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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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图书
唯一号: 20012002023000057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9
页码: 117-125
摘要: 本节介绍了三亚市1991年至2010年间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出直接受教育的群众达115万人次,累计发放各种计生宣传品近130万份,各类培训班参加学习人数2.7万人次。
关键词: 计划生育 计生工作 三亚市

内容

一、政策法规与宣传教育
  (一)政策法规
  1991年,三亚市委、市政府结合三亚市实际颁布《关于加强我市的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若干措施》。
  1993年1月19日,三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各单位对雇用和居住在本单位的流动人口进行妥善管理,对违反计划生育的按规定从严处罚。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若无户籍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节育情况证明或准生证,户籍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不发暂住证,劳动部门和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善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年8月16日,三亚市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过去未作经济处罚者,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落户手续需凭小孩出生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
  1994年,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在三亚市范围内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意见的通知》和实施方案,并制定《三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程序及制度》《办理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子女粮食落户问题的手续及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发出《关于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子女粮食落户问题的补充通知》,解决三亚市长期以来计划外生育子女的粮食落户的难题。
  2004年,三亚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奖惩办法》,对落实好计划生育的家庭予以奖励。同年,三亚市政府办公室颁发《关于加强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工作意见》。
  2006年,三亚市财政局和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制定《三亚市社会抚养费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2007年,三亚市政府印发《三亚市关于加强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同年,市政府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偏高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责任。同年,市计划生育局制定《2007年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方案》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指标考核细则》,并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
  2009年,三亚市政府印发《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对三亚市各责任单位对2009年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2010年,根据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的要求,三亚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三亚市范围内开展人口计生基层文明执法工作专项检查。截至年底,三亚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惩规定》《三亚市区、镇、国营农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制度》《三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奖惩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奖励标准提高,独生子女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符合再生育条件但自愿不再生育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最高2.5万元。
  (二)宣传教育
  1991年,三亚市共出宣传栏130期,张贴标语5300张,有线广播电视宣传85场次,宣传教育面达67382人次,在宣传发动中三亚市3650对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
  1994年初,三亚市人口计生委利用春节前后农闲之机,派出一批人员组成宣传队伍,深入到乡镇管区,采取授课、播放录像、讲解生殖、生理、生育、挂图等方法,向群众宣传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为乡镇各单位培训师资骨干1973人,协助与指导乡镇各单位成立人口学校。三亚市乡镇一级成立人口学校29所,管区一级成立人口学校75所。三亚市举办人口与计生基础知识学习班117期,参加学习人数43649人,占应受教育的育龄妇女48.3%,接受教育的群众达78192人次,教育普及面达86.88%。
  1997年,三亚市共举办育龄妇女基础知识培训班21期,参加人数3.87万人次,教育面达90%。组织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印制各有关宣传品2000份,征订《特区家庭报》2021份、《中国人口报》165份、《人生》216份、《家庭报》63份、《人口与计划生育》10份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报纸杂志,发放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及计划生育对象手中,确保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
  1998年上半年,三亚市开展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31期,参加学习6万多人次,受教育面达85.5%。
  2004年,突出抓好以“关爱女孩”为主题,崖城镇、天涯镇率先在三亚市投入大量资金,制作精致、美观的户外关爱女孩宣传牌。
  2007年,三亚市举办“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健康成长”文艺小品竞赛活动;继续加强宣传品的进村入户工作,印发计划生育学习手册2万本,各类宣传资料15万份,围绕“关注生殖器健康、计划生育合格户、关爱女孩、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独生子女户、远离毒品”等政策规定,制作宣传牌102快、墙体标语116条,订墙报1200份、年画7000份、计生挂历4000份,征订人口报288份、计划生育杂志170份、人口文摘80份等。
  2009年,共制作各种计生宣传品93284份,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人口计生宣传品进村率达100%,已婚育龄家庭宣传品入户率达95%。
  2010年,三亚市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主要着眼于从严控制法定外生育和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以“全家福”进万家、 “新家庭文化屋”创建、“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创造全新工作格局,全年共投入150万元用于宣传教育工作。
  1991—2010年,直接受教育的群众达115万人次。通过咨询与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20年间累计发放各种计生宣传品近130万份,各类培训班参加学习人数2.7万人次。
  二、计划生育管理
  (一)管理机构
  1991年,三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规划统计科4个科室,下辖三亚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1995年,改为三亚市计划生育局。2001年,改称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09年,改为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宣教科、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科技科、流动人口管理科6个科室,下辖三亚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和人口计生信息中心。至2010年未变。
  (二)生育指标管理
  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每年将海南省下达人口计划指标分解到各区镇,并与各区镇签订《人口和计划目标管理责任书》。将人口计划的完成状况作为考核各级党政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具体操作上,对符合生育政策并要求生育的育龄夫妇,发给计划生育证;对无证生育的,除批评教育外,按政府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由于人口计划管理落实,自1991年起,三亚市连续20年全面完成省下达的人口计划各项指标,多次被评为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三亚市共127个行政村建成计生合格村,合格村达100%。6个镇、2个区、4个国有农场,有12个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人口计生达标单位,达标率100%,其中9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占75%。三亚市46个社区居委会,有38个社区居委会达到计生“五好”(组织保障好、制度运行好、政策落实好、管理服务好、干群关系好)标准,占82.6%。1991—2010年,年均出生率16.69‰,年均自然增长率10.31‰,年均计划生育率89%。
  (三)已婚育龄妇女管理
  1.育龄妇女健康检查
  1993年起,各乡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相继配备B超等医疗设备,育龄妇女孕情健康检查由内诊方式变为B超诊断,既方便又卫生。从2005年起,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增加妇科病的诊断和治疗等内容。2006年起,三亚市形成统一的定期、定点健康检查制度。农村育龄妇女逢“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月”活动期间参加健康免费检查,城市非农育龄妇女每季度参加1次健康检查。2010年,三亚市已婚育龄妇女康检率95%,比1991年提高10%,综合节育率达92%以上。
  2.动态化管理
  1995年起,三亚市实现育龄妇女的动态管理。9月15—25日,三亚市分2期举办乡村两级共260人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育龄妇女档案管理培训班,10月完成人口地址编码、管理技术文件起草和各种表卡设计印制,系统调查25万人,其中近5万名育龄妇女,每人填报1份育龄妇女档案卡,并于年内将全部资料输入计算机。之后每月由村直接向市计划生育局报送育龄妇女变动资料,实行三亚市育龄妇女的个案管理。
  2001年,三亚市各单位实现用电脑统计和分析计划生育各项资料,实现三亚市计划生育联网管理。
  2008年,三亚市成立临时人口信息中心,加强对育龄妇女信息档案分类管理,及时整理采集的原始档案信息,定期清理原始资料。
  2009年,三亚市全面启用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及时登记变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变动信息。同年,三亚市流入已婚育龄妇女24717人,建档23926人,建档率96.8%。信息登记率97%。
  2010年,三亚市继续推进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同年8月,三亚市开始实行出生人口统计确认制度。
  三、生育节育
  (一)生育
  1991—2000年,三亚市人口出生率稳定在25‰以内。2001—2010年,人口出生率总体低于15.7‰。
  (二)节育
  1991年,三亚市已婚育龄妇女50963人,综合避孕率81.95%。2010年,已婚育龄妇女12.07万人,综合避孕率75.31%。节育方式为知情选择,有口服与外用避孕药、使用避孕套等。
  四、行政执法
  (一)信访案件查处
  1991年,三亚市计生部门共有群众来信来访253人次,其中反映超生情况29人次,咨询计生政策215人次,占来信来访人数85%。立案39宗,处理33宗。
  1994年,三亚市计生办信访科全年接受群众来信来访51人次,其中调查处理44件,查处率达86.3%。
  2001年,共受理信访31件,其中裁决4件,申诉2件,揭发举报22件,咨询3件;立案调查19件,年终办理17件,结案率89.5%,优质办结14件,优质办结率82.4%。
  2007年,三亚市受理城镇居民申请第二孩生育指标157例,审查合格并批准157例;受理农村居民(含国有农场)生育指标申请79例,审查合格率达100%。在审批生育指标工作中,计生部门对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采取阅档案,查阅户口信息等方式进行。同年,信访立案85件次,办结率92.3%。
  2008年,三亚市对2个区管理委员会6个镇5个国有农场依法审批发放生育服务证和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全年共受理城镇居民第二生育指标申请194例,审查合格并批准164例,受理并审批农村居民(含国有农场)少数民族第三孩生育指标申请36例,严格按照合法程序审批备案,合法率达100%。全年共有1255对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来信中核实假生育服务证明7本。对持有假生育服务证生育的干部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并报纪检机关对其进行党、政纪处理。全年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16件次,调查处理15件次。同年,三亚市共清理自2003年12月1日至2008年底违反计划生育的党员干部721人。
  2010年,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将城镇居民二孩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市人口计生委制定《三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在三亚市范围内开展人口计生基层文明执法工作专项检查,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3件次,办结30件次。查处某中学2名教师、某农场几名领导干部违法生育案等。规范依法行政程序,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全年共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237万元。
  1996—2000年,执行《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查出违反计生干部职工119人,处理89人,处理率74.8%。2001—2010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生法》及《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查出违反计生人数共142人,处理113人,处理率79.6%。
  (二)人口性别综合治理
  2004年始,针对三亚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不下的现象,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年,三亚市共开展2次大规模的清理、整治行动,共检查80多家医疗机构非法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依法取缔违法诊所8家,罚款2万多元,并没收鉴别设备。
  2007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规定》,制定《2007年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方案》,印发《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指标》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指标考核细则》。市计生委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连续在《三亚晨报》上刊登和三亚电视台图文信息栏目上滚动播放《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公告》,在医疗单位B超室、妇产科门口和登记有妇产科诊疗科目的社会办医、个体诊所醒目处张贴警示语,公开承诺对举报核实者给予6000元的奖励。同时举办2期有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负责人共400多人次参加的法律法规培训班。
  2009年,市政府制定《2009年度三亚市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实施方案》,市卫生局专门制定《三亚市卫生局2009年依法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工作方案》,同时与各医疗单位和诊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对违法违规开展性别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治理整顿的职责。先后组织3次多部门参与的大规模联合打击行动,对城区和乡镇医疗机构进行大检查,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389家。三亚市共出生8732人,其中怀孕6个月后迁流入1124人,出生后迁流入897人,应掌握怀孕人数6711人,怀孕后6个月内掌握孕情4765人,孕情掌握率71%。法定外怀孕736例,已采取补救措施339例,法定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落实率45.8%。
  2010年,三亚市下发《三亚市关于规范宫内节育器取出手术管理的通知》等。市人口计生委多次联合市卫生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对23家医疗保健机构、15家私营个体诊所和220家批发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免去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职务,将天涯中心卫生院2名医生调离工作岗位,对2家私人诊所进行处罚。
  五、技术服务
  三亚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成立于1983年。至2000年,三市已拥有市级计生服务中心1个,镇级计生服务所6个,村(居)委计生服务室135个,一个完整的三级服务网络已基本建成。2010年,三亚市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共投入265.2万元完成市计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手术室的改造以及海棠湾、天涯、崖城计生服务所的建设。三亚市135个村委会计划生育服务室,配齐药具箱和药具柜。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上岗执业资格制度。村(居)委计生服务室工作场地一般有30~50平方米,配备专业人员1~2人;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场地一般100~300平方米,配备专业人员2~4人;市计生服务站工作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配有医疗人员12人(其中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3人)。
  1991年,设药具发放点35个,发放药具5358人次,占使用避孕药具人数85%,完成省下达发放任务100.95%。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全年门诊达4807人次,其中计划生育门诊3105人次,占门诊的64.6%。
  1994年,各乡开展技术服务14次,累计42天,共878人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953例。发放药具2905人次,占综合措施4.4%。
  1997年,乡镇一级举办3期B超机培训班,培训32名B超操作人员,开展进村入户的查环查孕工作,共查环查孕1766人次,其中落实补救措施222人。还开展巡回技术服务,三亚市下乡设点26次,计125天,派出技术人员89人次,共做计生手术1092例。三亚市设立药具发放点128个,共发放避孕药具4842人,药具应用率达87.05%,有效率占95.64%以上,使用药具人数占综合措施的7.12%。
  2007年9月,三亚市共为43381名育龄妇女查孕查病,免费治病3000多人。在三亚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集中月活动期间,共落实各种节育措施1967例。建立孕情跟踪服务,三亚市孕情跟踪管理达65%,综合节育率82.32%,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53%。
  2010年,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点,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开展“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活动,并发放误工补贴。
  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992年,三亚市执行《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和三亚市颁布的《三亚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海南省暂住人口条例》。
  2001年,三亚市流动人口31747人,其中育龄妇女10825人,已婚育龄妇女6422人。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58.3%,直接受理办证5581件。同年,三亚市共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2次,每次不少于10天。清理重点在市区的河道闲置区、码头、半拉子工程中的租住者,居民出租屋、农贸市场等。
  2005年,三亚市流动人口持证率73.49%,验证率94.9%,综合节育率85.4%。
  2008年,三亚市流动人口100313人,占三亚市人口17.36%,其中育龄妇女24290人。流入人口共出生2407人,其中男孩1277人,女孩1130人。新生儿中,符合法定出生2153人,符合法定生育率89.5%。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人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010年,三亚市政府成立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年,28个社区居委会与96个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签订《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签订率达100%。三亚市采取双向管理的方式,与省内外市县开展区域协作,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服务协议书,开展点对点的管理和服务。除了与省内16个市县人口计生委(局)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书外,市人口计生委还与湖北省监利县、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等13个市县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双向协作协议。其中,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还在三亚市挂牌成立闽侯县驻三亚市流动人口工作站,是海南省成立的首个省外流动人口工作站。
  八、计划生育成果
  1991年起,三亚市避孕节育、优生指导服务一体化的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模式逐步形成,实现全覆盖。三亚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承担起了三亚市98%以上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任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工作。
  2004年12月,海南省成功协助世界家庭组织、国家人口计生委在三亚举办世界家庭峰会。来自54个国家及国际机构的255代表参加峰会,会议通过《三亚宣言》。
  至2010年,三亚市88个乡镇村(居)委会先后被评为全省、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村(居)委会,占乡镇、村(居)委会65%。
  1991—2010年,三亚市人口出生率从1991年的25‰下降至2010年的12.9%‰,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91年的19.9‰下降至2010年的9.2‰o。

知识出处

三亚市志.1991-2010

《三亚市志.1991-2010》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上起1991年1月,下至2010年12月31日止,采用述、志、图、表、记、录等体裁,记述三亚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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