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城市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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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625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城市管理
分类号: F291
页数: 5
页码: 240-2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三亚市城镇建设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市容市貌整治、行政执法等情况。
关键词: 三亚市 城市管理 城镇建设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88年12月,撤销三亚市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局,分设市国土局、城乡建设局、环境资源局。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更名为三亚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隶属市城乡建设局。
  1992年2月11日,重新组建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三亚市城乡建设局领导。
  1993年8月,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升格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内设办公室,下设市容监察中队、规划国土监察中队、环保海洋监察中队、机动中队。办公室与各中队为副科级建制。
  1995年6月,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由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代管,不再作为市政府的直属单位,其机构级别不变。
  1996年6月,为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原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基础上,新组建城建系统4个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中队: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中队,隶属于市建设局领导,副科级事业单位;三亚市规划管理监察中队,隶属于市规划局领导,副科级事业单位;三亚市土地房产管理监察中队,隶属于市园林管理局领导,副科级事业单位;三亚市园林管理监察中队,隶属于市土地房产局领导,副科级事业单位。
  1998年7月,在原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与市城建各职能部门管理的建设管理监察中队的基础上,组建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内设办公室、正科级,下设一大队、二大队、机动大队,均为副科级。
  2001年5月,成立三亚市城市管理局,列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园林环卫管理科、综合执法管理科,三亚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归口三亚市城市管理局管理。
  2002年3月,三亚市城市管理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改为城市管理监察支队,隶属三亚市城市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督察大队,督察大队下设一大队、二大队、机动大队,均为正科级,每个大队下设三个中队。
  2003年10月,将城市管理体系中的环卫管理与市容监察权试行下放给河东、河西区管理委员会,将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一大队下放到河东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河东一大队:将市城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二大队下放到河西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河西二大队。
  2004年12月,将河东、河西区的城监执法队伍并入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2005年12月,撤销三亚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城管监察支队,成立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集中行使处罚权与监督检查权的正处级工作机构,内设办公室、宣教人事科、法制监督科、执法处理中心,下设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东大队、河西大队、亚龙湾大队、天涯海角大队、机动大队。
  2006年3月,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办公室、宣教人事科、法制科、监督科、执法处理中心。下设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东大队、河西大队、亚龙湾大队、天涯海角大队、机动大队。
  2007年9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一、保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和需要而定;二、设立三亚市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三亚市河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块牌子,合署办公;设立三亚市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三亚市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块牌子,合署办公。河东、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河东、河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财、物由区管委会管理,业务上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撤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东大队、河西大队、亚龙湾大队、天涯大队、直属机动大队。
  2010年3月,机构改革,设置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集中行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的正处级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纪检督查科、执法处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下设特勤大队、河东大队、河西大队;派出机构6个:海棠湾分局、崖城分局、田独大队、育才大队、凤凰大队、天涯大队。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91—1995年,宣传方式主要是上街设咨询点对市民进行咨询服务,在市民中散发城管知识小册子与传单,在主要市区与社区制作墙报与宣传栏,在市区街道悬挂横幅,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城管法律法规。
  1996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考试,及格率达100%。为使市民增强城市管理意识,不间断出动车辆3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500人次,在市主要街道宣传《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海南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及《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摆摊设点和夜市广告管理的通告》。1998年,为配合三亚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城市综合整治优秀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共整理出各种文件资料84件,起草城建管理法规15部,编撰《三亚市创建全国城市综合整治优秀城市文件汇编》,协助三亚电视台拍摄制作《再塑三亚》专题片。1996—2000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依法治市的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海南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规定》《三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
  2002年,针对影响市容的违章违法行为,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出动宣传车2862车次、人员38211人次,发放整治通知书7840份,悬挂宣传条幅80条进行宣传。为了创建胜利路“门前三包”(临路或临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将担负的市容环境责任三包)样板路(街),在胜利路悬挂大型宣传横幅,印发宣传通知300份。同年7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的指示精神与要求,出动宣传车38车次,发放书面宣传资料5000多份。2001—2005年,出台《三亚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先后印发《关于三亚市临街各店铺、单位、业主积极响应整治动员工作的通知》《加强营运客车卫生管理的通知》《第二市场处乱搭乱建蓬屋的拆迁通知》《关于开展告别陋习、珍爱生命、保护家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关于整治“三亭”的通知》《关于整治垃圾广告的通知》《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吐槟榔水的通知》,大量刊登与播放《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销售槟榔的通告》。2005年3月,市委落实“城市管理年”工作组进驻凤凰镇海坡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2006年4月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三亚市三亚湾路环境污染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凤凰镇政府深入海坡村委会,召集在三亚湾路沙滩与绿地上经营烧烤摊点的村民举行座谈会,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教育村民不要到沙滩与绿地经营烧烤摊点,向村民发放300份致回民同胞倡议书。全年共教育违章市民、游客2700人次。2010年,在各种媒体上发表正面形象报道21篇,报道执法工作动态53次。对在媒体、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上反映的舆论舆情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16次,并继续与各媒体保持良好关系,对重大事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进展7次。
  第三节 市容市貌整治
  1992年,连续5次开展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05万人次,各种车辆1800车次,拆除围墙4730平方米,拆除乱挂乱立广告牌100多块,拆除在主要街道乱搭乱盖、占道经营的棚架200多个,清理乱设的各种摊点416户(个),清理卫生死角100多处,疏通、清理污水沟300多米,清除被拆除与推倒的建筑物、废墟场地200多处,搬走建筑垃圾与影响市容市貌的废品杂物8000多吨。1994年3月,市爱卫办颁发《门前三包卫生监督员职责》。1995年,清除乱搭乱盖市容市貌的铁棚、木棚250间,面积5000多平方米,查处违章占道施工43家次,拆除违章占地经营的货店摊点63个,查处乱倒垃圾、乱排污水25宗,查处破坏花草树木行为23起,取缔街边“卡拉OK”15个。1991—1995年,开展大规模市容市貌整治。共清除乱设乱摆小摊点、乱搭遮阳布、乱搭棚经营1432个(处)。
  1996年,重点整治三亚市违章占道的夜宵、茶座、水果、烧烤等经营摊点。查处无证占道经营与乱摆乱设摊点154家(处),对市内户外广告进行两次整顿与规范,按照规定重新审批广告牌71块,面积2840平方米;报亭18座,占地面积17平方米;电话亭144个,占地面积120平方米。收取占地费22426元。1998年,按照市政府“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模式,以治、堵、疏相结合全面整治城市“脏、乱、差”现象,重新审批并合理布局各类临时构筑物182件。2000年,三亚市配合与实施海南省第一届“椰岛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3次大规模的城市环境整治,取缔一批长期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和市容的“钉子户”,同时加强各类临时构筑物的审批与整治。
  2003年6月,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城管局《三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0月,以三亚市解放路为重点,对一些长期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和市容卫生的早餐摊点、夜市摊点、“马路工厂”,会同交警、市交通部门等相关单位,共开展5次规模较大的专项整治活动。2005年,重点整治海鲜大排档、夜市饮食摊点、私彩摊点、流动销售水果摊点、城区临街商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货物、手推肩挑摊点、占用公共绿地违章经营摊点。
  2008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总体部署,对市容市貌、占道经营、城市噪音、违规网吧、户外广告、非法营业等不法现象进行5次大规模专项整治。2010年,按照市容管理重点片区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将市区分为15个重点区域和25个重点路段,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定人员、定岗位、定标准,使执法人员路段明确、岗位明确、责任明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年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000宗,罚款700万元。
  第四节 行政执法
  1991—1995年,配合市容市貌整治,多部门联手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共2936间(宗),面积63711平方米。拆除违规围墙4730平方米。追回漏报瞒报市政建设与配套费100多万元。协助国土规划部门处理土地纠纷6宗。处理假坟45座。
  1996—2000年,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面积10371.64平方米。对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与挖掘的行为实行报批手续,经审批同意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与挖掘的49宗,收取临时占道与破路费143567元。
  2001—2005年,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物面积102231万平方米。查扣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和乱停乱放车辆828辆。
  2005年,经国务院法制办、海南省政府批复同意,三亚市率先在海南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基于三亚市建设国际性滨海旅游城市的高标准要求,三亚市委、市政府对三亚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能方面大胆创新,将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的17项行政执法权(原城管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爱卫办行使爱国卫生管理、规划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建设局行使市政管理、园林局行使城市绿化管理、国土环境资源局行使对生活噪声和饮食服务业排污违法行为查处、工商局行使对流动无照商贩查处、卫生局行使对无证经营饮食摊点和无证游医查处、公安部门行使对侵占道路行为查处、交通局行使对三轮车及摩托车非法营运查处、海洋局行使海滩管理、供销社行使废旧物资经营管理、商务局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水务局行使市区内水务河道管理、林业部门行使对在道路两旁违法售卖野生动物查处、文体局行使网吧管理等)和5项管理审批权(设置户外广告审批及监管、设置城市车辆停放点审批及管理、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审批及管理、“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管、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事项等),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2005年12月3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2006年7月,开展打击摩托车非法营运的专项整治,共扣没非法营运二轮、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板车367辆。8月,开展交通综合整治暨打击“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百日大行动,共查扣各类非法营运车辆4300辆,取缔非法废品收购站32家,并强拆废品收购站乱搭乱建违章建筑3000多平方米,查处噪音污染案件58宗,取缔非定点屠宰厂(场)14家,拆除各类违法建筑及乱搭屋棚10多万平方米,取消审批临时停车场地1100平方米,同时对24宗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做出行政处罚19宗。2009年,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启动“网格化管理岗位责任机制”,按照两区六镇进行网格化划分,在网格范围内所有城市管理问题责任落实到人及相关主管部门,把过去传统、被动、定性和分散的管理,转变为现代科学、主动、定量和系统的管理。2010年4月,针对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拉游客到海鲜排档消费,索取高额回扣违法行为,对海鲜排档集中区域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进行严厉打击,查扣非法营运各种车辆981辆,处罚违规停放车辆9852辆,罚款40万元。在市主要区域规范停车,划定小轿车位460个,摩托车位980个。同年7月,启动以代号为“铁锤行动”的打击违法建筑的专项行动,在违法建筑小产权房重灾区凤凰镇拉开序幕,共拆除违法建筑楼房861栋,简易棚屋1000多间,总面积897317平方米;从源头切断非法建筑材料的供应,禁止6家大型混凝土生产企业为非法建筑工地供应混凝土;查扣为违法建筑工地施工或运输建筑材料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120多台(辆)。至12月底,共拆除违法建筑楼房1201栋,简易棚屋1000多间,总面积1127341平方米。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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