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本农田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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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58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基本农田保护
分类号: F321.12
页数: 3
页码: 151-153
摘要: 本节介绍了海南省三亚市基本农田保护的范围和措施,包括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审批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巡查监管和检查等工作。针对农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问题,镇政府加强了管理,制止和拆除了非法建房行为。
关键词: 农田保护 农田规划 三亚市

内容

一、保护范围
  1995年10月,三亚市政府组织编制《三亚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以及全市13个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旱田保护率达75.41%。1996年,获省政府批准。规划内容包括三亚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及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并将省下达给三亚市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管区)及具体地块。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965片块,农田保护详查面积12074.18公顷,其中水旱田面积1121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75.84%,全部实行一级保护,超过海南省控水旱田保护指标。 1997—2004年,根据1996年编制的《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三亚市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为19756.45公顷,耕地保有量23934.62公顷。
  2005—2009年,根据2005年编制的《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三亚市基本农田面积指标为19188公顷,耕地保有量24147公顷。
  2009—2010年,根据2009年海南省政府与三亚市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状,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186.73公顷,全市耕地保护面积不少于24148.93公顷,占全市耕地面积的79.45%。
  二、保护措施
  (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
  2001年,三亚市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面积为19838.67公顷,保护片块1426块,建立保护牌19块。签订镇级责任状13份,村级责任状84份,农户级责任状32289份。补签镇级责任状3份,村级责任状6份,农户级责任状8725份。基本农田责任状签订工作全部完成。市国土部门给涉及基本农田的村委会购买了专柜,达到了市级、镇级和村级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建档规范,做到专人、专柜、专盒集中管理。各级责任状及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牌保存完好。
  (二)占用基本农田审批
  依据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好各类非农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关,把建设项目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尽量避免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项目选址时则要求尽量少占耕地。对国家、省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对符合规定可给予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则要求用地单位负责完成开垦数量和质量相当耕地或者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并按规定落实补充划定基本农田后,依法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占用。
  (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在大力提倡农业结构调整及创建生态省的建设中,由于三亚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非常适合发展热带水果产业,如何避免占用低产的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在处理地方利益和国家整体方针、利益时,以国家利益为重,坚决执行“五不准”(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将各类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植树造林;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殖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其他各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政策。以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三亚市的渔、林、果业生产及生态建设,加上国土、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及各镇人民政府的积极配合,三亚市有效地控制了因农业结构调整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渔、林、果业的数量,也极少有因退耕还林及三边防护林等生态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
  (四)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后,为了规范三亚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海南经济特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时起草《三亚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并报三亚市政府批准实施。对基本农田的划定、保护、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落实三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此外,还制定基本农田巡查和报告制度,制度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要定期巡查镇辖区的基本农田,并按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本镇区的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市国土、农业等职能管理部门则不定期进行重点抽查,从而准确掌握三亚市基本农田变化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作
  为了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三亚市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经常对基本农田保护田,特别是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周边地区、交通沿线两侧的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2003年初,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工作人员在野外调查时,发现南田农场界内的部分基本农田因当地的地热水长期自喷而受浸没,已无法耕作,便及时将情况汇报省国土资源厅,后经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核实,同意将该地区的9.06公顷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并在天涯镇塔岭村补充划定土质较优相同数量的基本农田。天涯镇黑土村一农户准备在村庄边的一块基本农田上开采钛矿,在各项开采机械已进场准备开采时,镇干部及时赶到现场,坚决予以制止,避免了毁地开采事件的发生。
  防止农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是各镇人民政府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重点。2008—2010年,镇政府的管理人员经常查视村庄边缘的建设情况,发现有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苗头的马上加以制止,对已造成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事实的,则不管是何种缘由,坚决拆除。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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