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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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593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F322
页数: 2
页码: 159-160
摘要: 本节介绍了1991年至2010年三亚市的矿产资源管理情况,包括规划、审批发证、整治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介绍了三亚市主要的矿产资源种类和开采情况,以及丰富多彩的旅游地质资源。最后提出了加强生态保护、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建议。
关键词: 资源管理 矿产资源 三亚市

内容

1991—2000年,三亚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主要由原市环境资源局主管,2000年以后原市环境资源局的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入市国土资源局。2005年机构改革后,原市国土资源局与原市环境保护局合并为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由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行使矿产资源管理职能。
  1991—2000年,为了改变矿产资源多头管理(管理部门涉及环保、国土、矿务、乡镇企业、工业等部门),无序开采的局面,建立良好的开采秩序,根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三亚市旅游城市的特点和要求,结合三亚市主要开发花岗岩和砖瓦黏土资源的实际,组织编制《三亚市花岗岩和砖瓦黏土资源开发规划》,划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在规划的基础上,依法规范矿产资源使用权审批运作程序,强化采矿权审批发证制度和违法处罚制度。对分布在三亚市范围内206个矿产资源开采点进行长期持续的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在天涯海角风景保护区西部长约2千米沙滩上分布的钛锆砂矿开采点进行打击,责令采矿人员200多人全部撤离矿点,拆除工棚20多间,清理矿点21个。
  2001—2005年,为更好履行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在三亚市政府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出动450多人次,反复深入亚龙湾、南山风景保护区等地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花岗岩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花岗岩资源240立方米,扣留实施违法行为工具一批,炸毁破碎机台28座,清理采石场65个,责令撤出风景旅游区的采石人员1300多人,封闭主干道两侧35个采石场。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逐步限期使用实心黏土砖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通知精神,2000年,首批关闭红沙镇干沟地区的8家砖厂,2002年,依法取缔在天涯海角风景区附近的1家砖厂。对三亚市藤桥东河3个采砂点进行检测和评审,最终以拍卖的方式出让采砂点的采矿权。
  2006—2010年,为整顿三亚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市政府下达三亚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职能部门对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进行了全面调查,对矿产资源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和规范,强制拆除16家非法开采锆钛矿矿点的机械设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闭5家黏土实心砖厂及4家采石场,并通过企业改制关闭1家国有黏土实心砖厂,关闭7家采矿许可证失效的采石点,三亚市共关闭采矿点33家。此外,还建立并实施采矿权管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等一系列制度,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优先原则,巩固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果,使矿产资源开发更加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亚市矿产资源丰富,至2010年,已发现矿产29种,主要有金矿、银矿、铁矿、砂钛矿、砂锆矿、水晶、磷矿、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黏土、饰面用花岗石材、页岩、医疗用热矿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和近海的石油、天然气等。具有明显优势的地质矿产资源有天然气、饮用天然矿泉水、医疗热矿水和饰面用花岗石材等建筑材料非金属矿产,以及丰富多彩的旅游地质资源。主要开采的矿产资源有水泥用灰岩、饰面用花岗石材、铁矿、建筑用花岗岩以及地热水和矿泉水。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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