之家,一户保障住房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三亚市有保障户数813户,共需保障的租赁住房面积为40650平方米。根据海南省建设厅和省物价局关于房屋出租物业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多层(九层以下)住宅管理费每月0.75元每平方米,维修费每月0.25元每平方米,二项合计为1元。三亚市建筑大都在九层以下,房屋出租市场均价为每月10元每平方米。按计算公式:40650×[10—(0.75元+0.25元)]=365850元,三亚市813户住房保障户每月所需保障资金365850元。为规范最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行为,制定了《三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二、公有住房出售
  (一)出售标准
  1993年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推开后,凡有三亚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均可申请购买公有住房,新建住房和腾空的旧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
  出售公有住房一律按房屋套内面积计价,户建筑面积依照住宅竣工图纸的单元组合面积计算,没有图纸作依据的则按实际丈量。单元组合面积以外的建筑面积,如公共楼梯、过道等不按户分摊,也不列入住房分配控制面积的计算范围。
  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分为标准价、成本价和市场价。标准价由负担价和抵交价构成;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查设计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费、利息、税金等七项因素构成;市场价由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开发建设成本、利润和税金等四项因素构成。
  省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230平方米,厅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130平方米,处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科级干部每户建筑面积85平方米,一般干部及其他职工每户建筑面积75平方米。超过标准的,以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报建为界,之前超标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以成本价购买的按成本价计价,以标准价购买按标准价计价,超过10平方米以上(不含10平方米)按市场价计价。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报建的,超标面积一律按市场价计价。
  (二)优惠与折扣
  1993年,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给予工龄、现住房、一次性付款和老干部折扣。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每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3.76元,现住房折扣额为每平方米19.3元;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每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4.8元,现住房折扣额为每平方米24.8元;职工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给予应付房款20%的折扣。
  1993年,三亚市房改工作启动之初,为尽快解决房改房源不足的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二环路岭北小区建设300套平价房,由市房改办牵头委托三亚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总公司和三亚置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建。113平方米和105平方米两种户型各150套,总面积32700平方米,竣工后按每平方米850元收购,然后以每平方米1050元向住房困难户出售。同年,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划拨迎宾路16.67公顷土地建设丹州住宅小区,由政府投资1.88亿元,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500套,97平方米、110平方米、120平方米三种户型各500套,总面积163500平方米,每平方米综合开发成本1150元,全部向住房困难户出售。1994年,出售公有住房2600户,建筑面积21.79万平方米。
  1995年9月,为推进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出售公有住房工作,出台《三亚市出售公有住房暂行办法》。同年,以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混合结构为858元每平方米;框架结构为936元每平方米。以市场价出售的,混合结构为1287元每平方米,框架结构为1400元每平方米。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给予工龄现住房优惠,工龄折扣额为5.4元每平方米,现住房折扣为22元每平方米。
  1996年7月1日执行新标准,即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每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6.1元。现住房折扣额为每平方米12.5元,一次性付清房款的给予房价款16%的折扣。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外给予应付房价款5%的折扣;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给予应付房价款3%的折扣;194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给予应付房价款2%的折扣。自1993年10月房改工作全面启动,三亚市符合出售公有住房的住房产权单位,都按政策规定的要求,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
  1997年,三亚市出售公有住房的标准已达到建筑本体成本,即框架结构1022元每平方米,混合结构936元每平方米,按此标准购买的公有住房可获得全部产权。2004年6月由三亚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负责开发建设迎宾路东岸住宅小区,共建住房794套,总面积83544平方米,其中配建151套安置房,用于安置鹿回头宾馆项目、水产养殖场项目、市第一中学新校址项目的拆迁户。另配建一部分经济适用房向住房困难户出售,2005年10月竣工后共售出经济适用房37套,面积共3402.8平方米。至2010年12月,三亚市共有159个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6731套,总建筑面积57.2万平方米,归集住房资金2.4亿元。
  三、经济适用房建设
  1994年6月22日,为解决三亚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出台《三亚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三亚市建设经济适用房1709套,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2005年10月,制定《三亚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中户型为80平方米,小户型为60平方米,超标部分按房改市场价收取超标款。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无住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
  2007年下半年,三亚市根据国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三亚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单位职工经济适用住房。2007—2010年,三亚市共39个单位(含国家、省和部队驻三亚市单位)申请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申报总建筑面积71.6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额约11.7亿元。至2010年12月,共有18个单位建设工程基本完工,住房总面积19.2万平方米,占申报总面积的26.8%。
  四、集资房建设
  三亚市从1995年起开始实施职工集资合作建房。集资房遵循政府扶持、单位资助、个人集资、自愿参加的原则。政府主要在计划、规划、市政配套费、税费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职工个人可按住宅建筑安装成本集资。
  1995年,三亚市出台《三亚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21个单位836户干部职工集资建房,集资建房的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2000年,有23个单位集资建房。
  凡有三亚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属于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的均可参加集资建房,单位自有建房用地或有旧、危房可以改造,按城市规划要求,可由系统或单位自行组织职工集资建房,行政机关单位无自有用地或缺房户较少,可由市政府委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牵头,由市政府划拨土地,统一进行集资建房。
  职工集资建房,可以全额集资,也可以部分集资,但部分集资的最低限度不能少于住宅建筑安装成本的60%。职工按建筑安装成本集资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居住满五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部分集资的,产权比例按集资额占建筑安装成本总额的比重确定,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处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居住满五年后可以出售或出租,所得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后,其增值部分按产权比例分配。
  2001年12月,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讨论确定,三亚市停止集资建房。集资建房期间,三亚市先后有134个单位(包括中央、省驻市单位和农垦系统单位)发动职工集资建房,共建住房9105套,面积112万平方米。
  五、廉租房建设
  2008年1月31日,三亚市出台《三亚市2008年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目标和计划》。同年11月,在三亚市迎宾路北侧荔枝沟东侧开工建设廉租房“同心家园”一期,建设住宅1376套,容积率2.5,建筑面积8.22万平方米,住宅面积7.72万平方米,2010年1月竣工。
  2008年12月,在三亚市迎宾路与荔枝沟路交叉东北侧开工建设廉租房“同心家园”二期,建设住宅1301套,容积率2.96,建筑面积6.84万平方米,住宅面积6.58万平方米,至2010年12月尚在建设中。
  2010年9月, “同心家园”六期开工,建设廉租房321套。2009—2010年,“同心家园”三至六期相继开工,总建筑面积约96.98万平方米。
  六、住房公积基金
  (一)机构
  1992年1月,三亚市委、市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决定》,成立三亚市人事工资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临时机构)。1993年4月,成立三亚市人事工资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常设机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城建局管理。同年6月,成立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内设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经营管理科。同年9月,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内加挂三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合署办公。1996年7月,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升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市土地房产局管理,内设行政科、政策法规科、住房基金管理科。2000年11月,三亚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2年5月,设立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年12月,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与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内设综合科、资金运营与政策法规科、资金归集科。2005年9月,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领导,归口房产管理局管理,属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正科级。2006年8月,成立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亚分中心(副处级),归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内设综合科、归集管理科、住房信贷科。2008年5月,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亚分中心正式挂牌。至2010年,单位名称、机构未变。
  2001年,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海南省房改系统2001年度先进单位”称号。2002年,建设部授予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房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5年,建设部授予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国房改先进单位”称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
  1992年,三亚市开展住房制度改革工作,1993年正式实施提租发补贴和出售公有住房。1994年底,三亚市提租发补贴和出售公有住房暂告一段落。
  1995年5月,三亚市房改办先后举办了2期住房公积金制度培训班,三亚市有200多个单位近300多名房改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同年6月,三亚市开始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年,三亚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90万元,缴存比例为1%~5%不等。至1999年底,三亚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236个,缴存人数16256人,缴存金额2325.6万元,缴存比例行政事业单位为2%,企业为2%~10%。1995—1999年,三亚市房改工作重心向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转移,加大力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覆盖率,增加缴存额。
  2000年7月13日,三亚市政府发布《三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房改工作重心向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运作方面倾斜,重点是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和归集贷款工作。同年,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52个,缴存人数17045人,缴存金额3605万元,余额3217万元,提取公积金人数749人,提取金额388万元,缴存比例1%~10%。批准首批10户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38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6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6年。至2005年,三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285个,缴存人数23563人,缴存金额6000万元,累计缴存额2.2亿元,余额1.79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140户,金额844万元,累计贷款1123户,金额6873万元。批准部分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调高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调高到20%不等。
  2007年,三亚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增存的催缴工作,催缴的对象主要是旅游服务行业的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10年,三亚分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在《三亚晨报》、三亚电视台和三亚广播电台做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知识的广告宣传;给参加三亚市保障性住房申购培训班的200多个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资料250份,在市区主要路段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等处悬挂“住房公积金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横幅30条。同时,开通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电话。开展扩面增存行动,筛选出73个单位作为重点催缴对象,给180个企业单位发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通知书》,通过电话催缴、上门催缴等方式督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上门贷款“一站式”服务,提高贷款率,增加贷款额,全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创造了6天完成500户职工家庭的贷款审批和15天完成600户职工家庭从签订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到放款完毕的高效率。2006—2010年,三亚分中心依法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与监控。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一、商品住宅建设
  1992—1995年,三亚市开工建设商品住宅项目30个,建成商品住宅项目22个,总投资15542万元,建成商品住宅176637平方米。
  1996—2000年,三亚市开工建设商品住宅项目52个,建成商品住宅项目24个,总投资22953万元,建成商品住宅225203平方米。
  2001—2005年,三亚市开工建设商品住宅项目115个,建成商品住宅项目88个,总投资123540万元,建成商品住宅1467231平方米。
  2006—2010年,三亚市开工建设商品住宅项目170个,建成商品住宅项目139个,总投资419306万元,建成商品住宅3994021平方米。
  二、商品房销售
  三亚市商品房由房地产公司组织销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至1997年,三亚市滞销现房69.56万平方米。为了加快推进三亚市住房商品化,1997年1月29日,三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与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三亚市分行决定,向在三亚市内投资住宅建设并已完成主体50%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提供全面的按揭贷款业务,制定《关于向三亚市商品住宅提供按揭贷款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三亚市房产部门及企业积极促销,商品房销售开始转好。2003—2004年,共销售商品住房6279套,面积55.8万平方米,总金额20.11亿元;销售产权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425套,面积3.38万平方米,总金额3.03亿元。
  2005年10月25日,三亚市在上海浦东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三亚市房地产展示推介会”,有20家房地产企业参加房地产展示推介会。全年共销售商品住房5809套,面积51.61万平方米,总金额22.39亿元;销售产权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554套,面积4.18万平方米,总金额4.43亿元。
  2006年,三亚市商品房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岛外市场。全年销售商品房8068套,面积72.33万平方米,岛外销售占总销售的90%,销售的商品房主要以60~8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全年组织6次房地产展销和促销活动,有56家房地产企业参加了房地产展销和促销活动;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0宗,商品房预售面积52.33万平方米,合同金额达28.05亿元。
  2007—2010年,共销售商品住房42196套,面积383.96万平方米,总金额408.52亿元;销售产权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6692套,面积53.52万平方米,总金额119.51亿元。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
  20世纪90年代初,三亚市除了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东方房地产交易中心2个正规的中介机构以外,还有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整个中介机构市场不太规范,人员素质低,短期行为严重。1993年1月18日,三亚东方房地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评估、拍卖、室内外装修、房地产业务咨询、建材销售。同年3月17日,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成立,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业务包括代理市国有土地的招标、拍卖、出证,代理单位或个人买卖房地产和进行土地的招标、拍卖、转证。
  2002年,三亚市房地产市场活跃起来,开始有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进行房屋中介服务。2004年后,三亚市二手房交易十分活跃,从事二手房的中介服务企业有10多家,全年二手房交易量达到14.5万平方米,交易额为2.35亿元。
  2005年,二手房交易量萎缩,全年二手房交易量仅9.1万平方米,交易额仅1.43亿元,导致多家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相继退出市场。到2006年,三亚市只剩下3家二手房中介服务企业。同年10月,市住建局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定凡是在三亚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必须到三亚市住建局办理备案,由市住建局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否则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2007年,对有关企业发放了《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含二手房销售代理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设销售机构备案的通知》,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整顿,举办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班、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人员岗位培训班、物业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同年4月,三亚市城建局作出规定:凡在三亚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中介)业务的机构,必须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机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至2010年,三亚市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共32家,其中最大的2家是三亚卓亚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三亚德佑房地产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其业务量占三亚市50%以上。
  四、物业管理
  1993年,三亚市始有物业管理,最早有3家物业管理公司,从业人员30多人。1996年6月,海南省颁布《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1997年3月4日,三亚市土地房产管理局房政科改为物业管理科,全年共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鉴证315户,房屋出租面积7万平方米;组织召开三亚市物业管理现场会,有9个物业管理企业22人参加,会议评出3个物业管理先进企业;三亚市岭北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正式成立,物业管理步入正轨。
  2000年,根据国家、省《关于认真做好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三亚市严格依照政策条例,把好审批关。三亚市有25家物业管理公司申报资质,9家物业管理公司通过资质等级评定,其中丹州小区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项目考评,获省考评通过。
  2005年,三亚市共审核报批物业管理企业13家,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班1期,培训管理人员83人。在三亚市开展住宅小区评优活动,评出优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4户。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成立由三亚市各有关物业管理公司8名物业管理专家组成的三亚市物业管理专家组,负责三亚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工作。
  2006年,三亚市有物业管理企业83家(含北京、海口等地物业管理公司在三亚设立的子公司),从业人员4420人,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393人,管理住宅区(含产权式酒店)135个,管理房屋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
  2007年,三亚市有物业服务管理企业89家,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企业3家,三级资质企业84家。全年物业管理项目153个,管理房屋面积403万平方米,物业管理从业人员3760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57个。全年审核新设立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20个,资质年审复核56个,现场核验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24宗,完成白蚊防治单位资质备案登记发证10家,白蚁预防备案建档18家。同年,通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评选出市优秀住宅小区2个,评出向省申报优秀住宅小区1个,省级文明生态住宅小区3个。
  2008年,全年物业管理项目186个,管理房屋面积50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从业人员5000多人。全年审核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12家,资质年审复核85家,举办了2期物业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216人,其中考试取证107人。全年核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23宗,审核与备案业主委员会14个。全年通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评选出市优秀住宅小区2个,省优秀住宅小区2个,省文明生态住宅小区3个。同年1月,对三亚市28家物管服务企业的41名物管主任进行年度考核,考评出优秀物业管理主任4人,合格物业管理主任29人。
  2009年,三亚市全年审核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10个,资质年检复核93个。举办物业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二期,参加学习培训人员71人,继续教育39人。全年共组织评审7个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核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19宗。全年通过企业申报,组织专家考评,评出市级优秀住宅小区5个,达标住宅小区2个、省优秀住宅小区2个。
  2010年,三亚市完成白蚁预防合同备案建档45宗,竣工备案建档64宗。全年审核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6个,资质年检复核78个。举办物业企业经理岗位培训班一期,参加学习培训人员73人,参加继续教育人员39人。协助和指导住宅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全年共审核备案业主委员会4个。三亚市共有正式注册物业管理企业148家,其中一级资质12家,二级资质10家,三级资质115家,省外企业11家。物业行业的从业人员有6000人,拥有工程师、会计师、园林师、水电技师和物业经理等各类专业管理人员800人,管理三亚市近300个项目,管理总建的面积达230万平方米。三亚市参加考评的2个物业管理项目中,荣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1个、“海南省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12个、“三亚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称号40个。
  五、主要房地产公司
  1992年,进入三亚市房地产市场开发,并持有省建设厅、工商局及三亚市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执照的房地产公司有39家,其中中资36家(含本地6家),外资3家。拟投资9.8亿元人民币和275万美元。1993年,三亚市工商注册的房地产公司有152家,注册资金24.71亿元,其中具有资质等级证书的48家。至2010年,三亚市工商注册的房地产公司共有95家。主要房地产公司有:海南三亚鲁能公司、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等。
  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2003年7月,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是鲁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12.3亿元,资产总额117.1亿元。公司自成立后,坚持“追求卓越、服务真诚”的企业宗旨,围绕“倡导口味生活”的居住理念,以“可持续、健康发展”为立业之本,依托雄厚的资金实力、优秀的管理团队、丰富的大型城市片区综合开发管理经验、卓越的地域文化把握能力以及整合国际一流水平规划策划资源的优势,先后修建了三亚市红纱污水处理厂和市迎宾大道绿化工程,投资建设了山海天大酒店、亚龙湾鲁能度假区等项目。
  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5月,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为四级资质公司,是由中粮集团(世界500强企业)控股的中外合资股份制企业,主营业务有土地开发、房地产、物业管理、景区经营及酒店投资等。1992年10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后,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三亚市人民政府对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进行“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招商、统一建设”。为了更高水准地开发建设亚龙湾,2002年公司邀请美国著名的SASAKI规划设计公司对亚龙湾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至2010年,已累计投入10多亿元资金,建设完善了度假区内的基础设施和物业管理,并相继建成中心广场、蝴蝶谷、环湖公园(一期)及仙人掌度假酒店等特色旅游项目。其中中心广场和蝴蝶谷已建设成为海南著名的旅游景区和中国AAAA级旅游景区。2005年,亚龙湾被《中国地理》杂志评为中国最美八大海岸之首,2006年被《中国青年报》评为中国青年最喜爱的十大景区,是游客海南之旅首选的景点之一。此外,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还引进了国内外众多实力雄厚的发展商投资亚龙湾,并陆续建成了一批高星级度假酒店,高尔夫球场及海上观光娱乐等项目。
  三亚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卓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二级资质公司,系卓达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2000年7月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在职员工300多人。公司先后被评为“三亚市十佳房地产企业”“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二十强和十大杰出企业”“三亚市优秀房地产企业”“海南优秀诚信企业”。至2010年在三亚开发中的项目主要为三亚卓达·东方巴哈马,项目由卓达集团联手世界顶级景观公司AECOM易道共同打造,占地总面积36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60多万平方米(含配套),整体容积率1.44,绿化率57%。项目位于三亚市迎宾路与凤凰路交会处,共分为四期开发建设:一期“热带雨林”为5~6层多层建筑,住宅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已售罄入住;二期“那索风情”为22~23层高档度假公寓,住宅建筑面积约13.4万平方米,已售罄入住;三期“自由港湾”为18~26层度假公寓,A组团为约14.4万平方米的住宅,B组团住宅为约11万平方米;四期为一座约2.1万平方米的产权式酒店,社区有幼儿园2399平方米,酒店2座(约3.1万平方米),写字楼约6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2万平方米,滨河公园约7万平方米。
  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兰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一级资质公司,2000年成立。经营范围以旅游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同时涵盖旅游景区、度假酒店开发与运营、建材生产、物业管理服务等领域,为国家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公司董事长兰恒先生现为海南省政协委员、三亚市政协常委、海南省工商联(总商会)副主席、三亚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席、三亚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公司始终秉承“以诚取信、以义制利、互利共赢、和谐发展”的经营理念,经过10年的努力,已发展成海南省最具实力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之一。集团下属子公司10多家,员工总数1500多人,资产总额逾30亿元,累计纳税5亿多元,累计向社会捐赠4000多万元。先后被评为“海南省十佳房地产企业”“海南省房地产二十强企业”“三亚市房地产十佳企业”“诚信纳税企业”“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三亚市杰出贡献企业”,并连续荣获2005—2006年度和2007—2008年度“中国房地产诚信企业”荣誉称号、“2010中国诚信北斗奖”等。自2001年以来,兰海集团先后成功开发兰海花园一至五期系列高档海景度假公寓,该项目位于三亚湾路,建筑面积59.66万平方米。此外,开发了兰海滨河城市花园一期、二期高档住宅项目,该项目位于凤凰路和春光路中间,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公司还建设了三亚半山锦江海景度假酒店,酒店位于大东海旅游区,拥有400多间客房,属四星级酒店。
  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 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为一级资质公司,由浙江国都控股。1997年,浙江国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创立,是一家以房地产为核心,融产业和金融投资于一体、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公司拥有10多家控股子公司,产业涉及地产、旅游、金融投资、生态环保及基础设施等多个领域。公司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面积逾百万平方米,拥有土地储备总量达数千亩。三亚凤凰岛位于三亚市三亚湾“阳光海岸”的核心,是在大海礁盘之中吹填出的人工岛。岛四面临海,由一座长394米、宽17米的跨海观光大桥与市区滨海大道光明路相连,距三亚市繁华商业主路解放路垂直距离小于1000米,南侧临鹿回头风景区,东南侧临三亚河入海口,西侧为东、西瑁岛,北侧濒临三亚湾海滩。凤凰岛长1250米,宽约350米,占地面积36.5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总容积率1.1。凤凰岛三面依托山景,拥有得天独厚的山海天旅游风光,具备海上娱乐、水上运动和全季候度假旅游的条件。凤凰岛项目是一个超高端的综合性项目,定位“海上奇观·人间天堂”,项目总投资预算100亿元,建设周期约5年。项目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主要包括七大板块:国际邮轮港、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养生度假中心、商务别墅会所、国际私人游艇会、奥运主题公园、海上热带风情街。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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